招标详情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食堂食材供应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2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GZSW20146HG4163
项目名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食堂食材供应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1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食堂食材供应):
合同包预算金额:4,1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货物 | 其他货物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4,100,000.00 | 4,1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周期为三年,供货合同每年一签。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供应商可参考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食堂食材供应)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经营项目包括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时间:2021年01月21日至2021年01月28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1年02月23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501室(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名 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 址:广州市员村一横路9号
联系方式:85110288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501室
联系方式:020-8359221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曹先生
电 话:020-83592216-832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1年01月21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机关食堂食材供应项目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二○二 年 月 日
甲 方: :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乙 方:(中标人)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根据 项目 (项目编号: )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1、? 基本情况
1.? 本项目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食堂食材供应资格采购,本次采购食材包括早、午、晚餐食材,招标供货周期为三年,供货合同每年一签,经年度考核达标后续签下一年合同。
2.?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位于广州市员村一横路9号,现院内职工人数约1000人,目前在院内就餐职工人数通常约720人,高峰时达850人,且有上升趋势。食堂以自助餐的形式全年(含工作日、周末、节假日,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提供干警、职工早、午、晚自助餐的膳食加工及明档加工(现场加工拉面、饺子、生滚粥、煎饼、拉肠等)、点心外卖服务(按照干警需求提供外卖服务)。
3.? 本项目所需食材按需求由乙方分期分批供应,每年实际采购结算金额不超过410万元(不包括米、面、油、鸡蛋、牛奶类及财政对口扶贫采购农副产品的采购金额)。米、面、油、鸡蛋、牛奶类及财政对口扶贫采购农副产品年采购金额约146万元,由甲方自行采购,甲方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向乙方采购。
1、? 总体要求
1.? 乙方所供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 乙方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如不符合投标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甲方可以要求退货并对乙方处于所供商品价值1-3倍罚款,同时按“十、履约保证金”的要求扣除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3.? 乙方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4.? 乙方所供食材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有保质期限的商品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5.? 乙方必须负责食材的配送、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6.? 食材的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甲方通知的为准。乙方应协助甲方及甲方委托的食堂管理服务单位按甲方提供的限额做好食材成本控制工作,每月食材采购金额不超过甲方提供的限额的110%,在确保用餐标准的同时保证食材质量和数量。
7.? 乙方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8.? 由于甲方工作的特殊性,乙方应做好本单位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甲方各项规定。
9.? 乙方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甲方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乙方。因乙方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甲方要求推迟的除外),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10.? 乙方不得变更供应商品,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甲方申请。
11.? 甲方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乙方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 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或供货时的商品与中标时的样板不符,甲方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乙方处于所供商品价值1-3倍罚款,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
1、? 食材质量要求
(一)鲜肉类
1.? 所供鲜肉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品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供货时提交肉联厂产品合格证及当该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广州市分割肉销售凭证》。
2.? 所供鲜肉是当天屠宰的新鲜肉品,猪肉(瘦肉部位)的肉色淡红,无异味。牛肉的肉色较红,禽肉不注水,各种肉品肉质新鲜,肉品肥瘦合理,去毛干净,有光泽、有弹性,无腥味和异味,具有新鲜肉的正常气味,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标准。
3.? 所供鲜肉品种规格按实际需求配送,不得供应注水肉,病或死畜肉,不得以冰鲜肉代替新鲜肉,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得以次充好,不得短斤缺两。
4.? 供肉车辆必需有冷藏保鲜设备,保证肉品在配送过程中保持新鲜和不受污染,所供鲜肉不能临近保质期或超过保质期。
(二)蔬菜类(含豆制品)
1.? 所供的瓜果蔬菜类为优质货品,不含残留农药或污染物,所供应的蔬菜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标准。所供蔬菜新鲜,个体完整,清洁(指没有肥料、 药物残留,没有黄枯叶和污物),水分含量正常,无异味,处于规定的成熟阶段,未受冻害、冷害,形状整齐,颜色均匀且呈品种典型色泽,无木质化,无毒无害等,货物合格率应达95%。
1.1? 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荞菜、空心菜、筒篙、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小带叶鼓,无畸形花。
1.2? 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1.3? 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瘸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1.4? 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1.5? 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 属同品种规格,色泽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1.6? 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1.7? 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1.8? 水生菜类:藕、慈菇、菱白、马蹄、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小干瘪,菱白不黑心。
1.9? 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木耳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1.10? 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1.11? 豆制品类:豆腐等豆制品要新鲜,无变质,由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有资质的厂家生产供货。所供豆制品无杂质,具有豆制品特有的颜色、香气、味道,无异味,质量优等。
2.? 所有蔬菜来源必须清晰。瓜果蔬菜来源应当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
(三)冻品类
1.? 所供冻品符合国家标准,鲜冻禽类产品必须符合《鲜冻禽产品GB16869-2005》标准,进口水产品类须符合《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5号)标准,进出口肉类须符合《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6号等的要求。
2.? 所供冻品肉质有光泽,色红而均匀,脂肪洁白,外表及切面不粘手,肉质坚实,解冻指压后的凹陷恢复慢,且不能完全恢复,无血块,气味正常,无腐烂变质、无毒无害,无异味,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冷冻水产品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3.? 包装箱上要求清晰印有产品名称,产品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净重,屠宰分割加工厂厂名,厂址,联系电话和工厂注册号等信息。不接受在光身纸箱上加贴标签货品,所用内包装胶袋封口严实,装运过程不得有裂口现象。所有包装材料成分均要符合政府对食品级包装材料的卫生要求,不得含有任何有毒有害原料。到货时包装应完好无损。
4.? 所供的冻品保证肉质新鲜,无异味。含冰(失水)率符合行业标准水平。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2%,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 )。
5.? 所供冻品须有产品合格证和每批次的检验合格证或检疫证,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四)生鲜水产类:
1.? 所供生鲜水产品新鲜,鱼体健康,体态匀称,游动活泼,体色鲜明,鳞片鳍条完好,肉质坚实而有弹性,鱼类表皮上粘液较少,体表清洁,新鲜无异味,体型大小适中,质量优等。
(五)水果类
1.? 新鲜水份充足,无空壳,皱皮,干涩现象;
2.? 色泽:新艳,光亮,无变色;
3.? 硬度:饱满,充实,软硬适中;相同新鲜条件下无外力造成的伤害,如:挤伤、压伤、碰伤、切口,裂伤等;
4.? 病虫害:无不良病虫害,表面,中间无虫卵遗留,无虫眼;
5.? 形状:曲线谐调,外形优美,果实硕大,无不良图案及异状;
6.? 成熟度:适中,无过熟,未熟现象;
7.? 污染:无污染残留农药,供货时应提供农药残留检验报告。
1.? (六)干货调料类
2.? 供应的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食品商标(或说明书)上应有品名、生产厂家、厂址、生产日期、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存期(保质期)、食用或者使用方法、质量等级等中文标识内容。能定期向采购人提供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发出的定期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和产品检测报告。
3.? 散装食材应干净、干爽、无烂、无虫、无异味,货品新鲜,质量合格,符合行业良好等级及以上,外包装有产地、保质期标识。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供应的货品不变质、不变味、无毒无害,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标准。
4.? 所供散装食材应有妥善的行业包装,做到包装完好不受污染。供应的定型包装食品必须是整箱包装或整装密封包装。
1、? 产品配送要求
1.? 送货方式:每次根据甲方的电话或其它方式通知订购品种、数量后,按时运送物品到指定地点,乙方随货提供注明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商品送货清单,作为甲方入库验收之凭证。
2.? 交货地点: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食堂
3.? 包装要求:包装与标志要求: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标志:每件包装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
4.? 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5.? 数量方面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甲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乙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6.? 每次根据甲方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24小时内送货,具体送货时间由甲方通知时约定,由甲方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甲方可退货或换货(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员工或宾客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7.? 对甲方临时的供货要求,需随订随送,至少在2个小时内送达。
8.? 配送人员要求:食材配送人员由乙方自行安排,配送人员应经体检合格,符合健康标准,并持有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健康证,无不良嗜好和违法犯罪记录。乙方指定的配送人员应当固定并报甲方备案,如需变动配送人员时需提前报甲方同意,变更的配送人员应符合健康标准并持有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健康证。
1、? 食材定价方式
1.? 定价时间:以15天为周期,每月15日、30日为定价日,蔬菜、水产、肉禽蛋类以定价日当天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www.gzplan.gov.cn/)网站“广州菜篮子价格专题”专栏公布的“中心城区菜篮子平均零售价”“米袋子行情”“瓜果和牛奶”中食材价格的85%作为基准价;“广州菜篮子价格专题”没有的产品价格信息由乙方以甲方所在地附近批发市场随机抽取三家或以上同类货品的平均价为基准价,批发市场的确定由甲乙双方商定。
2.? 结算公式:结算价格=∑(基准价×(1-中标下浮率)×实际供货量)。
1、? 验收
1.? 按国家有关标准及本项目要求对中标人供应的食材验收。
2.? 双方对质量有争议,如需将货物送至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的,若检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甲方支付。
3.? 若检测结果不合格,则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将该批次货物退货,乙方重新配送合格物资外,乙方还需缴纳该批次货物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予甲方,并对乙方处于所供商品价值1-3倍罚款,同时按“十、履约保证金”的要求扣除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4.? 食材验收时未发现质量问题,而入库后七天内发现质量问题,乙方无法证明因甲方保管、使用不善导致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无条件更换该批次该品种物资。
5.? 乙方未能协助甲方及甲方委托的食堂管理服务单位做好食材成本控制工作,造成当月食材采购金额(包含米、面、油、鸡蛋、牛奶类的采购金额)超过采购人提供限额的110%,由乙方承担超出部分的食材采购金额的30%。
1、? 付款方式
1、? 由甲方每月结算一次。
2、? 乙方完成当月供货订单后,于次月10日前凭国家正式发票向甲方申请付款,甲方收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包括年初政府财政资金用款额度未下达时间)。
3、? 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
1、? 售后服务
本非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1、? 保密协议
乙方在实施货物供货期间,不得将供货的实际数量及供货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乙方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货物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甲方备案,货物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将其个人资料送甲方审批,审批合格者才能更换。
1、? 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提供银行履约保函[金额为:RMB100000元(人民币拾万元整),此保函在供货合同期满之日起30天后,自动失效。
(一)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扣除5000元履约保证金:
1、未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
2、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
3、未按采购计划的时间供货(提前一天与采购人协商,且未影响伙食供应的除外);
4、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不积极配合查找原因,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二)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扣除10000元履约保证金:
1、供应货物品种、品牌、规格或质量等级与订货不符;
2、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
3、因退货或未按采购计划数量、时间供应,造成食堂伙食无法按时供应;
4、同一品种货物连续两次验收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并退货;
5、把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采购人;
6、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7、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或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采购人,造成无法及时联系;
8、食品溯源管理制度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不全。
9、应急保障不到位的。
(三)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因乙方违约,甲方从履约保证金或食材货款中扣除相应费用。
(四)如中标人在合同执行过程需终止执行合同的,需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否则按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处理,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1、? 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 因乙方供应货物时间、数量、质量等原因引起物资短缺,无其它同类物资代替,造成货物无法按时供应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依合同约定扣除履约保证金。
1.? 乙方擅自将本项目转让或分包他人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对其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1.? 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1、? 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 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 其它
1.? 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1、? 合同生效
1.? 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 合同壹式 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 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监管部门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签定地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 户 行:
合同附件(合同编号 )
(除根据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合同资料表条款及甲乙双方据此协商议定的补充条款签订的主合同外,下列内容亦为合同的不可分割部分)
1.中标通知书
2.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
3.中标人投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
4. 食材价目表
备注:
1.本合同所有附件均在签订合同时编制,依据是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相应内容;
2.合同附件的具体条目及内容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商定,故此处并不完整,有待调整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