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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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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厨具灶具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招标详情

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厨具灶具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厨具灶具采购项目

二、合同名称:SDGP370112202002000769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112202002000769

四、采购项目名称: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厨具灶具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

地 址: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

联系方式:053185086037

供应商(乙方):济南捷锐众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历城区山大路126号科苑大厦0520室

联系方式:1396908266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货物 标准 1.0 17.8884 17.8884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免费维护期、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2、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01-19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01-19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文本:『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厨具灶具采购项目』
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厨具灶具采购项目

合同编号:S20202099_003

采购编号: SDGP370112202002000769

 

 

 

 

      :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

      : 济南捷锐众成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单位:格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甲方)所需 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厨具灶具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在国内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SDGP370112202002000769(项目编号),经磋商小组确定济南捷锐众成科技有限公司(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三)合同格式、合同条款

(四)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最后报价及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五)成交通知书

(六)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服务内容

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详见合同服务清单(附件一)

四、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178884.00(小写)

人民币:壹拾柒万捌仟捌佰捌拾肆元整(大写)

乙方开户单位:济南捷锐众成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齐鲁银行济南洪楼支行

帐号: 000000741003100018329

(分项价格详见合同附件)。

五、付款途径

 国库支付   R甲方支付  □国库与甲方共同支付

预算内资金178884.00元,预算外资金0元,自筹金0元。

属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内、外采购资金,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

六、付款方式

全部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缴纳合同金额的5%,作为设备质保金,缴纳完成后付合同金额的100%。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无质量问题质保金无息退还。

七、交付日期和地点

1、交付日期(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日。  

2、免费维护期、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3、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4、风险负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八、履约验收

本合同为甲方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甲方应专门成立履约验收小组,于乙方交付项目时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与采购人员相分离。验收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

九、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没有履约保证金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甲乙双方签章,同时加盖代理机构合同审核章后,合同生效。

十一、质量

货物的质量应符合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磋商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及承诺。

十二、包装

1、货物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货物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

2、凡由于乙方对合同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合同货物装箱前保管不良,致使合同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三、运输要求

1、运输方式及线路:由乙方自定。

2、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四、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

十五、售后服务

乙方应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磋商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十六、违约条款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由双方按照《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自行约定并在合同中明确。)

十七、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5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

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1)提交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采用第 (1) 种方式予以解决。

十九、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的规定。

二十、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代理机构壹份,财政部门壹份。


 

 

方(公章):                           方(公章):

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                   济南捷锐众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址: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话:                                   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此处加盖代理机构审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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