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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医药大学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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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餐厅(面包房)餐饮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餐厅(面包房)餐饮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附件1招案2020-3857 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餐厅(面包房)餐饮服务项目招标文件.pdf附件2上海双川食品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一、项目编号:招案2020-3857(招标文件编号:招案2020-3857)

二、项目名称: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餐厅(面包房)餐饮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双川食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长兴东路1586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上海双川食品有限公司 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餐厅(面包房)餐饮服务 为招标人学生餐厅面包房制作、出售各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的西点和商品。(详见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食品制作和销售、原材料采购、加工制作、厨房餐具清洁消毒、食堂员工个人卫生、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仓储保管等。(详见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 一年,自2021年2月2日起至2022年2月1日止。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采购人指定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卜丽华、汪卫民、计光跃、赵舒景、顾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中标单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推荐理由:综合评分得分最高,排名第一。

在此,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供应商表示衷心的感谢!

如对中标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有效期截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邮编:200063,联系人:李静宜、范剑君,联系电话:021-52555819、62445911,传真:021-62446678)提出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中医药大学

地址:上海市蔡伦路1200号

联系方式:顾老师 021-513224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

联系方式:李静宜、范剑君 021-52555819、624459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静宜、范剑君

电 话: 021-52555819、62445911

上海中医药大学 学生餐厅(面包房)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招案 2020-3857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上 海 中 医 药 大 学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目录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第六部分 格式附件 -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餐厅(面包房)餐饮服务项目 2 编 号 项目编号:招案 2020-3857 3 预算金额 人民币/万元,超过预算金额的投标为无效标 4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 式、时间、条件 / 5 招标概述 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6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7 招标人 单位名称:上海中医药大学 地 址:上海市蔡伦路 1200号 联 系 人:顾老师 联系电话:021- 51322486 8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28弄 35号(中世办公楼) 邮 编:200063 联 系 人:李静宜、范剑君 电 话:021-52555819、62445911 传 真:021-62446678 邮 箱:lijingyi@cwcc.net.cn、fanjianjun@cwcc.net.cn 9 招标内容 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一家服务商为招标人学生餐厅面包房制作、 出售各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的西点和商品。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10 服务期限 一年,自 2021年 2月 2日起至 2022年 2月 1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11 报价货币 投标文件的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12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 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 实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 入库的供应商; 13 是否接受联合投标 □√不接受 □接受 14 是否采购进口产品 □√不接受 □接受,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 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 15 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16 招标文件领取 时间、地点 时间:2020 年 12 月 30 日起至 2021 年 1 月 7 日 ,每天上午 9 时至 11 时, 下午 13 时至 16时(北京时间,双休、节 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曹杨路 528弄 35号(中世办公楼)208室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600元/本(售后不退) 17 现场踏勘 □√不组织 □组织 18 提问方式 书面提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9 招标答疑会 时间、地点 时间:如有,另行书面通知 地点:上海市曹杨路 528弄 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 20 领取 补充招标文件 时间、地点 时间:另行安排(如有) 地点:上海市曹杨路 528弄 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 (如有,将以书面形式统一发放所有投标人) 21 接收质疑的方式及 联系方式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 的质疑,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须由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投标 人公章) 联系方式详见本表第 8项 22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 90日历日 23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金实际到账为 准。 递交地点:上海曹杨路 528弄 35号中世办公楼 递交方式:转账、汇款、支票或招标代理机构接受的其他非现 金方式。 为确保保证金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通过转账、汇款、支票 方式递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保证金支 付,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证金汇款账号: 户名:“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专项帐户)”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愚园路支行 帐号:31641803001602577 注:1、上述户名须完整填写,包含后面(专项帐户),其中 帐户的“帐”字。错字、漏字将会导致汇款不成功而无法及 时缴纳保证金。 2、银行转账时“备注栏”须注明项目编号及资金用途,例: “招案 2020-3857,投标保证金” 24 开始接收投标文 件、投标截止 时间及递交地点 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21 年 1 月 20 日 09:00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 1月 20 日 09: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曹杨路 528 弄 35号(中世办公楼) 会议室 -3- 25 开标会 时间、地点 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上海市曹杨路 528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 26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书(附件 1); 2)法定代表人等资格证明书(附件 2); 3)授权委托书(附件 3); 4)开标一览表(附件 4); 5)偏离表(附件 5); 6)服务报告(附件 6); 7)资格证明文件(附件 7); 8)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 8); 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见附件 9); 10)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27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法 定代表人等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 明细表、偏离表、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等(详见第六部分 格式附件)。 28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U盘一份 (U盘内存入投标文件电子版,且须保证能正常读取。) 29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30 如发生此列情况之 一,投标人的投标 将被拒绝 1)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 2)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3)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 4)未符合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 19.1条的规定的。 31 中标服务费支付 本项目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 构支付中标服务费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32 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 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 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33 其他 开标(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www.ccgp.gov.cn/cr/list) 对参与开标会的投标人进行信息查询、截图留存,确认投标人 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等, 若存在上述情况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 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 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 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5-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餐厅(面包房)餐饮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 海市曹杨路 528 弄 35号(中世办公楼)208 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1月 20日 9点 3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招案 2020-3857 项目名称: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餐厅(面包房)餐饮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一家服务商为招标人学生餐厅面包房制作、出售各 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的西点和商品。(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 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自 2021年 2月 2日起至 2022年 2月 1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 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 12月 30日起至 2021年 1月 7日,每天上午 9时至 11时,下午 13 时至 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6- 地点:上海市曹杨路 528弄 35号(中世办公楼)208室 方式:现场发售,报名需提交的资料:(1)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 1月 20日 09点 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 1月 20日 09点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曹杨路 528弄 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中医药大学 地址:上海市蔡伦路 1200号 联系方式:顾老师 021-513224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28弄 35号(中世办公楼) 联系方式:李静宜、范剑君 021-52555819、624459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静宜、范剑君 电 话:021-52555819、62445911 -7-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8-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说明 1.概述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 采购。 1.2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招 标代理机构。 1.3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 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 部法律责任。 2.定义 2.1“招标项目”系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里描述的所需采购的货物/服务。 2.2“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 括一切设备、产品、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有关技术资料和原 材料等,以及其所提供货物相关的运输、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 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承担的各类专业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产品设计开 发、产品交付、安装调试、质量检测、技术指导、售后服务、专业劳务服务和其他 类似的义务。 2.4“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 2.5“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 文件的供应商。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 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6 “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 2.7 “卖方”系指中标并向招标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投标人。 3合格的投标人 3.1 符合《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 -9- 条件和特定条件。特定条件是指对投标人的财务要求、诚信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 3.2《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1 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已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主投标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联合体资质等 级; (3)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 一方符合招标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采购项目中投标。 3.3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4. 投标费用 4.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 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组成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 分组成: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公告; (3)投标人须知; (4)采购需求; (5)合同条款; (6)评标办法; (7)格式附件。 5.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或提供服务所在地点的自然环境、 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 5.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 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该 投标有可能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按前附表规定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 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到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将视情况 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 疑问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 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修改后发 布的补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3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为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 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投标文件的编写 8. 编写要求 8.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以使其 投标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完全响应。 9.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9.1 投标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 9.2 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文件应包括:详见前附表 11. 投标文件格式 11.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填写投标文件格式。 -11- 12. 投标报价 1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所附格式填写投标单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 以单价为准。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2.2 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唱出。开标一 览表的投标总价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投标总价一致,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 容为准。 12.3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 12.4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上标明对本项目投标内容的单价和总价。 12.4.1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评标时不予核减。 12.4.2 总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其他有效投标人中该项缺 漏内容的最高投标报价计入其评标总价。 12.4.3 若缺漏招标文件内容的投标人最终中标,缺漏项仍然为投标人的合同范围,并且 不得增加合同价。但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达到一定比例或缺漏某些关键内 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 13. 投标货币:投标文件的报价采用前附表所述货币进行报价。 14.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4.1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 一部分。 14.1.1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开发等项目实施能力; 14.1.2 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文件中合同条款和采购需求规定的由卖方履行的开 发、供货、安装、调试、保修(应提供使用售后服务承诺)和其他专业技术服务的 义务。 15. 投标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15.1 投标人必须依据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服务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6.投标保证金 16.1 本次投标保证金额:详见前附表 -12- 16.2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6.3 投标保证金应以转账、汇款、支票或招标代理机构同意接受的其他方式递交,投标 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保证金,并确保已如数到账。 16.4 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6.5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16.6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投标人须知 28.4款予以无息退还。 16.7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16.8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 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 退还的除外。 16.9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9.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16.9.2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 17. 投标有效期 17.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详见前附表。 17.2 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 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 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 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 继续有效。 18.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 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装订成册。 18.2 投标文件须在每一份文件封面或扉页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 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数量详见前附表。 18.3 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 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投标代理 人签字或盖章。 18.4投标文件不得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 -13- 18.5本项目不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快递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18.6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在封面或扉页加盖公章。招标文件规定签章处应加盖对应要 求的投标单位公章、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投标代理人的签字 或印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递交时必须密封包装,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9.2 每份书面投标文件建议胶装成册,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及项目名称、编号等字样。投 标文件外包装上需注明“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等字 样,如果正本与副本存在差异,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恕不退还)。 20.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所有投标文件须按前附表规定时间、地点递送。 20.2 出现第 7.3 款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代理机构修改通知 规定的时间递交。 21. 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代理机构须在投 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投标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第 18 条和 19 条规定进行编 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 22.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2.4 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 开标和评标 -14- 23. 开标 23.1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可派代表 参加。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时宣读并记录各投标人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内容(即 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其他主要内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派的 授权代表应在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开标记录表上对已宣读、记录的内容进行签字 确认。对于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 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3.2 开标时,投标人代表人如系法定代表人则须交验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 明文件的原件,如系委托的投标代理人则必须交验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本人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 23.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正本“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招标代理机 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记录。 24. 评标委员会 24.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货物/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 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的代表组成,其中外聘专家人数不少于评 标委员会总人数的 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4.2 评标期间,如有需要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询标。 25. 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5.1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审查 投标人的技术、开发等项目实施能力。 25.2 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而没有重大 偏离。完全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 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范围、质量和进 度,或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 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5.3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5.4 评标委员会将确定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 -15- 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5.5 在得到评标委员会的认可后,投标人可以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 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细微偏离,但这些补正不能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 的结果。 25.6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核,如有计算错误或其它错误, 须按如下原则进行调整: (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金额及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 览表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中数字表示的金额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 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6)如有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按对其最不利原则调整。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修正后的报价应当 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派的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 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7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1)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 (2)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3)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 (4)未符合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 19.1 条的规定的。 25.8 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 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签字、盖章要求的; (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后,未在修改处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 托的投标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16- (3)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 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有效期的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7)不接受本须知 25.6 规定调整投标文件中计算错误或其它错误的; (8)未按前附表要求提交保证金的; (9)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号条款的; (10)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5.9 澄清: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错误的内容,可以书面形式(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 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 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派的授权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 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 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25.10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所有投标人 的投标: (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招标采购任务取消的; (4)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预算金额,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17- (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投标,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计算后投标人少于三家 的。 26. 评标原则及方法 26.1 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6.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6.3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 定标 27.定标准则 27.1 合同将授予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对买方最为有利的 投标人。 27.2不能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最终中标。 28.中标通知 28.1 中标结果公布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发出《中标通知书》、《未中标通知书》,投标 人可至招标代理机构现场领取。《中标通知书》、《未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 生法律效力。 28.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采购期限内签订合同的依据。 28.3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 标保证金。 28.4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无息退还 其投标保证金。 29.签订合同 29.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29.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29.3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 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 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质疑 -18- 30. 投标人质疑 30.1 投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号) 提出质疑。 30.2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以 书面形式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派的授权代 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0.3联系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8项。 其它 31. 投标注意事项 31.1 招标人无义务向未中标单位解释未中标理由。 31.2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1.3若发现供应商有不良行为的,将记录在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19-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20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一、招标的基本内容 学生餐厅面包房主要制作、出售各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的西点和商品。 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食品制作和销售、原材料采购、加工制作、厨 房餐具清洁消毒、食堂员工个人卫生、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仓储保管等。 学生餐厅面包房基本情况:位于华佗路 422号学生餐厅一楼南侧,操作间约 50平 方米,销售间约 35平方米,人流量每天约 1500人次。 二、服务内容 1、供餐范围:学生餐厅面包房主要提供各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的西点和 商品。 2、供餐时间:早上 6:30-22:30。在招标人提前通知的特殊情况下,中标人应根据 校方要求调整(提前或延迟)供餐时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特 殊性,全年不间断提供餐饮服务。 3、服务对象:在校学生和教职工。 4、价格公示和审核:供应品种和价格需经校方管理部门审核确定,中标人不可随 意调整,并在餐厅中进行糕点品种和价格公示,落实明码标价。 5、人员配备:项目经理不少于 1人,仓库管理员不少于 1名,点心师不少于 5名, 服务人员不少于 2名。 三、服务义务 1、中标人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对食堂生产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员工劳动安全 负有法律责任、经济赔偿责任,并做到无责先行赔偿。 2、中标人承诺在本协议存续期内具有相应的营业执照。中标人员工上岗前必须持 《上海市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非本地员工除上述证件外,需同时持有《上海市临时 居住证》,重点岗位人员必须持有《上海市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A1、A2 证》,以确保服务质量。 3、出于为师生服务的需要,中标人在经营期间对招标人提供的场地进行装修时需 提出书面申请,协议期满后如果双方不再续约,中标人按租期届满时房屋装修现状无 偿返还招标人。 4、制作面包所需的主、辅、调等原材料,需从正规供应渠道采购,并保证所购原 材料符合卫生部门规定的标准,并需向招标人提供供应商的经营资质证明和每日进货 21 批次质检证明;严格执行卫生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学生饮食禁止或超量使用添加剂,确 保食品原料安全:坚持在生厂加工过程中使用非转基因食用油。中标人须将每个月原 材料的采购清单及费用报招标人核准确认,并对每种自制商品所需原材料及保质期等 信息报招标人备案,必须履行向供应商索证索票制度,蔬菜供应必须有农药残留物检 测合格报告等相关证明。 5、为确保食品安全,中标人制作和销售的食品须在保质期内,如过期食品未按规 定销毁,一旦查处,招标人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如给招标人造成损害的,招标 人有权进行索赔;同时做好加工经营区域的保洁工作,容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 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并做好消毒记录,未经消毒的容器具不得使用,招标人对以上 工作将实施监督。 6、配合做好招标人上级部门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对食品卫生、加工经营环境、食品 价格等方面的检查、监督。配合招标人及学生伙食管理委员会做好创卫、共建、勤工助 学等各项工作。配合招标人校内主题活动和各类中外节日,无条件提供服务保障。 7、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条例进行生产操作,严把卫生 关、质量关,确保零事故。 8、经营期间,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食物中毒及其它责任事故,中标人承担一切后果, 并有义务消除对招标人的不利影响,同时招标人有权终止本协议。 9、中标人经营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以及其它纠纷,一切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解 决并承担责任。 10、中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场地、设施拥有使用权,中标人对属于招标人的资产负 有规范使用、定期保养、妥善管理、防止流失和保值的责任;对管理、使用、保养不当 等造成场地、设施损坏的,由中标人负责修复,如造成毁损的,由中标人按购置原值承 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中标人出资自行购置的设备归中标人所有,协议期满后由中标人 自行处置。 四、财务管理及费用结算方式 1、食堂充值中心配备 1名服务人员,该人员薪资费用由学生餐厅一楼经营方、学 生餐厅二楼经营方、清真餐厅经营方以及中标人按比例分担,具体薪资及分担比例由 招标人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中标人承诺在招标人食堂经营的自制西点的内扣毛利率不高于 35 %,非自制零 售商品的外扣毛利率不高于 5%,并为招标人学生食堂财务单独立账,接受招标人的财 22 务监督,同时每月初将上月的成本核算情况报招标人备案。 3、每月由招标人为中标人结算营业额,并于每月 15 日前结算上月经营中所发生 的费用。 4、根据上海市教委的文件精神,食堂的物业管理费、餐厨垃圾清运费由招标人承 担。 5、学生餐厅面包房单独设置水、电、燃气等计量设备,所发生的水、电、气的费 用 60%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根据水、电、气的实际发生数给予 40%的补贴。 6、中标人向招标人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 万元)。如中 标人违反本协议约定或由于中标人的原因,致使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等事故及其他造 成招标人经济损失的事件,招标人将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7、中标人每月按上月营业额 1%的比例向学校(招标人)缴纳服务质量保证金。每 季度由招标人管理部门委托第三方(学生伙管会)根据《上海中医药大学食堂餐饮服务 师生满意度调查问卷》对各餐饮单位组织一次师生满意度测评,结合质量监督巡视检 查情况进行评分,各占 50%分值。每季度餐饮服务质量测评总分达标者将根据不同分值 返还相应比例的当季度服务质量保证金。 如果测评总分达到 75分(含)以上的,招标人返还当季度服务质量保证金的 50%; 如果测评总分达到 80分(含)以上的,招标人返还当季度服务质量保证金的 60%; 如果测评总分达到 85分(含)以上的,招标人返还当季度服务质量保证金的 70%; 如果测评总分达到 90分(含)以上的,招标人返还当季度服务质量保证金的 90%; 如果测评总分达到 95分(含)以上的,招标人返还当季度服务质量保证金的 100%; 如果测评总分低于 75分(不含)或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等事故的,服务质量保证 金不予返还。 8、搭伙费收入的 50%归中标人所有,50%归校方所有。 五、其他 1、节假日、寒暑假及遇特殊情况时,中标人需服从招标人的安排,确保学生食堂 正常供餐。 2、招标人设立伙食管理委员会,负责对中标人的服务态度、饭菜价格、饭菜质量、 食品卫生、食堂管理等工作进行民主监督。伙食管理委员会有权检查中标人所经营的 招标人食堂的财务状况,并有权要求撤换不符合要求的中标人员工。 3、中标人为招标人投保“公众责任险”,保单复印件报备招标人。 23 4、中标人承担其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及生产安全责任。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 件经查实确定中标人造成的,中标人应负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5、中标人同意《上海中医药大学校内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责任书》的全部内容 条款。 24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参考)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若与项目需求书内容有冲突,以项目 需求书为准,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25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食堂—面包房经营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议双方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上海中医药大学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 1200号 联系电话: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第二条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面包加工经营场所房屋两间,面积约为 85㎡,其中操 作间约 50㎡;销售间约 35㎡。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 甲、乙双方达成本 协议。 第三条 乙方经营范围主要是制作、出售各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的西点 和部分非自制商品。 第二章 协议期限和相关费用 第四条 本协议期限为一年,自 2021年 2月 2日起至 2022年 2月 1日止,协议 期满自然终止。 26 第五条 乙方须承诺的毛利率及缴纳的费用 1、乙方经营期间,自制西点的内扣毛利率不高于 35 %;非自制零售商品的外扣毛 利率不高于 5%,并为甲方单独设立财务账,接受甲方的财务监督,同时每月 10日前将 上月的成本核算情况报甲方备案。 2、经营服务场所消耗的水、电、气费用。水、电、燃气装表计量,费用按上海 市和甲方有关规定据实按月交纳,甲方承担 40%,乙方承担 60%。 3、甲方负责就餐卡(校园一卡通)结算系统的日常维护、维修及营业额财务结 算。 4、甲方每月按乙方营业额的 1%收取服务质量保证金。每季度由甲方组织师生满 意率测评(寒暑假除外),结合餐饮服务质量现场监督检查情况进行评分,各占 50%分 值,合计为每季度餐饮服务质量测评总分,将根据测评总分的不同分值返还相应比例 的当季度服务质量保证金。 如果测评总分达到 75分(含)以上的,甲方返还当季度服务质量保证金的 50%; 如果测评总分达到 80分(含)以上的,甲方返还当季度服务质量保证金的 60%; 如果测评总分达到 85分(含)以上的,甲方返还当季度服务质量保证金的 70%; 如果测评总分达到 90分(含)以上的,甲方返还当季度服务质量保证金的 90%; 如果测评总分达到 95分(含)以上的,甲方返还当季度服务质量保证金的 100%; 如果测评总分低于 75分(不含)或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等事故的,服务质量保证金 不予返还。 5、本协议签订后 15个工作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 元整,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协议期满如不再续约,在没有违反协议约定、没有违反消 防规定等前提下,甲方无息全额返还;如乙方违反相关协议约定或由于乙方的原因, 致使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等事故及其他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事件,甲方有权扣除相应 的履约保证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进行索赔。 6、乙方不得将项目转让他人或将部分窗口租赁经营,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六条 营业额结算方式:就餐卡(校园一卡通)结算系统作为主要的结算方 式。甲方依据刷卡记录,每月为乙方结算营业额,并于每月 15日前结算上月经营中 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食堂充值中心配备一名充值服务人员,费用由学生食堂一楼经营方、学生 27 食堂二楼经营方、清真餐厅经营方以及乙方按比例分担,具体薪资及分担比例由甲方 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 根据上海市教委的文件精神,食堂的物业管理费、餐厨垃圾清运费由甲 方承担。 第三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根据上海市教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甲方将协议区域内的场地及设施等以 零租金租赁的方式交给乙方经营使用,甲方对上述场地及场地内的设施拥有所有权。 第十条 负责对乙方经营的环境卫生、食品卫生、服务态度、服务承诺、食品质 量及价格、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对乙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 意见,以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负责协调校园一卡通系统的安装及安全运行事宜。 第十二条 在乙方正常支付水、电、气费用和遵守本协议的情况下,甲方保证乙 方经营面包房所需的水、电、气等的正常供应,不可抗力除外。如乙方不能正常支付 上述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支付的任何性质的保证金中先行扣付,乙方应在甲方 扣付后立即补足。 第十三条 学校有重大活动或放假等情况时,负责及时通知乙方调整保障计划。 第十四条 对在甲方校区工作的乙方员工,甲方应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协助乙方 安排员工的住宿,住宿费用及水电费由乙方负责,但甲方提供住宿并不意味着甲方对 乙方员工负有任何责任和义务。因乙方员工引起的或与乙方员工有关的,包括但不限 于劳动争议、乙方员工在甲方校区或住宿期间的任何意外等,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 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若有)责任,若因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赔偿。 第四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 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依法合法经营,对食堂生产安全、食品卫生安 全、员工劳动安全负有法律责任、经济赔偿责任,并做到无责先行赔偿。 第十六条 加强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并上 墙。 第十七条 乙方承诺在本协议存续期内具有相应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28 等。乙方员工上岗前必须持《上海市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非本地员工除上述证件 外,需同时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重点岗位人员必须持有《上海市食品生产经 营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A1、A2证》,并配置足量的西点师,以确保产品和服务质 量,乙方员工各类保险及工伤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 出于为师生服务的需要,乙方在经营期间对甲方提供的场地进行装修 时需提出书面申请,协议期满后如果甲乙双方不再续约,乙方按租期届满时房屋装修 现状无偿返还甲方。 第十九条 制作面包所需的主、辅、调等原材料,乙方需从正规供应渠道采购, 并保证所购原材料符合卫生部门规定的标准,并需向甲方提供供应商的经营资质证明 和每日进货批次质检证明;严格执行卫生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学生饮食禁止或超量使 用添加剂,确保食品原料安全:坚持在生厂加工过程中使用非转基因食用油。乙方须 将每个月原材料的采购清单及费用报甲方核准确认,并对每种自制商品所需原材料及 保质期等信息报甲方备案。 第二十条 为确保食品安全,乙方制作和销售的食品须在保质期内,如过期食品 未按规定销毁,一旦查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害的, 甲方有权进行索赔;同时做好加工经营区域的保洁工作,容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 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并做好消毒记录,未经消毒的容器具不得使用,甲方对 以上工作将实施监督。 第二十一条 配合做好甲方上级部门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对食品卫生、加工经营环 境、食品价格等方面的检查、监督。配合甲方及学生伙食管理委员会做好创卫、共 建、勤工助学等各项工作。配合甲方校内主题活动和各类中外节日,无条件提供服务 保障。 第二十二条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条例进行生产操 作,严把卫生关、质量关,确保零事故。 第二十三条 经营期间,因乙方原因发生食物中毒及其它责任事故,乙方承担一 切后果,并有义务消除对甲方的不利影响,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四条 乙方经营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以及其它纠纷,一切均由乙方自行 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场地、设施拥有使用权,乙方对属于甲方的资产 负有规范使用、定期保养、妥善管理、防止流失和保值的责任;对管理、使用、保养 不当等造成场地、设施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如造成毁损的,由乙方按购置原值 29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乙方出资自行购置的设备归乙方所有,协议期满后由乙方自行 处置。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1、在协议存续期内,乙方丧失相应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必需证照。 2、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等事故。 3、协议期内有 2次餐饮服务质量测评总分低于 60分(不含)。 4、协议期内累计拖欠水、电或气任何一项费用超过 2次。 5、利用经营用房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6、擅自转包或将房屋、设备转租。 7、乙方工作人员未按学校要求持证上岗。 8、甲方对乙方工作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乙方拒不改正。 9、乙方未能妥善解决经营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以及其它纠纷,对经营造成影 响的。 10、其他损害甲方声誉或造成甲方经济损失超过人民币 10万元以上的事件。 第二十七条 承包经营期间,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甲 方房屋的毁坏,应负责恢复原状和赔偿经济损失。 第二十八条 双方可以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 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 合同期内,双方不得擅自中断合同,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出解除 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后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 行本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及经济责任。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 使协议无法履行,则协议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条 合同期满本协议自然终止。若乙方在本服务期内满意度测评达到75分 以上,可在本合同期满前30日向甲方提出续约书面意见,若甲方同意继续本服务协 议,经与乙方协商后另行签订合同。 第三十一条 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其他违约责任的处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30 第三十二条 所有因履行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 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问题,可依法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 议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上海中医药大学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31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32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综合本项目的特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保护竞争,维护招标工作公 开、公平、公正原则,特制定本评标办法,作为选定本次招标中标人的依据。 1、资格性审查 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和招标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性进行审查,若下述项缺漏 或无效的或存在重大不良记录的投标人,将不通过资格性审查,且不进入后续符合性 审查及详细评审。具体内容如下: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www.ccgp.gov.cn/cr/list)对参与开标会的投标人进行 信息查询、截图留存,确认投标人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等。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9)本项目投标人必须满足的其他资格条件;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满足 3家的,进入详细评审,若通过不足 3家则不得进 行评标。 2、评标委员会 2.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货物/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的代表组成,其中外聘专家人数不少于评 标委员会总人数的 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2 评标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 33 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5)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6)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7)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 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详细评审 3.1本项目的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 100分。 价格标部分优惠政策如下: (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 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对联合投标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2%的扣除(联合协 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 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 (3)根据《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 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根据《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 复享受政策。 (5)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或大型企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 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和《财库〔2017〕141号》规定提供《中小 企业声明函》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 34 除。 3.2 对于列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的产品,应根据财 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相关标准 规范执行;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 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 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上述品目清单以最新公布内容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若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 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若属于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评标委员会须推荐符合强制节能要求产品的投 标人为中标人,若投标人未提供相关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则作无效标处理。 3.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 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为中标人。若出现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不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等 原因取消中标资格,则按排名顺序依次确定其后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3.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 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 标委员会参照上述 3.3相关规定确定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 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将以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核心产品判定。多家 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述规定处理。 3.5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 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 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35 评分细则 (最小打分单位 1 分) 序号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1 商品报价 (售价)的 合理性 1、报价合理,商品报价齐全的得 8-10分; 2、报价高于市场价,商品报价齐全的得 4-7分; 3、报价高于市场价,商品报价有缺陷的得 1-3分; 10分 2 内部管理 1、内部管理规范全面,有健全的面包房管理制度和管理网 络,岗位责任明确,推行全成本核算,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 度,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动用工,制定有突发事 件安全应急预案且完整、可行性强的得 23-25分; 2、内部管理较为规范,面包房管理制度和管理网络略有缺 陷,岗位责任模糊,根据《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动用工,突 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得 20-22分; 3、内部管理较为规范,面包房管理制度和管理网络缺陷较 多,岗位责任不明,根据《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动用工,突 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不齐全的得 17-19分; 25分 3 安全卫生 1、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所有员工上岗持有健康证,采 购规范,进货渠道正规,配备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制定培 训计划,负责每天检查面包房电、气、消防等设备设施安全 的得 13-15分; 2、执行《食品安全法》,所有员工上岗持有健康证,进货渠 道模糊,配备有兼职安全员,制定培训计划,检查面包房 电、气、消防等设备设施安全的得 10-12分; 3、执行《食品安全法》,员工上岗持有健康证,未明确进货 渠道,未配备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培训计划不全的得 7-9 分; 15分 4 食品质量 1、商品能体现学校中医药文化特色、满足师生的不同要 求,商品货真价实,服务方案具有特色,商品种类及口味丰 富多样、服务优质的得 23-25分; 2、能提供商品满足师生的要求,商品货真价实,服务方案 略有欠缺,商品种类及口味较为单一、服务较好的得 20-22 分; 3、提供商品选择范围较小,商品质价不符,服务方案有重 大缺陷,服务较差的得 17-19分; 25分 5 服务承诺和 应急保证措 施 1、服务承诺(制定员工服务规范,着装整洁,挂牌上岗, 热情服务,文明用语)、有反映意见渠道,有改进方案与反 馈流程得 8-10分; 2、服务承诺(制定员工服务规范不全),有反映意见渠道, 进方案与反馈流程模糊得 4-7分; 3、服务承诺(未提供员工服务规范),无反映意见渠道得 1-3分; 10分 1、应急保障措施完整、详实周到、针对性强,且自有中央 加工厂,有类似供应点的得 4-5分; 2、应急保障措施明确,基本满足采购需求,自有加工点的 得 2-3分; 3、应急保障措施简单粗略,措施及方法针对性较差,适用 性不强的得 1分。 5分 36 6 合同履约能 力 1、对各投标人 2017年 1月至今类似项目业绩进行评审,每 提供一个类似合同业绩得 1分,满分 7分,未提供合同不得 分(以提供的合同复印件为准) 7分 1、根据投标人的各岗位人员配置充足、人数符合招标要求,持 有相关专业资格证书人员较多,专业力量及相关经验丰富的得 3 分; 2、各岗位人员配置符合采购需求,人数安排合理,技术能 力满足服务需求,有一定的相关经验的得 2分; 3、投入人员配置符合服务需求、专业技术能力较差、经验 情况未详述的得 1分。 3分 总计 100 分 注:以上各项评分内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对应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受最低评分标准限制,可予以 零分计算。 三、 总分计算 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然后取算术平均值(保留小 数点两位)。计算每个投标人的实际得分,并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 37 第六部分 格式附件 38 第六部分 格式附件 附件 1 投标书(格式) 致 (招标人) : 根据贵方为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餐厅(面包房)餐饮服务项目(编号:____ _)的投标邀请,签字代表________________(全名职务)经正式 授权并代表投标人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 文件正本__份、副本一式__份和其他附件__份。 全权代表宣布如下: (1)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 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 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提交投标文件之日起 90日历日)不修改、撤销投标 文件。 (4)我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_____元整。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月营业额__%的服务质量保证金。 (6)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被贵 方没收。 (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 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投标人全权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 日期:__年__月__日 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 39 附件 2 法定代表人等资格证明书(格式) 致 (招标人) : 兹证明 (姓名),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现任我 单位 职务。 附:法定代表人性别: 身份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类型: 经营范围: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0 附件 3 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 (招标人) : 兹委托_________(姓名)全权代表我公司参与_______(项目 名称、编号)的投标活动,受委托人由此所出具并签订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公司均 予承认。 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 工作部门:_________职务:____联系电话: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本授权书有效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授权公司:_________(盖 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________(签字)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1 附件 4 开标一览表(格式)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服务质量保证金 服务期限 备注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42 附件 5 采购需求偏离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 投标文件的响应 偏离说明 详细内容所对应 投标文件名称及 所在页 1 2 3 4 5 注: 1.投标人须针对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逐条响应。 2.如果投标文件的响应对招标文件有偏离,请在此表中清楚地列明,并加以说明。 3.如果表格叙述不下,可另附页说明,但要便于招标人查阅。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43 附件 6 服务报告(格式)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商品品类及报价(格式自拟); 2.内部管理制度; 3. 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4. 伙食质量措施; 5.服务承诺和应急保障措施; 6. 合同履约能力; 7.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注:以上内容,投标人应结合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的要求详细描述并提供相关证 明文件。 44 附件 6-1 拟派项目负责人情况表(格式) 姓名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 和专业 从事相关 专业工作 年限 执业资格 技术 职称 聘任时间 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起止年限、单位名称、从事的工作内容、职务) 项目经验 序 号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委托单位名称 项目中作担任 的职务 服务合同 金额(万元) 1 2 3 合计 注: 1、项目负责人一旦确定,中标后原则上不再变更,若变更,须征得招标人同意。 45 附件 6-2 拟派本项目服务人员情况表(格式) 序号 姓 名 相关证书 发证时间 本项目中 担任职务 类似项目 经验 备注 1 2 3 4 … 注: 1.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组服务人员一旦确定,中标后原则上不再变更,若变更,须征得招标人同意; 46 附件 6-3 投标人 2017年 1月起至今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 序号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委托时间 项目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1 2 3 4 …… 注:1.上述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2.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7 附件 7 资格证明文件 目 录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如以分支机构(分公司/分所等)名义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总部/总所等)授权函; 9、根据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注:1.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等。 2.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投标人缴纳税款的凭据,如税务部门提供的完税证明或依 法缴税的电子缴款凭证等,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投标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征收专用收据或 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或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等,缴纳通知书不能做为依法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 以上证明文件须加盖公章。 须 知 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及提供其他有关资料。 2、投标人提交的文件将给予保密,但不退还。 48 附件 7-1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致 (招标人) :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 项目(项目编 号: )的投标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 和真实的。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已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完成登记入库; 9、如以分支机构(分公司/分所等)名义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总部/总所等)授权函; 10、根据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本签字人确认投标文件中关于资格的一切说明都是真实的、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地址: 本资格声明函授权代表(签字): 传真: 邮编: -49- 附件 7-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招标人) 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遵守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特此声明。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 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50- 附件 8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 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 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 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 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 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 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2)如投标人为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出具上述《中小企业声明函》。 (3)若中标,本声明函作为中标公告的一部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如实 填写。 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51- 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 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2- 附件 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 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若中标,本声明函作为中标公告的一部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如实填写。如投 标人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 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 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 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 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 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53- 供应商书面声明 致: (招标人) 我公司承诺已自查,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 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54- 保证金退还信息表(格式) 投标人全称: 保证金的递交 已递交的保证金形式: 已递交的保证金金额: 保证金的退还 开户行: 户名: 帐号: 保证金退还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 1、投标人可将递交保证金的银行汇款凭证作为本页附件。 2、投标人应准确填写保证金的退还账号、联系人等相关信息,以便招标代理机构 及时退还保证金。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