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徐采磋(2021)JSZJ(Q)001
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食堂的粮油、禽蛋、奶类、调味品、佐料、食材品及冷冻食品等时蔬的配送。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1月22日至2021年1月28日,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021年1月28日以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2021年1月28日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2.获取方式:详见附件
3.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1年2月2日14:00(北京时间)。
2.地点: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第六开标室(340开标室)。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2月2日14:00(北京时间)
2.地点: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第六开标室(340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响应文件的接收:
1.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1年2月2日北京时间13:30
2.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2月2日北京时间14:00
3.响应文件的接收地点: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第六开标室(340开标室)。
(二)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提出质疑。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刘赛 联系电话:0516-83205520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绿地商务城LOFT领海5#办公楼1903室。
(三)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1.采购人认定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在疫情防控期间确需开展。
2.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0〕13号)的要求,建立登记询问制度。
3.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大厦东隔壁
联系方式:0516-80282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中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徐州市云龙区绿地商务城LOFT领海5#办公楼1903室
联系方式:0516-832055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赛
电 话:0516-83205520
江苏中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1日
网上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磋商文件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项目编号:徐采磋(2021)JSZJ(Q)001
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采购
采购单位: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代理机构:江苏中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徐采磋(2021)JSZJ(Q)001
(供应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本公司对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如贵单位有意参与,请按以下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编号:徐采磋(2021)JSZJ(Q)001)
二、提交响应文件要求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2021年2月2日13:30-14:00。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第六开标室(340开标室)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2月2日14:00,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2月2日14:00。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第六开标室(340开标室)
联 系 人:刘赛 联系电话:0516-83205520
供应商需向本公司提交密封的纸质首次响应文件,一式三(3)份,正本壹(1)份,副本贰(2)份,需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放入一个封袋,封袋上需注明“于2021年2月2日14:00之前不准启封”及“徐采磋(2021)JSZJ(Q)001”的字样,并在封袋密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本公司不接受不按要求密封、未盖公章、份数不够的响应文件。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
响应文件正、副本均不退还供应商,若采购人索取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副本的,须在双方签定政府采购合同后,由本公司提供给采购人。
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的网上投标时间内,凭CA证书登陆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编制响应文件(电子数据),并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上传响应文件。并于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现场携带CA锁当场进行解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内容应与纸质响应文件内容相一致,如与纸质投标响应文件内容不符的,以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为准;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之间内容不同的,以正本为准。
三、报价要求
1.供应商报价为要约,本公司无承诺表示时视为未成交,本公司认为必要时可重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或采取其它方式采购。
2.按照《磋商报价表》要求填写首次报价。
四、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供应商必须用 CA 证书进入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21.229.211.52:8000/TPBidder/memberLogin)的“交易乙方”系统注册企业基本信息,上传扫描件,提交备案通过。详细申领 CA 证书的流程详见“江苏 CFCA 证书及电子签章在线办理指南”(http://218.3.177.85/bszn/020002/20180530/27bddabf-b82b-4f2b-9156-880925c6a8ed.html)
(2)详细注册登记流程详见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21.229.211.52:8000/TPBidder/memberLogin)登录窗口下方的手册下载。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五、采购需求:详见《项目要求》
六、采购预算(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详见《项目要求》
七、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必须提供,否则符合性审查时将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二)按照《磋商报价表》要求填写首次报价(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必须提供,否则符合性审查时将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三)其他文件,包括:
1.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响应将被拒绝):
①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即供应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③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供应商的本项目谈判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日期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复印件;或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担保函复印件;
④供应商的本项目谈判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⑤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2.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3.授权委托书中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偏离表(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必须提供,否则符合性审查时将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5.服务方案;
6.评分细则中评分得分需提供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特别要求的除外;
7.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必须提供,否则符合性审查时将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具体以中小企业须满足的条件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
8.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注:具体以《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为准。
9.供应商为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非必须提供)。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具体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为准。
注:
(1)纸质首次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编制目录,注明页码,并在正本上逐页加盖印章(公章)或由《授权委托书》中受托人签字(《磋商文件》要求加盖印章(公章)的必须加盖印章(公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2)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的网上投标时间内,凭 CA 证书登陆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编制响应文件(电子数据),并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上传响应文件。并于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现场携带CA锁当场进行解密。
(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八、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九、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2.评审标准:详见《评分细则》
十、评审程序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评审得分、最后报价、服务方案得分均相同的,由成交供应商抽签决定。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相关内容和要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
十一、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二、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供应商不能提供有效文件,江苏中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根据客观事实,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同时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三、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十四、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须向江苏中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交《磋商报价表》(首次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的数据文件(WORD格式)。
十五、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提交其响应文件中所有复印件的原件,采购人核查无误后,签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原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要求的除外。
十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七、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刘赛 联系电话:0516-83205520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绿地商务城LOFT领海5#办公楼1903室
十八、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者歧视性待遇,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十九、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向江苏中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见附件。
附件:1.《评分细则》
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
3.《磋商报价表》
4.《偏离表》
5.《合同草案条款》
6.《承诺书》
7.《授权委托书》
8.《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0.《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12.《预付款保函支付条款模板》
2021年1月21日
1评分细则
评审项目 |
评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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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20分)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 注:供应商为小型、微型、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以供应商相应文件相关材料为准),且在《磋商报价表》(最后报价)中的注明“供应商承诺:本项目由供应商本企业提供服务”的,该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最后报价×(100%-10%)。 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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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需求响应情况(20分) |
对磋商文件项目要求(采购需求)响应无偏离的得20分,每有1处负偏离的扣2分,扣完为止,且须在偏离表中对负偏离条款进行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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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方案(60分) |
配送方案(15分) |
配送方案(15分): ⑴科学合理,措施可行,针对性强的,得15-10分; ⑵内容较完整,措施较可行,针对性一般的,得9-5分; ⑶内容表述不够清楚、措施不全面,缺乏针对性的,得4-1分; ⑷无具体内容的,该项得0分。 |
人员及车辆配备方案(10分) |
人员及车辆配备方案(10分): ⑴配备科学合理,能针对项目特点,针对性强的得10-7分; ⑵配备基本合理,针对性一般的,得6-3分; ⑶配备不合理,缺乏针对性的,得2-1分; ⑷无具体内容的,该项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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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质量保证措施(15分) |
食品质量保证措施(15分): ⑴食品质量保证措施好,得15-10分; ⑵保证措施较好得9-5分; ⑶保证措施一般得4-1分; ⑷无保证措施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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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从采购人管理(10分) |
服从采购人管理(10分): ⑴内容全面,切实可行,符合特点,针对性强的,得10-7分; ⑵内容较全面,基本可行,针对性一般的,得6-3分; ⑶内容一般,缺乏可行性和针对性的,得2-1分; ⑷无具体内容的,该项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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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方案(10分) |
应急方案(10分): ⑴内容全面,切实可行,符合特点,针对性强的,得10-7分; ⑵内容较全面,基本可行,针对性一般的,得6-3分; ⑶内容一般,缺乏可行性和针对性的,得2-1分; ⑷无具体内容的,该项得0分。 |
本章说明:
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8]18号)的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财政部要求在信用审查环节完成供应商的信用评价结果查询,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3年起算。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在政府采购评审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为三星的扣2分,评价结果为二星的扣3分,评价结果为一星的扣4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价结果为三星的给予1%的价格加成,评价结果为二星的给予2%的价格加成,评价结果为一星的给予3%的价格加成。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
1、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采购,服务期限:1年。
2、2021年预算食堂食材采购金额约60万元。
3、按照优惠折扣后价格,根据当月实际配送种类、数量及价格结算货款。货款每月据实结算一次。
例:鸡蛋5元/斤,供应商成交报价(优惠折扣)为9.5折,则单斤鸡蛋结算价格=5元X9.5折(即0.95)=4.75元/斤(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二、项目内容
本项目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粮油、禽蛋、奶类、调味品、佐料、食材品及冷冻食品等的配送。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顺序选取第一名作为成交供应商,负责本单位食堂食材配送。本单位就餐人员约160余人。
三、项目要求
(一)供货商采购原料要符合三定原则(定厂家、定基地、定质量)和两保采购要求(按计划保时间、按品种保质量)。如进行肉类、蔬菜和成品食品类的采购,严禁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烹饪原材料。做到食品新鲜,不得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不得擅自改变数量和品种
(二)供货商须先提供具体烹饪原材料质量标准。
1、食堂配送的大米必须符合GB1354-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2、食用油必须符合GB1535-2003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3、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佐料、食材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4、所供鲜肉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相关标准,供货时提交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加盖供货商公章),动物检疫验讫印章畜禽肉食类食品须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猪肉、鸡鸭等冷冻食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配送的鲜肉类必须在定点屠宰场(或宰杀店)宰杀加工,并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加盖检疫合格印章和屠宰场印章,并附有《动物产品(B)检疫合格证明》;冷冻肉类必须向经营商索票索证,并报动物卫生检疫机构备案。
5、生鲜鱼类
①鲜鱼:闻味为正常的鱼腥;看鱼的眼睛是灰色的且向外突出;看鱼鳞是否齐全。
②冻鱼:看颜色不发黄,看眼睛不浑浊、凹陷
6、冷冻食品:检测执行标准SB/T 10379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产品需有完整的资料,速冻食品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等。
7、调味品:必须有“QS”食品食量认证标志。
8、油类品种每年度要提供一次质检报告单据。
9、定型包装产品必须有厂址、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内容。
(三)供货所有的烹饪原材料,必须符合感官初步判断要求。
1、蛋类:蛋壳清洁完整等要求。
2、蔬菜:蔬菜在配送前必须采样送检,并注明蔬菜的产地、生产者、经营者及数量等,经县(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进行农药残留检测,检测合格并出具农药残留检测合格报告单后,方可采收配送。由于蔬菜生产的季节性、地域性和多样性,蔬菜是鲜活产品,组织柔嫩,含水量高,易腐烂变质,采后极易失鲜,故鲜活蔬菜由员工分拣入筐后,迅速将其拉入保鲜冷藏仓库贮藏,在由具体负责配送各单位的配送主管检验合格后才送往学校食堂。
具体要求:无虫咬、发芽,黄叶现象,新鲜度和形态大小要符合常规要求。
3、水果:外表光亮无斑点,形态大小均匀,无软塌等。
4、干调粮油类:
A、保“质”:符合粮油的质量标准(国标)
B、保“量”:严格按照国家对特定商品的计量规定
5、干货类:需提供《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近一年的质检报告。
具体质量要求:
A、干爽、不霉烂
B、整齐、均匀、完整
C、无虫蛀、无杂质
D、保持规定的色泽
6、水产品类:
A、鲤鱼、青鱼、鲫鱼要求活杀。
具体:鲤鱼每条在750克以上、青鱼每条在1500克以上、鲫鱼每条在400克以上
B、带鱼质量要求:8厘米的大带鱼,带冰衣符合国家规定的范围内,鱼体解冻后净含量允差按国家标准内,且带鱼感官指标要符合正常的色泽。
C、基围虾质量要求活的,一斤约35个左右。
7、配送熟食时,防蝇防尘设施应配备齐全。
四、服务要求
1、食堂食材必须卫生、清洁、新鲜、无污染、无假冒伪劣、无过期变质,符合食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其中猪肉类必须是冷鲜猪肉、密封包装,持有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不得供应冷冻排骨及猪副产品、加工后排骨、肉沫、肉丝等,
2、成交供应商所供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要经采购人食堂复秤验收,在质量、数量上存在问题的不合格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由成交供应商及时调换或增补,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鲜活鱼类等配送必须到食堂现场宰杀。
3、成交供应商要按照采购人食堂的要求及时供货,并将所供食堂食材送到指定地点。
4、成交供应商应并保证做到所提供的产品价格合理、质量合格、计量准确、送货及时、服务周到,同时负责提供该产品入市的相关证明(质检报告、卫生证等)。采购人可按需要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调换或增加供货的品种和型号。
5、所供食堂食材要求一次达标,质量合格,在使用过程中由于食品质量导致的后果,均由成交供应商全权负责。
6、成交供应商每次送货以采购人提报计划通知为准,采购人要货应提前一天通知成交供应商,并明确要货数量,接采购人通知后,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按时将货准时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以免影响采购人正常使用。
五、配送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使用专用食品采购车,各成交供应商名下该类食材专用配送车辆不低于2辆,肉类食材进行密封包装,并带有公司出厂标签。肉类配送必须使用的冷藏车不低于1辆,水产类配送必须配有氧气罐等增氧设备。夏季高温天气,成交供应商提供冷藏车配送,防止(预防)烹饪原材料在高温情况下出现变质。
2、配送人员不少于2人要有相应的健康证等证件。配送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3、配送时间要求
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下单的计划,按质、按时、按量和其他配送要求供货:
(1)按每天规定时间(早上7:30前)内配送到位。
(2)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食堂将提前与成交供应商沟通联系,成交供应商需按要求时间供货。
(3)特殊原因停训,需要退货的要给予办理。
六、配送食品价格要求。
所有配送食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平均零售价。采购人指定菜市场公示的菜品价格为定价依据,价格表半月确认一次,最终结算价格为价格表数据乘以成交固定折扣执行生效。食堂相关人员将每周不定期前往周边菜市场询价、取证。
七、菜品深加工要求
配送时,按照采购人是否要求对菜品深加工:对采购的整鸡、活鱼、肉类有现场二次加工要求的,应安排持有当期健康证明的工人进入单位食堂进行深加工;无二次加工要求的,可以按照采购人要求在市场加工好,再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区域。配送需按照食堂相关人员无偿送到指定区域。如无电梯的楼层。
八、检测要求
成交供应商按要求送达的食品(包括肉类、水产类、蔬菜类、粮食类、食用油、其他食用品),须配合采购人食品安全检测人员对所送物品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检测。若检测不合格,采购人予以书面警告,对该批货物予以退货或当场销毁,同时成交供应商需及时补货,采购人不需支付该批货物的货款;书面警告后若再次出现同类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对成交供应商进行罚款,金额为采购方两个月的食材采购金额。
九、磋商顺序
1.磋商顺序:资格性和符合性都通过的有效响应供应商按照《供应商签到表》的签到顺序磋商。
2.每个响应供应商的磋商人员合计不超2人(含技术人员和授权代表)。
十、其它
见磋商文件《合同草案条款》。
3、磋商报价表
本次为首次报价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编号:徐采磋(2021)JSZJ(Q)001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总价(小写) |
食堂食材采购 |
详见响应文件 |
折 |
总价(大写): |
折 |
承诺:本项目是否由供应商本企业提供服务(是 □ 否 □)
注:1.此表应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密封单独提交。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磋商报价表(最终报价)
项目编号:徐采磋(2021)JSZJ(Q)001
本次为第二轮报价(最终报价)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总价(小写) |
食堂食材采购 |
详见响应文件 |
折 |
总价(大写): |
折 |
供应商报价说明:
1、报价包括全部费用。采购人不需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2、偏离说明:详见《偏离表》。
3、报价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4、承诺:本项目是否由供应商本企业提供服务(是 □ 否 □)
供应商名称:
磋商代表(授权人)签字:
报价时间: 年 月 日
此表无需密封、无需装订,由供应商代表在采购代理机构的组织下现场统一填写。
4、偏离表
(首次报价)
项目编号:徐采磋(2021)JSZJ(Q)001
序号 |
偏离内容 |
竞争性磋商文件(含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要求 |
首次响应文件中的内容 |
(正/负/无)偏离 |
说明 |
注: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含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下同)的要求不同时,逐条列在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供应商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5、合同草案条款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采 购 人:
成交供应商: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友情提醒: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合同文本
甲方(采购人):
乙方(供应商):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双方就乙方向甲方供应粮油、禽蛋、奶类、调味品、佐料、食材品及冷冻食品等时蔬(以下简称“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执行:
一、采购内容:食堂食材采购
甲方向乙方采购食堂粮油、禽蛋、奶类、调味品、佐料、食材品及冷冻食品等时蔬,具体内容以甲方确认的采购清单为准。
1、乙方提供下周菜单经甲方最终确认后组织采办,乙方须按甲方时间要求送达。
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一)成交通知书;
(二)采购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如有);
(三)乙方成交的响应文件;
(四)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3、价格与支付:
(一)本次采购项目的报价以固定优惠折扣报价;
(二)投标报价为固定优惠折扣 折,大写 折,数量按实际发生结算;
(三)付款步骤:甲方根据当月实际配送种类、数量及价格结算货款。货款每月结算一次,并于次月10日前结清;
4、付款方式: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国家正式税务发票,甲方以转账方式将货款转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不得将货款交给其他人员。实际支付总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
5、成交单位在实际服务中,若服务期限有减少,按实结算。
6、服务期限:202 年 月 日-202 年 月 日。
二、质量和数量要求:
1、质量要求:乙方须保证配送的物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相关产品国家标准,特殊物品应符合行业内通用标准。所供食品均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乙方所提供所有蔬菜、水果、豆、粮、油等均须为非转基因产品。保证卫生安全,须无毒、无害,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蔬菜水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黄叶、腐烂、泥沙等现象,属于无公害蔬菜水果;冷冻类及干货应在保质期范围内,并保持较好的外观和等级,须是正规厂家出品并具有合格证书的优质产品;鲜肉类全部来源于国家认可的正规肉联厂,并经政府相关检验合格;水产品必须新鲜,河鲜产品必须鲜活;粮油、副食、调料等由大型正规厂商出品,相关证件齐全。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不得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物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退货或换货,乙方必须无条件退换。
若因乙方所配送食品等物资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或其它不良后果的,经相关部门确认后,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2、数量要求:乙方须保证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重量的准确性;以甲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乙方每次随货附一式三份盖章的送货清单,供甲方验货后签字确认,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退换,并按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必须无条件退换,以保证员工正常就餐。
三、价格确认
1、乙方的物资商品销售价格按送货质量标准以及指定菜市场公示的菜品价格为定价依据,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价格表半月确认一次。乙方按要求提前三天向甲方提供价格表,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最终结算价格为价格表数据乘以投标固定优惠折扣执行生效。确认好的价格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在价格表上没出现而临时定价的特殊品种,如甲方有异议,需双方协商后予以最后确认。乙方结算货款时,双方严格按确认后的价格予以结算。
2、如遇台风、暴雨、供求关系、宏观调控等原因造成的市场价格上涨(超过5%)或下降(超过5%)持续超过3天,需临时调整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调整。
四、送货时间
乙方须保证每天上午7:30之前将甲方所订的货物送至甲方所在地或其他指定位置;乙方如送货迟到超过半小时,甲方可扣乙方当天总货款的10%违约金。因迟到时间长而造成甲方无法正常供餐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采购清单进行配送,如有缺货须在收到采购单2个小时内通知甲方。极个别产品因质量太差或没有货源时,乙方须及时反馈到甲方并协商调整,保证所需货物准时到达。对于甲方临时有客餐任务或临时增加员工用餐时,乙方需在接到采购方口头或书面通知时按要求将货物送到采购方的指定地点,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用餐正常。
配送时,按照采购人是否要求对菜品深加工:对采购的整鸡、活鱼、肉类有现场二次加工要求的,应安排持有当期健康证明的工人进入单位食堂进行深加工;无二次加工要求的,可以按照采购人要求在市场加工好,再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区域。
五、其他要求
1、若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质量、数量、送货、价格等方面)按质按量准时配送物资商品,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给予乙方任何赔偿。
2、若乙方所提供的货品虽经甲方验收入库,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乙方必须及时给予退换货品。
3、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建立完整的各类物品追踪溯源体系,应当建立专门台账,按食品进货索证和台账登记本格式如实记录配送给甲方的各类物品,留存相关检验合格证明、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有效资料,并可追踪溯源,甲方有权定期检查。
4、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供各类货物清晰准确的原产地以及检测检疫报告。
5、乙方按要求送达的食品(包括肉类、水产类、蔬菜类、粮食类、食用油、其他食用品),须配合甲方食品安全检测人员对所送物品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检测。若检测不合格,甲方予以书面警告,对该批货物予以退货或当场销毁,同时乙方需及时补货,甲方不需支付该批货物的货款;书面警告后若再次出现同类情况,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对供应商进行罚款,金额为采购方两个月的食材采购金额。
6、乙方若因采购物资现场初加工的实际需要,甲方可提供初加工操作场地,但供货方应服从采购方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具体按合同补充协议执行。
7、乙方配送器具(送菜筐、豆腐板、水箱、油桶等)因需要留在甲方作业场所,甲方须妥善保管并及时归还乙方;如有遗失,甲方须照价赔偿。
8、乙方必须确保运输车辆和周转包装容器的清洁卫生,车辆需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等,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防止食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为保障甲方餐饮供应应急需要,乙方须指定一辆自有专用食堂物资配送车辆为甲方定点使用。
9、乙方因配送过程中和在甲方场所进行初加工作业等出现人身安全事故,乙方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甲方无关。
10、乙方须保证所有员工凭健康证上岗,同时应成立食堂配送项目专项服务小组,并报备案,负责相关工作及提供各种服务。
1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可直接解除服务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不按采购需求、投标文件以及采购服务合同要求全面履约,履约情况评价不合格的。
(2)未按规定出具检测报告或相关承诺书等资料达到二次的。
(3)经核实配送物资不符合采购单位要求达到三次的。
(4)不按要求提供报价三次的。
(5)虚高报价三次的。
(6)物资或服务以次充好,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7)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公安机关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乙方责任的。
六、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二)乙方违约责任
1.甲方支付预付款后,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逾期履行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视实际损失情况按比例向乙方追缴预付款,预付款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索。
2.如中期验收合格后,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逾期履行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视实际损失情况按比例向乙方追缴前两笔付款,已付款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索。
3项目结束后,乙方未能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书的要求按时完成所有服务内容,甲方终期评估验收结果为不合格时,甲方有权不再支付项目余款,如余款仍在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七、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八、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②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2.合同的转让
本合同权利和义务全部不得转让,甲方因行政管理职能依法转变的除外。
九、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即生效。
2.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经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可向招标代理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附则
合同份数
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二份。
2.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
电话: |
电话: |
开户银行: |
|
帐号: |
日期: 日期:
6、承诺书
致江苏中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磋商文件》(项目编号:徐采磋(2021)JSZJ(Q)001)要求,本供应商正式提交以下首次响应文件。
(1)承诺书;
(2)磋商报价表;
(3)偏离表;
(4)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响应文件。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符合本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
我单位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供应商兹宣布同意如下:
一、完全承担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如有偏离,将全部填写在偏离表中)。
二、保证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及所有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并对其负责。
三、已详细审核竞争性磋商文件(含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本供应商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四、所供货物保证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性能和安全标准,无权利瑕疵。
五、报价有效期为30个工作日。
六、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次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七、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八、供应商同意在授予合同后,按照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九、江苏中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有权将我单位本项目的《磋商报价表》予以公示,公示的方式由江苏中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确定。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日期:
7、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全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 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
兹委托( )全权代表我企业(公司)参与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徐采磋(2021)JSZJ(Q)001]的磋商活动及签订合同。( )以我企业(公司)名义所为的行为及签署的文件,我企业(公司)均予以认可。有关法律责任均由我企业(公司)承担。( )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年 月 日
8、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项目编号:徐采磋(2021)JSZJ(Q)001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本项目采购的服务属于餐饮业行业。
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企业名称(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项目编号:徐采磋(2021)JSZJ(Q)001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
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0、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徐采磋(2021)JSZJ(Q)001)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1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 |
货物 |
服务 |
工程 |
收费上限 |
100万以下 |
1.50% |
1.50% |
1.00% |
最高5万元 (PPP项目最高10万元) |
100万~500万 |
1.10% |
0.80% |
0.70% |
|
500万~1000万 |
0.80% |
0.45% |
0.55% |
|
l000万~5000万 |
0.50% |
0.25% |
0.35% |
|
5000万~l亿 |
0.25% |
0.10% |
0.20% |
|
1亿~5亿 |
0.05% |
0.05% |
0.05% |
|
5亿~10亿 |
0.035% |
0.035% |
0.035% |
|
10亿~50亿 |
0.008% |
0.008% |
0.008% |
|
50亿~100亿 |
0.006% |
0.006% |
0.006% |
|
100亿以上 |
0.004% |
0.004% |
0.004% |
收费标准说明:
1.按上表计算的收费为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金额。各社会代理机构不另外收取采购文件制作售卖费用。
2.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代理服务费基准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中标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 * 费率(%)
4.代理服务费应收取金额=代理服务费基准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的合计数。
5.计算出的代理服务费应收取金额如高于5万元,按5万元(PPP项目按10万元)收取。
6.定点类等无金额或事先不能计算出价格总额,采购预算为1元的项目,中标(成交)金额按100万元计算。
7.备注:代理服务费收取帐号信息:
收款人:江苏中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园支行
账号:3203020171010000003980
11、预付款保函支付条款模板
符合条件一:提交预付款保函的
(1)合同签订且乙方向甲方出具预付款保函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 XX( XX%),小写¥ 大写:人民币 。
乙方需提交的支付文件:乙方出具的全额正式发票。
(2)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XX( XX%),小写¥ 大写:人民币 。
……
符合条件二:不提交预付款保函的
(1)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XX( XX%),小写¥ 大写:人民币 。
乙方需提交的支付文件:乙方出具的全额正式发票。
(2)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XX( XX%),小写¥ 大写:人民币 。
……
注:
1、付款条件一中,出具预付款保函后支付的合同款应当与保函金额一致。
2、付款条件二中,预付款比例设定应符合《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