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天津市经济贸易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经济贸易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于2021年02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天津市经济贸易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餐饮服务 提供学校300名左右教工的工作日中午用餐,用餐采取自助方式。菜品不少于5种(含1全荤、2荤素、2素菜)、主食不少于2种、汤类(粥)2种、小吃2种、乳制品或水果类配餐每日供应,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应提供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2019年或2020年中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费证明和缴纳税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等国家规定的从事餐饮行业经营活动的资格要求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资质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21日到 2021年01月27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开华道1号6楼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2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开华道1号6楼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2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开华道1号6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经济贸易学校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卫津南路239号
(来源: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