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我广西创特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广西梧州体育训练基地委托,拟对食材配送服务采购(WZZC2021-G3-000026-GXCT)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等内容予以预公示。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若认为本项目上述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21年1月26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向我广西创特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反映,以便我广西创特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完善采购文件。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身份证、职称等复印件。
对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广西创特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2号荣恒国际A座1207号房
联系人:李婷联系电话:0771-2354156
附:食材配送服务采购(WZZC2021-G3-000026-GXCT)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内容
广西创特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1日
附件信息:
食材配送服务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文件).doc
406.4K
广西创特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WZZC2021-G3-000026-GXCT
采 购 单 位 :广西梧州体育训练基地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创特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月
目录
TOC \o "1-2" \h \z \u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2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
一、总则 13
二、招标文件 16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6
四、开标 19
五、资格审查 20
六、评标 21
七、中标和合同 22
八、其他事项 24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25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 2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4
一、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34
二、报价文件格式 35
三、资信及商务文件格式 38
四、技术文件格式 48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2月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ZZC2021-G3-000026-GXCT
项目名称: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贰佰万元整(¥2000000.00)
最高限价:贰佰万元整(¥2000000.00)
采购需求:
项号 |
品目 |
合同服务期 |
采购预算 |
1 |
粮油类(大米、食用油、调味品) |
1年 |
200万元 |
2 |
干货调料、蛋类 |
||
3 |
冻品类(鸡、鸭、鱼、猪、牛、羊肉、丸类及其它海产品类) |
||
4 |
新鲜肉类(鲜猪肉、牛肉、羊肉、鸡、鸭、羊肉、内脏类及其它海产品类) |
||
5 |
新鲜蔬菜类(叶菜类、根茎类、鲜菌类、茄果瓜类、葱姜蒜椒、半加工菜类) |
||
6 |
新鲜水果类(热销水果、时令水果、热带水果) |
||
7 |
粉、面、豆制品 |
||
8 |
杂物类(烘焙、烧烤食材;洗洁精、保鲜膜、清洁用纯碱等) |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桂政办发[2020]59号)、《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强制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供应商,且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 https:// www.zcygov.cn)
方式: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投标人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https:// www.zcygov.cn)免费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售价:无
注:为配合采购人进行政府采购项目执行和备案,未在政采云注册的供应商可在获取招标文件后登陆政采云进行注册,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1年 月 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三龙大道红岭大厦(梧州高中西侧)8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投标人可以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禁止采用现钞交纳方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形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到广西创特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开户名称:广西创特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琅东支行,银行账号:2102168509300057745】;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2.发布媒体: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wuzhou.gov.cn:8090/zfcgw(梧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gxggzy.gxzf.gov.cn/gxzbw/(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wzggzy.cn/gxwzzbw/(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广西梧州体育训练基地
地 址: 梧州市高旺路3号
联系方式: 187750359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广西创特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2号荣恒国际A座1207号房
联系方式: 0771-23541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婷
电 话: 0771-2354156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创特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 月 日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招标采购项目需求:
项号 |
品目 |
合同服务期 |
采购预算 |
1 |
粮油类(大米、食用油、调味品) |
1年 |
200万元 |
2 |
干货调料、蛋类 |
||
3 |
冻品类(鸡、鸭、鱼、猪、牛、羊肉、丸类及其它海产品类) |
||
4 |
新鲜肉类(鲜猪肉、牛肉、羊肉、鸡、鸭、羊肉、内脏类及其它海产品类) |
||
5 |
新鲜蔬菜类(叶菜类、根茎类、鲜菌类、茄果瓜类、葱姜蒜椒、半加工菜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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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新鲜水果类(热销水果、时令水果、热带水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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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粉、面、豆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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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杂物类(烘焙、烧烤食材;洗洁精、保鲜膜、清洁用纯碱等) |
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按下浮系数报价,基准价以每次活动开始前两天,由采购单位指定人与中标供应商在梧州市内各农贸市场、蔬菜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选取三家(或以上)进行市场询价,中标供应商根据市场询价的平均价为基准价,报采购单位食品采购小组审核批准,再由双方代表签字及单位盖章确定。最终结算价格=采购单位食品采购小组审核批准的基准价格×(1-中标下浮系数),如为特价商品的以实际特价为结算。
2、投标下浮系数不得小于5%
二、 项目概况
本采购项目为活动赛事食堂食品物资采购,按照广西梧州体育训练基地的具体要求,将食堂需要的食品及物资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服从广西梧州体育训练基地的监督、协调、指导与管理。凡是《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严禁配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本次招标采购 1 名入围单位做为定点供应商,服务期限为 1 年,具体采购量以实际成交数量为准。入围供应商应负责货物的供应、包装、运输、交货、培训,以及途中冷链和售后服务等工作。
1、送货要求
(1)一般供货要求:
采购方根据实际需要,列出一份每次活动需要采购的食品请购清单,在收到采购方发出供货通知后,供方最迟在次日上午 9:00 前提供当次现场供货。
(2)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采购方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供方最迟 2 小时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
(3)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方食堂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论数量多少,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采购方食堂的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4)供应商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 1 个月通知采购方,采购方同意后方可中止合同。
(5)配送年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6)送货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
(7)送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物料验收
(1)物料的验收工作由采购方和供应商共同进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 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采购方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2)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根据食品请购清单的具体要求,对所购物料进行清点、外观检查以及对物料的各项指标和性能进行实测,并逐项记录。检测结束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对未能通过验收的,一律退货、更换,并在1小时内按质按量要求重新送达,不按要求送达的取消其配送资格或扣除其相应货款。
(3)实际供货按招标文件中的实景照片品牌、重量、大小进行对比验收。
3、安全责任
(一)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冻品类、鲜肉类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
(二)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方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4、配送人员、车辆及仓库
(1)配送人员必须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办理健康证,投标文件中提供 10 名以上(含 10 名)正式员工的健康证明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2)投标人必须拥有自有配送车辆(必须提供如下证明资料:行驶证、车辆3辆、彩色照片)。
(3)投标人必须有配送用的储存仓库,必须提供如下证明资料,不能提供的作无效标处理。
① 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② 租赁合同必须是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合同,合同有效期至少保持为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
③ 如配送储存仓库不在梧州市范围内,投标人需具有完善的冷链物流设施,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其他要求:
(1)质量保证金:本项目无质量保证金。由服务商承诺质量保证服务,投标时必须提供。
(2)货款支付方式:当次活动采购的货款于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内结算。采购人按次进行公对公账户转账,以采购人实际购买并签字接收的种类及数量据实核算。中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物品销售清单与采购人的收货单核对,无误后,由中标人按照采购人财务规定出具以采购单位为名头的正式发票,采购人才予以付款,并于收到正式发票之日起10 日内付清完毕。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可根据其情节轻重不予结清相应货款或取消其定点采购供货资格:
①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采购人业务 2 次以上(含 2 次)的;
②擅自提高物料的价格或未按规定给予优惠的;
③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以次充好,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④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⑤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⑥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⑦定点有效期内,被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取消行业经营资格的;
⑧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采购合同的行为。
附件一:
《各类原料感官品质验收标准》
一、粮油类
(一)大米
大米的粒型要均匀整齐,无碎米。
大米的腹白及米粒有光泽,手摸时有光滑感。
无米糠米、未脱皮的完整糙米。
没有杂物、虫害、无晦点和霉味,无破袋。
(二)面粉、面包粉、糯米粉、粘米粉、澄面、玉米面、全麦面、生粉:白色粉状、无霉变和结块、气味正常、无异味和异嗅。
(三)食用油(调和油)
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二、干货调料、蛋类
(一)干货调料: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二)鲜蛋类:正常鲜蛋的蛋壳应清洁完整,无裂纹,灯光透视呈微红色,气室小,看不见蛋黄或略见阴影于中心。打开后蛋黄膜不破裂、凸起、完整并带有韧性,蛋黄蛋白分明,颜色鲜艳。
三、冻品类
(一)冰鲜鱼类
冰鲜鱼是指已死但还新鲜,并以碎冰或冰水来保持其鲜度的鱼。感官鉴别:皮肤——类金属、光泽哑色的表面显示其已不新鲜;眼睛——饱满明亮、清晰且完整、瞳孔黑、角膜清澈;鳃——鲜红色或血红色、含粘液且没有粘泥;肛门——内收或平整,不突出,不破肛;体外粘液——透明或水白;肉质——坚实且富有弹性,轻按下鱼肉后,手指的凹陷处可马上恢复;气味——温和的海水味或鲜海藻味,无氯味腐臭味;体表鱼鳞完整、无破损、大小要均匀。
(二)冰鲜家禽类
原料包装要有“QS”标识。进口原料的外包装要有中文标识。无淤血、色泽光亮、无毛。
四、新鲜肉类
(一)猪肉、牛肉
无异味、无酸败味。新鲜肉的肌肉色泽呈鲜红色,有光泽,肥肉部分接近白色,肌肉有弹性且结实,用手指压下,手指的凹陷处可马上恢复,用手背触摸肉质,若有黏手感觉,说明肉没注水。猪肉无牛肉般鲜红。
(二)家禽类
新鲜的家禽肉肌肉色泽呈淡黄红色,肌肉有弹性且结实,无腥臭味、不黏滑、皮肤光滑。骨髓色泽呈鲜红色,变灰、变绿为品质不佳。凡出现肉淤血、骨折、露骨、脱皮等现象拒收货。
鸡:鸡体内应有小蛋花存在的为合格品,鸡大腿内侧用刀切开后无明显水迹。单只光鸡重为1.15-1.4kg。
乳鸽:无破皮、无血斑、内脏喉管掏干净、个体均匀、乳鸽一只不能低于 0.8 斤、无病态(皮肉颜色翻红)无注水。
(三)河鱼类
体表有光泽,鳞片完整、不易脱落,黏液无混浊,肌肉组织致密、有弹性;鳃丝清晰,色鲜红或暗红,无异臭味;眼球饱满,角膜透明或稍有浑浊;肛门紧缩或稍有凸出。
感观鉴别:神态——在水中游动自如、反映敏捷。体态——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害。体表—
—鳞片完整无损、表面无异物、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鱼鳞。
(四)田鸡肉
感官鉴别:个大均匀、活蹦乱跳(或能活动)。
五、新鲜果蔬类
各种蔬菜都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有光泽,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多数蔬菜具有清香、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不应有腐败味和其他异味;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的特殊味道;多数蔬菜具有新鲜的状态,如蔫萎、干枯、损伤、变色、病变、虫害侵蚀等,则为异常形态,还有的蔬菜人为地使用了激素物质会长成畸形。
(一)根茎类:茎部不老化,个体均匀,外表圆滑,未发芽、变色。不良品质:叶子发黄、变软、
(二)叶菜类:色泽鲜亮,切口不变色,叶片挺而不干枯、不发黄;质地脆嫩、坚挺。球形叶菜坚实、无老帮。不良品质:叶黄、水伤腐烂、有泥土、有虫及虫眼。
(三)花果类:允许果形有轻微缺点,但不得变形、过熟。不良品质:变色、变软、擦伤、枯萎。
(四)水果的收货标准
(1)柑橘类:果实结实、有弹性,手掂有重量感,果形完整、果肉酸甜清香,有色泽、无疤痕 、不萎缩、不变色、不挤压变形,柚类无褐斑、黑点。
(2)苹果类:结实多汁、有光泽,表面光滑,无压伤、疤痕,不干皱、腐烂。
(3)雪梨:结实、甜而多汁,个体均匀、不变色、不干皱,无压伤。
(4)香瓜:果形完整,结实、无开裂、无压伤,果皮黄绿、绿白或金黄,厚而粗糙,带有凸起纹路,果形椭圆,果肉甜香多汁、爽滑。
(5)芒果:果粒大小均匀,果皮光滑细腻,果肉幼滑甜香。劣质品:表皮发黑或有黑斑,失水萎缩,果柄处腐烂。
(6)荔枝:果实心形,色泽鲜红带绿,口感结实有弹性,香甜美味,脆嫩多汁,无爆裂。
六、粉、面、豆制品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1)豆腐:色泽洁白,形态完整,质地细腻,有弹性,无酸味,无卤味,水分适度。
(2)豆腐丝、豆腐干、豆腐泡:表面清爽无粘液,无酸味、霉变。
七、杂物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附件二:
《食品卫生管理标准》
一、目的
为加强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预防食品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订本标准。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动物检疫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10 号)。
三、责任
供应商必须保证食品安全卫生,凡因供应商造成的各类事故及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四、食品采购要求
(一)供应商采购的各类食品与原料品种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符合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法规要求。
(二)供应商在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要仔细检查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是否按《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代号)、规格、配方、主要成份、保质期限、食用(使用)方法等,防止购进假冒、伪劣产品。
(三)供应商采购各种食品、食品原辅料时,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及区局(公司)的有关规定,供应商必须保证原料的卫生质量,在采购时严格做好采购索证工作,向供方索要同批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并交复印件给需求方备案。
(四)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拒绝采购有害、污染、霉变、变质、过期的物品。
(五)严格执行所采购原料的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所采购原料应具有一定的新鲜度,不受有毒物质污染。原料应无虫害、无腐败变质、无霉变、无锈斑、无机械损伤,无异味,无掺假、掺杂, 干品应干燥洁净,粉状原料无结块,液体原料无混浊沉淀,无悬浮物,油脂无酸败,肉类无毛、血、淋巴结、粗血管、粗组织膜及伤肉,不得采购病畜禽肉做原料,不得采购超保质期的原料。
(六)严格按照优质食品、食品原辅料及各类原料感官品质验收标准供应。
(七)采购原料要“三证”齐全,即《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经营许可证》。杜绝采购
“三无”食品原料(“三无”产品即无生产日期或无批号、厂名、厂址、品名、规格、食用方法、保质期等内容),并索取各项检验证明妥善保存,以备检验。
(八)采购直接入口的食品,应索取各项检验证明,并现场考查各项指标达到有关要求后才可配送,索证或合同要给需求方复印件以备查。需求方对供货单位进行不定期考查,一旦发现食品卫生问题,立即终止合同。
(九)严格把好采购关,供应商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实行定点采购,以保证其质量。
五、服务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按照需求方指定品质及产品品牌进行供应,设有专供服务专人配送,专供配送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
(二)供应商必须具备食品库存和配送能力,有相应的库存管理制度和规定,有入库、出库食品的登记记录。严格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
(三)供应商必须有产品质量保证及退换保障承诺。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
1 |
项目名称: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WZZC2021-G3-000026-GXCT |
2 |
投标报价及费用: 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3、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按第42.2款规定的(货物类)费率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
3 |
澄清与修改: 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必须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 |
4 |
踏勘现场:不组织 |
5 |
报价文件【第1、2项为必须提供,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注: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 |
6 |
资信及商务文件【第1至10项为必须提供,第11项有授权代理时必须提供,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其他如有请提供】: 1、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 2、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 3、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4、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5、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纳税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主管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 (复印件,格式自拟)。 6、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格式自拟);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 (复印件,格式自拟)。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8、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时必须提供); 10、其他特殊资质证书复印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产品如为中小微型企业的,请按第六章的格式求要填写,并提供工商注册地的工业和信息化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广西工业产品声明函如投标产品中具有广西工业产品80%以上(含80%)的,以上证明请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否则不予享受优惠政策);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产品如为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享受优惠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请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求要填写,否则不予享受优惠政策)。 11、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投标声明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及被授权人签字),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 |
7 |
技术文件: 1、服务内容偏离表; 2、服务方案及承诺; 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
8 |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内。 |
9 |
投标保证金:按《招标公告》第六条规定交纳。 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银行账户转出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银行账户【开户名:广西创特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琅东支行 账号:2102168509300057745】,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 |
10 |
投标保证金退还(不计息)均以转账形式退回到投标人银行账户: 1.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中标通知书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未中标人提供退保证金的函后,以转账方式退还投标保证金。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存档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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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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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2021年 月 日09时30分在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公开开标。地址: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三龙大道红岭大厦(梧州高中西侧)8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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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号标记的条款为重要技术指标,如果带★号标记的条款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不满足要求则投标无效。非带★号参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满足要求则投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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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及地点:2021年 月 日09时30分在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公开开标。地址: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三龙大道红岭大厦(梧州高中西侧)8楼】 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的材料: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提交投标文件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后附);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提交投标文件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 授权委托书原件。对于材料不全或无效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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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时进行信用查询,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中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 以一个中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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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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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金额: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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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携带的资格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等其它资格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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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因此请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投标内容中涉及商业秘密的部分,未注明的视为投标文件中不涉及商业秘密。 |
20 |
采购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 |
21 |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
22 |
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定义
2.1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2.2 “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自然人。
2.3 “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5 “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2.6 “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2.7 带★号系指实质性要求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条款。
2.8 “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系指不带★号的非实质性要求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条款。
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方式。
4. 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四部分)。
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规定的除外)。
6. 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转包与分包
7.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2 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8. 特别说明: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或未划分分标的同一合同项下投标,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8.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评审过程中,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当报价相同时,则由采购人自主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1)根据桂财采[2016]42号的规定,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
(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
8.2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8.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4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8.5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8.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8.7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8.8 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9. 质疑和投诉
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质疑函应按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编制,质疑函内容或格式不符合其规定的,投标人应按该范本要求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其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重复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且其质疑行为和质疑函内容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
质疑具体计算时间节点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9.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9.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供应商或其委托代理人以书面形式递交的质疑函原件,委托代理人提出质疑的,还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联系部门:招标部
联系电话:0771-2354156
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2号荣恒国际A座1207号房
二、招标文件
10. 招标文件的构成。
(1)招标公告;
(2)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11. 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2.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2.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投标人必须按照桂财采【2007】65号文件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澄清或修改通知发出后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否则视为已经收到。
12.2 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2.3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12.4 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
13.1报价文件: 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资信及商务文件: 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4.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4.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15.投标报价
15.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15.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15.3投标人必须就所投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漏项报价的或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其投标将视为无效。
1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6.1投标文件有效期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6.2未中标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均应保持有效。
16.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人须按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7.2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7.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均以转账形式退回到投标人银行账户。
17.3.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7.3.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存档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7.4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18.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19.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9.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19.2投标文件应按报价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顺序编制并合并装订成册,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9.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9.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19.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印鉴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20.投标文件的包封、递交、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文件的包封。
20.1.1投标文件正、副本全部装入一个投标文件袋(盒、箱)中并加以密封,封口处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以示密封。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开标时启封”字样。
20.1.2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0.2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2.1投标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
20.2.2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到本须知前附表规定地点,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20.3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人;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盖章和密封。
20.4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将拒收。
21.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1.1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证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3)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的;
(4)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5)项目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7)投标有效期、交货期、质保期、售后服务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8)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1.2 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带★号和▲号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负偏离的;
(3)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含)数以上的;
(4)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21.3 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4)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的,或有漏项报价的或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的。
(5)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发现有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余投标人,有低于成本价报价嫌疑,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投标产品成本说明及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能及时出具或证明材料存在不合理的情况的,评标委员会有资格拒绝其投标文件。
21.4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四、开标
22. 开标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可以参加开标会并签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23. 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4)投标人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或者招标采购单位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并签字确认;
(5)唱标;
(6)采购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
(7)开标会议结束。
五、资格审查
24.资格审查
24.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双方签订的代理协议约定,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4.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式,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24.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的。
(2)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3)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同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4)投标人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具体审查标准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6)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的资格证明材料的。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内容的。
24.4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六、评标
25.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含五人)的单数。其中,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6.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7.评标程序
27.1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符合性审查。
27.2澄清补正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比较与评价
(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评标委员会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在计算过程中,不得去掉最高报价或最低报价。
(4)各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5)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6)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过程中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9.评委表决
在评标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评标委员会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评委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
30.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30.1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30.2.评标办法
本项目将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31.投标文件修正
31.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执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1.2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31.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1)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开标一览表文字报价,签订合同时,则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开标一览表文字报价,签订合同时,则以开标时的开标一览表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项目的单价或总价。
32.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七、中标和合同
33.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4. 中标人确定后,中标结果将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当对中标人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5.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6. 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
37.合同授予标准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相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
3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如无履约保证金要求则不适用)
38.1中标人须于签订合同前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方式直接缴入指定账户。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38.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其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8.3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按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后,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及《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报告》(详见附件),采购人在收到合格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帐方式如数退还(不计利息)。
38.4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中标人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负。
39.签订合同
39.1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按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资格证件,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39.2签订合同时间、地点: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9.3如中标供应商不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按中标供应商违约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将中标供应商投标的全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同级财政国库。
39.4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40.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八、其他事项
41. 招标代理服务费
41.1 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按下表中货物招标的费率计算。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
41.2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费率 中标金额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万元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万元 |
1.1% |
0.8% |
0.7% |
500~1000万元 |
0.8% |
0.45% |
0.55% |
1000~5000万元 |
0.5% |
0.25% |
0.35% |
备注: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项目预算金额计算。 |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一、评标原则
(一)评委构成: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委分别由依法组成的评审专家、采购单位代表共五人以上单数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依据:评委将以招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服务方案及承诺、实力、信誉及业绩、政策功能分(节能、环保)等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二、评标方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1、价格分………………………………………………………………………………………满分30分
(1)评标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成交金额=投标报价。
(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之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投标人所投标产品被认定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该产品竞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该产品的评标报价=该产品的投标报价×(1-10%);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报价。
(6)以进入综合评分环节的最低的评标报价为基准价,基准价报价得分为30分。
(7)价格分计算公式:
某投标人报价分=(1-投标人最低平均下浮系数)/(1-某投标人平均下浮系数)×30分
2、服务方案及承诺分…………………………………………………………………………满分42分
(1)管理制度…………………………………………………………………………………………9分
从组织构架、岗位设置、管理制度(职责分工,健康管理,食品协议准入,进货检查,食品质量自检,实验室管理,食品存储、运输,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购销台帐,财务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员工食品安全培训、配送人员培训、考核等制度的完善性、可行性、实用性等方面所有投标人综合评分。
1)一档(3分):投标人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简单,可行性一般;
2)二档(6分):投标人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较全面,较完整,较完善,可行性较好;
3)三档(9分):投标人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全面,完整,完善,可行性高,实用性强。
(2)食材安全管理…………………………………………………………………………………9分
包括进货采购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食材质量标准、追溯方式等综合评分:
1)一档(3分):对进货采购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食材质量标准、追溯方式这几个方面描述较一般,较简单;
2)二档(6分):对进货采购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食材质量标准、追溯方式这几个方面描述较清晰,较详细;
3)三档(9分):对进货采购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食材质量标准、追溯方式这几个方面全部描述清晰,详细。
(3)配送服务经营方案………………………………………………………………………………9分
根据投标人对食堂食材配送的熟悉程度、经营理念、经营措施和计划可行性、配送流程等,以及对经营服务过程中所有内容考虑的周详性等方面综合评分:
1)一档(3分):对食堂食材配送的熟悉程度、经营理念、经营措施和计划可行性、配送流程的方案一般;
2)二档(6分):对食堂食材配送的熟悉程度、经营理念、经营措施和计划可行性、配送流程的方案较好、较详细;
3)三档(9分):对食堂食材配送的熟悉程度、经营理念、经营措施和计划可行性、配送流程的方案完整,详细。
(4)服务承诺…………………………………………………………………………………………7分
根据投标人对食品配送质量安全标准的承诺、对产品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退货处理、配送人员健康管理、送货价格及对经营服务过程中所有内容考虑的周详性等方面综合评分:
1)一档(2分):内容较简单;
2)二档(4分):内容不够具体、全面;
3)三档(7分):内容全面、具体、实用、可行。
(5)应急预案…………………………………………………………………………………………8分
根据投标人对问题食材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的具体、全面、可行性综合评分。
1)一档(2分):投标人对问题食材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的简单、一般;
2)二档(4分):投标人对问题食材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的较具体;
3)三档(8分):投标人对问题食材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的具体、全面、可行性高。
3、实力、信誉及业绩分…………………………………………………………………………………25分
(1)投标人有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和质量的能力。2018年以来有与大型生产商或供应商长期合作的记录(凭合同首尾页(加盖公章)(每1个合同得1分)或五份以上收货单据(加盖发货单位公章)(每5份得1分)或五份以上往来发票(每5份得1分);满分3分。
(2)投标人2018年(含2018年)以来完成同类或类似项目(同类或类似是指定点采购项目,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书为依据);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10分。(原件备查)
(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配送车辆,拟投入公司自有(提供行使证和车辆照片)的每一辆得2分;最此项满分6分。
(4)五个以上(含五个)服务单位对投标人配送服务、质量、价格评价效好,得6分。
4、政策功能分(节能、环保)……………………………………………………………………3分
(1)属于财政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清单》内优先采购的产品,根据其所占项目(或分标)比例得0.1-1分;
(2)属于财政部《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内优先采购的产品,根据其所占项目(或分标)比例得0.1-1分;非节能、环保产品的不得分;
(3)认定为使用广西工业产品80%以上的得1分。
备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78号)的规定,“广西工业产品”是指广西境内生产的工业产品,具体以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为准。“使用广西工业产品80%以上”是指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或招标项目时供货范围中采用广西工业产品的金额占本次招标总金额的80%以上(含)。
总得分 = 1 + 2 + 3 + 4
三、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服务方案及承诺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采购单位应当确定评审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其余以此类推。
四、说明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以上涉及的有关证书、文件、合同等的复印件。因投标人资料不全或不清楚影响到最终得分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2、投标人一旦被发现有虚假响应情况,将被取消投标或成交资格。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
说明:
1、以下合同书仅供签订正式合同时参考用,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此参考格式之内容。
2、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但合同条款不得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有实质性偏离。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采 购 计 划 号
供 应 商(乙方) 招 标 编 号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货事宜达成协议如下,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采购内容
为保障甲方食堂的正常运行,乙方按照协议规定向甲方提供食材。
第二条:合同期限
202 年 月 日至202 年 月 日。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无
第四条:一般供货与紧急供货
(一)一般供货要求:
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列出一份每次活动采购的食品请购清单,在收到甲方发出订货通知后,乙方最迟在次日上午6:30提供当次现场供货。订货方式可以是书面方式也可以是口头方式,如果是临时口头订货,乙方在送货时有权要求甲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二)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甲方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乙方最迟2小时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
(三)乙方必须按照甲方食堂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甲方食堂的正常运转,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四)送货地点:
(五)乙方必须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出现不合格、损坏的情况,由乙方负责及时调换。
第五条:交货相关事宜
1、一般供货以订货单为准,紧急供货以通知为准。
2、乙方必须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送货人员健康证等原件送甲方查验,将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单位经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甲方备案。
3、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甲方食堂。乙方供货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立即退货。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补货,具体交货时间以约定为准。
4、乙方必须由有健康证的固定人员长期送货。如临时非固定人员送货,须取得甲方同意。
5、物料的验收工作由甲方和乙方共同进行。乙方提供的产品须经过甲方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乙方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甲方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要的有关食品的资料。甲乙双方要遵守交货时间,互相积极配合。
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根据食品请购清单的具体要求,对所购物料进行清点、外观检查以及对物料的各项指标和性能进行实测,并逐项记录。检测结束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对未能通过验收的,一律退货、更换直至验收合格。
6、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鲜(冻)鸡鸭、鸡副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适用于肉类定点供应项目)。
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甲方有权乙方所送的货物进行抽检,对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甲方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即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农药残留超标的;
(9)超过保质期限的。
7、价格确定
投标报价按下浮系数报价,基准价以每次活动开始前两天,由采购单位指定人与中标供应商在梧州市内各农贸市场、蔬菜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选取三家(或以上)进行市场询价,中标供应商根据市场询价的平均价为基准价,报采购单位食品采购小组审核批准,再由双方代表签字及单位盖章确定。最终结算价格=采购单位食品采购小组审核批准的基准价格×(1-中标下浮系数),如为特价商品的以实际特价为结算。
第六条:付款方式
每月结算一次货款,采购人按月进行公对公账户转账,以采购人实际购买并签字接收的种类及数量据实核算。中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物品销售清单与采购人的收货单核对无误后,由中标人按照采购人财务规定出具以采购单位为名头的正式发票,采购人才予以付款,并于收到正式发票之日起20天内付清完毕。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突发食品卫生事件
保证供给甲方的货物的卫生与安全是乙方的义务和责任,乙方应尽其可能履行义务和责任。
当发生非乙方原因导致的突发食品卫生事件时,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但因乙方能尽到而未尽到责任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延误交货时间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该次供货金额的100-200%,具体金额视实际情况而定。
2、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造成甲方人员伤害的,按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转结算货款的,每超一天,按银行同期活期利率支付相应利息。
4、因天灾或不可抗力力无法履行合同的,甲方乙方均无责任。
5、乙方不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履行合同时,甲方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罚或终止合同。
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在法规范围内,须签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四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