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NCZB[GK]2020005(招标文件编号:NCZB[GK]2020005)
二、项目名称: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2021年工会会员慰问品供应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州仓山商场
供应商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三高路162号
中标(成交)金额:60.72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州仓山商场 | 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2021年工会会员慰问品供应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根据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内容与招标要求履行 | 根据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内容与招标要求履行 | 1年 | 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行业质量标准、企业质量标准等相关标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海榕、吴少华、荆铁强、陈同熙、邱铭(业主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预算总价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 1.5%比率向中标人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35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湖边2号
联系方式:赵工0591-838571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纳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国货东路85号4楼
联系方式:凌女士0591-832619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工
电 话: 0591-83857172
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2021年工会会员慰问品供应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NCZB[GK]2020005
采购人: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
代理机构:福建纳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福建纳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2021年工会会员慰问品供应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招标编号:NCZB[GK]2020005。
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购买时间: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起 至 2020 年 2021 月 1 15日止,北京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17:30时(节假日除外)。电子或纸质版招标文件售价 1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网上购买应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书、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填写并打印加盖投标人公章后扫描发送至nczhaobiao@126.com,在获取收款方式并完成付款(付款时请备注公司名称简写)后,以邮件送达招标文件电子版为报名成功。
未经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名称要与购买招标文件的名称相一致(除能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5.2获取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国货东路85号工商银行楼上4层。
5.2获取方式:
5.2.1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购买时间内至我司购买招标文件或网上报名。
6、投标截止
6.1投标截止时间: 2020 年 1 月 21 日,北京时间:上午09:30。
6.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开标时间及地点: 2020 年 1 月 21 日,北京时间:上午09:30。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国货东路85号工商银行楼上4层开标厅。
8、采购人: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湖边2号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0591-83857172
9、代理机构:福建纳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国货东路85号工商银行楼上4层
联系人:凌女士
联系电话:0591-83261902/15005058891
10、中标服务费及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建纳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五一支行
帐 号: 1402021109600114848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服务期限 |
单价(元/人) |
总价(元) |
1 |
1-1 |
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2021年工会会员慰问品供应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1年 |
1150 |
690000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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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项号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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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资格标准: 1.1参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体详见附件A。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投标人未按投标资格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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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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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文件的份数: (1)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的组成要求及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具体份数要求如下:报价部分正本1份、副本3份;资格及技术商务部分正本1份、副本5份。正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成册(含产品彩页),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必须用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的)加盖骑缝章或逐页盖章。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按规定装订成册,并在封面按照实际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注:若未按要求装订或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出现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须提供电子文件1份,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正本全部内容提供电子文件(PDF格式)并提供储存介质(U盘,需保证提供的电子介质无病毒),与投标文件报价部分正本一起提交,其中所有文件不做压缩处理、不设密码。未按以上格式完成并提交,按无效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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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 (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其他内容或材料: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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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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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有效期不足的其投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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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 (1)全部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可读介质)均应密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投合同包、投标人的全称、密封文件正、副本”等内容,否则造成投标文件误投、遗漏或提前拆封的,福建纳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3)其他: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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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本项目推荐合同包1中标候选人数为1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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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合同包为单位): (1)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按照技术指标优劣(即技术项得分的高低)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若技术指标再相同,则采用随机抽取。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2)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 ①本项目确定合同包1中标人数为1家 ②若出现中标候选人符合法定家数但不足本款第①点规定中标人家数情形,则按照中标候选人的实际家数确定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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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提交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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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 ①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内:自招标文件获取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纳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 ②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截止后至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前的期间内: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纳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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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投标保证金:合同包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陆仟玖佰元整(¥:6900元);投标人应按照所投合同包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时予以注明所投项目编号及合同包号,若投标人投多个合同包,应足额缴纳各个合同包所要求的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北京时间17:30前到达招标代理机构账户,未缴纳、未按时缴纳、或未足额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投标,福建纳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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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无效投标条款:参照招标文件第三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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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采购单位监督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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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 中标人 支付 收费标准: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预算总价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 1.5%比率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文件内若有冲突条款的,以本条规定为准。(2)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 中标服务费缴交银行帐号信息: 开户名: 福建纳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五一支行 帐 号: 14020211096001148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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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本项目的公开信息发布渠道: 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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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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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17.1投标注意事项: 17.1.1关于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或资料: 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评标委员会将核对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证明材料无效);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评标委员会将核对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证明材料无效)。 17.1.2 其他 (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要求内容逐项真实、完整地进行书面应答及作出承诺。 (2)招标文件要求所涉及到的如技术支持材料、机构设置证明、业绩证明材料等一切需要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必须认真分类并装订成册,做好标识以方便评委会逐条对应评议。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委将有可能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议和评分。 (3)投标人针对投标响应的承诺(描述)和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视情况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投标人的澄清、说明采用书面形式,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的内容。投标人按要求进行澄清的,招标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要求进行澄清的,招标人以投标描述、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 (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响应内容若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形,评标委员会有权做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认定。评标委员会将以低标准进行评审,若中标则签合同时将按高标准执行。 |
附件A资格条件提供材料清单
明细 |
描述 |
---|---|
a1投标函 |
根据提供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正本中须为原件。 |
a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根据提供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正本中须为原件。 |
a3法人营业执照 |
投标人是企业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分公司的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相关的授权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
a4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 |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若投标人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的为有效材料) |
a5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
a6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
由投标人根据自身能力提供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内容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
a7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报价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须为原件。 |
a8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
信用记录: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应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注明网址),查询结果在投标文件中体现,投标人被列入上述失信违法名单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结果的,在资格审查程序中将被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 |
a9投标保证金 |
提供转账凭证复印件。 |
a10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 |
1、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声明。 2、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须为原件。 |
a11本项目特定条件 |
投标人须具有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合格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建纳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建纳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建纳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纳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纳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福建纳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福建纳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纳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福建纳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合同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投标文件
10.1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2)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报价承诺函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①正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
②副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③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除本章第10.5条第(2)款第③点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将导致投标无效。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②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纳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本项目报价部分需要提供承诺函做为报价部分主体。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纳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纳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北京时间17:30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款项到达招标代理机构账户时间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纳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本项目信息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福建纳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⑤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
⑥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4、9.5、9.6条规定之一;
⑦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⑧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
(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纳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4)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福建纳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纳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非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密封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记录人对唱标人宣布的内容作开标记录。
(4)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的签字确认,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投标人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正当理由,亦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否则,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6)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出的人员不是投标人代表),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4)、(5)、(6)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纳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纳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建纳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中标公告同时作为福建纳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除中标人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纳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纳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纳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纳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节能产品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产品,或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其中:
(1)节能清单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未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以下分别简称:“强制类节能产品”、“优先类节能产品”)范围。节能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有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节能清单的范围。节能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应与节能清单所列性能参数一致,否则不属于节能清单的范围。
(2)环保清单所列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未列入环保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环保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有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环保清单的范围。环保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应与环保清单所列性能参数一致,否则不属于环保清单的范围。
(3)对于同时列入节能清单和环保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4)在财政部会同上述国家部委调整公布最新一期节能或环保清单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采购活动,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期数执行。在发布之后开展的采购活动,按照最新一期执行。
(5)未在节能清单、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应提交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17.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视同中型企业。
(2)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工作,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5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4人。
1.1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2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分公司的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相关的授权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
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包:1
本项目特定条件 |
投标人须具有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合格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
(3)投标保证金。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一般情形:
明细 |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2)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无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纳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纳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由福建纳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工作。
5、评标委员会
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5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4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纳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福建纳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本项目一般情形:
明细 |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一般情形
明细 |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承诺函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
价格符合性
明细 |
---|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函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报价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4)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承诺函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编制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纳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报价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报价项(F1×A1)满分为10分。
报价分计算方式:
报价项评分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折扣率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折扣率)×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72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
A1、技术和服务响应情况 |
36 |
评委会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提出的内容逐项应标情况是否偏离进行评议和打分,投标人全部响应“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要求的,得满分(每注明1个项号的算1项,共15项);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2.4分,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满分36分)。 |
A2、配送方案 |
3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配送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路线的选择、运输的方式、装卸方式等)进行评议,方案详细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3分,方案较为详细合理、可操作性较强的得2分,方案详细合理程度一般、可操作性一般的得1分。差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A3、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
3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制度、溯源机制等)进行评议,方案详细合理的得3分,方案较为详细合理的得2分,方案详细合理程度一般的得1分。差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A4、应急方案 |
3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应急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临时任务、节假日、考评、检查、重要或大型活动、防洪防台风等)进行评议,方案详细合理的得3分,方案较为详细合理的得2分,方案详细合理程度一般的得1分。差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A5、管理制度情况 |
3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卫生管理制度、岗位职责、食品留样制度、采购制度、库房管理制度等)是否详细合理进行评议,管理制度详细合理的得3分,管理制度较为详细合理的得2分,管理制度详细合理程度一般的得1分,差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A6、产品质量保障方案 |
3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产品质量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来源、加工、包装、检验、存储等)是否详细合理进行评议,方案详细合理的得3分,方案较为详细合理的得2分,方案详细合理程度一般的得1分,差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A7、服务方案 |
3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诚信、价格、质量、数量及服从采购人需求进行商品调配等服务方案,由评委进行评分:方案完整、能最大限度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方案较完整、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方案完整程度一般、满足采购需求程度一般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
A8-1、样品情况 |
3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样品的整体包装设计进行评分,设计款式大方,简洁的得3分,设计款式较为大方,简洁的得2分,设计款式大方,简洁程度一般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
A8-2、样品情况 |
3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样品的整体制作工艺水平、外观色泽等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制作工艺水平高、外观色泽优秀的得3分,制作工艺水平较高、外观色泽较为优秀的得2分,制作工艺水平一般、外观色泽一般的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
A9、检测报告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慰问品产品类别清单”内商品关于食品安全检测的检测报告数量进行评分,检测报告≥30份的得3分,20份≤检测报告<30份的得2分,10份≤检测报告<20份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慰问品产品类别清单”内同一货品的检测报告只作1份计算,不重复加分。) |
A10、车辆情况 |
3 |
根据投标人具有的专用冷链运输车辆情况进行评议:投标人具有3辆专用冷链运输车辆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辆专用冷链运输车辆的加1分,满分3分。【车辆属于自有产权的须提供购车发票复印件和行驶证(经年检有效)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且证件所注明的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证件在有效期内,同时提供冷链运输车的车辆整体外观照片及车辆正面照片(须包含车牌,照片数量不限。),车辆属于租赁的,提供车辆租赁合同,行驶证(经年检有效)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同时提供冷链运输车的车辆整体外观照片及车辆正面照片,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A11-1、货品情况 |
3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慰问品产品类别清单”提供的粮油类货品不同品牌数量≥20种的得3分,粮油类货品不同品牌数量达到15-19种的得2分,粮油类货品不同品牌数量达到10-14种的得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
A11-2、货品情况 |
3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慰问品产品类别清单”提供的干货类货品不同品牌数量≥30种的得3分,干货类货品不同品牌数量达到25-29种的得2分,干货类货品不同品牌数量达到20-24种的得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8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B1-1、综合实力 |
3 |
投标人提供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18001或 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1份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https://www.cnas.org.cn)网站的下载网页截图并注明网址,认证信息与网站信息不一致不得分。】 |
B1-2、综合实力 |
1 |
投标人具有合格有效的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https://www.cnas.org.cn)网站的下载网页截图并注明网址,认证信息与网站信息不一致不得分。】 |
B1-3、综合实力 |
1 |
投标人具有HACCP认证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B1-4、综合实力 |
1 |
投标人具有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扶贫产品认证文件的得1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该文件须体现政府相关部门公章。) |
B2、满意度评价表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用户满意度落款时间为准)用户满意度调查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用户评价为优或满意或好的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合同、合同期内任意一次的结算发票复印件及满意度调查表,否则不得分。同一业主单位出具的满意度证明只计算一次。 |
B3、业绩 |
3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从2016年1月1日起至本次投标截止日期(日期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在国内所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情况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列表并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所有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 |
B4、响应时间 |
3 |
投标人承诺如所供产品出现非人为损坏造成的质量问题,报价人可在3小时内无条件更换全新的相同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得3分。(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B5、投标文件的制作 |
3 |
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的规范性情况,是否有利于评委翻阅与查找,文书表达是否规范、通俗易懂等,由评委进行评议,投标文件制作质量优秀的得3分,投标文件制作质量较为优秀的得2分,投标文件制作质量一般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
④加分项(F4×A4)
无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无。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本项目为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2021年工会会员慰问品供应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并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行业质量标准、企业质量标准等相关标准。
(2)工会会员慰问品:春节套餐金额为475元、端午节套餐金额为300元、国庆中秋节套餐金额为375元;
(3)本项目投标总预算69万元为预估值,实际结算金额按照“采购人单位每个节日确定领用商品套餐的工会会员人数×该节日所对应的套餐标准金额=该节日总结算金额”进行结算。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采购慰问品种类需符合《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闽工〔2018〕158号)文件“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须的生活用品等”。(项号1)
★(2)慰问品产品类别清单
粮油类 |
||
序号 |
货品名称 |
参数规格 |
1 |
花生油 |
≥5L、5S压榨、一级; |
2 |
茶油 |
≥750ml*2; |
3 |
橄榄油 |
≥750ml*2; |
4 |
亚麻籽油 |
≥5L; |
5 |
大米 |
≥5KG一级; |
6 |
五谷杂粮(套) |
黑米≥1kg;≥花生仁1kg;≥薏苡仁1kg; ≥黄小米1kg;≥有机绿豆1kg;≥有机红豆1kg; |
调味品类 |
||
7 |
酱油 |
≥500ml; |
8 |
蚝油 |
≥680g; |
9 |
麻油 |
≥410ml; |
10 |
虾油 |
≥500ml; |
11 |
盐巴 |
≥350g; |
12 |
味精 |
≥1kg; |
13 |
糖 |
≥2kg; |
14 |
醋 |
≥415ml; |
15 |
鸡精 |
≥1kg; |
16 |
老酒 |
≥485ml; |
干货类 |
||
17 |
香菇 (须提供样品) |
≥250g; |
18 |
木耳 (须提供样品) |
≥250g; |
19 |
海带结 |
≥500g; |
20 |
蛏干 |
≥300g; |
21 |
干贝 |
≥250g; |
22 |
目鱼干 (须提供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