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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教育矫治所(重庆市涪陵强制隔离戒毒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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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强制隔离戒毒所食堂物资(米面油)采购的公告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重庆市涪陵强制隔离戒毒所食堂物资(米面油)采购的公告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21年1月22日 一、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预算金额:130,000.00元 (非财政资金)
三、项目详情概况
项目描述详情及简要技术要求见附件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纪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1年1月22日 至 2021年2月2日

文件购买费: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行采家下载

方式或事项:

(一)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www.gec123.com)进行注册,成为行采家平台供应商。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在“行采家”平台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各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采购人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

(四)根据采购公告要求的方式按时完成报名、提交投标文件

六、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信息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1年2月3日 09: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1年2月3日 10: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涪陵江东朋乐路258号三楼会议室

七、评审信息

磋商时间: 2021年2月3日 10:30

磋商地点:重庆市涪陵江东朋乐路258号三楼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重庆市涪陵教育矫治所

采购经办人:涪陵教育矫治所

采购人电话:02385691188,85691201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朋乐路258号

九、附件
生活物资竞争性谈判文件类别三米、面、油.doc
免责声明: 采购人在本页面发布的任何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并对发布的信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生活物资竞争性谈判文件类别三米、面、油.doc
竞争性谈判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采购食堂生活物资类别三(大米、面粉、食用油)

采购人:重庆市涪陵教育矫治所

二〇二一年一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第一篇 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4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4

二、资金来源 4

三、磋商资格 4

四、磋商有关说明 5

五、保证金 5

六、其它有关规定 5

第二篇 供应商须知 7

一、磋商费用 7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7

三、磋商要求 7

四、磋商程序 9

五、评审依据 9

六、成交原则 10

七、成交通知 11

八、关于质疑和投诉 11

九、签订合同 11

第三篇 磋商项目技术需求 13

一、设备(需求)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13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4

第四篇 磋商项目服务需求 15

一、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15

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5

三、付款方式 16

培训 16

其他 16

第五篇 合同草案 18

第六篇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22

一、经济部分 23

二、技术部分 25

三、服务部分 26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29

第一篇 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根据上级规定和本单位采购计划,对民警食堂生活物资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民警食堂生活物资(大米、面粉、食用油)采购配送及价格。

二、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三、磋商

磋商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者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必须具备食品安全经营许可证的生活物资经销商、超市等,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供货配送服务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此条款作为资格审查否定性指标。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为非外资独资企业或非外资控股企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者,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经营范围内具备本项目生产或者销售范围;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2021年1月22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行采家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按《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投标报名及保证金缴纳的通知》(渝财采购﹝2013﹞30号)文的规定,报名方式为磋商当天现场报名。

(三)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符合竞标的资格和条件;

2、按时报名签到;

3、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四)磋商地点:重庆市涪陵教育矫治所(重庆市涪陵区江东街道朋乐路258号机关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五)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1年2月3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0:00

(六)磋商开始时间:2021年2月3日北京时间10:30,重庆市涪陵教育矫治所三楼会议室。

(七)投标样品:2021年2月3日10:00前,投标人携带投标样品:面粉一袋(25公斤/袋);非转基因纯正菜籽油一桶(20L/桶)。大米投标样品壹袋(25公斤/袋,标明投标人单位名称、品牌),交由采购人现场封样。样品必须有正规包装,符合国家相应标准。商品外包装上投标人单位名称、品牌标识清楚。

五、保证金

(一)缴纳保证金方式及金额

请直接在机关办公楼三楼财务科缴纳,本采购项目的保证金金额为3000.00元人民币。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本次采购项目递交的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由本单位财务科在5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交货验收后,由本单位财务科在5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六、其它有关规定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的货物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否则均为无效磋商。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该项目的磋商,否则为无效磋商。

3、本项目货物,生产商参与磋商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磋商,否则为无效磋商。

4、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行采家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5、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6、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联系方式

(一)发包单位:重庆市涪陵教育矫治所

联系人:余建明

电 话:02385691201

(二)发包相关问题咨询

竞争性磋商咨询联系人:胡军

电话:02385691188


第二篇 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费用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竞争性磋商文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竞争性磋商邀请书、供应商须知、磋商项目技术需求、磋商项目服务需求、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六部分组成。

2、采购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磋商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要求澄清,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4、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四、五篇全部内容。

磋商要求

1、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1.1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六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六篇“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1.2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磋商开始时间起90天。

2、保证金:

2.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 五、保证金”

2.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保证金不予退还:

2.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2.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3、报价要求

磋商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4、修正错误

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5、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5.1响应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5.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篇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均采用信封分别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正本”、“副本”字样。信封的封口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6.2响应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参阅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7、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

8、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可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

9、无效磋商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磋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9.1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

9.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磋商;

9.3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缴纳保证金;

9.4响应文件不按规定签字、盖章;

9.5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

9.6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9.7在磋商过程中,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不能够给出专业、真实、客观合理的解答;

10、网站交易服务费

11、质量要求:面 粉:符合GB/T 1355--1986标准,质量等级:特制一等;

非转基因纯正菜籽油:符合GB/T 1536-2004标准,质量等级:一级。

磋商程序

1、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

2、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在正式磋商前,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供应商营业执照和诚信声明、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代表委托书身份证明等。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磋商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并报出最佳服务,最后统一报价。

7、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8、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参加正式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同时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及承诺表》并密封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评审依据

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成交原则

1、评审办法

1.1磋商小组将依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对供应商承诺产品质量、安全性、鲜活度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磋商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最后承诺进行综合评分,并依据综合评分的得分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1.2成交价格等于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最后承诺价格,若中标将会被固定在供应合同之中。

2、评审细则:

2.1 资格符合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检查

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从质量、服务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技术、服务未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要求其在最后报价前做出相应的承诺。

2.3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2.3.1“第三篇 磋商项目技术需求”有一条及以上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2.3.2“第四篇 磋商项目服务需求”有一条及以上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2.3.3磋商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人的最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成交候选人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2.3.4磋商小组将依照评审办法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如果出现评分相同的,法人参加的优先,注册资金高的优先。

2.4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2.4.1若为下列情况之一的,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其后一位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5.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5.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成交通知

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行采家网上采购平台(www.gec123.com)上发布成交结果预公示。

2、结果公告发出同时,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4、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内容、时限

1、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二)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和处理。

(三)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

、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或在签订合同时擅自改变成交状态的,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5、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篇 磋商项目技术

一、采购生活物资的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一)采购内容

民警食堂所需大米、面粉、食用油。大米质量必须符合国家GB/T 1354-2009检验合格产品(标准一级品及以上、仅限两年内稻谷加工的大米),面粉为高筋粉规格均为25公斤/袋;食用油为非转基因纯正菜籽油,规格均为20升/桶.件,投标人携带投标样品大米壹袋(25公斤/袋,标明投标人单位名称、品牌),样品必须有正规包装,而且注明有国家相应标准字样,交由采购人现场封样。禁止提供违法违禁违规质量低劣变质的商品。

(二)价格构成

在保证食品安全、农残检测不超标和新鲜度的前提下,评标综合得分最高的为中标候选人,并包含了运输费、人工费、管理费、税费等所有费用。在供应活动中,不得再产生其他费用。在商品促销活动中,应积极提供优惠价格服务。

(三)服务体系

包括商品质量管理、配送管理、价格管理机制、履约保证金、应急反应机制、协调管理机制、资信证明文件、其他承诺事宜。

(四)质量要求

大米符合国家GB/T 1354-2009质量检验标准(标准一级品及以上、仅限两年内稻谷加工的大米)。

面粉:商品符合国家GB1355--1986质量检验标准。

食用油:商品符合国家GB/T1535—2003质量检验标准

所有的生活物资必须在每个品种的质保期内配送到货,禁止超过质保期配送到货。

(五)数量要求

以重庆市涪陵教育矫治所五大队下达的采购订单为准。每个月配送1-2次。

(六)配送要求

每天配送到重庆市涪陵教育矫治所民警食堂,特殊情况可调整配送次数和时间。

二、竞争性磋商报价、服务及注意事项

(一)竞标报价

本次招标项目所指的价格,以投标人各自提供的价格为竞标价格,全年按照约定的调价机制执行。

投标人报价按照提供的大米、面粉、食用油价格为基准价,下浮、等于比例报价。

竞标报价费用包括物资成本、运输费、人工费、管理费、税费等所有直接和间接费用。

竞标报价中标明的价格应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未经采购方认可,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二)售后服务要求

1.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每个具体品种保质期内。

2.质保期内,出现问题时,供应商应指定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免费处理。

3.质保期内,产品质量经第三方权威检测鉴定机构确定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按合同规定必须予以退换货和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篇 磋商项目服务

一、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每天早晨9:00之前交货。

(二)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 重庆市涪陵区江东街道朋乐路258号重庆市涪陵教育矫治所民警食堂

(三)验收方式

1、物资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经采购人或其指定验收单位清点品名、规格、数量;检查外观,作出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供应商应保证物资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供应商负责提供当天批次物资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农残检测合格证明和其它能够证明本批次食品安全的客观资料等。

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竞争性磋商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对有争议的物资,采购人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供应商配送的物资必须是保证食品安全达标、农药残留检测不超标和新鲜或者鲜活的农产品以及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

2、自验收之日起,每个物资品种的质保期内确保物资不变质,由于储存不当除外,(若供应商有更优惠的质保期,请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应答)。

(二)售后服务内容

供应商和厂家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1.1电话咨询

成交供应商和厂家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现场响应

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或厂家应在2小时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无法在2小时内解决的,应在12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解决。

三、付款方式

(一)成交供应商按每天计划交货并配送完成,经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在送货单上签字。

(二)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户银行汇入一定数量的质量或履约保证金;

(三)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正规普通发票,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符合要求的发票每个月付款一次。

(四)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无息退还质保金。

其他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磋商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五篇 合同草案

重庆市涪陵教育矫治所

民警食堂大米、面粉、食用油

采购配送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公平、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

乙方为甲方供应配送大米、面粉、食用油。每次采购数量、规格、品种的确定,由甲方书面(书信、传真、电子邮件、当面送交等方式)通知乙方。具体配送地点和配送时间根据甲方要求确定。

价格:本价格为乙方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价格,并根据双方约定进行调价(见第七条)。

第二条 质量标准

乙方所提供的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大米符合国家GB/T 1354-2009质量检验标准(标准一级品及以上、仅限两年内稻谷加工的大米)。面粉:商品符合国家GB1355--1986质量检验标准。食用油:商品符合国家GB/T1535—2003质量检验标准。所有的生活物资必须在每个品种的质保期内配送到货,禁止超过质保期配送到货。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应向甲方另行递交产品安全承诺书。乙方所供产品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或质量问题,包括因不合格产品造成他人财产及人身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条 包装标准、合理损耗标准及退换货

乙方应负责物资在运输途中的安全,并保证质量。乙方所供物资出现变质等问题,乙方保证无偿退换货。

第四条 配送及交货验收

乙方必须具有自主、专业的配送车辆,并遵守监管场所各项规章管理制度。配送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由乙方负责,如因延迟交货造成甲方重大损失的,乙方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1.交货:交货方式为乙方直接送货。交货时间: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成送货(原则上每周五下达次周配送计划),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订货通知后,于计划配送当天 前完成送货,特殊情况可根据场所需求调整配送次数和时间。逾期甲方可以拒绝收货。交货地点为重庆市涪陵教育矫治所民警食堂。

2.验收:对于物资的品种、数量、质量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问题的,甲方应在交货时当场提出异议,异议经核实,乙方应无条件退换货或补足;甲方对不符合质量、品种、数量及交货期的有权拒绝收货。

第五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收货时如发现物资的规格、质量等不符合规定或约定,应拒绝收货;或者在收货后发现质量问题,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1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异议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物资合符规定。

2.甲方因保管、搬运不善等造成物资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当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六条 价格调整

执行价格以重庆市涪陵大型农贸市场的大米、面粉、食用油为基准价进行报价,再按照中标方承诺的调价机制、调价幅度、调价时间确定下次商品供应价格。每个季度调整一次价格,价格执行日期为3个月市场考察价(每季度考察一次,时间在季度第一个月10号,遇节假日顺延)

第七条 结账

付款时间:乙方供货后,每月底将国家正规发票及对账清单送达收货方;收货方每月30号前付清乙方本月的款项。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前,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50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仟元整),乙方违约中途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甲方违约中途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自行解除合同的,应于10日内返还保证金。

第九条 通知与保密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包括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子邮件、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或工作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或工作秘密)予以保密。未经秘密的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本合同约定保密期限为5年。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50%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10%每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工作地点和时间范围交货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如逾期超过1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3)乙方所交物资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由乙方负责调换或退货,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4)乙方供货中出现延迟交货,甲方根据情节罚款 元/次;质量问题(含供应商品与投标样品等级不符)甲方有权根据情节罚款 元/次;未按时送达票据、产品农残检测报告,甲方有权根据情节罚款 元/次;乙方违反《安全及廉政承诺》情节轻微的,甲方有权根据情节罚款 元/次,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乙方1个月内出现 2批次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暂停乙方配送 月;合同期内累计达到6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无故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50%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百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物资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乙方必须为甲方积极主动培训相关人员。

2.乙方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3.乙方积极主动及时与甲方沟通。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果双方合作期内能够达成共识的,可在原协议价下续签合同,续签不能超过两次。

第十四条 客观条件变化

1.甲、乙双方如发生关闭、合并、分立、撤销等情况时,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本合同因此不能继续履行时,另一方有权采取相关措施。

2.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并在3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声明及保证

1.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 合同注销和转让

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或转让本合同权利和义务,须经双方同意。提出注销或转让合同权利和义务的一方须向另一方偿付5万元(人民币:伍万元整)补偿金。

第十七条 免责条款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3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第十八条 解释、补充与附件

1.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

2.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甲方制定的《生活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附件一)和《安全及廉政承诺书》(附件二)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地点:重庆市涪陵教育矫治所 地点:重庆市涪陵教育矫治所

附件一:《生活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

生活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

第1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生活物资供应商管理,有效应对物资紧急采购配送等突发情况,确保生活物资采购配送规范、高效、有序、平稳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重庆市涪陵教育矫治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重庆市涪陵教育矫治所签订《物资采购配送合同》或者书面承诺愿意为重庆市涪陵教育矫治所提供生活物资应急保障的供应商。

第三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涪陵教育矫治所大宗生活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供应商分类

第四条 将生活物资供应商分为:合作供应商(简称A类供应商)、应急保障供应商(简称B类供应商)、临时供应商(简称C类供应商)三类,供应商分类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类别。

第五条 A类供应商

开展大宗生活物资招投标或竞争性磋商时,应根据采购需要评定中标候选商(成交候选商)2-3家,在中标候选商(成交候选商)中依法确定1家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重庆市涪陵教育矫治所签订《物资采购配送合同》,并作出安全及廉政的书面承诺,确定为合作供应商(A类供应商)。    

第六条 B类供应商

开展大宗生活物资招投标或竞争性磋商时,A类供应商以外的中标候选商(成交候选商)如书面承诺愿意为重庆市涪陵教育矫治所提供生活物资应急保障,且同意按照A类供应商的合同条款执行,确定为应急保障供应商(B类供应商),并按照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名次来排序。

第七条 C类供应商

开展单批次分散采购、紧急采购时,应选择三家以上供应商,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其中一家为临时供应商(C类供应商)。C类供应商应与重庆市涪陵教育矫治所签订《物资采购配送合同》,并作出安全及廉政的书面承诺。

第三章 供应商考评

第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供应商管理库,对A、B、C三类供应商分类管理、定期考核,领导小组根据综合考核情况作出评判。

第九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A类供应商每月按照《供应商考核、评估制度》、《物资采购配送合同》、《安全及廉政承诺书》,根据其物资价格、产品质量、送货及时率、服务质量、安全保密和廉政纪律遵守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

领导小组根据每月综合考核情况,评判A类供应商是否存在违反《采购配送合同》和《安全及廉政承诺书》的行为,并作出继续配送、暂停配送或提前终止合同的决定。

第十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掌握B类供应商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不能正常生产经营时,应及时提请领导小组停止其应急保障资格。

因A类供应商被暂停配送或提前终止合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按顺序通知B类供应商及时与重庆市涪陵教育矫治所签订《应急采购配送合同》,并作出安全及廉政的书面承诺后配送物资。B类供应商在配送物资期间,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评判。

重庆市涪陵教育矫治所通过重新招投标(或竞争性磋商)确定新的A类供应商配送物资后,原B类供应商应急保障资格自动终止。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C类供应商的合同履行情况,重点监督其物资价格、产品质量、送货及时率、服务质量、安全保密和廉政纪律遵守情况。C类供应商如有违反《采购配送合同》和《安全及廉政承诺书》的行为,领导小组应按合同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如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一致的条款,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涪陵教育矫治所大宗生活物资采购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试行一年,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二:《 食品安全及廉政承诺书》

食品安全及廉政承诺书

重庆市涪陵教育矫治所: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格遵守矫治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意识,我单位在与贵所合作期间,恪守如下承诺: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到规范经营,诚实守信,优质服务。向贵所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绝不生产(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产品。

二、严格遵守贵所的场所大门管理制度。主动提供相关从业人员的个人真实信息,进出场所大门必须主动接受民警查验,在监管区必须配合民警工作,服从民警安排,绝不擅自离开指定工作区域。

三、严格遵守贵所的违禁品管理规定。除合同规定的物资品种外,不携带其他任何物品进入监管区,绝不将移动电话、手提电脑等电子设备,现金、毒品、烟酒、易燃易爆物品、刀具、绳索、食品、药品等危险品、违禁品带入场所内。不与戒毒人员单独接触,不为戒毒人员传递任何物品和信息。

四、严格遵守贵所的外来车辆管理规定。给贵所配送物资的车辆及人员必须提前登记备案,进出场所必须携带相关证件,主动接受查验,配送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定期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做到定车、定人、定责;配送车辆进入场所后,必须服从现场民警的指挥,在卸货时,做到锁好车辆门窗,保持车头向内,熄火停放。

五、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不向贵所工作人员或亲属提供不正当利益;不与贵所工作人员发生买卖、借款、借用资产等交易;不向贵局工作人员及家属违规提供宴请、礼金、礼品、迎来送往及与工作无关的旅游、娱乐消费等服务;绝不发生行贿行为。

六、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对外传播贵所信息以及其他影响贵所形象的消息。

以上承诺作为合同的附件,具有合同的同等法律效力。在合作期间,我单位如违反以上承诺,贵所按照合同约定的上限进行处罚,暂停供货甚至解除合同;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贵所的相关规定处理。

承诺单位:

年 月 日

附件三:《应急保障承诺书》

应急保障承诺书

重庆市涪陵教育矫治所:

我方于 年 月 日参加贵所组织的民警食堂生活物资采购项目供应商招标(竞争性磋商)活动未中标(成交),根据贵所《生活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我方愿作为贵所应急保障供应商。为了加强互相了解,扩大合作机会,提高我方声誉,现向贵局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承认本次招标(竞争性磋商)结果,自愿成为贵所生活物资应急保障供应商,每月将经营情况书面通知贵所。

二、承认并遵守贵所制定的《生活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中标(成交)供应商不能正常配送时,接到贵所通知后应及时签订《应急采购配送合同》(合同所有条款均按照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合同条款执行),并作出安全及廉政的书面承诺。

三、我方在为贵所应急配送物资时,应认真履行合同,严格遵守贵所安全保密及廉政纪律规定,直至贵所恢复正常采购配送。

四、本承诺书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承诺方签字:

年 月 日

第六篇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一、封面

二、目录

三、竞标函(见附后格式)

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五、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见附后格式)

六、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后格式)

七、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见附后格式)

八、竞标承诺表(见附后格式)

九、质量管理体系(可提供生产企业相关资料、格式自定)

十、售后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十一、同类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用户验收报告、用户评价意见等复印件)

十二、本地化售后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证明材料(格式自定)

十三、竞标人“信用中国”查询结果及投标产品信誉、荣誉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十四、商务响应情况(管理制度等,格式自定)

十五、其它资料(企业简介、商品简介等,格式自定)

十六、封底

竞标函(格式)

采购项目名称:

致: 重庆市涪陵教育矫治所(采购人名称)

(竞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 。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要求。

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我方承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招标所规定的各项任务。

四、我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响应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4份。

五、我方竞争性磋商报价为闭口价。即在竞争性磋商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六、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承诺,按《招投标法》、《合同法》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

七、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八、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缴纳足额磋商保证金。

九、我方接受《生活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安全及廉政承诺书》、《应急保障承诺书》的条款规定。

十、我方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竞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供应商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__________________(竞争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全称)

年 月 日

(公章)

附:上述法定代表人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 传:

网 址:

邮政编码: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

致: 重庆市涪陵教育矫治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_________(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诚信声明:

诚信声明

采购项目名称:

致: 重庆市涪陵教育矫治所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和专业供应配送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竞标承诺表(格式)

本表得分值是评标的核心因素,内容及结果将纳入合同条款,希认真如实填写,

并提供相关依据,竞标方不得在此表上自行评分。

项目

分项目

分值

承诺内容

承诺标准

投标方

承诺

得分

高筋粉

5

供应价以粮油批发市场考察价为基准价 (3.80元/公斤)

A、低于基准价3% 3分

B、低于基准价4% 4分

C、低于基准价5% 5分

D、低于2%基准价 2分

E、高于基准价 计 0分

 

 

纯正菜籽油

(非转基因)

25

符合国家相应标准,包装正规,供应价以粮油批发市场考察价格为基准价格6.2元/公斤 (规格:20L/桶.件)

A、低于基准价1% 1 7分

B、低于基准价2% 19分

C、低于基准价3% 21分

D、低于基准价4% 23分

E、低于基准价5% 25分

F、等于基准价 1 5分

G、高于基准价计 0分

30

符合国家相应标准,包装正规,供应价以粮油批发市场考察价格为基准价格5.34元/公斤

A A、低于基准价1% 12分

B、低于基准价2% 14分

C、低于基准价3% 16分

D、低于基准价4% 18分

E、低于基准价5% 20分

F、低于基准价6% 22分

G、低于基准价7% 24分

H、低于基准价8% 26分

I、低于基准价9% 28分

J、低于基准价10% 30分

K、与基准价相同 10分

L、高于基准价计 0分

项目

分项目

分值40

承诺内容

承诺标准

投标方承诺或提供

得分

商务标(供货商有违规违纪记录的作为否定性指标记0分)

质量管理体系

2

A标书里有质量管理认证书等完善的管理制度

B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

C 无

A 1.5-2分

B 0.5-1.5分

C 0分

 

 

产品质检报告

1

A每批次提供

B不能提供

A 1分

B 0分

 

 

订单完成时间

1

A.7日内一次性完成

B.7日以上分批次完成

A 1分

B 0分

擅自改变配送计划、配送车辆或人员

1

A 支付违约金1000-3000元

B不支付违约金

A 1分

B 0分

延期交货

1

A 支付违约金2000-3000元

B 不支付违约金

A 1分

B 0分

质量问题

(含明显异物、剩余保质期不足70%、)

3

A及时换货并支付违约金1000-2000元

B及时换货并支付违约金500-1000元

C及时换货并支付违约金200-500元

A 3分

B 2分

C 1分

 

降低物资

配送品质

2

A支付违约金1000-2000元

B支付违约金500.-1000元

C不支付违约金

A 2分

B 1分

C 0分

违反《安全及 廉政承诺》

2

情形轻微,支付违约金3000-5000元,并承担其它责任;情形严重,终止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A 愿意 2分

B 不愿意0分

配备专职负责人与甲方联系(必须为乙方工作人员,并提供合同期内社保缴纳证明。)

1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专职负责人,若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A 愿意 1分

B 不愿意0分

未按时送达票据、批次产品质检报告

1

A 支付违约金500元

B不支付违约金

A 1分

B 0分

 

不合格产品

退货机制

1

A及时换货并承担相应损失,支付违约金

B及时退换货

A 1分

B 0分

 

应急处置预案(主要针对交通事故、车辆故障、极端天气、货源紧张、疫情等突发事件)

2

A有

B无

A 1-2分

B 0分

配送车辆

2

A自有车辆,固定驾驶人员(提供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

B租车

A 1-2分

B 0-1分

服务本项目员工社保证明(2020年度)

2

A有

B无

A 1-2分

B 0分

 

乙方合同期内出现3批次(含 3批次)以上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暂停乙方配送3个月或提前终止合同。

2

A 同意

B不同意

A 2分

B 0分

 

 

大米、面 粉

食用油剩余保质期

2

A 70%以上

B 70%以内

A 1分

B 0分

 

大米、面粉、食用油调价机制

2

A.三个月一次

B.二个月一次

A 1分

B 0分

 

 

 

面粉每次调价幅度(以中标价为基准上调价)

2

A 0.1元/公斤

B 0.2元/公斤

C 0.3元/公斤

A 2分

B 1.5分

C 1分

面粉每次调价幅度(以中标价为基准下降价)

2

A 0.3元/公斤

B 0.2元/公斤

C 0.1元/公斤

A 2分

B 1.5分

C 1分

 

大米、食用油每次调价幅度(以中标价为基准上调价)

2

A 0.2元/公斤

B 0.4元/公斤

C 0.6元/公斤

A 2分

B 1.5分

C 1分

大米、食用油每次调价幅度(以中标价为基准下降价)

2

A 0.6元/公斤

B 0. 4元/公斤

C 0.2元/公斤

A 2分

B 1.5分

C 1分

采购方《供应商管理办法》

1

A 同意并接受相关要求

B 不同意

A 1分

B 0分

 

 

如未中标,愿成为招标方应急保障供应商

1

A愿意

B不愿意

A 1分

B 0分

 

 

2019年-2020年业绩证明,经营记录

1

A有证明

B无证明

A 0.5-1分

B 0-0.5分

 

 

标书制作

1

A胶订、规范

B其它方式

A 0.5-1分

B 0-0.5分

 

评委签名: 评审得分:

备注:投标人按照“竞标承诺表”相对应的选项,选择“A/B/C/D”填写在竞标方承诺栏里;

“经营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主体信用记录为依据,将查询结果打印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

竞标人基本情况介绍

1.竞标人基本情况

项 目

数据资料

说 明

企业性质

职工人数

年销售额

资产总额

是否属于微小企业

2.技术实力

(格式自定)

3.履约能力

(格式自定)

4.其他内容

(格式自定)

可以提供的其他资料等

(格式自定)

(结束)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