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江北区儿童医院餐饮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22
项目概况 宁波市江北区儿童医院餐饮服务外包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2月02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ITC-202030989GC 项目名称:宁波市江北区儿童医院餐饮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85920 最高限价(元):无 采购需求: 数量:19296 预算金额(元):385920 单位:餐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 备注: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二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二年根据中标方服务情况、被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确定是否续订合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1年02月0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1)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4008817190。(2)获取采购文件前,供应商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标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咨询电话:4008817190,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3)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采购文件,未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1年02月02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江北区育才路138号北投大厦南楼7楼)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02月02日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江北区育才路138号北投大厦南楼7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江北区儿童医院 地 址:宁波市新马路50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於婷婷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55012698 质疑联系人:冯景郁 质疑联系方式:0574-55012698 名 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琴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629230 质疑联系人:严锋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629230 名 称:宁波市江北区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采购管理办公室 传 真:/ 联系人 :林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7388094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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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登记号:FSCG2020257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NBITC-202030989GC
项目名称:宁波市江北区儿童医院餐饮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采 购 人:宁波市江北区儿童医院
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1年1月
目 录
TOC \o "1-1" \h \z \u HYPERLINK \l "_Toc50046890"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50046891" 第二部分 竞争性磋商须知 3
HYPERLINK \l "_Toc50046892" 第三部分 磋商采购资料表 9
HYPERLINK \l "_Toc50046893" 第四部分 评定成交的标准 11
HYPERLINK \l "_Toc50046894" 第五部分 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 15
HYPERLINK \l "_Toc50046895" 第六部分 采购合同样本 27
HYPERLINK \l "_Toc50046896" 第七部分 附件 30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宁波市江北区儿童医院餐饮服务外包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2月02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ITC-202030989GC
项目名称:宁波市江北区儿童医院餐饮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85920
最高限价(元):无
采购需求:
数量:19296
预算金额(元):385920
单位:餐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
备注: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二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二年根据中标方服务情况、被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确定是否续订合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1年02月0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1)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4008817190。(2)获取采购文件前,供应商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标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咨询电话:4008817190,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3)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采购文件,未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1年02月02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江北区育才路138号北投大厦南楼7楼)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02月02日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江北区育才路138号北投大厦南楼7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子包号的磋商。(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3)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4)获取采购文件前,供应商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江北区儿童医院
地 址:宁波市新马路50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於婷婷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55012698
质疑联系人:冯景郁
质疑联系方式:0574-550126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琴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629230
质疑联系人:严锋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62923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江北区采购管理办公室
传 真:/
联系人 :林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7388094
第二部分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合格的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详见采购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磋商费用
无论竞争性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
三、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则不受5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潜在供应商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通知,或顺延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通知后,应在通知单回执上明示收悉意见、盖上供应商单位公章,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1、报价函(格式见附件一);
2、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二);
3、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三);
4、供应商单位授权书(格式见附件四);
5、资格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五);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②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④2019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⑤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⑥供应商一般情况(格式见附件);
如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为“五证合一”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019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019年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至2020年7月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一般情况(格式见附件);
6、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见附件六);
7、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中要求提供的评分资料;
8、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七);
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八);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磋商响应文件须按“第七部分 附件”提供的统一格式和要求填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打印或复印。“第七部分 附件”中标明盖章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第七部分 附件”中标明签字的,须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的,须提供“供应商单位授权书”。磋商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响应文件应编制目录索引,以便于查询、审阅。磋商响应文件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封面提倡使用软封面。
磋商响应文件语言:中文,当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磋商响应文件因模糊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六、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从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90天。磋商有效期不足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七、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适用。
八、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送
所有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均应按以下方法进行密封,并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未按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的磋商响应文件。
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均密封在一个包封中。
在封套上写明以下内容: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
(3)子包号:
(4)供应商:(加盖公章)
(5)注明: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应密封完好。
九、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载明在“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中,拒绝接收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
十、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内容须由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在截止时间前密封提交。修改的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修改的内容为准。在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
十一、竞争性磋商小组
竞争性磋商小组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评审专家将按规定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磋商结果确定之前依法保密。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十二、竞争性磋商程序与评定成交的标准
详见“第四部分 评定成交的标准”。
十三、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磋商小组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应对需要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澄清应当由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书面澄清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授权代表进行答疑和澄清。若供应商未响应澄清安排的通知到场进行答疑和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
十四、成交结果通知
磋商小组将根据“第四部分 评定成交的标准”确定的评审方法和原则,按照磋商结果排序,确定排序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推荐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如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依此类推;采购人也可以重新采购。
采购人确认评审结果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载明的本项目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确定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若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确定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应商若对成交结果有异议,可在质疑有效期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采购人将在收到质疑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
十五、签订合同
确定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确定成交通知书的30日内,应与采购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的约定内容签订书面合同,否则按本须知第7条的规定处理。
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十六、保密
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前,磋商小组名单应该保密。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参与人员应该对磋商过程保密,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十七、磋商服务费
确定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磋商服务费7500.00元。
十八、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
18.1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如下:
18.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18.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8.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采购文件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8.5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18.6 《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十九、磋商采购文件对供应商质疑的相关规定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开标评标、采购结果等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二次提出的质疑视为质疑无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提出质疑的除外)。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
4、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指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只接收供应商以当面递交、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质疑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不予接收。
采取邮寄方式的,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
采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供应商应当在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将质疑函原件邮寄给被质疑人,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
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函的日期,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采购公告。
第三部分 磋商采购资料表
本部分各条款是关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具体说明和要求,如与第二部分有矛盾的,应以此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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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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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购人:宁波市江北区儿童医院 地 址: 宁波市新马路50号 项目联系人:於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0574-550126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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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电话:0574-87629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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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供应商来源:本次磋商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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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价 和 货 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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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包括但不仅限于完成本项目服务外包所需的人工费、加班费、防暑降温费用、过节费、各种税费、管理费、社会保险、通讯补贴、伙食补贴、员工体检费、技术支持与培训及相关劳务支出、服装等完成本项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供应商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双方协商同意,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 |
|
5 |
报价货币:人民币 |
|
▲6 |
采购预算:人民币385920元,报价高于采购预算,作无效报价处理。 |
|
报 价 书 的 编 制 和 递 交 |
||
7 |
磋商响应文件语言:中文 |
|
▲8 |
资格标准:详见采购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9 |
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
|
10 |
磋商保证金形式:/。 |
|
▲11 |
磋商有效期: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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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3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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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江北区育才路138号北投大厦南楼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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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务 条 款 ( 合 同 主 要 条 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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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服务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二年根据中标方服务情况、被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确定是否续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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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付款方法和条件:服务费按月支付,每月服务费根据当月实际考评结果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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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1、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额5%; 2、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前提交; 3、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电汇、支票; 4、履约保证金退回时间:合同履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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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 争 性 磋 商 其 它 约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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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 |
|
授 予 合 同 |
||
18 |
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签订合同。 |
|
磋 商 服 务 费 |
||
18 |
1、本代理公司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人民币7500.00元。 2、成交供应商应在本公司发出确定成交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本代理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 3、代理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 账户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江北支行 银行账号:94090154800000191 |
注意:本磋商文件中标有“▲”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对这些条款的任何负偏离将视为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
第四部分 评定成交的标准
一、评审程序
1、供应商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2、竞争性磋商不进行公开唱价。磋商小组在开始磋商时间后对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判定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场告之,不再进入后续程序。磋商小组将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4、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第二次报价);
5、磋商小组按照评定成交的标准确定成交候选人;
6、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7、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二、评审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2、对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评分;
3、每位评委独立逐栏打分,每栏分值不得超出本栏规定的分值范围;
4、各评分因素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5、最终得分:计算各评委的综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按得分的高低次序排序;
6、推荐成交原则:推荐最终得分最高者为成交候选人。最终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最终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由抽签决定。
7、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
8、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子包1为租赁和商务服务行业。本次评审将对符合第二章第十九条的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扣除只用于评审过程,如成交,成交价格仍按照其最后报价进行公示。
9、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参加磋商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
10、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的不予认可。
三、评审标准
详见本部分《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
▲四、评审过程中无效磋商响应文件的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被认定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
1、以非纸制文本形式的磋商响应文件;
2、供应商未提供合格的资格证明材料的;
3、磋商响应文件组成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的;
4、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
5、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6、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报价的;
7、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
8、子包以赠送方式给予的,对一个子包提供两个方案的;
9、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实质性要求磋商文件中▲标记)。
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
项目编号:NBITC-202031049GC
考核项目 |
分数 |
评分标准 |
||
技术资信分90分 |
综合实力 |
10分 |
根据投标人综合实力、经营场所情况等进行综合评议0-10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
|
餐费分配的 合理性 |
5分 |
根据投标人餐费标准“20元/人*餐”分别用于菜品和餐后乳饮品的分配比例的合理性、实惠性进行评议0-5分。 |
||
服务方案 |
30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包括工作程序、响应及处理时间、卫生保障、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问题处罚措施等)进行评议0-30分。 |
||
食品安全 应急预案 |
12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及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后的应急方案、解决措施及接受惩罚措施的承诺等进行综合评议0-12分。 |
||
人员、设备配置情况 |
23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配备的管理及工作人员情况,人员培训计划、人员考核机制进行综合评议0-15分。(要求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健康证等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需提供原件备查。) |
||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投入的餐饮设备情况进行评议0-8分。 |
||||
合理化建议 |
5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服务特点提出合理化的建议进行评议0-5分。 |
||
同类项目业绩 |
3分 |
根据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接过的同类业绩进行评议。根据合同金额、数量等酌情打分,最高得3分。(须提供合同,原件备查) |
||
服务能力 |
2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服务能力,机构设置,服务场所能通过就近的地理区域、快速的交通优势提供最省时的服务进行评议(2分)。 |
||
价格分1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参与评审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余投标人报价得分=(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10 参与评审的价格=投标价格×(1-小微企业价格优惠值6%) (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小数) |
|||
合计100分 |
评委签名: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
项目概况
服务对象:宁波市江北区儿童医院全体员工约67人。
服务范围
1、服务内容具体包括为医院职工提供中餐的服务;做好订餐、配餐的服务。
服务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二年根据中标方服务情况、被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确定是否续订合同。
运营模式:采用供应商自负盈亏。
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服务要求
1、 餐饮要求:
①供应商为医院职工提供每日中餐一顿,每顿菜品要求包括一荤菜、一半荤菜(荤素搭配)、一素菜、一汤。
②一周内菜品要求不出现重复,荤素营养搭配。菜品主要以宁波本地口味为主。
③餐饮标准为20元/人*餐。
④因医疗卫生系统服务性质特殊,夜间需照常送餐。夜间送餐无起送金额、份数限制,接到送餐需求须在20分钟内将菜品配送至医院。
管理要求
为保证餐饮服务的质量,前一周拟定下一周的菜肴供应计划(菜肴品种等)提交院方备案后执行。
医院食堂仅限医院职工购餐,食堂禁止向外来人员、病人、家属出售餐饮。医院职工凭餐票购买菜肴,禁止现金交易(一次性餐具除外)。
因医疗卫生系统服务性质特殊,节假日需照常送餐。
医院不提供菜品加工的场所及设备,供应商须在规定配送时间前完成菜品的加工制作。
供应商须于每日上午11时之前将菜肴送至医院指定地点,并做好配餐准备工作。
供应商须做好菜肴保温工作,冬季要还需确保餐具保暖。
菜肴需保证满足医院职工日常需要,如遇短缺等情况,供应商须在20分钟内补送至医院。不得出现医院职工无餐可用的情况。
供应商须根据医院实际需要提供快餐保温柜,要求保温柜有卫生挡板。
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等相关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确保食品质量。
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市、区卫生防疫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等对食品卫生、经营范围、销售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检查、监督、管理、考核。
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保证食品进货渠道的安全可靠,做好相应的食品货源登记工作和供应方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索取工作,严防食物中毒的发生。
应保证食堂内的食品卫生,生、熟食分开,环境卫生整洁;负责食堂打餐区域内的保洁消毒工作、环境卫生,并接受招标单位的监督检查;若在负责管理期间因管理不善引起的安全、治安、卫生、消防等方面的事故造成的处罚均由供应商负责,并赔偿医院的经济损失。
本项目所需食材由供应商自行采购。供应商在原材料采购中,要保证从正规渠道购进,原材料合作供应商须经院方备案,采购人有权进行全过程监管并具有否决权,原材料合作供应商须经过有关食品检验检疫部门的正规检验合格,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所有的原材料必须都有证可查、可溯源。保证质量、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假冒伪劣、过期产品。
供应商需规范的做好每月运营明细账,并随时接受医院的监督和抽查;
供应商制定一套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卫工作的制度,落实责任人;
供应商在餐饮服务过程中要主动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对医院提出的建议或意见,及时采纳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
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供应商自理,因供应商的管理不善造成用餐人员食物中毒,由供应商依法承担责任。
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遵守招标单位及其主管单位的有关管理制度,经营期间接受招标单位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安全责任的承担
医院餐饮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安全责任事故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各项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实施严格的各类安全防护保证措施,做好安全工作,在服务期间,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院方概不负责。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对第三人造成安全事故的;如因工作不当引起的人员跌倒等伤害事件,由供应商负责纠纷处置及经济赔偿。
(2)在服务期内,设备或物品意外被盗或损失、人为损坏的赔偿,由供应商全部负责。
(3)供应商所属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的各类受伤、致残、身亡等事故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供应商全部负责。
(4)在服务期内,因供应商所属员工安全意识欠缺、安全技能培训不到位从而造成事故的,所有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5)供应商与供应商所属员工之间的各种纠纷,由供应商自行解决。
(6)供应商因违规操作或失职等造成院方设备、设施损坏以及供应商员工工伤事故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负责,并承担由此给院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负责受损设备的检修安装,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7)责任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第三方财产损失引起争议、产生诉讼的,供应商应独立应诉,并承担一切诉讼后果,如应上述原因导致院方受到追诉而遭受损失,供应商应予全部赔偿。
18、必须满足医院职工除医院食堂购餐以外可在其他营业场所就餐点凭餐票进行消费。如投标单位自身无营业场所就餐点的,必须承诺安排解决相应就餐场所。
商务条款
付款方式:每月按实结算。采购人在每月月初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上月餐票数量按实结算(实际结算额=餐票面额*餐票数量);经核对无误后中标供应商开具国家正式发票。服务费按月支付,每月服务费根据当月实际考评结果结算。
附件1:
宁波市江北区儿童医院餐饮服务考核办法
供应商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优质的服务,并接受采购人的考核和奖惩。餐饮管理工作的考核严格按照《宁波市江北区儿童医院餐饮服务管理考核办法》进行。由采购人考核小组(院方组建)每月进行考核,合同签订后每12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考核分为每月一次定期考核和随时抽查。
1、现场考核:考核表见附件2,考核实行计分制,总分100分,考核分数≥85分,视为“合格”,不扣;70分≤考核分数<85分,视为“基本合格”,每降低1分扣300元;考核分数<70分,视为“不合格”,每降低1分扣1000元。在一年服务期内合计3次考核低于70分的,医院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满意度调查:招标方组织每月职工满意度调查,第1次职工满意度低于70%,扣款2000元,连续第2次满意度低于70%,扣款5000元,连续3次满意度低于70%,招标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附件2
食堂外包经营现场考核评分表
项目 |
检查内容 |
评分细则 |
分值 |
扣分 |
得分 |
备注 |
现场考核 (5分) |
食堂环境卫生、食品卫生操作规范 |
配餐工作区域规范做好防蝇、防尘工作及措施。 工作区域环境卫生保持干净、干燥、整洁、明亮,地面无明显积水。 工作人员操作符合食品安全规范。 |
5 |
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
考核小组评分 (95分) |
餐饮质量 |
菜肴种类丰富,一周内不出现重复菜品,菜品保温,口味良好。 |
10 |
每发现一处扣2分 |
||
所供菜肴数量符合协议规定,对菜品短缺及时补送,保障医院职工用餐需求,未出现医院职工无餐可用的情况。 |
20 |
每发现一处扣5分 |
||||
服务质量 |
配餐人员出售食品时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并佩戴口罩,出售食品使用食品夹。工作人员健康证齐全,文明服务,态度良好。 |
5 |
每发现一处扣1分 |
|||
供餐食品中有杂物、不熟或服务态度差等投诉 |
10 |
每次有效投诉扣2分 |
||||
符合协议规定满足夜间配餐需求,夜间送餐无起送金额、份数限制。 |
5 |
每发现一处扣2分 |
||||
符合协议规定节假日照常送餐。 |
10 |
每发现一处扣2分 |
||||
医院食堂仅限医院职工购餐,禁止现金交易。 |
20 |
每发现一处扣5分 |
||||
卫生质量管理 |
原材料采购新鲜,安全,无变质及损害人体健康的食品售卖。 |
15 |
每发现一处扣15分 |
|||
总分 |
100 |
|||||
加分项 (5分) |
与医院主管部门配合度好,对医院提出合理建议能及时响应。 |
1.对上一个月考核提出的改进要求,达到一项得1分,满3分为止。 2.对医院重大庆祝活动或大型餐饮活动配合度好,得5分。 |
+5 |
|||
实际得分 |
第六部分 采购合同样本
(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签约日期和地点: 年 月 日 于
鉴于买方为获得 (服务名称) 而进行公开招标,并选定由卖方以总金额 (币种、用文字表示的合同总价) (以下简称合同价)提供的服务项目的投标。本合同由买 方 名 (简称买方)为一方和卖 方 名(简称卖方)为另一方按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
本合同声明,作为附件,下述文件是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招标文件;
卖方的投标文件、卖方在招投标中提供的澄清文件;
中标通知书;
上述文件与合同若有不一致之处,文件的优先次序应为第一合同、第二附件。
合同服务项目的名称、数量/服务期限及价格
服务项目名称 |
内 容 |
数 量/服务期限 |
单价(元) |
合同价(大写金额) |
本合同总价内包含的服务内容:
2、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卖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向买方提供 元(合同金额 %)的履约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卖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向买方提供 元(合同金额 %)的质量保证金。
3、付款方式及付款期:
4、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4.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计划、图纸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4.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4.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4.3 除了合同本身外, 4.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应在完成合同后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归还给买方。
5、履约保证金
5.1履约保证金形式为 。
5.2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应按招标文件所附的格式提供,与此有关的费用由卖方负担。履约保证金保函的有效期至卖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时止。
5.3如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6、知识产权
卖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7、不可抗力
7.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受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合同义务延迟或不能履行的一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尽快以传真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期限也应予相应延长。
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邮寄或派人送达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的,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8.税费
8.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
8.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9.违约终止合同
9.1如果卖方有下述违约行为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违约行为的情况,买方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在这些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卖方提出的索赔: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最终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项目、技术文件;
卖方未能使合同的服务项目达到合同附件规定的最低技术要求;
(3)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且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
9.2在买方根据第9.1条款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卖方或其他人购买与合同被终止部分同种的服务项目,卖方应对买方购买同种服务项目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卖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0.其他情况终止合同
10.1如果卖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而不给对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0.2 如果买方认定卖方在竞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10.3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11.转让和分包
11.1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1.2对投标中明确分包的合同,卖方应将合同的全部分包合同书面通知买方,但此分包通知书不能解除卖方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11.3 分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
12.合同的协商变更与修改
12.1 买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向卖方发出变更要求,协商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事项,合同修改书应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
13.争端的解决
13.1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六十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或诉讼,仲裁和诉讼应在买方所在地进行。
13.2 仲裁或诉讼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另有裁决外,仲裁或诉讼费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13.3 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4.通知
14.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确认,回复对方。
14.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起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较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15、鉴于买方将按照本合同向卖方支付款项,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服务并修补缺陷。
鉴于卖方将按本合同规定提供服务并修补缺陷,买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或其它按合同应支付的金额。
16、其他约定事项:
17、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18、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买卖双方加盖印章,且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之后生效。
19、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买 方: 卖 方:
名 称:(印章) 名 称:(印章)
全权代表(签字): 全权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第七部分 附件
附件一
报价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
(供应商全称) 授权 (被授权代表姓名、职务) 为本单位合法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活动,代表本单位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为对 (填写所有参与的子包号) 进行报价,在此:
1、提供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全部磋商响应文件,并承诺所提交的全部磋商响应文件都是真实的。
2、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并承诺如下:
(1)投标报价为开标一览表载明的投标报价。报价为“报价一览表”载明的报价;
本报价已经包含了本项目应纳的税金及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应包含的其它费用。本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固定不变,并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利率波动的影响。
(2) 本报价文件自开标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内有效。
(3) 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及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若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提出任何异议的权利。
(4)保证遵守磋商文件有关条款规定。
(5)保证在成交后忠实地执行与采购人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6) 完全同意磋商文件中有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条款,保证在中标后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金额、时间和方式,向贵方一次性交纳中标服务费。我方如逾期未交纳(含未足额)的,愿凭贵方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规定应交纳金额(含欠交纳)的200%交纳违约金和滞纳的银行利息。承诺在未交足上述违约金和利息前,同意不再参加贵方代理的其他项目,如果贵方不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自愿放弃任何方式进行抗辩的权力。
(7)我们郑重声明:我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与本采购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电话:传真: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宁波市江北区儿童医院餐饮服务外包采购项目(重发)
项目编号:NBITC-202030989GC
项 目 名 称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标报价 |
|
1 |
/年 /2年 |
||
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 |
一年: 二年: |
||
投标声明 |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宁波市江北区儿童医院餐饮服务外包采购项目(重发)
项目编号:NBITC-202030989GC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内容 |
数量 |
单价(人民币元) |
合价(人民币元) |
---|---|---|---|---|
1 |
||||
2 |
||||
3 |
||||
4 |
||||
5 |
||||
总 合 计 价(人民币元) |
注:“其他费用”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但必须注明具体的细目内容,栏目不够可自行添加。
总合计价应该与报价一览表的报价一致。如不一致,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件四
供应商单位授权书
致 (采购代理机构) :
(供应商全称) 负责人 (姓名、职务) 授权 (被授权代表姓名、职务) 为本单位合法代理人,参加贵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代表本单位处理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被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后附: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附件五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招标方
关于贵方对项目编号为NBITC-202030989GC的宁波市江北区儿童医院餐饮服务外包采购项目(重发)发出的投标邀请,本单位申明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后附上述相关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2019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019年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至2020年7月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供应商一般情况(格式后附)。
供应商一般情况
项目名称:宁波市江北区儿童医院餐饮服务外包采购项目(重发)
项目编号:NBITC-202030989GC
1 |
企业名称: |
||
2 |
总部地址: |
||
3 |
当地代表处地址: |
||
4 |
电 话: |
联 系 人: |
|
5 |
传 真: |
电子信箱: |
|
6 |
注册地: |
注册年份: |
|
7 |
公司的资质等级(请附上有关证书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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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司(是否通过,何种)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如通过请附相关证书复印件,提供认证机构年审监督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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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从业人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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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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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说明:所有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都须填写此表;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六
商务条款响应表
项目名称:宁波市江北区儿童医院餐饮服务外包采购项目(重发)
项目编号:NBITC-202030989GC
序号 |
磋商要求 |
供应商响应 |
备注 |
1 |
服务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二年根据中标方服务情况、被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确定是否续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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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付款方法和条件:服务费按月支付,每月服务费根据当月实际考评结果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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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授予合同: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中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及中标通知书确定的金额签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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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 |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七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