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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鼎晟实业有限公司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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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仓镇医疗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厨房设备(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新仓镇医疗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厨房设备(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1-01-22

新仓镇医疗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厨房设备(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仓镇医疗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已由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投[2019]14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平湖鼎晟实业有限公司,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单位为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上级补助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厨房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位于平湖市新仓镇。

2.2建设规模:本项目按二级乙等综合医院标准建设,医疗综合楼主楼地上9层、裙房2~3层、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约232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15420平方米,半地下/地下建筑面积约为7780平方米。配置供配电、空调、电梯、食堂餐厨设施、办公家具,净化工程、中心供应与医用纯水、中心供应、污水处理、住院与护理病床、诊疗家具以及手术室吊塔、无影灯、手术床等手术室固定设施。配套建设道路、停车场、给排水、室外电气、综合布线、绿化等室外工程。本次设置住院床位120张,另配建75张医养结合康复床位。

2.3本次招标范围:新仓镇医疗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厨房设备的供货及安装等。

2.4工期:60日历天。

2.5本次招标工程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为40万元,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燃气具和厨具厨电行业协会)颁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3.2 其他要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施工图纸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下载地址: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ph.jxzbtb.cn/)。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1年1月22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可匿名)提交招标人。提交邮箱: 2856978863@qq.com,提交疑问截止日为 2021年1月25日。招标人将于 2021年1月26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月28日14时00分,地点为平湖市新仓镇建新路89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开标室(原茉织华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ph.jxzbtb.cn/)网站发布。

7. 特别说明

7.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递交由投标单位总部基本账户出具的人民币柒仟元(银行汇票)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平湖市新仓镇招投标中心(注:基本账户开户在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新仓支行的可采用转账支票形式),并在汇票上注明出票单位、银行账号。

通过电汇、支票、网银、现金、保函等形式提交或汇入的一律拒收。

单位名称:平湖市新仓镇人民政府会计集中核算中心-财政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仓支行

开户帐号:201000000540611000017

7.2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7.3疫情期间,请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提供身份证原件及“支付宝”或“浙里办”APP申领的嘉兴健康码绿码;配合现场体温检测,不超37.2℃。否则拒绝参与投标。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湖鼎晟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平湖市新仓镇 地址:平湖市当湖街道漕兑路13号(总商会大厦D幢22楼)

邮 编:314201 邮 编:314200

联 系 人: 马先生 联 系 人: 王女士

电 话:0573-85708331 电 话:0573-85272555

传 真: 传 真:0573-85272555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2856798863@qq.com


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单位: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江干区三里亭路77号

邮 编: 310000

联 系 人: 许先生

电 话:0573-85021977

传 真: /

电 子 邮 件: /

2021年1月22日


附件: 新仓镇医疗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厨房设备(重新招标)发标资料.rar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新仓镇医疗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厨房设备

(重新招标)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单位(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人(盖单位章) 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王政

2021年1月22

目 录 TOC \o "1-2" \h \z \u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1. 总则 9

2. 招标文件 11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2

3. 投标文件 12

4. 投标 14

5. 开标 15

6. 评标 16

7. 合同授予 16

8. 纪律和监督 18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8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19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20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21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2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27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32

第六章 32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3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新仓镇医疗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厨房设备(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仓镇医疗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已由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平发改投[2019]14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平湖鼎晟实业有限公司,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单位为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上级补助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厨房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位于平湖市新仓镇。

2.2建设规模:本项目按二级乙等综合医院标准建设,医疗综合楼主楼地上9层、裙房2~3层、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约232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15420平方米,半地下/地下建筑面积约为7780平方米。配置供配电、空调、电梯、食堂餐厨设施、办公家具,净化工程、中心供应与医用纯水、中心供应、污水处理、住院与护理病床、诊疗家具以及手术室吊塔、无影灯、手术床等手术室固定设施。配套建设道路、停车场、给排水、室外电气、综合布线、绿化等室外工程。本次设置住院床位120张,另配建75张医养结合康复床位。

2.3本次招标范围:新仓镇医疗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厨房设备的供货及安装等。

2.4工期:60日历天。

2.5本次招标工程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为40万元,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燃气具和厨具厨电行业协会)颁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3.2 其他要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施工图纸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下载地址: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ph.jxzbtb.cn/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1122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可匿名)提交招标人。提交邮箱: 2856978863@qq.com,提交疑问截止日为 2021125日。招标人将于 2021126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1281400分,地点为平湖市新仓镇建新路89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开标室(原茉织华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ph.jxzbtb.cn/)网站发布。

7. 特别说明

7.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递交由投标单位总部基本账户出具的人民币(银行汇票)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平湖市新仓镇招投标中心(注:基本账户开户在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新仓支行的可采用转账支票形式),并在汇票上注明出票单位、银行账号。

通过电汇、支票、网银、现金、保函等形式提交或汇入的一律拒收。

单位名称:平湖市新仓镇人民政府会计集中核算中心-财政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仓支行

开户帐号:201000000540611000017  

7.2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7.3疫情期间,请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提供身份证原件及“支付宝”或“浙里办”APP申领的嘉兴健康码绿码;配合现场体温检测,不超37.2℃。否则拒绝参与投标。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湖鼎晟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平湖市新仓镇 地址:平湖市当湖街道漕兑路13号(总商会大厦D幢22楼)

邮 编:314201 邮 编:314200

联 系 人: 马先生 联 系 人: 王女士

电 话:0573-85708331 电 话:0573-85272555

传 真: 传 真:0573-85272555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2856798863@qq.com

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单位: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江干区三里亭路77号

邮 编: 310000

联 系 人: 许先生

电 话:0573-85021977

传 真: /

电 子 邮 件: /

202112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平湖鼎晟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平湖市新仓镇

联系人:马先生

电话:0573-85708331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平湖市当湖街道漕兑路13号(总商会大厦D座22楼)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573-85272555

1.1.4

项目名称

新仓镇医疗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厨房设备

1.1.5

建设地点

见招标公告

1.2.1

资金来源

见招标公告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1.3.2

计划工期

见招标公告

1.3.3

质量要求

合格,配合主体确保“钱江杯”。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资质条件:见招标公告

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招标公告

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经招标人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后发布的补充(答疑、澄清)文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2.2.2

投标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3.1.3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时无需密封递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附件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及其附件;(原件,一式一份,不退还)

2.疫情期间,请参加投标的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提供身份证原件及“支付宝”或“浙里办”APP申领的嘉兴健康码绿码;配合现场体温检测,不超37.2。否则拒绝参与投标。

3.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

4.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原件;

3.2.3

最高投标限价

40万元

3.2.6

分项报价评审项目

/

3.2.7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报的单价为全费用单价,投标报价包括设备价格、各种税金、运杂费、保险费、出厂装箱清单所列易损件、备品备件、与工程相关配套辅助材料及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技术服务费和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报价包括深化设计所增加的工程费用。结算时除设备按实结算外,其余均不作调整。

(2)投标报价中包含安装、调试、技术服务费和售后服务费用,质保期内的免费维修、保养,售后服务等。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见招标公告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见招标公告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要求

/(不作要求)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要求

/(不作要求)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的要求

/(不作要求)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要求

/(不作要求)

3.6.3

签字或盖章要求

签字、盖章: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3.6.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3.6.5

装订的其他要求

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1.1

密封的其他要求

/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新仓镇医疗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厨房设备(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2021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详见公告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同一地点

开标到场人员和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活动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检查

开标顺序:按先到后开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全部从市专家库中抽取。

6.3.2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名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同招标公告发布的网址

7.4.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2%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允许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在投标价格不增加且能扩大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可提出合理化建议,做出其优越性、先进性等详细说明。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招标投标网、“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 http://credit.zj.gov.cn)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或在平湖市人民政府网站市建设局公告公示上有不良行为且正在公示有效期内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可匿名)将提出的问题提交至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邮箱,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告知给各投标单位。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问的,视为对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已理解并认可。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在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告知给各投标单位。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3.1.3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表”,没有填报的费用,招标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详见前附表。

3.4.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未提交基本账户开户银行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的投标单位,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

3.4.3未中标的投标单位招标单位将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

3.4.4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凭合同将投标保证金退还。

3.4.5请各投标单位在退保证金时提供公司总部开具的正规收款收据。

3.4.6如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2)由于中标单位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施工合同;

(3)投标单位串通投标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应附材料和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密封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接收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具体参加人员和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规定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的,计算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推举一名评委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主持评标会议,负责评标委员会的分工、询标等评标工作,并负责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

6.1.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本招标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 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结果在本章第7.2款规定的媒介公示后招标人将不另行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2%。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7.5.4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将通过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以非现金形式拨付。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对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元)

质量

标准

工期

备注

授权委托人签名

招标人编制的最高限价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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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