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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江阴镇卫生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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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江阴镇卫生院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福清市江阴镇卫生院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FJGC-FS-C-2020-350(招标文件编号:FJGC-FS-C-2020-350)

二、项目名称:福清市江阴镇卫生院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清市中宝物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龙山街道元华路8号三福龙景小区三期11栋113店面

中标(成交)金额:39.6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福清市中宝物业有限公司 劳务外包 1、采购人公共部位的保洁、清洁,垃圾收集;
2、采购人公共部位的强弱电系统维护;(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1、保洁服务要求
1.1、工作范围:医院大楼内公共走廊,门诊室,病房,会议室,医院院内停车场等。(详见响应文件)
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签定后十个日历日内所有服务人员到位。 1.2.1、遵纪守法、服从领导;统一着装,仪表整洁;配健康证上岗(须提供健康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加以佐证),文明用语;行为规范,服务热情。(详见响应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卫平、林萍、林元顺(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①若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下,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清采购代理服务费4500元;②若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按1.50%收费费率标准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94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报价供应商资格审查: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2项号条款)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经磋商小组评议,各报价供应商的报价资格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20.2.2条款)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经磋商小组评议,各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均符合要求。

3、采购结果确定日期:2021年01月22日(项目编号:FJGC-FS-C-2020-350)。

4、项目负责人:吴晓君/0591-83393301。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清市江阴镇卫生院

地址:福清市江阴镇

联系方式:林元顺/0591-856113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吴艺灵/0591-83393310、833933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艺灵

电 话: 0591-83393310、83393312

3、FJGC-FS-C-2020-350福清市江阴镇卫生院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审核稿(修改了中小企业和残疾人政策)定稿1.8.doc
磋商文件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福清市江阴镇卫生院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FJGC-FS-C-2020-350 项目名称:福清市江阴镇卫生院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采 购 人:福清市江阴镇卫生院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标 书 编 制 人:吴艺灵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邀请 6 采购邀请 6 磋商项目一览表 9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10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 附件A:评审方法、评审标准和废标条款 15 一、说明 24 1. 适用范围 24 2. 定义 24 3. 合格的供应商 24 4. 登记报名 24 5. 报价费用 24 二、磋商文件 25 6. 磋商文件的组成 25 7.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5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25 8. 要求 25 9. 响应文件语言 26 10. 响应文件的组成 26 (1) 磋商书 26 (2) 技术、商务部分响应主要内容摘录表 26 (3) 首次报价一览表 26 (4) 报价分项报价表 26 (5) 中小企业声明函 26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6 (7) 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明细表 26 (8) 服务偏离表 26 (9) 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26 (10)供应商提供的资料 26 (11)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26 11. 报价有效期 27 12. 磋商保证金 27 13. 响应文件的格式 28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28 14. 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和提交 28 五、磋商程序 29 15.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程序 29 16.磋商小组 29 17. 磋商程序 30 18. 最后报价 31 19. 评审程序 31 20. 响应文件初审 31 21. 响应文件的澄清 34 22. 比较与评价 34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35 23. 定标准则 35 24. 成交通知 35 25. 签订合同 36 26. 磋商项目行政监督部门 36 27. 履约保证金 36 28. 采购代理服务费 36 29. 质疑 37 30. 答复 38 第三章 磋商内容及要求 39 一、项目概况 39 二、付款方式 39 四、采购人的权利义务 42 五、违约责任 43 六、其它要求 43 第四章 合同 44 1、合同标的和合同价格 44 2、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 44 3、付款方式 44 4、服务要求 44 5、违约责任 44 6、违约终止合同 45 7、不可抗力 45 8、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45 9、其他约定 45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47 目 录 49 磋 商 书 50 一、技术、商务部分响应主要内容摘录表 52 二、首次报价一览表 53 三、报价分项报价表 54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55 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统计表 56 六、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明细表(若有) 58 七、服务偏离表 59 八、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60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60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6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3 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64 九、供应商提供的资料 65 十、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66 第一章 采购邀请 采购邀请 受福清市江阴镇卫生院委托,对福清市江阴镇卫生院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的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1、项目编号:FJGC-FS-C-2020-350 2、采购项目内容及项目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3、磋商文件购买时间、地点、方式 3.1购买时间:2021年01月12日 至 2021年01月18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报价资格。 3.2购买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3.3购买方式: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4、磋商文件售价 磋商文件纸质文本售价2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可自行选购光盘,售价50元人民币。 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首次响应文件应于2021年01月22日 09:40之前提交到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供应商。 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 6.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1月22日 09:40; 6.2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7.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7.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8、质疑与投诉 8.1质疑 8.1.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8.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8.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8.2投诉 8.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竞争性磋商的相关信息(包括磋商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10、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 林元顺 电 话: 0591-85611364 1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24层 邮 编: 350001 电 话:0591-83393306、83393307 传 真: 0591-83393305 标书编制人: 吴艺灵 电子信箱: 83393301@163.com 12、磋商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帐 号: 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13、特别提示 13.1潜在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须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潜在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磋商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13.2通过电子邮件购买电子文档磋商文件者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采购邀请第4条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要购买磋商文件的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和公司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送至(或传真)本公司。 13.3因开启地点的电梯搭乘需排队,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过程中要注意时间的合理安排。 13.4未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13.5注意后附“磋商项目一览表”规定的服务期限。 磋商项目一览表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项目要求 服务费 服务期限 1 1 福清市江阴镇卫生院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20万元/年 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签定后十个日历日内所有服务人员到位 注: 1、各供应商可按合同包磋商。评审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或转包他人,若发现分包或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供应商的报价须包含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五险(不能低于福州市规定缴纳的标准)、个人意外伤害商业险或雇主险、休息日加班费用、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奖金和各种津贴、补贴以及工作服装费、装备费、各项岗位培训费、管理费、税费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还要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 4、各供应商的报价中安保人员的最低工资不得违反《福建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6号的规定,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5、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合同签订后十个日历日内,所有人员全部到位并投入使用,如成交供应商所有人员无法到位,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须知前附表的条款号是与《供应商须知》中条款的项号相对应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须知前附表为准。 项号 条款号 编 列 内 容 1 1.1 项目名称:福清市江阴镇卫生院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人名称:福清市江阴镇卫生院 项目内容:详见《磋商项目一览表》及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项目编号:FJGC-FS-C-2020-350 2 3.1 3.1资格标准: 3.1.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 3.1.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1.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3.1.4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1.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1.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7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3.1.8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3.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函”。(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是指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3 11.1 报价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结束后 90 日历日。 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4 响应文件提交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接收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1月22日 09:40; 5 12.2 磋商保证金缴交: (1)磋商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或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接受现金、现金存款形式提交。 (2)磋商保证金缴交的金额:人民币4000元。 (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4)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未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的,响应无效。 (5)磋商保证金未以供应商名义提交的,响应无效。 6 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7 23.1 磋商项目行政监督部门:福清市江阴镇卫生院。 8 19.1 评审方法、评审标准和废标条款:详见附件A(第15页) 9 磋商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第39页) 10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供应商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11 13.1 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1条“响应文件的组成”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正本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成册,在封面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公章(非报价专用章或业务章,以下同)。副本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12 最高限价: 本项目采购预算价20万元/年为最高限价,供应商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条、第十八条规定,供应商依法有权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有权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等自身情况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外部因素自主定价。 13 13.5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署,盖供应商公章。 14 14.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15 27.1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6 无效响应及废标条款: 以下为可能导致无效响应或废标的条款,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各章节,请各供应商认真查看对照。 (1)报价有效期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3项号规定的。 (2)未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5项号规定缴交磋商保证金的。 (3)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10项号中要求的。 (4)报价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12项号中要求的。 (5)出现第一章“采购邀请”中无效响应规定的。 (6)明显不符合技术服务要求的; (7)出现供应商须知中第20.2、20.4、20.5要求中任一条款的。 (8)磋商报价出现供应商须知中第22.3条款规定的。 (9)出现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无效响应规定的。 (10)出现第三章招磋商内容及要求中无效响应规定的。 (11)出现“附件A”中废标条款规定的。 17 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 1、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评标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将记录、打印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其响应文件在资格性检查中将被磋商小组视为无效响应: (1)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2)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 (3)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重大违法记录” 附件A:评审方法、评审标准和废标条款 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评审标准: (一)评审工作将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进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评分按技术、商务和价格三大部分进行,总分为100分,分值分布为:技术部分70分,商务部分15分,价格部分15分(对技术、商务部分评分结果统计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的2位数)。 1、技术部分评分办法(A满分=70分) 项目 内容 分值 A1、服务响应情况 供应商对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的“三、服务内容及要求”中“项号1~项号33”内容由磋商小组评议打分,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33分,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中有任何一项存在负偏离的扣1分,扣完为止。 33 A2、综合服务方案 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提出本项目管理特点、管理要点,制定的综合服务方案,由评委进行评议:服务方案详细、完善、合理的的得3分;较详细、较完善、较合理的得2分;不太详细、不太完善、不太合理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 3 A3、管理规章制度 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根据日常工作制度、员工管理制度、奖惩制度、人员培训考核制度、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等,由评委进行评议:制度可行、可靠、针对性好,措施具体、成熟的得3分;较可行、较可靠,针对性较好,措施较具体的得2分;较可行、不太可靠、措施很不具体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 3 A4、管理服务方案 A4-1、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管理服务方案的合理性、完整性、可行性情况等,由评委进行评议:可行、可靠、针对性好,措施具体、成熟的得3分;较可行、较可靠,针对性较好,措施较具体的得2分;较可行、不太可靠、措施很不具体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 3 A4-2、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保洁服务方案的合理性、完整性、可行性情况等,由评委进行评议:可行、可靠、针对性好,措施具体、成熟的得3分;较可行、较可靠,针对性较好,措施较具体的得2分;较可行、不太可靠、措施很不具体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 3 A4-3、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水电系统维护管理服务方案的合理性、完整性、可行性情况等,由评委进行评议:可行、可靠、针对性好,措施具体、成熟的得3分;较可行、较可靠,针对性较好,措施较具体的得2分;较可行、不太可靠、措施很不具体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 3 A4-4、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制定的食堂帮工管理方案的合理性、完整性、可行性情况等,由评委进行评议:食堂帮工管理方案可行、可靠、针对性好,措施具体、成熟的得3分;食堂帮工管理方案较可行、较可靠,针对性较好,措施较具体的得2分;食堂帮工管理方案较可行、不太可靠、措施很不具体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 3 A5、特殊处理能力 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紧急、突发事件(如:火警、台风、暴雨、电梯困人、突发疫情等)应急方案,由评委进行评议:应急方案可行、可靠、先进、合理,针对性好,措施具体、成熟的得3分;应急方案较可行、较可靠,针对性较好,措施较具体的得2分;应急方案较可行、不太可靠、措施很不具体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 3 A6、与采购单位协调方案 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与采购人单位、部门的联系方式及综合协调方案的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议:方案完整、可行的得3分,较完整、较合理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3 A7、岗位人员服装配备 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为各岗位人员拟配备的服装图片,服装统一美观大方的得1分;服装装置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的得0分。 1 A8、提出管理服务的新思路 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管理服务的新思路、新举措,由评委进行评议:思路可行、可靠、针对性好,措施具体、成熟的得3分;思路较可行、较可靠,针对性较好,措施较具体的得2分;思路较可行、不太可靠、措施很不具体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 3 A9、拟投入的工具用具 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拟投入本项目的劳动工具用具、水电维修工具、保洁工具、清洁用品的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工具用具齐全、先进、可靠、环保的得3分;工具用具较齐全、较先进、较可靠的得2分;工具用具较齐全,不太先进,不太可靠的得1分。注:工具用具需列明清单并加上简明扼要的语言和有代表性的图片;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得0分。 3 A10、过渡交接方案 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制定的过渡交接方案,由评委进行评议:过渡交接方案全面、合理、可行的得3分;过渡交接方案较全面、较合理、较可行的得2分;过渡交接方案不太全面、不太合理、不太可行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 3 A11、细微偏差情况 评委根据磋商文件细微偏差情形的内容,认定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存在细微偏差的,得3分;认定有细微偏差的,每一项扣1分。 3 技术部分得分=A1+A2+A3+A4+A5+A6+A7+A8+A9+A10+A11 2、商务部分评分办法(B满分=15分) 项目 内容 分值 B1、企业实力 B1-1、供应商自2017年01月01日以来没有受过行政部门挂牌通告和行政处罚的,得1分。需同时提交承诺书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网站“行政处罚信息”截图,否则本项不得分,承诺书格式自拟。 1 B1-2、近三年供应商获得“政府采购优秀供应商”荣誉的,得1分。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荣誉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本项不得分。 1 B1-3、①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②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③OHSAS 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④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上证书,供应商同时具有①②③项或①②④项的得3分。未同时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注: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 B2、业绩 根据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由供应商独立完成的与本项目有同类项目经验的情况进行评分。供应商每提供1份有效的长期单项合同的得1分,满分3分(长期单项合同指合同签订服务期限必须为一年或一年以上,短期临时性任务不计分)。 注:供应商须同时提供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服务期间的采购人满意评价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履约证明材料复印件等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本项评分与商务项B3提供相同证明材料的不重复计分。) 3 B3、客户评价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已完成或正在履约(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为准)的用户满意度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1份评价为满意(或评分为90分及以上或同等评语)完整证明材料的得1分,满分3分。注:须提供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满意度材料或感谢信/表扬信等证明材料,未提供或不按要求提供本项不得分。 3 B4、项目管理人员素质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同时具有物业管理师(高级)证书和高压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得1分,未提供或不按要求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注:须提供有效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须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六个月该人员在供应商处缴纳医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 B5、文件编制水平 磋商小组根据报价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是否能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装订和分类合理、资料齐全、文字综合表述清楚的得3分,编制、装订和分类较合理、资料较齐全、文字综合表述较清楚的得2分,编制、装订和分类较不太合理、资料不太齐全、文字综合表述不太清楚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3 商务部分得分=B1+B2+B3+B4+B5 3、价格部分(C满分=15分) 3.1 C=(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5%×100计算,由此算出各个通过审查的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得分(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 注:(1)C为磋商报价得分,满分为15分。 (2)磋商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 3.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价格的扣除 3.2.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3.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评标项目第3.2.3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评标项目第3.2.3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2.3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2.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3.2.5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2.6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企业类型 行业类型 中小企业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邮政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住宿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餐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磋商小组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的扣除 3.3.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书《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3.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印发《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价格扣除的通知》,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还应同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统计表”(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不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部分,不得进行价格扣除。 3.3.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 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 3%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按照扣除比例较高的扣除)。 注: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追究法律责任。 4、D: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 4.1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 4.2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详见下表: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优惠幅度 20%(含20%)以下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20%-50%(含50%)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50%以上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注:对于同时属于环境标志和节能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供应商在报价时必须对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明细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附在报价部分且加盖供应商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属于证明资料的不给予价格扣除。报价产品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可享受相关的鼓励优惠政策;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磋商小组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5、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等于=A+B+C+D (二)定标原则: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注: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三、废标条款 (一)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说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采购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服务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人方。 2.2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3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本次磋商采购项目活动组织方。 2.4 “供应商”系指购买了本磋商文件,且已经提交或者准备提交本次响应文件的境内企业。 2.5 “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成交供应商须承担的劳务外包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 合格的供应商 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2项号所规定的资格标准。 3.2 供应商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3 供应商经营磋商文件所述的服务的资格必须得到有关行政部门的许可。 3.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7报价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报价。 4. 登记报名 4.1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5. 报价费用 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报价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磋商文件 6. 磋商文件的组成 6.1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 采购邀请 (2) 供应商须知 (3) 磋商内容及要求 (4) 合同(参考文本) (5) 响应文件格式 7.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7.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7.2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将在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8. 要求 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应对所提供的证明或佐证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其响应无效。 注: (1)因疫情影响,供应商无法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的,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的规定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根据疫情期间供应商可以缓交税款的规定,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疫情期间的纳税证明。 (2)因疫情影响,供应商无法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的。可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号)的规定提交书面说明,明确系因疫情原因可以延期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导致无法提供疫情期间的社保缴纳证明。 (3)鉴于疫情影响,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好质量认证相关工作的通知》(市监认证2020〕9号)文件规定,自文件发布的2月4日起至疫情解除前,对有效期满或需监督审核及再认证维持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可结合自身换发/维持认证证书相关程序要求,顺延既有认证证书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对于受疫情影响停产而不能接受监督审核/工厂检査的供应商所持有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对认证证书实施暂停等处理的时限,可延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其他因疫情原因造成各类资格资质证书到期无法及时年审的,供应商可以提供相关管理部门政策,在提交响应文件同时提交书面说明,若供应商提供了证据证明符合上述情形的,不影响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 8.2 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品目只能有一个报价。 9. 响应文件语言 9.1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 10. 响应文件的组成 10.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磋商书 (2) 技术、商务部分响应主要内容摘录表 (3) 首次报价一览表 (4) 报价分项报价表 (5) 中小企业声明函 (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统计表 (7) 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明细表 (8) 服务偏离表 (9) 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10)供应商提供的资料 (11)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11. 报价有效期 11.1响应文件自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之后开始生效,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项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废标。 11.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报价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应在采购代理机构要求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磋商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供应商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将被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报价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2. 磋商保证金 12.1 磋商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2.2 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的磋商保证金。 12.3 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磋商活动免受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2.4磋商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或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接受现金、现金存款形式提交。 12.5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2.6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并将落标书面通知没有成交的其它供应商,供应商因自身原因耽搁领取《落选通知书》,造成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延后退还的责任。 12.7采购代理机构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因自身原因耽搁政府采购合同的送达存档,造成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延后退还的责任。 1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况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3. 响应文件的格式 1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项号所规定的要求。 13.2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在规定地方签字并加盖公章(非磋商专用章或业务章,以下同),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3.3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提供材料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3.4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署,盖供应商公章。 13.5 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采购代理机构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授权的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校正章。 13.6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其报价无效。 13.7响应文件中所有的资格标准证明文件均须在有效期内,加盖供应商公章,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响应文件在符合性检查中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4. 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和提交 14.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14.2 每一信封密封处应注明“于 年 月 日之前(指采购邀请中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4.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 14.4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14.5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补充、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应当按本须知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4.6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后不得修改、撤回首次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期后修改首次响应文件的,其报价无效,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4.7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采购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五、磋商程序 15.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程序 15.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磋商。 15.2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供应商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所有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参加磋商会,并签到。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磋商,并将其响应文件原封不动地退回供应商。 16.磋商小组 16.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货物、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由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 16.2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现在或者在采购活动发生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雇佣关系; (2) 现在或者在采购活动发生前三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或技术顾问; (3) 现在或者在采购活动发生前三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 (5) 与供应商之间存在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依法进行的利害关系。 16.3 磋商原则 磋商活动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 17. 磋商程序 17.1在进入磋商阶段之前,由采购人监督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对符合密封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或者逆顺序)当场逐一拆封。 17.2在进入磋商阶段之前,磋商小组将依据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其响应文件按本须知第20条规定进行初审。 17.3技术商务磋商 17.3.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7.3.2磋商小组将按照规定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将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或者逆顺序)邀请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至磋商现场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17.3.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7.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以提交书面函为准。 18. 最后报价 18.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由磋商小组商定)提交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报价将被拒绝。 18.2最后报价仅以书面形式(不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等)密封提交。 18.3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将给予保密,但不退回。 19. 评审程序 19.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最后报价在响应文件综合评分结束前先密封保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供应商的报价向磋商小组公布。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供应商的综合评分汇总完成后,由磋商小组组长宣布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并在各项优惠政策加分基础上计算出各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得分。 19.2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所有供应商的全部响应材料逐一进行独立审查和评价,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将某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某一专家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作为其他专家的评审意见。未按独立评审原则形成的评审结果无效,其责任由参与评审的磋商小组成员共同承担。 19.3磋商小组应当依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件A”,依据各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报价材料,对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评审,逐一核对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材料。对于报价描述和证明材料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进行书面澄清,并以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 19.4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19.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20. 响应文件初审 对所有供应商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议过程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上述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 20.1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提交了磋商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 20.2资格性检查和响应文件符合性检查 20.2.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对响应文件详细评估之前,磋商小组将依据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资格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如果供应商不具备磋商资格,不满足磋商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对资格标准描述和证明材料不一致的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响应文件无效,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20.2.2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还将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磋商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成交供应商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1) 未按规定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2) 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3) 响应文件签字不符合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的; (4) 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5) 一个供应商不止投一个标; (6) 响应文件组成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7) 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8) 未按规定提交封面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公章(非报价专用章或业务章)的; (9) 未按规定提交由供应商加盖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的; (10) 未按规定提交由供应商加盖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被授权人身份复印件的; (11) 未按规定提交由供应商加盖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的;或未按规定提交由供应商加盖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的; (12)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3) 供应商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性审查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14) 采取分包、转包方式履行合同的; (15) 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6) 未按规定提交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的; (17) 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实质性条款、无效响应及废标条款的。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及判定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20.3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 首次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首次报价一览表为准。 (2) 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报价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如果供应商不接受按上述方法对报价中的算术错误进行更正,其报价将被拒绝并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20.4串通的情形 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发现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磋商行为,并做出其响应无效的决定: (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2) 不同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3) 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 供应商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 供应商参加招标答疑会、交纳或退还磋商保证金、开标的; (4)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5)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6)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7)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 (8)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9) 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0) 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磋商行为。 20.5重大偏差情形: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20.2、20.4规定的情形之一。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若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认定为未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无效处理。 20.6细微偏差情形 20.6.1细微偏差是指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或改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20.6.2磋商小组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供应商在磋商报价结束前予以补正。补正的程序和方法按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第21条规定执行。无法补正的,可以在评审时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供应商的认定。 21. 响应文件的澄清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2. 比较与评价 22.1磋商小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号所述评审方法、评审标准和废标条款,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2.2 对漏(缺)报项的处理:磋商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报价总价中。但在评审时取有效供应商该项最高报价加入评审价进行评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审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审价评议。 22.3 若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要求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作无效响应处理。 22.4磋商小组将按比较与评价最优在先原则,排列评价顺序,根据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8条款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2.5在磋商期间,若出现符合本须知规定的所有报价磋商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两家情形的,本次采购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23. 定标准则 23.1 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的保证。 23.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件A”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成交侯选供应商办法推荐成交侯选供应商。 24. 成交通知 24.1磋商结束后,磋商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2《成交通知书》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落标书面通知没有成交的其它供应商。 24.3《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成交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24.4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未成交的供应商需领取并回传《落标通知书》。 24.5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成交供应商需将政府采购合同送达存档。 25. 签订合同 2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2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修改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磋商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5.3采购人在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25.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6. 磋商项目行政监督部门 26.1磋商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可视情依法派员对本磋商活动的全程进行监督。 26.2供应商如对磋商活动有异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述磋商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27.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8. 采购代理服务费 28.1成交供应商须按照以下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1) 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的标准:①若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下,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清采购代理服务费4500元;②若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按1.50%收费费率标准收取。 (2)采购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a.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b.成交的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 七、质疑与答复 29. 质疑 29.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接受原件,不接受复印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格式如下: 质疑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注: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9.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 答复 30.1采购人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也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依照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 第三章 磋商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福清市江阴镇卫生院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工作任务:为采购人做好保洁、水电、食堂后勤等劳务外包服务及管理工作。 二、付款方式 按月支付,成交供应商每月服务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由成交供应商按实向采购人提供由税务部门核发的正式服务费发票,采购人于每月的十五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给成交供应商上个月的服务费。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地点: 福清市江阴镇卫生院 (二)服务内容: 1(项号1)、采购人公共部位的保洁、清洁,垃圾收集; 2(项号2)、采购人公共部位的强弱电系统维护; 3(项号3)、采购人给、排水系统的维护; 4(项号4)、采购人变电室、发电机组系统的维护; 5(项号5)、劳务外包服务人员要求 序号 岗位 要求 1 水电工 1名,男性,持有电工证(特种作业操作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加以佐证,具备1年以上设备设施维护、维修经验,动手能力强,业务素质高,能吃苦耐劳。 2 保洁员 2名,身体健康,朴实肯干,具备同类型项目清洁工作经验。 3 食堂后勤服务人员 1名,身体健康,朴实肯干,具备相关工作经验。 (三)服务要求 1、保洁服务要求 1.1(项号6)、工作范围:医院大楼内公共走廊,门诊室,病房,会议室,医院院内停车场等。 1.2、服务标准: 1.2.1(项号7)、遵纪守法、服从领导;统一着装,仪表整洁;配健康证上岗(须提供健康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加以佐证),文明用语;行为规范,服务热情。 1.2.2(项号8)、保持医院范围内的清洁,病室及阳台地面清洁,每天至少全面保洁2次,随脏随洁,确保地面光洁无尘;卫生清洁过程中应避免灰尘飞扬。 1.2.3(项号9)、墙壁、门窗玻璃:洁净、光亮,无灰尘、蜘蛛网、污渍、乱贴乱画,墙壁、门窗玻璃每周至少全面保洁1次。 1.2.4(项号10)、垃圾袋装化,垃圾袋随满随换,不得散倒垃圾。 1.2.5(项号11)、卫生间:每天进行全面保洁,加强巡视,随脏随洁,洗手池、便池、扶手等每周消毒处理1次,符合院方要求。保持卫生间无积水、污渍、杂物;洗手盆池、水龙头干净明亮;便器无水垢、印迹、尿碱、异味;瓷片墙面、沐浴房玻璃干净明亮,垃圾装满及时倾倒并更换垃圾袋。 1.2.6(项号12)、开水间及污洗间:加强开水间及污洗间管理。 1.2.7(项号13)、走廊、门厅、楼梯全面保洁每天至少2次,随脏随洁,地面每日消毒1次。走廊墙面每日保洁,全面保洁每周1次,包括各种制度牌、门牌、橱窗等。 1.2.8(项号14)、办公室、值班室、医生办公室:会议室每日保洁2次,确保室内桌柜面、地面光亮无尘、卫生间洁净,室内彻底全面保洁至少1次/周。 1.2.9(项号15)、负责院方的各种重大活动、各项应急需要的保洁工作。 2、水电服务要求 2.1(项号16)、服务范围: 对各个电力系统严格管理,建立完整的值班制度和维修保养规则,值班人员应认真监测系统运行状况,随时记录异常情况,及时报修。 2.2水电服务标准 2.2.1(项号17)、按国家有关规范和要求派专业人员对系统定期检查,测试,保养,维修,确保电力设备正常运行。 (1) (项号18)、对维保项目每周不低于1次进行检测。并填写巡查记录,发现故障及时排除或修复,并作为考核维保工作的依据。 (2) (项号19)、每月2次系统状态进行检查,每年24次。 (3) (项号20)、每季度不低于1次对维保项目进检测。如出现故障或问题,要及时排除修复。 2.2.2(项号21)、须提供24小时维保热线,24小时×365天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服务请求,接到采购人服务请求后,派水电工5分钟内到达现场。 2.2.3(项号22)、水电工对故障进行诊断后,按紧急程度不同划分,最迟在1小时提交解决方案。 2.2.4(项号23)、水电工到达现场后需持续工作直到设备正常运行,一般故障应当在1小时内修复。如需等待购买配件或因设备本身等原因不能及时修复的,要立即向采购人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在此期间,系统中断运行不得超过4小时。 2.2.5(项号24)、系统或设备修复后必须由采购人确认。 2.2.6(项号25)、设备更换:维护保养过程中需购买、更换设备或配件的,应事先向采购人报告,由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维修或更换。若为了确保系统或设备正常运行,应急修复需立既更换设备或配件的,必须在事后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更换后的损坏件应交由采购人查验。更换的设备(或器件)的型号参数不得低于原设备(或器件)型号参数,并记入设备维修(更换)记录单。将结果报告采购人管理部门,按报修项目的试运行期,安排时间回访。维修记录归档。 2.2.7(项号26)、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提交详细的工作计划与工作安排,对每次检修、保养工作要认真做好记录,并交采购人相关人员签字。 3、食堂后勤服务要求 3.1 (项号27)、提供整洁、干净、卫生的就餐环境。 3.2、食堂后勤服务标准 3.2.1 (项号28)、环境卫生采取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四定”管理办法,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3.2.2 (项号29)、餐厅及厨房天花板、灯口无尘、墙面无污渍、无蜘蛛网、无吊尘。 3.2.3 (项号30)、门窗玻璃清晰明亮;墙壁挂画无污迹尘土。 3.2.4 (项号31)、地面无积水、油垢、纸屑、牙签、烟头等杂物。 3.2.5 (项号32)、餐台干净无油渍、餐凳横梁干净无尘。 (四)(项号33)、劳务外包服务月度考核评分表 项 目 标注内容 分值 评分参考 得分 内部管理 有年度工作计划、各项管理制度、各岗位工作标准,并有具体的考核办法。 15 没有年计划扣2分,制度不健全,扣1分。未制订工作标准扣1分,未制订考核办法扣1分。 建立健全场所的档案管理工作。制定保洁、水电和设施维修、维护、后勤服务等各项工作记录、巡查记录。 15 档案管理不到位扣2分。每发现一次工作记录、巡查记录不完整、不规范扣1分。 工作方式方法与服务态度 及时与采购人沟通,对采购人所安排的有关处理、联络、知会等要及时跟踪、落实及反馈。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建议或意见及时整改。 10 遇重大问题不报告扣5分,安排事项无反馈、无结果扣2分。该整改的未整改,每一项扣3分。 耐心、礼貌地接受群众的投诉、求助、建议、问询、质疑等,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协商处理,并做好记录。 5 无处理每次扣1分,因服务态度或工作不到位被投诉,经查实,一次扣5分。 合同遵守情况 组织机构健全,符合合同和招标文件要求,员工身体健康、统一服装、形象良好,工作规范,自觉遵守各项制度。 10 组织不健全扣2分,员工管理、工作不规范不到位每次扣2分。 岗位管理总体评价 10 每发现1人缺岗扣3分。 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总体评价 10 每发现1人无上岗证扣3分, 保洁工作总体评价 10 按照采购人要求的保洁范围、内容和质量要求保洁率达到90%,不满足要求者扣5分,低于70%扣10分。 设备设施维修工作总体评价 10 按照采购人要求的设备设施维修内容和质量要求修复成功率达到95%,不满足要求者扣3分,低于70%扣6分。 总体评价意见 考评人: 复核人: 注:本考核办法由采购人领导班子成员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定期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平均分低于60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择优另聘供应商。 四、采购人的权利义务 (1)采购人为服务人员提供正常良好的工作场所。 (2)采购人有权对服务人员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与成交供应商沟通调整服务人员的工作内容。 (3)采购人核查发现服务人员的有违反工作职责的行为时,有权向成交供应商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4)采购人应教育职工配合服务人员开展相应服务工作,若采购人职工不配合服务人员工作时,采购人应及时出面予以协商处理和协商解决。 (5)采购人为了妥善处理遇到的突发或不可抗力事件时,有权安排服务人员紧急岗位或临时任务。正常上班时间,在合同人数范围内,不增加费用。 (6)供应商须有此采购项目同等人员数量的服务人员,以备采购人不时之需。 五、违约责任 (1)服务人员应恪尽职守,若因服务人员工作失职造成采购人遭受损失的,经相关部门确定后,由双方协商解决赔偿损失的金额。 (2)成交供应商按合同约定确保单位时间的在岗人数,如有不适合岗位人员,应采购人要求进行调换,调换岗位缺员不应超过7天。服务人员上岗在职期间发生的人身安全(保险)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3)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4)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5)在签定合同之后,成交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6)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7)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六、其它要求 (1)以上所述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报价总价中。 (2)本磋商文件明确的约定事项或条款,是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的合同条款。磋商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3)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赔偿。 第四章 合同 注释: 《采购合同格式》,本格式条款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参考,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可增加新的条款。 但不得与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 合同号: 甲方(采购人): 签订地点: 乙方(成交供应商):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的招标结果,现依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合同标的和合同价格 服务名称 单 价 总 价 合同总金额(大写) :人民币 (¥: ) 2、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 2.1服务期限: 2.2服务地点: 3、付款方式 4、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填列及乙方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售后服务承诺。) 5、违约责任 5.1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5.2在签定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5.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5.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6、违约终止合同 6.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6.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6.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7、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本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8、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向 (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其他约定 9.1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 9.3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注释: 《响应文件格式》是供应商的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和签订合同时所需文件的格式。供应商应根据这些格式文件制作响应文件。 福清市江阴镇卫生院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响应文件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目 录 1、磋商书 2、技术、商务部分磋商主要内容摘录表 3、首次报价一览表 4、报价分项报价表 5、中小企业声明函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统计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7、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明细表 8、服务偏离表 9、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法人代表授权书 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10、供应商提供的资料 11、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磋 商 书 致: 根据贵方为 项目的采购邀请(项目编号): ,本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 (1) 技术、商务部分响应主要内容摘录表(附件1); (2) 首次报价一览表(附件2); (3) 报价分项报价表(附件3); (4) 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4); (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统计表(附件5); (6) 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明细表(附件6); (7) 服务偏离表(附件7); (8) 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附件8); (9)供应商提供的资料(附件9); (10)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附件10); 以 方式提供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磋商保证金。(供应商的银行账号信息: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 保证金凭证复印件粘贴处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磋商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2.供应商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全部规定,供应商所提交的材料中所含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 3.供应商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本响应文件自提交响应文件起报价有效期为:在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项号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5.如果发生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2.7条所述情况,则同意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6.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磋商采购单位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7.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附件1 一、技术、商务部分响应主要内容摘录表 技术部分响应主要内容摘录表 序号 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容 对应页码 1 2 3 …… 商务部分响应主要内容摘录表 序号 响应文件商务部分内容 对应页码 1 2 3 …… 注: 供应商可将响应文件中能够反映技术部分评分内容、商务部分评分内容的详细信息所对应的页码填写完整,且所填写的内容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如因供应商所填内容有误或填写的内容不完全,从而影响了磋商小组对其响应文件的判定,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因对全部磋商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附件2 二、首次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服务费报价 (元/年) 磋商保证金 备注 1 1 2年服务费报价总价 (大写) 大写: 元(¥ 元) 供应商代表签字: 保证金凭证复印件粘贴处 附件3 三、报价分项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元 序号 费用名称 服务费单价(元/人/月) 1 员工最低工资(未含五险) 2 养老保险 3 医疗保险 4 失业保险 5 工伤保险 6 生育保险 7 人身意外伤害险或雇主责任险 8 休息日加班费用 9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10 奖金和各种津贴 11 补贴以及工作服装费 12 装备费 13 各项岗位培训费 14 管理费 15 税费 16 其它费用 17 服务费单价合计(元/人/月) 注: 1.此表第17栏服务费单价合计若与首次报价一览表有出入或未详细分项报价的,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2.若未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的相关规定报价的,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附件4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 )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意:请供应商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5 附件5-1 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内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的情况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制造厂商 制造厂商企业类型 * *-1 … 备注 合同包内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的报价总金额:              。 ★注意: 1、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5-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供应商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供应商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供应商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供应商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 )由本供应商承担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供应商提供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或 (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供应商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6 六、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明细表(若有)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 1 2 3 4 5 6 7 8 合同包 清单产品名称 金额 本合同包报价 占本合同比率(%) 相对应的优惠幅度 价格评标项加分 技术评标项加分 合计 注: 1、当一个合同包内有多个属于清单内产品时, 供应商应详细填写并计算出该类产品合计金额。 2、栏目5为栏目3÷栏目4。 3、栏目7为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栏目6。 4、栏目8为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栏目6。 5、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后两位。 6、若所投的产品不属于品目清单内产品,本“加分明细表”不必填写,并以空白提供。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件7 七、服务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包/品目号 项目名称 磋商文件要求 报价响应 偏离说明 注: (1)供应商应如实详细填写服务偏离表,应将服务要求逐条详细列在偏离表中,不得在“报价响应”栏中仅出现“响应”字样,否则磋商小组将做出不利于供应商的判断。 (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的商务部分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偏离表中,否则磋商小组将做出不利于供应商的判断。 供应商代表签字: 附件8 八、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8-1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第 (项目编号)采购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报价,提供磋商文件“磋商货物及要求”中规定的 (合同包/品目号) (货物名称),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1.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以及响应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 2.我方的资格声明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项号规定的份数,随响应文件一同递交。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地 址: 邮 编: 电 话/传 真: 供应商代表签字: 附件8-2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1.供应商概况: A.供应商名称: B.注 册地址: 传真: 电话: 邮编: C.成立或注册日期: D.法人代表: (姓名、职务) 实收资本: 其中 国家资本: 法人资本: 个人资本: 外商资本: E.最近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为止)。 (1)固定资产合计: (2)流动资产合计: (3)长期负债合计: (4)流动负债合计: F.最近资产损益表(到 年 月 日为止)。 (1)本年(期)利润总额累计: (2)本年(期)净利润累计: 2.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供应商资格且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不存在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点“合格的供应商” 条款的第3.5、3.6项所列关联情形。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最近三年报价货物在国内主要用户的名称和地址: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货物名称、规格 数量 交货日期 运行状况 4. 法人营业执照见附件8-4。 就我方全部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已提供了全部现有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根据贵方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 期: 传 真: 电 话: 附件8-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为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代表本公司参加贵司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磋商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报价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报价、参与开标、磋商、签约等。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在报价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 性别: 身份证号: 单位: 部门: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手机: 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件(注:身份证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授权人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被授权人 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附件8-4 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 现附上我方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该证件真实有效。 (注:以上证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件9 九、供应商提供的资料 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资格标准响应材料; 技术、商务部分评分内容响应材料。 …… 附件10 十、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致: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中报价(项目编号: ),如果成交,我们保证按磋商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其他付款方式,向贵公司缴交采购代理服务费。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30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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