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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财政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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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财政局食堂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桃源县财政局食堂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2
  • 桃源县财政局的桃源县财政局食堂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 一、采购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 :桃源县财政局食堂服务采购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政府采购编号: 桃财采计[2020]000323
  • 委托代理编号:HNZC-CDCG(F)-20201225
  • 供应商来源:网上公开征集
  • 是否允许联合体:第1包:否
  • 采购项目用途、技术要求、名称及预算:
    分包号包名称项目基本情况预算金额(元)投标保证金
    1桃源县财政局食堂服务采购项目详细3880006000
  • 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标的物名称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服务合同条款
    1桃源县财政局食堂服务采购项目详见附件详见附件详见附件
    竞争性磋商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
  • 2.2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 包名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第1包:
  •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及文件售价
  •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400.00 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
  •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1-01-25--2021-01-29
  •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d.ccgp-hunan.gov.cn)或《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dggzy.net)自行下载。 其下载的磋商文件与书面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址
  • 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1-02-03 10:00
  • 开标时间:2021-02-03 10:00
  • 开标地点:桃源县财政局会议室 (常德市桃源县伯赞路与武陵西路交汇处东)
  • 投标保证金的账户:
    • 序号保证金开户行保证金开户名称保证金账号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湖南中采招标有限公司常德第二分公司368220100100243371
    • 保证金由供应商账户于 2021-02-03 10:00之前,汇到本公告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 递交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项目名称,分包的要注明几包,如果没有注明项目名称、几包的,由此造成无法查实保证金是否到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 五、其他说明
    • 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还应一次性递交以下资料供评审委员会审核:供应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证书副本、上一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没有提供或提供不全按响应无效处理。上述要求提供的资料请各供应商用纸质文件袋封装,并注明单位名称。
    • 2、 保证金的形式:供应商是企业法人的,保证金从公司账户打款;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保证金从经营者账户打款;供应商是自然人的,保证金从本人开户账户打款;供应商是其他组织的,保证金从该组织账户打款。
    •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 (5)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办法
    • 七、联系方式
    • 采购人:桃源县财政局
    • 地 址:武陵西路135号
    • 联系人:张先生
    • 联系电话:13638466858
    •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新河街道芙蓉中路一段88号天健芙蓉盛世花园二期H栋2411、2412号
    • 联系人:傅燚
    • 联系电话:15273632781
    • 八、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金额
    • 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按百分比收取),支付标准:按照中标成交金额的1.5%收取。
    •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桃源县财政局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采 购 人:桃源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编号: 桃财采计[2020]000323

      委托代理编号: HNZC-CDCG(F)-20201225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1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通知…………………………………………………………………2

      第二章 磋商须知…………………………………………………………………5

      磋商须知前附表……………………………………………………………………………5

      磋商须知正文………………………………………………………………………………11

      一、说明……………………………………………………………………………………11

      二、磋商文件………………………………………………………………………………14

      三、响应文件………………………………………………………………………………15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7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18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23

      七、其他规定 ……………………………………………………………………………24

      第三章 磋商办法…………………………………………………………………25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36

      第五章 采购需求…………………………………………………………………46

      第六章 响应文件组成……………………………………………………………48

      第一章 磋商通知

      桃源县财政局的桃源县财政局食堂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桃源县财政局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桃财采计[2020]000323/委托代理编号:HNZC-CDCG(F)-20201225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标的名称

      服务周期

      采购预算

      桃源县财政局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88000元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质要求: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

      (2)供应商基本资质要求:无。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方式、时间及文件售价

      3.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1月23日-2021年01月29日登录《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d.ccgp-hunan.gov.cn)或《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changde.gov.cn)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3.2、下载方式:供应商须办理CA认证卡(数字认证卡)并在《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注册后自行下载,办理CA认证卡的方法见《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或《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CA数字证书办理专栏”。 其下载的磋商文件与书面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澄清更正采用“网上澄清更正”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更正将在《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d.ccgp-hunan.gov.cn)或《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changde.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关注《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和《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变更等相关信息,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本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3.4、磋商文件售价:400元/套,在递交响应文件时支付。届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提供一份加盖公章的纸质磋商文件。

      四、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4.1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02月3日10时00 分(北京时间)。届时请供应商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凭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磋商会议,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2 响应文件送至桃源县财政局会议室 (常德市桃源县伯赞路与武陵西路交汇处东)

      4.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应递交以下原件资料供磋商小组备查:营业执照副本、社保登记证(或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2019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以上原件磋商现场查验,未带原件为无效响应。

      4.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保证金的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五、保证金缴纳方式:

      1、本次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为:6000元整。

      2、保证金由供应商账户于2021年02月3日10时00分之前,汇到本公告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递交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项目名称,分包的要注明几包,如果没有注明项目名称、几包的,由此造成无法查实保证金是否到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保证金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湖南中采招标有限公司常德第二分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

      银行账号: 368220100100243371

      六、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中标成交价的1.5%,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

      七、与本次采购相关联系方式:

      采购人:桃源县财政局

      地 址: 常德市桃源县伯赞路与武陵西路交汇处东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638466858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傅燚

      联系电话:15273632781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新河街道芙蓉中路一段88号天健芙蓉盛世花园二期H栋2411、2412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二章第1.1款

      采购项目

      桃源县财政局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第二章第2.1款

      采购人

      桃源县财政局

      第二章第2.2款

      采购代理机构

      湖南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第二章第2.3款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发布邀请公告

      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由各供应商自行在湖南常德政府采购网(http://changd.ccgp-hunan.gov.cn)和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jyyw.changde.gov.cn/)上下载磋商文件,无须到采购代理机构报名。

      第二章第3.1款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

      二、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无。

      第二章第6.1款

      联合体形式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章第6.2(3)款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

      第二章第7.1款

      现场勘察

      本次招标不组织统一踏勘现场活动,供应商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自行组织踏勘现场,供应商因没有踏勘现场而给自身带来的损失,供应商自行负责。

      第二章第8.1款

      采购进口产品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本采购项目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第二章第9.1款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其他。

      □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 内的产品(部分产品)。

      (本项目不适用)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两型产品;(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5)其他。

      (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 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本项目不适用)

      (2) 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本项目不适用)

      (3)采购产品为《湖南省政府采购两型产品目录》最新一期目录内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本项目不适用)

      (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①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6

      ②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③给予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3%。

      (5)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中小企业。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有融资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有担保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

      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

      第二章30.2款

      最后报价调整

      支持中小企业政府发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投标报价扣除比例为 6%,联合体投标报价扣除比例为 /%,中型企业产品投标报价扣除比例为 3%。

      二、磋商文件

      第二章第10.2款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第二章10.3款

      最高允许偏离项数

      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项数之和≥ 5项将导致无效响应。

      第二章第12.1款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1 02 03 10 00 分 (北京时间)

      三、评标办法

      第二章第30.1款

      综合评分法

      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磋商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四、响应文件的编写

      第二章第16.5款

      采购项目预算

      388000.00元

      第二章第18.1款

      保证金

      本次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为:6000元整。

      投标保证金应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未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丧失投标资格。1、供应商是企业法人的,保证金从公司账户打款;2、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保证金从经营者账户打款;3、供应商是自然人的,保证金从本人开户账户打款;4、供应商是其他组织的,保证金从该组织账户打款。

      递交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由此造成无法查实保证金是否到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投标保证金的账户:

      开户名称:湖南中采招标有限公司常德第二分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

      银行账号: 368220100100243371

      第二章第19.1款

      响应文件有效期

      60 日(日历日)

      第二章第20.1款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 份,副本二份,电子档U盘一份(PDF格式,单个文档内存不得大于80MB,内容过大可以分成多个文档)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第二章第21.2款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桃源县财政局食堂服务采购商务技术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在开标之前不得启封

      供应商名称:

      第二章第21.5款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桃源县财政局会议室 (常德市桃源县伯赞路与武陵西路交汇处东)

      六、响应文件的评审

      第二章第26.1款

      供应商的资格核查

      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2020年10月至12月的社保和税收证明。

      第二章第26.3款

      无效响应的情形

      (1)未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本磋商文件磋商须知正文第21款规定包装,密封,签署,盖章的;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4)不具备供应商资质要求的;

      (5)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报价的;

      (6)响应文件载明的响应范围小于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范围的(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

      (7)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8)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9)供应商递交的电子档不符合本磋商文件磋商须知正文20.3款规定的;

      (10)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第一章4.3款规定提交原件或提供不全的;

      (11)不符合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或符合本磋商文件其他无效响应条款规定的。

      第二章26.5款

      终止磋商活动的情形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七、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第二章第36.1款、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d.ccgp-hunan.gov.cn)

      第二章第38.3款

      履约担保

      /

      八、其他规定

      第二章第40.1款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中标成交价的1.5%,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

      2.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

      (2)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无。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3.3 同一集团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与。

      4.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费用

      4.1 无论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请供应商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凭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磋商会议,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联合体形式

      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9.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5)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办法

      9.1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本章第36.1款指定的媒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2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

      9.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为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

      9.4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 偏离

      10.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磋商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

      10.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

      10.3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项数之和≥ 5项将导致无效响应。

      二、磋商文件

      11.磋商文件的组成

      11.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磋商通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 磋商办法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组成

      11.2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1.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服务内容与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1.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2.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1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3.1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澄清更正采用“网上澄清更正 ”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更正将在《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关注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d.ccgp-hunan.gov.cn)上发布的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变更等相关信息,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本,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三、响应文件

      14.一般要求

      14.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4.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4.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4.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4.5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5.响应文件的组成

      15.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响应声明

      (2)保证金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4)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

      (5)服务方案

      (6)拟派人员一览表

      (7)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8)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

      (9)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10) 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11)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原件

      (12)电子文件

      15.2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5.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6.报价

      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6.2供应商应按第四章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1.1款的有关要求。

      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6.4本次采购共进行两轮报价,第一次报价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最后报价(自行准备报价单)在磋商后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

      16.5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价,超过采购预算价为无效响应。

      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7.1供应商提供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8.保证金

      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本磋商文件第一章第8款规定交纳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9.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8.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8.3 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8.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8.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或未按本章第29.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9. 响应文件有效期

      1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0.响应文件(含电子档)的签署及规定

      20.1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须分别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20.2响应文件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建议采取双面打印,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在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正本须逐页加盖公章(包括封面),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正本、副本均须加盖骑缝章。不按上述要求盖章和签字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0.3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档为PDF格式U盘存储(正本签字、盖章后逐页扫描),能正常读取、拷贝。电子档U盘应单独密封,密封要求同上,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电子档须与递交的纸质文档保持一致。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1各投标人须将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第一次)、电子档U盘、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分别包装,并将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电子档U盘、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分别密封,分别包装,注明“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电子档U盘”、“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字样,并在各自的密封袋封口处加贴封条,在各自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未按上述要求递交或密封或混装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备注:副本不能同时装入一个密封内的,可采用多个密封袋密封,密封要求同上)。

      21.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1.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或混装的,按无效响应理。

      21.4原件密封袋上应列明原件清单目录。

      22.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2.1供应商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2.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3.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3.1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3.2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24、磋商程序

      供应商资格审查、磋商(包括澄清、符合性评审查)、综合评分、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9.1款或者第29.2款情形进行。

      25.磋商小组

      25.1 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的代表组成。磋商小组负责对供应商资格进行核查;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与供应商进行磋商、根据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推荐成交供应商。

      26.供应商的资格核查

      26.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等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不满足资格条件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26.2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26.3 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无效响应的情况同时在磋商文件前附表集中列示:

      (1)未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本磋商文件磋商须知正文第21款规定包装,密封,签署,盖章的;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4)不具备供应商资质要求的;

      (5)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报价的;

      (6)响应文件载明的响应范围小于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范围的(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

      (7)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8)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9)供应商递交的电子档不符合本磋商文件磋商须知正文20.3款规定的;

      (10)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第一章4.3款规定提交原件或提供不全的;

      (11)不符合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或符合本磋商文件其他无效响应条款规定的。

      26.4实质性响应: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26.5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磋商小组应予终止磋商活动(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终止(废标)的情形同时在磋商文件前附表集中列示: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7.澄清

      27.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符合性审查

      28.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28.2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

      (1)不符合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或符合本磋商文件其他无效响应条款规定的。

      28.3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29.磋商

      29.1对于本章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款、第28款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

      (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内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

      29.2对于本章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服务内容与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28.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服务内容与要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

      29.3 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按本章第20.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

      29.5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8.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9.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且又未按本章第29.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0.磋商方法

      30.1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即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方法、标准和磋商因素,由经磋商确定最终服务内容与要求,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30.2磋商小组以经磋商确定最终服务内容与要求,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基础,依次对磋商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

      30.3磋商因素:最后报价、企业资质、服务基础条件、荣誉证书及用户评价、人员资质、同类业绩、服务方案、菜谱方案、响应文件编制等,但不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

      30.4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

      3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31.1磋商小组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得分相同的,按服务指标优劣排列。

      31.2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外,其他项目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为3名

      32.确定成交供应商

      3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2.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2.3最后报价确定遵守本章第16、第30条的规定。

      33.磋商的特殊情形

      33.1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磋商过程中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34.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

      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章33.1款规定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5.重新评审

      35.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或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6.保密及串通行为

      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磋商或者放弃成交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7.成交信息的公布

      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8.询问及质疑

      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9.成交通知

      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9.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9.4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8.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40.签订合同

      40.1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40.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0.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40.4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其它规定

      41.采购代理服务费

      41.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中标成交金额的1.5%,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

      第三章 磋商办法

      一、磋商方法:

      1、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即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方法、标准和磋商因素,由经磋商确定最终服务内容与要求,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磋商小组以经磋商确定最终服务内容与要求,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基础,依次对磋商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

      3、磋商因素:最后报价、企业资质、服务基础条件、荣誉证书及用户评价、人员资质、同类业绩、服务方案、菜式品种方案、响应文件编制等,但不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

      4、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

      5、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

      磋商报价高于采购人预算价为无效响应。

      本项所称磋商报价为按第二章第30.2款规定评价后的磋商报价。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

      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候选供应商外,其他项目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为前三名

      3、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三家。

      三、确定成交供应商: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本次采购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三家,得分最高的第一名作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附:评审表格

      附表1:

      资格性检查表

      序号

      供应商名称

      1

      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

      2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证书

      4

      保证金缴纳情况

      5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近期出具的资信证明和财务制度

      6

      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

      7

      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8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9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结论

      注: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成员认定其为不合格供应商:

      (1)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发现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投标的;串通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 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3) 响应文件没有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者加盖公章的;

      (4) 应交未交保证金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

      (5) 供应商不能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供合法的、真实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其为合格供应商的

      (6) 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磋商文件要求以及其它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资格性规定的。

      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供应商不进入下一轮评审。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