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发布时间:2021-01-23
一、项目编号: QTXQ-GK-2020-257
二、项目名称: 临江街道2021年度机关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最终报价:90(%) | 杭州望家欢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螺东路37号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元) | 规格型号 |
1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临江街道办事处临江街道2021年度机关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购 | 临江街道2021年度机关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 详见招标需求 | 1 | 720000 | 详见招标需求 |
2.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3.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杜伟,张薇,王艳丽,曾宇翔,王钢翔
六、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 | 供应商名称 | 王艳丽 | 王钢翔 | 杜伟 | 曾宇翔 | 张薇 | 得分 |
---|---|---|---|---|---|---|---|
1 | 杭州百益得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56.0 | 56.0 | 55.0 | 62.0 | 59.2 | 57.64 |
1 | 杭州大房利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53.0 | 53.0 | 55.5 | 60.0 | 54.3 | 55.16 |
1 | 杭州望家欢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 65.0 | 65.0 | 62.5 | 66.0 | 63.3 | 64.36 |
1 | 杭州百乡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60.0 | 60.0 | 63.5 | 65.0 | 63.3 | 62.36 |
1 | 杭州乐缘商贸有限公司 | 15.0 | 14.0 | 16.0 | 18.0 | 18.0 | 16.2 |
标项1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中货物类收费标准计算。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0800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十、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临江街道办事处
地 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临江街道办事处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钢翔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2125729
质疑联系人:王高峰
质疑联系方式:0571-821257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萧山区北干街道金城路560号心意广场2幢1101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彬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068794438
质疑联系人:高天宇
质疑联系方式:0571-2281666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钱塘新区财政金融局
地 址:杭州钱塘新区青六北路499号钱塘中心1号楼
传 真:/
联系人 :任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1-82987260
附件信息:
报价要求响应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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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街道2021年度机关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终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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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街道2021年度机关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编号: QTXQ-GK-2020-257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临江街道办事处
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临江街道2021年度机关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1月2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TXQ-GK-2020-257
项目名称:临江街道2021年度机关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80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年,2021年2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或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未被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完成后下载招标文件;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售价:免费。
提示:
(1)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未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须以联合体名义进行);
(3)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截止之日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01月2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提示: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投标人应在开标后30分钟内通过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工作。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纸质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
4.电子交易说明
(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投标人无须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无须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
(3)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电子投标具体流程位置:“登录政采云平台-右上角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左边栏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
5.钱塘新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根据《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关于钱塘新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适用对象:在浙江“政采云”平台注册入库,并取得钱塘新区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供应商。
(2)相关信息获取方式:具体合作银行及联系方式详见采购文件。登陆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qt.hangzhou.gov.cn) “公告公示”专栏,可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
(3)申请方式和步骤:(1)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需先与钱塘新区财政金融局合作的银行对接,办理相关融资前期手续;(2)中标后,供应商应与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及时联系,告知融资需求;(3)相关合作银行联系并审核供应商及相关中标信息,办理相关融资事宜;(4)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录入中标合同信息时,须标注合同为信用融资合同,并选择相应的信用融资合作银行,录入账号信息;(5)采购人应及时将信用融资合同提交财政金融局备案。
(4)注意事项
请各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积极支持和配合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在合同备案环节务必请仔细核对收款银行、账号信息等内容,一旦录入将无法修改。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临江街道办事处
地址: 杭州市萧山区纬十四路1888号
项目经办人: 王钢翔
联系电话:0571-82125729
质疑联系人: 王高峰
联系电话:0571-821257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萧山区北干街道金城路560号心意广场2幢1101室
项目经办人:周彬
联系电话:15068794438
质疑联系人:高天宇
联系电话:0571-22816663
3.同级财政监督管理部门信息
名称:杭州钱塘新区财政金融局
地址:杭州钱塘新区青六北路499号钱塘中心1号楼
投诉受理人:任女士
联系电话:0571-82987260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事项 |
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
1 |
报价要求 |
有关本项目开展所需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投标(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投标(开标)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 ▲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为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
2 |
分包或转包 |
(1)采购人不同意分包。 (2)本项目不得转包。 |
3 |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 (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 |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均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及商务技术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的递交:目前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供应商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递交。
投标文件的接受: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务必按时自行解密,规定时间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者作无效响应处理。 |
||
5 |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
不组织。 |
6 |
样品提供 |
不提供 |
7 |
现场演示 |
无 |
8 |
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 |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计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中货物类收费标准计算。 |
9 |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根据《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和《关于钱塘新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本采购文件尾页《关于钱塘新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录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查看信用融资相关政策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联系方式。 |
10 |
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 |
本项目由采购人进行资格文件及信用信息查询。 |
11 |
质疑接收人及答复 |
采购人质疑接收人::王高峰 联系方式:0571-82125729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纬十四路1888号 采购机构质疑接收人:高天宇 联系方式:0571-22816663 地址:萧山区北干街道金城路560号心意广场2幢1101室 邮箱:464195276@qq.com 如通过邮箱方式发送质疑,须提交符合法规及招标文件要求的质疑文件(参考附件2),盖章扫描后发送,质疑的受理按答复主体划分以采购人或采购机构邮箱回复确认受理为准。 本项目涉及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分办法及采购过程中有关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事项由采购人进行答复。 涉及流程组织等相关事项,由采购机构进行答复。 |
12 |
项目采购类型 |
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 |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3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6)。
2.6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产品采购项目中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
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3.2 节能环保要求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本次采购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范围内的产品实施强制采购。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制件)。▲不能提供上述证书的,投标文件无效。
本次采购对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但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实施优先采购,具体按评审办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制件)。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为准。(需按附件的格式提供该产品的认证证书。)
3.3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3.3.1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3.2小型、微型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3.3对于非专门面向此类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3.4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与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投标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3.5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6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4. 询问、质疑、投诉
4.1供应商询问
根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的规定:供应商可以就采购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分办法及采购过程中有关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事项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对此作出答复;供应商可以就采购活动中的其它事项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2供应商质疑
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4.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采购文件在获取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根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的规定:对采购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分办法提出的质疑,原则上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提出的质疑,原则上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根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的规定:对采购过程中有关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事项提出的质疑,原则上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中其它事项提出的质疑,原则上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4.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2.3.4事实依据;
4.2.3.5必要的法律依据;
4.2.3.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
4.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4.2.6质疑接收人:高工;联系电话:0571-22816663;地址:萧山区北干街道金城路560号心意广场2幢1101室[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3供应商投诉
4.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3.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
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将以书面解答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6.2采购代理机构如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
三、投标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详见招标公告中供应商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采购人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如果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采购人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9.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1.1资格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均需CA签章):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提供)
11.1.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或其它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社保登记证(或其它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只需提供改革后取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11.1.2 2019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 (或其它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的公司,必须提供情况说明);
11.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11.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11.1.5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特别声明;
11.1.6符合特定资格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并对相应文件签字的,只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按招标文件有关格式范例提供联合体投标授权书)。
11.2 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均需CA签章):
11.2.1投标响应函;
11.2.2投标(开标)一览表;
11.2.3中小企业声明函。
11.3 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均需CA签章):
11.3.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 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1.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并对相应文件签字的,只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投标无效
11.3.3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同时应当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协议中应当注明由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中仅约定由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某一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联合体协议中仅约定由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某一方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责任的,视为联合体协议不成立,该联合体投标文件将被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协议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联合体协议要求的,投标无效。)
11.3.4资信文件: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
11.3.5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投标人的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即合同和用户验收报告(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如联合体协议中未进行分工约定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就所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有一方未能提供全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的业绩证明材料的,视为联合体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以分包方式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还需提供其项目采购人同意分包的证明材料);
11.3.6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文件或说明;
11.3.7投标人应提供针对项目的完整技术方案;
针对本项目的完整技术方案和实施方案;详细阐述项目方案的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符合本项目对当前和未来发展的要求;以及对功能设计和实施计划的建议;
如果本项目涉及硬件设备采购,还需提供投标产品规格配置清单(设备名称、品牌及型号、规格配置详细说明、数量等)。所有技术指标表述均应采用中文,如当前公布的技术指标只有英文表述的,必须由投标人作出中文注释(评审时以中文注释为准)。否则任何含糊不清的表述导致评标委员会技术扣分直至认定为投标无效都将是投标人的责任。
11.3.9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偏离说明表中,应对采购需求中所提出各项要求进行答复、说明和解释。如果投标人在商务技术偏离表中注明无偏离,评标结束后、签订采购合同前又认为其实际产品与投标技术需求不一致的,并以此为由拒不与采购人按采购需求与投标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投标人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11.3.10针对本项目建设的详细实施计划。本项目详细工作实施组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组织机构、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
11.3.11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组建的工作小组名单,每个专业人员的情况和人员数应该明确表示,明确各阶段投入人数,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安排的人员,须为公司的固定职员;每个参加项目人员的履历表应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主要内容包括学历、技术职称、工作特长、经验与业绩(包括从事相关项目的经验,对每一个项目有一个简要的描述,该人员参与的时间以及在项目中的责任),资质情况等;
11.3.12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
11.3.13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1.3.14关于对招标文件商务、合同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如果有)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
12. 投标文件的编制
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
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
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
14. 投标文件的提交
14.1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方式将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目前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供应商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递交。
14.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5.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
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第13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
18.组织开标程序
招标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开标,各投标人无须参加现场开标会议,请自行登录政采云平台关注开标信息。
18.1.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
18.1.1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半个小时内。
18.1.2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18.1.3在系统上公开资格和商务技术评审结果;
18.1.4在系统上公开报价开标情况;
18.1.5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
18.1.6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特别说明:
1、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2、目前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解密。
3.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8.2.1若个别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作无效投标处理。解密成功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本项目流标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8.2.2若因政采云平台原因无法读取或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招标代理将情况上报行业监管部门同意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9、资格审查
19.1开标后,采购人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9.2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19.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19.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9.5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
20、信用信息查询
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
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评标
2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六、定 标
22. 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将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将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23. 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
23.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合同授予
24. 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5. 合同的签订
25.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25.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6. 履约保证金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八、验收
27.验收
27.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27.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7.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有权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27.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项目采购需求
项目一览表
项目 一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与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一 |
临江街道2021年度机关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采购需求
临江街道机关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配送地点分别为机关食堂,机关食堂日均用餐人数120人左右。本次采购物资主要包括:粮油类、面食类、鲜肉类、冷冻食品类、水产类、豆制品类、禽蛋类、蔬菜类、调味品类及其他农副产品等与食品安全密切相关的原辅材料。
一、 物资配送采购服务项目要求
▲(一)本次招标的中标人有效服务期为1年(即2021.2.1-2022.1.31,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二)中标人必须保证各类证件齐全、有效。
(三)各类食品配送的相关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四)中标人应有检测室设施、设备及相应的操作和管理人员。
(五)中标人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以下制度:
1.《食品配送管理制度》;
2.《食品卫生、食品质量检验制度》;
3.《消费投诉处理和食品卫生安全承诺制度》;
4.《进货验收和不合格食品下柜、召回、销毁制度》;
5.《食品采购索证及台账登记制度》;
6.《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卫生检查制度》;
7.《食品留样管理制度》、《食品中毒应急预案》;
8.《除四害管理制度》、《送货不达应急预案》;
9.《食品配送运行视频监视制度》
10.其他相关制度。
(六)中标人必须保证对每批次配送的食品出具相应的食品检测合格报告,索证有效率应达到100%。凡是《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中标人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严格禁止中标人向招标人配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
1.中标人所经营的食品是工业化生产的食品,均应按规定索取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质量安全定点检测有效检验报告、食品包装上所示的各类荣誉证书等各种有效证明,其索证有效率应达到100%。在市场上采购的食品也应向中标人索取有效凭证。
2.中标人所经销的食品是农产品,如蔬菜、干货类、豆制品类等,中标人应进行检测并提供合格有效凭证,保证提供食品“安全、卫生、健康、放心”。
3.所有蔬菜等食品必须以正规渠道采购(如蔬菜生产基地等),确保安全、放心食用。
4.所供蔬菜无枯萎黄叶、清洁新鲜、品质优良。干货类清洁新鲜、无变质,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并做到每批次均经检验,四十八小时留样备查。
5.鲜猪肉的要求及标准:中标人提供的猪肉必须经国家检疫部门检疫,送货时要提供经过检疫部门检疫的有关证明。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单位及行业制订的一级鲜猪肉标准。
6.冷冻品、调味品等,必须严格按要求指定的品牌以正规单位采购,品牌要正宗并进行认真验收,杜绝假冒、变质、过期的食品配送到招标人。
7.其他食品也必须确保“安全、卫生、健康、放心”。
(七)中标人必须做到服务态度良好、配送及时。所有的食品应进行严格检测及验收,确保食品安全。同时中标人要确保进货源头安全,建立进货台账,确保食品质量。
(八)钱塘新区区域外的投标人在杭州主城区境内(含萧山、余杭)应有配送中心,配送中心必须具备完善的冷冻、冷藏库(提供冷冻、冷藏库自有证明材料)。
(九)项目实施中所有设施、设备、人员不得自行更换,若须更换应先取得招标人同意。投标人擅自更换设施、设备、人员的,招标人将取消其配送资格。
(十)中标人必须及时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临江街道办事处保质、按量配送食品,并附有该食品安全检测报告,不无故推诿或缓送,并自觉接受各职能部门的检查。
(十一)中标人要加强自律,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十二)中标人在配送前必须与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临江街道办事处签订配送合同,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十三)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临江街道办事处以日为单位,每日向中标人提供食品采购清单一次,中标人按照每日提供的食品采购清单进行配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送达各个配送点;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临江街道办事处组织各个配送点人员进行验收、验证,索取检测报告。
(十四)中标人管理
1. 对中标人实行动态管理。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临江街道办事处将成立食堂食品配送工作考评小组,对照招投标文件要求,根据部门工作人员、机关监管人员的反馈情况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中标人的食品配送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2. 中标人在食品配送过程中,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配送资格,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触犯法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1)所供的蔬菜等食品中含有毒有害物质等原因引发安全事故的;
(2)经营场地、设施设备、从业人员弄虚作假,或中途变更缩小投标时规模的;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所供应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未按相关要求按时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临江街道办事处提供相关证件、产品年度质检部门抽检报告、分批次厂内自检报告、销售凭证等资料;未建立进销台账或台帐资料与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临江街道办事处台帐不符。
(4)违法违规经营,受到市场监督、卫生、物价等职能部门行政处罚,并认定为情节严重的;向监督管理部门、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临江街道办事处采购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临江街道办事处虚开销售凭证。
(5)送货不及时,影响正常用餐,社会影响较大的;履约服务承诺差,投诉多,反映问题集中;在食堂食品配送工作考评中考评不合格的;
(6)涉嫌垄断经营,故意串通哄抬价格的;
(7)发现并查实中标中标人转包或委托他人经营的。
(8)有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条款行为。
▲(十五)费用支付
1.招标人按月支付服务费用。每月月初中标人派人向招标人报送上个月的物资费用清单,费用经招标人核准同意后进行结算。
2.中标人每月与招标人进行食材对账无误后,按照应收费用开具发票。
3.费用一次性包干,按中标折扣率执行。招标人除中标折扣率之外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工作人员的装备、加班薪金、福利、休假日补贴、医疗费用、意外费用等均由中标人负责,与招标人无关。
4.调价。按照配送原则,中标人根据招标人每日提供的订货单采购,采购完后及时送达交货地点。中标人将根据上月末周边农贸市场最低零售价上报下月配送食材单价,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进行配送,原则上上报的单价不得更改。
二、投标说明
1.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临江街道办事处对临江街道2021年度机关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本次招标物资主要包括:粮油类、面食类、鲜肉类、冷冻食品类、水产类、豆制品类、禽蛋类、蔬菜类、水果类、调味品类及其他农副产品等与食品安全密切相关的原辅材料。
三、生产及经营企业,配送食品的具体要求
1.大米必须符合 GB1354-2009 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2.面粉必须符合 GB1355-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3.大豆油必须符合GB1535-2003 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4.肉、禽、冷冻(冰鲜)食品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定型包装的,必须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5.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调味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6.豆制品、半成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7.禽蛋、蔬菜、水产品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2021年度1月—2021年度12月份食堂原材料购置明细 |
||
一、蔬菜类 |
||
名称 |
数量(斤) |
备注 |
苋菜 |
500 |
|
四季豆 |
300 |
|
黄秋葵 |
100 |
|
茭白 |
1000 |
|
边笋 |
200 |
|
鲜香茹 |
300 |
|
鸡毛菜 |
500 |
|
豆付(盒) |
2000 |
|
黄豆芽 |
500 |
|
绿豆芽 |
500 |
|
毛毛菜 |
1000 |
|
新鲜毛豆子 |
1000 |
|
青菜 |
2000 |
|
油麦菜 |
500 |
|
大土豆 |
1200 |
|
去皮芋艿 |
600 |
|
莴笋 |
800 |
|
山药 |
350 |
|
白菜 |
2000 |
|
罗卜 |
1000 |
|
番茄 |
800 |
|
嫩南瓜 |
500 |
|
老南瓜 |
300 |
|
干木耳 |
30 |
|
干香菇 |
30 |
|
大青椒 |
250 |
|
大红椒 |
200 |
|
小尖椒 |
450 |
|
包心菜 |
2000 |
|
木耳菜 |
300 |
|
冬瓜 |
1200 |
|
春笋 |
200 |
|
茄子 |
1000 |
|
冬笋 |
110 |
|
毛笋 |
300 |
|
祖名香干 |
400 |
|
芹菜(本芹) |
800 |
|
西芹 |
200 |
|
祖名油豆付 |
200 |
|
金针菇 |
300 |
|
有机花菜 |
1000 |
|
千张包(捆) |
800 |
|
咸白菜 |
480 |
|
平姑 |
150 |
|
千张结 |
200 |
|
面条 |
1800 |
|
西葫芦 |
200 |
|
蒲子 |
500 |
|
丝瓜 |
500 |
|
蘑菇 |
70 |
|
榨菜丝 |
300 |
|
海带结 |
250 |
|
黄瓜 |
300 |
|
胡萝卜 |
350 |
|
薄千张片 |
120 |
|
大娃娃菜 |
1000 |
|
西兰花 |
1200 |
|
洋葱 |
150 |
|
大头菜 |
60 |
|
水冬菜 |
150 |
|
藕 |
200 |
|
小葱 |
280 |
|
姜 |
250 |
|
大蒜子 |
200 |
|
总计 |
||
二、肉、禽类 |
||
名称 |
数量(斤) |
备注 |
雄鸭 |
1200 |
|
金华鸭 |
600 |
|
肉末 |
850 |
|
山黄鸡 |
1500 |
|
糖里脊 |
200 |
|
小排 |
1200 |
|
肉丝 |
850 |
|
鸡翅(箱) |
30 |
|
大排 |
650 |
|
小红烧肉块 |
1500 |
|
鸡腿(箱) |
45 |
|
大肉 |
1200 |
|
咸肉(条) |
60 |
|
咸猪手 |
500 |
|
鲜猪手 |
500 |
|
家乡狮子球(箱) |
10 |
|
家乡风肉 |
200 |
|
肥牛 |
550 |
|
海宁鸡 |
300 |
|
肉片 |
650 |
|
总计 |
||
三、海鲜类 |
||
名称 |
数量(斤) |
备注 |
仔鱼 |
500 |
|
黄尾巴鱼 |
500 |
|
鲫鱼(0.5两左右) |
500 |
|
沼虾 |
500 |
|
包头鱼 |
1500 |
|
黑鱼 |
500 |
|
草鱼 |
1500 |
|
明虾 |
450 |
|
鳊鱼 |
500 |
|
汪刺 |
8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