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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体育运动学校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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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服务合同

招标详情

社会服务合同
招标编号:鑫合2020-005号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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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鑫合2020-005号
合同名称:社会服务合同
项目编号:购管字[2020]720号
项目名称:物业与餐厅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人(甲方):临汾市体育运动学校
代理机构:山西长青中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乙方):山西鑫裕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合同附件:点击下载合同附件
招标公告:点击查看招标公告
中标、成交公告:点击查看中标公告
标书样本:点击下载标书样本或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山西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磋 商 文 件

项目编号:CQZTF-2020-048

项目名称:物业与餐厅管理服务项目

山西长青中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O二O年十二月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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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

评定和成交标准

草案

第九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物业与餐厅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物业与餐厅管理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临汾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月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QZTF-2020-048

项目名称:物业与餐厅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708100元/年

最高限价:708100元/年

采购需求:

采购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1

物业与餐厅管理服务项目

1

合同履行期限: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政部财库[2007]119号);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7〕51号);

(3)《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政部、环保总局财库[2006]90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财库[2019]9号)

(5)《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家版权 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权联[2006]1号);

(6)《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认监委财库[2010]48号);

(7)《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11〕181号);

(8)《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库[2014]68号);

(9)《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经营范围需涵盖本次招标项目;同时供应商须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 供应商库内注册并完成自主备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25日至2020年12月31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投标供应商请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网(山西省·临汾市)》。登录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方式:在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http://jyzt.sxzwfw.gov.cn)进行主体库注册,主体库注册完成后办理 CA 数字证书(USBKey),凭借 CA 数字证书(USBKey)在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http://www.lfggzyjy.gov.cn)登陆区,点击-“投标人/供应商” 登录,通过系统指引进行报名及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通过其他渠道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具备投标资格。

售价:免费获取;

备注:各市场参与主体应通过交易平台关注澄清公告、变更公告、终止公告等有关公告,此类公告不再书面进行通知。各市场参与主体因自身原因未关注到此公告并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月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交易大厅磋商谈判3室。

届时供应商代表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证件(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递交响应文件时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一份)出席开标。

注:各供应商须在开标前提前30分钟到达现场,接受扫码登记、体温测量。因未按时到达现场,造成损失后果自负。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月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交易大厅磋商谈判3室。

六、公告期限

2020年12月25日至2020年12月31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临汾市体育运动学校            

地址:临汾市尧都区体育街15号            

联系方式:139035745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长青中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临汾市尧都区竹林苑1号楼2单元1401室

联系方式:0357-28811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勾先生

电话:0357-2881116            

山西长青中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4日


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本包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本包是否接受代理商磋商:否

本包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经营范围需涵盖本次招标项目。

2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 2份、报价一览表1份、电子版响应文件(U盘形式)1份

3

响应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1、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外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见第八部分),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受托人须为拟派往本项目的物业经理,且提供社保证明;

2、响应函(正本须提供原件;格式见第八部分);

3、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4、磋商供应商2019年度由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完整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5、磋商供应商最近一次依法纳税的完税证明;

6、磋商供应商最近一次缴纳社保的凭证;

7、磋商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格式见第八部分);

磋商供应商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第八部分);

9、磋商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查询记录自行查询并留存的查询截图(磋商供应商查询的截图)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记录;

10、按照本部分序号1“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1、联合投标协议(若有);

12、磋商保证金。

提供磋商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提供银行证明或提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相关公告)扫描件。

本项目将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见第五部分。

4

响应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1、报价一览表;

2、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3、对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

4、对非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

5、近三年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

6、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7、磋商文件要求或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

说明:以上内容涉及的格式资料详见第八部分;

以上涉及相关要求的内容见本文件第四部分相对应内容。

5

磋商保证金

磋商供应商须在开标前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保证金:人民币壹万肆仟壹佰陆拾元整¥14160元作为磋商保证金,保证金递交山西长青中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收款单位全称:山西长青中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帐号:6011 7101 0300 0000 5840 4

开户行:山西尧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

行号:402177000409

注:1、磋商保证金必须由贵单位基本户在开标前汇入并电话告知代理机构,请尽量提前办理,以保证开标前到达指定帐户,须在汇款附言栏写明企业简称及项目简称;(0357-2881116)

2、到账时间以代理机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6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个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

7

政府采购

相关政策要求

(如涉及的话)

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

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2、本项目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要求:

(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中如包含《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节能产品,磋商人必须投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所投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需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附件2所列性能参数一致。

(2)本文件有规定允许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外产品的除外。

(3)投报产品中如包含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需如实填写《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3、本项目涉及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

(1)投报货物中有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或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

(2)投报货物中有节能产品的,须如实填写节能产品明细表;投报货物中有环境标志产品的,须如实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4、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

磋商人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格式见第八部分)。

5、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

投报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目录附后,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6、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并同时提供单位注册所在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小型、微型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报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3)小、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并同时提供单位注册所在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报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8

其他要求

依据山西省财政厅有关事项的通知,所有供应商须在磋商前通过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山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供应商信息由各供应商进行日常维护,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进行更新和完善,以确保供应商库中的相关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和有效。各供应商对其注册登记信息和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因供应商未及时加入山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而导致中标/成交公告无法发布的,由其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

9

现场勘查 (或标前答疑会)

10

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本项目第四部分中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和本项目第七部分中的合同草案。

11

无效磋商情形

详见本文件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中下列序号的规定:

3.5/9.1/12.2/12.3/13.2/14.1/21.1/21.2/21.3/21.4/24.3

12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截止时间:2021年1月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交易大厅磋商谈判3室。

届时供应商代表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证件(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递交响应文件时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一份)出席开标。

注:各供应商须在开标前提前30分钟到达现场,接受扫码登记、体温测量。因未按时到达现场,造成损失后果自负。

注:本表内容与磋商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第三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

2. 定义

2.1 “采购人”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

2.2 “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长青中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 “磋商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受邀请获得磋商文件参加磋商,并向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2.4 “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 “服务”指磋商文件所表述的磋商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6 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2.7 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

3. 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3.1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3.2 磋商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本次投标。(自然人除外)

3.3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资格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3的要求。

3.4 本次磋商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 本次磋商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磋商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磋商,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

3.6.1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6.2 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磋商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磋商。

3.6.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磋商协议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八部分。

4. 竞争性磋商费用

磋商供应商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通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或以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已登记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联系方式以磋商供应商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磋商供应商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磋商文件

6. 磋商文件的内容

6.1 磋商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第六部分 评定成交标准;

第七部分 合同草案;

第八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6.2 磋商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详见前附表序号7的规定。

6.3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磋商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4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代理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代理机构解释为准。

6.5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

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磋商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网站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日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7.4 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如果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将向所有已领取了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发出通知。

7.5 各市场参与主体应通过交易平台关注澄清公告、变更公告、终止公告等有关公告,此类公告不再书面进行通知。各市场参与主体因自身原因未关注到此公告并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三、响应文件

8.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 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磋商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8.2 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 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和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装订为一册;响应文件的份数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2的规定提交。

本次磋商,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3和序号4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按照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7“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的要求提交相应资料(若有的话)。

9.2 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采用双面打印胶印形式装订。正文使用仿宋体四号字。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为方便评审,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八部分格式要求制作。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9.3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是否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及要求磋商供应商应提交的磋商保证金金额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5的相关规定。磋商保证金按下列提交方式提交:

9.3.1 磋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之前将本项目磋商保证金从自己的基本存款账户交纳到山西长青中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专用存款账户上(账户详细信息见本文件的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3.2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提交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不足的,其磋商无效。

9.3.3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9.3.4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代理机构收取成交服务费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9.3.5采购人因重大变故取消采购任务的,代理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磋商供应商,对已经交纳磋商保证金的,代理机构在终止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9.3.6响应文件有效期内磋商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磋商保证金。

9.4 磋商报价

9.4.1 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磋商供应商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服务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9.4.2 磋商供应商响应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磋商供应商报出的总价为货物/服务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

9.4.3磋商供应商必须整包进行响应,不得拆包分项响应。

9.4.4 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磋商和报价。

9.4.5 磋商供应商应提供货物/服务的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用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

9.4.6 任何超出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磋商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9.4.7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主要辅材的项目,磋商供应商自行设计表格,填写主要辅材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单价、数量等内容。

10. 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10.1 磋商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磋商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0.2 响应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八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文字回答。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有权作无效响应处理。

10.3报价一览表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4磋商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5磋商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0.6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11.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6的规定。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2. 响应文件的签署

12.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2.2 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磋商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2.3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每一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和其他要求的位置填写磋商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磋商供应商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在明确要求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其投标将可以被拒绝。

12.4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磋商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3 .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1 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密封:

13.1.1磋商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于一袋内提交。封皮上须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磋商供应商全称、地址,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及磋商供应商公章。

13.1.2 磋商供应商须将报价一览表和电子版响应文件(U盘形式)密封于一袋内提交。封皮上须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磋商供应商全称、地址,注明“唱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及磋商供应商公章。

13.2 如果磋商供应商未对响应文件进行密封、盖章的,将做无效磋商处理。代理机构对由此带来的问题和后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4.1 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规定的磋商时间、地点送达。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4.2 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受提交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 磋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否则(相关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效。

15.2 磋商供应商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需要补充、修改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书面递交代理机构,修改、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5.3磋商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要求应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磋商供应商授权代表签署后书面递交代理机构。

15.4 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磋商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16. 签到

16.1 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代表在磋商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

16.2 磋商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磋商,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除外。

16.3 磋商前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的磋商供应商代表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当众报告查验结果,确认无误并签字后拆封唱标。

注:如果响应文件密封完好,在《密封核实情况表》上签字确认;如果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应当拒收;如果有异议且不能确认的,现场宣布该响应文件暂不启封唱标,提交磋商小组、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审核认定。如果认定符合要求,在评标现场唱标;如果认定不符合要求,在评标现场做无效投标处理。

五、磋商程序

17. 项目组织

代理机构负责组织磋商工作并履行相关职责。

18. 成立磋商小组

18.1 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磋商项目的特点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8.2 磋商小组负责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性审查、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部分的磋商、评审事务,出具经磋商小组签字的书面评审报告。

18.3 代理机构负责组织项目的磋商工作。

19. 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资格性审查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中资格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对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0. 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评定成交标准中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1. 评审中遵循的原则

21.1审查中,磋商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无效:

A、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B、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C、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D、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E、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F、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第八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

G、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1.2在磋商过程中发现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认定其磋商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A、有恶意串通的;

B、有妨碍其他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行为的;

C、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

21.3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其磋商无效:

A、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C、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D、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1.4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A、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B、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C、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D、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E、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磋商小组将要求磋商供应商按上述原则以书面形式调整确认,磋商供应商确认后的报价对磋商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磋商供应商不予确认,其磋商无效。

21.5 如果多个磋商供应商所投的整包货物、工程或服务全部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按一家磋商供应商计算磋商供应商数量。

21.6 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22. 磋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磋商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磋商

23.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3.2 磋商的顺序,按照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签到的顺序进行。

23.3 磋商内容包括货物/服务的技术配置、售后服务、服务方案、价格等采购需求以及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明确的其它问题。

磋商时,磋商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或同意磋商供应商就某些磋商事项作出明确的书面承诺,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3.4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9 明确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和合同草案在磋商过程中不作任何实质性变动,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23.5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9 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和合同草案的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不进行任何实质性变动,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23.6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9 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和合同草案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按照明确的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进行实质性变动,代理机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使每个磋商供应商均同时获得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磋商供应商接到该书面通知要按照代理机构要求由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23.7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该书面通知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签字。

23.8 发生实质性变动时,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现场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和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形式。

23.8.1 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简单,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能够做出书面承诺,并且经磋商小组认可,可以以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提交响应文件。

23.8.2 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复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不能马上做出承诺,而必须给予一定的时间根据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重新制作响应文件,则在磋商现场由磋商小组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

23.9 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除要对磋商文件变动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外,还要做出新的一轮报价。

23.10磋商小组应对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按照本文件第23.13条要求进行审查。

23.11根据磋商文件(包括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和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新一轮的磋商。

23.12 经磋商、审查,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23.13 磋商过程中,磋商供应商的所有包括书面承诺、书面补充文件以及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磋商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3.14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要求书面提出,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4. 最后报价

24.1 磋商结束后,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以书面形式进行,最后报价是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

24.1.1 磋商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已详细列明,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要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4.1.2 磋商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没有详细列明,需经磋商由磋商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4.2 磋商供应商最后报价按照磋商小组提供的报价格式单进行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4.3磋商小组认为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25. 比较与评价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第六部分规定的评定成交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评价、评分。

26. 评审复核

26.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

A、资格检查认定错误;

B、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C、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D、磋商小组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E、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26.2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7. 确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8. 编写评审报告

磋商小组组长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29. 磋商过程保密

29.1采购人、代理机构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

29.2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0. 采购项目终止

30.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终止:

A、符合专业条件的磋商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

B、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C、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D、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采购项目终止后,磋商小组应做出书面报告。

30.2 终止后,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

30.3 如本项目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符合竞争要求的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可以是2家,而不被终止。

六、签订合同

31.成交通知

31.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磋商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1.2 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31.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2.签订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2.2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32.3本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中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七、服务费  

33. 服务费

服务费金额按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收取。具体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例工程类中标服务费计算公式如下

100 万元×1.00%= 1 万元

( 500- 100)万元×0.70%= 2.8万元

(1000- 500)万元×0.55%= 2.75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

(6000-5000)万元×0.20%= 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八、保密和披露

34. 保密

磋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磋商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5. 披露

35.1 代理机构有权将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响应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

35.2 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即可披露关于磋商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36.询问

36.1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

36.2询问方式为书面询问的,磋商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询问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法定时间内向询问供应商进行书面答复。

37.质疑

37.1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磋商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磋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磋商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7.2质疑函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磋商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范本附后)。

37.3对磋商文件编制内容、磋商过程、磋商结果提出质疑的,由代理机构进行书面答复。

37.4 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时限对磋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做出处理和答复。

37.5无效质疑情形

A.未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B.不符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特定条件的供应商;

C.未在有效期内提出质疑的;

D.不同质疑人委托同一人办理质疑事宜的;

E.质疑没有明确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F.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7.6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

37.7质疑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A、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

B、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项目概况:

临汾市体育运动学校是一所公办体育专业学校,学制为三年制和五年制。学校位于体育中街15号,占地面积为2325.3㎡。设有办公教学为一体的综合楼1栋,地下一层、地上四层,建筑面积约为5600㎡,摔跤馆一座,建筑面积为670㎡。现在校学生约为510人,教职工90人。

二、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2年

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

三、实质性要求:

1、磋商供应商必须对拟配备项目经理、物业服务团队其他人员做出承诺(承诺函格式见第八部分)。

2、磋商供应商必须对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的相关要求做出声明(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

3、本项目磋商供应商不能独立完成的工作需委托给具备相应资格的第三方完成。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外包单位有效的资质证书和双方签订的外包协议书。

4、本服务项目人员配置要求:

环境卫生保洁服务:不少于3人;秩序维护与安防管理服务:不少于3人;房屋与公共设施维护服务;不少于2人;公寓管理服务:不少于2人;餐厅管理服务:不少于14人。

以上人员证件在履行合同时需提供原件供采购人审验,招标时不作为废标条件

四、非实质性要求: 评分使用

1、对项目经理的要求:

(1)提供项目经理的基本情况:如实填写项目经理情况表(格式见本文件第八部分);

(2)提供其与磋商供应商存在缴纳社保关系(开标前12个月内至少连续6个月)的有效证明;

(3)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

(4)提供响应截止之日前五年内项目经理的主要业绩的证明材料。

2、对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技术人员的要求:

(1)提供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如实填写《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配备情况表》(格式见本文件第八部分);

(2)提供主要管理人员的劳务合同或社保证明复印件;

3、对服务人员的要求:

(1)提供拟配备物业服务人员素质结构情况,如实填写《拟配备物业服务人员素质结构基本情况表》(格式见本文件第八部分);

4、设备与工具要求:

(1)如实填写《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一览表》(格式见本文件第八部分),并提供设备的购置发票;如拟投入设备与工具不是自有设备,需说明来源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物业服务中日常消耗品的配置情况:如实填写《本项目日常消耗材料明细表》(格式见本文件第八部分)。

5、管理制度及工作方案:

磋商供应商根据自身专业的理解和认识,紧密结合本项目实际编制下列服务方案:

(1)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项目管理机构及其工作方法与流程,项目经理的管理职责,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日常管理制度(工作制度、岗位制度等),以及公司对于项目的考核及奖惩办法;

(2)本项目特点、重点和难点的工作方案

(3)接管和进驻方案

(4)信息化管理工具及应用方案。

6、服务方案:

磋商供应商根据自身专业的理解和认识,紧密结合本项目实际编制评分标准中要求的各项服务方案。

五、验收标准

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41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45条、财库(2016)205号文件、《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87号令74条(适用于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等规定编制项目履约验收标准;根据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进行验收。

六、服务需求书及有关要求

(一)服务需求内容:详见本部分服务需求书。

(二)服务需求书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1、磋商供应商应按照服务需求书中的序号顺序逐项编排服务响应文件,以证明其投报的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2、磋商供应商对服务需求书中的内容有一项不响应或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做无效处理。

3、必须和采购项目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

4、相关工作必须符合相关行业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自行标准规范;

5、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

(三)服务需求书响应文件的作用:磋商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响应文件是磋商小组及其成员评定服务响应内容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服务要求以及综合比较与评价的依据。

七、其他

磋商供应商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随时准备对评标委员会的询问予以解答。


服务需求书

序号

服务

类型

服务内容及标准

1

秩序维护与安防管理服务

秩序维护与安防管理服务是保卫学校财产和师生安全的的第一道防线。秩序维护与安防管理服务人员应增强防患意识,加强管理力度,提高敬业精神,确保秩序维护与安防管理服务工作的健康运行,为了明确责任特制定以下岗位职责:

1、秩序维护与安防管理服务人员肩负学校安全保卫重任,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准时上岗,不得擅自离岗。

2、秩序维护与安防管理服务人员不得与他人闲谈,及时做好来客来访登记,并做好传呼工作。

3、凡来访人员、学生家长,须问清情况填写来访登记单,征得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放行。

4、按时做好大门的开关工作,做到门开人在。

5、课间不允许学生外出,如有外出学生须有由班主任签字到德育处审批盖章的请假条。

6、闲杂人员、推销商品人员不得放进校。

7、当晚放学后,夜巡工作人员检查学校、办公室内电灯、电扇、门、窗是否关好,发现未关,应及时妥善处理,并向学校相关的办公室汇报。

8、晚上值班要定时巡视校园,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或报警。

9、值班人员实行轮换值班制度,交接班要按时到位,确保每天24小时秩序维护与安防管理服务工作岗位值班不间断。

10、全天24小时对来访人员及学生出入登记、校门口车辆疏通、上下学门口秩序及安全、室外与楼内的安全巡查和学生违规行为的登记;校内车辆及自行车管理;视频监控管理、登记与回报。

11、秩序维护与安防管理服务人员如因工作失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需承担相应责任。

2

环境卫生保洁服务

环境卫生保洁服务:校区楼内公共区域、室外马路与操场等区域的卫生保洁(因学校课时安排不固定,需随时保洁)。

1、保洁范围
1.1.综合楼各层所有公共区域、会议室、卫生间、水房、洗澡间,共5层;
1.2.综合楼前院、后院所有区域

2.保洁标准
2.1一般规定
2.1.1认真执行保洁管理制度,落实保洁岗位责任制,保洁服务工作应做好记录。
2.1.2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相关清洁设备。
2.1.3配置专职保洁服务人员,明确保洁责任范围,保洁服务实行定时定点和流动保洁相结合,保持物业服务区域整洁、干净。
2.1.4雨雪天气采取防滑措施,特殊部位保洁要做好安全防护。
2.2楼内保洁
2.2.1大厅、楼梯、公共通道地面每日清扫,实行半小时维护制巡视,保持地面干净、无垃圾、无杂物、无污迹,保持地面材质原貌; 盆栽景观植物摆放整齐,表面干净无杂物; 植物无积尘。
2.2.2大厅门窗玻璃、窗框、窗台、楼梯扶手、栏杆等每日擦拭,保持干净,无污渍。
2.2.3楼内墙面每月清洁,保持墙面目视无污渍。
2.2.4公共卫生间每日清洁,保持整体洁净,无异味。台面、镜面无明显水迹;小便斗、坐便器无黄渍、无尿碱;水龙头干净无明显污渍; 天花板、灯具、墙角无积尘、无蜘蛛网。应每半月对隔断门、洗手池、水龙头进行消毒。
2.2.5开水间每日清洁,热水器每日擦洗,定期清除水垢,保持整体洁净干燥,表面无水锈,无异味。
2.2.6接待室和会议室每日清洁,会议室桌椅摆放整齐有序,目视洁净。
2.2.7照明设施至少每半年清洁一次,保持灯箱、灯罩外壳无破损、无积尘、无污迹,灯罩无死蚊、蝇、虫。
2.2.8消防设施清洁,保持消防栓、消防箱、报警器、火警通讯、电话插座、灭火器、喷淋盖、烟感器、扬声器等表面无积尘、无污渍。

2.3院子保洁:
2.3.1院子操场地面干净; 明沟无杂物,无积水;外围道路应每日清扫,保持地面干净无杂物、无积灰、无积水、无明显污迹;沟、渠、井无满溢、无杂物、无异味;各类告示牌、照明灯具、栏杆、无污垢。
2.3.2院子、操场及存车棚地面无杂物,保持地面整洁。对雨雪后的积雪、积水及时清理。

2.3.3操场看台每日进行清捡杂物,无积灰。

3

房屋与公共设施维护服务

万能工岗位职责

1、认真做好学校水、电日常管理工作,确保管线通畅。发现故障,及时维修、调换,确保正常的用水用电。

2、负责太阳能设备的维护和使用,按时开放学生公寓洗澡间并做好卫生保洁工作。

3、每天不少于一次巡视,对水、电管路运行状况及维修情况做好记录。

4、对学校室内外和公共场所的电线、插座、灯头、开关及其他电器设备,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杜绝因电器设备有明显问题而发生触电或断线伤人等事故。

5、保证各处水龙头能正常使用并经常检查维修。对全校办公设施设备,要经常进行检查维修,要保证正常使用。

6、加强对水电材料的管理,坚持领用登记制度,避免浪费,做到帐目相符及登记工作。

7、做好自来水管路的保暖防冻工作。

8、对学校电风扇、空调设备做好养护工作。

做好领导布置的临时性工作。

4

公寓管理服务

负责督促本宿舍区域内学生按时就寝和就寝后的巡视检查工作、公寓楼内卫生保洁、安全管理、内务检查、来客登记、用水用电、宿舍区域公物设施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管理等工作。

1、服务范围:

1.1所有住校生的生活住宿的管理,

1.2.2——4层住宿区域住宿生的起居管理

1.3.住宿生夜间巡查及登记管理

1.4住宿生每日管制物品检查

2、工作要求

2.1热爱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服从有关职能部门的领导、管理。

2.2坚守岗位,恪尽职守。严格按照工作时间上班,中途不得擅自离岗(确有要事外出须经主管领导批准,返回需及时销假),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填写好宿舍值班记录表)。

2.3负责本宿舍区域学生管理工作:

2.3.1每天学生就寝后,要对宿舍挨个进行巡查登记,检查学生住宿情况,核对人员及床铺,并要求舍长签字确认(填写宿舍巡查登记表),发现未按规定时间回宿舍的学生须立即联系本队教练,落实情况并上报值班领导。

2.3.2午休时间和晚上熄灯后至24点持续巡查,确保所有学生按时入睡。

2.3.3对违犯《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人和事进行阻止,并及时向学生处进行反馈(违规情况反馈表,一式两份),决不允许对学生的违纪行为姑息和包庇。

2.3.4对所有住校生进行登记造册,熟悉住宿学生的基本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与教练及值班领导联系。

2.4负责本宿舍区域安全管理工作:

2.4.1做好学生宿舍门卫工作;按规定时间执行关锁宿舍区大门、熄灯等工作。

2.4.2负责对本宿舍区域内安全隐患和违反安全行为的检查工作,夜间要求对全宿舍楼进行全面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确保无安全隐患。 

2.4.3出现突发事件、刑事或治安案件、灾害事故,及时处置、及时报警,注意保护现场,并报告领导、值班保安和学校主管部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

2.4.4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定期组织学生进行消防疏散演练。

2.5负责本宿舍区域内的卫生检查、督促、管理工作。

2.5.1负责卫生间、洗漱间、洗澡间、楼梯的清理工作及垃圾清倒,每日一次。

2.5.2每天学生离开宿舍后,负责宿舍卫生、内务的检查、登记、公布工作。

2.5.3负责按时开放学生浴室,严格禁止其他人员进入。规定的洗浴时间过后必须按时关闭 。

2.6负责本宿舍区域物品管理工作:负责本宿舍区域内财产(家具、设施等)的管理、登记,凡人为损坏、丢失的宿舍物品、设施,及时汇报并做好记录(填写物品损毁登记表,一式两份)。

2.7学生午休、晚休时间,宿舍管理员必须在楼道不间断巡视,密切观察学生的睡眠情况。

5

餐厅管理服务

学校450名学生早、中、晚三餐的餐品制作与就餐服务等。

餐厅人员岗位职责

1、服务范围:

1.1负责学校450余名学生的早中晚三餐的制作与打饭工作

1.2负责操作间,菜品间的卫生清洁及设施设备的维护

1.3负责餐厅500个盘子,800个碗的洗涮工作。

2、工作要求

2.1每餐保证菜品6至8个菜,主食两道,汤品一道

2.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做好学生饮食服务工作。

2.3帮厨工上岗必须持有专业机构出具的健康合格证

2.4上岗工作严格执行食堂操作规程,规范着装,勤剪指甲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

2.5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2.6每月参加一次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能

2.7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提高原料利用率。

2.8节约用水、电、气,爱护食堂设施。

2.9每天餐后对灶台,操作台,食品架、洗菜洗碗池及厨具设施设备进行清理,保持工作间卫生整洁

2.10每周对案板,灶具,工作台进行彻底消毒一次,以防传染病的发生

2.11牢固树立一切为学生服务的意识,文明礼貌,服务热情。

2.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食堂卫生安全监督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药监局的相关要求,配设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员工作要求: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保证全校学生的用餐安全。

2、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杜绝食物中毒。要加强炊事人员个人、环境卫生工作的检查和督促。

3、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认识,搞好饮食卫生,严禁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4、严把进货、加工、关口,严格执行出入库流程。

5、做好卫生防疫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严格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证管理工作,禁止食堂工作人员无证上岗。定期检查食堂人员健康证有效期限,做好记录。督促证件到期人员进行补检。

食堂保洁

1、食堂就餐大厅、操作间及菜品间每餐后进行清洁,餐前保洁维护。保持地面、就餐座椅、及洗碗池干净卫生。产生的各种垃圾及时进行清理。

2、每日对食堂内所有使用工具进行清洁维护,每周对消毒柜进行一次彻底清洁、定期对操作台进行消毒工作

3、垃圾收集与处理
3.1垃圾通道每日清掏,垃圾盖每日清洁,保持各楼层通道口干净干燥、无臭味;垃圾桶封闭良好,无溢满、无积灰。
3.2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装修垃圾有专人负责及时清运。
4、消杀管理
4.1根据当地情况适时开展卫生消杀活动,配合做好突发性传染病防治工作。
4.2消杀工作在尽量不影响学生学习、训练的前提下进行;消杀使用的药剂是卫生部门发放或者使用低毒高效,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要求的,在消杀过程中应做好个人防护。
4.3灭鼠,灭蟑的毒饵、药剂妥善保管,施放期应告知客户;
4.4指引标识牌、公告栏每日清洁,保持表面无积尘、无污渍。
4.5院内果皮箱每日清洁,箱内无满溢、无异味、无污迹。

备注

1、以上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所有配备人员均无精神病、传染病等其他病史,无任何不良犯罪记录,未参加任何非法组织。

说明: 最终采购需求的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经磋商后确定。

第五部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

内容

标准

1

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

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

2

响应函

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

3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任意一项证明文件复印件清晰、符合要求。

4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磋商供应商2019年度由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完整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任意一项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清晰、符合要求。

5

良好的纳税记录

磋商供应商最近一次依法纳税的完税证明。

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清晰、符合要求。

6

良好的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的记录

磋商供应商最近一次缴纳社保的凭证。

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清晰、符合要求。

7

履行合同的能力

磋商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填写磋商供应商(代理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磋商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填写磋商供应商(制造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内容有效,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清晰、符合要求。

8

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附件7

1、无违法记录声明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

2、登录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看失信黑名单记录情况;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以上需磋商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后自行查询并留存的查询截图(磋商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分别查询的截图)

3、网上查询的内容有不良记录且在执行期间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响应文件无效,并将相关内容存档。

9

本项目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复印件清晰、符合要求。

10

磋商保证金

复印件清晰、符合要求。

11

磋商主体

对是否允许代理商磋商进行审查

对是否允许联合体磋商进行审查,如果允许联合体磋商,须对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审查的标准为: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

说明:1、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补正。

2、资格检查的内容需提供清晰的复印件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4、磋商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

5、磋商时,须携带原件,以备审验。

第六部分 评定和成交标准

一、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检查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内容

标准

1

响应文件的报价

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2、磋商供应商参加多包报价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

3、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磋商和报价。

4、不接受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报价

2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符合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6的规定。

3

商务要求

响应内容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中“商务要求”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磋商处理。

4

实质性要求响应内容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中“实质性要求”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磋商处理。

5

服务要求

响应内容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服务要求”中标“★”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磋商处理。

6

磋商无效的情形

对照本文件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第21.1、21.2、21.3条规定的原则进行审查。

7

政府采购政策响应内容

对照本部分“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做无效磋商处理。

说明: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磋商无效。

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磋商小组要遵循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第21条规定的原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

1、报价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报价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2、采购货物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必须符合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要求,所投台式计算机产品性能参数需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附件2 所列性能参数一致,否则磋商无效;本文件有规定允许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外产品的除外;磋商供应商需将所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中。

3、磋商供应商所报最新一期《政府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和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将给予适当加分(格式见第八部分)。

4、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为正版软件(格式见第八部分)。

5、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将可能导致磋商无效。

6、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并同时提供单位注册所在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中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才享受磋商货物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享受价格折扣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企业货物/承担的工程/服务明细表》。

(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并同时提供单位注册所在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时,享受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8、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无效磋商的情形

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磋商。

四、成交标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对价格、商务、服务、技术等主要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成交第一候选供应商。


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

一、商务部分(10分):由磋商小组共同认定

1、同类项目合同案例:以提供的磋商供应商自身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及项目结算凭证(发票或银行划拨单)复印件作为证明。每提供一个在投标截止日期三个年度内签署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得1分。最高得3分(带原件备查,不提供将不得分)。

2、磋商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最高得3分(带原件备查,不提供将不得分)。

3、响应文件的编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分(4分)

A、响应文件不完整,缺页的;

B、响应文件无页码、无目录的,页码与目录不对应的;

C、响应文件内容无法辨认的,包括盖章不清楚、印刷不清楚、字迹模糊等情形的;

D、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问题的前后表述不一致的。

二、服务人员素质及拟投入设备(20分):由磋商小组共同认定

1、对项目经理情况进行评价(5分)

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项目经理基本情况表》进行评价(磋商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得2分;具有五年以上物业项目经理经验得3分、三年以上2分,一年以上的1分。

未提供其为本项目经理缴纳社保(开标前12个月内至少连续6个月)的有效证明材料的,此项不得分。

2、对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技术人员评价(5分)

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技术人员配备情况表》和磋商供应商提供的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务合同或社保证明复印件,以及人员配备的科学合理、和项目实际结合的紧密程度进行比较评价,分三个档次,分别得5分、3分、1分;未提供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务合同或社保证明的,此项不得分。

3、对拟配备服务人员进行评价(5分)

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拟配备物业服务人员素质结构表》,以及科学合理、和项目实际结合的紧密程度进行比较评价,分三个档次,分别得5分、3分、1分;未提供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4、对拟投入的主要设备与工具进行比较评价(5分)

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一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本项目日常消耗材料明细表》等资料进行比较评价,分三个档次,分别得5分、3分、1分;未提供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三、服务方案(50分):由磋商小组成员个人认定,本项分值最小调整幅度为0.5分

1、对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进行评价(15分)

根据科学合理、和项目实际结合的紧密程度,对下列五项内容进行比较评价,分三个档次,分别得15-11分、10-6分、5-1分;未提供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1)项目管理机构及其工作方法与流程

(2)项目经理的管理职责

(3)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

(4)日常管理制度(工作制度、岗位制度等)

(5)针对本项目的考核及奖惩办法

2、对本项目特点、重点和难点的管理服务方案进行比较评价(10分) 根据科学合理、和项目实际结合的紧密程度分出好、一般、差或未响应三个档次,分别得10-7分、6-4分、3-0分;

3、对物业服务中运用的新技术、新方法进行评价(8分)根据科学合理、和项目实际结合的紧密程度分出好、一般、差或未响应三个档次,分别得8-6分、5-3分、2-0分;

4、对物业管理服务的(火灾、地震、其他不可抗力等)应急措施及预案;突发事件(停水、停电、停暖等)的应急措施及预案进行评价(10分),根据科学合理、和项目实际结合的紧密程度分出好、一般、差或未响应三个档次,分别得10-7分、6-4分、3-0分;

5、对公寓物业服务人员培训管理计划进行评价(7分),从安排合理、措施得当、组织实施科学方面分出好、一般、差或未响应三个档次,分别得7-5分、4-3分、2-0分;

四、服务需求书响应情况(10分)(由磋商小组共同认定)

1、对磋商文件服务需求书中的内容(范围)和标准逐项响应情况进行评价(10分),完全满足磋商文件服务需求书中的内容(范围)和标准的得10分,有一项服务内容(范围)和标准不响应的扣5分,扣完为止。

五、价格部分(1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报价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10%×100   


第七部分 合同草案

需 方:

供 方:

供方在山西长青中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中成交,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履约位置:

二、服务事项和服务范围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服务要求中服务内容。 

三、合同委托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年,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委托服务期内的任何时候,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严重负偏离服务质量标准,无法满足甲方安全管理、基础保障等核心需求,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四、服务内容质量和考核验收标准

详见甲方磋商文件中第四部分商务、服务要求中的“验收标准”部分。

五、合同价款

服务费年总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小写 元),服务费计算依据投标人相关报价明细为准。其中:

第年度(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服务费为 (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每月服务费(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月);

根据服务内容的增减,服务费可进行调增调减。

六、服务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办公费用、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护费用;

3、专项服务费用: ;

4、其它费用。  

七、付款方式

乙方开户行名称:;帐号:

八、项目承接验收

1、乙方承接项目时,应制定全面的承接方案,甲方应配合乙方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2、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甲方应积极协调解决。

3、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服务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4、乙方承接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服务部位的必要材料包括不限于;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工程竣工图、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等。

5、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保修责任。  

九、使用与维护

1、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服务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应给予必要配合。

3、乙方可采取规劝等必要措施,制止甲方违反本临时公约和服务区域内服务规章制度的行为。

4、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本服务区域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投诉,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5、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的日内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服务用房。

6、服务用房属甲方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十、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方法

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的有效组成文件,若这些文件相互之间存在抵触、对同一内容有不同的约定的,按照以下顺序确定:

1、本合同文本;

2、磋商文件 响应文件  

3、磋商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

十一、项目负责人

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为:。

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遵守以下约定:。

十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督促检查验收乙方的服务过程和结果,检查核实乙方工作人员配置、在岗状况、持证情况。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称职的员工按响应文件所承诺的资格条件进行更换,并可追究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3、合同服务期内,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办公条件和设备。

4、必要时,就服务范围内事宜协调属地管理部门;

十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根据与甲方的协商结果获取合同外服务的合理费用。

2、必须严格实施乙方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人力资源配置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