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01-25 来源: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显示公告正文】 【显示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丽江市公安局丽江市看守所食堂食材采购 | ||
采购单位 | 丽江市公安局 | ||
行政区域 | 丽江市 | 公告时间 | 2021-01-25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21-01-11 | 成交日期 | 2021-01-22 |
成交供应商 | 丽江市古城区丽客隆超市; | ||
总成交金额 | ¥155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易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213100335 | ||
采购单位 | 丽江市公安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丽江市古城区太和西路11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688761126 | ||
代理机构名称 | 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红太阳广场双创园区D1栋二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213100335、0888-8883609 |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NLB20210103
二、项目名称:丽江市公安局丽江市看守所食堂食材采购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丽江市古城区丽客隆超市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香格里拉大道(丽房商厦)
成交金额(万元):155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丽江市公安局丽江市看守所食堂食材采购B标段 |
服务范围:食用油、时令蔬菜、豆制品、肉类、调料、馒头、鸡蛋等配送 |
服务要求:按甲方要求及相关标准执行 |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年或直至采购预算资金用完 |
服务标准:按相关标准执行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田芳、黄云仙、洪爱劳(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标准收取(计算基准价为成交总价)
金额:2.105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null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丽江市公安局
地址:丽江市古城区太和西路110号
联系方式:136887611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红太阳广场双创园区D1栋二楼
联系方式:18213100335、0888-88836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易文
电 话:18213100335
丽江市公安局丽江市看守所食堂食材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YNLB20210103
采购人:丽江市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一月
竞争性磋商文件 |
||
编制: |
王易文 |
项目名称:丽江市公安局丽江市看守所食堂食材采购 项目编号:YNLB20210103 |
校核: |
李宏英 |
采购人:丽江市公安局 |
日期: |
2021.1 |
目 录
TOC \o "1-3" \h \z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6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
一、总则 10
二、磋商文件 10
三、响应文件 11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4
五、磋商 14
六、成交结果 16
七、其他事项 17
第三章 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19
合同条款前附表 19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26
一、响应文件封面 26
二、报价一览表 27
三、资格审查文件部分 28
格式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28
格式2、资格证明文件 29
格式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0
格式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时,不必提供) 31
格式5、供应商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条件承诺函 32
格式6、磋商保证书 33
格式7、企业简介 34
格式8、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34
格式9、供应商认为如果满足磋商文件要求还需要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34
五、技术标部分 35
格式1、供货方案 35
格式2、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 35
格式3、食材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及承诺 35
格式4、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5
四、商务标部分 36
格式1、磋商申请书 36
格式2、承诺书(供应商) 37
格式3、中小企业声明函 38
格式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9
格式5、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40
格式6、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 41
格式7、人员配置 41
格式8、类似业绩 42
格式9、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42
第五章 采购需求 43
一、项目背景介绍 43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服务要求 44
第六章 磋商程序和方法 49
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 49
一、磋商方法 53
二、磋商标准 53
三、磋商程序 5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丽江市公安局丽江市看守所食堂食材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红太阳广场双创园区D1栋二楼203室(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月2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NLB20210103。
2.项目名称:丽江市公安局丽江市看守所食堂食材采购。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900,000.00元。
6.采购需求:
标段 |
产品(项目)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A |
大米(国家一级,非转基因,粳米) |
以实际供应量为准 |
Kg |
350,000.00 |
B |
食用油(国家一级,非转基因) |
以实际供应量为准 |
Kg |
1,550,000.00 |
鲜肉类(包括鲜猪肉、鲜牛肉、鲜鸡肉,符合国家检验检疫标准) |
以实际供应量为准 |
Kg |
||
鸡蛋(符合国家GB2748-2003)《鲜蛋》卫生标准 |
以实际供应量为准 |
Kg |
||
蔬菜(应季蔬菜,包括但不限于土豆、莲藕、冬瓜、萝卜、白菜、花菜、西红柿、等) |
以实际供应量为准 |
Kg |
||
馒头 |
以实际供应量为准 |
个 |
||
豆制品 |
以实际供应量为准 |
kg |
||
调料(包括酿造类、干货类调味品和食盐、鸡精、糖、芝麻油、花椒油等)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并通过食品质量认证 |
以实际供应量为准 |
Kg |
注:本项目分两个标段,评标顺序将按A标段→B标段顺序逐一进行评审。供应商可对两个标段同时进行报名磋商,也可只对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报名磋商,但最多只能中取一个标段。若A标段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B标段将不再作为成交候选人推荐(但不影响该供应商在B标段中的评审评分)。
7.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或直至采购预算资金用完。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并且不属于《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回避情形: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至今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公司内部完整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新公司提供开标当月由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请自行承诺)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请自行承诺);
1.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时间范围:缴税所属时间在2020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0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20】38号文的要求,在磋商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相关网站进行查询,并留存网站查询截图的复印件,供评标专家备查)。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成交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包的政府采购活动。
3.3供应商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供应商所投全部产品或部分产品为供应商自主生产的,供应商还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月12日至2021年1月1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A标段:600元/份;B标段:8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月2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红太阳广场双创园区D1栋二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月2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红太阳广场双创园区D1栋二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公告、成交公告均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磋商申请单位在决定参加磋商前务必认真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补充等,将以书面或网上公告形式发布。
3.购买磋商文件时应出示以下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出场时不需提交);
(3)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丽江市公安局
地 址:丽江市古城区太和西路110号
联系方式:136887611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红太阳广场双创园区D1栋二楼
联系方式:182131003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易文
电 话:18213100335
(以下无正文)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2.1 |
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
采购人:丽江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1.2.2 |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丽江市公安局丽江市看守所食堂食材采购 项目编号:YNLB20210103 |
2.1 |
资金来源 |
政府资金 |
3.1 |
采购内容 |
具体要求项目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
3.2 |
服务期 |
合同签订后1年或直至采购预算资金用完。 |
4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至今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公司内部完整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新公司提供开标当月由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请自行承诺)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请自行承诺); 1.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时间范围:缴税所属时间在2020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0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20】38号文的要求,在磋商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相关网站进行查询,并留存网站查询截图的复印件,供评标专家备查)。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成交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包的政府采购活动。 |
7.1 |
磋商文件澄清要求递交的截止时间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 |
11.1 |
磋商有效期 |
磋商之日起90日历天。 |
12.3 |
响应文件的签署 |
根据磋商文件要求。 |
12.4 |
响应文件的提交及份数 |
现场递交:一式三份,一正二副,电子版1份。 |
13 |
磋商保证金 |
各供应商应向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提交A标段:7000元(大写:柒仟元整);B标段: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的保证金。保证金递交形式仅接受非现金形式,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逾期提交者、未到帐的均视同未提交保证金,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 开 户 行:建设银行昆明市城南支行 户 名: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5300 1618 6580 5100 1601 |
14.3 |
密封袋上写明 |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同磋商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
15.1 |
磋商截止时间 |
详见公告 |
15.2 |
现场递交地址 |
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红太阳广场双创园区D1栋二楼(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
16.1 |
磋商时间和地点 |
磋商时间:同磋商截止时间 磋商地点: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红太阳广场双创园区D1栋二楼(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
16.4 |
磋商方法 |
磋商方法:综合评分法。 |
22.1 |
履约保证金 |
本次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24.1 |
磋商代理服务费 |
1、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标准收取(计算基准价为成交总价)。 2、代理服务费接受以下形式:现金、银行电汇、网银。 3、账号信息: 户名: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昆明市城南支行 账号:5300 1618 6580 5100 1601 |
26.1 |
其他事项 |
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应提交核验的证照: 1.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需提供: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时,需提供: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③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加盖公章) |
一、总则
1.项目概况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获主管部门批准,现对本次服务及货物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1.2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资金来源
2.1资金来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采购范围
3.1本项目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本项目服务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磋商费用
5.1无论是否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的组成
要求提供的货物、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磋商程序和方法
7.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7.1参加供应商应认真审核磋商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截止时间前以澄清函形式(加盖单位章)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澄清要求概不接受。
7.2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其他澄清方式无效。
7.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个工作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7.4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推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本项目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三、响应文件
8.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8.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分为A、B标段单独编制)。
8.2 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成交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9.响应文件构成
9.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
9.2供应商同时参与多个包(若分包时)磋商的,响应文件应按包分别编制,单独成册。
10.报价和报价货币
10.1本项目采购预算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
10.2供应商须就“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中所参与磋商的分包中货物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10.3供应商应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采购要求的货物的竞争性报价。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的出厂价,项目特别要求的货物、装卸费、税金、售后服务费、仓储费、运输费、运杂费,供应商技术服务费,保证期内缺陷的修复补救费用,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费用、利润、税金等的总和,该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
10.4货物的出厂价指制造厂生产的,满足采购要求及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货物的价格。包括但不仅限于产品的设计费、供应商为取得生产制造投标货物所需的图纸或为采购人提供所生产货物的图纸和技术资料的费用、生产所需的材料费、加工费、辅助材料费、专用工具费、废品损失费、外购配套件费、包装费、利润和税金等费用。还包括必不可少的部件、标准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
10.5项目特别要求备品备件的,应按技术要求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清单和报价。
10.6进口组部件、元器件或全进口产品的全部费用须折合成人民币报价,并注明进口件的原产地,交货时需提供商检证明。汇率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7运杂费用:即所提供货物到交货地点前的所有费用,包括铁路或公路运费、提货及转运费用、短途运费、包装费、装卸费用、加固费用、保险费等。
10.8技术服务费用包括:现场服务(包括指导安装和调试费用)和人员培训的费用以及技术咨询协调费用等。
10.9通过实质性要求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程序并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
10.10最终报价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在规定的时间统一密封递交。若已递交的最终报价文件若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签署不完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进行澄清和补充,但不得改变最终报价文件中报价等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10.11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
10.12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11.有效期
11.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11.2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
12响应文件的编制
12.1 响应文件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按磋商文件要求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12.2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12.3响应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字处逐一签字,要求盖章处应盖单位章,若以磋商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代替的,须出具供应商单位公章对磋商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授权函原件。
12.4 响应文件应准备正本一份,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数量准备文件的副本。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等内容。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2.5 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装订应牢固,不得采用活页夹,并要求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13.磋商保证金
13.1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及金额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并在磋商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13.2磋商保证金形式:磋商保证金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提交。
13.3 办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13.4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保证金到账收据凭证,如果以电汇或网银转账等方式提交的则仅需出示电汇或网银转帐凭证。
13.5未成交的供应商可在成交公告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保证金手续;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
13.6 下列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磋商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4.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4.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正本和副本的数量提交响应文件。
14.2 供应商应将本文件纸质版及电子版共同加以密封,并在封贴处盖密封章(或公章)。
14.3响应文件袋的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
15.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15.1 响应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15.2 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15.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五、磋商
16.磋商
16.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
16.2磋商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由云南省财政厅专家库随机抽取,磋商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磋商会议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磋商现场,对磋商工作实施监督,但不得超过2人。
16.3磋商原则
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前提下,按照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
16.4磋商程序和方法
磋商小组按照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规定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进行磋商。
16.5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6.6根据财库【2015】年124号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在采购活动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的,竞争性磋商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16.7磋商文件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第2款实质性要求为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该供应商不得再继续参加磋商。
16.8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7.磋商过程的保密
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开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磋商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均不向供应商或其他人员透露。
1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并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情形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购项目除外。
六、成交结果
19.成交人的确定
19.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19.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前提下,按照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20.成交通知书
20.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0.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0.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4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回响应文件。
21.签订合同
2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1.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1.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2.履约保证金
22.1 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22.2 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七、其他事项
23.质疑和投诉
23.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下列部门或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
23.2供应商提供的质疑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质疑项目名称;
(2)质疑理由及事实依据;
(3)质疑对象;
(4)联系电话和地址;
(5)质疑的日期;
(6)质疑人署名。
质疑书实行实名制,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的原件。
23.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3.4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磋商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磋商小组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备案。
23.5投诉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云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3.6特别说明:决定参加该项目的供应商(即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的资格要求和技术要求使其权益受到损害,可在文件发售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对于没有提出质疑又参与了该项目的供应商(即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项目的磋商文件,质疑期限后不再受理针对磋商文件的相关质疑及投诉。
24.采购代理服务费
24.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收取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磋商文件编制依据
本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2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6.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
项目 |
内 容 |
1 |
交货期 |
具体以发货通知单为准。 |
2 |
项目完成地点 |
丽江市公安局内。 |
3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后1年或直至采购预算资金用完。 |
4 |
合同份数 |
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
(注:本合同样式仅供参考,具体合同以采购人与成交人签定的合同为准)
合同编号: 合同自编号: 项目编号:
●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
政 府 采 购
(委托采购)
合
同
书
签订地点:丽江市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参考文本,仅供参考,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甲方:(丽江市公安局)
乙方:(供应商全称)
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编号为 (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磋商采购结果,经双方协定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内容:
一、产品的种类、数量
1、采购产品种类:大米、食用油、鲜肉、鸡蛋、蔬菜、调料类食品等。
2、产品产品数量:以看守所人数为依据确定所需各种货品的数量。具体数量以实际供应量为准。
二、产品的质量标准
1、大米:大米必须符合GB1354-2009 《大米》标准,国家一级,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
2、食用油:符合GB2716《食用植物油标准》和GB2760《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国家一级,在保质期内,有SC标志;
3、鸡蛋:鸡蛋必须符合国家GB2748-2003《鲜蛋卫生标准》
4、鲜肉类:须符合国家卫生安全食用标准,色泽新鲜,气味正常,经过当地畜牧部门检疫检验,且加盖检疫合格章、检疫证明章等。
5、蔬菜:货品要求要绿色环保、无农药残留,确保无杂物、新鲜无异味,无腐烂变质。
6、调料及其他: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无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
三、产品的价格、结算
1、产品价格包含生产、包装、运输、装卸、税费、抽检和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报价不得高于市场价格。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甲方、乙方、丙方(采购代理机构)每个季度 日前共同对所购食品价格在丽江市三个及以上的的农贸市场进行询价,询价后以经三方认可的所询食品平均价作为该季度该食品的市场价,最终成交价为以双方认可的市场价最为基数,减去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所报的优惠率,并由甲方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食品价格审核确定后,按审定的价格作为本季度所供产品价格进行核算。
2.结算办法:
(1)乙方每月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整理接货单据到甲方进行审核结算,甲方审核无误后,甲方及时给乙方报账。送货单据一式__份。
(2)对按有关规定必须采取银行结算的,按银行的统一规定办理结算。
四、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1、 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交货。
五、甲方的责任
1、甲方与营养餐相关的人员必须具备健康证。
2、甲方需配有食品保鲜设备。
3、甲方要有专门的食品验收人员,负责配合乙方的送货员对食品质量及重量进行核实,并在送货单上签字,有权对乙方的食品质量提出质疑,理由充分,情况属实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退换。如甲乙双方对于退换的食品有争议,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六、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采购员、库管员、运输配送员需经过相关培训,持健康证上岗。
2、乙方配送员协同甲方验货员验货,检验数量和质量,双方共同签字认可,不弄虚作假。
3、乙方不得提供问题食品、高风险食品(四季豆、菌类、发芽或变色土豆、豆芽等)。如乙方提供的食品有问题,造成甲方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七、不可抗力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内,遇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说明理由。该通报事实在经甲方有关主管部门核实后,乙方不负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需严格按照该合同条款履约,双方均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合同约定或遇不可抗力、国家相关政策调整除外),如单方毁约的,将按《合同法》相关规定赔偿对方________万元人民币。
2、若因乙方提供的食品导致甲方发生食物中毒等事件,乙方须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提供的食品不合格产品经协商无果需提交检验的,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享有单方解除合同权,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乙方,即发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力。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或直至资金用完为止有效。
十一、其他
l、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接到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________天之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2、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________天内支付。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如本合同与上级部门相关政策不相符,以上级相关政策为准。
5、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
十四、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1、磋商文件;2、响应文件;3、成交通知书;4、合同书附件。
注:此范本仅为普通格式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双方可根据最终达成的成交内容进行调整、修改、补充,正式合同以采购双方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并参照此范本格式进行签订为准。
合同附件1 询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以成交人折扣0.8,土豆实际供应量为100kg为例 询价日期:
序号 |
询价品明 |
询价1 |
询价2 |
询价3 |
最终市场单价=(询价1+询价2+询价3)/3 |
最终商品成交单价=最终市场价*折扣 |
最终商品成交价(结算价)=最终商品单价*商品实际供应量 |
丽江市****农贸市场 |
丽江市****农贸市场 |
丽江市****农贸市场 |
|||||
1 |
土豆 |
2元/kg |
3元/kg |
4元/kg |
(2+3+4)/3=3元/kg |
3*0.8=2.4元/kg |
2.4*100=240元 |
2 |
白菜 |
||||||
3 |
……. |
||||||
甲方参与询价代表签章: |
乙方参与询价代表签章: |
丙方参与询价代表签章: |
|||||
经甲、乙、丙三方的市场询价,我方认可以上询价结果,在本季度供货期内按以上询价结果作为商品成交单价。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
甲方(采购人公章)名 称:
地 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签订日期:
乙方(供应商公章)名 称:
地 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 话:
签订日期:
丙方(鉴证方公章)名 称:
地 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 话: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响应文件封面
丽江市公安局丽江市看守所食堂食材采购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YNLB20210103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丽江市公安局丽江市看守所食堂食材采购
项目编号:YNLB20210103
磋商申请单位全称(盖 章): |
||
一 |
项目总报价(元) |
小写: |
大写: |
||
二 |
折扣 |
|
三 |
质量承诺 |
|
四 |
服务承诺 |
|
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 字): 日期: 年 月 日 |
注:<1>供应商应将此表放于响应文件封面后第一页。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磋商情况,按规定表格填报、不得漏报。
<2>报价一览表内容应与响应文件内容相一致,当两者不相符时,以报价一览表为准,且不得出现选择性内容。
<3>折扣一览填写数字,如打八折即填写0.8。
三、资格审查文件部分
格式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
|||
经济类型 |
成立时间 |
||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
||
工商登记 |
登记机关: 注册资本金: |
||
执照号: |
|||
税务登记 |
登记机关: 税务号: |
||
经营范围 |
|||
企业详细地址 |
|||
通信联系 |
企业联系电话: 传真: |
||
业务联系人: 电话: |
格式2、资格证明文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并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回避情形。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至今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公司内部完整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新公司提供开标当月由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请自行承诺)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请自行承诺);
1.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时间范围:缴税所属时间在2020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0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20】38号文的要求,在磋商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相关网站进行查询,并留存网站查询截图的复印件,供评标专家备查)。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成交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包的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注册资金: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格式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时,不必提供)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公司名义参加 (采购人)的 项目的磋商活动。代理人在磋商、评标及合同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部门: 职务: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附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供应商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响应文件并参与相关活动,则不需要办理授权。如有被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文件,则必须按本格式规定填报并提交授权书,否则被授权的代理人将不被认可。
委托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格式5、供应商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条件承诺函
致: (采购人):
(供应商承诺及说明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内容自拟)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