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QCZ2020-131627103(招标文件编号:QCZ2020-131627103)
二、项目名称: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福州路基地物业招标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青岛国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青岛市李沧区大崂路1002号
中标(成交)金额:200.2328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青岛国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福州路基地物业招标项目 | 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福州路基地占地面积约12000平方米,办公楼2栋,集体公寓1栋。其中主办公楼5层,西办公楼6层,集体公寓5层,总建筑面积约19000平方米。建议配备保安、保洁、维修、食堂等服务人员共计35人 | 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福州路基地占地面积约12000平方米,办公楼2栋,集体公寓1栋。其中主办公楼5层,西办公楼6层,集体公寓5层,总建筑面积约19000平方米。建议配备保安、保洁、维修、食堂等服务人员共计35人 | 服务期限为3年 | 详见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娜娜、王青、葛宏、张建、赵学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3019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62号
联系方式:85731850 周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20号邮政大厦16层
联系方式:张锡杰、付志强 15265262977、186616905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锡杰、付志强
电 话: 15265262977、18661690553
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福州路基地物业
招标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招 标 人: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
采购代理机构: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QCZ2020-131627103
日 期:2021年01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2869747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2869747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HYPERLINK \l "_Toc28697473" 第三章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8
HYPERLINK \l "_Toc28697476" 第四章 采购需求 10
HYPERLINK \l "_Toc28697480" 第五章 评标办法 14
HYPERLINK \l "_Toc28697484" 第六章 投标人须知 19
HYPERLINK \l "_Toc28697506" 第七章 开标、评标、定标 29
HYPERLINK \l "_Toc28697521" 第八章 纪律要求 39
HYPERLINK \l "_Toc28697526" 第九章 管理合同(范本) 40
HYPERLINK \l "_Toc28697527" 第十章 投标文件格式 4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福州路基地物业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20号邮政大厦16层1616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1月25日09:3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CZ2020-131627103
项目名称: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福州路基地物业招标项目
预算金额:208万元/年
采购需求: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福州路基地占地面积约12000平方米,办公楼2栋,集体公寓1栋。其中主办公楼5层,西办公楼6层,集体公寓5层,总建筑面积约19000平方米。建议配备保安、保洁、维修、食堂等服务人员共计35人。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物业管理相关内容;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任何不良记录;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04日至2021年01月08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20号邮政大厦16层1616
方式:现场报名获取或网络报名获取(具体报名资料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
售价:每套300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1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第一开标室(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20号邮政大厦16层1605)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官网》、《中国地质调查局官网》、《自然资源部官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
地址:青岛市福州南路62号
联系方式:85731850 周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20号16层
电子信箱:qdcgzb0532@163.com
开户银行:青岛银行香港花园支行
银行账号:8025302004400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锡杰、付志强
电 话:15265262977、1866169055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招标人 |
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3 |
项目名称 |
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福州路基地物业招标项目 |
4 |
分包情况 |
本项目不分包 |
5 |
资金来源以及资金构成 |
财政资金 |
6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7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 |
8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地点: |
9 |
履约保证金 |
? 不需要 需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履约保证金须以支票、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具体递交形式按照招标人要求执行) |
10 |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 |
□ 由招标人支付 ? 由中标人支付 |
1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无 |
12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次日17点前 踏勘现场时间次日17点前 |
1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 |
从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48小时内 |
14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年01月25日09时30分 |
1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允许。要求: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方案,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
16 |
投标报价的范围 |
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 |
17 |
投标报价的次数 |
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不得更改报价,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采购预算。 |
18 |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
1.金额:人民币肆万壹仟元整(¥41000元整) 2.2021年01月18日16:30前(以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时间为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 开户名称: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青岛银行香港花园支行 银行账号:802 530 200 440 066 3.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以银行电汇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
19 |
投标文件编制装订 |
1.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分别胶装成册,共两册。 2.封面设置。投标文件封面设置包括: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全称和投标文件完成时间。投标人全称填写“×××公司”。 3.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者资料不得缺少或者留空,投标文件不得加行、涂改、插字或者删除。 4.投标文件正文用白色A4复印纸打印,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产品授权书、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图纸、图片等非文本形式的内容,可以不标注页码,应将这些材料放置在技术文件中,折叠成A4纸面大小,左、下侧对齐,左侧胶装成册。 |
20 |
投标文件签署和盖章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用黑色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用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被授权代表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 |
21 |
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 |
投标文件应按包分别进行编制: 1.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伍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3.电子版投标文件壹套: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致;介质:“U”盘。 |
22 |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 |
1.一个包(或者未分包项目)二个密封件,分别是:技术文件密封件、商务文件密封件、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不密封(包括电子版投标文件); 注:一个密封件确实无法密封的,可分开密封; 对于投多个包的投标人,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密封为一个密封件。 2.密封件封套上标明招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包、投标人名称等,在所有封签处标注“请勿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
23 |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
时间:2021年01月25日09时00分起至09时30分止。 地点:青岛市延安三路220号邮政大厦16层第一会议室。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
24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时间:2021年01月25日09时30分。 地点:青岛市延安三路220号邮政大厦16层第一会议室 |
25 |
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共5 人,评审专家5人 |
26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27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确定一个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
28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除投标人需收回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中的证明材料原件(如营业执照、合同、相关资质证书等)外,其他文件概不退还。 |
29 |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
|
29.1 |
定义 |
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
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网上发布的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
||
29.2 |
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
不允许 □ 允许,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文件载明的标的招标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
29.3 |
监督 |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第三章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1.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目录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提供形式 |
1 |
营业执照 |
?原件 复印件 |
2 |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原件 复印件 |
3 |
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 |
原件 ?复印件 |
4 |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原件 ?复印件 |
5 |
评标办法中评分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原件 ?复印件 |
备注:
(1)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交上述证明材料1-4项,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2)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复印件的,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3)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参加政府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其他规定
2.1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
2.2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逾期拒绝接收。
2.3投标人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书、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等)待评审完毕后退还。不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原件和投标文件一起不予退还,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页数过多时,可以提供证明材料的主要条款页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当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2.4营业执照等原件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原件。
第四章 采购需求
1.项目说明
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1.2本项目共分为1个包进行招标。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招标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2.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物业服务范围及人员配置
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福州路基地占地面积约12000平方米,办公楼2座,办公主楼4层,西办公楼5-6层,集体公寓管理4层,总建筑面积约19000平方米。建议配备保安、保洁、维修、食堂等服务人员共计35人。
(一)安全保卫。福州路基地办公区域门卫和监控室24小时保安值班制。男,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处理和应对公共秩序的能力。办公区门卫室:7人,负责门卫24小时执勤,对外来人员进出进行登记,对外来车辆停放进行疏导:禁止外来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区。门卫室保安5人值白班, 2人负责专值夜班(两班倒)。监控室:4人,负责监控、烟感、红外报等24小时值守,持有构(建)筑物消防监控员岗位证书,具备监控查询操作能力。保安监控均持证上岗,实行三班倒、一班轮休,共计11人。
(二)卫生保洁。负责办公楼室内大厅、楼道、卫生间、职工活动室、茶水间等公共部位日常保洁,建议办公主楼和西办公楼各4人,人才公寓1人(兼职人员入住、搬离登记等日常管理)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室内外窗户每季度保洁一次,球场地面每周保洁一次大型会议室、科技馆根据所要求不定期保洁服务。及周六、周日和节假日办公楼的保洁,建议9人。
(三)会务服务。负责所长办公室管理的办公室、小型会议室和接待室保洁;负责会议室及会议设施的管理与使用,做好会前准备、会中服务、会后清理;负责小餐厅就餐服务;配合办公室完成其他服务工作;可根据所工作安排临时加班。建议1人。
(四)水电暖等综合维修。其中综合维修主管1人,具备高低压电工证、能高空作业,距离单位近,休息时间可随叫随到。综合维修人员,年龄50岁以下,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电工类作业证,兼职园区绿化养护与室外保洁,配电室要24小时值班。建议3人。
(五)食堂餐饮服务。身体健康,责任心强,45周岁以下,厨师主要职责见人员配置。共计10人。早餐兼明档厨师1人、中餐炒菜厨师2人、中式面点师3人、西点烘焙师1人、食堂勤杂人员3人。可根据所工作安排临时加班。
★投标人须承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如有违背则招标人有权按照相关考核制度进行处罚。(本承诺书格式自拟)
人员配置及岗位要求
序号 |
工种 |
人数 |
月薪(元) |
工作职责和岗位要求 |
1 |
项目经理 |
1 |
男,35至50周岁之间,执物业管理高级证书上岗,有5年以上政府、机关物业项目经理工作经验。 |
|
2 |
会议服务 及内勤员 |
1 |
女,年龄要求23岁至35周岁,身高1.60m以上,普通话标准相貌体态端正,文明礼貌,大专以上学历。具有2年以上相应工作经验,负责会议室、会议接待、餐厅服务、报纸分发等。 |
|
3 |
保安 |
11 |
男,年龄在50岁以下,身高170以上,身体健康,相貌端正;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处理和应对公共秩序的能力。 1.办公区门卫室:7人,持保安证上岗,负责门卫24小时执勤,对外来人员进出进行登记,对外来车辆停放进行疏导;禁止外来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区。 2.监控室: 4人,负责监控、烟感、红外报警等24小时值守,执公安消防局颁发的《消防监控上岗证》上岗,具备监控查询操作能力,接到警报后能及时处置。 |
|
4 |
保洁 |
9 |
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年龄50周岁以下,。 1.办公主楼:4人,要有1名男性负责男卫生间保洁。 2.西办公楼:4人,要有1名男性负责男卫生间保洁。 3.集体公寓:1人,兼职人员入住、搬离登记等日常管理,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 |
|
5 |
食堂 |
10 |
厨师:7人。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健康证,45周岁以下。早餐兼明档厨师1人、中餐炒菜厨师1人、中式面点师2人、西点烘焙师1人。 工勤:3人。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负责食堂厨房内保洁,餐具清洁,择洗菜,食堂打卡管理等。 |
|
6 |
水、电维修 |
1+2 |
男,年龄在30至45周岁之间,有5年以上大型生产企业工作经验,执10Kv高压电操作证上岗有5年高压电操作维修工作经验,负责水电暖等维修工作。兼职负责整个园区植被绿化与车辆通行系统管理、办公院区日常保洁等。 |
|
7 |
合计 |
35 |
说明:物业服务人员数量和工作地点需根据招标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基地东迁等情况)进行调配及调减,物业费用按照实际人数进行结算。
投标人请将本表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附到报价明细表之后。
食堂人员配置及岗位要求(本表请附到报价明细表之后)
序号 |
工种 |
人数 |
月薪(元) |
|
1 |
炒菜厨师 |
2 |
||
2 |
中式面点师 |
3 |
||
3 |
西式烘焙师 |
1 |
||
4 |
早餐厨师 |
1 |
||
5 |
勤杂 |
3 |
||
合计 |
10 |
投标人请将本表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附到报价明细表之后。需经招标单位面试审核合格。
食堂餐饮服务: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年龄25周岁-45周岁,厨师主要职责:
1. 炒菜厨师。热爱本职工作,有团队合作精神,具有良好的责任心和执行力、沟通能力。服从分配 ,对工作认真负责,严格按照规范标准操作。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持有厨师证书。
2. 中式面点师。热爱本职工作,有团队合作精神,具有良好的责任心和执行、沟通能力。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持有面点师资格证书。
3. 西点烘焙师。热爱本职工作,有团队合作精神,具有良好的责任心和执行、沟通能力。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持有面点师资格证书。
4. 早餐厨师。热爱本职工作,有团队合作精神,具有良好的责任心和执行力、沟通能力。服从分配 ,对工作认真负责,严格按照规范标准操作。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食堂厨师和面点师应熟悉食品卫生和营养知识,熟知食堂各种食品的特点和工艺流程。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无传染性疾病、无高血压者、持有身体健康证明。有机关食堂工作经验者优先。食堂人员工作时间:早班:6:00-14:00 每周双休。
★3.商务条件
3.1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3年。
合同一年一签,根据中标人服务考核情况,招标人有权决定是否续签。
3.2服务地点
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福州路基地、部分服务人员根据单位搬迁等实际情况需调整至东部基地。
3.3付款方式
以最终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
3.4服务验收
招标人有权根据验收结果要求中标人立即整改、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验收合格后由招标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收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3.5服务保障
(1)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工作人员全部到岗,并正常工作。
(2)中标人不得降低质量要求,不得转包。
(3)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劳动法》相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所有人员遵守所需缴纳社保金额的相关规定,招标人对中标人聘用的人员不负任何责任。
(4)为确保服务质量,防止因恶意竞价,造成服务质量的下降,中标人需提供先进的机械设备与工具、材料、充足的人员储备,保证招标人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5)掌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离开办公室必须关闭电器、电源,检查门窗关闭情况,防止火灾和盗窃事件的发生,严禁私自乱接电源及使用大功率电器。
(6)工作人员讲究职业道德,有保密意识,实行“首问负责制”。
(7)中标人要建立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管理制度,建立物业管理档案。
(8)项目全年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不因工作失职或个人疏忽造成火灾、电力安全、盗窃事件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因中标人工作人员因失职或个人疏忽造成火灾、电力安全、盗窃事件等安全事故给予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第五章 评标办法
1.相关要求
1.1当投标人未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时,其技术部分得0分。
1.2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1.3当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同,但其表述不同时不扣分。
1.4“同类项目”是指投标人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服务,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投标人,以相同或者类同部分的合同金额为准。
2.评分标准
2.1评分因素以及分值
评分因素 |
价格部分 |
商务部分 |
技术部分 |
总分 |
分值比重 |
10分 |
30分 |
60分 |
100分 |
2.2价格部分
评审项目 |
分数 |
评分标准 |
投标 报价 |
1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
2.3商务部分
评审项目 |
分数 |
评分标准 |
企业 业绩 |
15分 |
投标企业2017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同类项目实施案例的每项得5分,最多得15分。 同类项目界定:非住宅、工业厂房物业,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 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原件,未提供原件不得分。 |
投标文件制作情况 |
2分 |
评委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情况进行评审。 投标文件目录填写清晰规范,目录页码指引准确,得2分; 投标文件目录填写清晰规范度一般,目录页码指引准确度一般,得1分; 差得0分:投标文件目录填写不规范,没有目录页码。 |
用户评价 |
2分 |
企业业绩中被服务单位做出的评价,优秀得2分,一般得1分,差得0分。需提供所服务单位的证明材料。 |
企业荣誉 |
5分 |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获得的物业行业相关的荣誉证书,每提供1个得2.5分,最多得5分。 需提供证书原件,否则不得分。 |
认证体系 |
6分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没有不得分。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没有不得分。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没有不得分。 |
2.4技术部分
评审项目 |
分数 |
评分标准 |
响应情况 |
12分 |
基础分为8分。 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每有1项加1分,最高加4分。 每出现1条负偏离,扣除基础分2分,出现5条以及以上负偏离的,响应情况项不得分。 |
总体服务方案 |
6分 |
评委对各投标人的总体服务模式及配套管理措施(对项目的熟悉程度、服务定位、管理目标、管理模式、质量保证)进行评审。 对项目理解深刻、服务定位准确、管理理念先进、服务质量好、总体服务方案详细,得6分; 对项目理解一般、服务定位一般、管理理念一般、服务质量基本满足要求、总体服务方案基本满足要求,得4分; 对项目理解不够全面、服务定位不够清晰,得2分; 未提供总体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
安全保卫服务方案 |
4分 |
安全保卫服务方案详细,可行性高,得4分; 安全保卫服务方案较完整,具有一定可行性,得3分; 安全保卫服务方案基本满足招标文件,得2分; 未提供安全保卫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
卫生保洁服务方案 |
4分 |
卫生保洁服务方案详细,可行性高,得4分; 卫生保洁服务方案较完整,具有一定可行性,得3分; 卫生保洁服务方案基本满足招标文件,得2分; 未提供卫生保洁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
综合维修服务方案 |
4分 |
综合维修服务方案详细,可行性高,得4分; 综合维修服务方案较完整,具有一定可行性,得3分; 综合维修服务方案基本满足招标文件,得2分; 未提供综合维修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
食堂餐饮服务方案 |
4分 |
食堂餐饮服务方案详细,可行性高,得4分; 食堂餐饮服务方案较完整,具有一定可行性,得3分; 食堂餐饮服务方案基本满足招标文件,得2分; 未提供食堂餐饮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
应急预案 |
3分 |
应急预案描述具体,考虑情况全面,处理措施完善,充分满足采购人需求,得3分; 应急预案描述较为具体,具有对应的处理措施,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得2分; 应急预案描述不够清晰,应对处理措施略有欠缺,得1分。 未提供应急预案的不得分。 |
企业管理情况 |
3分 |
评委对各投标人提供的企业制度、人员管理、企业档案管理方案进行评审。 企业制度完善,人员管理、企业档案管理科学规范,得3分; 企业制度一般,人员管理、企业档案管理一般,得2分; 未提供企业管理制度的不得分。 |
合理化建议 |
3分 |
针对本项目,合理化建议科学规范,有可实施性,得3分; 针对本项目,合理化建议一般,缺乏实施性,得2分; 未提供合理化建议的不得分。 |
人员情况 |
6分 |
1、评委根据项目负责人的综合素质及业务能力等情况综合评审。 项目负责人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从业经验丰富,得3分; 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一定的从业经验,得2分。 2、评委根据投标单位拟投入的实施人员综合素质及业务能力等情况综合评审。 拟投入实施人员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从业经验丰富,得3分; 拟投入实施人员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一定的从业经验,得2分。 (须提交相关人员履历、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否则不得分。) |
服务创意 |
8分 |
投标人针对会议服务、保洁、安保、维修、餐饮等为招标人制定创意类方案,评委根据方案的可行性、实用性等进行综合评审。 创意方案新颖,可行性、实用性高,得8分; 创意方案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实用性,得6分; 科学创意方案一般,缺乏可行性、实用性,得4分; 未提供服务创意的不得分 |
服务保证措施 |
3分 |
投标人组织机构及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保密措施等能做到机构健全,建立完整的工作台帐、工作信息收集、反馈等客户质量保证措施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 |
注:
1、上表中明确标注须查验原件的,投标时需提供原件供校验,否则不得分。
2、本细则只针对有效投标文件予以评分,评分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3、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4、本项目应遵循的政府采购政策是按国家有关节能环保及中微小企业政策执行,因此,综合评审打分时,需按以下要求计算、调整最后打分:
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如为中小微企业则同时具备):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
②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复印件;
③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2)价格扣除幅度:价格给予6%的扣除(即6%×投标报价)
第六章 投标人须知
1.招标依据以及原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5《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1.6《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1.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合格的投标人
2.1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
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2.3.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3.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3.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2.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3.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3.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
2.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2.5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即为合格投标人,具有参与公开招标的资格。
3.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投标有效期以及投标费用
4.1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4.2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
4.3时间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4.4投标有效期
4.4.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
4.4.2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4.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5.3投标人经过招标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招标人原因外,投标人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询问
6.1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2询问及答复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口头方式。
7.偏离
招标人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8.履约担保
8.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8.2中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9.采购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机构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取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
10.招标文件
10.1招标文件的组成
10.1.1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4)采购需求;
(5)评标办法;
(6)投标人须知;
(7)开标、评标、定标;
(8)纪律和监督;
(9)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10)投标文件格式;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2.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报监管部门批准并在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招标人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更正公告中予以明确。
10.2.2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的电子信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同时,投标人有义务对招标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错误、逻辑的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10.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在网上发布公告,方可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10.2.4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在规定时间未一次性提出或者对已澄清的条款再提异议者,即视为同意和接受相关条款。
10.2.5从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从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者从网上直接打印公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及确认日期,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公告内容。
10.3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招标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在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
11.2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以及电子版投标文件组成:
11.3商务文件
11.3.1投标函;
11.3.2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3.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1.3.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1.3.5投标报价:
(1)报价一览表。是分项报价明细的汇总表,投标报价(即投标报价总计金额)为各个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项不得空缺、删除或修改,也不可用“……”“--”“免费”“无”及“已包含在总价中”等表示。
(2)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报价一览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
11.3.6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11.3.7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
11.3.8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11.3.9中小企业声明函;
11.3.10招标文件商务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1.3.11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1.4技术文件
11.4.1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
11.4.2服务方案;
11.4.3应急服务措施;
11.4.4服务响应表;
11.4.5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11.4.6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人认为其它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1.4.7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11.4.8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
(1)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
(2)保证在服务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
(3)对照招标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按照招标文件中服务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如实填写具体响应的参数以及要求。招标人只接受相同或者优于技术、商务条款中所规定的要求以及标准。投标人若采用欺骗手段提报虚假资料和承诺的,一经发现,其投标无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4)投标人在详细阐述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规定以及要求。
(5)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的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投标人须全部承担。
11.5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11.5.1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的要求。
11.5.2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为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要求的内容。
11.5.3电子版投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均不退回。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报价的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投标人应对所投包中的服务进行报价,对每一包服务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
12.3投标报价的次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12.5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
12.6投标人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
12.7开标时,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投标人应签字确认。
12.8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报价进行唱标。
12.9投标人的中标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
13.投标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13.1投标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
13.2投标文件编制装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投标文件签署和盖章: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投标人可对服务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3.5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服务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
13.6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投标文件的递交
15.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5.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3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5.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5.3.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15.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撤回投标”字样。
16.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撤回全部或者部分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17.1.1投标保证金的交纳金额和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1.2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17.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7.2.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7.2.2在中标通知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并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7.3投标保证金的不予退还
17.3.1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撤回全部或者部分投标文件的;
(3)损害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
(4)投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者其它违法行为的;
(6)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的;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
17.3.2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国库。
18.质疑
18.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8.2质疑书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8.2.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18.2.2具体的质疑事项、证据以及法律、法规依据;
18.2.3提出质疑的日期。
18.3质疑书应当署名,一式叁份。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8.4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
18.5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8.6质疑人对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
19.投诉
19.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94号令)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文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
19.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19.2.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9.2.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19.2.3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办法》(第94号令)规定;
19.2.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19.2.5属于本财务部门管辖;
19.2.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19.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9.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19.4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9.4.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19.4.2具体的投诉事宜以及事实依据;
19.4.3质疑书和质疑答复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19.4.4提起投诉的日期。
19.5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19.6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同级监管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19.7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监管部门不予受理。
20.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第七章 开标、评标、定标
1.开标程序
1.1宣布开标纪律;
1.2宣布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1.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及签到顺序;
1.4投标人相互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1.5开启投标文件,按照签到顺序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1.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7开标结束。
2.开标
2.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开标会议。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应签名报到。
2.2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互相检查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并请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认为某个或者某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面提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记录,相关各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无异议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符合密封规定的投标文件。
若相关各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有异议的,报现场监督人员和评标委员会处理,在处理决定未作出之前有异议各方的投标文件均不得开启;处理决定认为投标文件符合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各方均应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处理决定认为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处理决定公布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符合密封规定的投标文件。
按照上述规定开启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再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3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标。
唱标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不得拒绝任何符合要求的投标报价。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4开标和唱标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
2.5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招标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包括公证机构人员)签字确认。
3.评标委员会
3.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及以上单数。
3.2评审专家的抽取
3.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3.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3.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3.4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
3.5评标委员会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3.6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3.6.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出评价;
3.6.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3.6.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招标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
3.6.4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3.6.5对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认定。
3.7评标委员会的义务:
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3.7.3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标情况;
3.7.4发现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3.7.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7.6编写评标报告;
3.7.7配合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3.7.8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招标人、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3.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
3.8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3.8.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3.8.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8.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3.8.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3.8.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4.评标程序
4.1宣布评标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4.2组织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
4.3资格性审查;
4.4符合性审查;
4.5技术和商务评审;
4.6澄清有关问题;
4.7比较与评价;
4.8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4.9编写评标报告;
4.10宣布评标结果。
5.评标
5.1资格性审查
5.1.1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5.1.2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投标无效。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5.2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3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投标人或者投标无效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说明,投标人签字确认。投标人签字确认后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做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裁定。
5.4技术和商务评审
5.4.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所投服务的技术要求和参数,并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部分的评审。
5.4.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业绩、政策性加分、价格扣除等事项,进行商务部分评审,并记录相关事项。
5.4.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技术部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
5.4.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商务部分由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评分结果,交各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6.澄清有关问题
6.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2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评标委员会有权确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6.3评标委员会可以允许投标人修改或者澄清其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
7.定标
7.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应当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本次招标评标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照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中标;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中标;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7.4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招标需要并在招标活动开始前确定,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确定各投标人排列顺序,依照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
7.5根据前项规定,导致各包参与综合得分排名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评委会认为不足以构成竞争的有权对该包予以废标。
7.6按照有关规定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须顺延排序第二的投标人中标的,其原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原中标人投标报价与投标保证金之和,报经监督部门核准后可以确定排序第二的投标人中标。否则应予废标,由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7.7评审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参与并审定评标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向所有投标人宣布评审结果。
8.中标公告以及中标通知书
8.1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网上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8.2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中标公告或者发布中标公告后不签发中标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中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8.3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9.投标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9.1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
9.2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
9.3对允许偏离的非实质性条款,偏离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
9.4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
9.5投标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的;
9.6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9.7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9.8投标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
9.9评标委员会2/3及以上成员认定投标方案技术含量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10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
9.1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签署、盖章、装订和密封投标文件的;
9.12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条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未提交、提交不齐全或者复印件未装订于投标文件中的;
9.13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以为复印件的,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9.1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做出的决定。
10.废标
1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0.1.1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10.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0.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
10.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0.1.5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10.2废标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1.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11.1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
11.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招标文件和所有投标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11.1.2退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招标人向监督人员提出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11.2记名投票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11.3延期开标
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开标时间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按规定提前告知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否则必须按时开标。
12.违法违规情形
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2.1.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2.1.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12.1.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12.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12.1.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作投标无效处理:
12.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2.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2.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12.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2.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2.2.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2.3.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12.3.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12.3.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12.3.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12.3.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12.3.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在开标、评标过程中发现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首先由评标委员会作出认定,对认定确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再进入正常评标程序。
13.违规处理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青岛市政府采购活动:
13.1提供虚假投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13.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13.3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3.4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3.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13.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3.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
13.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13.9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发短信息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的;
13.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4.关于中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14.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无效、废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