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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中学校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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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中学校食堂人员劳务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中学校食堂人员劳务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2021年01月25日 16:1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中学校食堂人员劳务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中学校
行政区域龙泉驿区公告时间2021年01月25日 16:13
评审专家名单王倩、辛志容、马洪亮、冯大辉、冯勇(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167.8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28-88433979
采购单位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中学校
采购单位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中学校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冯老师、13908182980
代理机构名称成都驿马川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平路102号亚热带商城5楼51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曹先生、028-88433979
附件:
附件13、采购文件(同安中学最终版)(1).docx

一、项目编号:YMC-GZ-20201224(招标文件编号:YMC-GZ-20201224)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中学校食堂人员劳务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成都国泰劳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镇滨河南街22号

中标(成交)金额:167.8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成都国泰劳务有限公司 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中学校食堂人员劳务服务项目 主要包括本单位的食堂餐饮、保洁服务等。 1.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要求;
1.1供应商须在采购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供拟派遣的所有人员档案资料,经采购人政审合格后方能正式上岗。
1.2供应商的服务人员实行备案制度,不得擅自更换人员:如遇特殊情况进行更换时须经采购人同意并备案后方可更换,若发现供应商擅自更换人员,采购人有权因此单方解除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2.付款方式
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根据供应商的服务考核得分情况(考核办法详见附件)每月支付,每月初支付上月的服务费用。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
三年 3.供餐服务
3.1 每周推出新菜品应不少于3种;
2.2 厨师长于每周末拟定下一周菜单(不得少于十荤六素),提交采购人选择并审核;
2.3 提供营养配餐服务;
4.服务质量标准要求
4.1 服务质量目标要求
①确保不发生责任食品卫生安全事故;
②整体服务满意率 90%以上;
③结合就餐人员的饮食习惯形成特色餐饮风格。
4.2 食品质量要求
①酱制食品不含过多汤汁;
②切配的食品刀口细腻及均匀并搭配合理;
③烧制食品汤汁适度井即时拌制;
④熟食制品完整不松散;
⑤热菜品供餐时保持热度;
⑥热菜食品表面无风干及水浸现象;
⑦素食食品及时烹炒并控干过多汤汁和水分;
⑧所供食品保证质量。
4.3 饭菜出品时间要求
①按规定准时开餐,每餐所供食品在开餐前15分钟布置完毕,如变更或其它情况,不能准时开餐,应提前通知各方,并留有充分时间做出补救;
②合理安排用餐人数,做好用餐人员分流工作,保持供餐器皿内食品在一半以上,不可出现用餐人员等候拥挤混乱现象;分餐服务人员及时准确进行分餐,保证菜量。
4.4 菜品加工要求
①根据色、香、味、营养的要求,制定每种食品的主、辅料搭配的比例及烹饪制作程序;
②制定严格的原料粗加工和精细加工标准和操作程序,保证出品的规范化;
③制定严格、合理的荤、素食品搭配标准和比例,达到营养均衡;
④根据季节的变化,开发各种有益健康的食谱;
⑤饭菜现做现供,批量制作,份数适当,保证菜品色、香、味和热度;
⑥食品入口率为100%,供应商提供多种食谱方案候选;
⑦ 传统民俗节日当日(或之前)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民俗食品。
4.5 卫生标准
①实行安全责任制,产品质量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甲方的要求,组织加工、生产,确保食品安全;做好食品卫生消毒工作;
②杜绝不合格的食品流入食堂为防止交叉感染所有餐具每天消毒并存放在消毒柜中;
③在食物加工过程中严格将生食、和熟食所使用的餐具分开;
④供餐完毕后,将所有的食物放入保险盒或加保险膜后放入冰柜中。
4.6 餐厅卫生及服务要求
餐厅区域随时清洁,桌面无油污、灰尘;地面保持干净无水渍,进出口地垫整洁;门框、窗框、窗台、金属件表面光亮无尘无污溃;门窗玻璃干净无尘,透光性好;天花板无蛛网;灯具干净无积尘,空调风口干净无污迹;指示牌干净无污渍;就餐期间必须有服务人员在餐厅服务,及时清理餐台、餐桌,保持干净整洁。
4.7 供应商拟派的食堂服务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若无证上岗,每发现一次,扣除劳务外包费用5000元;若由卫生监督机构检查发现无证上岗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因此单方解除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倩、辛志容、马洪亮、冯大辉、冯勇(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77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中学校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中学校

联系方式:冯老师、139081829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成都驿马川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平路102号亚热带商城5楼516室

联系方式:曹先生、028-884339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先生

电 话: 028-88433979

采购项目编号:YMC-GZ-20201224



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中学校食堂人员劳务服务项目






中国·四川

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中学校

成都驿马川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10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成都驿马川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中学校托,拟对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中学校食堂人员劳务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YMC-GZ-20201224

2.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中学校食堂人员劳务服务项目

3.采购人: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中学校

4.采购代理机构:成都驿马川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本项目预算 168万元/年,本次招标采购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资金来源已落实。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计1个包,采购食堂人员劳务服务供应商一名。

四、投标人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公开招标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本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四)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的信用记录,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210105日至20210111日0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现场购买或网络购买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

现场购买:在成都驿马川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平路102号亚热带商城5楼516室获取。

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文件购买记录表》;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文件购买记录表》。报名时,请携带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代理机构将留存相关材料备案。

网络购买:本项目可以网络购买,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文件购买记录表》,盖章扫描发送至我司邮箱;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文件购买记录表》,扫描发送至我司邮箱。邮箱地址:2697619583@qq.com ;资料发送后请供应商即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报名联系电话:028-88433979)缴纳报名费并获取招标文件。请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将报名资料原件交至成都驿马川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012513: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成都驿马川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平路102号亚热带商城5楼516室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中学校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中学校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13908182980

采购代理机构:成都驿马川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平路102号亚热带商城5楼516室

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电话:028-8843397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168万元/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168万元/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监狱)企业等(实质性要求)

3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4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5

项目完成时间、

项目履约地点

项目完成时间:本次招标采购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项目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

质量要求、

验收标准、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

验收标准: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采购项目具体要求进行验收。

7

现场考察、

标前答疑会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若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以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为准。

2.投标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8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

10

备选投标方案

和报价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11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3.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包括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2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惩戒(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联合体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声明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可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根据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注:若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在结果公告中将同时公示其声明函。

二、失信企业惩戒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参加项目投标直接作废标处理。

13

信用记录查询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

2.针对查询时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将被拒绝(注: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4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响应无效。(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将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不涉及节能、环保以及无线局域网产品的不适用本项。

三、农副产品和物业服务采购

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物业服务。

注:不涉及农副产品、物业服务的不适用本项。

四、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按现行有效政策执行。

15

强制认证产品

(如涉及)

如涉及3C认证产品的3C认证证书在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提供的除外),中标人应在签订采购合同时提交至采购人,不能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采购人将另行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16

评标情况公告

1.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说明,否则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7

投标保证金

1.金 额:本项目不收取

18

履约保证金

金 额:合同金额的10%。

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于采购合同签订前支付到采购人指定账户。

19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电话:028-88433979

20

开标、评标

工作咨询

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电话:028-88433979

21

中标通知书

领取

中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到成都驿马川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电话:028-88433979

22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电话:028-88433979

23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注: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本采购文件约定的质疑期限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②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提出质疑,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未在质疑期限内补正的,视为撤消质疑,本公司不予受理。

③供应商提出质疑的,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成都驿马川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平路102号亚热带商城5楼516室,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电话:028-88433979收到质疑的时间以本公司签收时间为准。本公司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请质疑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到本公司领取答复。如要求我单位以快递或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我单发出之日为准。请务必确保质疑函提供的通讯方式准确无误。

2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龙泉驿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4636986

25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26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款账号

1.采购代理服务费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取

收取方式:中标公告发出后二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

收款单位:成都驿马川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156718290

27

送样提醒

/

28

特别说明

1.本采购文件中若存在相关产品的具体品牌、型号或者供应商,均不作为指定要求,而仅为技术水平、产品品质的客观参考。其品牌或者供应商具有可替代性。

2.政府采购应当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不论采购文件是否作出说明,均应按相关规定执行。若出现不一致的地方,以相关规定为准。

3.本采购项目编号以采购公告为准。



二、总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有关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中学校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成都驿马川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4.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2无论评标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含电子文档)均不予退还。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四)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

(五)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六)评标办法;

(七)投标文件格式;

(八)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供应商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招标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公告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公告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公告的内容。

7.4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成都驿马川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的视为完全认同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7.5招标文件对同一事项有多次澄清或修改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为准。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该外文资料可能会被视为无效。

9.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9.3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废标,由投标人承担。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2.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至少包括下列两部分文件:

文件一: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文件二: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以外的评审)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其他响应性的相关材料: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第七章格式中“注”的内容,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投标文件中,未保留的视为投标人默认接受“注”的内容。

15.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至之日起算)。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且该两部分应分册装订并分别密封。“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资格审查,“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评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资格审查以外的评审。

18.2投标人应按18.1准备两部分投标文件,每部分含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相应的电子文档,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密封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3“开标一览表”除单独密封提交外,还应编制于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如有遗漏,将视为无效投标(实质性要求)。

18.4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5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8.6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7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8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8.9本次招标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

19.3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并对密封袋进行编号,“开标一览表”放于①号密封袋内,电子文档放于②号密封袋内,“资格性投标文件”正副本放于③号密封袋内,“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副本放于④号密封袋内。

19.4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编号、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注:19.3-19.4参考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密封袋封面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按手印或盖单位公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开标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5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2.6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开标程序

23.1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中标通知书

26.1中标通知书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4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自然人仅提供身份证明)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签订合同

27.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实质性修改。

27.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7.4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两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一式份)送采购代理机构。中标人应及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则比例。未明确的,视为不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28.2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28.3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4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国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如涉及,本条下同)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五章商务要求中付款方式。

七、投标纪律要求

37.投标人纪律要求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7.1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37.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7.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39.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本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四)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注:

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①提供承诺函);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①提供2018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提供2018或2019年度投标人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投标人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①提供投标人近1年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或有效票据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②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依法免税的官方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投标人近1年任意1个月的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有效票据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提供承诺函)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①提供承诺函)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提供承诺函)

9.投标人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①提供承诺函);

10.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本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①提供承诺函)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投标的,则可不提供。)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注:

1.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资格证明材料需要年检的还应提供年检记录;资格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为自然人的,上述(2)-(5)可不提供,但应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明。

3.仅需提供括号内要求之一的复印件,并且加盖公章即可。


第五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项目概述

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中学校拟向社会购买食堂人员劳务服务。主要包括本单位的食堂餐饮、保洁服务等。

、技术、服务要求

1、人员配置

厨师5人,25 至 55 岁,具有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掌握多种风味菜肴的制作,并接受过专业培训。

面点师4人,中式2人(负责包子、馒头等中式面点),西式2人(负责面包等西式面点)。

保洁人员4人,年龄55岁及以下,身体健康;初中及以上学历;具有丰富的保洁工作经验,熟悉保洁器材的使用;具有较强的执行力;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责任心强、具有团结意识和相互配合的工作能力。

洗碗工4人,年龄55岁及以下,手脚勤快,做事效率高。

后勤服务人员14人,年龄55岁及以下,负责后厨菜品的洗、切、配、售卖等工作,具有一定的协调、沟通能力,亲和力好。

共计31人,需提供所有人员有效期内合格的健康证。(实质性要求,提供清晰扫描件或图片)

员工更替入职要通报采购人知晓,并由乙方组织进行体检,经体检合格,取得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实质性要求,提供承诺函)





2、技术要求

序号

餐种

就餐时间

参考菜品

备注

1

早餐

06:20-08:30

两种以上小菜,牛奶或者豆浆,鸡蛋、馒头、包子、面包、蛋糕等。

2

午餐

11:40-13:10

四荤、两素。主菜类需为热食,做好菜品保温工作。

3

晚餐

17:30-18:20

三荤二素或面食,主菜类需为热食,做好菜品保温工作。

注:

①如就餐时间适当延长,需根据采购人的需求配合做好临时性用餐需求。

②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菜品清单。

3.供餐服务

3.1 每周推出新菜品应不少于3种;

2.2 厨师长于每周末拟定下一周菜单(不得少于十荤六素),提交采购人选择并审核;

2.3 提供营养配餐服务;

4.服务质量标准要求

4.1 服务质量目标要求

①确保不发生责任食品卫生安全事故;

②整体服务满意率 90%以上;

③结合就餐人员的饮食习惯形成特色餐饮风格。

4.2 食品质量要求

①酱制食品不含过多汤汁;

②切配的食品刀口细腻及均匀并搭配合理;

③烧制食品汤汁适度井即时拌制;

④熟食制品完整不松散;

⑤热菜品供餐时保持热度;

⑥热菜食品表面无风干及水浸现象;

⑦素食食品及时烹炒并控干过多汤汁和水分;

⑧所供食品保证质量。

4.3 饭菜出品时间要求

①按规定准时开餐,每餐所供食品在开餐前15分钟布置完毕,如变更或其它情况,不能准时开餐,应提前通知各方,并留有充分时间做出补救;

②合理安排用餐人数,做好用餐人员分流工作,保持供餐器皿内食品在一半以上,不可出现用餐人员等候拥挤混乱现象;分餐服务人员及时准确进行分餐,保证菜量。

4.4 菜品加工要求

①根据色、香、味、营养的要求,制定每种食品的主、辅料搭配的比例及烹饪制作程序;

②制定严格的原料粗加工和精细加工标准和操作程序,保证出品的规范化;

③制定严格、合理的荤、素食品搭配标准和比例,达到营养均衡;

④根据季节的变化,开发各种有益健康的食谱;

⑤饭菜现做现供,批量制作,份数适当,保证菜品色、香、味和热度;

⑥食品入口率为100%,供应商提供多种食谱方案候选;

⑦ 传统民俗节日当日(或之前)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民俗食品。

4.5 卫生标准

①实行安全责任制,产品质量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甲方的要求,组织加工、生产,确保食品安全;做好食品卫生消毒工作;

②杜绝不合格的食品流入食堂为防止交叉感染所有餐具每天消毒并存放在消毒柜中;

③在食物加工过程中严格将生食、和熟食所使用的餐具分开;

④供餐完毕后,将所有的食物放入保险盒或加保险膜后放入冰柜中。

4.6 餐厅卫生及服务要求

餐厅区域随时清洁,桌面无油污、灰尘;地面保持干净无水渍,进出口地垫整洁;门框、窗框、窗台、金属件表面光亮无尘无污溃;门窗玻璃干净无尘,透光性好;天花板无蛛网;灯具干净无积尘,空调风口干净无污迹;指示牌干净无污渍;就餐期间必须有服务人员在餐厅服务,及时清理餐台、餐桌,保持干净整洁。

4.7 供应商拟派的食堂服务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若无证上岗,每发现一次,扣除劳务外包费用5000元;若由卫生监督机构检查发现无证上岗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因此单方解除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商务要求

1.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要求;

1.1供应商须在采购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供拟派遣的所有人员档案资料,经采购人政审合格后方能正式上岗。

1.2供应商的服务人员实行备案制度,不得擅自更换人员:如遇特殊情况进行更换时须经采购人同意并备案后方可更换,若发现供应商擅自更换人员,采购人有权因此单方解除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2.付款方式

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根据供应商的服务考核得分情况(考核办法详见附件)每月支付,每月初支付上月的服务费用。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

3.合同价款

合同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涉及人员劳务(社保)、服装、培训、体检、加班、福利、设备投入、保险、风险、税金、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费用。

4.验收办法: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参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5.履约保证金:

5.1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额10%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当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符合条件具备偿还能力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

5.2履约保证金退还:中标人履约完成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采购人收到申请后退还。

附:考核办法

1.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现场监管及每月组织的对供应商服务质量的综合性考评,并与绩效挂钩,考核按照100分满分实行倒扣制,无扣分项视为满分100分。

考核达到90分(含)以上全额支付费用;

考核分值在80-89分的按 300元/分扣除服务费用;

考核分值在60-79分的,60-79分部分按1000元/分扣除服务费用,80-89分的按 300元/分扣除服务费用,两项叠加扣除;

连续两次低于60分(不含)的,且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考核项目

等级划分

考核细则













服务质量


























轻微不合格

未按规定着装、佩戴证件,个人卫生及仪容仪表不符合标准要求,每人次扣2分。

上班时间迟到、早退,未按时交接班,每人次扣2分。

责任区域保洁质量不达标窗明地净、工完场清,未及时纠正,每次扣2分。

未按规定整理内务、打扫卫生、物品定置,每项次扣2分。

生熟食品加工工具未区分使用,加工结束未及时清理刀具及砧板卫生,加工结束未及时清理炉灶,每项次扣2分。

餐具未按作业规定进行清洗、消毒,或清洗不净、消毒不彻底,清洗剂、消毒液等稀释配比不当,每次扣2分。

食品加工过程中存在切配不均匀、观感不好、成品主辅搭配不合理、菜品搭配比例不合理,每项次扣2分。

禁止接收、领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和过期失效及腐败变质食材,不符合每次扣2分。

熟食工用具、容器不洁、无标记或与食品原料、半成品的公用具、容器混用;用于原料、半成品的工用具、容器不洁、或标识不清、混用,不符合每次扣2分。

原料加工及粗加工应确保荤素分开、毛净分开、生熟分开、荤素清洗水池分开、冷冻冷藏生熟分开,不符合每项次扣2分。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