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临沂市特殊教育学校餐厅劳务服务项目 | 1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餐饮管理经营经验,熟悉饮食卫生等相关的法规知识;3、具有食品卫生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4、既往餐厅经营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无任何不良经营行为,无食物中毒或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5、投标供应商必须是自行提供服务,不得将食堂经营管理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分包、转包;6、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能提供优质的本地化服务;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8、磋商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 37.000000 |
详见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鼓励节能政策、环保政策、中小企业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
临沂市特殊教育学校餐厅劳务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SDYZCG-2021-014
采 购 单 位:临沂市特殊教育学校
代 理 机 构:山东元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一年一月
特别说明
一、本采购文件如发生修改、澄清时,均推送至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请下载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单位自行关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及时获取修改、澄清内容,责任自负。
二、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http://ggzyjy.linyi.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c1e7c9f8-f6ba-4d82-bedf-068f06f80283&CategoryNum=063)。详细要求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注意事项。
二、为切实做好抗击新型肺炎疫情的有关工作,特作出如下要求:
(1)本项目各供应商委派授权委托人仅限1人参加开标会议。
(2)请各投标单位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开标现场,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现场体温检测并进行健康信息登记。
(3)请各投标人依次进行签到,人与人之间要保持1.5米以上安全距离,减少不必要的接触。自行携带签字笔,避免现场交叉使用。
(4)进入开标活动现场的人员应无感冒、发烧、咳嗽等症状,并按疫情防护要求做好有效防护措施,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
(5)出现感冒发烧症状、未按疫情防护要求佩戴口罩者一律不得进入开标活动现场。
(6)请各投标单位综合考虑疫情期间交通通行情况,合理做好出行规划。
因上述等原因造成投标单位无法按时参加开标活动而带来的所有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项目说明、要求.....................................
第四章 授予合同..........................................
第五章 附件..............................................
第一章 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临沂市特殊教育学校
代理机构:山东元真建设项目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滨河东路与中昇大街交汇处环球总部大厦10楼
联系方式:0539-8099095
采购项目名称:临沂市特殊教育学校餐厅劳务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
名称 |
数量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 |
/ |
餐厅劳务服务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餐饮管理经营经验,熟悉饮食卫生等相关的法规知识; 3、具有食品卫生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4、既往餐厅经营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无任何不良经营行为,无食物中毒或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5、投标供应商必须是自行提供服务,不得将食堂经营管理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分包、转包; 6、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能提供优质的本地化服务;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8、磋商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
37万元 |
三、需求公示(见附件)
四、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1年1月26日8时30分至2021年2月1日17时0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linyi.gov.cn/linyi/)及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
3.方式:①登陆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linyi.gov.cn/linyi/)办理诚信入库CA锁,获取询价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下载后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代理公司;②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备案登记。下载完成后告知代理机构进行确认,确认时须提供:所投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发送至sdyzzbdl@126.com。注: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交易平台,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及补充(变更、澄清、答疑)文件的责任自负。本项目采用网上开评标:凡具有相应投标资格并有意投标的单位,须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完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企业诚信库认证、办理CA实名认证证书,网址:http://ggzyjy.linyi.gov.cn/TPFront/。并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并登录填写投标信息后领取招标文件,供应商须在系统中的“招标文件下载”页面下载电子招标文件(.LYZF),并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LYTF)上传到系统。
4.售价:纸质300元/份,售后不退。
五、公告期限:
六、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2月5日09时00分至2021年2月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北京路8号)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2月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北京路8号)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19963659870 ,邮箱:sdyzzbdl@126.com。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磋商文件。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鼓励节能政策、环保政策、中小企业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前 附 表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
1 |
概况 |
名称 |
临沂市特殊教育学校餐厅劳务服务项目 |
采购人 |
临沂市特殊教育学校 |
||
采购内容 |
临沂市特殊教育学校餐厅劳务服务项目 |
||
2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
3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4 |
招标控制价 |
本项目设有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36万元(一年),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招标控制价以内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 |
|
5 |
服务期 |
三年 |
|
6 |
投标保证金 |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19〕40号),本项目信誉良好的投标人无投标保证金。对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按照采购文件约定向供应商主张赔偿责任,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将被纳入诚信记录,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
|
7 |
付款方式 |
招标单位按月无息支付中标单位管理费用,因财政集中支付障碍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物费用延迟支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
8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 |
|
9 |
响应文件份数 |
1.开标时无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确定中标结果后,中标单位需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纸质投标文件)。 2.系统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 *.LYTF ) 3.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nLYTF )光盘介质密封递交,否则无效投标处理。 |
|
10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见磋商公告 |
|
11 |
中标、公证 服务费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等有关规定计取,由中标单位支付。 公证费等相关费按现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计取,由中标单位支付。 |
|
12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19963659870 |
|
13 |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
尊敬的投标人:欢迎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了保证投标顺利进行,请在制作响应文件之前,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各项条款,并严格按要求制作和递交响应文件。谢谢合作!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及范围
本次采购及由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本次招标仅适用于第一章《磋商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
2.定义
采购人系指临沂市特殊教育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山东元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单位、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评审小组系指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负责组织,由招标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的临时组织。
成交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本磋商文件中的 “甲方”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成交人。
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投标人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及货币种类
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电子交易平台数据,下同)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合格的投标人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且只能投报一个方案。
投标人必须满足本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临沂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磋商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7) 合格的投标人将具有参加被评审的资格。
6.投标有效期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日历天。在此期间,凡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将受磋商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本须知第7条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40号 )本项目信誉良好的投标人无投标保证金。对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按照采购文件约定向供应商主张赔偿责任,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将被纳入诚信记录,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8.基础资料提供
1) 投标人确认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包括磋商文件、清单、补充说明等所有磋商文件组成部分)存在的异议或者偏差或者缺项漏项,应于领取磋商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投标人已认可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过时不再予以投标人处理解释。
2)如潜在投标人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排斥性等条款的,请根据法律规内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及时给予答复。磋商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招标人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至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规定的开标截至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磋商文件的收受人。未在要求的时限内提出,则视为磋商文件不存在影响竞争的不当条款(若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临沂市公共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发出通知,则视为所有投标人都已收到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
二、磋商文件
9.磋商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解决。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项目说明、要求
第四章 合同范本
第五章 附件
除本须知第9.1)款内容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或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或变更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以答疑文件形式推送至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供应商须下载答疑文件并以此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投标人获取磋商文件后,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1)投标人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根据法律规定时间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若没有,视为投标人对磋商文件无任何异议。招标代理机构对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3)招标人对电子招标文件( *.LYZF )做出修改、澄清、补充,电子答疑文件在临沂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网中发布,请供应商在开标截止日前,务必查询网站信息,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供应商应根据修改后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LYTF ),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在线方式向所有供应商澄清 。
4)为使投标人编写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或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通知所有购买同一磋商文件的投标人。
5)自磋商文件发布至正式开标前,投标人如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接收并由相关人员解答后向所有潜在投标人答复,除参加招标方组织的答疑会或勘察活动外,禁止以任何其他方式与采购人进行沟通接触,否则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11.解释权
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代理机构的最终书面解释为准。
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若投标人没有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同意及接受本磋商文件之全部内容及条款。
知识产权
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招标人享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招标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3.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临沂市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有: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 *.LYTF )和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nLYTF )。
14.1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投标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如供应商未能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评审小组有权取消其评审资格。
14.2响应文件由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两部分组成,并按下列顺序(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
14.3商务部分内容:
报价函(格式见附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的报价时,无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但须在报价文件中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报价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在以往前三年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的书面声明;
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红色公章):
食品卫生/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有效的报价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资质资格证明,企业信誉及实力的各类证书;
采购文件其它部分中要求提供的资料;
其它文件和资料;
本食堂管理项目的负责人简历表;
供应商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概况表;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证明文件。
14.4 技术部分内容:
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详细的经营实施方案(包括食品安全管理、采购方案、仓储管理、送餐方案、经营方法(早、中、晚餐主菜品数量、副食配备是否合理、厨师、营养师、服务人员的配备、卫生管理、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等);
投标人的制度建设情况及管理措施;
投标人的后勤支持情况介绍、彩色图片、场地租赁合同等;
投标人的服务承诺(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就经营安全、供应时间、提供餐饮的标准、数量、质量、价格等方面做出职工和来客用餐接待满意度服务承诺;
报价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如对采购文件中所提出服务内容和有关要求的承诺、报价人优势分析、保证产品质量的措施等)。
14.5唱标密封袋
请投标人另外准备一式三份《公开报价表》(格式见附件),用密封袋单独密封,在封面标明“唱标密封袋”,《公开报价表》中内容和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唱标密封袋与投标文件同时分别递交。
15.响应文件格式
1)响应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4条中规定的内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使用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全部格式(可以相同格式扩展或另行编写,但不得删减内容或与本须知第14条的内容相悖)。
2)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格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页码应连续,不可插页、抽页,不可活页装订。
16.投标报价说明
1) 投标报价系指在投标单位所报的全费用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报价人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包括服务人员工资、社保费、通讯费、体检费、工作服费、劳保福利费、办公费、企业利润、企业税金等及其他附带服务等全部费用)。报价人对合同内容的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投标方案。
2)供应商必须在采购预算以内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视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
本次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有不超过三次报价机会,每次报价均应书面确认,在采购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供应商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出无效报价的决定。
3)开标时,《公开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必须一致,若不一致,以《公开报价表》为准。
4)单个数值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报价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7.1开标时需提供三份纸质投标函文件并单独密封,无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确定中标结果后,中标单位需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纸质投标文件)。
17.2 中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1)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胶装 成册,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地方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3) 除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盖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格式见附件)
1)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及未加密投标文件光盘随纸质投标文件用密封袋密封,并在封口启封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签字。
2)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正本、副本密封,并密封袋上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请勿在 年 月 日 之前启封”的字样。
3)密封袋上除写明本须知第17.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以便招标代理机构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供应商地址将响应文件原封退回。
4)如果响应文件未按本须知第17.1)款、17.2)款要求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9.响应文件的提交
19.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递交投标文件,否则不予接收。
19.2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在临沂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领取电子招标文件之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LYTF),并上传到系统中。(2)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NLYTF 文件,U 盘介质),做好标识,密封递交。(3)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本项目所需的 CA 锁、U 盘放入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未按要求提供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注:本项目实行电子评标(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临沂版)。),使用 CA 锁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加解密,并提供电子版(U盘)word 格式或 PDF 格式及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即.NLYTF 格式)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即.LYTF 格式)一份。(确定中标结果后,中标单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副本均须胶装)。
投标人需要登陆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用户登录--政府采购项目,使用 CA 锁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 CA 锁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加解密、电子签章等,并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加密版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非加密投标文件(.NLYTF 格式)拷贝至电子 U 盘。
开标时须携带 CA 锁。
20.投标截止时间
1) 投标截止时间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
2)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须知第10条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磋商文件购买者和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投标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迟交的响应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
22.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人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和签署,并按本须知第18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同时还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字样。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
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实质性修改。
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23.开标一般规定
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未按规定要求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认可投标报价。
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均需原件)。
2) 按照本须知第22条规定,同意撤回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
3) 开标由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招标人、投标人、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
4) 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公证。
5) 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当众拆启并宣读每个投标人的《公开报价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并以此作为投标人的唯一报价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详细内容。
6)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7)按照开标系统从临沂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读取的顺序当众开标。公布供应商名单,供应商应携带CA锁到开标现场,现场解密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公布供应商名称、投标总价以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如: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等因素),且交易场所满足开评标条件时,所有供应商的U盘同时开启,启用未加密投标文件光盘进行开评标活动。如不提供CA加密锁视为无效投标。
24.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开标时,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响应文件,不得进入评审: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
要求加盖公章处未加盖公章的。
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
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清单报价表。
投标单位擅自改变采购清单序号、项目编码、数量、技术参数及要求或出现一个项目多个单价或合价、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采购清单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将有效响应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比较。
3)其它情况及处理
3.1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报价不仅被视为无效,而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行使其权利。投标单位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单位的;
(3)投标单位与采购人、其他投标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4)投标单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供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主动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3.2中标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3.3在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予以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并将理由书面告知所有投标单位:
(1)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不足3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条件的投标单位不足3家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单位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单位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评标委员会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响应文件,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26.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公开开标后,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向招标代理机构和参与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响应文件的初审
27.1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检查,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据此对其作出无效投标处理的决定:
27.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7.1.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印章(或签字/印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27.1.3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
27.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27.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内容、服务质量,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是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7.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7.4投标文件中未做详细描述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确认或理解的内容, 评标委员会将向对于投标人不利的方向确认或理解。
27.5在商务评议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利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或作废标处理:
⑴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未加盖投标人公章;
⑵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法定代表人未签字/印章(或签字/印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⑶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编制或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
⑷投标人的响应文件或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⑸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或磋商文件有其它说明的除外)。
⑹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⑺公开唱标后,投标人撤回投标、退出评标的。
⑻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⑼妨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⑽投标人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⑾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它商务条款。
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⒀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它商务条款。
⒁对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7.6在技术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利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或做废标处理:
A)响应文件技术规格中参数重大偏离的。
B)响应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C)投标人复制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而没真实描述投标产品实际技术指标的。
D)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它技术条款。
E)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技术条款中主要参数要求或提供的主要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
F)业绩合同以及文件中要求提交的证件原件凡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其投标将做废标处理。
27.7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8.响应文件的澄清
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
接到评标委员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但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接到评标委员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本须知第28.2)款的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对澄清的答复以书面材料为准,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投标人澄清和答复的内容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9.评标原则
“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评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评标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
1)客观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内容,对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标委员会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靠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2)统一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方法,对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3)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保密性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5)综合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中标人。
30.响应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7条的规定,仅对初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2)评定的标准和方法
a) 本次评标的标准和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成员综合评定各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在满足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b)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原则直接确定中标人。总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者排名在前。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则以技术指标优的排名在前。如果得分、投标报价、技术都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排名。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只宣布结果,不解释未中标原因。
①磋商小组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评价和比较。
②磋商程序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根据评审情况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进行报价,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相关政策及措施
3.3政策性功能
3.3.1投标人所报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
在价格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价格评标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在技术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技术评标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本项计分以投标人提供的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市场监管总局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公告截图,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上三项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
投标人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3.3.2小微企业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代理商投标的,还须提供生产厂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下同),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大中型企业和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计算方法是:
计算方法: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8%,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3.3.3监狱企业
给予监狱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与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8%,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和联合体协议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3.3.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价格 6%的扣除;
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供应商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按照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填写,并提交原件(代理商投标的,还须提供代理商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下同),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货物/服务的,视同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者自然人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8%,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供应商须同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和联合体协议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30.3.5.供应商有前述组合情形的,应累计给予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具体评标办法:(如下表)
评审项目 |
分值 (100分) |
评标要点及说明 |
报价 得分 |
20分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的报价得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 |
经营实施方案 |
30分 |
由评委对比各投标人提报的经营方案、营养膳食方案、食品安全卫生质量管理控制方案、材料采购、配送监督管理流程后进行打分:投标人提报的经营方案、营养膳食方案完善, 材料采购、配送监督管理流程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 21-30 分;投标人提报的经营方案、营养膳食方案全面,材料采购、配送监督管理流程一般得 11-20 分;投标人提报的经营方案、营养膳食方案不够全面或者有瑕疵,得 1-10 分。 |
安全方案 |
25分 |
由评委从安全角度出发对安全方案进行打分。(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得0-4分;食堂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得0-3分;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0-3分;食堂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制度得0-3分;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得0-3分;食堂食品留样制度得0-3分;食堂除虫灭害管理制度得0-3分;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得0-3分。不足之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酌情打分。 |
人员配备 及项目履行能力 |
15分 |
拟派工作人员不低于10人。 配备3名专业厨师、1名高级营养师、1名面点师,提供上述人员资格证书、劳务合同、身份证。每提供一人得1分,最高得5分。 ② 由评委审核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后,根据投标人拟派服务人员数量,从业经历,岗位安排合理性,专业搭配合理性,团队整体实力等标准,分成优、良、一般三个等级:(10分-8分);良(7 分-4 分);一般(3分-0分); |
服务承诺 |
10分 |
由评委审核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后,根据投标人提报的服务内容全面、措施完善,承诺的水平高低等标准分成优、良、一般三个等级: 优(10分-8分);良(7 分-4 分);一般(3分-0分) |
说明:1.本评标办法只针对有效响应文件予以评分,不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
2.评分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若出现综合得分相同时,以报价低者为中标单位。
4.评委根据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响应情况依据评分标准及分值酌情打分;合格投标人技术标的有效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F=(T1+T2+…+TN)/N,其中:F-为合格投标人技术标的汇总得分,T-为评委所给的分值,N-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
5、评标过程中若出现其他异常情况,评标委员会有权集体决策定标或废止本次招标,经监管部门同意,招标单位可另行组织招标。
33.关于投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33.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无效、废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者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评标委员会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随时视情形决定该投标无效,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纠正措施;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能够满足磋商文件或者招标人要求,评标委员会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中标人出具补救、纠正措施等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仍不能够满足磋商文件或者招标人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出具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的复审结论,并予以废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评标委员会认定中标人投标无效、废标或者中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的,磋商文件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应予以废标,由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切损失均由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承担。
33.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现,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若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招标采购更为不利的情形(包括:予以无效投标、废标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使本次招标采购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招标人造成较大损失的),维持中标结果的,招标人必须出具维持中标结果以及是否要求提供特别担保金的书面意见,评标委员会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中标人出具提供特别担保金承诺,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中标人拒绝提供特别担保金、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或者招标人不同意维持中标结果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决定取消中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六、合同的授予
34.合同授予标准
本项目的招标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确定的中标人。
35.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前,根据实际需求有权在法定范围内对货物服务内容行适当调整并按供货数量据实结算。
36.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
中标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37.签订合同
1)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磋商文件、中标人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盖章生效。
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建议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3)中标人有转包行为或者投标书中未明确分包项目,且未经采购人允许私自分包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4)违约责任、风险承担等其他事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具体约定。
38.验收
采购单位组建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单位技术人员及相关人员等组成,按采购合同约定的时间组织验收。验收费由中标人支付。
39.中标服务费
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本项目公证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第三章 项目说明、要求
一、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临沂市特殊教育学校餐厅劳务服务项目
2、服务期限:三年。
3、招标控制价:本项目设有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36万元(一年),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招标控制价以内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1、就餐人数学生及教师500人,早中晚三餐,早晚350人左右。
2、水、电、燃气设备齐全,费用学校承担,承包时检查所有设备一切正常,正常设备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要求大厨1人、管理人员1人、服务人员8人,共计不少于10人。服务人员年龄不能高于55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4、每年服务时间10个月,按月计算。其中1名服务人员为外派人员,服务时间全年。
5、每天打扫1-3楼所有卫生,保持卫生整洁,桌椅摆放整齐,每周一次大扫除,无死角。
6、按规范要求做好饭菜留样、索证索票,物品摆放按规范要求摆放。
7、持证、培训合格后上岗。
8、在上级要求平台购食堂所有食材及提供有关上报材料、资料,真实可靠。
9、中标服务年限三年。
10、为保证满意度,一般每月组织1次满意度调查,满意度在70%以上为合格, 80%—89%奖励500元, 90%以上奖励1000元。60%—69%扣500元,50%—59%扣1000元。满意度50%以下,在扣除1000元外,甲方提出警告,连续2次满意度在50%以下,甲方有权提出无偿终止服务会同。
11、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服每学期两套,费用由乙方承担。
12、健康证的查体费由乙方承担。
13、配合学校做好上级各项迎检工作。
第四章 授予合同
一、授予合同前调整货物数量的权力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前,有权在法定范围内对货物进行适当调整并按供货数量据实结算。
二、签订合同
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招标单位与中标投标人签订合同,如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
2)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合同签订的内容不能超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 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及中标人在评审过程中就有关问题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5)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6) 违约责任、风险承担等其他事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具体约定。
7)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二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送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
第五章 附件
投标文件资料真实性声明
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资料,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与我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没有与我公司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投 标 函
山东元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经研究,我方决定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的招标活动并提交投标文件。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按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数量。
2.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保证按期完成项目的实施。
3.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你们有选择中标人的权利。
4.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5.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遵守贵机构对本次项目所做的有关规定。
6.我方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工作日。
7.我方若未成为中标人,贵机构有权不做任何解释。
8.我方与本此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 址:
邮政编号:
电 话:
传 真: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账 号:
投标人全权代表姓名、职务: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临沂市政府采购投标人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净化政府采购市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共同营造和维护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我们作为参加市政府采购的投标人就反商业贿赂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认真学习并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树立质量为本的理念,诚实守信,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搞不正当交易行为。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自觉遵守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进行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及公平交易,建立投标诚信、价格诚信、合同诚信、履约诚信、服务诚信等诚信体系。
三、不弄虚作假,骗取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不提供虚假资质文件谋取中标或成交;不出错、转让、出卖资质(资格)证书;不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接或承揽政府采购业务。
四、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订单;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参与竞争。
五、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与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其他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六、不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委员会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不合法利益,具体包括:不得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以及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等。
七、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严格按合同履约,为招标人提供符合质量标准规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销售冒牌、走私货物;不擅自变更或终止、转让、转包政府采购合同;主动配合政府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
八、自觉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检查和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材料。
我们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事项,自愿接受主管(监管)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如有违反的,自愿接受执法执纪机关和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职务或职称)为我单位本次项目的全权代表,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山东元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全权代表在参加项目(项目编号:)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全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贴全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全权代表姓名: 性 别: 年 龄:
单 位: 部 门: 职 务: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元) |
小写: |
大写: |
|
其他 |
投标人:(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表:(签字或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第页 共页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型号 |
厂家/产地 |
主要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价(元) |
小计(元) |
合 计(金额) |
小写: |
||||||
大写: |
投标人:(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表:(签字或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清单
项目名称: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型号 |
厂家/产地 |
节字标志 认证证书号 |
环境标志 认证证书编号 |
数量 |
单价(元) |
小计(元) |
节能产品价格合计 |
节能产品价格 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
% |
||||||
环境标志产品价格合计 |
环境标准产品价格 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
% |
注:
(1)节能产品、环境标准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百分数保留两位小数;
(2)后附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市场监管总局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公告截图,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
(3)投标人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4)此表须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本表及清单的不进行价格扣除。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小微企业产品报价清单
项目名称:XXXXXXXXXXXX 年 月 日
序号 |
名称 |
品牌/型号 |
制造商 |
数量 |
单价(元) |
小计(元) |
合计 |
小写: |
|||||
大写: |
注:供应商所报产品须为小微企业生产的,代理商参加投标的,代理商也须为小微企业。投标人和生产厂家均需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和从业人员及营业收入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小微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代理商投标的,还须提供生产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原件。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 期:
从业人员及营业收入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工业和信息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本公司所属行业为: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