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SYCG_20_1402
二、项目名称:2021年春节慰问优抚对象购买慰问品采购植物油及其制品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200.5808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同得发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石门村委会北500米(顺鑫农产品交易市场西侧)
中标金额:200.5808万元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统一信用代码 | 中标金额 |
---|---|---|---|
北京同得发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 | 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石门村委会北500米(顺鑫农产品交易市场西侧) | 91110113690042266N | 200.5808 万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服务要求 |
---|---|---|---|---|---|---|
北京同得发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 | 面粉 | 5公斤 | 10928 | 0.0018万元 | 19.6704万元 | 无 |
北京同得发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 | 大米 | 5公斤 | 10928 | 0.0052万元 | 56.8256万元 | 无 |
北京同得发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 | 香油 | N 220ml*4瓶 | 10928 | 0.0049万元 | 53.5472万元 | 无 |
北京同得发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 | 非转基因食用植物调和油 | 5L/ 桶 | 10928 | 0.00645万元 | 70.4856万元 | 无 |
北京同得发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 | 杂粮盒 | N400g*8袋 | 8 | 0.0065万元 | 0.052万元 | 无 |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孟凡红、付亚尊、孙增艳、陈蓓、房元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6880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国家收费标准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区退役军人局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新顺南大街17号西院
联系方式:郭菁,694228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禾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物流园八街林吉大厦A座301室
联系方式:丁嘉玉,010-614288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嘉玉
电 话: 010-61428851
招标文件12.28(1).docx
2021年春节慰问优抚对象购买慰问品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BJHY2020-SZC048
采 购 人:北京市顺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禾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零二零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2 -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10 -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15 -
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 20 -
第六部分 合同协议书- 22 -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31 -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1年春节慰问优抚对象购买慰问品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物流园八街林吉大厦A座3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1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JHY2020-SZC048
项目名称:2021年春节慰问优抚对象购买慰问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076800.00元
最高限价:2076800.00元
采购需求:大米10928袋、面粉10928袋、食用油10928桶、香油10928桶、杂粮8盒,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0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服务和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2)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
(5)供应商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供应商需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01月0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物流园八街林吉大厦A座301室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1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复兴东街3号院,顺义区政务服务中心6号电梯厅二层第7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潜在投标人需登录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顺义区分平台(http://www.bjshy.gov.cn/ggzyjy/),网上关注该项目成功后,按照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持以下资料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3)《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有效票据凭证);
(5)企业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6)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近三个月内有效。如有“复印、涂改无效”等字样,供应商提供复印件无效);
(7)供应商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关网站截图证明并加盖公章,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后);
(8)潜在投标人须携带“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顺义区分平台”网上关注本项目成功的截图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2.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北京市顺义区政府采购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顺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新顺南大街17号西院
联系方式:010-694228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北京禾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物流园八街林吉大厦A座301室
联系方式:010-614288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先生
电 话:010-61428851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对应须知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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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购人名称 |
北京市顺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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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预算金额 |
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2076800.00元。 2、供应商应有明确报价,超过预算或者无报价投标的,投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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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 |
投标人应具备的 特殊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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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保证金(不适用) |
投标保证金: / 万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采用银行汇票、电汇、支票、银行保函的形式。 投标人应于 / 年 / 月 /日16:00前缴纳,并到达指定账号,应注明项目名称、包号、用途:投标保证金。 开户单位:北京禾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顺义支行 帐 号:8110701012401922273 注:投标人若采用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请汇款后与代理机构财务人员核实到账情况,财务电话:010-60416603,财务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并将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装订投标文件中,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在汇款时需充分考虑银行汇款的时间误差风险,并及时在采购代理处核实。否则,由该风险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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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截止期 |
投标截止期:2021年01月19日09时30分前(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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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1年01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复兴东街3号院,顺义区政务服务中心6号电梯厅二层第7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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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出示单独递交的身份证明材料 |
代表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该委托书应当由投标人委派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随身携带,单独提交一份。未按要求提交的,采购人将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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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3.3 |
是否允许 代理商投标 |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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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3.5 |
是否允许 联合体投标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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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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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 (标前答疑会)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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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9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90 日历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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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现场递交 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3 份;全套投标文件的电子版(U盘)2 份(不退),电子投标文件为word、excel格式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与纸质文件内容一致,如不一致以纸制版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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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胶装 |
投标时,《投标文件》密封袋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的签字或投标人公章。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投标文件”字样,以及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必须胶装,胶装文本封面上须书写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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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不适用) |
■ 否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 % 。(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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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是否允许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 |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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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信用记录查询 |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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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投标书及开标一览表 |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除投标文件中外还应将 “投标书及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书及开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单独密封的“投标书及开标一览表”应与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书及开标一览表”一样,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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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服务和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2)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 (5)供应商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供应商需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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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
1、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最终具体支付比例以合同签订为准)。 2、资金由甲方负责办理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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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乙方参照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法规〔2015〕299号)向采购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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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质量标准 |
中标单位所提供产品需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检测报告或出厂合格证,获得质量监督部门发给的验收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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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供货周期 |
签订合同后10日内(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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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供货交付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现场交货。 |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
总则
基本要求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文件第五部分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投标。
投标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可能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定义
“采购人”指本项目的具体采购单位,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条。
“招标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第五部分所述所有货物及实现货物功能价值所必须的配套技术和服务。
“服务”指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所述投标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本招标文件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服务和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2)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
(5)供应商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供应商需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通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网上公告等方式,下同)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一种或多种形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手机号码、地址、传真、邮箱等以潜在投标人登记的为准。如投标人信息登记有误、手机信号故障、传真线路故障、潜在投标人手机无法接通等原因,或其他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投标人,除非有充足的证据表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已经明知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仅对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