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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精神病医院(泸州市心理卫生中心)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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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精神病医院食堂制作加工业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泸州市精神病医院食堂制作加工业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1-25 17:25

一、项目编号
5105012021000036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泸州市精神病医院食堂制作加工业务外包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泸州立信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泸州市江阳区未来大道二段8号万城国际12号楼4层401-403号/405-411号
中标(成交)金额 18576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服务类:名称:泸州市精神病医院食堂制作加工业务外包项目;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服务时间:本次采购服务年限为三年;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磋商小组:李肯(组长)、郑海芳,王峰(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执行,对此计算不足6000元的,按6000元计算收取。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2186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项目编号:5105012021000036,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编号:zjg202101329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泸州市精神病医院
地址: 泸州市江阳区江万顺路
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洁;联系电话:151819777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汇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泸州市江阳区未来大道二段万诚国际1区12楼
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0830-36388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罗先生
电话: 0830-363887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招标编号:xx政采招[xxxx] xxx号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泸州市精神病医院食堂制作加工业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 5105012021000036

中国·四川(泸州)

泸州市精神病医院

四川汇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1年元月


目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19593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1 -

HYPERLINK \l _Toc29655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5 -

HYPERLINK \l _Toc29655 第三章 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20-

HYPERLINK \l _Toc29655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21-

HYPERLINK \l _Toc29655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23

HYPERLINK \l _Toc31789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25 -

HYPERLINK \l _Toc16029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 26-

HYPERLINK \l _Toc8811 第八章 评审方法 - 41 -

HYPERLINK \l _Toc32086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52 -


第一 磋商邀请

四川汇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泸州市精神病医院委托,拟对泸州市精神病医院食堂制作加工业务外包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05012021000036

2.项目名称:泸州市精神病医院食堂制作加工业务外包项目。

3.采购人:泸州市精神病医院。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汇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采购预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910900.16元,(大写:壹佰玖拾壹万零玖佰元零壹角陆分)

三、采购项目简介:泸州市精神病医院食堂制作加工业务外包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发布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www.lzsggzy.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4.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sichuan.gov.cn)和“信用泸州”网站(www.creditlz.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www.lzsggzy.com/)下载,请潜在供应商自2021年01月14日09:00至2021年01月20日17:00前(北京时间)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www.lzsggzy.com/),成为注册用户,网上在线获取磋商文件(不提供现场购买或邮寄等其他方式),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网上缴费,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 01月25 日09: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和磋商地点:四川汇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泸州市江阳区未来大道二段万诚国际1区12楼)。

十、磋商时间:2021年 01月 25日09:30(北京时间)。

本项目报名、保证金交纳截止后,是否具备磋商条件的信息,请供应商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http://www.lzsggzy.com/)的“项目开标前状态”栏目查看。如果该栏目提示项目“达不到开标条件”,代理机构将不组织接收响应文件。

十一、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泸州市精神病医院

地 址:泸州市江阳区江万顺路

联系人:黄洁 联系电话:15181977760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汇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未来大道二段万诚国际1区12楼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830-3638877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 1910900.16元,(大写:壹佰玖拾壹万零玖佰元零壹角陆分);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 1910900.16元,(大写:壹佰玖拾壹万零玖佰元零壹角陆分);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报价加成,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磋商保证金

一、磋商保证金的金额:0元。

二、根据川财采(2020)28号文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但仍然需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zsggzy.com),使用供应商帐户点击缴纳保证金并弹出缴纳成功的提示,未按相应操作导致未成功缴纳的,结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

履约保证金

响应疫情期间川财采[2020]74号文件精神,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0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830-3638877

11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830-3638877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汇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许女士。

联系电话:0830-3638877。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未来大道二段万诚国际1区12楼。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830-3638877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未来大道二段万诚国际1区12楼。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本项目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所有质疑均由代理机构负责受理和回复,供应商如有质疑,应向采购人提出。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830-3638877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未来大道二段万诚国际1区12楼1205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泸州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0-2282871。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一环路。

邮编:6464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负责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泸州市财政局备案。

17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8

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执行,对此计算不足6000元的,按6000元计算收取。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或工程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泸州市精神病医院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汇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采购活动)(实质性要求)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争性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7项规定的特定条件。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一切事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为0元)(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承诺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磋商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资格审查,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磋商。供应商应分别按下列内容和顺序自编目录后装订成册,缺少下列任何一项文件,供应商将承担其磋商无效的风险,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13.1资格性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

13.1.1封面(封面须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字样,并标明正、副本,格式见“第八章”)。

13.1.2目录(每项目录内容均应标注页码)。

13.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提供,格式见“第七章”)。

13.1.4报价函(必须提供,格式见“第七章”)。

13.1.5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13.1.6 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提供,资格、资质证明材料要求见“第四章”)。

13.1.7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格性证明文件。

13.2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

13.2.1封面(封面须标明“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字样,并标明正、副本,格式见“第七章”)。

13.2.2目录(每项目录内容均应标注页码)。

13.2.3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七章”)。

13.2.4商务应答表(必须提供,格式见“第七章”)。

13.2.5 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13.3 其他部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其它应答和承诺。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所有响应文件须注明磋商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和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

18.3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4(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6(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8.8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本次采购可以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但因邮寄导致报价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 成交通知书

23.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3.2供应商成交后,拒绝或放弃领取成交通知书的,采购单位可视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

23.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4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合同事项

25.签订合同

25.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5.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5.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6.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6.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6.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6.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7.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8.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9.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响应疫情期间川财采[2020]74号文件精神,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0.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2.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验收

33.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实施。

34.资金支付

按月支付款项。

八、磋商纪律要求

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35.1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35.2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视为供应商相互恶意串通:

(1)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7.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8.(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4.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二)投标人资质性要求:无。

(三)投标人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按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参加项目报名的投标人;

2.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证明;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资格要求:无

2.资质性要求:无。

3.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 本项目确定投标人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为准。

2.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要求:

(一)资格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注:①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⑤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注:①可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②也可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时段投标人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投标人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注: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时段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新成立公司按实际应缴纳情况提供)或提供承诺函;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1.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2.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4.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按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参加项目报名的投标人;(注: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报名,并将报名情况告知评审委员会,投标人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注: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在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注:①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②在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公章;④如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则可不提供)。

注:投标人必须按照本章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新成立企业若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依据。投标人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泸州市精神病医院食堂总建筑面积约600m?,其中工作区面积约200m?,就餐区面积约100m?,病员就餐人数每天约 850人、职工及陪护家属就餐人数每天约100人。

二、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服务内容。按“快捷、有序、安全”的要求配备工作人员,对食堂进行管理,包括为医院服务对象及亲属、员工提供膳食服务,采购人提供场所和设备,水、电、气三通。
保证服务对象及家属、员工就餐质量;不定期更换菜品,基本满足病员及家属、员工就餐需求;保证饭菜的热度;建立服务质量反馈渠道,定期对服务质量(包括饭菜的质量、味道、品种、数量、卫生等进行考核),并根据反馈情况进行整改。
(二)人员要求。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佩证上岗,所有工作人员需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由供应商自行安排工作人员体检并取得健康证、如有人员发生变化,供应商应及时向采购人提交新员工的健康证。合同期内人员健康证必须保持有效。
项目经理要求:至少1名,具有食堂管理经验,管理能力、沟通能力强;全面负责食堂的日常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执行食堂的规章制度;保持与采购人指定的负责人沟通,了解服务对象及员工反馈的服务意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做好食堂员工政治思想工作,加强职业道德和技能的学习培训,提升食堂员工的综合素质,提高食堂菜品质量、服务质量;做好成本控制工作,合理使用各种原料,减少浪费,有效控制节能降耗工作:负责执行每月的工作计划;严格执行消防操作规程,预防意外事故发生。

厨师长要求:不少于1名,有膳食服务经历,具备烹调师职业资格证书,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厨师长有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虚心听取采购人意见和要求,不断提高菜品质量,满足就餐人员需求;检查督导厨师搞好厨房卫生、参与食谱制定,推出新菜品;组织厨师培训工作和绩效考核工作。

厨师要求: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一人熟练掌握白案操作(如花卷、包子、面包的制作),严格按照各种菜式规定要求、烹调方法烹制莱肴,保证莱品质量。根据食品质量要求,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荤墩要求:不少于1名,有膳食服务经历,熟练掌握荤菜切配技能.在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和切配质量的前提下,及时完成肉类等荤菜的切配操作工作。

食堂服务员要求: 处理食材,给集中就餐人员开餐,按要求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持餐厅和食堂清洁,保障膳食服务工作正常运转。

序号

餐种

就餐时间

食谱

备注

1

早餐

7:00~8:00

稀饭、面、牛奶、豆浆、鸡蛋、包子、馒头、花卷、糕点、小菜、咸菜等。

2

午餐

11:15~12:30

一荤一素一汤

能提供个性化膳食服务(如小炒等)。

3

晚餐

17:15~18:00

两素一汤

能提供个性化膳食服务(如小炒等)。


(三)供应商应提供每周食谱,规格不得低于规定的数量。每周四制定下一周食谱,由供应商负责人和营养师签字后报医院审核。经审核后,供应商应在周一上午10点前将食谱公示到指定位置。
供应商应根据不同服务对象的需求,制定出利于健康的营养膳食服务(如糖尿病、高血压等病员营养食谱等),并能提供个性化服务。供应商应按照就餐人数向食材配送方报食材数量,保证就餐人员每人每天肉类不少于150克、鸡蛋一个,蔬菜应为当季时令新鲜蔬菜。停水、停电、停气等突发情况下,供应商应及时解决,不得推迟供餐和停餐。供应商应每日对餐盘、餐桶等餐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分类处理餐厨垃圾和食堂卫生打扫。
三、其他要求(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留用采购人食堂现有工作人员。
四、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时间:本次采购服务年限为三年,根据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合同一年一签,如服务过程考核不合格或出现重大事故,除追究相关责任以外,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供应商提供正规、等额的发票后,每月结算。

4、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按照《劳动法》自行购买保险,如未够买保险出现人员伤亡事故或者劳务纠纷的,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技术要求:

详见“第五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二、服务要求:

详见“第五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三、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

在合同中约定。

注意:采购人不同意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可以不规定此章内容。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封面格式(一)

资格性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封面格式(二)

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采购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情况(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联系电话: 手机:

详细通信地址:

说明1.如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响应文件中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如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五、承诺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本项目特点需提供的特殊资格要求;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如果被纳入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七、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八、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六、报价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XX万元(大写:XXXX)。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X份,副本XX份、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X份,副本XX份,用于资格审查和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XX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七、报价一览表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价(万元)

总价(万元)

项目完成时间

备注

合计金额(大写):

注: 1. 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2.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与自身现实情况,并充分考虑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导致的风险自行填报。若因响应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漏报、错报而导致本项目无法履行的,由响应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会承担任何费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XXX行业,从业人员XXX人,营业收入XXX万元,资产总额XXX万元,本公司为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XXX单位的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十、技术服务响应偏离表

第XX包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十一、商务应答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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