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SHENGBANG-2021-01(招标文件编号:SHENGBANG-2021-01)
二、项目名称:幼教处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内蒙古瑞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装备大道青创路新装备园区管委会大楼6楼
中标(成交)金额:302.6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内蒙古瑞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幼教处服务外包 | 幼教处服务外包 | 1.保育员岗位:96人 岗位工作要求: 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 工作职责: (1)卫生工作:按照幼儿园保育员工作流程进行日、周、月的卫生清洁工作。 (2)消毒工作:负责幼儿园班级物体表面、空气、卫生用品、餐饮具、卧具、玩具、图书消毒。 (3)安全工作: 设备安全:随时排查水电、班内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场地安全:排查户外活动场地安全隐患,控制幼儿意外事故发生率,及时处理意外事故。 (4)物品保管: 幼儿物品保管:妥善保管负责区域幼儿物品,定置摆放。 (5) 配合教育: 配合教师进行幼儿常规培养:做好幼儿常规培养,促进幼儿良好习惯养成。 在教师指导下开展教育活动:配合班级教师做好课前的准备工作和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协助班长、教师做好家长工作。 (6)负责幼儿一日三餐两点的用餐服务: 配合教师进行取餐、分餐及收集餐具并送至指定地点。 2、夜勤岗位:16人 岗位工作要求: 工作时间:工作日16:00-次日09:00;星期六、日及法定节假日全天 工作职责: (1)门禁管理:按时开关大门,净园后及时关门,其余时间一律落锁。 (2)巡更工作:上岗期间认真执行巡更制度,定时定点定位使用巡更器进行巡查。负责园所防火防盗工作,随时检查重点部位,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院落内不得焚烧树叶垃圾。巡视期间要认真查看班级、公共区门窗水电的关闭情况。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对当班的工作情况如实交接并做好记录。 (3)卫生清扫:上岗期间随时清扫院落内杂物,每日及时清理垃圾废物,保持院落清洁。 (4)绿植养护:做好树木养护工作,按季节进行种植、剪枝、浇灌、喷药、树干涂白、防冻等工作。 (5)突发事件处理:发现可疑情况及时上报,或通知公安机关予以扣留。 (6)对幼儿园门口的违规停车现象进行规范且劝阻管理。 (7)负责对园内设施设备的零星维修及桌椅进行维修。 3、总体要求 幼教处每月要对服务外包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未达到服务要求的相应扣分,并扣款,连续3个月未达标项达到40%的将取消成交资格。 | 3年 | 符合行业标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方宏武(组长) 徐媛(教师)张倩 (采购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内工建协[2016]17号)文件规定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51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包钢幼教管理处
地址:包头市昆都仑区南排道65号
联系方式:张倩、186861787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盛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呼得木林新天地8-103-2
联系方式:孙工、0472-33225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工
电 话: 15947629521
幼教处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SHENGBANG-2021-01
采 购 人:包钢幼教管理处
采购代理机构:内蒙古盛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2021年1月
幼教处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SHENGBANG-2021-01
采 购 人:包钢幼教管理处(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内蒙古盛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日 期: 2021年1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公告 1
第二章 响应须知 4
(二)磋商文件 9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 0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 5
(五)磋商与评审 16
(六)成交供应商 2 0
(七) 公告与 质疑 2 1
(八)合同与验收 2 1
第三章 商务须知(服务合同) 2 3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样本 27
第五章 磋商内容与技术要求 3 1
第六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及相关文件要求 3 3
第七章 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34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 37
响应文件封面 37
响应文件目录 38
一、投标函 39
二、供应商信息表 4 0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 1
四、竞争性磋商报价表(首轮) 4 3
五、服务需求表 4 4
六、保证金凭证 45
七、技 术 规 格 响 应 表 46
八、商 务 规 格 响 应 表 47
九、服务承诺及方案 48
十、供应商资格资信证明材料及有关文件要求材料 49
十一、其他文件 5 0
十二、参加政府采购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5 1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5 2
第一章 磋商公告
幼教处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内蒙古盛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包幼教处服务外包的委托对幼教处服务外包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符合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幼教处服务外包
二、招标编号:SHENGBANG-2021-01
三、计划投资:390万元/年
四、服务期限: 3年
五、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营业执照中包含物业、保洁、服务外包等内容;
3、投标人应具有完成与本项目相应的资金、招聘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近一年的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证为准,提供原件)
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无不良记录查询结果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个网站查询无不良记录,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六、投标人领取磋商文件时需携带下列有效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二份)。如资料不全不予接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投标人近一年的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证为准,提供原件);
(4)“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6)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7)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七、采购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1年1月13日至2021年1月20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2:30—5:00时到内蒙古盛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呼得木林新天地8-103-2获取采购文件。
八、采购文件金额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500.00元/套
九、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月 25日下午02:30
文件递交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呼得木林新天地8-103-2
开标时间:2021年1月25日下午02:30
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呼得木林新天地8-103-2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包钢幼教管理处
联系人:张倩
联系电话:1868617876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盛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呼得木林新天地8-103-2
项目负责人:孙晓雯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472-3322597
第二章 响应须知
响应须知前附表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项目名称 |
幼教处服务外包 |
2 |
采购编号 |
SHENGBANG-2021-01 |
3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4 |
项目内容 |
详见磋商内容与技术要求 |
5 |
采购人 |
采购单位名称:包钢幼教管理处 地址:包头市昆都仑区南排道65号 联系人:张倩 联系电话:18686178766 |
6 |
采购代理 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盛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呼得木林新天地8-103-2 邮政编码:014030 联系人:孙晓雯 联系电话:0472-3322597 |
7 |
预算总金额 |
本项目预算总金额为390万元/年 |
8 |
服务期及服务地点 |
服务期:3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9 |
落实时间 |
2021年3月 |
10 |
采购代理 服务费 |
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1) 采购代理服务收费:《内工建协(2016)17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2)采购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用银行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直接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公司名称:内蒙古盛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青山支行 账 号:0603022009200140401 |
11 |
签字和盖章 要求 |
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
12 |
磋商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柒万捌仟元整(¥78000.00元); 2、磋商保证金形式:只接受银行电汇(从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出)。 3、磋商保证金截止时间:开标前 4、公司名称:内蒙古盛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青山支行 账 号:0603022009200140401 汇款附言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编号)磋商保证金。 |
13 |
磋商报价 |
磋商报价应包含一切与响应有关的费用(无论任何理由,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成交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
14 |
磋商有效期 |
磋商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
15 |
响应文件 份数 |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2份;电子版 2 份(U盘)。 |
16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 地点 |
递交时间:2021年1月 25日下午02:30时前(北京时间)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呼得木林新天地8-103-2 |
17 |
磋商开始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1年1月 25日下午02: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呼得木林新天地8-103-2 |
18 |
评审办法 |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
19 |
履约保证金 |
无 |
20 |
付款方式 |
公对公账号按月转账支付,根据幼教处每月检查考核结果付费,对检查未达标的相应扣款。 |
21 |
身份证明 资料 |
供应商代表出席磋商会议的要求:供应商代表必须到场并提供: 1、授权委托书原件。 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如为法人到场,提供法人证明。 如果授权委托人未到场或逾期到达或提供的证件不齐全,其响应将被拒绝。 |
22 |
政府采购 合同 |
政府采购合同: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政府采购合同》原件一份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公司存档。 |
23 |
信用信息 查询 |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截止时点:2021年1月 25日下午02:30时(北京时间) 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为无效投标。 |
24 |
供应商 资格条件 |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营业执照中包含物业、保洁、服务外包等内容; 3、投标人应具有完成与本项目相应的资金、招聘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近一年的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证为准,提供原件) 6、投标人在 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无不良记录查询结果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个网站查询无不良记录,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
25 |
备注 |
本项目预算金额即最高投标限价为390万元/年,超出最高投标限价报价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
(一)说明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编制。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为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
2.定义
2.1 “采购人”或“采购单位”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本项目特指包头市教育督导评估中心。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磋商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特指内蒙古盛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是指向包头市教育督导评估中心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供应商特指响应本次磋商文件要求,向内蒙古盛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4 “成交人”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合格的货物、服务
3.1“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
3.2“服务”是指除货物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其它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1. 项目基本情况
分包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1 |
幼教处服务外包 |
1 |
3900000.00 |
5.费用
5.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2采购代理服务收费:《内工建协(2016)17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5.3招标代理服务费用为人民币,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二)磋商文件
6. 磋商文件的构成
6.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1)磋商公告
(2)磋商须知
(3)商务须知(服务合同)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样本
(5)磋商内容与技术要求
(6)供应商资格证明及相关文件要求
(7)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8)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9)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它材料
6.2 供应商必须检查磋商文件的页数,如果发现有任何缺漏、重复或不清楚的地方,必须立即通知采购人,以便及时纠正上述缺漏、重复或不清楚的地方。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内容,包括响应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格等。如果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能完全满足本磋商文件的要求,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失败。
7. 磋商文件的澄清
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仅对在响应截止期5日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2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将视其为同意。
8. 磋商文件的修改
8.l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疑问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8.2 修改后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名参加响应的潜在供应商,并对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潜在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内蒙古盛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确认。
8.3 如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内蒙古盛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从修改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不少于5日,并书面通知所有报名投标的潜在供应商。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9.文件构成
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1)响应文件目录
(2)投标函
(3)供应商信息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5)竞争性磋商报价表(首轮)
(6)服务需求表
(7)保证金凭证
(8)技术规格响应表
(9)商务规格响应表
(10)服务承诺及方案
(11)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材料及有关文件要求材料
(12)其它证明材料
(13)参加政府采购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0. 编制要求
10.1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如果响应文件或与响应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的,供应商应将其译成中文。
10.2 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3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如果因为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或提供虚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10.4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并使用A4规格打印。响应文件应编写目录,页码必须连续,采用胶订方式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插页抽页。没有牢固装订为无效投标。
10.5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供应商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任何人口头协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
10.6响应文件及资料无论供应商是否成交均不予退还。
11. 响应报价
11.1 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建议以元为单位。
11.2 供应商应按照“第五章磋商内容与技术要求”的服务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竞争性磋商报价表》和《服务需求表》规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响应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11.3 供应商应按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报价表”要求的统一格式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以上内容缺一不可,否则为无效响应。
11.4《服务需求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报价中;
11.5本次磋商只允许有一个首轮报价。
11.6 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1.7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12. 备选方案
本项目不允许供应商有备选响应方案。
13. 联合体响应
13.1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13.2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3.3 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14.供应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4.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响应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应包括下列文件:
(1)供应商资格声明;
(2)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授权委托人响应时授权委托书;
(4)“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6)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7)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8)其他有利于供应商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4.2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15.证明投标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1)实施服务方案;
(2)质量保证措施;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
(4)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
(5)保证服务期的措施。
16. 磋商保证金
16.1 供应商应在(详见第二章响应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前递交相应数额的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 磋商保证金提交时间
详见第二章响应须知前附表。
16.3磋商保证金提交形式
磋商保证金提交形式:供应商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如通过电汇的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须从响应企业账户转出,并及时和财务人员联系确认。
16.4未成交的供应商,其磋商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6.5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或采购申请单位提出附加条件,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在响应之日后到响应有效期满前,供应商擅自撤回响应的;
(4)提供虚假响应文件的。
16.6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的响应而予以拒绝。
17. 响应的有效期
17.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有效期。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保证金。
17.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与竞标的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竞标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竞标人拒绝延长的,其响应失效,但竞标人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18. 响应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8.1 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
18.3 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供应商应将所有响应文件的正本单独密封,所有副本单独密封,并在包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19.2在包封的密封袋上均应注明下列显著识别标志
19.2.1采购人:
19.2.2磋商项目名称:
19.2.3项目编号:
19.2.4供应商的名称、地址、传真、电话,并写明竞争性磋商开始前不得启封
20. 磋商截止期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1. 迟交的响应文件
内蒙古盛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磋商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22.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其响应文件,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期之前将修改的响应文件递交给内蒙古盛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响应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22.2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撤回其响应文件,但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内蒙古盛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2.3 从响应截止期至响应有效期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2.4 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五)磋商与评审
23. 磋商
23.1 内蒙古盛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磋商时需有采购人和供应商代表参加,必要时还将邀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必须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3.2响应截止时间结束后,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磋商。
23.3磋商时,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磋商采购单位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磋商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响应价格、价格折扣、采购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响应方案和响应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3.4 采购代理机构做好磋商记录。
24. 磋商小组的组成和评审方法
24.1 评审工作由内蒙古盛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技术、经济等方面)共3人组成,磋商小组的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4.2磋商小组采用集中办公、封闭的方式进行评审。评审前,采购人向磋商成员宣布评审纪律和工作规则。磋商小组成员签署《评审专家承诺书》,并遵照执行。
24.3磋商小组成员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24.4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磋商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会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
24.5磋商小组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认真阅读、领会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条款,按照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要求逐项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2)按照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逐一对合格供应商的响应做出比较和评价;
(3)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4)按磋商得分高低确定成交供应商。
24.6本次评审方法(详见第七章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1. 响应文件的初审
25.1磋商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竞标人是否提交了磋商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5.2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磋商文件中磋商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3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5.4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5.4.1资格性检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人递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独立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记录、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年检记录(或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财务状况等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人是否具备响应资格。
25.4.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规定,从响应文件的份数、格式、装订、文字、报价、无效响应的其它规定等内容对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人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实质上响应的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
25.5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初审不合格,不进入综合评审程序。
25.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
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供应商未提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响应总金额超过本项目采购总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4)超出经营范围响应的;
(5)响应文件密封、签署、盖章和装订不符合规定的;
(6)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7)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8)响应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
26. 响应文件的澄清
26.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6.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3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6.4磋商小组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27. 响应文件的评价
27.1 磋商小组只对确定为实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7.2响应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价格分值由工作人员根据公式计算,其结果由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签字确认。
内蒙古盛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和现场监督人员负责复核、统计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情况,发现磋商意见有失公正时,请该磋商小组成员修改磋商意见,并形成书面意见备查。
27.3磋商时除考虑供应商的报价之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1)响应文件的制作(是否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
(2)公司状况;
(3)公司的组织机构及人员构成、人员的素质能力;
(4)售后服务;
(5)经营信誉、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等。
28.废竞争性磋商条款
在竞争性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除竞争性磋商: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响应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 评审纪律和注意事项
29.1磋商评审工作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得随意简化和改变应有程序。
29.2评审工作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格遵守《评审专家承诺书》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和打分细则要求进行认真评议,坚持独立打分,不应有任何倾向性,若有违规行为,取消评审工作人员资格。
29.3评审期间评审工作人员及工作人员不得单独与响应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接触,有需要供应商澄清的问题必须采用集体询问的方式进行。
29.4评审期间供应商不得干扰评审工作人员工作,如发现有对评审施加影响的行为,其相应资格将被拒绝。
29.5磋商开始之后,直至授予供应商合同止,有关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资料及授标意向等要严格保密,涉及评审工作的人员不得向供应商和其他利益相关人员透露。
29.6评审期间,除与外界联系的公用电话外,所有和评审工作有关人员关闭移动通讯工具,交监督人员统一保管。
(六)成交供应商
30.成交
30.1 磋商小组会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对供应商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或推荐成交候选人,编写评审报告。
30.2 采购人按照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30.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包钢幼教管理处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30.4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内蒙古盛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为 1 个工作日,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公告与质疑
31.内蒙古盛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磋商公告、更正公告、通知、成交结果公告等政府采购的信息。
32.如果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向内蒙古盛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33.公告期内如有质疑,内蒙古盛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所有当事人。
(八)合同与验收
34.合同的签订与要求
34.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不得超出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4.2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34.3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34.4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4.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4.6磋商文件、磋商补充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