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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教育局招标采购中心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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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鹭湖外国语小学附属祥澜苑幼儿园2021年教职工食材采购澄清公告

招标详情

深圳市龙华区鹭湖外国语小学附属祥澜苑幼儿园2021年教职工食材采购澄清公告
各投标供应商:
我单位组织的 深圳市龙华区鹭湖外国语小学附属祥澜苑幼儿园2021年教职工食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LHJYJ2021010600900C)于1月20日发布采购公告。应采购方要求,现将相关问题澄清如下:

采购文件第二章 项目需求 中是模板内容,请以本公告的附件 第二章项目需求 内容为准。

采购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公告附件:龙华区鹭湖外国语小学附属祥澜苑幼儿园教职工食材 招标文件第二章.doc

龙华区教育局招标采购中心
2021年01月25日

第二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清单

序号

服务事项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财政预算限额(元)

1

食材采购项目

1

资格标

1

备注:食材配送采购为资格招标,具体价格以合同结算为准,年度配送总价不

可超财政预算限额及集中采购限额。供应商投标报价实行综合折扣报价(例如 8

折填报 0.8),填写报价时,应填写综合折扣。投标供应商的综合折扣大于 1

小于等于 0 或未填写折扣的,视为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综合折扣填

写应为数字,且最多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服务需求内容表述

3.1项目概况

3.2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服务内容。

采购使用单位为(龙华区鹭湖外国语小学附属祥澜苑幼儿园);本项目以每月食品供应实际发生数量结算,年度支付上限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9.7)万元。采购数量和品种以采购人当天 17:00 确定第二天所需食物的量为准,本次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食堂的供应商 1 家。

(二)服务要求。

1.质量考核验收标准

服务内容。

采购范围:蔬菜瓜果类、肉类、米油、牛奶、水果、禽蛋类、水产类、副食、干货、调配料、糕点、熟食等

(二)服务要求。

1.质量考核验收标准

1、依据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产品国家标准等。

2、服务要求

2.1配送食品全部经过国家规定的职能部门检验并有检测报告,安全可靠,从来未出现配送食品安全事故,并出具相关承诺书。

2.2试供期:采购人选定中标供应商并签订合同后正式进入试供期。试供期为 三个月,主要考察中标供应商的货物质量、服务、信誉等方面。试供期满且经采购人综合考察认为合格的,合同继续执行;若试供期间出现质量、服务等难以磨合等问题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后,采购人可与其解除合同,并按照招标结果依次顺延其他候选供应商。

2.3所供食品的质量要求:所供食品均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保证卫生安全,应当无毒、无害,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蔬菜水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黄叶、腐烂、泥沙等现象,或属于无公害蔬菜水果;冷冻类及干货应在保质期范围内,并保持较好的外观和等级;鲜肉类全部来源于国家认可的正规肉厂,为当日新鲜商品,并经政府相关检验合格;海鲜、河鲜产品必须鲜活;粮油、副食、调料等由正规厂供货,相关证件齐全;禽蛋类须是无公害禽蛋,并提供相关证明;干杂类须是正规厂家并具有合格证书且无任何添加剂的优质产品。配送的蔬菜肉类需具有追踪溯源体系,并可追踪溯源。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不得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公安机关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中标供应商(配送单位)责任的,其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4数量及验收要求:中标供应商应保证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重量的准确性,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分别建立采购和供应台账,确定专人(不少于两人)负责验收和送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中标供应商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采购人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及时退换,并按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罚款处罚,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员工正常就餐。

2.5送货时间要求: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协商确定具体的送货时间。采购人应提前(在具体合同中约定)向中标供应商以传真或电子文件等方式提交购货计划,并说明购货品种、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中标供应商在接到购货订单通知后,应按采购人订购单的要求送货。极个别产品因质量太差或没有货源时应及时反馈到采购人并协商调整,保证所需货物准时到达。如若迟到,须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由双方签订具体送货合同时约定处罚条款。

2.6如配送的货物不符合要求,一次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保证,二次扣当天货款 10%,不符合要求达到三次的,采购人可解除供货合同,由备选供应商接替。

2.7临时加货处理:对于采购人临时有客餐任务或临时增加员工用餐时,中标供应商需在接到采购人口头或书面通知 2 小时内将货物送到采购人的指定地点,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用餐正常。

2.8在供货过程中,采购人对所供货物有任何意见,可随时向中标供应商反映,中标供应商应及时改进,否则,采购人有权中断与中标供应商的合作,一方终止合同须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

2.9因配送运输中出现人身安全事故,中标供应商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2.10中标供应商应随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各类货物清晰准确的原产地以及检测报告。

2.11中标供应商应该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建立完整的各类物品追踪溯源体系,应当建立专门台账,按深圳市《食品进货索证和台账登记本》模板,按格式如实记录配送给采购人的各类物品,留存相关检验合格证明、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有效资料,并可追踪溯源,采购人有权定期检查。

2.12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配送的各类物品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按国家有关标准,若检测不合格,采购人予以书面警告,并对该批货物予以没收销毁,不必退还中标供应商,防止二次流通至社会市场;书面警告后再出现同样情况,视情况严重性,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供应商当天总货款的 10%或直接单方解除服务合同,并不用对中标供应商做任何赔偿。

2.13中标供应商若因采购物资现场初加工的实际需要,采购人可提供初加工操作场地,但中标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若有违反,首次发现采购人将予以书面警告;书面警告后再出现同类情况,采购人有权扣除供货商方当天总货款的 10%;屡禁不止、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可与其解除合同,并按照招标结果依次顺延其他候选供应商。

2.14中标供应商所有员工凭健康证上岗,同时应成立食堂配送项目专项服务小组,负责相关工作及提供各种服务。

3、具体要求

1瓜果蔬菜、辅料、佐料

1.1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辅料、佐料类必须为正规厂家的产品,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质量标准,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卫生质量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如供应产品涉及有机蔬菜,产品来源需为正规的有机蔬菜供应商。

1.2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 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1.3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1.4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即为异常;

1.5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1.6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茼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

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1.7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 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1.8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 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1.9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糠 心、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1.10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 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1.11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1.12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幼嫩、 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1.13水生菜类:藕、慈菇、茭白、马蹄、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茭白不黑心。

1.14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木耳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1.15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樁苗等。

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蔬菜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蔬菜来源应当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

2、肉类

鲜肉

所供产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的要求,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供货时须提交肉联厂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

其他肉类

所供产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供货时须提交肉联厂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分割的猪肉每次送货时要有分割肉销售凭据),鲜肉确保每日新鲜,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所有产品规格符合采购人提交的日采购计划或月采购计划中明确的具体需求。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2%,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5%,冷冻水产类食品(带外包装)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5%,解冻时间为 4小时以内(室温20℃)。

禽类

家禽三鸟类来自政府认定合格的屠宰场,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必须是送货前12 小时内屠宰好的新鲜鸡、鸭。

水产品类

淡水鱼验收前必须是活的,海鱼必须是冰鲜新鲜、无味、肉感好。如海鲜类要求送货是 活的必须要配有冲气装备及海鲜车配送服务。

副食、干货、调味品

干货制品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 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副食、调味品由正规厂家 生产,杜绝假冒伪劣商品,所提供的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名牌信得过产品。并提供贴有生产许可验收和商标及地址、电话、保质期内食用产品。

水果

采购范围:主要采购当季时令水果,产品来源必须是正规渠道,提供的产品品质要确保新鲜,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产品符合卫生质量标准,同时承担因所供水果问题引起的一 切事故后果。

包装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 现象。

投标人拟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所 供的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牛奶

早餐奶

按照深圳市各品牌牛奶的销售情况看,能获得消费者认可并且生产量比较大的品牌,投标人可以自行选择所投产品,但提供的牛奶必须是原始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如提供假冒伪劣产品,采购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求赔偿;

粮油

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大米、油、面粉、豆类货物必须符合卫生,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大米、油:要提供 QS 认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装食品: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 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散装豆类: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供应方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

中标人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 后确属供、方责任,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 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执行标准:

米类执行标准:GB1354-86GB2715-2005 标准一等米不含添加剂大米的质量标准:除符合标准一等米外,要求:

碎米总量≤17%(国家标准:35%)小碎米总量≤2%(国家标准:≤2.5%)不完善粒≤3.5%(国家标准:≤4.0%) 黄米粒按国家标准执行 。

油类执行标准:

色拉油:GB1535-2003

一级大豆色拉油花生油:GB 1534-2003;

大豆油:GB 1535-2003;

葵花籽油:GB10464-2003;

棉籽油:GB 1537-2003;

油茶籽油:GB 11765-2003;

玉米油:GB 19111-2003;

米糠油:GB19112-2003;

油类质量要求:

每个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 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原粮及成品粮色泽、气味必须正常。霉变粒不得超过 2%。 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 B1 (5μg/kg~20μg/kg)、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 1000μg/kg)、玉米赤霉烯酮(≤60μg/kg)、赭曲霉毒素 A(5μg/kg)。重金属污染物: 铅(≤0.2mg/kg)、镉(0.1 mg/kg~0.2 mg/kg)、汞(0.02 mg/kg)、无机砷(0.1 mg/kg~0.2 mg/kg)。农药:对磷化物、马拉硫磷等 140 余种农药规定了最大残留限量)。并根据用户需求的食用油等级保质保量完成供货。

要求提供的食用油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有明确的商品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 等级,并标明初制油的加工工艺(即用浸出法生产,还是用压榨法生产的)和是否用转基因油料生产,不许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将毛油当一级或二级油进行销售,将低价位的植物油掺人高价位植物油中进行销售,牟取暴利,一经查处,中标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3、产品配送要求

送货方式:每次根据采购人的电话或其它方式通知订购品种、数量后,按时运送物品到指定地点,中标人随货提供注明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商品送货清单,作为采购人入库验收之凭证。

包装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 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如奶制品运输需用冷链车防止变质。

数量方面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中标人每次随 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每次根据采购用户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24 小时内送货,具体送货时间由采购用户通知时约定,由采购人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可退货或换货(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员工或宾客发生安全事故时,中标人须承担全部责任)。

对采购人临时的供货要求,需随订随送,至少在 2 个小时内响应。

2.违约处置事项

对于未按照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配送食材,经督促仍未整改的中标供应商将视为违约,需支付合同款项 20%的违约金,违约次数达二次以上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可与其解除合同,并按照招标结果依次顺延其他候选供应商.

3.3项目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

2、项目团队成员

——详见评分细则

3.4项目成果

1、项目成果内容。

2、项目成果归属权。

3.5其他服务内容及要求

三、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采购单位可根据项目需求及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续签,续期实施流程参照《深圳市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

四、付款方式

1、按月支付,每月配送服务完成后,经采购人(可以委托协议的方式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协助开展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当月实际配送食材款项;各类食材价格以配送当月中农数据食堂采配平台(www.chinaap.com)5号、15号、25号公布的粗加工后的价格(即精品价)取平均值为该项物资的基准价。对于未按照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配送食材,经督促仍未整改的中标供应商将视为违约,需支付合同款项10-20%的违约金,违约次数达二次以上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可与其解除合同,并按照招标结果依次顺延其他候选供应商,所有物资的报价包括供应产品和产品运输到使用单位的服务费、运费、装 卸费、检测费、人工费、管理费、税金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

2、因财政资金拨款未到位而导致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合同费用的,中标供应商不得要求采购人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每次付款前,中标供应商应需先提供相应额度的正规发票给采购人,以便办理支付手续。

五、演示要求(若有)

(一)总体要求:

各投标人应按照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演示。

演示地点提供电源,由投标人代表自带手提电脑、无线路由器、便携式服务器、U盘及其它能完成演示操作的设备(具体以投标人实际需要为准,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等进行演示。由于演示场地有限,建议勿携带过大设备进行演示。

每个投标人的现场演示时间不超过10分钟(演示期间评委将进行提问,并有权酌情延长时间),现场演示人员不得超过2人。

(二)具体程序:

1.现场演示人员须在采购公告规定的现场演示签到截止时间前,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盖公章)、现场演示人员的身份证扫描件(盖公章)和现场演示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到达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招标采购中心4楼,按工作人员指引进行签到。

特别注意事项:(1)资料提供不齐全的,不予签到;(2)采购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签到;(3)未签到的人员,不能参与现场演示。

2.采购公告规定的现场演示签到截止时间后正式进行现场演示。现场演示正式开始前将进行身份核对;核对内容为采购公告所列资料。资料不齐全的人员,不得参与现场演示。

(三)其它要求:

1.参加本次现场演示的各投标人,视为认可本次现场演示的程序和环境能够满足现场演示基本条件,并对本现场演示方案要求内的各项规定不做事后异议,且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2.现场演示在正式评审环节前进行。现场演示原则上按签到顺序依次进行(经评委同意,可以酌情进行调整)。一个投标人一次性现场演示完毕。一个投标人在进行现场演示时,其他投标人不得进入现场。现场演示期间,评委可视情况现场提问。

3.投标人对本次现场演示条件的不确定性疑虑应在现场演示开始前做书面陈述,若疑虑不能完全消除,并认为现场演示结果仍会产生误判,则可退出现场演示。

4.参加本次现场演示的各投标人,视为同意承担其演示结果不确定性的风险,即同意专家以现场演示情况的判定结论。

5.各项费用由投标人自理、风险自负。

(四)演示内容:

1. ________

2. ________

3. ________

……

六、附件(若有)

七、投标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利润。由投标人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选,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选单位与采购单位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人应根据其成本自行决定报价。评审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将会要求该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小组应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若评审小组对是否须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小组的意见。

3、如果中选价低于财政预算限额的70%,该项目将被列为优先实施履约检查的项目。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财政预算限额,如设投标最高限价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6、除非龙华区教育系统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采购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7、投标人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8、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龙华区教育系统自行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八、注意事项

1、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2、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如投标人使用的标准低于上述标准,评标小组将有权不予接受,投标人必须列表将明显的差异详细说明。

3、投标人须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本项目按照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的相关采购规定执行,招标文件未明确的事项,参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九、其他评审信息中涉及的资料(如违约承诺函、售后服务承诺函等)

违约承诺函(举例)

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格式自定)

致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

我公司承诺,在参与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自行采购活动中,我单位承诺:采购单位应在本承诺函中自行填写违约承诺的具体内容(采购单位自拟内容)。

我公司对该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自愿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及其他一切后果(含自愿接受将此不良行为记入投标人诚信档案和自愿接受虚假投标导致禁止参加龙华区教育局自行采购活动的处罚等)。

特此承诺。


投标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十、参考合同条款

(有专业类别的格式合同范本请选择相应的合同项目,具体要求以采购项目需求为准)

合同条款

(仅供参考,项目具体要求以采购项目需求为准)

甲方:

通信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通信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就甲方食堂物资采购配送事宜,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 订单确认

1、甲方向乙方采购食堂蔬菜类、鲜肉类、水产类、冻品、水果、粮油、副食、干货、杂货、调配料等物资,具体内容以每天甲方提供的采购清单为准。

2、甲方提前一天于下午6点之前以书面传真方式向乙方下订单,并说明送货品种、时间、地点和特殊要求等,乙方须按甲方订购的要求送货。

第二条 质量和数量要求

1、质量要求:乙方须保证配送的物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产品国家标准,特殊物品应符合行业内通用标准及甲方的要求。所供食品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规定,保证卫生安全,应当无毒、无害,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蔬菜水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黄叶、腐烂、泥沙等现象,属于无公害蔬菜水果;冷冻类及干货应在保质期范围内,并保持较好的外观和等级,须是正规厂家并具有合格证书的优质产品;鲜肉类全部来源于国家认可的正规肉联厂,为当日新鲜商品,并经政府相关检验合格;海鲜、河鲜产品必须鲜活;粮油、副食、调料等由大型正规厂供货,相关证件齐全。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不得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物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退货或换货,乙方必须无条件退换。

若因乙方所配送食品等物资造成甲方用餐人员食物中毒或其它不良影响及后果的,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2、数量要求:乙方须保证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重量的准确性;以甲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乙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三份盖章的送货清单,供甲方验货后签字确认,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退换,并按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必须无条件退换,以保证员工正常就餐。

第三条 价格确认

1、乙方的物资商品销售价格按送货质量标准以及市场行情为定价依据,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价格表每月确认一次。乙方按要求提前向甲方提供每月价格表,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开始生效执行。确认好的价格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在价格表上没出现而临时定价的特殊品种,如甲方有异议,需双方协商后予以最后确认。乙方结算货款时,双方严格按确认后的价格予以结算。

2、如遇台风、暴雨、供求关系、宏观调控等原因造成的市场价格上涨(超过20%)或下降(超过20%)持续超过7天,需临时调整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调整。

第四条 送货时间

1、乙方须保证每天上午6:00之前将甲方所订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位置;乙方如送货迟到超过半小时,甲方可扣乙方当天总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若乙方送货迟到超过半小时的情况超过两次,甲方可直接解除供货合同,甲方可扣乙方总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由其他应急备用中标供应商接替。

2、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每天制定的采购清单进行配送,如有缺货须在收到采购单2个小时内通知甲方。个别产品因质量太差或没有货源时,乙方须及时反馈到甲方并协商调整,保证所需货物准时到达。对于甲方临时有客餐任务或临时增加员工用餐时,乙方须在接到甲方口头或书面通知后2小时内将货物送到甲方的指定地点,并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用餐正常。

第五条 粗加工要求

1、乙方因采购物资现场粗加工的实际需要,甲方可提供粗加工操作场地、部分加工设备。

2、乙方分派至甲方现场粗加工的所有员工,应该经过严格审查,选用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工作认真、无违法犯罪不良行为记录的员工;乙方所有粗加工员工需凭健康证上岗,若出现人员更换时,必须及时报甲方备案并出示相关健康证明;同时乙方员工必须严格履行相关保密义务。

3、乙方在甲方场地进行粗加工作业时,必须严格保证配送的物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产品国家标准,特殊物品应符合行业内通用标准。所供食品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规定,保证卫生安全,应当无毒、无害。

4、乙方在甲方场地进行粗加工作业时,出现摔伤、刀伤等人身安全事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规,乙方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甲方无关;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场地发生治安、盗窃、打架、斗殴、投毒、人员伤亡等事故或其他造成严重后果、不良影响的事件,乙方须承担一切法律经济责任并及时按规定妥善处理,同时甲方有权直接解除采购合同。

5、乙方在甲方场地进行粗加工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若因乙方人员故意或者工作过失导致发生生产安全、食品食物安全等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恶劣影响的事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解除采购合同。

6、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场地进行粗加工作业时,服从甲方的管理,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在甲方提供的粗加工场所内有吸烟、随地吐痰、揪鼻涕、瘙痒、掏耳朵、剔牙、玩游戏、打电话或嬉戏打闹等不文明行为。

(2)工作时间不窜岗、不干私活,语言举止文明,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3)不得私自占用和损害甲方场地公物,若有损害公物要主动报告并赔偿甲方损失。

(4)不将私人物品、有害物品和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带入工作区。

(5)不得私自在甲方场所进食,不得窃取甲方的物品、食品及任何食品原材料。

(6)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场地工作期间,积极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做好“防火、防盗、防投毒、防疾病”工作。

7、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场地工作期间内违反本合同规定,首次发现甲方将予以书面警告;书面警告后再出现同样情况,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天总货款的10%;屡禁不止、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且甲方可直接解除服务合同。

第六条 乙方要求

1、若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质量、数量、送货、价格等方面)按质按量准时配送物资商品,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全部货款的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的损失。

2、若乙方所提供的货品虽经甲方验收入库,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乙方必须及时给予退换货品;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不良影响及后果的,视情况严重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总货款的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乙方的损失。

3、乙方应该按照甲方的要求,建立完整的各类物品追踪溯源体系,应当建立专门台账,按深圳市《食品进货索证和台账登记本》模板,按格式如实记录配送给甲方的各类物品,留存相关检验合格证明、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有效资料,并可追踪溯源,甲方有权定期检查。

4、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供各类货物清晰准确的原产地以及检测检疫报告。

5、乙方按要求送达的食品(包括肉类、海河鲜类、蔬菜类、粮食类、食用油、其他食用品),须配合甲方食品安全检测人员对所送物品进行检测。按国家有关标准,若检测不合格,甲方予以书面警告,对该批货物一律予以当场销毁,同时乙方需及时补货,甲方不需支付该批货物的货款;书面警告后若第二次出现同类情况,视情况严重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总货款的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乙方的损失。

6、乙方若因采购物资现场初加工的实际需要,甲方可提供初加工操作场地,但供货方应服从采购方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具体按合同补充协议执行。

7、乙方配送器具(送菜筐、豆腐板、水箱、油桶等)因需要留在甲方作业场所,甲方须妥善保管并及时归还乙方;如有遗失,甲方须照价赔偿。

8、乙方必须确保运输车辆和周转包装容器的清洁卫生,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等,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防止食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9、乙方因配送运输中和在甲方场所进行初加工作业等出现人身安全事故及意外伤害,乙方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甲方无关。

10、乙方须保证所有员工凭健康证上岗,同时应成立食堂配送项目专项服务小组,并报备案,负责相关工作及提供各种服务。

1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服务供应商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且甲方可直接解除服务合同,同时列入黑名单和取消乙方参与甲方机关食堂物资供应商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永不再录用:

(1)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中标资格的;

(2)因行贿、受贿、串通投标、转包、挂靠等受到有关政府部门处罚的;

(3)因其公司资质降低达不到预选供应商资质条件的,或被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取消资质的;

(4)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5)擅自变更或者中止采购服务合同的;

(6)不按采购需求、投标文件以及采购服务合同要求全面履约,履约情况评价不合格的;

(7)未按规定出具检测报告或相关承诺书等资料达到二次的;

(8)经核实配送物资不符合采购单位要求达到三次的;

(9)物资或服务以次充好,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10)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属于乙方责任的;

(11)因货品质量或其他原因而给甲方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12)被甲方考核评为不合格供应商或连续三个月被评为二级供应商的;

(13)经2次以上(含2次)的有效投诉处理仍不纠正的,有效投诉指的是供应商被投诉内容经查实确定为违反服务合同或其他协议规定的事实;

(14)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其他行为。

12、乙方应遵守并服从甲方的有关规章及供应商考核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对供应商的考核,服从并执行考核结果;若拒不配合执行的,甲方有权直接单方解除服务合同,并不用对乙方做任何赔偿。

第七条 付款方式

1、甲方根据实际配送种类、数量及价格结算货款。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国家正规税务发票,甲方以转账方式将货款转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不得将货款交给其他人员。

2、甲方因财政拨款迟延导致付款迟延的,不构成违约。

3、在甲方支付货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正规合法的全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如乙方提供虚假发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乙方应承担甲方的损失。

4、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如乙方提供账户信息错误等原因导致甲方未能正常付款,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和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 元(大写: 或等额履约保函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如乙方无违反招标文件事项、违反本合同约定事项,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期满后无息退回;如有违反招标文件,违反本合同的,甲方没收履约保证金。

第九条 合同期限

1、双方约定,合同有效期为第 种方式:

(1)本合同有效期自 日至 日止。

(2)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至 日止。

(3)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至 日止。

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后正式进入试供期,试供期为3个月。试供期满且经甲方综合考察认为合格的,合同继续执行;若试供期间出现货物质量、服务不达标等问题的,经甲方考察认为不合格的,服务合作终止,合同作废。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签约双方任一方因不可抗力,如行政命令、政策法规、战争、自然灾害(如洪水或地震)或其他超出双方控制的事件,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书面通知对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终止履行合同。因本条约定情形终止的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

上述条款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对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由正文、附件组成,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利于甲方的约定为准;如有变更,以甲方通知为准。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