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云鑫招字2020-20-077:江城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营养餐及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云鑫招字2020-20-077:江城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营养餐及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江城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营养餐及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2021-01-26 来源: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显示公告正文】 【显示公告概要】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江城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营养餐及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行政区域 普洱市 公告时间 2021-01-26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2021-01-04 成交日期 2021-01-26
成交供应商 江城县行健教育体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总成交金额 ¥3789.644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付微
项目联系电话 0879-2120661
采购单位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 江城县滨河路4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9-3721072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普洱市思茅区高家寨2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9-2120661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云鑫招字2020-20-077
二、项目名称:江城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营养餐及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城县行健教育体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江城县勐烈镇

成交金额(万元):3789.644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树华、石梅、方璇、李江平、杨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根据中标价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计费收取。

金额:13.92411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江城县滨河路48号

联系方式:0879-37210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普洱市思茅区高家寨21号

联系方式:0879-21206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微

电 话:0879-2120661



江城食品采购招标文件(终稿).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江城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营养餐及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云鑫招字2020-20-077

招标人: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2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62992198" 1.招标条件: 5

HYPERLINK \l "_Toc462992199"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规模: 5

HYPERLINK \l "_Toc4629922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5

HYPERLINK \l "_Toc462992201" 4.资格审查方式: 6

HYPERLINK \l "_Toc462992202" 5.招标文件的获取: 6

HYPERLINK \l "_Toc462992203"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

HYPERLINK \l "_Toc462992204" 7.开标: 6

HYPERLINK \l "_Toc462992205" 8.发布公告的媒介: 6

HYPERLINK \l "_Toc462992206" 9.联系方式: 7

HYPERLINK \l "_Toc46299220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462992243" 5.5错误修正 14

第三章 采购需求................................................................................................................................................17

HYPERLINK \l "_Toc462992252" 附件(评标办法): 24

HYPERLINK \l "_Toc462992255" 1、开标唱标一览表 31

HYPERLINK \l "_Toc462992256"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2

HYPERLINK \l "_Toc462992257"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3

HYPERLINK \l "_Toc462992258" 4、投标保证金 34

HYPERLINK \l "_Toc462992259" 5、资格审查资料 38

HYPERLINK \l "_Toc462992261" 7、投标承诺书 39

HYPERLINK \l "_Toc462992262" 8、投标质量保证书 40

HYPERLINK \l "_Toc462992263" 9、企业相关资料 4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江城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营养餐及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城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营养餐及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已由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人为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项目资金为财政拨款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委托,拟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规模

2.1项目名称:江城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营养餐及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2.2采购预算资金(最高限价):37904440元,

2.3采购配送范围:全县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公办)、江城职业高级中学。

2.4采购配送种类:全县学生营养餐及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含生鲜肉类、鲜鱼、鸡、鸭、蔬菜、干货、调料、糕点、水果、乳制品、大米、面粉、食用油、豆制品、米线、面条等)。

2.5服务期限:按实际签订合同年限;

2.6供货方式: 由中标企业组织专人专用冷藏车和封闭车辆按签订的合同规定配送(招标人根据学校配送距离规定配送次数)到学校并按要求入库存放,每次配送前车辆应进行严格消毒。配送结算价格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由招标人、中标企业和学校三方协商确定。

2.7质量要求: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卫生标准以及招标人的相关要求;

2.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1个合同段进行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能力和财务状况,能够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并有能力提供采购货物及服务。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能够满足本次招标要求;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应提供2019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注:2020年度新成立的公司需出具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成立当年的财务报表)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至今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完税凭证。新注册的供应商应提供注册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相关材料)。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或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5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提供相关查询结果网站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在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直接通过快捷搜索输入“行贿”+“当事人”或“单位名称”,即可看到被查询人的相关信息”)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3.6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1月04日至2021年01月08日(法定公休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进入“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http://www.pesggzyjyxxw.com)报名,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系统内报名成功后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持系统内报名成功的截图及法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普洱市思茅区高家寨21号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普洱分公司现场报名。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200元,此费用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方式:投标人需登录“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pesggzyjyxxw.com),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系统内确认投标文件电子签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携带至开标现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2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01月25日09:00时(北京时间),地点为江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7.开标

开标时间:2021年01月25日09: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址:江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pesggzyjyxxw.com)、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ynggzyxx.gov.cn)。

9. 其他要求: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增1优先就近采购本地或本省产品、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同时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稳增长开好局政府采购政策措施有关事宜的通知》(云财发电[2016]4号)文件的规定,同质同价优先就近采购本地或本省产品、服务。

增2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

(1)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稳增长开好局政府采购政策措施有关事宜的通知》(云财发电[2016]4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申请人,给予最终报价6%的扣除。

(2)请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的在价格评分时不对投标报价进行扣除。

10.联系方式

采购人:江城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江城县滨河路48号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0879-3721072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普洱市思茅区高家寨21号

联系人:付微

电 话:0879-2120661

传 真:0879-212066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采购人人

采购人:江城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江城县滨河路48号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0879-3721072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普洱市思茅区高家寨21号

联系人:付微

电 话:0879-2120661

1.1.4

项目名称

江城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营养餐及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2.4

本项目概算总投资

约37904440元

1.3.1

采购种类及范围

配送范围:全县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公办)、江城职业高级中学。

配送种类:全县学生营养餐及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含生鲜肉类、鲜鱼、鸡、鸭、蔬菜、干货、调料、糕点、水果、乳制品、大米、面粉、食用油、豆制品、米线、面条等)。

1.3.2

质量要求

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卫生标准以及招标人的相关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能力和财务状况,能够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并有能力提供采购货物及服务。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能够满足本次招标要求;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应提供2019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注:2020年度新成立的公司需出具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成立当年的财务报表)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至今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完税凭证。新注册的供应商应提供注册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相关材料)。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或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5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提供相关查询结果网站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在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直接通过快捷搜索输入“行贿”+“当事人”或“单位名称”,即可看到被查询人的相关信息”)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3.6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1.4.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不补偿,投标人自行承担。

1.9.1

现场考察

不组织

1.10.1

开标前答疑会

不组织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pesggzyjyxxw.com),通过网络在线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进行署名提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需对所有潜在投标人进行统一回复。

1.10.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由招标人以补遗书方式按程序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提交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通过网络向潜在投标人发布,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登录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pesggzyjyxxw.com)凭企业身份认证数字证书(CA)查看澄清内容。

1.11

分包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同1.10.2的时间要求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在线不署名提交方式登录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01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招标澄清和补遗全部通过网络送达,请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前,务必查询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站(//www.pesggzyjyxxw.com),投标人自行登录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获取澄清,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投标人自行登录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收取修改内容,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前随时查看“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2.3.3

投标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叁仟柒佰玖拾万零肆仟肆佰肆拾元整(¥37904440.00 元);

供应商的总报价不得超出此最高限价,否则均按不响应

招标文件处理。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形式:电汇、网银(必须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1月25日09:00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金额: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户 名: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普洱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振兴北路支行

账 号:2508000309000002641

联系电话: 0879-2120661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投标文件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要求

按照投标文件格式,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在需要电子签章的地方进行电子签章,无需逐页电子签章。

4.1.2

现场光盘递交投标文件外密封袋上写明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2021年01月25日09时00分[详见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站(//www.pesggzyjyxxw.com)江城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营养餐及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有关时间安排前不得开启。

4.1.3

投标文件的递交

1、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站(//www.pesggzyjyxxw.com),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2、现场递交U盘:1 份。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文件开启程序

(1)由招标人委托公证员或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2)由公证员按照随机顺序开启投标文件。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人数:五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注:特殊情况经审批后确定。

6.3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推荐第一、二、三中标候选人。

7.3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金或银行保险或保证保险

履约担保的金额:签订合同是约定

中标人应当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7.4

采购代理服务费

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中标价参照国家

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计费收取。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除携带您认为必要的资料外,还须随身携带下列证明文件以供相关部门审验: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投标时,需提供: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委托代理人投标时,需提供: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③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1.总则

1.1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定义

1.2.1招标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招标人”)和招标单位。

1.2.2 “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1.2.3 “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切产品、保险、税金、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1.2.4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1.2.5 “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1.2.6 “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1.3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1.4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

1.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参加投标活动全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6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7特别说明

1.7.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

1.7.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7.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入围单位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招标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1.8质疑和投诉

1.8.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招标监管部门投诉。

1.8.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招标公告;

2.1.2投标人须知;

2.1.3采购需求;

2.1.4评标办法;

2.1.5购销合同。

2.1.6投标文件格式

2.2.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3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涉及评标办法、评审项目等重要评审内容做出变更,将同时发布补遗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各投标人都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后前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39.129.176.164:8001)中查看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后果自负。

3.投标文件的编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1、开标唱标一览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不需提供);

4、投标保证金;

5、资格审查资料

6、投标承诺书;

7、投标质量保证书;

8、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10、服务方案;

11、企业相关资料。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2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3.2.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3.2.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3.3投标报价

3.3.1本项目食材价格以市场监管部门或物价部门每月提供的市场平均价为基数,供应商在当月市场平均价的基础上承诺合理优惠比率进行报价(合理优惠幅度为0~5%)。

3.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包含运费、装卸费(至甲方指定仓库)、食品安全质量必备检测费及相应国家地方规定的税费等所有费用。投标报价是投标人中标后为履行购销合同的最终执行价格,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

3.3.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3.4招标人不保证最低报价中标。

3.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3.4.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4.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3.4.4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3.5投标保证金

3.5.1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5.2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或网银方式进行递交,必须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转出,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

开户名称: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普洱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振兴北路支行

账号:2508000309000002641

联系电话:0879-2120661

联系人:付微

3.5.3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5.4中标单位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购销合同并提交了履约担保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5.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⑴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⑵未按规定提交招标代理费和履约保函的;

⑶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⑷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⑸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⑹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⑺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3.6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3.6.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3.6.2投标文件正本1份及生成的投标文件电子光盘1份;CA投标锁(现场导入时使用,务必携带至开标现场,无需密封),不得采用活页式装订格式进行装订,只准用订本式或胶装式格式进行装订。非订本装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6.3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

3.6.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3.6.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3.7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3.7.1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项目名称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7.2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7.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3.8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4.开标

4.1开标准备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4.2开标程序

⑴宣布开标纪律。

⑵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⑶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⑷投标单位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⑸由唱标人宣读《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人名称及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报价及其他投标内容。

⑹投标人授权代表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⑺开标会议结束,进入评标程序。

5.评标

5.1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构成: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执行,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不超过为1/3,食品安全、法律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5.2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5.3评标程序

5.3.1形式审查

招标人代表和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5.3.2实质审查与比较

⑴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⑵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⑶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⑷各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⑸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商务报价得分。

⑹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性价比、评标价等。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5.4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5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5.5.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5.5.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5.5.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5.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6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5.6.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5.6.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

5.7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由驻开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监督部门实行全程现场监督,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定标

6.1确定中标单位

本项目由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单位确定评标结果。

6.1.1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工作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招标人确认,同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

6.1.2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招标人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单位。

6.1.3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单位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6.1.4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7年云南省学生食堂“六T”实务管理推广工作计划的通知》(云教后[2017]1号),中标单位必须参与云南省学校学生食堂“6T”管理工作的实施。

6.1.5供应商应在项目实施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和成立独立核算纳税的分公司或经营部。

7.购销合同授予

7.1签订购销合同

7.1.1招标人与中标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购销合同。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对购销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招标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7.1.2中标单位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扣罚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

7.2履约保证金

7.2.1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应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将没收中标单位的全部投标保证金。

7.2.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单位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7.2.3履约保证金在供货服务期期满后30日内不计息退还。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⑴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家的;

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家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基本情况

1? 采购需求内容

类别

幼儿园

小学

中学

高中

职中

数量(把/个/公斤)

大米/年

974

5281

3197

1182

600

426892公斤

猪肉/年

974

5281

3197

1182

600

157757.25公斤

牛肉/年

974

5281

3197

1182

600

67404公斤

鲜鱼/年

974

5281

3197

1182

600

117957公斤

鸡/年

974

5281

3197

1182

600

101106公斤

鸭/年

974

5281

3197

1182

600

50553公斤

鸡蛋/年

974

5281

3197

1182

600

2022120个

蔬菜/年

974

5281

3197

1182

600

426892公斤

调料/年

974

5281

3197

1182

600

211994公斤

食用油/年

974

5281

3197

1182

600

213446公斤

糕点/年

974

5281

3197

1182

600

56170公斤

水果/年

974

5281

3197

1182

600

89872公斤

面粉/年

974

5281

3197

1182

600

56170公斤

米线/年

974

5281

3197

1182

600

56170公斤

面条/年

974

5281

3197

1182

600

101106把

豆制品/年

974

5281

3197

1182

600

213446公斤

小计

 

 

 

 

 

 

非寄宿制学生

营养餐

类别

小学

中学

高中

职中

生均(瓶)

数量(瓶/公斤)

牛奶/年

3860

626

 

 

1

852340瓶

水果/年

3860

626

 

 

0.19

85234公斤

糕点/年

3860

626

 

 

0.15

60561公斤

小计

 

 

 

 

 

 

㈡各类大宗食材的通用要求:

1、粮油类:粳米(国标二级以上)、籼米(国标三级以上)、面粉(国标特制一等)、大豆油(国标一级)、菜籽油(国标四级),所有粮油产品不准使用转基因原料加工。

2、肉禽蛋类:鲜猪肉、鲜牛肉、鲜鸡鸭肉、禽蛋副产品等必须在定点屠宰场(或宰杀店)宰杀加工,并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加盖检疫合格印章和屠宰场印章,并附有《动物产品(B)检疫合格证明》,不得使用冷冻肉类。必须由取得国家定点屠宰许可的屠宰场提供,符合最新版本GB 2707-2016(2017-6-23实施)【鲜(冻)畜、禽产品】标准,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供货商具有长期产品质量合格的信誉保证,产蛋的蛋鸡经农业部门检疫合格,提供检疫合格证明材料,能提供质监部门出具的合格的各批次产品质量检测报告,鲜鸡蛋必须符合GB 2749-2015(2016-11-13实施)标准。

3、调味品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调味品国家标准GB/T 20903-2007,包括酿造类调味品、腌菜类调味品、干货类调味品和食盐、味精、糖、黄酒、咖喱粉、五香粉、芝麻油、芝麻酱、花生酱、沙茶酱、银虾酱、番茄沙司、番茄酱、果酱、番茄汁、桂林酱、椒油辣酱、芝麻辣酱、花生辣酱、辣酱油、辣椒油、香糟、红糟、菌油等其它类调味品。能够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QS),调料品需要预包装,标明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各类信息,所出售的所有批次的货品能够出具质检报告。

4、各类大宗食材的配送要求:因本采购项目特殊,涉及食品安全因素,供应商必须自有稳定的仓储、运输、配送厂房等基础设施(提供证明材料),最大配送运输距离不超过150公里,供应商必须组织专人专车按签订的合同直接配送,配送运输车辆应有隔热材料。供应商每次配送前车辆必须进行严格消毒,不得委托、转交其他代理部门配送。

服务承诺要求 

1、蛋类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原材料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提交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学校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4、供应商必须按照学校食堂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学校食堂的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5、供应商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1周通知学校,学校同意后方可中止合同。 

6、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供应商全面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责任。

(三)服务要求

1.服务质量要求

1.1.1价格及服务期:

按照货真价实,随行就市、微利经营的原则,采用合理价。采购价格不高于当地发改部门提供的市场价格

1.1.2服务期:10年,合同按年签订(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1.2服务要求

1.2.1用户按需求提供订单和供货时间,送货车按时按量完成用户所需。

1.2.2供应商认真审查供货渠道和货源,确保购进质量可靠、安全、无超标的食品或原材料。

1.3食品质量要求

1.3.1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标准化法》、《卫生检疫法》、《产品质量法》、《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计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查处食品标签及法行为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等,以及相关法规,必须保证不制假售假。

1.3.2进货渠道:要求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单位。

1.3.3必须具备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环境条件,具备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的辅助设备,具有与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相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设备。

1.3.4 产品质量以各学校验货为准,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及时补给合格的产品,保证学校食堂正常供餐。

1.3.5对生产不合格食品和制假售假冒伪劣食品,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6供应商每月提供食品检验检测报告,如因食品原因出现食物中毒事故,应由供应商负全责。

第四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资质证书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社保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信誉状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 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否决投标条件

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B的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商务部分评审:30分;

技术部分评审:70分。

2.2.2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Z= F1+ F2

Z为投标人最终得分;F1为投标人商务部分得分;F2为投标人技术部分得分。

商务部分评审

满分30分

2.2.3

(1)

投标报价得分 F1

(满分 3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30*(评审基准价/供应商报价)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满足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其报价扣除 6%后参与评审。投标产品中仅有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则按所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予以扣除。

技术部分评审

满分70分

2.2.3

(2)

配送方案(满分 20 分)

第一档次:投标人配送方案(如配送计划、响应时间、运输保障等)能充分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 13~20分。

第二档次:投标人配送方案(如配送计划、响应时间、运输保障等)能基本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 7~12分。

第三档次:投标人配送方案(如配送计划、响应时间、运输保障等)一般的,得 1~6分。

投标人的服务管理办法、管理制度(满分10分)

第一个档次:投标人的相关管理办法、制度切合实际,组织合理,办法、管理制度可行性强,能保证服务质量,满足工作开展需要的得6~10分;

第二个档次:投标人的相关管理办法、制度较为实际,组织基本合理,办法、管理制度可行性一般,基本能保证服务质量,基本满足工作开展需要的得1~5分;

第三个档次:未进行服务管理办法或管理制度等内容的承诺描述的,不得分。

食品卫生安全保证措施(满分10分)

第一个档次:食品卫生安全保证措施方案合理、完善的得6~10分;

第二个档次:食品卫生安全保证措施方案基本满足要求的得1~5分;

第三个档次:食品卫生安全保证措施方案差的,不得分。

针对本项目配送服务方案(满分10分)

根据投标人拟定的日常配送流程、配送服务方案、配送方案实施计划能保证及时配送到各学校满足各校师生生活需要,根据方案的可行性、有效性、可操作性进行综合打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可得1~10分。

产品质量安全保证及售后服务保障承诺(10分)

承诺任何时候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产品,各品种均经卫生检验检疫,杜绝质量伪劣产品,且有具体的产品质量安全保证措施方案及售后服务保障承诺和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可得7~10分,承诺基本可行,但缺乏针对性的可得3~6分,承诺可行性较差的可得1~3分,没有承诺的得0分。

储备能力(满分 10 分)

第一档次:投标人存储能力能充分满足本项目存储条件,得8~10 分。

第二档次:投标人存储能力能基本满足本项目存储条件,得4~7 分。

第三档次:投标人存储能力不能满足本项目存储条件,得 0~3 分。

条款号

编列内容

3

评标

程序

详见本章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3.1.2

否决投标

条款

详见本章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

二、评标办法正文部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打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商务部分得分高的优先;商务部分得分也相等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技术部分得分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分标准

(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提交评标报告。

3.1初步评审

3.1.1形式评审,形式评审不通过的不进入资格评审,

3.1.2资格评审,资格评审不通过的不进入响应性评审,

3.1.3 响应性评审,响应性评审不通过的不进入详细评审。

3.1.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3(1)、(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2)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满分100分。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经初步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详细评审,最终得分,评委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综合评分相等时,以商务部分得分高的优先;商务部分得分也相等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技术部分得分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3.4.2评标委员会只负责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中标人最终由招标人确定。

3.4.3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定标结果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4.4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注:

1、如按照本办法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份数少于三份时,如评委会认为投标仍然具有竞争性,评标委员会应取记名投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

2、在评标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由评委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集体研究决定。

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评标详细程序

A0.总 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评标准备

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见附表A-1

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A2.3熟悉文件资料

A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A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3初步评审

A3.1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使用附表A-2记录评审结果。只有通过形式评审才能进入到下一步的资格评审。

A3.2资格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交原件核验的,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只有通过资格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响应性评审。

A3.3 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使用附表A-4记录评审结果。只有通过响应性评审才能进入到下一步的详细评审。

A3.4 判断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

A3.4.1 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1.2项和3.1.3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B中集中列示。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