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1-01-26 14:50
一、项目编号 | |||
5116032020000839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食堂物资采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广安虹森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四川省广安枣山物流商贸园区广武南路188号轻工博览城6幢108-116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投标下浮为15%。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货物类:品牌(如有):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服务类:名称:机关食堂物资配送服务。服务范围:干货调料类、肉类、蔬菜类、日常用品类等配送。服务要求:1.中标供应商按实际需求且按质、按时、按量将采购产品送到指定地点。同时,提供规范的销售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地质监部门抽检报告等。且销售凭证应完整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商名称、销售日期等内容,并加盖印章或者签字。2.所有产品须由专用车辆配送,并定期对车辆清洁消毒,运输时应避免日晒、雨淋;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送货时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年。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舒建华、黄华蓉、夏羿、李义斌、尹家林(业主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
地址: | 广安市前锋区弘前大道344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蒲老师;联系电话:13508285386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广安市前锋区政府采购中心 | ||
地址: | 广安市前锋区永前大道路口—福辉鞋业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曾先生;联系电话:0826-2883266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蒲老师 | ||
电话: | 13508285386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广安市前锋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机关食堂物资采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广安)
广安市前锋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广安市前锋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0二0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1
第四章 资格审查文件……………………………………………………………………35
第五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37
第六章 评标办法…………………………………………………………………………52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本)…………………………………………………………6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广安市前锋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安市前锋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人)委托,拟对机关食堂物资采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前区采QQC[2020]52-3号
二、项目名称:机关食堂物资采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
三、资金来源:区级财政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
1、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售后服务要求等具体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采购预算价:400万元(按采购人实际用量据实结算)。
3、合同履行期限:1年。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资格要求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六、招标文件获取及报名方式
1、招标文件获取:投标人均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或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2、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年 1 月 4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至 2021年 1 月 8 日 17 时 00 分,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投标登录” 进入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报名,并打印报名回执。此为各潜在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报名的唯一途径。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依据,以《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供的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情况汇总表为准。未按照规定的方式、时限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备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单位操作手册-广安市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请按说明操作,否则责任自负。
七、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 1月 25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2021年 1月 25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八、投标地点:广安市前锋区政府采购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九、公告发布时间: 2020年 12 月 31 日
招标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发布媒体:本招标文件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广安市前锋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蒲老师
联系电话:13508285386
地址:广安市前锋区弘前大道344号
2、 采购代理机构:广安市前锋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安市前锋区永前大道路口—福辉鞋业旁
受理股 联系人:傅女士 联系电话:0826-2883075
编审股 联系人:兰女士 联系电话:0826-2883263
监督股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26-2883265
评审股 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826-2883266
邮编:638019
十二:温馨提示:疫情期间请佩戴口罩进入交易场所,做好个人防护。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采购人 |
采购人:广安市前锋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蒲老师 联系电话:13508285386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广安市前锋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安市前锋区政府采购中心(前锋区永前大道路口—福辉鞋业旁) 联系电话:受理股 联系人:傅女士 联系电话:0826-2883075 编审股 联系人:兰女士 联系电话:0826-2883263 监督股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26-2883265 评审股 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826-2883266 |
3 |
项目名称 |
机关食堂物资采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 |
4 |
资金来源 |
区级财政资金。 |
5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若在招标过程中出现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可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第二十七条“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在招标过程中出现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之规定,改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
6 |
投标人具备的 资格条件 |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其它条件;特殊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
7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2个,并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
||
8 |
采购预算价 |
400万元(按采购人实际用量据实结算)。 |
9 |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10 |
投标保证金 |
金额:0元(大写:零元);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号)文件要求,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
11 |
履约保证金 |
金额:20万元(2019年机关食堂全年使用资金约500万元,履约保证金按今年预算金额5%收取)。 交款方式:支票、本票、汇票或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交采购人。 |
12 |
履约保证金的 退还 |
合同中约定。 |
13 |
履约保证金 不予退还的情形 |
合同中约定。 |
14 |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进行报价响应时,必须列明所报产品的产地。若供应商所报产品是产自关境外,且采购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未有特殊要求并将相关核准文件送至我中心的,则该供应商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
||
16 |
签到说明 (不符合签到说明要求的,其投标(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
投标人签到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委托代理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标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 2、投标人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打印的报名回执一份。 3、资料不齐或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一律不予接受,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
17 |
交货地点 |
详见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
18 |
交货期限 |
详见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
19 |
付款方式 |
详见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
20 |
采购文件的解释 |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标细则、标准,由采购人负责解释。除上述招标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广安市前锋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
21 |
供应商询问、质疑的对象 |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标细则、标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提出; 供应商对除上述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时间:报名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发布结果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质疑答复:根据本项目集中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供应商对涉及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商务要求、评分细则等非程序性内容及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招标程序提出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质疑受理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傅女士 联系电话:0826-2883075。 地址:广安市前锋区政府采购中心(广安市前锋区永前大道路口—福辉鞋业旁) 邮编:638019。 质疑受理采购人联系方式:请详见第一章第十一条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
22 |
开标、评标 工作咨询 |
评审股 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826-2883266 |
23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广安市前锋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826-2889379。 地址:广安市前锋区前锋国际商业中心18楼。 邮编:638019。 |
24 |
投标递交文件份数(5个独立包装) |
资格审查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正、副本分开密封包装); 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正、副本分开密封包装); 单独提交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文件袋 1 份; 以上提及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误差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25 |
投标递交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
所提交文件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所提交文件报价部分(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均需打印,手写无效。在规定“签字”处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所有同一人签名笔迹必须一致;在规定“盖章”处加盖印章。所提交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文件袋内内容(投标函、分项报价明细表)应为原件。 所提交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所提交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证件、说明书等佐证材料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 所提交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内容应完整真实。 若招标项目有分包,投标人应根据所投包分别编制投标文件。 |
26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采用左侧胶装方式装订并逐页编码,不得采用活页夹页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投标文件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资格审查文件参照投标文件装订的要求,投标人须按规定将正、副本独立印制装订成册、签署、密封、胶装等。未单独封装资格审查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
27 |
投标递交文件的包装和密封 |
投标人应在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所投包数(若采购项目有分包时,注明所投包数)和投标人名称。 正本、所有副本和开标一览表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并注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所投包数(若采购项目有分包时,注明所投包数)和投标人名称。 每一个包装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投标人印章密封。 若招标项目有分包,投标人应按上述要求按包分别包装、密封投标文件。 |
28 |
递交投标文件 地点 |
广安市前锋区政府采购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
29 |
是否退还投标 文件 |
否 |
30 |
开标时间和 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31 |
资格审查委员会 |
资格审查委员会由采购人单位的采购项目责任人 3 名组成,负责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工作。 资格审查结果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并现场公布。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
32 |
评标委员会的 组成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参与资格审查的采购人代表不能与评审委员会组成中的采购人代表为同一人,其中采购人代表人数不能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
33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若变更为竞争性谈判,则为最低评标价法。) |
34 |
评审程序 |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满足3家则进入以下评标程序: 成立评审委员会并推荐评审委员会组长→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如需)→清点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初审(符合性审查)→招标文件论证(如废标,则按招标文件第六章第5.2条对招标文件进行论证)→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需)→比较与评价→评分→复核→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采购人现场复核评标结果→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顺序确定中标人)。 公示的招标文件是评标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的唯一依据,评审委员会不得违背招标文件内容进行评审,也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在上一程序未完成下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 |
35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
是 |
36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数 |
3人(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
37 |
确定中标供应商 |
根据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按照顺序确定第一名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结果公告,并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放中标通知书。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顺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与之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依次类推。 |
38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中标供应商携带中标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广安市前锋区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方式: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39 |
中标价 |
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为准。若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以修正价格为中标价。 评标价=投标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扣除的价格。 评标价不作为中标价,无论是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还是综合评分法,都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
40 |
建立价格确定 机制 |
本项目采购食材种类多且杂,特建立价格确定机制。由区机关食堂管理小组,负责市场询价、价格确定、监督考核、处理纠纷等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到前锋区各大超市、农贸市场进行询价,以当期综合询价的平均价格为各项物资的基准单价。各物资当期基准单价确定后在规定期限内不允许调整(特殊情况除外),具体详见第五章该部分内容。 |
41 |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
本项目一律严禁转包。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中标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但经采购人同意分包的除外。 |
42 |
合同备案 |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备案,七个工作日内报同级财政部门纸质合同备案。 |
43 |
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
1.招标采购单位已发出的招标文件内容如与法律法规冲突,优先适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与备案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备案的招标文件为准,并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没有备案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2.招标文件中招标采购单位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没有相关内容的,以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为准;若仍无法解决冲突的,则按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即评标委员会成员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 |
44 |
失信企业 报价加成 |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对该供应商的报价实行10%的报价加成,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超过采购预算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诚信档案失信行为记录表”中进行如实填写(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45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实质性要求)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投标产品为一项的,则该项产品的生产厂家应满足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并提供生产厂家属于小微企业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定并加盖生产厂家鲜章);若投标产品为多项的,则每项产品对应的生产厂家都应满足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并提供各生产厂家属于小微企业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定并加盖各生产厂家鲜章),否则将不予认定为小微企业,其对应投标产品不能实现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
46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实质性要求) |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对符合本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投标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47 |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提供该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对应页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
48 |
代理服务费 |
无 |
49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
50 |
其他强制性规定(如涉及时做为实质性要求) |
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如涉及3C认证产品的3C认证证书在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招标文件有要求在投标时提供证明材料的除外),供应商中标后应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3C证书复印件。 |
51 |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 |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如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付款方式应符合本条例的相关规定,具体方式在合同中约定。 |
52 |
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和不发达地区 |
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注册地为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产品及服务。(在评审因素中享受了加分政策的除外)。 |
53 |
供应商信用融资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
54 |
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
招标文件的澄清、补遗、更正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招标澄清、补遗或更正均在指定媒体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视为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不再另行通知。请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并获取该项目相关的澄清、补遗或更正内容,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阅、下载相关内容造成的后果自负。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项目。
2.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广安市前锋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是广安市前锋区政府采购中心。
2.3 “投标人”系指在规定的时间内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2)按规定方式报名并获取了招标文件;
(3)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单一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标过程中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现场抽签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
5.2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现场抽签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3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4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资格审查文件;
(五)招标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六)评标办法;
(七)政府采购合同(样本)。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特别是投标人须知所有事项。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澄清的,不予受理。
7.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质疑的,应在报名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所质疑内容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提出将不予受理。
7.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补遗或者更正。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补遗或者更正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7.4招标文件的澄清、补遗、更正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招标澄清、补遗或更正均在指定媒体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视为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不再另行通知。请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并获取该项目相关的澄清、补遗或更正内容,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阅、下载相关内容造成的后果自负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2.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2.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2.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2.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3.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投标函和分项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3)报价方式:各投标人报价时,既要在投标函中进行总额报价,同时也要进行分项明细报价。“投标函”及“分项报价明细表”需准备二份原件,其中一份装入“开标一览表”文件袋内,单独密封递交;另一份装入投标响应文件正本内(供符合性审查)。
13.2 服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服务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工作方案与计划、项目人员安排、服务管理目标、服务管理措施等内容);
(2)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及其他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3)服务和产品(如涉及)工作环境条件;
(4)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3.3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
投标产品制造商家授权书原件(招标文件要求则提供,无要求则不需提供)
(4)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资料(招标文件要求则提供,无要求则不需提供)
(5)售后服务方案或者承诺(招标文件要求则提供,无要求则不需提供)
(6)培训方案(招标文件要求则提供,无要求则不需提供)
(7)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产品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8)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13.4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
13.5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4.投标文件格式
14.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注:标明装入资格审查文件的除外)。
14.2 对于招标文件中没有格式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5.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5.1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5.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6.投标文件的递交
16.1 投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十八项“签到说明”要求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开标地点。资料不齐或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一律不予接受,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6.2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16.3投标人递交并由代理机构接收后的文件不得撤回。
17.投标文件的报价修正(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出现本条第(2)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为准。
五、开标和中标
18.开标
18.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18.2 开标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18.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向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反映,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18.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8.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8.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19. 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现场监督人员和主持人、唱标、监标、会议记录等招标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当众宣布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对其“开标一览表”的项目名称、投标总价以及投标人名称进行宣读。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
(5)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查询。
20.中标通知书
20.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0.2 投标人中标后,中标人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在7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在规定时间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视为放弃中标,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0.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1. 签订合同
21.1 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应在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1.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1.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1.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将签订的合同(原件)送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22.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拒绝合同分包形式履行合同。
23.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实质性要求)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4. 履行合同
29.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9.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5. 验收
采购人或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进行验收,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七、投标纪律要求
26.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质疑和投诉
27.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备注的,均在提醒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应注意的事项。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可以将备注删除,也可以保留。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也可以删除。
投 标 函(实质性要求)
广安市前锋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认真审阅并全面研究了 “ ”(项目名称)项目招标文件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资料后,我单位完全接受该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
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和服务,现慎重报投标下浮率为 %(大写:百分之 )。
我方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 60 日。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时间、售后服务等要求履约。
4、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资格审查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份,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 1份。并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备注:投标函原件两份,其中一份随“分项报价明细表”一并装入“开标一览表”文件袋内(单独递交,用于唱标),另一份装入投标文件正本内(供符合性审查),未提供或者提供份数不足的视为无效投标。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实质性要求)
广安市前锋区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名称)项目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报名回执单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投标日期:
备注: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报名回执单进行身份确认,不需提供本节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2)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须提供本节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两份,每份授权书原件后应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报名回执单,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其中一份装入资格审查文件正本中,另一份随身携带,用于递交投标文件时进行投标身份确认。
三、分项报价明细表(实质性要求)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内容 |
投标下浮率 |
备注 |
1 |
本项目所采购的全部物资 |
投标下浮率为 % (大写:百分之 ) |
注: 1、按招标项目及需求依序编制。此表可以相同格式进行扩展。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投标函”总投标价相等。
3、投标文件报价部分(投标函和分项报价明细表)均需打印,手写无效。
4、“分项报价明细表”原件两份,其中一份随“投标函”一并装入“开标一览表”文件袋内(单独递交,用于唱标),另一份装入投标文件正本内(供符合性审查),未提供或者提供份数不足的视为无效投标。
注:供货商在结算时,以当期基准单价*当期数量*(1-投标下浮率),并汇总计算物资总价,经采购人审核后方可支付当期货款。(例:甲供应商所报供货下浮率为5%,其结算时按照如下公式进行计算:当期总价=(A物资当期基准单价*当期数量*(1-5%)+B物资当期基准单价*当期数量*(1-5%)+C物资当期基准单价*当期数量*(1-5%)+…n物资当期基准单价*当期数量*(1-5%))。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四、服务应答表(实质性要求)
采购编号:
采购项目: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的应答 |
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注: 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服务内容事项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服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五、相关资质
(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原件随身携带备查)
备注: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若为复印件或扫描件的,都必须加盖投标人印章(鲜章),并装入资格审查文件内。
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 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注:此表装入资格审查文件内。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技术、服务人员
情况表
采购编号:
采购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