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SDHL-GQGS2021-001(招标文件编号:SDHL-GQGS2021-001)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物业及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山东凯奇餐饮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惠友路5号
中标(成交)金额:82.253247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山东凯奇餐饮有限公司 | 国家税务总局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物业及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 物业及食堂服务外包 | 详见招标文件 | 自合同签订起一年 | 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康福军、刘永成、修瑞欣、鞠传青、汤华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规定的标准(详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公司全额交纳。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2337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地址:威海市文化西路268号
联系方式:史科长 155063188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弘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林忠伟 0631-5620066/15615818812
联系方式:林忠伟 0631-5620066/156158188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忠伟
电 话: 631-5620066/15615818812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物业及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 SDHL-GQGS2021-001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弘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01 月 04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物业及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威海市高区沈阳路108号创业大厦710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1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HL-GQGS2021-00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物业及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83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83万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选定一家中标单位,为国家税务总局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机关提供物业服务及早、中餐服务,就餐人员约230人。
采购人提供机关食堂、设施、设备、工器用具;负责水、电、暖、燃气供应等。中标单位负责用人费用、用工管理、食堂原材料采购(本项目预算金额不包含食材费,食材费按实际就餐人数由采购人另行结算),为采购人提供食堂就餐服务、食堂服务范围内的卫生保洁等。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05日至2021年01月12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 ,下午13:00 至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山东省威海市高区沈阳路108号创业大厦710
方式:投标单位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投标单位将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发送至SDHLZBDL@126.com。售价:人民币300元整,以转账或现金的形式缴纳,转账至银行账号:871908002110388,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威海高新支行,单位名称:山东弘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并备注项目名称。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1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1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威海市高区沈阳路108号创业大厦3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地 址:威海市文化西路268号
联系方式: 史科长 155063188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山东弘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威海市高区沈阳路108号创业大厦
联系方式: 林忠伟 0631-5620066/156158188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忠伟
电 话: 0631-5620066/1561581881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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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购项目 |
国家税务总局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物业及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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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 |
8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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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设定的最高限价 |
□无 √□有,金额:8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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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 |
本项目选定一家中标单位,为国家税务总局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机关提供物业服务及早、中餐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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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媒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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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采购人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地址:威海市文化西路268号 电话:15506318801 联系人:史科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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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山东弘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威海市高区沈阳路108号创业大厦 电话: 0631-5620066/15615818812 联系人:林忠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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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人资格情况 |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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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项目现场勘察 |
√□不组织 □组织: 1.时间: 2.地点: 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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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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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 |
√□不接受 □接受 :分包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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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 6 %,微型企业扣除 6 % 。 ②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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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监狱企业 |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 8 %。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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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投标人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
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如案例证明材料、人员投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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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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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
时间:2021年01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威海市高区沈阳路108号创业大厦3楼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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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开标时间、地点 |
时间:2021年01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威海市高区沈阳路108号创业大厦3楼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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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其他唱标内容 |
1、成交公告发布后全部拟派人员到岗时间 2、服务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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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16000 元,提交方式为 收款人户名:山东弘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871908002110388 银行账号:招商银行威海高新支行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包号及用途 (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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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90日(日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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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1份 副本5份 电子文件1份(□扫描件,√□word,可多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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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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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信用查询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 √□ 投标人自行查询信用记录,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加盖公章。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 开标当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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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定标原则 |
1.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随机抽取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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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方式、项目服务期限 |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地点: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方式: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项目服务期限: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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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及 时间 |
本项目共分四次付款,服务期限每季度末支付一次,中标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本单位税务发票。每月20日付清上月职工就餐费用,职工就餐费用根据统计并经过确认的实际就餐数量和费用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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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履约保证金 |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提交方式为 收款人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 包号及用途(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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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参照国家发改委规定的标准(详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公司全额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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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专家评委费 |
各投标单位投标现场需携带现金,用于评审结束后,支付专家评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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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其他规定 |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采购人” 是指依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 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 是响应招标文件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供应商” 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5 “评标委员会” 是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评审采购活动职责的评审成员。
1.6 “货物” 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7 “服务” 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8 “节能产品” 或者 “环保产品” 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
1.9 “进口产品” 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2.1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本项目最高限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授权委托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
6.联合体投标
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另有规定外,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考察
7.1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考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考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4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
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政策与其他规定
★9.1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作为采购产品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 的产品,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3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4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5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6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招标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需求
10.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原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1.2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时间距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将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时间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12.偏离
12.1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2.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 ”“无效” “不得” “必须” “应当” 等文字规定或标注“★” 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三、投标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13.5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4.投标文件的组成(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条款)
14.1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1.1价格及商务部分:
★(1)投标函(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价格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投标保证金
★(6)供应商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7)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技术部分
(1)货物说明一览表、实施方案、技术方案或服务方案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4)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5)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6)其他资料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投标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3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书面形式要求提供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4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5.投标报价
15.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形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为完税价。
15.2投标人必须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5.3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赠送及“零” 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5.4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投标保证金
16.1本项目是否交纳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3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6.6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7.2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18.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 或“副本” 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2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 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9.2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3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投标文件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地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0.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1.2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18、19、20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 字样。
21.3投标人按本章21.1款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收
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1.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修改、撤销其投标文件。
四、开标和评标
22.开标
2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2.2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2.3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2.4投标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2.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3.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