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防城港市防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团餐服务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广西睿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防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企业供餐采购(FCZC2021-G1-30004-GXRC) 招标文件预公示(一)
广西睿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防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企业供餐采购(FCZC2021-G1-30004-GXRC) 招标文件预公示(一)

招标详情

各政府采购供应商、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广西睿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拟对防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企业供餐采购(FCZC2021-G1-30004-GXRC)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的内容(详见附件)予以预公示。相关政府采购供应商若认为本项目上述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21年1月28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应当署名,建议人为评审专家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建议人为供应商的,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意见函,应当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向我公司反映,以便我公司完善采购文件。当建议人为供应商时,请携带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有效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公章,一份)、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一份,委托办理时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办理;当建议人为评审专家时,请携带有效的评审专家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办理。

对政府采购供应商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公司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陆颖;联系电话:18260995915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英华路66号半岛·融园一期9号楼2单元9-2-503号

广西睿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6日


附件信息:

  • G1-30004(预公示稿)防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企业供餐采购.doc

    230.5 KB

.

广西睿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防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企业供餐采购

项目编号:FCZC2021-G1-30004-GXRC

采购计划文号:FCZC2021-G1-00032-001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睿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

目 录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5

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16

第三章:合同基本条款及前附表....................................................20

第四章:合同书格式.........................................................................25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31

第六章:评标办法.............................................................................43

附 件:履约保证金退付确认函....................................................49

广西睿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防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企业供餐采购(FCZC2021-G1-30004-GXRC)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防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企业供餐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X月X日X时X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防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企业供餐采购

项目编号:FCZC2021-G1-30004-GXRC

采购计划文号:FCZC2021-G1-00032-001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玖拾陆万肆仟柒佰捌拾元整(¥2964780.00)。

最高限价:贰佰玖拾陆万肆仟柒佰捌拾元整(¥2964780.00)。

合同履行期限(交付使用期):按采购单位要求分批次配送。

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防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企业供餐食品一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X月X日至2021年X月X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

方式:①本项目由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填写获取采购文件信息并获取采购文件。②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未注册的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注册,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③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X月X日X时X分前(北京时间)

地点: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具体地点以响应文件提交当天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电子显示屏公布的开标室为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投标保证金: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防城港市防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防东路80号

联系方式:甲世斌;0770-32518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睿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英华路66号半岛·融园一期9号楼2单元9-2-503号

联系方式:陆颖;18260995915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防城港市防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电话:0770-2218602 

  采购单位:防城港市防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睿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X月X日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1

1

1.1

项目名称:防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企业供餐采购

项目编号:FCZC2021-G1-30004-GXRC

2

2.1

申请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3

10.2

投标报价:投标人须就《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内容做完整唯一报价。

4

14.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后60天。

5

15.5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6

16

投标保证金:无。

7

18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X月X日X时X分

地点: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详见6楼电子显示屏安排)

8

20.1

开标时间:2021年X月X日X时X分

开标地点: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详见6楼电子显示屏安排)

9

24.5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0

特别说明: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事宜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其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鼓励优先选择无失信记录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对在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对其投标活动予以限制;不得聘用评标时期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担任评标专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单位应采取必要方式做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2、在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时进行信用查询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有效降低风险,保证供应食品的安全,采购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采购单位可对中标人投标文件中存储场地信息包括(场地自有或租赁文件原件)、仓储实力、配套车辆、实施人员等信息进行实地核查。必要时采购单位可邀请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或有关专家协助勘察。如实地勘察结果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所述不符的,视为中标人虚假应标谋求中标,采购单位有权将中标人涉及虚假应标谋求中标的相关情况如实记录,并报采购监管部门予以处理。造成采购人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如涉嫌违法犯罪的,报执法部门处理。

4、中标人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到采购单位现场签订,否则不予签订中标合同。


投 标 人 须 知

一 总 则

1.项目名称:防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企业供餐采购

1.1项目编号:FCZC2021-G1-30004-GXRC

2.申请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 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

⑴招标公告;

⑵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⑶货物需求一览表;

⑷合同基本条款及前附表;

⑸合同书格式;

⑹投标文件格式;

⑺评标办法。

5.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十日前以纸质或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视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无异议,之后不得再以招标文件内容作为提出质疑的依据。同时认定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5.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政府采购网、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5.4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代理机构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政府采购网、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更正公告。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6.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6.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该投标将被拒绝。

6.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的价格、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数量、交货时间、售后服务及其它要求作出响应。

7.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7.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7.2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其他部分组成(投标人应按下列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否则,文件失散引起的后果自负):

一、商务部分

⑴投标函;

⑵投标报价表;

⑶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二、技术部分

1、货物或产品相关资料;

2、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运输、保管、配送、检验检疫、应急的具体措施及管理制度等);

3、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班子人员配备{包含但不限于人员素质、人员工作经验、人员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要体现身份信息、身份证号码、本项目的工作地点、岗位工种、联系电话等);管理班子人员配备中无人员劳动合同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无效。}

4、实施进度计划和各阶段的安全保障措施;

5、仓储及运输实力证明;

6、业绩或荣誉证明;

7、技术规格响应表。

三、其他(投标人必须提供或认为必须声明的其他材料)

9.投标函格式

9.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详细标明所提供的货物名称、型号规格、配置、产地、生产厂家、数量及价格。

10.投标报价

10.1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上详细标明单项合计和总价金额。投标文件的价格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10.2投标人须就《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内容做完整唯一报价。

10.3投标报价指货物、随配附件、运抵指定交货地点的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税金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

10.4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期内保持不变。

11. 投标货币

11.1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2.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2.1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包括[其中⑴、⑵、⑶项所要求提交的资格文件,均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营业范围清晰有效);(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2)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企业已办理三证合一的除外和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人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5)投标人认为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1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按照本须知第8条规定,投标人还应提交根据本招标项目要求提供证明货物和手续合格性的文件及资料。它们可以是:

生产厂家的有关资格和生产许可证、产品强制标准认证证书、行业经营证书证件,产品质量检验证等(由中标人在每次配送前一周内将以上资料送至采购单位进行备案);(如有请提供)

14.投标的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期后60天内有效。

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同意或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在投标有效期过期后失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对原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有效且没有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的实质内容的澄清或说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作任何改变,并同意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遵循本投标文件,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继续具有约束力。

15.投标文件的书写及签名、盖章要求

15.1投标文件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

15.2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和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15.3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的投标。

15.4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名、盖章处逐一签名和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15.5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共五份。并在文件左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投标保证金

16.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在每个正副本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等内容。

17.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正本一份、副本四份)装入投标文件袋(盒)内(投标文件袋样式按17.4提供)加以密封{投标人应尽量将全部投标文件一并装入一个投标文件袋(盒)中},在每一封贴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投标文件的密封以投标文件袋无明显缝隙露出袋内文件且封口处有密封签章为合格。

17.3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文件袋(盒),所制作的文件袋封面文字内容应与本须知17条第4款要求的文件袋封面内容一致。

17.4投标文件袋上应写明(投标文件袋格式):

⑴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睿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⑵ 项目名称:

⑶ 项目编号:

⑷ 投标单位:

⑸ 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

17.5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18.投标截止时间

18.1投标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的截止时间。

18.2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到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地点,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9 .投标文件的修改及撤回

19.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封面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9.3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19.4在投标截止日期后至投标有效期满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将汇报采购监管部门处理。

五 开标与评标

20.开标

20.1本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凭身份证参加开标会。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并接受验证。

20.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或公证机关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布;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折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交付使用期、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未宣读的投标报价、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0.3本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包含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交付使用期等)。唱标结束后,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在唱标记录上签字。

21.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1.1在宣布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之前,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1.2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22. 投标文件初审

22.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2.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2.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3. 投标文件的澄清

23.1评标时,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纠正。

23.2投标人对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该澄清或说明或者补正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或盖公章。

23.3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函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4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的实质内容。

24.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24.1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4.2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并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

24.3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的意见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可变更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24.4本采购项目是以采购预算价为最高限价,超出采购预算价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重新组织采购。

24.5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六章)

25. 无效投标

25.1投标文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会在评标中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资格证明文件无效、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对货物技术规格、参数、标准的实质性要求的;

(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6. 评标结果

26.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结束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结果送采购人,采购人在五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结果报告的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26.2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中标通知书并向未中标的供应商发出采购结果通知。

26.3采购代理机构在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政府采购网、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26.4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及时索要书面回执。

26.5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26.4款的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6.6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供应商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

六 签订合同

27. 合同授予标准

27.1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采购结果报告中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

28. 签订合同

28.1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8.2如中标供应商不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按中标供应商违约,将由采购代理机构汇报采购监管部门处理。

28.3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9. 履约保证金

29.1履约保证金金额:按中标金额的3%,在签订合同前由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

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自签订合同起项目履约一周年满后(质保期满后),由中标人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供《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详见附件1),保证金收取单位在收到合格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采购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中标人提供,在签订合同前由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

备注:(1)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或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利及义务之日止)的,不予签订合同。

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七 其他事项

30. 中标服务费

30.1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货物招标类型)向中标人收取。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向广西睿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之为违约,取消该中标决定并将汇报采购监管部门处理。

30.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 服务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以上

0.01%

0.01%

0.01%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

(6000-5000)万元×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31.解释权

31.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及有关政策、法规和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本采购代理机构。

32.通讯地址

32.1所有与本招标文件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

代理机构名称:广西睿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英华路66号半岛·融园一期9号楼2单元9-2-503号

联系方式:陆颖;18260995915

采购单位联系人:甲世斌;0770-3251870

其他

33.1供应商应保证其竞标产品未侵犯任何第三人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等)。保证内容应包括,其竞标产品未侵犯任何第三人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等),如其产品侵犯任何第三人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等)竞标厂商应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竞标产品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诉讼。

33.2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3.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计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或报名成功可下载招标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33.4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明确的请求、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明确的法律条款依据,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第二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

货物需求一览表

说明:

1、本次招标货物仅对产品参数有实质性的要求,中标人配送的每一批次货物只要满足本次招标的货物参数性能要求即可,对生产厂家无硬性要求,但中标人在每次配送货物之前一周内须将所配送产品的生产厂家三证及产品检测报告送至采购单位进行备案。

2、本一览表的货物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它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型号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要求;

3、凡在“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表述为“标配”或“标准配置”的货物,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中将其标配参数详细列明。

4、评标时若发现本货物需求一览表的“技术参数及功能(配置)要求”中含有某一品牌特有的技术参数或限制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不作为实质性的技术参数,仅作为评标参考。

序号

货物名称

参考品牌

技术参数及功能(配置)要求

单位

单价(元)

数量

合计金额(元)

1

牛奶

1、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

2、学生饮用奶提供企业必须是通过省级及其以上相关机构认定,取得饮用奶生产企业证书和标牌的企业。《灭菌乳标准》必须执行《GB25190》标准;《生鲜牛乳收购标准》必须执行《GB19301》标准,不准用复原乳生产。防腐剂添加必须满足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采用常温保存,保质期不少于30天。

3、牛奶至少提供三种以上口味(不包括饮料型),必须是纯牛奶、甜牛奶。每盒不得低于200ml。

袋(盒)

2.2

741195

1630629

2

蛋糕

1、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执行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并实行检查部门备案制。

2、防腐剂添加必须满足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保质期30天以上,按相关要求进行包装,需注明产品成分、质量、保质期等技术指标。

3、净重不少26克,必需保证每周3种以上品种轮换,不能提供油炸食品。必须保证学生食用的食品均在保质期内。

个(袋)

0.7

1482390

1037673

3

面包

1、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执行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并实行检查部门备案制。

2、防腐剂添加必须满足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保质期30天以上。按相关要求进行包装,需注明产品成分、质量、保质期等技术指标。

3、净重不少于20克,必需保证每周3种以上品种轮换,不能提供油炸食品。必须保证学生食用的食品均在保质期内。

个(袋)

0.4

741195

296478

总计采购金额(元)

2964780.00

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

货物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

投标人所提交食品应为全新的产品,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认证标准及安全规定。交货验收时发现有污损、霉变、袋口(盒缝)开裂、自然破损由投标人在1天内免费更换。

3、按采购人的要求免费按时送货到各用户现场,在用户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

4、投标人应如实逐项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

5、交货验收时提供产品说明书、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资料。

6、签订合同日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天(日历天)内。

7、交付使用期:按采购单位要求分批次配送。

8、交货地点:防城港市防城区内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9、“技术参数及功能(配置)要求”中未明确的技术指标,均按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执行。

10、报价说明: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教电(2012)32号文件”的精神及要求,招标人经过市场调查,采购的货物所有单价及合计金额以“货物需求一览表”的标明的价格为准(投标人不满足此要求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应在此价格的基础上,充分优化投标货物的产品质量及提供最优质的服务,若以虚假材料应标或中标后不能满足本项目实施的要求和条件,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评标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继续实施本项目,依此类推。

11、投标人中标后除与防城港市防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签订合同外,还应与有关此项目的学校签订合同。

12、实地勘察:为有效降低风险,保证供应食品的安全,采购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采购单位可对中标人投标文件中存储场地信息包括(场地自有或租赁文件原件)、仓储实力、配套车辆、实施人员等信息进行实地核查。必要时采购单位可邀请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或有关专家协助勘察。如实地勘察结果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所述不符的,视为中标人虚假应标谋求中标,采购单位有权将中标人涉及虚假应标谋求中标的相关情况如实记录,并报采购监管部门予以处理。造成采购人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如涉嫌违法犯罪的,报执法部门处理。

13、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企业经营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开展本项目经营活动,否则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报送采购监管部门进行处理。如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可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其余以此类推。

14、中标人履约期间,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报采购监管部门进行处置:

(1)严重违法违规,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处罚的;

(2)虚开发票,套取资金,被纪委、监察、审计、财政、物价、教育等有关部门查实的;

(3)因食品原材料问题而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的;

(4)被食品药品监督局、农业局抽检食品原材料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5)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6)被吊销或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的;

(7)存在严重短斤缺两行为的;

(8)学校评议不合格的;

(9)其他违反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配送规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应退出的。

第三章 合同基本条款及前附表


合同基本条款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1

10.2

付款应按下列条件进行:

结算方式为月结,营养餐费用由甲方按照各学校指定签收人签收的货物数据(和乙方签发的货物数据相符的原则)结算给乙方:乙方于次月5日前将本月货物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指定签收人签字的签收单办理款项结算手续,甲方于次月5日前结清当月货款。若合同结束前一个月,甲方和乙方做好发货数和实际食用数的核对工作,不足的货物数量由乙方按照实际数量补足,甲方不负责乙方发货数多过合同规定的数量及产生的货款。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合同基本条款

一 说 明

1.1合同基本条款是指买方(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应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并做为双方签约的依据。对于合同的其他条款,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在谈判中协商解决。

1.2制订《合同基本条款》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二 货物条款

2.1甲、乙双方应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委员会确认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数量、交货日期和售后服务内容等作为本条款的基础(详见货物配送附表)。

三 技术资料

3.1乙方应在交货时按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所采购货物、配套设备、配套设施、附属装置等有关技术文件资料。

3.2乙方提供的货物应有符合国家标准以及本产品的出厂标准的质量检验证明。

四 专利权

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五 包装要求

5.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

5.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使用说明书、质量证书、随配附件和工具。

六 质量保证

6.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6.2 所采购的货物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投标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强制性标准。

6.3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按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证期内货物本身发生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方式给予处理,招标文件没有规定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乙方须在3天内更换,并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6.4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卖方应在接到买方故障通知后及时响应,48小时到达现场维修。

6.5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全责。

6.6在质保期满后,乙方应继续提供有偿优质服务,如货物出现故障乙方及时进行维护。

七 验 收

7.1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列出清单,验收文件清单应随货物交甲方。货物到采购单位后,由采购单位先进行数量验收,安装调试后(如需要)再进行质量性能验收。

7.2甲方对乙方所交货物依照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验收,性能达到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后果由乙方负责。

7.3 对需国家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正常使用的产品,乙方应协助甲方完成相关的工作。

7.4甲方应在货到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并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

7.5 验收费用:验收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 货物发运及运输

8.1 乙方负责将货物安全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不另收任何费用。

8.2货物在交货前发生的不可预见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8.3货物在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3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前3小时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九 交付使用期及交货方式

9.1交付使用期:按《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时间。

9.2交货方式:现场交货、验收。

9.3交货地点:按《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地点。

十 付款

10.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10.2 付款方式:由需方按“合同基本条款前附表”规定的方式付款给供方。

十一 违约责任

11.1逾期交货或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违约方每天按合同额的1‰支付违约金。

11.2逾期超过5天仍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双方的供货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1.3其它未尽事宜,双方签订合同时按合同法议定。

十二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2.1在合同有效期限内,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机关证明以后,经双方协商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 合同纠纷解决

13.1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合同事先约定的条款,向合同履行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十四 合同生效及其它

14.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14.2合同履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四章 合同书格式

(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签署补充条款作为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模版》

合 同 书

(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签署补充条款作为附件)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 方: (采购人)

乙 方: (成交供应商)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就有关货物采购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参考型号规格

或配置技术参数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1

详见附件

2

详见附件

总计大写(人民币)

小写: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招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第三条 权利保证

乙方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具有完全的所有权,不得有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除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第四条 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由乙方负责 。

3、货物的运输方式: 由乙方自定 。

第五条 交付和验收

1、交付使用时间: 地点: 由甲方指定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在到货后即首先对货物外观、数量进行初步验收,安装、调试、培训完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最终验收。

5、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甲方有权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资金结算期自违约问题解决之日起从新计算。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7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六条 安装、调试和培训

1、甲方应为乙方的安装、调试提供必要的如场地、电源、水源等条件。

2、乙方在安装、调试后应给甲方30日的产品使用适应期,在此期间乙方应加大对乙方人员的培训,如因乙方培训不到位,甲方在使用产品因不适应造成产品损坏的,按产品“三包”处理。

3、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乙方也可委托甲方负责和协助培训,培训费用由乙方支付。培训时间、地点: 由甲方指定 。

第七条 售后服务、保修期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货物保修期;

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八条 付款方式

1、当采购数量与甲方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甲方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也应按甲方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2、合同价款支付:

第九条、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条、质量及售后服务

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不符合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货物:由乙方承担更换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退货处理:甲方已经支付货款的,乙方应全额退还甲方支付的货款以及同期银行利息及银行手续费,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及因退货而发生的运输、保险、检验等费用。

⑶解除合同。

2.甲方在使用乙方的产品过程中发生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并处理完毕。故障不能按时排除的,由乙方立即无偿提供备用产品给甲方使用。

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 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第十一条、调试和验收

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安装、调试完毕)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

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乙方需安排技术人员参加,并负责安装、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协助甲方调试,调试的产品符合技术要求的,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并由该机构出具质量检测报告,该检测报告认定的结论可以作为甲方最终验收是否合格的依据,检测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对该检测报告有异议的,由双方另聘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从新检测鉴定。

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由甲乙双方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邀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的,验收结果报告在该机构出具质量检测报告后三日内由甲乙双方作出。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有充足的时间接货。

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并由甲方人员初步验收完毕视为交付。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不符合标准的,甲方可不予接收或者甲方同意先行接收但对货物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在约定交付的时间内更换符合标准的产品,乙方未能在约定交付的时间内更换符合标准的产品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违约货款额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按照质量不合格货物价款的合计金额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起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或应诉,造成甲方由此纠纷而产生的责任、损失、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理,由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从新更换,乙方未能在约定交付的时间内更换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违约货款额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按照质量不合格货物价款的合计金额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4、甲方无故延期验收、乙方逾期交货的,无过错方可解除合同,违约方每日向对方支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货款总额5%。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售后服务,经甲方二次书面通知或者乙方累计二次以上不提供或者延期提供售后服务的,甲方可自行聘请其他公司提供服务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货款总额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再退还质量保证金。

7、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交付货物,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8、其它违约行为由违约方按违约货款额5%支付违约金,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电话或书面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后向对方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聘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并按照违约责任处理。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被委托人必须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和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八条 签订本合同所依据的文件

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2、乙方提供的应标文件;3、服务承诺书;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甲、乙双方各壹份。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商务部分

1、投 标 函 格 式

致: 广西睿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防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企业供餐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FCZC2021-G1-30004-GXRC的要求,我单位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单位名称)提交本项目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按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和投标报价表,投标总报价(大写)人民币(¥ ),交付使用期:

⑵我们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⑶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⑷我们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第14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

⑸如果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者有其他违法违约行为,我们明白将可能被采购监管部门处理。

⑹我们同意提供按照招标采购单位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电报、传真或电传: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投标人盖公章:

日期:

2、投标报价表格式

编号

货物名称

品牌、生产厂家及产地(如有)

规格(如有)

数量

投标单价(元)

单项合价

(元)

备注

1

2

3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

交付使用期: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3、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投标人按投标须知第12条要求提供)

4、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兹授权 同志为我方参加防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企业供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FCZC2021-G1-30004-GXRC )投标代理人,其代理权限为:

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单位: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1、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年龄:

2、委托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经济性质:

注册资金: 经营方式:

经营范围:

说明:

1、法人授权委托书所签发的代理期限必须涵盖代理人所有签字为有效的时间。

2、委托书内容填写要明确,文字要工整清楚,涂改无效。

3、委托书不得转借、转让,不得买卖。

代理人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并将此委托书提交给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5、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投标人按投标须知第13条要求提供)


6、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

(由投标人按《货物需求一览表》售后服务及要求自行填写)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二、技术部分

1、货物或产品相关资料;

2、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运输、保管、配送、检验检疫、应急的具体措施及管理制度等);

3、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班子人员配备{包含但不限于人员素质、人员工作经验、人员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要体现身份信息、身份证号码、本项目的工作地点、岗位工种、联系电话等);管理班子人员配备中无人员劳动合同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无效。};

4、实施进度计划和各阶段的安全保障措施;

5、仓储及运输实力证明;

6、业绩或荣誉证明;

(以上文件格式请各投标人自拟)

7、技术规格响应表

技术规格响应表格式

项号

货物名称

招标要求

投标技术规格

偏离

注:

投标技术规格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对应的技术参数及性能进行填写。

此表投标技术规格与投标报价表和产品检验报告证书的技术指标不符的,以产品检验报告证书的技术指标为准。

投标技术规格与招标要求相同的为无偏离,投标技术规格高于招标要求的为正偏离,低于招标要求的为负偏离。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三、其他

(投标人必须提供或认为必须声明的其他材料)

第六章 评标办法


评 标 方 法

一、评标办法

1、评标委员会的构成: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分别由依法组成的评审专家五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一人、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四人。

2、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的主要因素是:货物质量、实施方案、人员配备、实施进度计划和各阶段的安全保障措施等各方面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计算方法如下:

评标总得分B=F1 +F2 +………+F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由评委独立评审打分的打分项,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评审细则具体如下表:

具体项目

满分

备注

货物质量分(F1)

13

由评委根据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要求对各投标人投标响应内容独立评价打分。(未提供相关资料的不计分)

一档(0.1~4分):提供货物的品牌知名度、产品质量、市场占有率、所达标准等评定为一般的。 <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