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镇南所、流塘所、消防大队和物证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镇南所、流塘所、消防大队和物证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详情

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镇南所、流塘所、消防大队和物证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一、项目编号:SZZZ2021-QC0013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镇南所、流塘所、消防大队和物证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下浮率

合同期限

1

广东灿城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5%

一年

2

广东省佳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5%

一年

3

深圳市绿鑫源农品有限公司

5%

一年

4

乐颐食品(深圳)有限公司

5%

一年

5

深圳市鼎禾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5%

一年

6

深圳市春南兴贸易有限公司

2%

一年

7

深圳市正合食品有限公司

5%

一年

8

广东和康达农产品有限公司

5%

一年

9

望家欢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5%

一年

10

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5%

一年

11

广东天地和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

一年

12

广东金宝田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5%

一年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序号

投标供应商名称

1

广东灿城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2

乐颐食品(深圳)有限公司

3

深圳市鼎禾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五、中标信息

1、供应商名称:广东灿城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2、供应商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广培社区怡湖街3号103号

3、中标下浮率:5%

六、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镇南所、流塘所、消防大队和物证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本项目合同期限1年,合同期满后采购单位可依据对中标供应商的考核情况以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续签合同,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详见招投标文件

七、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序号

投标供应商名称

评审委员会成员及技术、商务、价格打分

评审得分

排名

朱仕学

丁军峰

蔡永胜

许章军

蔡海泉

涂娟

张伟锋

周晖

聂磊

1

广东灿城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95.00

95.00

95.00

94.00

95.00

95.00

95.00

95.00

95.00

94.89

1

2

广东省佳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85.40

85.40

85.40

85.40

85.40

85.40

87.40

87.40

87.40

86.07

7

3

深圳市绿鑫源农品有限公司

88.00

88.00

88.00

88.00

88.00

88.00

90.00

90.00

85.00

88.11

4

4

乐颐食品(深圳)有限公司

95.00

95.00

95.00

93.00

96.00

95.00

92.00

92.00

92.00

93.89

2

5

深圳市鼎禾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93.00

93.00

93.00

91.00

94.00

94.00

90.00

90.00

90.00

92.00

3

6

深圳市春南兴贸易有限公司

79.05

77.05

79.05

79.05

79.05

79.05

81.05

81.05

81.05

79.49

11

7

深圳市正合食品有限公司

85.80

83.80

85.80

83.80

85.80

81.80

87.80

87.80

82.80

85.02

8

8

广东和康达农产品有限公司

88.00

88.00

88.00

88.00

88.00

88.00

90.00

85.00

85.00

87.56

5

9

望家欢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84.50

84.50

84.50

82.50

84.50

84.50

86.50

86.50

81.50

84.39

9

10

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69.00

71.00

71.00

69.00

67.00

71.00

68.00

73.00

73.00

70.22

12

11

广东天地和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4.00

84.00

84.00

83.00

84.00

84.00

86.00

81.00

81.00

83.44

10

12

广东金宝田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88.40

86.40

88.40

86.40

86.40

84.40

90.40

85.40

85.40

86.84

6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76,000.00元,向中标供应商收取。

九、公示期限

2021年1月26日至2021年1月29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十一、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3号

联系方式:0755-844671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

联系方式:林先生,0755-830266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0755-83026699

十二、附件

1、投标供应商资格响应文件

(附件内容请在深圳市中正招标网相关公告中下载查阅)

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6日


投标供应商资格响应文件
立即下载
招标文件
立即下载
深圳 流塘 圳市 塘所 招 深 圳 市 SHENZHEN Z 公安 、消 材配 招 招标 市 中 正 招 ZHONGZHENG 安局 消防大 配送 标 标编号: 二〇 招 标 有 限 TENDERING 宝安 大队 送服务 标 文 SZZZ20 〇二一年一 限 公 司 G CO.,LTD. 安分 队和物 务项 文 021-QC00 一月 局镇 物证 项目 件 013 镇南 证中心 件 所、 心食 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镇南所、流塘所、消防大队和物证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SZZZ2021-QC0013 2 警示条款 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 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 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二、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 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下情 形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 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 (一)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 (二)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三)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采购招标机构 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四)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镇南所、流塘所、消防大队和物证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SZZZ2021-QC0013 3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4 第二章 项目需求 ............................................................. 7 第三章 投标文件初审 ........................................................ 16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 17 一、评标方法 ............................................................... 17 二、评标标准 ............................................................... 17 备注: ..................................................................... 23 1、资质证书有效期 ......................................................... 23 2、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 23 第五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4 第六章 投标人须知 .......................................................... 25 一、说 明 .................................................................. 25 二、招标文件说明 ........................................................... 27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 28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 30 五、开标和评标 ............................................................. 32 六、授予合同 ............................................................... 34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5 投标文件编制说明 ........................................................... 35 投标文件格式目录 ........................................................... 37 评标指引表 ................................................................. 38 第八章 合同条款 ............................................................ 55 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镇南所、流塘所、消防大队和物证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SZZZ2021-QC0013 4 第一章 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镇南所、流塘所、消防大队和物证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人应在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1 号新华保险大厦 903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 9 点 30 分(北 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SZZZ2021-QC0013 2、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镇南所、流塘所、消防大队和物证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无 5、最高限价:无 6、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备注 1 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镇南所、流 塘所、消防大队和物证中心食材配 送服务项目 1 项 详见招标文件 无 7、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同期限 1 年,合同期满后采购单位可依据对中标供应商的考核情况以及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续签合同,服务期限 3 年,合同一年一签。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加盖投 标人公章),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 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 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并提供总公司及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 件备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镇南所、流塘所、消防大队和物证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SZZZ2021-QC0013 5 (1)近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 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与 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未对本次采购项目 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 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深圳信用网”(www.szcredit.com.cn)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为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 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21 年 1 月 11 日至 2021 年 1 月 18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1 号新华保险大厦 903 3、方式: (1)现场获取:投标人按以上时间和地点在我司现场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 (2)线上获取:投标人通过邮件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报名时间以我司邮箱收件时间为准(我司邮 箱:ztzszzzt@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现场及线上报名均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加盖公章的《购买标书登记表》(下载地址:www.szzzt.com 首 页“下载中心”);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③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扫描 件;④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银行转帐凭证或现金支付。 4、售价:人民币 1000 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账号信息如下: 银行账号:03003729353 开户名称: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深圳分行天安支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1 年 1 月 22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1 号新华保险大厦 903 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镇南所、流塘所、消防大队和物证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SZZZ2021-QC0013 6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凡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自行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办理注册(注册网 址:http://www.szzfcg.cn)。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3、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szzfcg.cn); 2)深圳市中正招标网(www.szzzt.com)。 相关公告在以上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 3 号 联系方式:0755-84467192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1 号新华保险大厦 903 联系方式:林先生,0755-830266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755-83026699 八、附件 招标文件 (附件内容请在深圳市中正招标网相关公告中下载查阅) 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11 日 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镇南所、流塘所、消防大队和物证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SZZZ2021-QC0013 7 第二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镇南所、流塘所、 消防大队和物证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1 项 本项目采用投标下浮率报价,投标 下浮率上限为 5%,超过上限报价 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为从源头上保障食堂原材料的卫生安全,降低采购成本,杜绝食堂管理漏洞,现招标具有相关资质和 能力的供应商进行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 1.采购单位为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镇南所、流塘所、消防大队和物证中心。本次通过公开招标的方 式确定 1 家中标供应商为食堂物资配送供应商。 本项目以每月食品供应实际发生数量结算。采购数量和品种以采购人当天 17:00 前确定第二天所需 食物的量为准。 2.供应商定标原则:本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由评审专家根据综合得分排名确定中标供应商。 中标供应商因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等问题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或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资格的,采购人有权 重新组织招标。 3.服务范围: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就餐人数 食堂地址 就餐人数合计 1 镇南所 427 新安街道兴华二路 282 号 1019 2 流塘所 520 西乡街道宝田一路 17 号 3 消防大队 47 新安街道兴华二路 141 号 4 物证中心 25 西乡街道黄田社区 107 国道旁 4.服务内容:食堂每日供餐所需共 14 大类:精品蔬菜类、国产水果类、活鲜水产类、冰鲜水产类、 精品鲜肉类、蛋品类、冻品类、禽类、干货类、饮料类、粮油类、调味品类、豆制品类、腌制品类配送服 务。 5.服务期限: 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镇南所、流塘所、消防大队和物证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SZZZ2021-QC0013 8 本项目合同期限 1 年,合同期满后采购单位可依据对中标供应商的考核情况以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 采购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续签合同,服务期限 3 年,合同一年一签。 6.其他要求: 6.1 由于配送原材料数量和种类等不能确定,不能核算出全年的原材料配送费用总金额,最终项目金 额为以实际配送食材费用为准。 6.2 具体考核办法按食品配送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二、项目服务要求 (一)依据及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其国家标准,参考《餐 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行业规范执行。 (二)服务要求 ★1.投标人须承诺配送食品全部经过国家规定的职能部门检验并有检测报告,确保安全可靠,提供《食 品安全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2.数量及验收要求:中标供应商应保证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重量的准确性,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 应分别建立采购和供应台账,确定专人(不少于两人)负责验收和送货,以采购单位的验收结果为准。中 标供应商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采购单位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 及结算数量的凭证。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及时退换或增 补,并按合同约定作出相应处罚。 3.送货时间要求:根据采购单位实际需要协商确定具体的送货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采购单位应提 前(在具体合同中约定)向中标供应商以传真或电子文件等方式提交购货计划,并说明购货品种、数量及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中标供应商在接到购货订单通知后,应按采购单位订购单的要求送货。极个别产品 因质量太差或没有货源时应及时反馈到采购单位并协商调整,保证所需货物准时到达。如若迟到,须承担 相关违约责任,由双方签订具体送货合同时约定处罚条款。 4.临时加货处理:对于采购单位临时有客餐任务或临时增加员工用餐时,中标供应商需在约定时间内 将货物送到采购单位的指定地点,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用餐正常。 5.在供货过程中,采购单位对所供货物有任何意见,可随时向中标供应商反映,中标供应商应及时改 进,否则采购单位依法解除合同。 6.配送车辆要求:中标供应商需保证提供足够数量的冷藏特种车辆,满足采购单位订货和补货的配送 要求。 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镇南所、流塘所、消防大队和物证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SZZZ2021-QC0013 9 7.配送运输中出现人身安全事故,中标供应商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采购单位无关。 8.中标供应商应至少每周向采购单位提供一次各类货物清晰准确的原产地以及政府或有相关资质的 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包括但不局限于肉类检验检疫、三鸟检验检疫、水产品、粮油类、蔬菜 农残检验等检测报告;采购单位如发现中标供应商配送的货物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有权追究其法律 责任。 9.中标供应商应该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建立完整的各类物品追踪溯源体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 建立专门台账,按深圳市食品进货索证和台账登记要求,按格式如实记录配送给采购单位的各类物品,留 存相关检验合格证明、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有效资料,并可追踪溯源,采购单位有权不定期检查。 ★10.合同服务期限内,中标供应商应根据采购单位需要安排指定数量的专职配送员驻点采购单位食 堂,专职配送员须持有健康证上岗,服从采购单位的食堂管理和工作调配,并于每日食材送达后,完成当 日配送食材的清洗、加工、切配等工作(或由中标方另行安排人员,确保完成当日配送食材的清洗、加工、 切配等工作),完成当日工作任务后即可离岗。 三、项目商务要求 (一)定价方式 1、报价方式:采取投标下浮率报价。 ★1.1 基准价:以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当月公布的各类菜品指导价为基准价。 ★投标人报价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报下浮率(采取百分比格式,并保留整数,例如:5%)。 1.2 结算方式:配送商品结算价=基准价×(1-投标下浮率);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未公布指导价格的 产品,原则上在公布的同类商品价格、中标供应商报价中择低价结算,若采购单位认为报价过高,在报分 局同意后可自行采购。(注:1.每月自行采购食材部分的金额不得超过当月结算总金额的 5%;2.临时加单 的食材价格参照该结算方式执行。) 1.3 报价包括供应货物和货物运输到采购单位的服务费、运费、装卸费、检测费、人工费、管理费、 保险、税金等一切将可能发生的费用。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并开具国家正规发票。 (二)付款方式 结算货款时,应由采购单位财务人员严格审核送货清单,按投标下浮率予以结算。采购单位凭采购合 同、发票每月结算一次款项。 结算要求: 要求中标供应商在当月配送服务完成后的次月 15 日前向采购单位办理付款申请,若中标 供应商未按时办理付款申请的,在采购单位发出催办函后一个月内未及时办理的,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 切后果。 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镇南所、流塘所、消防大队和物证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SZZZ2021-QC0013 10 (三)合同签署约定 ★1.本项目服务合同期限 1 年。 2. 由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或授权相应伙食单位)和中标供应商签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合同。 3.合同签订后 1 年,采购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视中标人服务质量考核情况决定是否延长其服务期限(考 核内容包括到货时间、食材数量和质量、食材价格、食材卫生状况、配送服务等,具体考核细则和标准由 采购人自行决定)。若延长合同则按照原中标价格续签合同,服务期限为 3 年。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 绝与采购人签署合同,否则中标人将承担合同违约相关责任。非采购人的人为原因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 中标人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四)保密条款 中标供应商在配送期间,不得将供货的实际数量及供货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货物配送人员 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四、监督管理办法 1、监管方式 1.1 日常食品配送验收 各相关单位社会化服务监管小组(下称“监管小组”)安排两名及以上民、辅(协)警担任配送食品 验收员,对照食品配送清单,逐一过称核对配送食品的质量和数量,验收全程录音录像并保留音像资料备 查。建立食品出入库登记和台账,每月进行一次清点,每 6 个月进行一次盘点。 1.2 日常配送问题处理 对存在配送价格、质量、数量等问题的,相关伙食单位须填报《食堂食品配送验收相关问题日报表》, 对问题处理情况作实时记录,经两人及以上验收人员和食堂管理员签名确认。存在重大问题及隐患的,要 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分局社会化服务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1.3 每月履约服务考评 各监管小组须每月对食堂食品配送服务供应商的配送价格、卫生、时间、服务、质量数量 5个方面等 履约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定,填制《食堂食品配送社会化服务月度履约考核结果报告表》。 1.4 抽查考评 按照《宝安公安分局社会化服务监管工作意见》规定,分局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采用现场突击检查或 抽取食品配送结算凭证等方式,不定期对供应商配送服务情况、相关单位的配送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填写 《食堂食品配送社会化服务履约考核结果报告表》,对相关供应商服务情况做出评定。 2、监管内容和标准 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镇南所、流塘所、消防大队和物证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SZZZ2021-QC0013 11 2.1 配送食品到货时间(满分 20 分) 配送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时间将食材配送到位、交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除外),临时加单的食 材须在约定时间内送达。 未按时配送的,每迟到 30 分钟扣 2 分,每月累计最高扣分 20 分。 2.2 配送食品数量和质量(满分 20 分) 配送供应商须严格按照订单要求配送食材。 2.2.1 与订单每相差 1 个品种扣 1 分. 2.2.2 存在缺斤少两的,与订单数量相差 10%以下每次扣 2 分,相差 10-20%扣 5 分,相差 20%以上每 次扣 10 分。 2.2.3 存在以次充好达不到采购方要求或者存在霉烂、变质、过期、破损等不符质量要求情况的,每 发现 1 次扣 2 分。 以上问题累计每月最高扣分 20 分。 2.3 配送食品价格(满分 20 分) 2.3.1 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每月公布的各类菜品指导价为配送食品基准价。配送供应商中标价(又 称结算价)为基准价×(1-投标下浮率)。 2.3.2 分局经市场调研,每月底公布下一个月食堂食品配送基准价,依此测算各配送供应商下一个月 的结算价,供应商日常配送价格(含临时加单的食材价格)不得超出配送结算价(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 经双方协商确认后调整执行)。发现供应商日常配送价格高出其配送结算价的,每发现 1 次扣 2 分,累计 最高扣 20 分。 2.4 配送食品卫生安全(满分 20 分) 配送供应商须提供达到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食品配送服务。 2.4.1 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统一穿工服。每发现问题 1次扣 2 分。 2.4.2 索证制度是否建立相应的追踪溯源体系、专门台账档案;是否有清晰的货物来源或产地;是否 及时提供相关的票、据、证等材料。每发现问题 1 次扣 5分。 2.4.3 采购方有权要求配送供应商对配送食品进行安全检测,并提供权威机构的相关检测报告。每发 现 1 项不合格的,直接扣 20 分,同时取消配送供应商资格。如引发就餐人员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 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以上问题累计每月最高扣分 20 分。 2.5 配送服务(满分 20 分) 配送供应商须向采购方提供良好配送服务,对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和建议应诚恳接受并切实做出改进。 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镇南所、流塘所、消防大队和物证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SZZZ2021-QC0013 12 2.5.1 须按照订单要求对食品进行初加工并在初加工完成后将所产生的垃圾清理干净。每发现问题 1 次扣 2 分。 2.5.2 服务态度存在问题的,每接到 1 次有效投诉扣 5 分。 2.5.3 供应商须应用分局每月公布的食材目录名称为配送食品通用名称,配送品名与通用名称不一致 的,发现一例扣 5 分,2例以上扣 10 分。 以上问题累计每月最高扣分 20 分。 3、考评结果及应用 考评细则及结果应用具体如下: 3.1 月考核等级评定 3.1.1 得 80 分(含)以上的,考评结果为“满意”。 3.1.2 得 80 分以下(不含)60 分(含)以上的考评结果为“基本满意”。 3.1.3 得 60 分以下(不含)的考评结果为“不满意”。 3.2 月考评结果应用 3.2.1 考评结果为“满意”的,延续供应商配送资格。 3.2.2 考评结果为“基本满意”的,在延续供应商配送资格的同时,要求供应商进行整改。整改结果 由伙食单位验收后报领导小组审定。 3.2.2.1 整改不合格的,次月考评结果不得评为“满意”。 3.2.2.2 累计三次考评结果为“基本满意”的,视为一次考评结果“不满意”。 3.2.3 考评结果为“不满意”的,每次扣除 5% 履约保证金。累计三次考评结果为“不满意”的,取 消供应商配送资格,扣除 100%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月考评结果统计周期为一个合同期。 3.3 抽查考评结果应用 分局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现场突击检查或抽取食品配送结算凭证时,发现配送价格、质量、数量、 卫生、时间和服务等方面问题的,视情节轻重扣除(1-5)% 履约保证金。不同问题同时出现的,累加扣 除。 3.4 取消供应商配送资格的基本情形 3.4.1 供应商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依法查处的。 3.4.2 供应商违反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有关规定,引发食物中毒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等严重后果的。 3.4.3 抽查考评发现供应商存在配送价格、质量、数量、卫生、时间、服务等方面问题,情节严重的。 3.4.4 食品安全检测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结论为不合格的。 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镇南所、流塘所、消防大队和物证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SZZZ2021-QC0013 13 3.4.5 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取消配送资格情形的。 配送供应商被取消配送资格的,同时扣除 100% 的履约保证金。 4、履约保证金 4.1中标供应商在取得中标通知书的十个工作日内须向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提交银行出具的50万元 或以上的保函,并签订服务合同。在中标供应商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 30 个日历日内, 办理退还履约担保手续。 4.2 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因中标供应商违约导致履约保证金部分扣除,中标供应商需在 5 个工作日内将 扣除的履约保证金补齐。 4.3 如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执行过程需终止执行合同的,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单位,否则 按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处理,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食堂食品配送社会化服务履约考核结果报告表》 序号 指标 标准 评分细则 得分 1 到货时间 (满分 20 分) 配送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时 间将食材配送到位、交接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 因除外),临时加单的食材 须在约定时间内送达。 未按时配送的,每迟到 30 分钟扣 2 分,每 月累计最高扣分 20 分。 2 数量和质量 (满分 20 分) 配送供应商须严格按照订 单要求配送食材。 1.与订单每相差 1 个品种扣 1 分. 2.存在缺斤少两的,与订单数量相差 10%以 下每次扣 2 分,相差 10-20%扣 5 分,相差 20%以上每次扣 10 分。 3.存在以次充好达不到采购方要求或者存 在霉烂、变质、过期、破损等不符质量要求 情况的,每发现 1 次扣 2 分。 每月累计最高扣 20 分。 3 价格 (满分 20 分) 分局每月公布的各类菜品 指导价为配送食品基准价, 配送供应商中标价(又称结 算价)为基准价×(1-投标 下浮率)。 发现高出配送结算价的,每发现 1 次扣 2 分,累计最高扣分 20 分。 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镇南所、流塘所、消防大队和物证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SZZZ2021-QC0013 14 4 卫生安全 (满分 20 分) 配送供应商须提供达到国 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和行 业标准的食品配送服务。 1.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统一穿工服。每 发现问题 1次扣 2 分。 2.索证制度。是否建立相应的追踪溯源体 系、专门台账档案;是否有清晰的货物来源 或产地;是否及时提供相关的票、据、证等 材料。每发现问题 1 次扣 5 分。 3.食品检测。采购方有权要求配送供应商对 配送食品进行安全检测,并提供权威机构的 相关检测报告。每发现 1项不合格的,直接 取消配送供应商资格。如引发就餐人员食物 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 责任及经济责任。 累计每月最高扣分 20 分。 5 服务 (满分 20 分) 配送供应商须向采购方提 供良好配送服务,对甲方提 出的合理要求和建议应诚 恳接受并切实做出改进。 1.须按照订单要求对食品进行初加工并在 初加工完成后将所产生的垃圾清理干净。每 发现问题 1次扣 2 分。 2.服务态度存在问题的,每接到 1 次有效投 诉扣 5 分。 3.供应商须应用分局每月公布的食材目录 为配送食品通用名称,配送品名与通用名称 不一致的,发现一例扣 5分,2 例以上扣 10 分。 累计每月最高扣分 20 分。 总分 ★食品配送监督管理须严格按照《食堂食品配送社会化服务监管办法》规定执行,合同期内如甲方对 该办法进行修订,各供应商须遵照执行。 附件: 食品安全承诺书 我公司清楚作为供货商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将加强自律,并郑重承诺如下: 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镇南所、流塘所、消防大队和物证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SZZZ2021-QC0013 15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实施条例》、《国家食品卫生 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事经 营活动,对贵单位和社会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持有合格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以及《工商 营业执照》,并保证在许可范围内提供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货源,且提供每批次食品应由有资质的检验机 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 三、保证食品原料来源合法、安全,不提供以下食品: (一)无证、照的供应商、农贸市场等销售的米、面、食用油、调味料等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一次性 餐具等食品相关产品。 (二)过期、变质或预包装无中文标识;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标注内容不齐全;包装不完整或潲 水油等假冒伪劣食用品。 (三)非定点屠宰单位供应、未经检疫合格的猪肉,来源不明或不符合要求的水产品,以及病死或者 死因不明的禽兽肉及其制品。 (四)《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 四、不弄虚作假;造成食堂食品安全问题的,我公司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和赔偿责任;经检测不合格的 产品,同意一律当场销毁。 五、自觉建立票、据、证档案,无条件配合食堂工作人员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按要求如实记录相关进货信息。 六、接受和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并落实监 督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报告。 七、自行承担工作及运输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该承诺书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公司自愿签署以上承诺,并将严格履行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注:不可更改承诺书内容)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或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镇南所、流塘所、消防大队和物证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SZZZ2021-QC0013 16 第三章 投标文件初审 本章是本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所有无效标和废标情形的摘要,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投 标文件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无效标和废标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无效标和废标与本章节 不一致的,以本章节内容为准。 一、资格审查 1、投标人的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资格证明文件提供不全的。 二、符合性审查 1、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和标记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4、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章)的。 5、招标项目完成期或服务期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7、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的。 8、任一项带★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要求(如有带★号条款)。 9、将一个项目包拆分投标,对同一货物及服务投标时,同时提供两套或以上投标方案的。 10、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1、投标违规行为:如以他人名义竞标、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镇南所、流塘所、消防大队和物证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SZZZ2021-QC0013 17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一、评标方法 1、本项目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 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是否评标定标分离:非评定分离 3、中标人及中标候选人数量:中标人数量:1 名,中标候选人数量:3 名。 4、评标规则: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标准”中的各项评审因素,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所有投标 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取算术平均值后确定其评审得分(精确至小数点 后二位)。 排名结果按投标人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若评审得分相同,则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若评审得分及投标报价均相同,则按技术服务优劣顺序排列(即按技术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以上 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决定排序。 5、推荐中标候选人:由评标委员会推荐评标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6、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 1 名中标人。 二、评标标准 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量化的评审因素,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分析和比较: 评分项及评分规则 权重 一、价格标 20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投标报价得分 = Z/Sn ×20 当价格分<0时,取 0。 其中: Z ----评标基准价,即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下浮率最高的投标报价。 Sn ---投标报价,即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报价。 注: 1、对于符合 “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调整后 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按公式计 算评分 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镇南所、流塘所、消防大队和物证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SZZZ2021-QC0013 18 2、投标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3、投标报价以“1-投标下浮率”进行价格评分计算。 二、商务标 50 序号 内容 权重 评分规则 评分方式 1 配送场所 及冷库 11 评审内容: 1、投标人在深圳具有食材配送场所(自有或租赁),以建筑面 积大小为得分依据:建筑面积≥8000 平方米得 5分,6000 平方 米≤建筑面积<8000 平方米得 4 分,40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6000 平方米得 3 分,2000 平方米≤建筑面积<4000 平方米得 2 分,在深圳不具有食材配送场所的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深圳设 立食材配送场所且建筑面积≥2000 平方米的,得 1 分。其他情 况不得分。(评标委员会将进行现场查勘。) 2、投标人在深圳配送场所内设有冷库,以冷库建筑面积大小为 得分依据:冷库建筑面积≥1000 平方米得 3 分,800 平方米≤ 冷库建筑面积<1000 平方米得 2 分,600 平方米≤冷库建筑面 积<800 平方米得 1 分,400 平方米≤冷库建筑面积<600 平方 米得 0.5 分,在深圳不具有食材配送场所冷库的投标人承诺中 标后在深圳设立食材配送场所且冷库建筑面积≥400 平方米的, 得 0.5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评标委员会将进行现场查勘。) 3、投标人食材配送场所(自有或租赁)与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 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 3 号)直线距离≤40 公里得 3 分, 40 公里<直线距离≤45 公里得 2 分,45 公里<直线距离≤50 公里得 1 分,直线距离>50 公里不得分。 4、以上三项最高得 11 分。 证明材料: 1、配送场所为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明;配送场所为租赁的, 租赁期应涵盖本次服务期限,提供租赁合同以及通过银行转账 交纳租赁费用的开标日前近 3 个月(租赁费用包含近 3 个月即 可,非仅限)资金流水明细,均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 标人公章。 2、提供冷库施工合同或租赁合同(以上证明材料均需体现冷库 面积)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租赁期应涵盖本次 服务期限。 3、以上场所若为政府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管理的,则须提 供委托管理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提供投标人配送场所与本项目配送地点的直线距离百度地图 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专家打分 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镇南所、流塘所、消防大队和物证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SZZZ2021-QC0013 19 说明:配送场所及冷库所有权人或租赁人必须为投标人或投标 人法定代表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不清晰导致无法 识别的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不得分,原件备查。 2 配送车辆 4 评审内容: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自有或租赁冷藏车辆,每提供 1 辆冷藏车 辆得 0.2 分,最高得 4分。 证明文件: 1、车辆所属权或租赁乙方必须为投标人,如为租赁车辆的须提 供机动车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和行驶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 投标人公章,如为自有车辆的须提供行驶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并 加盖投标人公章。 2、租赁车辆的须提供通过银行转账交纳租赁费用的开标日前近 3 个月资金流水明细。 3、通过行驶证无法体现车辆具备冷藏或冷冻功能的,须提供车 辆购买发票或车辆合格证,提供的发票或合格证中须能体现车 辆类型为冷藏车或冷冻车,否则不得分。 说明: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 得分,原件备查。 专家打分 3 食材检测 9 评审内容: 1、投标人与具备 CNAS 及 CMA 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 合作协议(须体现食材检测内容)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 5 台(或以上)农药残留检测和兽药检 测设备(不包括辅助设备)的得 1分,否则不得分。 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 2 名(或以上)食品检验专业技术人员 的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4、投标人具有食材检测实验室且建筑面积大于 50 平方米的, 得 5 分。 证明文件: 1、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 CNAS 及 CMA 认证资质证明及合作协议 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提供专业检测设备采购发票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 盖投标人公章。 3、提供食品检验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证书、劳动合同及开标 日前近 6 个月投标人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清单复印件或扫描件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提供食材检测实验室相关证明材料(需体现建筑面积)复印 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说明: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 得分,原件备查。 专家打分 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镇南所、流塘所、消防大队和物证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SZZZ2021-QC0013 20 4 投标人体 系认证情 况 3 评审内容: 1、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0.5分; 2、通过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3、通过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0.5分; 4、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0.5分; 5、通过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的得0.5分。 以上五项最高得3分。 证明文件: 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原件备查,同时提供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http://www.cnca.gov.cn/)信息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 章。 说明: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 得分,原件备查。 专家打分 5 同类项目 业绩 4 评审内容: 2017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 标人具有同类项目业绩(指食材配送项目且服务人数不少于 1000人)的,每提供一个项目得1分,最高得4分。 证明文件: 提供合同关键页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 章,以上资料未体现项目服务人数的,还需提供采购单位出具 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说明: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 得分,原件备查。 专家打分 6 履约评价 4 评审内容: 投标人在上述“同类项目业绩”中参加评审的有效业绩,获得 由采购单位出具的评价为优或满意的履约评价证明的,每提供 一个项目得1分,最高得4分。 证明文件: 提供履约评价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 便于评委评审,履约评价证明文件应附在 “同类项目业绩”证 明文件后,每个项目对应一份履约评价证明。 说明: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 得分,原件备查。 专家打分 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镇南所、流塘所、消防大队和物证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SZZZ2021-QC0013 21 7 食品安全 保险 5 评审内容: 投标人购买的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年总保额情况: 1、年总保额≥4000 万元,且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000 万元的 得 5 分。 2、2000 万元≤年总保额<4000 万元,且每次事故责任限额≥5 00 万元的得 3 分。 3、1000 万元≤年总保额<2000 万元,且每次事故责任限额≥3 00 万元的得 1 分。 4、年总保额<1000 万元,或每次事故责任限额<300 万元的不 得分。 证明文件:提供食品安全责任险及公众责任险保险合同复印件 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不清 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专家打分 8 诚信评审 5 评审内容: 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在诚信管理中受过主管部门通报处理 且仍在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 5 分。 证明文件: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格式如实提供《诚信承诺函》原件加盖投 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如若投标人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相符, 将按虚假应标报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专家打分 9 疫情防控 5 评审内容: 1、投标人为疫情防控重点企业的,得 3 分; 备注:提供纳入全国性名单或地方性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 企业,提供一项自身属于重点保障企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 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名单查询网页链接、名单网页截图、政 府部门出具的文件或者企业享受重点保障企业优惠政策的其他 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为稳岗企业的,得 2 分。 备注:未裁员或者裁员率低于 20%的企业,即投标前一个月实际 参加社会保险(至少包括养老保险的员工人数)(含免缴或延 期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不低于 2019 年 12 月同口径人数 80%(含) 的企业,视为稳岗,提供自身符合稳岗企业条件的承诺函(格 式自定,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提供虚假承诺的,将做无 效投标处理,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报主管部门处理 处罚。 专家打分 三、技术标 30 序号 内容 权重 评分规则 评分方式 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镇南所、流塘所、消防大队和物证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SZZZ2021-QC0013 22 1 配送服务 方案 5 评审内容: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配送服务方案(包括配送卫生保障措施、作 业标准和流程管理)进行评审: 1、方案具体、条理清晰为优,得5分; 2、方案较为具体、条理比较清晰为良,得4分; 3、方案不够具体、条理不够清晰的为中,得2分; 4、方案不具体或不清晰的为差,得1分; 5、未提供配送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专家打分 2 质量保证 方案 5 评审内容: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方案(包括专业品控人员情况和货 物的来源、加工、包装、保存、运输等各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 进行评审: 1、方案具体、条理清晰为优,得5分; 2、方案较为具体、条理比较清晰为良,得4分; 3、方案不够具体、不够清晰的为中,得2分; 4、方案不具体或不清晰的为差,得1分; 5、未提供质量保证方案的不得分。 专家打分 3 现场考察 20 评审内容: 评标委员会现场考察投标人配送场所情况,包括:现场管理制 度建设、配送场所环境卫生情况、现场作业流程、设备和人员 配置情况等。 评审标准: 根据配送场所现场考察情况进行评审: 1、现场管理制度科学完善,环境卫生处理得当,具有专业环保 设备,作业流程清晰规范,设备和人员配置专业程度高,得 20 分; 2、现场管理制度比较完善,环境卫生处理较好,具有专业环保 设备,作业流程比较规范,设备和人员配置专业程度较高,得 15 分; 3、现场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环境卫生处理一般,具有专业环保 设备,作业流程不够规范,设备和人员配置专业程度一般,得 10 分; 4、现场管理制度不完善,环境卫生处理较差,不具有专业环保 设备,作业流程不规范,设备和人员配置专业程度低,符合以 上任一情形的,得 5 分; 5、未参与现场考察的供应商,按不得分处理。 说明: 1、考察范围:投标供应商须在深圳市内或以深圳市公安局宝安 专家打分 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镇南所、流塘所、消防大队和物证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SZZZ2021-QC0013 23 分局湖滨东路 3 号为起点百度测距直线距离在 50 公里内(含) 设置配送场所,超出本范围的按不得分处理。 2、组织实施:投标截止后,招标代理机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 行现场考察,结合投标供应商签到顺序和所在片区远近情况, 经评标委员会同意后确定考察顺序。 3、其他事项: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配送场所的准确地理 位置、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确保通讯畅通,并提前作好准备, 以便现场考察顺利进行。若出现投标人联系电话无法接通、配 送场所位置未准确提供等导致现场考察无法进行的情况,视为 该投标人放弃现场考察,按不得分处理。 备注: 1、资质证书有效期 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证书,若原有资质证书处于年审期间,须提供证书颁发部门提供的回执, 并且回执须证明该证书依然有效(若在法规范围不需提供的,供应商应做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 该证书无效),则该投标人提供年审证明的可按原资质投标;若投标人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在未获批 准之前,仍按原级别资质投标。 2、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对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投标报价 10 %(6%-10%)的价格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须按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部分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价格 扣除)。投标人同时满足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 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镇南所、流塘所、消防大队和物证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SZZZ2021-QC0013 24 第五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是对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 充和说明,投标人须知和前附表有不一致之处,应以前附表为准。前附表的条款号与投标人 须知条款号是一一对应的关系。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内容规定 1 1.1 项目名称 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镇南所、流塘所、消防大队和物证中心食材配 送服务项目 2 2.1 采购人 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 3 2.2 招标代理机构 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4 3.1 资金来源 □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自筹资金/☑其它资金 5 4.7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与投标邀请“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致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6 4.8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7 6.1 踏勘现场 不统一组织 8 14.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9 15.2 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10 16.1 投标预备会 (答疑会) 不召开 11 17.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6 份,电子备份光盘 1 份(内容为投标文件正本盖章 扫描件)。 12 18.8 开标 时间:2021 年 1 月 22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1 号新华保险大厦 903 中正招标会议室 13 19.2 投标截止时间 2021 年 1 月 22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14 26.4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15 32.1 履约保证金 按签订的合同规定执行 16 33.1 中标服务费 本项目中标服务费为人民币 76,000.00 元,向中标供应商收取。 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镇南所、流塘所、消防大队和物证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SZZZ2021-QC0013 25 第六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 1 项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工程及 服务采购。 1.2 上述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有关招投标法规、 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投标人。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前附表第 2 项所述。 2.2 “招标代理机构”系前附表第 3 项所述。 2.3 “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4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设备及材料。 2.5 “工程”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设备及材料的安装。 2.6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设计和其它类似的义务。 3. 资金来源 3.1 采购资金通过前附表第 4 项的方式获得,并用于采购合同下的合格支付。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7 符合前附表第 5 项规定的条件。 4.8 联合体投标 4.8.1 以下有关联合体投标的条款仅适用于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 6 项的规定或说明为准。 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镇南所、流塘所、消防大队和物证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SZZZ2021-QC0013 26 4.8.2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 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则: (1)投标联合体各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有一方先行注册成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 定资质等级。 (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应当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潜在供应商的数量 自主决定,如果决定接受联合体投标则应当在采购公告中明示。 (5)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 规定的特定条件。对于招标公告对投标人某一资格有要求的,按照联合体各方中最低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 的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的不同资质可优势互补。 (6)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7)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该共同投标协议应作为投 标文件不可缺的组成部分。 (8)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9)联合体的各方应当共同推荐一联合体投标授权代表,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有资格 代表联合体各方签署投标文件,该授权书应作为投标文件不可缺的组成部分。 (10)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总包单位的投标将被 拒绝。 (11)本次招标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或说明的除外。 5. 投标费用的承担 5.1 无论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6. 踏勘现场 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镇南所、流塘所、消防大队和物证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SZZZ2021-QC0013 27 6.1 招标代理机构将按前附表第 7 项的规定,组织投标人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 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 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现有的能 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 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现场,但投标人及 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面造成的死 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4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采购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二、招标文件说明 7. 招标文件的构成 7.1 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设备及服务的情况,以及招标、投标程序和相应的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 下述部份组成: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项目需求; 第三章 投标文件初审;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六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章 合同条款。 8. 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8.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日 5 日前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 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通知到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 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 标人。 8.2 在投标截止日 3 日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 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对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 8.3 为了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 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镇南所、流塘所、消防大队和物证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SZZZ2021-QC0013 28 8.4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9.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9.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的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9.2 除在招标文件的设计思路和方案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 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目录 (2)评标指引表 (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格式 1) (4)投标函(投标文件格式 2) (5)评分中涉及的承诺及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 3) (6)服务方案(投标文件格式 5) (7)投标人资格声明 (投标文件格式 6) (8)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 7) (9)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投标文件格式 8) (10)装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的信封 (11)装有电子备份光盘(内容为投标文件正本盖章扫描件)单独密封的信封 11. 投标文件格式 11.1 投标文件必须毫无遗漏地包括本须知第 10 条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 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如没有相应格式的,由投标人根据招标 要求自行编制。 12. 投标报价(本项目不适用) 12.1 投标报价应为到指定地点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12.2 投标人应分别在招标文件所附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 4)和“报价表”(投标文件格式 5)上写明投标单价和投标总价。投标人对每种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 的报价。 12.3 此报价作为评标委员会评标标准,但不能限制采购人以其它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力。 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镇南所、流塘所、消防大队和物证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SZZZ2021-QC0013 29 13.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3.1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投标文件格式 1与 格式 7),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 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按前附表第 8 项规定。 14.2 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 以拒绝或同意上述要求,但要求与答复均须是书面文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既不要 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 15.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15.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份之一。 15.2 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一笔不少于前附表第 9 项所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15.3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5.4 投标保证金应以支票、银行转账或招标机构能够接受的其它非现金形式提交。(注:投标保证金必 须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否则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 15.5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5.6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且收到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 还申请表》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5.7 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方签订合同并支付中标服务费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5.8 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已递交了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放弃投标,而没有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 构的; (2) 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3) 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4) 如果中标方未能做到: 按本须知第 31 条规定签订合同;或 按本须知第 32 条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或 按本须知第 33 条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16. 投标预备会(答疑会) 16.1 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如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第 10 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镇南所、流塘所、消防大队和物证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SZZZ2021-QC0013 30 项规定的或招标代理机构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派出代表出席招标代理机构主持的投标预备会。 16.2 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 16.3 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招标问题须以书面形式给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预备会上,招标代 理机构将做出澄清和解答。 16.4 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预备会上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为准,投标人在收到投标答疑纪要 时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 8.2、8.4 款规定执行。 16.5 未出席投标预备会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17.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 投标文件数量按前附表第 11 项所述。 17.2 为了便于投标文件保存,需提交一份投标文件备份光盘。 17.3 投标文件正本及开标一览表须打印,并经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 用正本复印件。 17.4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如有修改遗漏处,必须由投 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 17.5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7.6 投标文件不符合上述规定,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 须在每一份投标文件封面上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 准。 18.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备份文件光盘密封于一信封,在信封上注明“备份光盘”。 18.3 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密封好的“备份光盘”一起封装在同一个外层包封中,同时还应 在封套上载明以下信息: (1) 写明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2)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a. 招标编号; b. 项目名称; c. 投标人名称; d. 注明:“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备份光盘” 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镇南所、流塘所、消防大队和物证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SZZZ2021-QC0013 31 e.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18.4 投标人应将“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和“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于一信 封,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交与招标代理机构,在信封上应: (1) 写明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2)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a. 招标编号; b. 项目名称; c. 投标人名称; d. 注明:“开标一览表”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e.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18.5 除了按本须知第 18.3 和 18.4 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所有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 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按本须知第 20 条宣布“迟到”时,投标文件可以原封退回。 18.6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 18.1 款、第 18.2 款、第 18.3 款和第 18.4 款规定进行标记和密 封,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 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8.7 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18.8 投标文件需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按 18.1~18.7 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将投标文件按照前 附表第 12 项中注明的地址送至招标代理机构。 18.9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如需提供实物,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19.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以及截止时间 19.1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与开标仪式的地点相同。 19.2 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招标代理机构在前附表第 13 项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招标代理机 构。 19.3 出现第 8.3 款因招标文件修改或其他原因推迟投标截止时,则按招标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 递交。 19.4 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0 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20. 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1.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镇南所、流塘所、消防大队和物证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SZZZ2021-QC0013 32 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21.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条和第 18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 标注和递交,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 21.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1.4 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 五、开标和评标 22. 开标 22.1 招标代理机构在前附表第 12 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22.2 所有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都须按时参加开标会,否则不接受其投标。 22.3 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将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在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唱标主要内容为下面 几点并做好唱标记录。 22.3.1 核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若不能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或不相符,则视为无效投标。 22.3.2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 22.3.3 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23. 评标委员会 23.1 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 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3.2 评标期间,投标人应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参加询标。 24. 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4.1 招标机构就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内容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认定其投标 无效。 24.2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 等。 24.3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次序排先者优先): (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须知 25.2 条的规定, 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镇南所、流塘所、消防大队和物证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SZZZ2021-QC0013 33 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4.4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 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如果确定投标人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24.5 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份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 响应的投标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 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 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4.6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4.7 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 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4.8 评标委员会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24.9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 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5. 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 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5.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 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 评标方法和详细评审 26.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 24 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6.2 评标委员会按 “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所述进行详细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7. 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 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 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 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28. 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28.1 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委会内独立进行。评委会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平等 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28.2 评标期间,评委会将对投标文件中有关问题分别向投标人进行询问。各投标人应予以认真答复。重 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镇南所、流塘所、消防大队和物证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SZZZ2021-QC0013 34 要或复杂问题的答复需以书面形式,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28.3 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28.4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 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委人员之外。 28.5 评委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六、授予合同 28.合同授予标准 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本须知 26.4 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29. 中标通知 29.1 招标机构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将中标结果通过政府采购指定网站进行公示。中标结果公示 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招标机构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 力。 29.2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 29.3 中标方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后,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30.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30.1 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权对招标文件中列明的货物或服务的数量,在法定范围内,依法定程序予 以增加或减少。 31. 签订合同 31.1 中标方应按《中标通知书》或按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1.2 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2. 履约保证金 32.1 中标方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或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履约保证金。 33. 中标服务费 33.1 中标服务费按前附表第 16 项所述。 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镇南所、流塘所、消防大队和物证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SZZZ2021-QC0013 35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编制说明 序号 名称 内容规定 备注 1 投标文件的组成 详见第六章“投标人须知”第 10 条 1.1 投标人选取本章相应格式编制投标文 件,如没有相应格式的,由投标人根据招标 要求自行编制。 2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 标记 详见第六章“投标人须知”第 18 条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两部分,分别密封包装和 标记: 2.1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密封好的备份光 盘(封包 1); 2.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证明书和开标一览表(封包 2)。 3 投标文件的签字和 盖章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 字和盖章(包括投标文件格式 要求、评标标准对证明文件的 要求等)。 3.1 公章指投标人经备案的行政公章,不包 括“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 用章”、“财务专用章”等。 3.2 投标文件中,复印件或扫描件应加盖公 章。 3.3 投标文件应加盖骑缝章。 3.4 签字方式可以是手写方式、盖人名章方 式或盖手签章方式。 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镇南所、流塘所、消防大队和物证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SZZZ2021-QC0013 36 投 标 文 件 (正本/副本) 项 目 名 称: 法定代表人或 委 托 代理人: 投 标 人: 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镇南所、流塘所、消防大队和物证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SZZZ2021-QC0013 37 投标文件格式 一、目录(自拟) 二、评标指引表 三、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1) 四、投标函(格式 2) 五、评分中涉及的承诺及声明函(格式 3) 六、开标一览表(格式 4) 注:此表应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一起密封于一信封,在递交投标文 件时单独交与招标代理机构。 七、服务方案(格式 5) 八、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6) 九、偏离表(格式 7) 十、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格式 8) 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镇南所、流塘所、消防大队和物证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SZZZ2021-QC0013 38 评标指引表 为方便参与该项目的评委专家的评标,快速找到评标事项与该项目投标文件所对应的位置,请投标人 参照下表格式,编制本项目评标指引表。 综合评分指引(参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评分类别 评分项目 证明文件起止页码 备注 价格标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商务标 1.…… 2.…… …… 技术标 1.…… 2.…… …… 注: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和评分内容,自上而下的顺序填写本表。因项目次序混乱而影 响评标结果者,投标人自负其责。 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镇南所、流塘所、消防大队和物证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SZZZ2021-QC0013 39 格式 1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原件(详见格式《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3、其它资格证明材料(按第一章投标邀请“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提供) 注: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资料若为复印件或扫描件需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镇南所、流塘所、消防大队和物证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SZZZ2021-QC0013 40 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承诺: 1、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 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 3、我单位与其他第三方企业不存在挂靠行为,本次投标非联合体投标,且不将本项目非法转包或分包。 4、我单位为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5、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资料,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 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 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或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镇南所、流塘所、消防大队和物证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SZZZ2021-QC0013 4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______________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有效日期与本公司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济性质: 主营(产): 兼营(产): 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正面)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反面) 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镇南所、流塘所、消防大队和物证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SZZZ2021-QC0013 4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现委派 (姓名、职务) 参加贵公司组织的 (招标项目名称、编号) 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我单 位处理投标的有关事宜。 附授权代表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邮编: 通讯地址: 电话: 单位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除装订于投标文件中外,还须另置一份 按“投标人须知”18.4 项要求单独密封。 被授权人(授权代表)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正面) 被授权人(授权代表)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反面) 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镇南所、流塘所、消防大队和物证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SZZZ2021-QC0013 43 格式 2 投 标 函 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收到贵单位组织的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经详细研究,我单位决定参加该项目 (招 标编号) 招标的有关活动,并投标。为此,我单位谨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对之负法律责任。 1.我单位愿按照招标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承担上述项目的全部工作。 2.我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书正本 1 份,副本 6 份,电子备份光盘 1 份(内容为投标文件正 本盖章扫描件)。 3.如果我单位投标书被接受,我单位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 任务。 4.我单位愿意提供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且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 (即 90 日历天)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单位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单位将受此约束。 5.我单位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6.我单位同意招标文件之规定,遵守有关招标的各项规定。 7. 我单位同意中标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文件要求数额的中标服务费。 8.所有有关本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单 位: (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联 系 人: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镇南所、流塘所、消防大队和物证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SZZZ2021-QC0013 44 格式 3 评分中涉及的承诺及声明函 诚信承诺函 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承诺,根据《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不 存在出现诚信相关问题且在相关主管部门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如若投标文件与事实情况不符,我单位自 愿承担“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以及其他一切不利的法律后果。 我单位承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出现下列行为之一: (一)投标截止后,无正当理由撤销其投标行为,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开评标的; (二)未按《采购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严重影响采购人日常工作的; (三)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情节严重的; (四)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擅自降低货物质量等次和售后服务,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存在严重质量问 题的; (五)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未能完成全部货物、服务或工程项目,中途停止配送或者变相增加费用的; (六)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 (七)假冒他人名义质疑的; (八)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进行质疑调查的。 特此承诺。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或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镇南所、流塘所、消防大队和物证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SZZZ2021-QC0013 45 履约承诺函 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承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近三年内,我单位在深圳市范围内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存 在履约评价为差的记录情况,如若投标文件与实际情况不符,我单位自愿承担“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 资料”以及其他一切不利的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或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 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 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备注: 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镇南所、流塘所、消防大队和物证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SZZZ2021-QC0013 46 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相关规定。如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所确定 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则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中小企业声明函》;若符合前述相关规定所确定的小 型和微型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没有提供本《中小企业声明函》,视为在本项目中放弃政府采购政策扶持, 不进行价格扣除。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备注:填写前请认真阅读《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相关规定。如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监狱企业,则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监 狱企业声明函》;若符合前述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监狱企业,除了提供本《监狱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在本 项目中放弃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进行价格扣除。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 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镇南所、流塘所、消防大队和物证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SZZZ2021-QC0013 47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备注:填写前请认真阅读《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141 号)相关规定。如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所确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需要在投 标文件中提供本《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符合前述相关规定所确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但在投 标文件中没有提供本《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为在本项目中放弃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进行价格 扣除。 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镇南所、流塘所、消防大队和物证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SZZZ2021-QC0013 48 格式 4 开标一览表 招标项目名称: 招 标 编 号: 项目名称 投标下浮率 合同期限 备注 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镇南所、流 塘所、消防大队和物证中心食材配 送服务项目 % 一年 投标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报价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报下浮率(采取百分比格式,并保留整数,例如:5%)。 2、投标下浮率上限为 5%,超过上限报价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3、本项目合同期限 1 年,合同期满后采购单位可依据对中标供应商的考核情况以及《深圳经济特区 政府采购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续签合同,服务期限 3年,合同一年一签。 4、此表应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5、此表无需装订于正副本内,应按“投标人须知”18.4 项要求单独密封。 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镇南所、流塘所、消防大队和物证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SZZZ2021-QC0013 49 格式 5 服务方案 本部分内容是投标人根据项目需求对其投标服务方案的详细描述,主要包括服务方案及拟投入本项目 的人员配置等,投标单位自主编写,但应包含下列内容: 1、配送服务方案 2、质量保证方案 3、拟投入人员情况: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成员的数量、资质等(附《项目人员情况一览表》) 4、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方案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镇南所、流塘所、消防大队和物证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SZZZ2021-QC0013 50 附表: 项目人员情况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姓名 学历 岗位及职务 持何种资格证件 发证时间 工作经验 1 项目负责 人 2 项目团队 成员 3 4 5 6 7 8 9 注: 1、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格式自行划表填写。 2、有关人员简历及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需附在本表之后。 3、本表格所要求填写的人员是指投标单位将安排在此项目的具体人员。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镇南所、流塘所、消防大队和物证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SZZZ2021-QC0013 51 格式 6 投标人资格声明 1、投标人资格声明; 2、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范围、依法纳税记录等; 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注: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资料若为复印件或扫描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镇南所、流塘所、消防大队和物证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SZZZ2021-QC0013 52 投标人资格声明 1、名称及其它情况: ⑴、名称: ⑵、地址: ⑶、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企业性质: 2、近三年主要客户的名称和地址: 名称和地址 项目名称 3、近三年的营业额: 年份 国内 国外 总额 4、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5、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愿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 证明文件。 投标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授权代表或法人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的职务: 电话: 传真: 日期: 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镇南所、流塘所、消防大队和物证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SZZZ2021-QC0013 53 格式 7 偏离表 招标项目需求偏离表 序号 招标项目需求 投标文件响应 偏离情况 说明 招标项目需求中带★号条款 1 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需求》 中所有带★号条款的要求 【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满足所 有带★号条款的要求,否则将 导致投标无效。中标后被发现 不能满足《项目需求》中所有 带★号条款要求的,采购单位 有权拒绝签订合同,一切后果 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填写说明:此项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 满足,请投标人于“投标文件响应”栏 中填写“完全响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 《项目需求》中所有带★号条款的要 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有),未 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的视为负偏 离,无需另行编制填写内容。】 如 需 附 证 明 文 件,应在 此 栏 填 写 证 明 文 件 对 应页码。 招标项目需求中未带★号条款 1 此项内容为招标文件第二章 《项目需求》中未带★号内容 的所有条款要求。 【填写说明:1、如投标人能完全按照此 部分条款要求承诺(响应)并实施,可 填写“完全按招标文件要求响应”,并提 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有),未按要求提供 相应证明文件的视为负偏离; 2、如投标人承诺(响应)内容出现正偏 离或负偏离,请逐条做出说明。】 如 需 附 证 明 文 件,应在 此 栏 填 写 证 明 文 件 对 应页码。 填写说明: (1)投标人无需逐项填写“招标项目需求”栏,按格式提供即可。 (2)请投标人于“投标文件响应”栏中对偏离表中相关条款作出响应情况描述, “偏离情况”栏中 根据响应情况填写,没有达到要求的填“负偏离”,达到要求的填“无偏离”,优于要求的填“正偏离”。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镇南所、流塘所、消防大队和物证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SZZZ2021-QC0013 54 格式 8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 投标人须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提供的内容要详细、真实、可靠。若提供的资料不齐,将导致扣分; 若严重缺项、漏项,其投标将被拒绝。 注:如需提供补充资料,本部分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镇南所、流塘所、消防大队和物证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SZZZ2021-QC0013 55 第八章 合同条款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重要说明:采购人在签订合同前有权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对以下合同内容 进行删改或补充。 采购人(甲方): 中标人(乙方): 根据 招标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的中标结果,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为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 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采购人)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中标人)协商,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达成以下合同条 款: 一、服务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三、技术资料 1、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采购人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2、没有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将由采购人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项目资料提 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 的必需范围。 3、合同履行完毕,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保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 何内部数据资料。 四、知识产权 中标人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五、履约保证金 六、采购人的权利与义务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镇南所、流塘所、消防大队和物证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SZZZ2021-QC0013 56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采购人的其它权利与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中标人的权利与义务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中标人的其它权利与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 1、履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履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履行地点:深圳市 九、验收 1、下列文件的验收分为______个阶段: 2、其余文件和工作由用户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和用户需求直接 验收。 3、验收依据为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 十、付款方式和税费 本合同付款方式为: 。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中标人负担。 十一、争议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 决争议,则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违约责任 1、因中标人原因,未能按规定完成本项目有关工作的,采购人可在支付合同余款中扣除合同价 款 。 2、__________方违反本合同__________约定,应当__________。 十三、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除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 止合同。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与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如有抵触之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 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镇南所、流塘所、消防大队和物证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SZZZ2021-QC0013 57 (2)乙方的投标文件; (3)本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3、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中标人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 签字(盖章)认可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解决方案,经双方签字后,可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附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投标文件》 3、《招标文件》 甲方(采购人):(盖公章) 乙方(中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