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GXZC2020-G3-005691-GXGS(招标文件编号:GXZC2020-G3-005691-GXGS)
二、项目名称:2021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1标)广西一品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41号广西国际贸易中心B单元2309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猪肉类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折扣率(%):98.00
供应商名称:(2标)广西鲜府农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柳州市红碑路3号红卫生产资料批发大市场西区63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牛、羊肉及其他肉类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折扣率(%):98.00
供应商名称:(3标)盈顶汇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27号嘉州华都B座2号一层125号商铺
包组或产品名称:冰鲜类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折扣率(%):92.00
供应商名称:(4标)广西南宁畅隆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永和路19号瀚林时代广场20号楼1单元606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水产类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折扣率(%):91.00
供应商名称:(5标)广西尚乔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路22-36号五一文化街东栋1F9、10、11、12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禽类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折扣率(%):92.00
供应商名称:(6标)广西一家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石柱岭二路七号综合楼大院内平房两排共24间
包组或产品名称:蔬菜类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折扣率(%):90.00
供应商名称:(7标)广西一家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石柱岭二路七号综合楼大院内平房两排共24间
包组或产品名称:粮油、干调类、干菜类、蛋类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折扣率(%):9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1标)广西一品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猪肉类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2 | (2标)广西鲜府农业有限公司 | 牛、羊肉及其他肉类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3 | (3标)盈顶汇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冰鲜类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4 | (4标)广西南宁畅隆商贸有限公司 | 水产类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5 | (5标)广西尚乔商贸有限公司 | 禽类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6 | (6标)广西一家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蔬菜类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7 | (7标)广西一家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粮油、干调类、干菜类、蛋类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波(组长)、赖晓、周丹琪、覃素珍、屈紫英、潘凤玲、罗斌(业主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1〕55号)》收费标准按采购预算价计算后向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收费金额:1标:¥28,024.00 ;2标:¥38,980.00 ;3标:¥46,185.00 ;4标:¥65,280.00 ,5标:¥51,916.00 ;6标:¥20,995.00 ;7标:¥27,485.00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7.8865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江南训练基地
地址:广西南宁市星光大道11号
联系方式:陆工,137370918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0号新加坡园区星岛国际303号
联系方式:陆工,0771-58287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工
电 话: 0771-5828779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GXZC2020-G3-005691-GXGS
项目名称:2021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采购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江南训练基地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1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83648442"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3
84
1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江南训练基地2021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0号新加坡园星岛国际三层303)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月2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ZC2020-G3-005691-GXGS
项目名称:2021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标(猪肉类):约218.4万元,2标(牛、羊肉及其他肉类)::约318万元,3标(冰鲜类):约383.5万元,4标(水产类):约578.5万元,5标(禽类):约435.6万元,6标(蔬菜类):约154.5万元,7标(粮油、干调类、干菜类、蛋类):约213.5万元。
采购需求:
项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单位 |
技术需求及要求 |
1标 |
||||
1 |
猪肉类 |
1 |
批 |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
2标 |
||||
1 |
牛、羊肉及其他肉类 |
1 |
批 |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
3标 |
||||
1 |
冰鲜类 |
1 |
批 |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
4标 |
||||
1 |
水产类 |
1 |
批 |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
5标 |
||||
1 |
禽类 |
1 |
批 |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
6标 |
||||
1 |
蔬菜类 |
1 |
批 |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
7标 |
||||
1 |
粮油、干调类、干菜类、蛋类 |
1 |
批 |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甲方完成新周期食堂食材采购招标并与中标方正式履行合同之日止(具体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必须对所供食材均不含反兴奋剂要求的禁用物质作出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1.发售时间:2021年1月4日起至2021年1月11日止(工作日),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
2.发售地点: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0号新加坡园区星岛国际303号)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3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每本另加邮费50元(未提供邮费的不代办邮寄,不提供电子标书)。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现场购买﹝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为南宁市内(包括周边各县、区)只允许现场购买,不能采用邮寄形式﹞:
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是投标人的在职在册人员,如是委托代理人前来,还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购买。
(2)邮寄购买(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为南宁市外可采用邮寄购买):办理汇款前投标人须于发售截止之日前将现场购买中所要求的所有材料原件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审核无误后将提供“投标报名登记表”(格式由采购代理提供),投标人正确填写“投标报名登记表”后将工本费及邮费汇入下述账号(必须于发售截止之日前汇款)并同时将“投标报名登记表”回传至下述邮箱,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上述所有材料及确认汇款到账后方邮寄招标文件及提供电子标书。如汇款后采购代理机构未能收到上述相关材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邮寄招标文件及提供电子标书;如投标人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和准确的邮寄地址造成招标文件无法邮寄或有更改及有补充通知而无法联系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电子邮箱:gxgszb@qq.com
5.邮寄购买招标文件账号:开户名称: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财富国际支行
帐 号:800072095766668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月25日10时00分
2.地点: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0号新加坡园星岛国际三层303)。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1年1月25日10时00分整在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0号新加坡园星岛国际三层303)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体: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gszb.com(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网)。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江南训练基地
地址:广西南宁市星光大道11号
联系人:陆工
电话:137370918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0号新加坡园区星岛国际303号
联系方式:0771-58287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工
电话:0771-5828779
邮箱地址:gxgszb@qq.com
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1月4日
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一、说明:
1.本章中“采购内容”不明确或有误的,请以详细正确的技术响应内容同时填写投标报价表和技术响应表。
2.凡在“采购内容”中表述为“标配”或“标准配置”的设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将其标配参数详细列明。
3.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4.标“▲”为实质性参数要求和条件,投标人必须满足并在投标文件中如实作出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5.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填写技术响应表,当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有偏离时,须在“偏离”栏内如实注明是“正偏离”或“负偏离”,“正偏离”指投标设备的技术参数优于招标文件中要求,“负偏离”指投标设备的技术参数低于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功能或其它内容有“正偏离”的,投标人须对“正偏离”的情况单独作出说明并提供第三方证明材料。
6.本章中的服务要求仅为采购人的基本需求;如有遗漏,投标人投标时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补充;否则,一旦中标将视为投标人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
7.本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所使用的标准或应用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最新标准或较高标准执行。
二、采购内容:
(一)供应商基本要求
▲1.一个企业或者一名法人代表最多只能中2个分标。
▲2.供应单位产生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若考察中发现供应单位实际情况与所提供的投标文件不符,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考察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供应单位,若排名前三的中标候选人均存在实际情况与所提供的投标文件不符的情况,采购人将重新招标,由此产生的损失及法律后果由相关供应单位承担且相关供应单位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3.供应商必须是专业的食材(蔬菜、肉类、家禽、海鲜、干杂、米面粮油等食材)配送商,经营范围应包括食材(蔬菜、肉类、海鲜等)或种植、养殖、销售等相关项目或专门肉品加工企业。
4.供应商具有一站式供应能力,满足采购人的需求,产品有鲜肉、冻肉、海鲜、家禽、蔬菜、干货制品、配料、新鲜蛋类、大米、面、食用油、糖等各种食材。有符合采购人食材需求量的生产基地、养殖基地等,有订单农业,有自己供应生产基地,能保证充足的食材货源。有深加工能力,能实现食材的标准化生产,有功能齐全的大型仓储分拣中心等。
(二)服务需求
1.采购范围
主要包括猪肉类、牛羊肉及其他肉类、冰鲜类、水产类、禽类、蔬菜类、禽肉类、粮油、干调类、干菜类、蛋类等。
▲2.基本要求
(1)肉类须来源无公害生产基地,且具备定点屠宰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卫生检测、检疫证明文件。产品能按照厨房要求对需要初加工的原材料进行加工(如猪肉去皮等)运输冷藏食材要对其进行相应的冷藏措施,供应商须按每日采购单中注明的食材技术标准供货;
(2)蔬菜类须来源于无公害生产基地,提供农药残留等指标的检测报告且符合食药监的农残检测标准,蔬菜类每天要有一人负责粗加工;
(3)粮食、食用油等须来源于无公害生产基地,供货时需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4)干调类产品需要采购须符合国家相关产品的国标,供货时并提供产品的相关监测报告;
(5)果蔬及鲜活水产品每日配送,其他品类食材根据采购人需求随时配送;
(6)其他要求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紧急补货服务,紧急补货须在3小时内送达。所有产品包装及专用运输工具应采取防潮、防腐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运输货物到指定的地点(食堂、餐厅),货物包装应以一批为标准。供应商在送货的同时,提供所送货物的机打清单和产品原始清单,并提供相应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每一批次货物要有详细的明细单,注明本公司名称,批次,送货数量,日期,价格、折扣比例等内容;
(7)采购货源必须持有与销售内容相对应的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销售许可证;
(8)供应商负责供货产品的食品安全,须做到来源可溯;
(9)所供食材均不含反兴奋剂要求的禁用物质。
▲3.检疫检验及监督要求
由供应商负全责,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货品必须严格符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区内质监卫生部门规定的各项相关标准,并在质保期内,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1)每次送肉类产品时,要提供肉类检疫报告;
(2)蔬菜类根据采购方要求,能接受抽检农药残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3)能按厨房要求对原材料进行初加工;
(4)每日晚八点将采购单发送至供应商,供应商须在次日上午八点前将食材送达指定区域,送货人要佩戴本人健康证;
(5)供应商须按采购单中注明的食材技术标准进行供货,不可以出现以次充好、随意更换、缺斤短两等现象;
(6)供应商需要具有产品追索机制,能够在第一时间追跟到产品的产地、生产时间等内容;
(7)在运输过程中也要具有监督机制,供应商具有自己的冷链运输车辆、货物柜式运输车辆能够满足采购人运输需求。
▲4.货物采购品种、数量、规格、价格及计量单位
为保证采购人餐厅食品卫生安全,供应商对所有产品的质量要求为同类产品中的优质产品。
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动物检疫法》、《反兴奋剂条例》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并提供相关的检测检疫报告。如出现因食用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导致食物中毒事故及兴奋剂事件发生,供应商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人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应商的供货资格,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②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③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④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⑤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⑥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⑦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做食品的;
⑧超过保质期限的;
⑨使用有色、有毒塑料制品包装食材的;
⑩所提供的此类产品被检测出国家反兴奋剂中心所不允许食用物质的。
1标(猪肉类)
一、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
||||
项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技术需求及要求 |
|
1 |
猪肉类 |
1批 |
▲一、鲜猪肉感观要求:肉质有弹性,手指轻按、指压陷部分立刻恢复、脂肪为白色或乳白色、整体色泽光滑、切面红色、微微湿润但不粘手、无淤血、无注水、无寄生虫: (1)五花肉:外形完整(四方形),品质新鲜,有光泽,无淤伤,略有弹性,组织结实,无猪毛,无根无附着的太多肥肉,无变质异味,不能带太多猪皮,去三线,去奶肚,标准为二级边猪,肌肉与脂肪相间多层; (2)隔山肉:品质新鲜,有光泽(稍红色),无淤伤,略有弹性,组织结实; (3)猪筒骨:腿骨,圆管形、浅黄骨髓充满全部管状骨腔,带部分肌肉、干净; (4)瘦肉:品质新鲜,有光泽(稍红色),无淤伤,略有弹性,组织结实,无淋巴,不能带肥肉。 (5)猪手:外形完整,无变质异味,品质新鲜,有光泽,无淤伤,略有弹性,组织结实,无猪毛,不带猪蹄甲。 (6)猪脚:外形完整,无变质异味,品质新鲜,有光泽,无淤伤,略有弹性,组织结实,无猪毛,不带猪蹄甲。不带上节猪皮及肥肉,必带猪脚根; (7)肉排:外形完整,无变质异味,品质新鲜,有光泽,湿润,略有弹性,组织结实,不带排骨头,无淋巴,不带板油,有二指以上瘦肉; (8)半肥瘦肉:外形完整(椭圆形),品质新鲜,有光泽,无淤伤,略有弹性,组织结实,无猪毛,无根无附着的太多肥肉,无变质异味,不能带太多猪皮,带梅条肉; (9)猪舌: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根无附着的肌肉、舌骨、舌苔、脂肪,无异物,有弹性; (10)猪耳朵:表面光滑无毛,形状完整,无异味、色泽正常; (11)脊骨:品质新鲜,无淋巴,有光泽,湿润,无淤伤; (12)排骨:外形完整,无变质异味,品质新鲜,有光泽,湿润,略有弹性,组织结实,不带排骨头,无淋巴,不带板油; (13)猪尾:表面光滑无毛,形状完整,无异味、色泽正常。 (14)大肥肉:外形完整,品质新鲜,有光泽,无淤伤,略有弹性,组织结实,无猪毛,无变质异味。 等等。 ▲二、猪脚尖感观要求:外形完整,无变质异味,品质新鲜,有光泽,无淤伤,略有弹性,组织结实,无猪毛,不带猪蹄甲。 ▲三、沙骨感观要求:品质新鲜,无淋巴,有光泽,湿润,无淤伤。 ▲四、香猪感观要求:养殖时间10个月以上。肉质有弹性,手指轻按、指压陷部分立刻恢复、脂肪为白色或乳白色、整体色泽光滑、切面红色、微微湿润但不粘手、无淤血、无注水、无寄生虫。 ▲五、供应商所提供的猪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六、验收标准:色泽鲜艳,表面有一层微干的薄膜,瘦肉新切面稍湿润,呈淡玫瑰色或淡红色;触摸有弹性,不沾手,指压不留陷窝,无霉点,肉质紧密,有坚实感;外表干净,切面不渗水,无异味;水分限量检测值低于76.5%为合格产品;提供24小时以内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七、退货依据:与验收标准不符,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等。无24小时以内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八、具体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
|
二、涉及项目的其他要求 |
||||
▲采购预算金额 |
约218.4万元 |
|||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
见本表“技术需求及要求”。 |
|||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
具体见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及“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
规范标准 |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多项标准的,按最新标准或较高标准执行。 |
|||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 |
见本表“技术需求及要求”。 |
|||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
见本表“技术需求及要求”及“商务条款”。 |
|||
采购标的验收标准及要求 |
1.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报价时应考虑相关费用。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需求及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承诺的,按相关规定做退货处理及违约处理,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3.本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有其他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
|||
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
“▲”代表最关键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
|||
三、投标人的资信要求 |
||||
政策性加分条件 |
符合节能环保等国家政策要求。 |
|||
质量管理、企业信用要求 |
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
能力或业绩要求 |
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
原厂商授权 |
“技术需求及要求”中有特殊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未作要求的,如有请于投标文件中提供。 |
|||
产品资料及说明文件 |
1.“技术需求及要求”中有特殊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未作要求的,投标文件中可提供所投入本项目设备生产商编写的有性能参数描述的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有详细的产品技术介绍、技术参数、产品图样照片等)。当投标文件提供的设备性能参数与该生产商提供的性能参数不符合时,以生产商资料为准。 2.投标人如有,请于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有效代理证书或授权书,可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
|||
▲四、商务条款(商务条款中内容均为实质性响应内容) |
||||
质保期 |
1.保质期限为1个月(含)以下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5(含)天。 2.保质期限为1个月(不含)至2个月(含)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7(含)天。 3.保质期限为2个月(不含)至3个月(含)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10(含)天。 4.保质期限为3个月(不含)至6个月(含)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15(含)天。 5.保质期限为6个月(不含)至12个月(含)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20(含)天。 6.保质期限为12个月(不含)至18个月(含)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30(含)天。 7.保质期限为18个月(不含)以上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40(含)天。 8.无保质期的商品:蔬菜、禽蛋类商品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应保持其新鲜度,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应退换货; 畜禽肉类商品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应保持其新鲜度,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应退换货; 水产类-包括新鲜和冷冻的商品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应保持其鲜活,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应退换货。 |
|||
交货时间、服务期限及地点 |
1.交货时间:采购人提前12小时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将货物按时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及时调换。 2.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甲方完成新周期食堂食材采购招标并与中标方正式履行合同之日止(具体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3.交货地点:广西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
付款方式 |
1.中标人在结算时,应向采购人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相应的原始验收单据,并提供从税务官网打印的发票真伪证明。 2.采购人以下列方式结算货款:转账支票、网上银行支付。 3.中标人应在当月30日前提供当月发票,采购人在次月10日前(节假日顺延)结算上月配送费用。 4.中标人提供发票必须和中标人公司名称一致,必须是国家核发的正规发票。 |
|||
报价及其他要求 |
供应价格为了达到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化,价格的确定方法如下: 1.投标报价必须包含产品价格、检验检疫、装卸运输、保存、保险、税费以及测试、验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税金及其他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本项目采用折扣率及报价同时报价方式报价,投标折扣率必须是固定的,不得存在区间值,统一对本分标的报一个投标折扣率,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且所报的投标折扣率应当适用于每种食材。 2.每个月对常用重点食材进行询价,其他食材每季度或半年进行询价,所提供的食材品种的基准价格均以广西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农贸市场平均零售价”每月公示的询价当天的平均价格为准。未出现在广西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农贸市场平均零售价”品目上的常用重点食材及其它食材品种价格以南宁市3家市场(淡村综合农贸市场、南宁市交易场、华园菜市)考察零售价格的平均单价为基准价格(当月中旬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共同进行市场考察确定,具体日期双方商定)。当月考察后基准价格一经确定,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受市场物价波动影响,不得调价,以此类推。 3.食材品种结算价=实际采购量×采购人审核后的基准价格×中标折扣率。 |
|||
其他要求 |
1.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2.在货物验收时候,如发现存在虚假响应,采购人将终止合同,并上报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
|||
质量保证金 |
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按预算金额1%的比例缴纳质量保证金,服务期满采购人确认中标人不存在违约情形后无息返还。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履行约定,如有违约,采购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质量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中标人仍需承担相应损失赔偿责任。 2.质量违约:所供食材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无故不按需求品种配送的,经核实,第一次扣除保证金的20%,第二次扣除保证金的80%,第三次扣除当天全部货款,并终止合同。如果因供应质量原因发生食物中毒的,采购人有权立刻终止合同,扣除中标人全部保证金和当月货款的50%,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同时采购人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权利。 3.时间违约:因中标人原因导致不能按时配送到位的,影响运动员正常开饭,第一次扣除保证金的20%,第二次扣除保证金的40%,第三次扣除保证金的40%;第四次终止合同并扣除当天全部货款。 4.当保证金累计扣款超过100%时,采购人将立即终止合同。 |
|||
五、采购人对项目的特殊要求及说明 |
||||
说明及要求 |
1.本项目所有货物均已按规定办妥进口产品采购审核手续,投标产品可选用进口产品;但如选用进口产品时必须为全套原装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要求:①中标人负责办理进口设备的相关手续及承担相关的所有费用(含办理免税证的费用);②采购人将协助具有进出口业务代理资质的中标人办理免关税手续,如中标人不具备进出口业务代理资质,则其报价中必须包含关税在内的所有相关进出口税费。 2.在进口产品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为配合采购人进行政府采购项目执行和备案,未在政采云注册的供应商可在获取采购文件后登录政采云进行注册,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
|||
核心产品 |
本分标货物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
|||
▲其他 (本分标不需要执行此条款要求) |
除定制软件外,投标人报价文件中必须列明投标产品的品牌和型号(品牌和型号均需提供),如不填写视为不满足。 |
2标(牛、羊肉及其他肉类)
一、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
||||||||||||||||||||
项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技术需求及要求 |
|||||||||||||||||
1 |
牛、羊肉及其他肉类 |
1批 |
▲一、感观要求: 1.肉:颜色暗红、有光泽,脂肪洁白或淡黄色。肉质纤维细腻、紧实,夹有脂肪,肉质微湿。弹性好,指压后凹陷能立即恢复,面微干,有风干膜,不粘手。有牛肉的膻气。 2.冻肉: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白色或微黄、肌肉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或外表湿润、但不粘手、肌肉结构紧密、有坚实感、肌纤维韧性强。 二、采购品种如下:
等等 ▲三、供应商所提供的牛、羊肉及其他肉类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四、验收标准:色泽,肌肉有光泽,色鲜红或深红,质坚而细;脂肪呈洁白色或淡黄色;粘度,外表微干有风干膜,不粘手;弹性,有鲜肉味,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气味具有鲜牛羊肉正常气味;牛肉、羊肉含水量检测值分别低于76.5%、76.5%为合格产品;提供24小时以内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五、退货依据:与验收标准不符,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等。无24小时以内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六、具体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
|||||||||||||||||
二、涉及项目的其他要求 |
||||||||||||||||||||
▲采购预算金额 |
约318万元 |
|||||||||||||||||||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
见本表“技术需求及要求”。 |
|||||||||||||||||||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
具体见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及“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
规范标准 |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多项标准的,按最新标准或较高标准执行。 |
|||||||||||||||||||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 |
见本表“技术需求及要求”。 |
|||||||||||||||||||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
见本表“技术需求及要求”及“商务条款”。 |
|||||||||||||||||||
采购标的验收标准及要求 |
1.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报价时应考虑相关费用。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需求及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承诺的,按相关规定做退货处理及违约处理,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3.本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有其他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
|||||||||||||||||||
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
“▲”代表最关键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
|||||||||||||||||||
三、投标人的资信要求 |
||||||||||||||||||||
政策性加分条件 |
符合节能环保等国家政策要求。 |
|||||||||||||||||||
质量管理、企业信用要求 |
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
能力或业绩要求 |
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
原厂商授权 |
“技术需求及要求”中有特殊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未作要求的,如有请于投标文件中提供。 |
|||||||||||||||||||
产品资料及说明文件 |
1.“技术需求及要求”中有特殊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未作要求的,投标文件中可提供所投入本项目设备生产商编写的有性能参数描述的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有详细的产品技术介绍、技术参数、产品图样照片等)。当投标文件提供的设备性能参数与该生产商提供的性能参数不符合时,以生产商资料为准。 2.投标人如有,请于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有效代理证书或授权书,可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
|||||||||||||||||||
▲四、商务条款(商务条款中内容均为实质性响应内容) |
||||||||||||||||||||
质保期 |
1.保质期限为1个月(含)以下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5(含)天。 2.保质期限为1个月(不含)至2个月(含)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7(含)天。 3.保质期限为2个月(不含)至3个月(含)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10(含)天。 4.保质期限为3个月(不含)至6个月(含)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15(含)天。 5.保质期限为6个月(不含)至12个月(含)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20(含)天。 6.保质期限为12个月(不含)至18个月(含)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30(含)天。 7.保质期限为18个月(不含)以上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40(含)天。 8.无保质期的商品:蔬菜、禽蛋类商品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应保持其新鲜度,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应退换货; 畜禽肉类商品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应保持其新鲜度,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应退换货; 水产类-包括新鲜和冷冻的商品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应保持其鲜活,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应退换货。 |
|||||||||||||||||||
交货时间、服务期限及地点 |
1.交货时间:采购人提前12小时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将货物按时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及时调换。 2.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甲方完成新周期食堂食材采购招标并与中标方正式履行合同之日止(具体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3.交货地点:广西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
付款方式 |
1.中标人在结算时,应向采购人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相应的原始验收单据,并提供从税务官网打印的发票真伪证明。 2.采购人以下列方式结算货款:转账支票、网上银行支付。 3.中标人应在当月30日前提供当月发票,采购人在次月10日前(节假日顺延)结算上月配送费用。 4.中标人提供发票必须和中标人公司名称一致,必须是国家核发的正规发票。 |
|||||||||||||||||||
报价及其他要求 |
供应价格为了达到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化,价格的确定方法如下: 1.投标报价必须包含产品价格、检验检疫、装卸运输、保存、保险、税费以及测试、验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税金及其他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本项目采用折扣率及报价同时报价方式报价,投标折扣率必须是固定的,不得存在区间值,统一对本分标的报一个投标折扣率,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且所报的投标折扣率应当适用于每种食材。 2.每个月对常用重点食材进行询价,其他食材每季度或半年进行询价,所提供的食材品种的基准价格均以广西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农贸市场平均零售价”每月公示的询价当天的平均价格为准。未出现在广西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农贸市场平均零售价”品目上的常用重点食材及其它食材品种价格以南宁市3家市场(淡村综合农贸市场、南宁市交易场、华园菜市)考察零售价格的平均单价为基准价格(当月中旬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共同进行市场考察确定,具体日期双方商定)。当月考察后基准价格一经确定,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受市场物价波动影响,不得调价,以此类推。 3.食材品种结算价=实际采购量×采购人审核后的基准价格×中标折扣率。 |
|||||||||||||||||||
其他要求 |
1.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2.在货物验收时候,如发现存在虚假响应,采购人将终止合同,并上报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
|||||||||||||||||||
质量保证金 |
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按预算金额1%的比例缴纳质量保证金,服务期满采购人确认中标人不存在违约情形后无息返还。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履行约定,如有违约,采购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质量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中标人仍需承担相应损失赔偿责任。 2.质量违约:所供食材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无故不按需求品种配送的,经核实,第一次扣除保证金的20%,第二次扣除保证金的80%,第三次扣除当天全部货款,并终止合同。如果因供应质量原因发生食物中毒的,采购人有权立刻终止合同,扣除中标人全部保证金和当月货款的50%,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同时采购人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权利。 3.时间违约:因中标人原因导致不能按时配送到位的,影响运动员正常开饭,第一次扣除保证金的20%,第二次扣除保证金的40%,第三次扣除保证金的40%;第四次终止合同并扣除当天全部货款。 4.当保证金累计扣款超过100%时,采购人将立即终止合同。 |
|||||||||||||||||||
五、采购人对项目的特殊要求及说明 |
||||||||||||||||||||
说明及要求 |
1.本项目所有货物均已按规定办妥进口产品采购审核手续,投标产品可选用进口产品;但如选用进口产品时必须为全套原装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要求:①中标人负责办理进口设备的相关手续及承担相关的所有费用(含办理免税证的费用);②采购人将协助具有进出口业务代理资质的中标人办理免关税手续,如中标人不具备进出口业务代理资质,则其报价中必须包含关税在内的所有相关进出口税费。 2.在进口产品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为配合采购人进行政府采购项目执行和备案,未在政采云注册的供应商可在获取采购文件后登录政采云进行注册,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
|||||||||||||||||||
核心产品 |
本分标货物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
|||||||||||||||||||
▲其他(本分标不需要执行此条款要求) |
除定制软件外,投标人报价文件中必须列明投标产品的品牌和型号(品牌和型号均需提供),如不填写视为不满足。 |
3标(冰鲜类)
一、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
||||||||||||||||||||||||||||
项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技术需求及要求 |
|||||||||||||||||||||||||
1 |
冰鲜类 |
1批 |
▲一、感官要求: 1.鱼眼清澈明亮,鱼鳃鲜红。 2.体表呈亮银色,有光泽,有一薄层黏液。 3.鱼体有新鲜海水味,无腥臭味。 4.鱼肚完好,鱼体肉质结实有弹性。 5.扣水标准:沥水时,捞起后水滴不呈线型滴落为止,不另行除水、扣秤。 6.规格太大或太小(超过标准规格的上限或下限)。 ▲二、存在以下现象之一,则对存在该现象的商品进行拒收: 1.鱼眼浑浊,鱼鳃变灰变黑。 2.有腥臭味,无黏液。 3.鱼体松软坍塌无弹性。 4.畸形、伤残(外伤超过3处且每处面积超过1cm²)。 三、采购品种如下:
等等 ▲四、供应商所提供的冰鲜类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五、验收标准:包装完整,包装信息要素齐全。如冻虾仁,冰衣表面完整、清洁;肉质呈淡白色或乳白色,无异味,组织坚密有弹性,有适当光泽。虾体基本完整,清洁无杂质;冻鱼类,鱼鳞完整、色泽清亮、肌体无残缺等。 ▲六、退货依据:包装不完整,包装信息要素不齐全。形态、色泽不符合验收标准,有异臭味。 七、具体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
|||||||||||||||||||||||||
二、涉及项目的其他要求 |
||||||||||||||||||||||||||||
▲采购预算金额 |
约383.5万元 |
|||||||||||||||||||||||||||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
见本表“技术需求及要求”。 |
|||||||||||||||||||||||||||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
具体见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及“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
规范标准 |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多项标准的,按最新标准或较高标准执行。 |
|||||||||||||||||||||||||||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 |
见本表“技术需求及要求”。 |
|||||||||||||||||||||||||||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
见本表“技术需求及要求”及“商务条款”。 |
|||||||||||||||||||||||||||
采购标的验收标准及要求 |
1.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报价时应考虑相关费用。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需求及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承诺的,按相关规定做退货处理及违约处理,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3.本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有其他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
|||||||||||||||||||||||||||
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
“▲”代表最关键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
|||||||||||||||||||||||||||
三、投标人的资信要求 |
||||||||||||||||||||||||||||
政策性加分条件 |
符合节能环保等国家政策要求。 |
|||||||||||||||||||||||||||
质量管理、企业信用要求 |
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
能力或业绩要求 |
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
原厂商授权 |
“技术需求及要求”中有特殊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未作要求的,如有请于投标文件中提供。 |
|||||||||||||||||||||||||||
产品资料及说明文件 |
1.“技术需求及要求”中有特殊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未作要求的,投标文件中可提供所投入本项目设备生产商编写的有性能参数描述的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有详细的产品技术介绍、技术参数、产品图样照片等)。当投标文件提供的设备性能参数与该生产商提供的性能参数不符合时,以生产商资料为准。 2.投标人如有,请于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有效代理证书或授权书,可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
|||||||||||||||||||||||||||
▲四、商务条款(商务条款中内容均为实质性响应内容) |
||||||||||||||||||||||||||||
质保期 |
1.保质期限为1个月(含)以下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5(含)天。 2.保质期限为1个月(不含)至2个月(含)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7(含)天。 3.保质期限为2个月(不含)至3个月(含)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10(含)天。 4.保质期限为3个月(不含)至6个月(含)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15(含)天。 5.保质期限为6个月(不含)至12个月(含)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20(含)天。 6.保质期限为12个月(不含)至18个月(含)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30(含)天。 7.保质期限为18个月(不含)以上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40(含)天。 8.无保质期的商品:蔬菜、禽蛋类商品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应保持其新鲜度,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应退换货; 畜禽肉类商品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应保持其新鲜度,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应退换货; 水产类-包括新鲜和冷冻的商品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应保持其鲜活,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应退换货。 |
|||||||||||||||||||||||||||
交货时间、服务期限及地点 |
1.交货时间:采购人提前12小时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将货物按时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及时调换。 2.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甲方完成新周期食堂食材采购招标并与中标方正式履行合同之日止(具体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3.交货地点:广西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
付款方式 |
1.中标人在结算时,应向采购人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相应的原始验收单据,并提供从税务官网打印的发票真伪证明。 2.采购人以下列方式结算货款:转账支票、网上银行支付。 3.中标人应在当月30日前提供当月发票,采购人在次月10日前(节假日顺延)结算上月配送费用。 4.中标人提供发票必须和中标人公司名称一致,必须是国家核发的正规发票。 |
|||||||||||||||||||||||||||
报价及其他要求 |
供应价格为了达到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化,价格的确定方法如下: 1.投标报价必须包含产品价格、检验检疫、装卸运输、保存、保险、税费以及测试、验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税金及其他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本项目采用折扣率及报价同时报价方式报价,投标折扣率必须是固定的,不得存在区间值,统一对本分标的报一个投标折扣率,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且所报的投标折扣率应当适用于每种食材。 2.每个月对常用重点食材进行询价,其他食材每季度或半年进行询价,所提供的食材品种的基准价格均以广西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农贸市场平均零售价”每月公示的询价当天的平均价格为准。未出现在广西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农贸市场平均零售价”品目上的常用重点食材及其它食材品种价格以南宁市3家市场(淡村综合农贸市场、南宁市交易场、华园菜市)考察零售价格的平均单价为基准价格(当月中旬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共同进行市场考察确定,具体日期双方商定)。当月考察后基准价格一经确定,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受市场物价波动影响,不得调价,以此类推。 3.食材品种结算价=实际采购量×采购人审核后的基准价格×中标折扣率。 |
|||||||||||||||||||||||||||
其他要求 |
1.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2.在货物验收时候,如发现存在虚假响应,采购人将终止合同,并上报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
|||||||||||||||||||||||||||
质量保证金 |
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按预算金额1%的比例缴纳质量保证金,服务期满采购人确认中标人不存在违约情形后无息返还。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履行约定,如有违约,采购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质量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中标人仍需承担相应损失赔偿责任。 2.质量违约:所供食材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无故不按需求品种配送的,经核实,第一次扣除保证金的20%,第二次扣除保证金的80%,第三次扣除当天全部货款,并终止合同。如果因供应质量原因发生食物中毒的,采购人有权立刻终止合同,扣除中标人全部保证金和当月货款的50%,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同时采购人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权利。 3.时间违约:因中标人原因导致不能按时配送到位的,影响运动员正常开饭,第一次扣除保证金的20%,第二次扣除保证金的40%,第三次扣除保证金的40%;第四次终止合同并扣除当天全部货款。 4.当保证金累计扣款超过100%时,采购人将立即终止合同。 |
|||||||||||||||||||||||||||
五、采购人对项目的特殊要求及说明 |
||||||||||||||||||||||||||||
说明及要求 |
1.本项目所有货物均已按规定办妥进口产品采购审核手续,投标产品可选用进口产品;但如选用进口产品时必须为全套原装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要求:①中标人负责办理进口设备的相关手续及承担相关的所有费用(含办理免税证的费用);②采购人将协助具有进出口业务代理资质的中标人办理免关税手续,如中标人不具备进出口业务代理资质,则其报价中必须包含关税在内的所有相关进出口税费。 2.在进口产品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为配合采购人进行政府采购项目执行和备案,未在政采云注册的供应商可在获取采购文件后登录政采云进行注册,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
|||||||||||||||||||||||||||
核心产品 |
本分标货物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
|||||||||||||||||||||||||||
▲其他(本分标不需要执行此条款要求) |
除定制软件外,投标人报价文件中必须列明投标产品的品牌和型号(品牌和型号均需提供),如不填写视为不满足。 |
4标(水产类)
一、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
||||||||||||||||||||||||||||||||||||||||||||
项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技术需求及要求 |
|||||||||||||||||||||||||||||||||||||||||
1 |
水产类 |
1批 |
▲一、感观要求: 1.鲜鱼: (1)眼睛凸起,澄清有光泽; (2)鲜鱼锶紧闭,锶片呈鲜红色,无黏液和污物; (3)新鲜的鳞片整齐,排列紧密,有黏液和光泽,轮层明显。 ▲2.鲜活虾: (1)外表:新鲜的虾头尾完整,有一定的弯曲度、虾身较挺;色泽:新鲜的虾皮壳发亮,呈青白色; (2)肉质:新鲜虾肉质坚实、细嫩。 ▲3.鲜活蟹:肥、大、腥、鲜、甜。 二、采购品种如下:
等等 ▲三、供应商所提供的水产类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四、验收标准:具有鲜鱼固有的鲜明体色和光泽,粘度透明;鳞完整或稍有花鳞,紧贴鱼体不易剥落,有透明黏液;鳃盖紧合,鳃丝鲜红或紫红,色清晰,黏液透明无异味;鱼眼饱满,角膜光亮透明;腹部呈白色或淡玫瑰红色,破肚率小于等于5%;有鲜鱼鲜虾的正常腥味,肌肉结实或富有弹性,无风干、异臭味现象;淡水鱼实行活鱼供应。 ▲五、退货依据:体表色暗淡无光黏液透明度较差、浑浊且有腐败味;鳞不完整松弛、易剥落;鳃盖松弛,鳃丝粘连,呈淡红暗红或灰红褐色,有显著腥味;眼球凹陷,角膜混沌或发糊;腹部膨胀或变软,表面发暗色或淡绿色斑点;肌肉松弛,弹性差。 六、具体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
|||||||||||||||||||||||||||||||||||||||||
二、涉及项目的其他要求 |
||||||||||||||||||||||||||||||||||||||||||||
▲采购预算金额 |
约578.5万元 |
|||||||||||||||||||||||||||||||||||||||||||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
见本表“技术需求及要求”。 |
|||||||||||||||||||||||||||||||||||||||||||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
具体见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及“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
规范标准 |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多项标准的,按最新标准或较高标准执行。 |
|||||||||||||||||||||||||||||||||||||||||||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 |
见本表“技术需求及要求”。 |
|||||||||||||||||||||||||||||||||||||||||||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
见本表“技术需求及要求”及“商务条款”。 |
|||||||||||||||||||||||||||||||||||||||||||
采购标的验收标准及要求 |
1.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报价时应考虑相关费用。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需求及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承诺的,按相关规定做退货处理及违约处理,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3.本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有其他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
|||||||||||||||||||||||||||||||||||||||||||
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
“▲”代表最关键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
|||||||||||||||||||||||||||||||||||||||||||
三、投标人的资信要求 |
||||||||||||||||||||||||||||||||||||||||||||
政策性加分条件 |
符合节能环保等国家政策要求。 |
|||||||||||||||||||||||||||||||||||||||||||
质量管理、企业信用要求 |
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
能力或业绩要求 |
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
原厂商授权 |
“技术需求及要求”中有特殊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未作要求的,如有请于投标文件中提供。 |
|||||||||||||||||||||||||||||||||||||||||||
产品资料及说明文件 |
1.“技术需求及要求”中有特殊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未作要求的,投标文件中可提供所投入本项目设备生产商编写的有性能参数描述的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有详细的产品技术介绍、技术参数、产品图样照片等)。当投标文件提供的设备性能参数与该生产商提供的性能参数不符合时,以生产商资料为准。 2.投标人如有,请于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有效代理证书或授权书,可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
|||||||||||||||||||||||||||||||||||||||||||
▲四、商务条款(商务条款中内容均为实质性响应内容) |
||||||||||||||||||||||||||||||||||||||||||||
质保期 |
1.保质期限为1个月(含)以下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5(含)天。 2.保质期限为1个月(不含)至2个月(含)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7(含)天。 3.保质期限为2个月(不含)至3个月(含)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10(含)天。 4.保质期限为3个月(不含)至6个月(含)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15(含)天。 5.保质期限为6个月(不含)至12个月(含)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20(含)天。 6.保质期限为12个月(不含)至18个月(含)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30(含)天。 7.保质期限为18个月(不含)以上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40(含)天。 8.无保质期的商品:蔬菜、禽蛋类商品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应保持其新鲜度,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应退换货; 畜禽肉类商品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应保持其新鲜度,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应退换货; 水产类-包括新鲜和冷冻的商品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应保持其鲜活,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应退换货。 |
|||||||||||||||||||||||||||||||||||||||||||
交货时间、服务期限及地点 |
1.交货时间:采购人提前12小时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将货物按时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及时调换。 2.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甲方完成新周期食堂食材采购招标并与中标方正式履行合同之日止(具体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3.交货地点:广西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
付款方式 |
1.中标人在结算时,应向采购人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相应的原始验收单据,并提供从税务官网打印的发票真伪证明。 2.采购人以下列方式结算货款:转账支票、网上银行支付。 3.中标人应在当月30日前提供当月发票,采购人在次月10日前(节假日顺延)结算上月配送费用。 4.中标人提供发票必须和中标人公司名称一致,必须是国家核发的正规发票。 |
|||||||||||||||||||||||||||||||||||||||||||
报价及其他要求 |
供应价格为了达到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化,价格的确定方法如下: 1.投标报价必须包含产品价格、检验检疫、装卸运输、保存、保险、税费以及测试、验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税金及其他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本项目采用折扣率及报价同时报价方式报价,投标折扣率必须是固定的,不得存在区间值,统一对本分标的报一个投标折扣率,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且所报的投标折扣率应当适用于每种食材。 2.每个月对常用重点食材进行询价,其他食材每季度或半年进行询价,所提供的食材品种的基准价格均以广西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农贸市场平均零售价”每月公示的询价当天的平均价格为准。未出现在广西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农贸市场平均零售价”品目上的常用重点食材及其它食材品种价格以南宁市3家市场(淡村综合农贸市场、南宁市交易场、华园菜市)考察零售价格的平均单价为基准价格(当月中旬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共同进行市场考察确定,具体日期双方商定)。当月考察后基准价格一经确定,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受市场物价波动影响,不得调价,以此类推。 3.食材品种结算价=实际采购量×采购人审核后的基准价格×中标折扣率。 |
|||||||||||||||||||||||||||||||||||||||||||
其他要求 |
1.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2.在货物验收时候,如发现存在虚假响应,采购人将终止合同,并上报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
|||||||||||||||||||||||||||||||||||||||||||
质量保证金 |
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按预算金额1%的比例缴纳质量保证金,服务期满采购人确认中标人不存在违约情形后无息返还。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履行约定,如有违约,采购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质量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中标人仍需承担相应损失赔偿责任。 2.质量违约:所供食材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无故不按需求品种配送的,经核实,第一次扣除保证金的20%,第二次扣除保证金的80%,第三次扣除当天全部货款,并终止合同。如果因供应质量原因发生食物中毒的,采购人有权立刻终止合同,扣除中标人全部保证金和当月货款的50%,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同时采购人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权利。 3.时间违约:因中标人原因导致不能按时配送到位的,影响运动员正常开饭,第一次扣除保证金的20%,第二次扣除保证金的40%,第三次扣除保证金的40%;第四次终止合同并扣除当天全部货款。 4.当保证金累计扣款超过100%时,采购人将立即终止合同。 |
|||||||||||||||||||||||||||||||||||||||||||
五、采购人对项目的特殊要求及说明 |
||||||||||||||||||||||||||||||||||||||||||||
说明及要求 |
1.本项目所有货物均已按规定办妥进口产品采购审核手续,投标产品可选用进口产品;但如选用进口产品时必须为全套原装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要求:①中标人负责办理进口设备的相关手续及承担相关的所有费用(含办理免税证的费用);②采购人将协助具有进出口业务代理资质的中标人办理免关税手续,如中标人不具备进出口业务代理资质,则其报价中必须包含关税在内的所有相关进出口税费。 2.在进口产品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为配合采购人进行政府采购项目执行和备案,未在政采云注册的供应商可在获取采购文件后登录政采云进行注册,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
|||||||||||||||||||||||||||||||||||||||||||
核心产品 |
本分标货物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
|||||||||||||||||||||||||||||||||||||||||||
▲其他(本分标不需要执行此条款要求) |
除定制软件外,投标人报价文件中必须列明投标产品的品牌和型号(品牌和型号均需提供),如不填写视为不满足。 |
5标(禽类)
一、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
|||||||||||||||||||||||||
项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技术需求及要求 |
||||||||||||||||||||||
1 |
禽类 |
1批 |
▲一、新鲜光鸭产品感观要求:表皮光滑而有光泽、肉质弹性好且丰满、表皮无毛或少毛、无破皮、无花皮、无显眼淤块;无注水、肚内无一切内脏、无血水、无异味。 (1)外观:新鲜肉色泽光润,肉的断面呈淡红色,稍湿润,但不粘,肉的液体透明; (2)硬度:新鲜肉的刀断面,肉质紧密、富有弹性,用手按后能迅速恢复原状; (3)气味:新鲜肉具有每种家畜肉的特有气味; (4)脂肪:新鲜肉的脂肪分布均匀,没有酸败味和臭味,并保持原有色泽。 二、新鲜光鸭采购品种如下:
等等 ▲三、新鲜光鸡及其他家禽类产品感观要求:具有该品种应有的外形特征、大小符合要求、鸡肚内无一切内脏、眼球饱满、皮肤有光泽、因品种不同而呈淡黄、淡红、灰白或灰黑等色、肌肉切而发光、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具有鲜鸡肉正常气味,淤血斑无或极少,无打水症状、无破皮、鸡的翼部或鸡关节,不能有骨折和因骨折破皮而使骨头外露。 (1)外观:新鲜肉色泽光润,肉的断面呈淡红色,稍湿润,但不粘,肉的液体透明; (2)硬度:新鲜肉的刀断面,肉质紧密、富有弹性,用手按后能迅速恢复原状; (3)气味:新鲜肉具有每种家畜肉的特有气味; (4)脂肪:新鲜肉的脂肪分布均匀,没有酸败味和臭味,并保持原有色泽。 四、新鲜光鸡及其他家禽类采购品种如下:
等等 ▲五、供应商所提供的禽类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六、验收标准:(禽类)具有该品种应有的外形特征,大小符合要求,表皮光滑而有光泽,肉质弹性好且丰满,表皮无毛或少毛、无破皮、无花皮、无显眼淤块;眼球饱满、皮肤有光泽、因品种不同而呈淡黄、淡红、灰白或灰黑等色、肌肉切而发光、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具有禽肉正常气味,淤血斑无或极少,无打水症状、无破皮、鸡的翼部或鸡关节,不能有骨折和因骨折破皮而使骨头外露。 (冻禽类)皮肤有光泽,呈淡黄、淡红、灰白色等,肌肉切面有光泽,指压后凹陷恢复得慢,且不能完全恢复。 ▲七、退货依据:(禽类)干缩凹陷、表面干燥粘手,新切面湿润粘手,肌肉松弛,指压后凹陷不能恢复,并有明显的痕迹;有腐败味或霉味。(冻禽类)干缩凹陷、表面干燥粘手,新切面湿润粘手,肌肉松弛,指压后凹陷不能恢复,并有明显的痕迹;有腐败味或霉味。 八、具体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
||||||||||||||||||||||
二、涉及项目的其他要求 |
|||||||||||||||||||||||||
▲采购预算金额 |
约435.6万元 |
||||||||||||||||||||||||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
见本表“技术需求及要求”。 |
||||||||||||||||||||||||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
具体见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及“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
规范标准 |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多项标准的,按最新标准或较高标准执行。 |
||||||||||||||||||||||||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 |
见本表“技术需求及要求”。 |
||||||||||||||||||||||||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
见本表“技术需求及要求”及“商务条款”。 |
||||||||||||||||||||||||
采购标的验收标准及要求 |
1.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报价时应考虑相关费用。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需求及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承诺的,按相关规定做退货处理及违约处理,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3.本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有其他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
||||||||||||||||||||||||
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
“▲”代表最关键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
||||||||||||||||||||||||
三、投标人的资信要求 |
|||||||||||||||||||||||||
政策性加分条件 |
符合节能环保等国家政策要求。 |
||||||||||||||||||||||||
质量管理、企业信用要求 |
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
能力或业绩要求 |
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
原厂商授权 |
“技术需求及要求”中有特殊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未作要求的,如有请于投标文件中提供。 |
||||||||||||||||||||||||
产品资料及说明文件 |
1.“技术需求及要求”中有特殊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未作要求的,投标文件中可提供所投入本项目设备生产商编写的有性能参数描述的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有详细的产品技术介绍、技术参数、产品图样照片等)。当投标文件提供的设备性能参数与该生产商提供的性能参数不符合时,以生产商资料为准。 2.投标人如有,请于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有效代理证书或授权书,可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
||||||||||||||||||||||||
▲四、商务条款(商务条款中内容均为实质性响应内容) |
|||||||||||||||||||||||||
质保期 |
1.保质期限为1个月(含)以下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5(含)天。 2.保质期限为1个月(不含)至2个月(含)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7(含)天。 3.保质期限为2个月(不含)至3个月(含)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10(含)天。 4.保质期限为3个月(不含)至6个月(含)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15(含)天。 5.保质期限为6个月(不含)至12个月(含)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20(含)天。 6.保质期限为12个月(不含)至18个月(含)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30(含)天。 7.保质期限为18个月(不含)以上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40(含)天。 8.无保质期的商品:蔬菜、禽蛋类商品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应保持其新鲜度,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应退换货; 畜禽肉类商品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应保持其新鲜度,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应退换货; 水产类-包括新鲜和冷冻的商品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应保持其鲜活,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应退换货。 |
||||||||||||||||||||||||
交货时间、服务期限及地点 |
1.交货时间:采购人提前12小时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将货物按时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及时调换。 2.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甲方完成新周期食堂食材采购招标并与中标方正式履行合同之日止(具体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3.交货地点:广西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
付款方式 |
1.中标人在结算时,应向采购人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相应的原始验收单据,并提供从税务官网打印的发票真伪证明。 2.采购人以下列方式结算货款:转账支票、网上银行支付。 3.中标人应在当月30日前提供当月发票,采购人在次月10日前(节假日顺延)结算上月配送费用。 4.中标人提供发票必须和中标人公司名称一致,必须是国家核发的正规发票。 |
||||||||||||||||||||||||
报价及其他要求 |
供应价格为了达到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化,价格的确定方法如下: 1.投标报价必须包含产品价格、检验检疫、装卸运输、保存、保险、税费以及测试、验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税金及其他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本项目采用折扣率及报价同时报价方式报价,投标折扣率必须是固定的,不得存在区间值,统一对本分标的报一个投标折扣率,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且所报的投标折扣率应当适用于每种食材。 2.每个月对常用重点食材进行询价,其他食材每季度或半年进行询价,所提供的食材品种的基准价格均以广西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农贸市场平均零售价”每月公示的询价当天的平均价格为准。未出现在广西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农贸市场平均零售价”品目上的常用重点食材及其它食材品种价格以南宁市3家市场(淡村综合农贸市场、南宁市交易场、华园菜市)考察零售价格的平均单价为基准价格(当月中旬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共同进行市场考察确定,具体日期双方商定)。当月考察后基准价格一经确定,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受市场物价波动影响,不得调价,以此类推。 3.食材品种结算价=实际采购量×采购人审核后的基准价格×中标折扣率。 |
||||||||||||||||||||||||
其他要求 |
1.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2.在货物验收时候,如发现存在虚假响应,采购人将终止合同,并上报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
||||||||||||||||||||||||
质量保证金 |
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按预算金额1%的比例缴纳质量保证金,服务期满采购人确认中标人不存在违约情形后无息返还。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履行约定,如有违约,采购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质量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中标人仍需承担相应损失赔偿责任。 2.质量违约:所供食材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无故不按需求品种配送的,经核实,第一次扣除保证金的20%,第二次扣除保证金的80%,第三次扣除当天全部货款,并终止合同。如果因供应质量原因发生食物中毒的,采购人有权立刻终止合同,扣除中标人全部保证金和当月货款的50%,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同时采购人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权利。 3.时间违约:因中标人原因导致不能按时配送到位的,影响运动员正常开饭,第一次扣除保证金的20%,第二次扣除保证金的40%,第三次扣除保证金的40%;第四次终止合同并扣除当天全部货款。 4.当保证金累计扣款超过100%时,采购人将立即终止合同。 |
||||||||||||||||||||||||
五、采购人对项目的特殊要求及说明 |
|||||||||||||||||||||||||
说明及要求 |
1.本项目所有货物均已按规定办妥进口产品采购审核手续,投标产品可选用进口产品;但如选用进口产品时必须为全套原装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要求:①中标人负责办理进口设备的相关手续及承担相关的所有费用(含办理免税证的费用);②采购人将协助具有进出口业务代理资质的中标人办理免关税手续,如中标人不具备进出口业务代理资质,则其报价中必须包含关税在内的所有相关进出口税费。 2.在进口产品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为配合采购人进行政府采购项目执行和备案,未在政采云注册的供应商可在获取采购文件后登录政采云进行注册,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
||||||||||||||||||||||||
核心产品 |
本分标货物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
||||||||||||||||||||||||
▲其他(本分标不需要执行此条款要求) |
除定制软件外,投标人报价文件中必须列明投标产品的品牌和型号(品牌和型号均需提供),如不填写视为不满足。 |
6标(蔬菜类)
一、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
|||||||||||||||||||||||||||||||||||||||||||||||||||||||||||||||||||||||||||||||||||||||||||||||||||||||||||||||||||||||||||||||||||||||||||||||||||||
项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技术需求及要求 |
||||||||||||||||||||||||||||||||||||||||||||||||||||||||||||||||||||||||||||||||||||||||||||||||||||||||||||||||||||||||||||||||||||||||||||||||||
1 |
蔬菜类 |
1批 |
▲一、蔬菜的分类:按照蔬菜的构造及可食部位分为叶菜类、茎菜类根菜类、果菜类、花菜类和食用菌类等。 ▲二、蔬菜的检验蔬菜的品质检验主要是鉴别其新鲜度,收获的最佳期,品种的优越性,一般可从其含水量、形态、色泽等方面来检验。 ▲三、部份具体瓜果类标准: 1.大白菜:新鲜洁白,表面无黑色斑点,里面无烂心、无开花、坏叶不超过3片。 2.白萝卜:表皮光洁,无黑心、无空心,小的不低于0.5公斤,大的不超过3公斤。 3.青笋:新鲜、通体均称,无竹节、无乱尾、无空心,叶片不能超过长度的1/3。 4.尖椒:无异味,尾部新鲜、硬朗、硬而不青,长度不短于10公分。 5.圆椒:无异味,尾部新鲜、硬朗、硬而不青。 6.红椒:无异味,尾部新鲜、硬朗、硬而不烂,长不能太小。 7.包菜:无黄叶、虫叶、结实无烂心。 8.小葱:长而匀称、绿色鲜艳、无暗斑、尾部老硬不能超过1寸,没有冻伤(中间抽看,防冻烂)。 9.红萝卜:直径2公分、长度1公寸,大而均匀、色泽鲜艳。 10.豆角:新鲜、长度40公分左右,长而结实,折断为实心、无虫;蔬菜采购验收标准。 11.花菜:直径1公寸,洁白而无黑点斑点,箱装则防冻烂。 12.西兰花:表面蓓蕾平展,无开花现象,无异味臭味,外表如有潮表色则证明已变质。 13.青瓜:长而直、带刺、折断为实心无籽,两头大小一致。 14.竹笋:大小合适,鲜嫩,指甲掐进有水冒出。 15.山药:白色,有木质感、结实、外表无凸出枝节。 16.海带结:油绿色、肉饱满、大小均匀、不变质。 17.冬瓜:个小、结实、无松软感,检查表皮,防烂。 18.京包菜:个小、结实、呈圆椎状,味甜、无黄叶、虫叶。 19.香菜:味香浓、色泽绿鲜嫩无烂叶。 20.生菜:叶大要嫩、无烂叶。 21.生姜:个大、金黄色、无芽、黑色则烂,白色则嫩。 22.蕃西:叶青鲜嫩。 23.西芹:嫩绿色折断无筋,无烂心;进口西芹则棵大、杆长、节稀。 24.土豆:大而圆滑、无泥土、无发芽。 25.茄子:长、直、嫩、折断洁白无籽。 26.西红柿:红而不软,硬而不青。 27.鲜木耳:新鲜、肉饱满、色泽光亮。 28.皇帝菜:鲜嫩、无烂叶、叶多。 29.菠菜:鲜嫩、亮丽、无烂叶。 30.油麦菜:鲜嫩、身长叶青、无烂叶。 31.空心菜:鲜嫩、叶青、无烂叶。 32.红薯:大个、无虫眼、无腐烂、肉红水分足。 33.红萝卜:大个身长、色泽鲜红、无腐烂、肉红水分足。 34.洋葱:要饱满、无烂皮。 35.大蒜:新鲜、无腐烂、要均匀。 36.红枣:色泽鲜红、肉饱满;无黑点。 37.莲藕:身长大个、鲜亮、无烂皮。 38.西红柿:红而不软,硬而不青。 四、采购品种如下:
等等 ▲五、供应商所提供的蔬菜类产品必须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六、验收标准:(叶菜)色泽鲜艳,有光泽,有蔬菜本身颜色;质地鲜嫩,挺拔,发育充分,无腐烂部位,无农药气味,无臭味;无杂物,品质保持一致;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大白菜、卷心菜切开心不变黑,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经食品相关检验检疫部门检疫,农药残留不超标,无虫害,成熟度良好,新鲜固有的色泽鲜明,无发霉发黄。 (根茎类)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新鲜,形态大小与采购人自购标准相当。农药残留不超标。 (花果类)无虫害,成熟度良好,新鲜固有的色泽鲜明,无发霉发黄。农药残留不超标。 ▲七、退货依据:(叶菜)味苦,鲜度嫩度明显不佳,含黄叶须根,泥土、虫害严重,萎捏严重,浸水后仍不可恢复;农药残留超标。(根茎类)发芽严重、发霉,新鲜度不佳,形态大小与采购人自购标准存在较大负偏差。农药残留超标。 (花果类)不新鲜,发霉,虫害过多。农药残留超标。 八、具体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
||||||||||||||||||||||||||||||||||||||||||||||||||||||||||||||||||||||||||||||||||||||||||||||||||||||||||||||||||||||||||||||||||||||||||||||||||
二、涉及项目的其他要求 |
|||||||||||||||||||||||||||||||||||||||||||||||||||||||||||||||||||||||||||||||||||||||||||||||||||||||||||||||||||||||||||||||||||||||||||||||||||||
▲采购预算金额 |
约154.5万元 |
||||||||||||||||||||||||||||||||||||||||||||||||||||||||||||||||||||||||||||||||||||||||||||||||||||||||||||||||||||||||||||||||||||||||||||||||||||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
见本表“技术需求及要求”。 |
||||||||||||||||||||||||||||||||||||||||||||||||||||||||||||||||||||||||||||||||||||||||||||||||||||||||||||||||||||||||||||||||||||||||||||||||||||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
具体见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及“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
规范标准 |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多项标准的,按最新标准或较高标准执行。 |
||||||||||||||||||||||||||||||||||||||||||||||||||||||||||||||||||||||||||||||||||||||||||||||||||||||||||||||||||||||||||||||||||||||||||||||||||||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 |
见本表“技术需求及要求”。 |
||||||||||||||||||||||||||||||||||||||||||||||||||||||||||||||||||||||||||||||||||||||||||||||||||||||||||||||||||||||||||||||||||||||||||||||||||||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
见本表“技术需求及要求”及“商务条款”。 |
||||||||||||||||||||||||||||||||||||||||||||||||||||||||||||||||||||||||||||||||||||||||||||||||||||||||||||||||||||||||||||||||||||||||||||||||||||
采购标的验收标准及要求 |
1.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报价时应考虑相关费用。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需求及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承诺的,按相关规定做退货处理及违约处理,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3.本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有其他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
||||||||||||||||||||||||||||||||||||||||||||||||||||||||||||||||||||||||||||||||||||||||||||||||||||||||||||||||||||||||||||||||||||||||||||||||||||
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
“▲”代表最关键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
||||||||||||||||||||||||||||||||||||||||||||||||||||||||||||||||||||||||||||||||||||||||||||||||||||||||||||||||||||||||||||||||||||||||||||||||||||
三、投标人的资信要求 |
|||||||||||||||||||||||||||||||||||||||||||||||||||||||||||||||||||||||||||||||||||||||||||||||||||||||||||||||||||||||||||||||||||||||||||||||||||||
政策性加分条件 |
符合节能环保等国家政策要求。 |
||||||||||||||||||||||||||||||||||||||||||||||||||||||||||||||||||||||||||||||||||||||||||||||||||||||||||||||||||||||||||||||||||||||||||||||||||||
质量管理、企业信用要求 |
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
能力或业绩要求 |
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
原厂商授权 |
“技术需求及要求”中有特殊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未作要求的,如有请于投标文件中提供。 |
||||||||||||||||||||||||||||||||||||||||||||||||||||||||||||||||||||||||||||||||||||||||||||||||||||||||||||||||||||||||||||||||||||||||||||||||||||
产品资料及说明文件 |
1.“技术需求及要求”中有特殊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未作要求的,投标文件中可提供所投入本项目设备生产商编写的有性能参数描述的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有详细的产品技术介绍、技术参数、产品图样照片等)。当投标文件提供的设备性能参数与该生产商提供的性能参数不符合时,以生产商资料为准。 2.投标人如有,请于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有效代理证书或授权书,可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
||||||||||||||||||||||||||||||||||||||||||||||||||||||||||||||||||||||||||||||||||||||||||||||||||||||||||||||||||||||||||||||||||||||||||||||||||||
▲四、商务条款(商务条款中内容均为实质性响应内容) |
|||||||||||||||||||||||||||||||||||||||||||||||||||||||||||||||||||||||||||||||||||||||||||||||||||||||||||||||||||||||||||||||||||||||||||||||||||||
质保期 |
1.保质期限为1个月(含)以下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5(含)天。 2.保质期限为1个月(不含)至2个月(含)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7(含)天。 3.保质期限为2个月(不含)至3个月(含)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10(含)天。 4.保质期限为3个月(不含)至6个月(含)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15(含)天。 5.保质期限为6个月(不含)至12个月(含)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20(含)天。 6.保质期限为12个月(不含)至18个月(含)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30(含)天。 7.保质期限为18个月(不含)以上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40(含)天。 8.无保质期的商品:蔬菜、禽蛋类商品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应保持其新鲜度,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应退换货; 畜禽肉类商品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应保持其新鲜度,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应退换货; 水产类-包括新鲜和冷冻的商品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应保持其鲜活,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应退换货。 |
||||||||||||||||||||||||||||||||||||||||||||||||||||||||||||||||||||||||||||||||||||||||||||||||||||||||||||||||||||||||||||||||||||||||||||||||||||
交货时间、服务期限及地点 |
1.交货时间:采购人提前12小时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将货物按时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及时调换。 2.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甲方完成新周期食堂食材采购招标并与中标方正式履行合同之日止(具体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3.交货地点:广西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
付款方式 |
1.中标人在结算时,应向采购人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相应的原始验收单据,并提供从税务官网打印的发票真伪证明。 |
||||||||||||||||||||||||||||||||||||||||||||||||||||||||||||||||||||||||||||||||||||||||||||||||||||||||||||||||||||||||||||||||||||||||||||||||||||
报价及其他要求 |
供应价格为了达到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化,价格的确定方法如下: 1.投标报价必须包含产品价格、检验检疫、装卸运输、保存、保险、税费以及测试、验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税金及其他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本项目采用折扣率及报价同时报价方式报价,投标折扣率必须是固定的,不得存在区间值,统一对本分标的报一个投标折扣率,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且所报的投标折扣率应当适用于每种食材。 2.每个月对常用重点食材进行询价,其他食材每季度或半年进行询价,所提供的食材品种的基准价格均以广西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农贸市场平均零售价”每月公示的询价当天的平均价格为准。未出现在广西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农贸市场平均零售价”品目上的常用重点食材及其它食材品种价格以南宁市3家市场(淡村综合农贸市场、南宁市交易场、华园菜市)考察零售价格的平均单价为基准价格(当月中旬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共同进行市场考察确定,具体日期双方商定)。当月考察后基准价格一经确定,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受市场物价波动影响,不得调价,以此类推。 3.食材品种结算价=实际采购量×采购人审核后的基准价格×中标折扣率。 |
||||||||||||||||||||||||||||||||||||||||||||||||||||||||||||||||||||||||||||||||||||||||||||||||||||||||||||||||||||||||||||||||||||||||||||||||||||
其他要求 |
1.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2.在货物验收时候,如发现存在虚假响应,采购人将终止合同,并上报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
||||||||||||||||||||||||||||||||||||||||||||||||||||||||||||||||||||||||||||||||||||||||||||||||||||||||||||||||||||||||||||||||||||||||||||||||||||
质量保证金 |
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按预算金额1%的比例缴纳质量保证金,服务期满采购人确认中标人不存在违约情形后无息返还。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履行约定,如有违约,采购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质量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中标人仍需承担相应损失赔偿责任。 2.质量违约:所供食材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无故不按需求品种配送的,经核实,第一次扣除保证金的20%,第二次扣除保证金的80%,第三次扣除当天全部货款,并终止合同。如果因供应质量原因发生食物中毒的,采购人有权立刻终止合同,扣除中标人全部保证金和当月货款的50%,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同时采购人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权利。 3.时间违约:因中标人原因导致不能按时配送到位的,影响运动员正常开饭,第一次扣除保证金的20%,第二次扣除保证金的40%,第三次扣除保证金的40%;第四次终止合同并扣除当天全部货款。 4.当保证金累计扣款超过100%时,采购人将立即终止合同。 |
||||||||||||||||||||||||||||||||||||||||||||||||||||||||||||||||||||||||||||||||||||||||||||||||||||||||||||||||||||||||||||||||||||||||||||||||||||
五、采购人对项目的特殊要求及说明 |
|||||||||||||||||||||||||||||||||||||||||||||||||||||||||||||||||||||||||||||||||||||||||||||||||||||||||||||||||||||||||||||||||||||||||||||||||||||
说明及要求 |
1.本项目所有货物均已按规定办妥进口产品采购审核手续,投标产品可选用进口产品;但如选用进口产品时必须为全套原装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要求:①中标人负责办理进口设备的相关手续及承担相关的所有费用(含办理免税证的费用);②采购人将协助具有进出口业务代理资质的中标人办理免关税手续,如中标人不具备进出口业务代理资质,则其报价中必须包含关税在内的所有相关进出口税费。 2.在进口产品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为配合采购人进行政府采购项目执行和备案,未在政采云注册的供应商可在获取采购文件后登录政采云进行注册,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
||||||||||||||||||||||||||||||||||||||||||||||||||||||||||||||||||||||||||||||||||||||||||||||||||||||||||||||||||||||||||||||||||||||||||||||||||||
核心产品 |
本分标货物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
||||||||||||||||||||||||||||||||||||||||||||||||||||||||||||||||||||||||||||||||||||||||||||||||||||||||||||||||||||||||||||||||||||||||||||||||||||
▲其他(本分标不需要执行此条款要求) |
除定制软件外,投标人报价文件中必须列明投标产品的品牌和型号(品牌和型号均需提供),如不填写视为不满足。 |
7标(粮油、调味品类、干货类、蛋类)
一、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
|||||||||||||||||||||||||||||||||||||||||||||||||||||||||||||||||||||||||||||||||||||||||||||||||||||||||||||||||||||||
项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技术需求及要求 |
||||||||||||||||||||||||||||||||||||||||||||||||||||||||||||||||||||||||||||||||||||||||||||||||||||||||||||||||||||
1 |
粮油、调味品类、干货类、蛋类 |
1批 |
▲一、质量标准: 1.干爽、不霉烂。 2.整齐、均匀、完整。 3.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 二、采购品种如下:
▲三、供应商所提供的粮油、调味品类、干货类、蛋类等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等相关质量标准。 ▲四、验收标准:(蛋类)蛋壳毛糙,色泽明快,无霉斑,无污染,无血迹,无裂纹;用手摇晃时,没有像稀汤一样的感觉和声音;攥在手中对着阳光或灯光,从食指和拇指中间能看到蛋中透出的红色光,蛋黄呈出暗影,无异常阴影;蛋白透明无色,蛋黄紧密且完整,无臭味,无异味。 (干菜类)无霉变和无虫蛀鼠咬现象;无味,色泽正常;水份含量保持干菜原料的正常水平,不潮湿,保证新鲜度;无“三无”产品,有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地址,规格等与内容物相符,标示清晰,批次清楚,外包装清洁卫生,完整坚固等;经食品检验检疫合格,调料成分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各类货品。 (调味品)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各类货品,保证新鲜度,注意保质期;无“三无产品,有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地址,规格等与内容物相符,标示清晰,批次清楚,外包装清洁卫生,完整坚固等;经食品检验检疫合格,调料成分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面粉)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各类货品,保证新鲜度,注意保质期,外包装清洁卫生,完整坚固,且包装上的商品名称、厂址、规格等与内容物相符,标示清晰,批次清楚等。 (大米)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各类货品,保证新鲜度,注意保质期,外包装清洁卫生,完整坚固,且包装上的商品名称、厂址、规格等与内容物相符,标示清晰,批次清楚等。 (豆制类)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各类货品,保证新鲜度,所供豆制品有主料应有的香气,咸淡适口,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注意保质期,外包装清洁卫生,完整坚固,且包装上的商品名称、厂址、规格等与内容物相符,标示清晰,批次清楚等。 (定型包装小食品)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各类货品,保证新鲜度,注意保质期,外包装清洁卫生,完整坚固,且包装上的商品名称、厂址、规格等与内容物相符,标示清晰,批次清楚等。 (大豆油、辅料及其它)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各类货品,保证新鲜度,注意保质期,外包装清洁卫生,完整坚固,且包装上的商品名称、厂址、规格等与内容物相符,标示清晰,批次清楚等。 注:现用大豆油为金龙鱼精炼一级大豆油(非转基因)。供应商可参考此规格大豆油价格区间及产品档次确定各自投标产品品牌及规格。 ▲五、退货依据:(干货类)霉变和虫蛀现象严重;色泽不正常,有臭味;不新鲜,且水分含量较多;外包装不完整或包装要素不齐全。 (调味品、面粉、大米、豆制类、定型包装小食品、大豆油、辅料及其它)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无“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的产品;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六、具体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
||||||||||||||||||||||||||||||||||||||||||||||||||||||||||||||||||||||||||||||||||||||||||||||||||||||||||||||||||||
二、涉及项目的其他要求 |
|||||||||||||||||||||||||||||||||||||||||||||||||||||||||||||||||||||||||||||||||||||||||||||||||||||||||||||||||||||||
▲采购预算金额 |
约213.5万元 |
||||||||||||||||||||||||||||||||||||||||||||||||||||||||||||||||||||||||||||||||||||||||||||||||||||||||||||||||||||||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
见本表“技术需求及要求”。 |
||||||||||||||||||||||||||||||||||||||||||||||||||||||||||||||||||||||||||||||||||||||||||||||||||||||||||||||||||||||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
具体见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及“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
规范标准 |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多项标准的,按最新标准或较高标准执行。 |
||||||||||||||||||||||||||||||||||||||||||||||||||||||||||||||||||||||||||||||||||||||||||||||||||||||||||||||||||||||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 |
见本表“技术需求及要求”。 |
||||||||||||||||||||||||||||||||||||||||||||||||||||||||||||||||||||||||||||||||||||||||||||||||||||||||||||||||||||||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
见本表“技术需求及要求”及“商务条款”。 |
||||||||||||||||||||||||||||||||||||||||||||||||||||||||||||||||||||||||||||||||||||||||||||||||||||||||||||||||||||||
采购标的验收标准及要求 |
1.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报价时应考虑相关费用。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需求及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承诺的,按相关规定做退货处理及违约处理,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3.本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有其他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
||||||||||||||||||||||||||||||||||||||||||||||||||||||||||||||||||||||||||||||||||||||||||||||||||||||||||||||||||||||
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
“▲”代表最关键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
||||||||||||||||||||||||||||||||||||||||||||||||||||||||||||||||||||||||||||||||||||||||||||||||||||||||||||||||||||||
三、投标人的资信要求 |
|||||||||||||||||||||||||||||||||||||||||||||||||||||||||||||||||||||||||||||||||||||||||||||||||||||||||||||||||||||||
政策性加分条件 |
符合节能环保等国家政策要求。 |
||||||||||||||||||||||||||||||||||||||||||||||||||||||||||||||||||||||||||||||||||||||||||||||||||||||||||||||||||||||
质量管理、企业信用要求 |
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
能力或业绩要求 |
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
原厂商授权 |
“技术需求及要求”中有特殊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未作要求的,如有请于投标文件中提供。 |
||||||||||||||||||||||||||||||||||||||||||||||||||||||||||||||||||||||||||||||||||||||||||||||||||||||||||||||||||||||
产品资料及说明文件 |
1.“技术需求及要求”中有特殊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未作要求的,投标文件中可提供所投入本项目设备生产商编写的有性能参数描述的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有详细的产品技术介绍、技术参数、产品图样照片等)。当投标文件提供的设备性能参数与该生产商提供的性能参数不符合时,以生产商资料为准。 2.投标人如有,请于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有效代理证书或授权书,可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
||||||||||||||||||||||||||||||||||||||||||||||||||||||||||||||||||||||||||||||||||||||||||||||||||||||||||||||||||||||
▲四、商务条款(商务条款中内容均为实质性响应内容) |
|||||||||||||||||||||||||||||||||||||||||||||||||||||||||||||||||||||||||||||||||||||||||||||||||||||||||||||||||||||||
质保期 |
1.保质期限为1个月(含)以下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5(含)天。 2.保质期限为1个月(不含)至2个月(含)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7(含)天。 3.保质期限为2个月(不含)至3个月(含)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10(含)天。 4.保质期限为3个月(不含)至6个月(含)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15(含)天。 5.保质期限为6个月(不含)至12个月(含)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20(含)天。 6.保质期限为12个月(不含)至18个月(含)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30(含)天。 7.保质期限为18个月(不含)以上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40(含)天。 8.无保质期的商品:蔬菜、禽蛋类商品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应保持其新鲜度,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应退换货; 畜禽肉类商品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应保持其新鲜度,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应退换货; 水产类-包括新鲜和冷冻的商品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应保持其鲜活,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应退换货。 |
||||||||||||||||||||||||||||||||||||||||||||||||||||||||||||||||||||||||||||||||||||||||||||||||||||||||||||||||||||||
交货时间、服务期限及地点 |
1.交货时间:采购人提前12小时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将货物按时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及时调换。 2.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甲方完成新周期食堂食材采购招标并与中标方正式履行合同之日止(具体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3.交货地点:广西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
付款方式 |
1.中标人在结算时,应向采购人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相应的原始验收单据,并提供从税务官网打印的发票真伪证明。 2.采购人以下列方式结算货款:转账支票、网上银行支付。 3.中标人应在当月30日前提供当月发票,采购人在次月10日前(节假日顺延)结算上月配送费用。 4.中标人提供发票必须和中标人公司名称一致,必须是国家核发的正规发票。 |
||||||||||||||||||||||||||||||||||||||||||||||||||||||||||||||||||||||||||||||||||||||||||||||||||||||||||||||||||||||
报价及其他要求 |
供应价格为了达到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化,价格的确定方法如下: 1.投标报价必须包含产品价格、检验检疫、装卸运输、保存、保险、税费以及测试、验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税金及其他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本项目采用折扣率及报价同时报价方式报价,投标折扣率必须是固定的,不得存在区间值,统一对本分标的报一个投标折扣率,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且所报的投标折扣率应当适用于每种食材。 2.每个月对常用重点食材进行询价,其他食材每季度或半年进行询价,所提供的食材品种的基准价格均以广西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农贸市场平均零售价”每月公示的询价当天的平均价格为准。未出现在广西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农贸市场平均零售价”品目上的常用重点食材及其它食材品种价格以南宁市3家市场(淡村综合农贸市场、南宁市交易场、华园菜市)考察零售价格的平均单价为基准价格(当月中旬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共同进行市场考察确定,具体日期双方商定)。当月考察后基准价格一经确定,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受市场物价波动影响,不得调价,以此类推。 3.食材品种结算价=实际采购量×采购人审核后的基准价格×中标折扣率。 |
||||||||||||||||||||||||||||||||||||||||||||||||||||||||||||||||||||||||||||||||||||||||||||||||||||||||||||||||||||||
其他要求 |
1.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2.在货物验收时候,如发现存在虚假响应,采购人将终止合同,并上报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
||||||||||||||||||||||||||||||||||||||||||||||||||||||||||||||||||||||||||||||||||||||||||||||||||||||||||||||||||||||
质量保证金 |
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按预算金额1%的比例缴纳质量保证金,服务期满采购人确认中标人不存在违约情形后无息返还。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履行约定,如有违约,采购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质量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中标人仍需承担相应损失赔偿责任。 2.质量违约:所供食材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无故不按需求品种配送的,经核实,第一次扣除保证金的20%,第二次扣除保证金的80%,第三次扣除当天全部货款,并终止合同。如果因供应质量原因发生食物中毒的,采购人有权立刻终止合同,扣除中标人全部保证金和当月货款的50%,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同时采购人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权利。 3.时间违约:因中标人原因导致不能按时配送到位的,影响运动员正常开饭,第一次扣除保证金的20%,第二次扣除保证金的40%,第三次扣除保证金的40%;第四次终止合同并扣除当天全部货款。 4.当保证金累计扣款超过100%时,采购人将立即终止合同。 |
||||||||||||||||||||||||||||||||||||||||||||||||||||||||||||||||||||||||||||||||||||||||||||||||||||||||||||||||||||||
五、采购人对项目的特殊要求及说明 |
|||||||||||||||||||||||||||||||||||||||||||||||||||||||||||||||||||||||||||||||||||||||||||||||||||||||||||||||||||||||
说明及要求 |
1.本项目所有货物均已按规定办妥进口产品采购审核手续,投标产品可选用进口产品;但如选用进口产品时必须为全套原装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要求:①中标人负责办理进口设备的相关手续及承担相关的所有费用(含办理免税证的费用);②采购人将协助具有进出口业务代理资质的中标人办理免关税手续,如中标人不具备进出口业务代理资质,则其报价中必须包含关税在内的所有相关进出口税费。 2.在进口产品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为配合采购人进行政府采购项目执行和备案,未在政采云注册的供应商可在获取采购文件后登录政采云进行注册,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
||||||||||||||||||||||||||||||||||||||||||||||||||||||||||||||||||||||||||||||||||||||||||||||||||||||||||||||||||||||
核心产品 |
本分标货物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
||||||||||||||||||||||||||||||||||||||||||||||||||||||||||||||||||||||||||||||||||||||||||||||||||||||||||||||||||||||
▲其他(本分标不需要执行此条款要求) |
除定制软件外,投标人报价文件中必须列明投标产品的品牌和型号(品牌和型号均需提供),如不填写视为不满足。 |
附件:
▲一、基本要求
1.肉类每批次须提供检疫报告且必须符合反兴奋剂中心的检测要求,能按照厨房要求对需要初加工的原材料进行加工,需要冷冻的食材应在南宁市范围内设有冷库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运输冷藏食材要对其进行相应的冷藏措施。
2.蔬菜类必须符合食药监局的农残检测标准,每天要有一人负责粗加工。
3.保证提供的海鲜水产鲜活,并出具水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早8:00前到货,并能按照厨房要求加工宰杀洗净,例如鱼类宰杀去鳞。
4.果鲜及鲜活水产品每日配送,其他品类食材根据采购人需求随时配送。
5.每批次供货均能提供证明材料(如采购单货送货单),每日8:00前到货,青菜能够按照要求适当初加工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二、计量单位:以斤或公斤为计量单位(包装类产品以箱或件为计量单位,但要注明规格)。
三、乙方送货单应为机打一式四联,送货人应当相对固定。
四、配送要求
▲1.供应商安排专人负责接收订单
▲2.供应商应能按采购人要求及时补货。
▲3.提前或推迟送货,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签单。
▲4.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原料,必须经食堂仓库保管员或食堂相关的人员验收签单后才能视为有效,否则均视为无效供货。
▲5.供应商必须对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食品提供其相关单位的检验检疫证等相关证明,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签单。
▲6.规格包装的产品交付时,必须原包装完好无损,不得使用有色、有毒塑料制品包装食材,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7.供应商运输工具进入采购人区域,必须接受采购人统一管理,发生任何人员与设施损伤,均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8.供应商必须使用符合规范标准的运输工具运送大宗食材,冷冻制品、冷冻家禽、鲜猪肉、豆制品,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冷藏车进行运输,对运输工具做到每日清洗小队,确保运输过程安全卫生。
9.供应商具有综合供货能力,在南宁市内有与经营相适应视为储存设施、配送中心;具有相对固定的送货服务人员及运输能力,并愿意接受相关质检单位的商品质量检测;所供货物应具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检测报告,并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相关条例规定。
▲10.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11.运输方式:供应商派人派车配送,并承担其产生的费用。
▲五、货物验收
(1)索证验收:采购人收货员第一步查验货物各种凭证,如不合格,直接拒收。
(2)质量验收:采购人收货员看、摸、闻(必要时可以分割查验)验查配送货物,对疑似质量有问题的货物一律拒收。如因质量问题拒收导致无法正常供餐的,中标人必须1小时内补送合格货物。
(3)品种验收:采购人收货员按发出的订单品种逐步查验配送货物品种是否一致,对货不对板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货不对板或漏送导致无法正常供餐时,中标人必须1小时内补送订单品种。
(4)禁止一切问题食材进入采购人的库房,在验收时发现以下问题的食材一律拒收(包括但不限于):①致病性微生物、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②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③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④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⑤贮存、运输、装卸的容器、工具和设备不符合要求的食品;⑥无标签或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包装食品;⑦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5)中标人每天早上8点或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将订单内所有食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配送完毕,中标人提供《送货清单》一式肆份,双方根据采购人的《物资采购订单》现场过称并验收签名,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每天下订单的数量为准。所有品种按除箱净重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采购人确认的过磅数为准。
(6)验货过程中如采购人验收质量不合格的,中标人必须于一个小时内重新送货上门。中标人如送货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一次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作出书面保证。二次扣罚当月总菜款的10%。三次以上,采购人将解除其供货合同。
(7)双方对质量有争议的货物,双方共同将争议货物交国家认可的检测部门进行质量确认,如存在质量问题,则检测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否则检测费用由采购人负责。
▲六、供应价格的确定
供应价格为了达到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化,价格的确定方法如下:
1.投标报价必须包含产品价格、检验检疫、装卸运输、保存、保险、税费以及测试、验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税金及其他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本项目采用折扣率报价方式,投标折扣率必须是固定的,不得存在区间值,统一对本分标的报一个投标折扣率,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且所报的投标折扣率应当适用于每种食材。
3.每个月对常用重点食材进行询价,其他食材每季度或半年进行询价,所提供的食材品种的基准价格均以广西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农贸市场平均零售价”每月公示的询价当天的平均价格为准。未出现在广西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农贸市场平均零售价”品目上的常用重点食材及其它食材品种价格以南宁市3家市场(淡村综合农贸市场、南宁市交易场、华园菜市)考察零售价格的平均单价为基准价格(当月中旬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共同进行市场考察确定,具体日期双方商定)。当月考察后基准价格一经确定,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受市场物价波动影响,不得调价,以此类推。
4.食材品种结算价=实际采购量×采购人审核后的基准价格×中标折扣率。
七、其他要求:
▲1.交付使用时间:采购人提前12小时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将货物按时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及时调换。
▲2.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甲方完成新周期食堂食材采购招标并与中标方正式履行合同之日止(具体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服务地点:广西南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3.应具备条件:
(1)投标人有严格而先进的食品安全检疫检测设备和技术。投入本项目的食品检测人员应提供食品检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具备本项目实施的检测设备(投标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食品检测人员有效的食品检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本项目实施的检测设备购买发票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有强大的配送能力,必须具备自有专业的冷链配送车辆、厢式运输车辆等,能充分保证食材的配送效率。投入本项目的配送车辆必须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必须提供有效的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购车发票、年检合格证明、保险单据复印件(所投入的车辆必须为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所拥有);投入办项目的配送人员应办理健康证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证;需提供2名以上配送人员的健康证(投标文件中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配送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应提供实施组织方案、配送方案、服务方案等内容;
(4)本地化服务:投标人应在南宁市内有相应的服务网点,证件摆放到位,采购人可随时检查和追溯货源(投标文件中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服务网点的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相关经营场地和货物储存场地的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和彩色照片,照片必须能完整看到整个场所的实际情况,其中还包括卫生制度、管理制度、台帐、人员上岗证等等摆放情况);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兴奋剂条例》等相关规定,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和证件是供应商的义务,在合同期内中标人提供的食材应统一通过国家卫生部门及相关部门的筛选检测,每批次食材都应附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质量自检报告、非转基因证书、溯源地证明、产地证明、使用的饲料、使用的化肥、农药、兽药等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所提供的产品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并且不含三聚氰胺、痩肉精(包括:莱克多巴胺、盐酸克仑特罗、沙丁胺醇、硫酸沙丁胺醇、硫酸特布他林、西巴特罗、硫酸多巴胺)、塑化剂等国家禁止添加的各种药品。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指定批次食材合格的兴奋剂检测报告,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无证产品与不合格产品采购人不予验收。如中标人提供食材的养殖地点发生变化的,中标人必须提供新养殖地点、种植地点产品的检验报告;
▲(6)中标人提供的食品必须是合格产品,产品质量指标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行业标准。所提供食材是广西名特优产品或地理标志产品的,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供货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中标人所交付的食品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等规定;
▲(8)中标人必须购买第三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交货时必须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予验收;
▲(9)中标人应保证所供食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要求。所提供的食材须保证是24小时内收成,保持较好色泽及新鲜度。所供鲜肉必须保证经过肉检的当天12小时内屠宰的新鲜肉,要求必须由正规肉联厂提供的鲜肉(每天提供厂商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所供冷冻类、干货类及调料品等商品保持较好的外观,达到相应的等级,必须是在保质期内,供应的食材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检测后合格的货品;
▲(10)中标人必须提供可溯源的食材,每批次食材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质量自检报告、非转基因证书、溯源地证明、产地证明、使用的饲料、使用的化肥、农药、兽药等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对现有可出栏的活畜进行用药排查,因病用药未经3个月药物代谢周期的活畜,禁止采购;在饲养过程中严禁使用涉及兴奋剂的相关兽药及饲料等。
▲4.违约扣除质量保证金措施
(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按预算金额1%的比例缴纳质量保证金,服务期满采购人确认中标人不存在违约情形后无息返还。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履行约定,如有违约,采购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质量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中标人仍需承担相应损失赔偿责任。
(2)质量违约:所供食材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无故不按需求品种配送的,经核实,第一次扣除保证金的20%,第二次扣除保证金的80%,第三次扣除当天全部货款,并终止合同。如果因供应质量原因发生食物中毒的,采购人有权立刻终止合同,扣除中标人全部保证金和当月货款的50%,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同时采购人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权利;
(3)时间违约:因中标人原因导致不能按时配送到位的,影响运动员正常开饭,第一次扣除保证金的20%,第二次扣除保证金的40%,第三次扣除保证金的40%;第四次终止合同并扣除当天全部货款;
(4)当保证金累计扣款超过100%时,采购人将立即终止合同。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 附 表
项号 |
内容、要求 |
1 |
项目名称:2021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
2 |
投标报价及费用: ▲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须就“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3.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1〕55号)》收费标准按采购预算价计算后向供应商收取。签订合同前,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 |
3 |
投标保证金:1标:肆万叁仟元整(¥43000.00);2标:陆万元整(¥60000.00);3标:柒万元整(¥70000.00);4标:壹拾壹万元整(¥110000.00);5标:捌万元整(¥80000.00);6标:叁万元整(¥30000.00);7标:肆万元整(¥40000.00)(必须足额交纳)。 投标人应于截标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汇票、电汇、转账和网银等非现金形式(转账、电汇或网上汇款需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交至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投标时,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本次投标保证金不收现金及现金支票,不接受现金缴存银行和个人转账。 开户名称: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宁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63010154700016896 |
4 |
现场踏勘:详见“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
5 |
演示时间及地点:详见“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
6 |
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表述不清晰、内容有误、前后不一致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投标人应在截标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或补充的,且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不足15日顺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投标人必须按照桂财采〔2007〕65号文件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澄清或修改通知发出后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进行确认,否则视为已经收到。 |
7 |
开标一览表、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6份 |
8 |
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1.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每项内容必须为独立文件)。 2.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1份。 3.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WORD文档。 4.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投标文件电子版以U盘或光盘装载与纸质版开标一览表一并装入密封袋中。 |
9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0号新加坡园星岛国际三层303) |
10 |
开标地点: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0号新加坡园星岛国际三层303) |
11 |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 |
12 |
公告发布媒体: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gszb.com(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网) |
13 |
投标保证金退还(不计息):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以电汇或转账方式无息退还。 |
14 |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 |
15 |
采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 |
16 |
付款方式:详见“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
17 |
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 |
18 |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
19 |
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
一、总 则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江南训练基地的2021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2.“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自然人。
3.“产品”、“货物”、“设备”、“投标产品”、“所投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系统开发、集成、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8.“原件备查”指当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材料出现字体过小、模糊不清等评委无法清晰可见情况或评委对投标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提出疑问、异议时,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原件进行核查,如投标人无法提供,由此引起的投标文件无效、不予给分等责任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
(五)投标费用
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规定的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八)特别说明: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同品牌产品。核心产品的名称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关联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行为: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
(2)生产厂家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家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多家代理商参加投标;
5.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6.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九)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计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采购文件之日;
(2)对招标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4.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5.联系方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电话为: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 0771-5828779;
投诉联系部门及电话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0771-5331810。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1.招标公告。
2.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表述不清晰、内容有误、前后不一致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投标人应在截标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或补充的,且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不足15日顺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投标人必须按照桂财采〔2007〕65号文件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澄清或修改通知发出后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进行确认,否则视为已经收到。
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5.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文件由开标一览表、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五部份组成(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2.资格审查文件:
资信审查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的文件,这些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下列所有文件均不得缺失或无效且不允许开标后补正。
(1)投标声明书(格式见第六章);
(2)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①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②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有效的2020年最近一个季度或6月份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复印件〔连续缴纳税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连续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一年内有效,格式自拟);无税额月份应提供零申报证明,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主管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注册不足6个月的供应商,应提供注册后任意1个月的税费凭证复印件;格式自似,原件备查〕;
(4)有效的2020年最近一个季度或6月份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社保证明可以是经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相关材料,也可以是银行交纳凭证等有效证明,要求提供复印件;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或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注册不足6个月的供应商,应提供注册后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格式自似,原件备查);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6)2019年有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2019年有效的第三方具备审计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投标人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注册不足6个月的供应商,应提供注册后任意1个月的有效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格式自似,原件备查)。
3.商务文件:
商务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及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且不允许开标后补正。
▲(1)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自拟)和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非中国国籍应提交护照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与营业执照中的法定代表人相符,原件备查);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时提供);
▲(3)有效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提供,如委托代理人非中国国籍应提交护照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的授权人相符,原件备查);
▲(4)商务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
▲(5)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
可作为投标人资信评分的资质证明材料(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提供,▲要求除外):
(6)投标人认为与商务分评分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似);
(7)投标人的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中标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验收报告、采购人评价意见,格式可自拟);
(8)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的其它材料(格式自拟);
(9)投标人情况介绍(格式自拟);
(10)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11)监狱企业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技术文件:
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及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且不允许开标后补正。
▲(1)技术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
可作为投标人技术评分的材料(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提供,▲要求除外):
(2)实施方案(格式自拟);
(3)“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表、投标要求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4)投标人认为与技术分评分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5)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格式自拟)。
5.报价文件:
▲(1)投标函(格式见第六章);
▲(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
(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6.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
▲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以上任一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材料。
7.投标文件的电子版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1)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每项内容必须为独立文件);
(2)份数:1份;
(3)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WORD文档;
(4)密封方式:投标文件电子版以U盘或光盘装载与纸质版开标一览表一并装入密封袋中。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注: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必须包含产品价格、检验检疫、装卸运输、保存、保险、税费以及测试、验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税金及其他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本项目采用折扣率及报价同时报价方式报价,投标折扣率必须是固定的,不得存在区间值,统一对本分标的报一个投标折扣率,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且所报的投标折扣率应当适用于每种食材。
4.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标:肆万叁仟元整(¥43000.00);2标:陆万元整(¥60000.00);3标:柒万元整(¥70000.00);4标:壹拾壹万元整(¥110000.00);5标:捌万元整(¥80000.00);6标:叁万元整(¥30000.00);7标:肆万元整(¥40000.00)(必须足额交纳)
投标人应于截标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汇票、电汇、转账和网银等非现金形式(转账、电汇或网上汇款需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交至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投标时,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本次投标保证金不收现金及现金支票,不接受现金缴存银行和个人转账。
开户名称: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宁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63010154700016896。
注:迟交、少交、交错账户均视为未交。
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4.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已经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后撤回投标或放弃中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上缴国库。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如投标人不具有某些非标“▲”要求材料,则可删除相应序号,后面的序号依次修改)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评审后果,投标人自负。
2.资格审查文件[如参与多个标项的投标,则资格审核文件只需准备一套(即1正6副)]、开标一览表均应单独装订成册,尽量将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合并装订成册(如装订成一册,则商务、技术文件应具有外封面且各部分文件应用内面封面分隔,且必须具有总目录及各部分文件对应目录;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分册装订并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分册情况或将某些材料以“附件”形式装订但需注明附件属于哪一部分内容),也可以将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独立装订成册;其中,开标一览表 1 份;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各 1 份;副本各 6 份,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所提供的材料上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字,投标人应写全称(投标人名称必须与公章一致)。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投标文件的包封:
(1)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副本应全部密封在一个包封的投标文件袋(盒、箱),其中资格审查文件、开标一览表均应单独用文件袋(盒、箱)密封;资格审查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及“资格审查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开标一览表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商务、技术、报价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及“评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文件的密封以投标文件袋(盒、箱)无明显缝隙露出袋内投标文件的整体内容为合格;
(3)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文件、开标一览表及参评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应单独递交;
(2)投标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公开招标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
(3)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到本须知前附表规定地点,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4)投标文件的递交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凭有效证明资料亲自递交,资料不齐或不合格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①被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须出示其有效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被授权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的,须出示其有效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否则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资格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2)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或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或投标保证金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交至相应账户的
(3)未提供投标声明书,或所提供的投标声明书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4)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的;
(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依法缴纳社保证明的;
(7)未提供2019年有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未提供2019年有效的第三方具备审计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未提供投标人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的;
(8)经查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9)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与事实不符,或所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虚假投标的。
2.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商务文件符合性审查内容:
①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与身份证明书上身份不符的;
②委托代理时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③未提供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所提供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与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④未提供商务响应表,或所提供的商务响应表未完全响应商务要求表中所有内容的;
⑤未实质性响应商务要求表中标“▲”要求条款,或响应情况与事实不符的;
(2)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内容:
①未提供核心产品技术资料表的;
②未提供技术响应表,或所提供的技术响应表中未完全响应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表中所有内容的;
③未实质性响应采购内容中标“▲”要求条款,或响应情况与事实不符的;
(3)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内容:
①未提供投标函,或未提供投标报价明细表的;
②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③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
④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⑤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⑥投标人未就采购内容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的,或有漏项报价,或有选择报价,或有条件报价的;
(4)投标文件其他符合性审查内容:
①所投产品超越了投标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或所投产品超越了生产厂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②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其他标“▲”要求条款,或响应情况与事实不符的;
③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④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人案的;
⑤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差错相同二处以上的;
⑥投标人具有恶意串通行为情形之一的;
⑦投标人具有相互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
⑧关联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
⑨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⑩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法定代表人前来的,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前来的,必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二)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人员。
3.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4.投标人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或者招标采购单位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并签字确认。
5.按随机顺序拆开投标文件外包装。
6.唱标。
7.采购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
8.开标会议结束。
(三)错误修正:
1.开标时,开标一览表如果出现计算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价格分得分的计算:
(1)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开标一览表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开标一览表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开标一览表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项目的单价或总价。
五、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代表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六、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或全部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评标程序
1.形式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2.符合性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要求的响应程度,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未按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到场或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视该投标文件无效。
(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4)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综合比较与评价的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投标文件的修正
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序号在前的条款进行修正):
(1)投标文件中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投标文件除报价以外其他内容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交付使用期(或项目完成时间或工期或服务期等涉及履行合同时间的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中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或内容,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或内容,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七)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七、评标结果
(一)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二)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gszb.com(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网)发布中标公告。
(三)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四)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及时索要书面回执。
(五)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六)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供应商退还投标文件。
八、合同签订
(一)合同授予标准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
(二)签订合同
1.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如中标人不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按中标人违约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中标人投标的全部投标保证金并上缴同级财政国库。
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中标人之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三)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投标内容中涉及商业秘密的部分,未注明的视为投标文件中不涉及商业秘密。
九.其它事项
1.代理服务费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1〕55号)》收费标准按采购预算价计算后向供应商收取。签订合同前,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万元以下 |
1.5% |
1.5% |
1.0% |
100万元~500万元 |
1.1% |
0.8% |
0.7% |
500万元~1000万元 |
0.8% |
0.45% |
0.55% |
1000万元~5000万元 |
0.5% |
0.25% |
0.35% |
5000万元~1亿元 |
0.25% |
0.1% |
0.2% |
1~5亿元 |
0.05% |
0.05% |
0.05% |
5~10亿元 |
0.035% |
0.035% |
0.035% |
10~50亿元 |
0.008% |
0.008% |
0.008% |
50~100亿元 |
0.006% |
0.006% |
0.006% |
100亿元以上 |
0.004% |
0.004% |
0.004% |
注: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报名费、中标(成交)服务费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财富国际支行
帐 号:800072095766668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行名称: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宁分行营业部
开户行账号:63010154700016896
附件1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书(格式)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书(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编号:)的约定,我单位对(项目名称)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公司名称)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验收方式: |
□自行验收□联合验收 |
|||||
序号 |
名称 |
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 (或服务内容、标准) |
数量 |
与合同约定 是否一致 |
||
实际供货日期 |
合同交货验收日期 |
|||||
验收具体内容 |
(按招标采购文件、投标投标文件及验收方案等。可附件) |
|||||
验收小组意见 |
||||||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
||||||
参与验收其他或监督人员签字: |
||||||
供应商签字或盖章: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
采购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本报告单一式4份(采购单位1份、供应商1份、采购监督部门备案1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法
一、评标原则
(一)评委构成: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委分别由依法组成的评审专家、采购单位代表或全部由评审专家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依据:评委将以招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四)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该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10%);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2%);除上述情况外,评标价=投标报价。
注:
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规定。
2.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以认定)。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以认定)。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二、评定方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适用1、2、3、4、5标)
1.价格分 ………………………………………………………………………………………20分
(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折扣率最低的折扣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20分;
(2)价格分计算公式:
评标基准价(%)
某投标人价格分 = ×20分
某有效投标人折扣率报价(%)
2.技术分 ………………………………………………………………………………………44分
(1)技术参数响应分(满分5分)
对招标文件所有技术指标、商务要求及附件内容完全响应的得5分。每有一项不满足的减1分,扣完为止。
(2)实施方案分(满分28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实施方案,如货源、采购渠道、供货保障、品质监控、日常管理组织、应急预案、物流配送方案等内容的优劣情况,综合比较后确定投标人所属档次,在档次内统一打分(注:未提供实施方案或所提供的实施方案不包含以上内容的,不予进档评分,得0分;实施方案中所提供的相应内容不符合进档要求的,不予进入相应档次评分):
①综合考虑进货渠道、供货保障等是否描述完整、清晰,来源合法(满分5分)
一档(1分)实施方案中基本包含对供货能力描述、供货渠道证明、实施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食品安全保证措施等内容,以上内容有缺失且描述模糊、简单;
二档(3分):实施方案中包含对供货能力描述、供货渠道证明、实施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食品安全保证措施等内容,以上内容齐全且描述详细、可行;
三档(5分):实施方案中包含对供货能力描述、供货渠道证明、实施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食品安全保证措施等内容,以上内容齐全,描述详细可行且能根据本项目采购人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说明,并给出有效建议,经对比比较后综合认定为完全符合或优于本项目及采购人实际需求。
投标时应在实施方案中提供相应供货渠道等内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综合考虑食材配送方案的完整性、安全可行性(满分4分)
一档(1分):实施方案中基本包含投入人员、配送车辆、运输、保管、配送具体措施、配送安全承诺等内容,以上内容有缺失,描述简单;
二档(2分):实施方案中基本包含投入人员、配送车辆、运输、保管、配送具体措施、配送安全承诺等内容,以上内容且描述详细、可行;
三档(4分):实施方案中基本包含投入人员、配送车辆、运输、保管、配送具体措施、配送安全承诺等内容,以上内容且描述详细可行且对本项目有针对性部署安排,经对比比较后综合认定为完全符合或优于本项目及采购人实际需求。
投标时应在实施方案中提供相应人员、车辆等内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③综合考虑质量保障方案的完整性、可行性(满分5分)
一档(1分):质量保障方案较差,无法追踪到进货渠道或品质无监控,可行性一般;
二档(3分):质量保障方案具有基本可行性,针对性较好,能较清楚的知道进货渠道和品质监控有保障,可行性较好;
三档(5分):质量保障方案具有可行性和较强的针对性,能清晰直观的了解食材的来源和品质监控保障,综合评价优秀,经对比比较后综合认定为完全符合或优于本项目及采购人实际需求。
投标时应在实施方案中明确进化渠道、品质来源等内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④综合考虑验收及检验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满分4分)
一档(1分):食材安全验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追溯方式等方面描述简单;
二档(2分):食材安全验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追溯方式等方面描述清晰,详细;
三档(4分):食材安全验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追溯方式等方面描述清晰,详细,且投标人设有蔬菜农药残留量化验检测部门,配备有先进的蔬菜农药残留量检测设备和有资格的专业人员,能保证蔬菜安全性,经对比比较后综合认定为完全符合或优于本项目及采购人实际需求。
投标时应在实施方案中提供相应检测设备、检验检疫方式等内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⑤综合考虑应急预案的完整性、可行性(满分5分)
一档(1分):应对问题食材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简单,补救措施无可行性;
二档(3分):应对问题食材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较为具体,补救措施基本能满足项目需求;
三档(5分):应对问题食材发生的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具体、详细全面、补救措施具有可行和针对性,经对比比较后综合认定为完全符合或优于本项目及采购人实际需求。
⑥综合考虑服务方案的完整性,可行性(满分5分)
一档(1分):提供有服务方案,方案包含有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等,服务方案总体一般;
二档(3分):提供有服务方案,方案包含有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保密承诺及廉洁承诺等,服务方案总体良好;
三档(5分):提供有服务方案,方案包含有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保密承诺及廉洁承诺等,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考虑周全完整,有额外优惠服务,服务方案总体优秀,经对比比较后综合认定为完全符合或优于本项目及采购人实际需求。
投标时应在实施方案中提供相应人员培训制度、管理制度等内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检测能力(满分4分)
评委根据投标供应商的检测设备情况:
①用于本项目检测仪器3种类型以上(含3种)的得3分;用于本项目检测仪器2种类型的得2分;用于本项目检测仪器1种类型的得1分,无自有检测仪器不得分;
②供应商为本项目专职配备有资质的自检人员,得1分;
注:投标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仪器采购合同、发票复印件、对应的检测仪仪器图(或照片)、有效的2020年最近一个季度或6月份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投标人为拟投入本项目有资质检测人员依法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所提供材料均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以及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的不得分。
(4)投入本项目车辆配置分(满分5分)
投标人用于本项目的自有或租赁配送车辆数目,10台及以上(至少含3台冷藏车,含10台)得5分,8台(至少含2台冷藏车,含8台)及以上不足10台得3分,6台(至少含1台冷藏车,含6台)以上不足8台得2分,4台(至少含1台冷藏车,含4台)以上不足6台得1分,4台以下不得分。
注:投标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自有车辆提供行驶证及车辆购买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租赁车辆要有租赁合同及车辆照片、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以上五项总得分不超过4分。各投标人按以下格式、顺序提供本项证明材料,自有车辆的:行驶证+照片;租赁车辆:行驶证+租赁合同+照片;未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扫描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
(5)到货时间及退换货要求(满分2分)
①无偿包退包换的得1分;有偿的退换得0分。
②1小时内退换的得1分;2小时内退换的得0.5分;超过2小时的得0分。
注:未提供服务承诺书的不得分。
3.商务分 ………………………………………………………………………………………36分
(1)服务能力分(满分17分)
①提供投标人由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额在200万(含200万)以上的第三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证明材料得1分;
②投标人用于本项目的专用食品储存冷库(投标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有效建造凭证、产权证明或冷库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面积大于等于200㎡的得5分,面积在100~200㎡(不含200)的得3分,面积在50~100㎡(含100)的得1分,低于50㎡或无冷库者不得分;(满分5分)
③投标人用于本项目的食材配送场地(投标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场地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场地照片等证明材料),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得5分;面积在500~1000平方米的得3分;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不得分;(满分5分)
④投标人有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和质量的能力。产品来源于自有或租赁的养殖基地,其中水产养殖基地面积大于等于100亩且其他类型养殖基地面积大于等于20亩的得6分;水产养殖基地面积和其他类型养殖基地面积为其他情况的得3分;完全没有自有或合作养殖基地但产品来源于生产厂家直销的得2分;完全没有自有或合作养殖基地但产品来源于经销商进货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投标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或合作合同(合同只需有效的表明租赁、合作事项的页数及首尾页)以及相关的图片等证明材料或有效授权证书或生产厂家合作证明]。(满分6分)
注:
①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②未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2)信誉分(满分4分)
①投标人获得过税务部门颁发的企业纳税信用B级及以上(含B级)评价证书的得3分;
②投标人被评为质量服务诚信单位AAA的得1分;
③不满足或未提供证明文件者不得分。
注:
①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②未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3)供应商提供产品的质量(满分1分)
投标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承诺采购人可随时对原材料进行随机检查,若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则为违约,采购人将上报信用中国)的得1分,未提供得0分。
(4)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满分10分)
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17年11月至今)同类项目业绩合同(投标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合同或协议主要内容页和签字盖章页,以及对应的回款凭证),每有一份的得1分。
(5)企业认证证书(满分4分)
投标人通过IS09001质量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GB/T 24001-2016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 27922-2011售后服务体系认证之一的(以上证书不重复计分),每有一个得1分。
注:
①投标人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②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未按规定年审或未提供以及无法判断是否清晰有效的不得分;
③一证1分,不重复计分,未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适用6标)
1.价格分 ………………………………………………………………………………………20分
(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折扣率最低的折扣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20分;
(2)价格分计算公式:
评标基准价(%)
某投标人价格分 = ×20分
某有效投标人折扣率报价(%)
2.技术分 ………………………………………………………………………………………49分
(1)技术参数响应分(满分5分)
对招标文件所有技术指标、商务要求及附件内容完全响应的得5分。每有一项不满足的减1分,扣完为止。
(2)实施方案分(满分28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实施方案,如货源、采购渠道、供货保障、品质监控、日常管理组织、应急预案、物流配送方案等内容的优劣情况,综合比较后确定投标人所属档次,在档次内统一打分(注:未提供实施方案或所提供的实施方案不包含以上内容的,不予进档评分,得0分;实施方案中所提供的相应内容不符合进档要求的,不予进入相应档次评分):
①综合考虑进货渠道、供货保障等是否描述完整、清晰,来源合法(满分5分)
一档(1分)实施方案中基本包含对供货能力描述、供货渠道证明、实施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食品安全保证措施等内容,以上内容有缺失且描述模糊、简单;
二档(3分):实施方案中包含对供货能力描述、供货渠道证明、实施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食品安全保证措施等内容,以上内容齐全且描述详细、可行;
三档(5分):实施方案中包含对供货能力描述、供货渠道证明、实施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食品安全保证措施等内容,以上内容齐全,描述详细可行且能根据本项目采购人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说明,并给出有效建议,经对比比较后综合认定为完全符合或优于本项目及采购人实际需求。
投标时应在实施方案中提供相应供货渠道等内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综合考虑食材配送方案的完整性、安全可行性(满分4分)
一档(1分):实施方案中基本包含投入人员、配送车辆、运输、保管、配送具体措施、配送安全承诺等内容,以上内容有缺失,描述简单;
二档(2分):实施方案中基本包含投入人员、配送车辆、运输、保管、配送具体措施、配送安全承诺等内容,以上内容且描述详细、可行;
三档(4分):实施方案中基本包含投入人员、配送车辆、运输、保管、配送具体措施、配送安全承诺等内容,以上内容且描述详细可行且对本项目有针对性部署安排,经对比比较后综合认定为完全符合或优于本项目及采购人实际需求。
投标时应在实施方案中提供相应人员、车辆等内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③综合考虑质量保障方案的完整性、可行性(满分5分)
一档(1分):质量保障方案较差,无法追踪到进货渠道或品质无监控,可行性一般;
二档(3分):质量保障方案具有基本可行性,针对性较好,能较清楚的知道进货渠道和品质监控有保障,可行性较好;
三档(5分):质量保障方案具有可行性和较强的针对性,能清晰直观的了解食材的来源和品质监控保障,综合评价优秀,经对比比较后综合认定为完全符合或优于本项目及采购人实际需求。
投标时应在实施方案中明确进化渠道、品质来源等内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④综合考虑验收及检验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满分4分)
一档(1分):食材安全验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追溯方式等方面描述简单;
二档(2分):食材安全验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追溯方式等方面描述清晰,详细;
三档(4分):食材安全验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追溯方式等方面描述清晰,详细,且投标人设有蔬菜农药残留量化验检测部门,配备有先进的蔬菜农药残留量检测设备和有资格的专业人员,能保证蔬菜安全性,经对比比较后综合认定为完全符合或优于本项目及采购人实际需求。
投标时应在实施方案中提供相应检测设备、检验检疫方式等内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⑤综合考虑应急预案的完整性、可行性(满分5分)
一档(1分):应对问题食材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简单,补救措施无可行性;
二档(3分):应对问题食材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较为具体,补救措施基本能满足项目需求;
三档(5分):应对问题食材发生的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具体、详细全面、补救措施具有可行和针对性,经对比比较后综合认定为完全符合或优于本项目及采购人实际需求。
⑥综合考虑服务方案的完整性,可行性(满分5分)
一档(1分):提供有服务方案,方案包含有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等,服务方案总体一般;
二档(3分):提供有服务方案,方案包含有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保密承诺及廉洁承诺等,服务方案总体良好;
三档(5分):提供有服务方案,方案包含有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保密承诺及廉洁承诺等,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考虑周全完整,有额外优惠服务,服务方案总体优秀,经对比比较后综合认定为完全符合或优于本项目及采购人实际需求。
投标时应在实施方案中提供相应人员培训制度、管理制度等内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检测能力(满分4分)
评委根据投标供应商的检测设备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为证:
①用于本项目检测仪器3种类型以上(含3种)的得3分;用于本项目检测仪器2种类型的得2分;用于本项目检测仪器1种类型的得1分,无自有检测仪器不得分;
②供应商为本项目专职配备有资质的自检人员,得1分;
注:投标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仪器采购合同、发票复印件、对应的检测仪仪器图(或照片)、有效的2020年最近一个季度或6月份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投标人为拟投入本项目有资质检测人员依法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所提供材料均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以及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的不得分。
(4)投入本项目车辆配置分(满分5分)
投标人用于本项目的自有或租赁配送车辆数目,10台及以上(至少含3台冷藏车,含10台)得5分,8台(至少含2台冷藏车,含8台)及以上不足10台得3分,6台(至少含1台冷藏车,含6台)以上不足8台得2分,4台(至少含1台冷藏车,含4台)以上不足6台得1分,4台以下不得分。
注:投标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自有车辆提供行驶证及车辆购买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租赁车辆要有租赁合同及车辆照片、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以上五项总得分不超过4分。各投标人按以下格式、顺序提供本项证明材料,自有车辆的:行驶证+照片;租赁车辆:行驶证+租赁合同+照片;未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扫描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
(5)到货时间及退换货要求(满分2分)
①无偿包退包换的得1分;有偿的退换得0分。
②1小时内退换的得1分;2小时内退换的得0.5分;超过2小时的得0分。
注:未提供服务承诺书的不得分。
(6)第三方检验检测报告分(满分5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加盖CMA和CNAS印章的2020年检测报告的情况打分:蔬菜类第三方检验检测报告,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5分。
注:投标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CNAS和CMA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以及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的不得分。
3.商务分 ………………………………………………………………………………………31分
(1)服务能力分(满分12分)
①提供投标人由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额在200万(含200万)以上的第三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证明材料得1分;
②投标人用于本项目的食材配送场地(投标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场地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场地照片等证明材料),面积大于等于1000平方米的得5分;面积在500~1000平方米的得3分;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得2分,无食材配送场地的不得分;(满分5分);
③投标人有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和质量的能力。产品来源于自有或租赁的种植基地,种植基地面积大于等于200亩的得6分,种植基地面积低于200亩但大于等于100亩的得4分,种植基地面积低于100亩的得3分;无自有或合作种殖基地但产品来源于生产厂家直销的得2分;完全没有自有或合作养殖基地但产品来源于经销商进货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投标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或合作合同(合同只需有效的表明租赁、合作事项的页数及首尾页)以及相关的图片等证明材料或有效授权证书或生产厂家合作证明]。(满分6分)
注:
①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②未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2)信誉分(满分4分)
①投标人获得过税务部门颁发的企业纳税信用B级及以上(含B级)评价证书的得3分;
②投标人被评为质量服务诚信单位AAA的得1分;
③不满足或未提供证明文件者不得分。
注:
①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②未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3)供应商提供产品的质量(满分1分)
投标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承诺采购人可随时对原材料进行随机检查,若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则为违约,采购人将上报信用中国)的得1分。未提供得0分。
(4)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满分10分)
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17年11月至今)同类项目业绩合同(投标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合同或协议主要内容页和签字盖章页,以及对应的回款凭证),每有一份的得1分。
(5)企业认证证书(满分4分)
投标人通过IS09001质量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GB/T 24001-2016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 27922-2011售后服务体系认证之一的(以上证书不重复计分),每有一个得1分。
注:
①投标人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②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未按规定年审或未提供以及无法判断是否清晰有效的不得分;
③一证1分,不重复计分,未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适用7标)
1.价格分 ………………………………………………………………………………………20分
(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折扣率最低的折扣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20分;
(2)价格分计算公式:
评标基准价(%)
某投标人价格分 = ×20分
某有效投标人折扣率报价(%)
2.技术分 ………………………………………………………………………………………54分
(1)技术参数响应分(满分5分)
对招标文件所有技术指标、商务要求及附件内容完全响应的得5分。每有一项不满足的减1分,扣完为止。
(2)实施方案分(满分28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实施方案,如货源、采购渠道、供货保障、品质监控、日常管理组织、应急预案、物流配送方案等内容的优劣情况,综合比较后确定投标人所属档次,在档次内统一打分(注:未提供实施方案或所提供的实施方案不包含以上内容的,不予进档评分,得0分;实施方案中所提供的相应内容不符合进档要求的,不予进入相应档次评分):
①综合考虑进货渠道、供货保障等是否描述完整、清晰,来源合法(满分5分)
一档(1分)实施方案中基本包含对供货能力描述、供货渠道证明、实施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食品安全保证措施等内容,以上内容有缺失且描述模糊、简单;
二档(3分):实施方案中包含对供货能力描述、供货渠道证明、实施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食品安全保证措施等内容,以上内容齐全且描述详细、可行;
三档(5分):实施方案中包含对供货能力描述、供货渠道证明、实施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食品安全保证措施等内容,以上内容齐全,描述详细可行且能根据本项目采购人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说明,并给出有效建议,经对比比较后综合认定为完全符合或优于本项目及采购人实际需求。
投标时应在实施方案中提供相应供货渠道等内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综合考虑食材配送方案的完整性、安全可行性(满分4分)
一档(1分):实施方案中基本包含投入人员、配送车辆、运输、保管、配送具体措施、配送安全承诺等内容,以上内容有缺失,描述简单;
二档(2分):实施方案中基本包含投入人员、配送车辆、运输、保管、配送具体措施、配送安全承诺等内容,以上内容且描述详细、可行;
三档(4分):实施方案中基本包含投入人员、配送车辆、运输、保管、配送具体措施、配送安全承诺等内容,以上内容且描述详细可行且对本项目有针对性部署安排,经对比比较后综合认定为完全符合或优于本项目及采购人实际需求。
投标时应在实施方案中提供相应人员、车辆等内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③综合考虑质量保障方案的完整性、可行性(满分5分)
一档(1分):质量保障方案较差,无法追踪到进货渠道或品质无监控,可行性一般;
二档(3分):质量保障方案具有基本可行性,针对性较好,能较清楚的知道进货渠道和品质监控有保障,可行性较好;
三档(5分):质量保障方案具有可行性和较强的针对性,能清晰直观的了解食材的来源和品质监控保障,综合评价优秀,经对比比较后综合认定为完全符合或优于本项目及采购人实际需求。
投标时应在实施方案中明确进化渠道、品质来源等内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④综合考虑验收及检验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满分4分)
一档(1分):食材安全验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追溯方式等方面描述简单;
二档(2分):食材安全验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追溯方式等方面描述清晰,详细;
三档(4分):食材安全验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追溯方式等方面描述清晰,详细,且投标人设有蔬菜农药残留量化验检测部门,配备有先进的蔬菜农药残留量检测设备和有资格的专业人员,能保证蔬菜安全性,经对比比较后综合认定为完全符合或优于本项目及采购人实际需求。
投标时应在实施方案中提供相应检测设备、检验检疫方式等内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⑤综合考虑应急预案的完整性、可行性(满分5分)
一档(1分):应对问题食材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简单,补救措施无可行性;
二档(3分):应对问题食材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较为具体,补救措施基本能满足项目需求;
三档(5分):应对问题食材发生的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具体、详细全面、补救措施具有可行和针对性,经对比比较后综合认定为完全符合或优于本项目及采购人实际需求。
⑥综合考虑服务方案的完整性,可行性(满分5分)
一档(1分):提供有服务方案,方案包含有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等,服务方案总体一般;
二档(3分):提供有服务方案,方案包含有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保密承诺及廉洁承诺等,服务方案总体良好;
三档(5分):提供有服务方案,方案包含有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保密承诺及廉洁承诺等,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考虑周全完整,有额外优惠服务,服务方案总体优秀,经对比比较后综合认定为完全符合或优于本项目及采购人实际需求。
投标时应在实施方案中提供相应人员培训制度、管理制度等内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检测能力(满分4分)
评委根据投标供应商的检测设备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为证:
①用于本项目检测仪器3台以上(含3台)的得3分;用于本项目检测仪器2台的得2分;用于本项目检测仪器1台的得1分,无自有检测仪器不得分;
②供应商为本项目专职配备有资质的自检人员,得1分;
注:投标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仪器采购合同、发票复印件、对应的检测仪仪器图(或照片)、有效的2020年最近一个季度或6月份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投标人为拟投入本项目有资质检测人员依法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所提供材料均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以及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的不得分。
(4)产品的采选方式(满分6分)
产品来源于生产厂家直销的或一级经销商进货的,每提供一个品牌的产品来源证明材料得1分[投标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有效授权证书复印件(一级经销商还需提供厂家对其的有效经销授权材料)或生产厂家合作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入本项目车辆配置分(满分4分)
投标人用于本项目的自有或租赁配送车辆数目,10台及以上(至少含3台冷藏车,含10台)得5分,8台(至少含2台冷藏车,含8台)及以上不足10台得3分,6台(至少含1台冷藏车,含6台)以上不足8台得2分,4台(至少含1台冷藏车,含4台)以上不足6台得1分,4台以下不得分。
注:投标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自有车辆提供行驶证及车辆购买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租赁车辆要有租赁合同及车辆照片、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以上五项总得分不超过4分。各投标人按以下格式、顺序提供本项证明材料,自有车辆的:行驶证+照片;租赁车辆:行驶证+租赁合同+照片;未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扫描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
(6)到货时间及退换货要求(满分2分)
①无偿包退包换的得1分;有偿的退换得0分。
②1小时内退换的得1分;2小时内退换的得0.5分;超过2小时的得0分。
注:未提供服务承诺书的不得分。
(7)第三方检验检测报告分(满分5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加盖CMA和CNAS印章的2020年检测报告的情况打分:粮油、调味品类、蛋类、干货类第三方检验检测报告,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5分。
注:投标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CNAS和CMA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以及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的不得分。
3.商务分 ………………………………………………………………………………………26分
(1)服务能力分(满分5分)
①提供投标人由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额在200万(含200万)以上的第三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证明材料得1分;
②投标人用于本项目的食材配送场地(投标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场地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场地照片等证明材料),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得4分;面积在500~1000平方米的得2分;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不得分;(满分4分)
注:
①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②未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2)信誉分(满分5分)
①投标人获得过税务部门颁发的企业纳税信用B级及以上(含B级)评价证书的得3分;
②投标人被评为质量服务诚信单位AAA的得2分;
③不满足或未提供证明文件者不得分。
注:
①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②未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3)供应商提供产品的质量(满分1分)
投标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承诺采购人可随时对原材料进行随机检查,若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则为违约,采购人将上报信用中国)的得1分。未提供得0分。
(4)供货商提供的产品种类(满分1分)
投标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产品100%均为品牌商品的得1分,承诺所提供的产品80%为品牌商品的得0.5分,承诺所提供的产品低于80%为品牌商品的不得分。
(5)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满分10分)
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17年11月至今)同类项目业绩合同(投标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合同或协议主要内容页和签字盖章页,以及对应的回款凭证),每有一份的得1分。
(6)企业认证证书(满分4分)
投标人通过IS09001质量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GB/T 24001-2016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 27922-2011售后服务体系认证之一的(以上证书不重复计分),每有一个得1分。
注:
①投标人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②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未按规定年审或未提供以及无法判断是否清晰有效的不得分;
③一证1分,不重复计分,未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三)总得分=价格分+技术分+商务分
三、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综合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确定评审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质量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采购人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2.一家投标人可以投多个分标,但一家投标人最多只能中2个分标(顺序按1→2→3→4→5→6→7标依次确认,即成为1、2标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不能再成为3标的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3标将推荐总得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依次类推)。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GXZC2020-G3-005691-GXGS 标项:
采购计划文号:广西政采〔2020〕25821号-001-001、002、003、004、005、006、007
采购单位(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江南训练基地
供 应 商(乙方): 编号:GXZC2020-G3-005691-GXGS
签订地点:广西南宁市 签订时间:2020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货事宜达成协议如下,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采购内容
为保障甲方食堂的正常运行,乙方按照协议规定向甲方提供食材。
第二条:食材种类及价格
食材种类 |
品种及规格 |
折扣率(%) |
具体品种和数量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提出 |
以上价格包含食材成本费、人工费、配送费、税费等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内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每个月对常用重点食材进行询价,其他食材每季度或半年进行询价,所提供的食材品种的基准价格均以广西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农贸市场平均零售价”每月公示的询价当天的平均价格为准。未出现在广西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农贸市场平均零售价”品目上的常用重点食材及其它食材品种价格以南宁市3家市场(淡村综合农贸市场、南宁市交易场、华园菜市)考察零售价格的平均单价为基准价格(当月中旬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共同进行市场考察确定,具体日期双方商定)。当月考察后基准价格一经确定,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受市场物价波动影响,不得调价,以此类推。甲方需要采购广西名特优及地理标志农产品且《南宁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市物价局公布的农贸市场菜价日报表》上没有的品种由甲方组织工作组到原产地进行询价后,与乙方商定合理的价格,最终确定采购价。
食材品种结算价=实际采购量×采购人审核后的基准价格×折扣率。
第三条:合同期限
202 年 月 日至甲方完成新周期食堂食材采购招标并与中标方正式履行合同之日止(具体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合同期共 1 年。
第四条:服务要求
1.采购范围
主要包括猪肉类、牛羊肉及其他肉类、冰鲜类、水产类、禽类、蔬菜类、禽肉类、粮油、干调类、干菜类、蛋类等。
2.基本要求
(1)肉类须来源无公害生产基地,且具备定点屠宰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卫生检测、检疫证明文件。产品能按照厨房要求对需要初加工的原材料进行加工(如猪肉去皮等)运输冷藏食材要对其进行相应的冷藏措施,乙方须按每日采购单中注明的食材技术标准供货;每批次须提供检疫报告且必须符合反兴奋剂中心的检测要求,能按照厨房要求对需要初加工的原材料进行加工,需要冷冻的食材应在南宁市范围内设有冷库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运输冷藏食材要对其进行相应的冷藏措施。
(2)蔬菜类须来源于无公害生产基地,提供农药残留等指标的检测报告且符合食药监的农残检测标准,蔬菜类每天要有一人负责粗加工;
(3)粮食、食用油等须来源于无公害生产基地,供货时需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4)干调类产品需要采购须符合国家相关产品的国标,供货时并提供产品的相关监测报告;
(5)果蔬及鲜活水产品每日配送,其他品类食材根据采购人需求随时配送;
(6)其他要求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提供紧急补货服务,紧急补货须在3小时内送达。所有产品包装及专用运输工具应采取防潮、防腐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运输货物到指定的地点(食堂、餐厅),货物包装应以一批为标准。乙方在送货的同时,提供所送货物的机打清单和产品原始清单,并提供相应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每一批次货物要有详细的明细单,注明本公司名称,批次,送货数量,日期,价格、折扣比例等内容;
(7)采购货源必须持有与销售内容相对应的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销售许可证;
(8)乙方负责供货产品的食品安全,须做到来源可溯;
(9)所供食材均不含反兴奋剂要求的禁用物质。
3.检疫检验及监督要求
由乙方负全责,乙方所提供的所有货品必须严格符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区内质监卫生部门规定的各项相关标准,并在质保期内,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1)每次送肉类产品时,要提供肉类检疫报告;
(2)蔬菜类根据采购方要求,能接受抽检农药残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3)能按厨房要求对原材料进行初加工;
(4)每日晚八点将采购单发送至供应商,乙方须在次日上午八点前将食材送达指定区域,送货人要佩戴本人健康证;
(5)乙方须按采购单中注明的食材技术标准进行供货,不可以出现以次充好、随意更换、缺斤短两等现象;
(6)乙方需要具有产品追索机制,能够在第一时间追跟到产品的产地、生产时间等内容;
(7)在运输过程中也要具有监督机制,乙方具有自己的冷链运输车辆、货物柜式运输车辆能够满足甲方运输需求。
4.货物采购品种、数量、规格、价格及计量单位
(1)计量单位:以斤或公斤为计量单位(包装类产品以箱或件为计量单位,但要注明规格);
(2)为保证甲方餐厅食品卫生安全,乙方对所有产品的质量要求为同类产品中的优质产品;
(3)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动物检疫法》、《反兴奋剂条例》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并提供相关的检测检疫报告。如出现因食用乙方提供的食品导致食物中毒事故及兴奋剂事件发生,乙方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5.乙方送货单应为机打一式四联,送货人应当相对固定。
6.配送要求
(1)乙方安排专人负责接收订单;
(2)乙方应能按甲方要求及时补货;
(3)提前或推迟送货,甲方有权拒绝验收签单;
(4)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原料,必须经食堂仓库保管员或食堂相关的人员验收签单后才能视为有效,否则均视为无效供货;
(5)乙方必须对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食品提供其相关单位的检验检疫证等相关证明,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验收签单;
(6)规格包装的产品交付时,必须原包装完好无损,不得使用有色、有毒塑料制品包装食材,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7)乙方运输工具进入采购人区域,必须接受甲方统一管理,发生任何人员与设施损伤,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8)乙方必须使用符合规范标准的运输工具运送大宗食材,冷冻制品、冷冻家禽、鲜猪肉、豆制品,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冷藏车进行运输,对运输工具做到每日清洗小队,确保运输过程安全卫生;
(9)乙方具有综合供货能力,在南宁市内有与经营相适应视为储存设施、配送中心;具有相对固定的送货服务人员及运输能力,并愿意接受相关质检单位的商品质量检测;所供货物应具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检测报告,并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相关条例规定;
(10)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11)运输方式:乙方派人派车配送,并承担其产生的费用。
第五条:交货相关事宜
1.交货时间:甲方提前12小时通知乙方,乙方将货物按时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及时调换。
2.一般供货以订货单为准,紧急供货以通知为准。
3.乙方必须将以下材料一并交甲方备案:
(1)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专业证书;
(2)投入本项目的食品检测人员的有效食品检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本项目实施的检测设备购买发票证明;
(3)投入本项目的配送车辆的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有效的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购车发票、年检合格证明、保险单据复印件;投入办项目的配送人员的有效理健康证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4)实施组织方案、配送方案、服务方案等内容;
(5)南宁市内有相应的服务网点有效的证明材料;
(6)购买的有效第三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证明材料。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兴奋剂条例》等相关规定,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和证件,在合同期内乙方提供的食材应统一通过国家卫生部门及相关部门的筛选检测,每批次食材都应附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质量自检报告、非转基因证书、溯源地证明、产地证明、使用的饲料、使用的化肥、农药、兽药等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所提供的产品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并且不含三聚氰胺、痩肉精(包括:莱克多巴胺、盐酸克仑特罗、沙丁胺醇、硫酸沙丁胺醇、硫酸特布他林、西巴特罗、硫酸多巴胺)、塑化剂等国家禁止添加的各种药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指定批次食材合格的兴奋剂检测报告,乙方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无证产品与不合格产品甲方不予验收。如乙方提供食材的养殖地点发生变化的,乙方必须提供新养殖地点、种植地点产品的检验报告。
5.乙方提供的食品必须是合格产品,产品质量指标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行业标准。提供的食材以农业厅、畜牧水产局推荐或指定的名特优土特产品,蔬菜、食材等需符合国家有机认证的食品,所供食材为国内主流品牌或广西名特优产品的,必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乙方所交付的食品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等规定。
7.乙方应保证所供食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要求。所提供的食材须保证是24小时内收成,保持较好色泽及新鲜度。所供鲜肉必须保证经过肉检的当天12小时内屠宰的新鲜肉,要求必须由正规肉联厂提供的鲜肉(每天提供厂商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所供冷冻类、干货类及调料品等商品保持较好的外观,达到相应的等级,必须是在保质期内,供应的食材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检测后合格的货品。
8.乙方必须提供可溯源的食材,每批次食材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质量自检报告、非转基因证书、溯源地证明、产地证明、使用的饲料、使用的化肥、农药、兽药等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对现有可出栏的活畜进行用药排查,因病用药未经3个月药物代谢周期的活畜,禁止采购;在饲养过程中严禁使用涉及兴奋剂的相关兽药。
9.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甲方食堂。乙方供货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立即退货。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补货,具体交货时间以约定为准。
10.乙方必须由有健康证的固定人员长期送货。如临时非固定人员送货,须取得甲方同意。
11.货物验收
(1)索证验收:甲方收货员第一步查验货物各种凭证,如不合格,直接拒收;
(2)质量验收:甲方收货员看、摸、闻(必要时可以分割查验)验查配送货物,对疑似质量有问题的货物一律拒收。如因质量问题拒收导致无法正常供餐的,乙方必须1小时内补送合格货物;
(3)品种验收:甲方收货员按发出的订单品种逐步查验配送货物品种是否一致,对货不对板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货不对板或漏送导致无法正常供餐时,乙方必须1小时内补送订单品种;
(4)禁止一切问题食材进入采购人的库房,在验收时发现以下问题的食材一律拒收(包括但不限于):①致病性微生物、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②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 、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③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④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⑤贮存、运输、装卸的容器、工具和设备不符合要求的食品;⑥无标签或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包装食品;⑦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5)乙方每天早上8点或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将订单内所有食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配送完毕,乙方提供《送货清单》一式肆份,双方根据甲方的《物资采购订单》现场过称并验收签名,最终采购数量以甲方每天下订单的数量为准。所有品种按除箱净重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甲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
(6)验货过程中如甲方验收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必须于一个小时内重新送货上门。乙方如送货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一次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作出书面保证。二次扣罚当月总菜款的10%。三次以上,甲方将解除其供货合同;
(7)双方对质量有争议的货物,双方共同将争议货物交国家认可的检测部门进行质量确认,如存在质量问题,则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否则检测费用由甲方负责。
12.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动物检疫法》、《反兴奋剂条例》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甲方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即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并按照合同规定扣除违约金,乙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使用有色、有毒塑料制品包装食材的;
(10)所提供的此类产品被检测出国家反兴奋剂中心所不允许食用物质的。
第六条:付款方式
1.乙方在结算时,应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相应的原始验收单据,并提供从税务官网打印的发票真伪证明。
2.甲方以下列方式结算货款:转账支票、网上银行支付。
3.乙方应在当月30日前提供当月发票,甲方在次月10日前(节假日顺延)结算上月配送费用。
4.乙方提供发票必须和乙方公司名称一致,必须是国家核发的正规发票。
第七条:突发食品卫生事件
1.保证供给甲方的货物的卫生与安全是乙方的义务和责任,乙方应尽其可能履行义务和责任。
2.当发生非乙方原因导致的突发食品卫生事件时,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但因乙方能尽到而未尽到责任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按预算金额1%的比例缴纳质量保证金,服务期满甲方确认乙方不存在违约情形后无息返还。甲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履行约定,如有违约,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质量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相应损失赔偿责任。
2.质量违约:乙方所供食材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无故不按需求品种配送的,经核实,第一次扣除保证金的20%,第二次扣除保证金的80%,第三次扣除当天全部货款,并终止合同,同时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如果因供应质量原因发生食物中毒的,甲方有权立刻终止合同,扣除乙方全部保证金和当月货款的50%,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权利。
3.时间违约: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时配送到位的,影响运动员正常开饭,第一次扣除保证金的20%,第二次扣除保证金的40%,第三次扣除保证金的40%;第四次终止合同并扣除当天全部货款。
4.当保证金累计扣款超过100%时,甲方将立即终止合同。
第九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执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条:争议和纠纷处理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违反本合同引起争议,甲乙双方应尽量协商,协商不能达到一致时,甲乙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招投标文件效力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乙方提交的响应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协议生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签订本合同依据
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采购投标(或应答)文件;
3.投标承诺书;
4.中标通知书。
甲方(章) 年 月××日 |
乙方(章) 年 月××日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及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1.资格审查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格式可自拟):
资 格 审 查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项: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资格审查时启封
2.开标一览表的外包装封面格式(格式可自拟):
开 标 一 览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标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标时启封
3.商务、技术、报价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格式可自拟):
商务、技术、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项: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评标时启封
4.资格审查文件封面格式(格式可自拟):
正本或副本
资 格 审 查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项: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5.商务、技术、报价文件总封面格式(如需,格式可自拟):
正本或副本
商务、技术、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项: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6.商务文件封面格式(格式可自拟):
正本或副本(如需)
商 务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项:
投标人名称(如有外封面,则此项可删除):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如有外封面,则此项可删除):
7.技术文件封面格式(格式可自拟):
正本或副本(如需)
技 术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项:
投标人名称(如有外封面,则此项可删除):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如有外封面,则此项可删除):
8.报价文件封面格式(格式可自拟):
正本或副本(如需)
报 价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项:
投标人名称(如有外封面,则此项可删除):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如有外封面,则此项可删除):
二、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1.资格审查文件目录
(1)投标声明书
(2)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①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有效的2020年最近一个季度或6月份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复印件
(4)有效的2020年最近一个季度或6月份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复印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2019年有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2019年有效的第三方具备审计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投标人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件
(1)投标声明书格式
投标声明书
致: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江南训练基地: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2021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我方此次参加的标项为: ;向贵方提供的服务名称为: ;服务内容: ;该服务内容中标后向 订购,且为我方独立承担,我方不会转包、分包。
4、我方诚意提请贵方关注:近期有关该型号产品的生产、供货、售后服务以及性能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事项有:
5、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最近3年内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有:
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2)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①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②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有效的2020年最近一个季度或6月份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复印件〔连续缴纳税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连续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一年内有效,格式自拟);无税额月份应提供零申报证明,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主管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注册不足6个月的供应商,应提供注册后任意1个月的税费凭证复印件;格式自似,原件备查〕
(4)有效的2020年最近一个季度或6月份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复印件(社保证明可以是经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相关材料,也可以是银行交纳凭证等有效证明,要求提供复印件;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或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注册不足6个月的供应商,应提供注册后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格式自似,原件备查)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6)2019年有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2019年有效的第三方具备审计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投标人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注册不足6个月的供应商,应提供注册后任意1个月的有效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三、商务文件格式
1.商务文件目录
(1)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时提供)
(3)有效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商务响应表
(5)服务承诺书
可作为投标人资信评分的资质证明材料(如有):
(6)投标人认为与商务分评分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7)投标人的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文件
(8)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的其它材料
(9)投标人情况介绍
(10)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11)监狱企业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自拟)和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江南训练基地: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2021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授权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所在部门职务: 职 务: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3)有效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商务响应表格式
商务响应表
标
项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 |
响应情况 |
商务要求 |
|||
… |
注:
1.投标人承诺响应情况与招标要求相同的为无偏离,优于招标要求的为正偏离,差于招标要求的为负偏离。
2.投标人应根据实际响应情况如实在响应情况中填写“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如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其他材料或实际情况与响应情况不符,则投标无效。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5)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
(6)投标人认为与商务分评分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7)投标人的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文件(格式可自拟)
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采购单位名称 |
设备或项目名称 |
采购 数量 |
单价 |
合同 金额 (万元) |
附件页码 |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
合同 |
中标(成交)通知书 |
采购人评价 |
||||||
… |
注:
投标人还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合同复印件、中标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验收报告、采购人评价意见等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8)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
(9)投标人情况介绍(格式自拟)
(10)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可选)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可选)企业。
2、本公司参加(招标采购单位)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 标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型或小型或微型,可选)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11)监狱企业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 标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或由本单位提供服务,可选)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注: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四、技术文件格式
1.技术文件目录
(1)技术响应表
可作为投标人技术评分的材料(如有):
(2)实施方案
(3)“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表、投标要求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认为与技术分评分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5)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
(1)技术响应表格式
技术响应表
标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 |
响应情况 |
||||
项号 |
采购标的 |
要求 |
项号 |
采购标的 |
响应内容 |
|
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表 |
||||||
… |
注:
1.投标人应根据实际响应情况如实在响应情况中填写“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如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其他材料或实际情况与响应情况不符,则投标无效。
2.“技术响应表”中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对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3)实施方案(格式自拟)
(4)“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表、投标要求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5)投标人认为与技术分评分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6)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五、报价文件格式
1.投标函格式
投 标 函
致: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江南训练基地:
根据贵方为2021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的招标公告(项目编号:GXZC2020-G3-005691-GXGS),签字代表(委托代理人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开标一览表 1 份;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各 1 份、副本 6 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2、投标人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本投标有效期自开标日起90个日历日。
4、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投标人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代表姓名: 职务:
投标人名称(公章):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
投标报价明细表
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采购标的 |
服务内容 |
单位及数量 |
折扣率 |
金额 |
… |
|||||
折扣率 |
|||||
投标报价(某分标的投标报价=某分标的采购预算价×投标人对某分标的折扣率) |
|||||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甲方完成新周期食堂食材采购招标并与中标方正式履行合同之日止(具体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
注:
1.“投标报价明细表”中所有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对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如某分标的投标报价≠某分标的采购预算价×投标人对某分标的折扣率,则投标无效。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六、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元
分标 |
采购标的 |
数量 |
服务内容 |
折扣率 |
投标报价 |
…… |
|||||
折扣率: |
|||||
投标报价(某分标的投标报价=某分标的采购预算价×投标人对某分标的折扣率)大写: ¥ |
|||||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甲方完成新周期食堂食材采购招标并与中标方正式履行合同之日止(具体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
注:
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投标专用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开标一览表”应单独用文件袋(盒、箱)密封并单独递交。
▲3.如某分标的投标报价≠某分标的采购预算价×投标人对某分标的折扣率,则投标无效。
4.投标文件电子版以U盘或光盘装载与纸质版“开标一览表”一并装入同一密封袋中。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