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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署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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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外国语学校(集团)食堂食材采购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署在建项目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第三方巡查评估咨询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裕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2月7日14:3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G2021-G0001

2、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署在建项目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第三方巡查评估咨询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160万元

4、最高限价(如有):/

5、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内容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相关内容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证照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须为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

(3)须具有建筑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经营范围包含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或工程第三方评估与咨询;(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带有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截图或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为保证本在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评估咨询服务的真实性和独立性,本项目应由第三方独立完成,凡正在参与我署在建项目的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咨询相关单位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且中标后在服务期内不得参与我署相关建设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备注:注册供应商信息由招标机构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系统中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1月26日至2021年2月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本项目标书不提供现场购买;

3、方式:购买标书时须将《标书购买登记表》(我司官网首页下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营业证照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招标机构联系邮箱(以邮箱接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并缴费后,我司将通过《标书购买登记表》中填写提供的邮箱发送招标文件;

4、售价:本招标文件每包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1年2月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裙楼6层636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答疑事项: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日五日前,将对招标文件的疑问以书面形式(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发送至招标机构联系邮箱,逾期不予受理。我司会将集中答疑结果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信息发布网站以公开发布方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修改,以我司发出的通知为准。

2、现场踏勘: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署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岗中心城清林路213号

联系方式:黎洁、0755-895514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裕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与白石路交汇处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4座6楼

联系方式:0755-835219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思宇、朱小平

电 话:0755-83521978 13928460126 83521973

邮 箱:616082597@qq.com

4、采购代理机构帐户信息: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国贸支行

账户名称:深圳市裕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1012214163301

财务电话:0755-83500897

深圳市裕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6日

附件: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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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需求及技术规格


第一节 说明

1、投标人必须对本招标文件所列的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项目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如果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也可以只对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但不得将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投标人须认真填写第五章的偏离表,偏离表将作为重要的评标依据。

重点说明:偏离表中“偏离度”由投标人自行判断后填写,内容仅供评委参考,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具体响应内容给予是否偏离的认定,并以此作为最终评判。需求中要求提供证书、检测报告、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文件的,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文件无法证明对应事项的,该项要求的响应偏离度评委会有权认定为“负偏离”,若该项要求为不可偏离项或实质性要求,做无效标处理;若该项要求非不可偏离项,则按评分标准做相应扣分处理。

2、本招标文件要求中,凡标有“★”的地方均被视为不可偏离条款,投标人要特别加以注意并予以响应,否则,若有一项带“★”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投标无效处理凡标有 “▲”的地方均被视为重要要求,若有带“▲”的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的,将按加重扣分处理


第二节 需求一览表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控制金额

1

在建项目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第三方巡查评估咨询服务项目

1

160万元


第三节 技术需求明细

一、项目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署(以下简称工署)在建项目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防控意识,促进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估单位,对我署在建项目进行巡查评估,旨在加强在建项目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管理力量,减少项目存在的风险,更加客观公正反映在建项目的管理,同时能提高我署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并且对我署管理提供大数据,更有利于项目管理、打造深圳质量及提高民众满意度。

二、服务时间及人员要求

(一)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至2021年12月15日。本合同结束后,招标人将组织对本合同单位进行履约评价。

(二)服务次数:不少于266次

(三)服务人员要求:

1、人数要求:

中标人需安排不少于1名工作人员常驻我署办公,以及招标人交办的涉及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的相关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本合同金额内,进行评估巡查工作的信息收集联络及评估计划协调安排等工作。驻办人员应满足本科以上学历,工程类专业。

2、评估人员资格要求

2.1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或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涉及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的第三方质量安全评估巡查服务工作经验。(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或第三方委托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2.2评估团队人员要求

评估团队人员应具备工程师以上职称或二级建造师以上执业资格证书。团队人员专业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电气、机电工程、安全等,以毕业证或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为准。

3.如更换项目总负责人履约处罚5万元人民币。

三、第三方工程质量安全评估咨询服务主要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服务范围为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署在建的房建和市政在建工程的工程施工的进行第三方评估咨询,具体项目有招标人指定。

(一)评估成果要求:

评估成果应按项目形成项目评估简报,以文字、图像、录像相结合的形式记录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及项目优秀做法。

(1)评估人员每月对招标人特定的所有在建项目进行质量风险、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日常工程、巡查评估,进行量化分,每个项目不少于12次,并形成项目评估简报及评分表;

(2)每月要编写和提交月度评估报告,每季开展季度评估总结汇报会。

(二)评估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评估: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评估前的现场召集会(体系宣贯、注意事项);工程质量(实测实量、质量观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管理行为(监理、施工)等;评估结束后的汇总、分析、点评、总结,各项目评估完成后的项目评估报告编制、配合评估结果发布,提出改进建议,提供检查过程中的纸质文件、照片以及相应的电子文件。

2、建议解决方案

通过评估工作,对在评估中暴露出的质量、安全通病,特别是涉及公共安全的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汇总分析,在分析掌握形成原因后,有针对性地对各类质量通病、安全隐患分别进行分析总结,提出具体可行的解决建议方案。

3、编制现场科室人员岗位职责。

四、成果要求

各项目评估工作结束后,各评估组应在当天编制评估快报(体现当天巡查项目分数等基本情况),并及时在微信巡查沟通群内发布,便于工署第一时间了解巡查结果。各项目评估结束三个工作日内,第三方机构出具项目简报,主要包括项目存在的问题、分类、建议,并报送至龙岗区建筑工署。评估周期内所有项目评估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第三方机构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类、对比、分析、对标、分享优秀案例,提供提升建议,完成总报告,并报工署。

第三方机构每季度进行一次评估总结报告:与以往的评估情况对比(如有)、各项目质量安全评估情况横向对比、质量安全检查排名情况(含各分项排名)、质量安全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对应提升措施、优秀做法推荐汇总、下一步质量安全改进提升重点等。并在季度总结会议上进行汇报宣讲。

五、其它要求

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    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应代表乙方对本项目服务工作负责,并接受和贯彻甲方的指示,向甲方呈交评估报告。

3.    乙方所提供的建议、请示、报告和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4.    乙方应对本项目管理、技术、经济资料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泄露给非任何第三方;乙方在合同期间所形成一切成果文件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5.    乙方应甲方要求,参加例会或甲方指定的其他会议,并做汇报,深圳市范围内的参会差旅、食宿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    乙方应独立完成咨询服务工作,并不得接受甲方被检查评价项目的礼品、礼金馈赠、及其它任何不当利益;一旦发现乙方有上述行为,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同,且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一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其他第三方完成剩余检查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等。

7.    投标人派遣的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的人身安全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第四节 商务需求明细

一、服务期限

计划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个月(具体时间以甲方要求为准。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采购单位可根据项目需求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三年。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以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二、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深圳市)。

付款方式:

甲方按季度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当季度实际发生的评估费用。乙方完成服务合同内容并提交经甲方确认的评估报告后,乙方提出付款申请,甲方办理付款手续。

报价方式:

1、投标方的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交通费、通讯费、税费等所有费用;

2、本项目以人民币报价。

控制金额:

1、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本项目投标报价控制金额为人民币160万元,巡查评估服务次数不少于266次,超过招标控制价和单价的投标将不被接受。

六、保密要求:

1、投标人在进行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署的签订《保密协议》及其他安全协议。

2、中标单位在服务期间,不得擅自将招标人的内部数据、资料进行导出、复制、修改、对外公开、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项目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中标单位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3、中标单位不得在任何时间和地点泄漏、透露或者以其它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有关招标人的事业、商业或者任何其他招标人机密信息和用户信息。


第五节 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1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2 投标文件未密封的;

1.3 投标人的名称与购买招标文件时登记的不一致的。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标处理:

2.1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2 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3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

2.4 投标总价或分项报价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

2.5 开标一览表出现无报价或报价为零或有选择性报价的;

2.6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2.7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8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2.9 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10 投标函未按规定填写的;

2.11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12 投标人的投标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可偏离条款)的;

2.13 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的

2.14 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联合体成员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的;

2.15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投标方案(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16 投标文件只对同一项目包中的部分内容投标,或把同一项目包中的内容拆开的投标;

2.17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的;

2.18 投标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否决因素的。


第六节 评标方法及程序

一、本项目评标及定标方法

序号

项目

内容

1

定标方式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单位 评标和定标分离

2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最低价法 定性评审法

3

定标方法

自定法 抽签法 竞价法

注:本选项仅在定标方式选择“评标和定标分离”时适用。

4

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1、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服务,对其价格给予6%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为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本条不适用)。

3、优惠主体资格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等承诺性质的资料(声明函样式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监狱企业如需享受优惠政策,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备注:用“”标识时表明该选项被采购人选用,用“□”标识时表明该选项未被采购人选用。

二、本项目评标信息

1、符合性检查表

序号

评议内容

评议结果

1

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详细填写“投标函”

合格/不合格

2

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详细填写“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合格/不合格

3

开标一览表未出现无报价、报价为零或有选择性报价

合格/不合格

4

投标总价或分项报价未超过预算控制金额

合格/不合格

5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能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交的书面说明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若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做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合格/不合格

6

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和条件(不可偏离项检查

合格/不合格

7

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服务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合格/不合格

8

《技术偏离表》和《商务偏离表》已提交

合格/不合格

9

“否决性条款”列明的其他情况

合格/不合格

10

结论

通过/不通过

2、评分表

序号

评分项

权重

1

价格

20


投标报价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

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2

综合实力部分

46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方式

评分准则

1

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能力

情况

3

评委评分

1、投标人自2017年3月以来,获得国家授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得3分。

未提供者此项不得分。

2

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及专利情况

5

评委评分

评审内容:投标人(仅限于)具有与第三方评估或巡查相关的信息化管理软件、项目管理软件应用等自主知识产权及专利。

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5分。

评分依据:提供有效的产权(专利)证书(如《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发明专利证书》等)扫描件或复印件(原件备查)。

3

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

16

评委评分

投标人近3年来(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日期为准)的类似项目业绩:

1、与政府部门合作的第三方工程质量安全评估或巡查业绩(不包含监理业绩)。

每提供一个合同证明文件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8分。

2、承接第三方工程质量安全评估或巡查咨询业务,每提供1个第三方工程评估或巡查咨询服务得2分(监理业务除外),本小项最高得8分。

以上两项累计加分,最高得满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合同(关键页)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应能清楚反映工作内容,原件备查(同一项目合同不得重复计分)。

4

拟安排项目负责人

8

评委评分

拟安排项目负责人应有:

1、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或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得2分。

2、    具有2017年3月以来涉及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评估服务工作业绩,得3分。

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5

拟安排的评估团队人员

14

评委评分

拟安排评估工程师应有:

1、评估团队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应满足12人,且具备工程师以上职称或二级建造师以上执业资格证书。每满足1人得0.5分;

2、团队人员专业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电气、机电工程、安全等工程类相关专业,要求人员专业配置齐全、合理;每满足一人得0.5分。

3、以上两项可累计得分,最高满分为12分;

团队人员的专业以毕业证或职称证或资格证上的专业为准,建设类执业证书以资格证为准,原件备查。

3

技术部分

29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方式

评分准则

1

评估实施方案

12

评委评分

评审内容:第三方评估咨询及相关技术服务实施方案(评估流程、评估体系、评估成果、结果应用建议等);

根据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评分:

实施和方案措施具体严谨、方法科学、评估流程合理,评估体系完整合理,评估成果完整系统性,结果建议有创新性,可操作性强,得12分;

实施方案和措施具体、方法比较科学、评估流程合理,评估体系完整,结果建议具有可参考性,具有较好可操作性,得9.6分;

有实施方案和措施、评估流程合理,评估体系完整,结果建议有但可参考性不强,可操作性一般,得7.2分;

有实施方案和措施但不够完整具体、有评估体系但不完善,可操作性差,得4.8分;

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

2

投标人廉洁机制

5

评委评分

评审内容:评估咨询工作的廉洁机制,如何保证工作的公正性。

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廉洁机制健全合理,可操作性强,5分,廉洁机制健全合理,具有一定操作性4,有廉洁机制操作性一般3分,有廉洁机制但操作性差2分,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

3

增值服务

5

评委评分

投标人能够提供的增值服务:如经验案例分享、大数据共享、信息化手段的利用、专业培训等。

根据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评分:以上全部具备得5分,满足3项得4分,满足2项得名得3分,满足1项得2分,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

注: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原件备查。

4

合理化建议、个性化服务及相关承诺

4

评委评分

投标人的提供的工程监管建议、个性化服务及相关承诺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第一名4分,第二名得3.2分,第三名得2.4分,第四名得1.6分,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注:提供相关书面资料证明。

5

拟提供设备仪器

2

评委评分

投标人提供巡查所需的设备仪器满足巡查服务要求,提供相关设备购买或租赁发票证明,得2分;

6

获奖情况

1

评委评分

根据广东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关于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办发[2018]43号),投标单位获得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中国质量奖、中国专利奖、中国版权金奖、中国商标金奖、制造业单项冠军、绿色工厂等奖项的,得1分。提供相关获奖认定证明复印件。

4

诚信情况

5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方式

评分准则

1

诚信

5

评委评分

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说明:1、本评分表中每一栏的得分最高不得超过该项评审指标的分值。2、表中要求提供相关计分证明文件的内容,投标文件中须明确加以说明,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或说明不清楚的按不符合要求处理。

三、评标及定标程序

(一)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单位的方式

? 综合评分法

1、符合性检查

(1)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检查表》的内容和标准,对所有通过资格性核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查。

(2)符合性检查的对象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只就投标文件中所载明的情况进行查。

(3)合性检查的结果是通过不通过,只有逐条通过《符合性检查表》各项检查的投标方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标,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废标。

2、商务技术及价格评议

(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表》的内容和标准,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的投标进行商务技术及价格评议。

(2)标委员会将对照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技术需求条款和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技术条款响应进行评议评标委员会成员将按照《评分表》确定的分值独立对每个投标的商务技术及价格部分以打分的方式进行评议。

3、中标单位的确定

3.1 候选中标供应商推荐

(1)每个投标单位的评标总得分以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汇总后确定,评标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技术部分)得分优劣顺序排列;如技术指标(技术部分)得分仍然相同的,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排序,具体操作办法及流程由评标委员会确定

(2)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评分的排名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名前三的投标单位作为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

3.2 定标

采购方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单位,确定评标总得分最高且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

? 最低价法

1、符合性检查

(1)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检查表》的内容和标准,对所有通过资格性核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查。

(2)符合性检查的对象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只就投标文件中所载明的情况进行查。

(3)合性检查的结果是通过不通过,只有逐条通过《符合性检查表》各项检查的投标方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标,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废标。

2、中标单位的确定

2.1 候选中标供应商推荐

(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上述检查且最终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技术指标仍然相同的,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排序,具体操作办法及流程由评标委员会确定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加强招投标评审环节诚信管理的通知》(深财购[2013]27号)的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在该企业投标报价的基础上浮10%后参与价格评比。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本项目评审委员会在评标时通过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系统查询。

(2)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投标报价的排序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名前三的投标单位作为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

2.2 定标

采购方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单位,确定投标报价最低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单位。

(二)评标和定标分离的方式

1、符合性检查

(1)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检查表》的内容和标准,对所有通过资格性核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查。

(2)符合性检查的对象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只就投标文件中所载明的情况进行查。

(3)合性检查的结果是通过不通过,只有逐条通过《符合性检查表》各项检查的投标方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标,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废标。

2、商务技术及价格评议

(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表》的内容和标准,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的投标进行商务技术及价格评议。

(2)标委员会将对照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技术需求条款和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技术条款响应进行评议评标委员会成员将按照《评分表》确定的分值独立对每个投标的商务技术及价格部分以打分的方式进行评议。

3、中标单位的确定

3.1 候选中标供应商推荐

(1)每个投标单位的评标总得分以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汇总后确定,评标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技术部分)得分优劣顺序排列;如技术指标(技术部分)得分仍然相同的,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排序,具体操作办法及流程由评标委员会确定

(2)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评分的排名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名前三的投标单位作为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排名不分先后)。

3.2 定标

采购单位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中,采用自定法自行选择确定一名中标单位,具体操作程序按照《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4、质疑投诉处理:确定中标单位后出现质疑投诉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1)中标单位因质疑、投诉等问题被取消或放弃候选中标资格,候选中标供应商不再替补如有效投标供应商满足法定数量,可按相关规定其他候选中标供应商中另行确定中标单位,或者重新组织招标;(2)候选中标供应商因质疑、投诉等问题被取消候选中标资格,如有效投标供应商满足法定数量,则维持原中标结果;如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则该项目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招标。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