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玉林市民政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于2021年01月26日就颐养园厨房设备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公开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颐养园厨房设备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YLZC2020-G1-000855-GXJH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颐养园厨房设备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采购清单。
三、公告媒体及日期: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广西玉林市政府门户网 。
四、定标日期:2021年01月26日
评审地点: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玉林市玉州区民主南路443号)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阎德芳(组长)、龚志梅、陈寿荣、梁惟源、梁海(业主代表)
五、中标信息:
1.中标人名称:深圳市记西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中标人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怡海广场东座705室
3.中标金额:人民币贰佰贰拾叁万伍仟玖佰壹拾玖元整(?2235919.00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详见附件。
七、联系事项:
1.招标人名称:玉林市民政局
地 址:玉林市玉州区凯旋路35号
联系人及电话: 梁海,0775-2695930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玉林市玉州区民主南路443号
项目联系人:谭贤 联系电话: 0775-2580288
八、中标结果公告期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玉林市民政局或受托代理机构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1月27日
附件信息:
2.招标文件(颐养园厨房设备采购)12.21.docx
116.7 KB
主要成交标的信息.pdf
3.0 M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颐养园厨房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YLZC2020-G1-000855-GXJH
招 标 人:玉林市民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
目录
目录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2
第三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及清单 21
第四章 合同文本(格式) 22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28
第六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43
第七章其他文书、格式: 4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颐养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编号:YLZC2020-G1-000855-GXJH)
招标公告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玉林市民政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颐养园厨房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颐养园厨房设备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YLZC2020-G1-000855-GXJH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颐养园厨房设备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采购清单。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人民币贰佰贰拾叁万陆仟玖佰陆拾元整(¥2236960.00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包含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供应商;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0年12月28日18:00(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在线上传本单位符合本次的(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报名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未注册的供应商可在政采云平台完成注册后再进行报名。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需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1年01月12日15时30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玉林市玉州区民主南路443号),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1年01月12日15时30分止,在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玉林市玉州区民主南路443号)开标,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出席开标会议。
十、网上查询地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广西玉林市政府门户网 。
十一、本次投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玉林市民政局
地址:玉林市玉州区凯旋路35号
联系人: 梁海
联系电话:0775-2695930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玉林市玉州区民主南路443号
项目联系人:谭贤
联系电话: 0775-2580288
3.监督部门:玉林市财政局
电话:0775-2697961、2680769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1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要求 |
1 |
项目名称:颐养园厨房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YLZC2020-G1-000855-GXJH |
2 |
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颐养园设备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采购清单。 交付时间: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移交使用。 |
3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人民币贰佰贰拾叁万陆仟玖佰陆拾元整(¥2236960.00元);其中包括厨房设备家具用具226290.00元,厨房设备电气设备2010670.00元。 |
4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包含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供应商;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后60天。 |
6 |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7 |
现场踏勘:不组织。 |
8 |
演示时间及地点:无 |
9 |
答疑、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应当于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答疑、澄清; 询问、质疑: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按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九)询问、质疑和投诉”中的要求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询问、质疑。 答疑、澄清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详细见公告中公布的网站)。 |
10 |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4 份; |
11 |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1月12日15时30分 投标地点: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 |
12 |
开标时间:2021年01月12日15时30分 开标地点: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 |
13 |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 |
14 |
中标通知书及中标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广西玉林市政府门户网发布中标公告,并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
15 |
签订合同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
16 |
采购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
17 |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 |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颐养园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 招标采购单位是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4.“产品”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6.“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7.“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8.“▲”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方式。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五)投标费用
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的规定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政府采购合同的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不可以分包。
(八)特别说明:
▲1.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分标/分包)的政府采购活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分标/分包)的政府采购活动。
▲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3.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6.购买招标文件期限届满后,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采购代理机构网站上发布公告。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1.询问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①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②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2.质疑
2.1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质疑
⑴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具体计算时间如下:
①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②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③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⑵质疑应当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列、《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⑶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④事实依据;
⑤必要的法律依据;
⑥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可不予受理:
①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②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③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④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的,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特别授权;质疑书加盖合同专用章的;
⑤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⑥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⑦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⑸质疑人的质疑应当采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文本格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下载)以书面形式提交,并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后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3质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驳回质疑:
(1)质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2)质疑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在一定期限内多次质疑而无实据的;
(3)质疑已经处理并答复后,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又提起质疑且未提供新的有效证据的;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
2.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5质疑联系部门:
采购人:玉林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0775-2695930
通讯地址:玉林市玉州区凯旋路35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775-2580288
通讯地址:玉林市玉州区民主南路443号
3.投诉
3.1 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3.2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2)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3.3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的投诉应当采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文本格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下载)以书面形式提交,并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2投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 玉林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775-2697961、2680769
通讯地址:玉林市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1.公开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4.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
6.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二)投标人的风险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涉及招标项目的价格、采购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配置、数量、交货(或竣工)时间、售后服务及其它要求、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作出响应。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十五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4. 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5.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采购代理机构(简称)以法定形式发布。
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开标一览表、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组成。
1.开标一览表(必须提供,格式见第五章,单独封装递交)
2.资格审查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开标时原件核查);
▲(3)投标人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
▲(4)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必须提供,格式见第五章);
▲(5)2018~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可以是第三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新成立的企业按实际情况提供)(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原件备查);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近三个月(2020年9月至2020年11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原件备查);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新成立单位按实际提供)
▲(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近三个月(2020年9月至2020年1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国税或地税)的凭证复印件(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原件备查);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主管国税或地税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新成立单位按实际提供);
▲(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商务文件:
3.1 商务部分
▲(1)投标函(必须提供,格式见第五章);
▲(2)投标报价明细表(必须提供,格式见第五章);
▲(3)商务响应表(必须提供,格式见第五章);
3.2 技术部分
(1)对本项目采购方案;(格式自拟)
▲(2)技术响应表(必须提供);
(3)产品质量保证书;(如有)
▲(4)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人可就《项目需求和说明》中的货物和服务内容按分标分别作完整唯一报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报价无效。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六十日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编制目录、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投标人应按将投标文件的开标一览表、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分别装订成册,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应将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分别单独密封,在每一封贴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等均可】。投标文件的密封以文件袋无明显缝隙露出袋内文件表述内容且封口处有密封签章为合格。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的每一册(每一本)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资格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3)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4)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4)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5)投标有效期、交付使用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未明确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在技术评标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达三项(含)以上的;
(4)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在报价评标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分标/分包)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分标/分包)的政府采购活动;
7.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九)供应商有一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中标;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十)废标
1.招标采购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废标:
⑴截标后整个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实质性响应不足法定三家的;
⑵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⑶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⑷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2.开标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和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应持相应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并签到。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二)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和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项目情况和到会人员名单,宣布开标纪律;
3.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4.投标人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5.唱标: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6.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认。
7.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8.宣布开标会结束,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退场,,由工作人员将投标文件等材料移交评标室。
注:(1)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评审工作职责
1.评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有本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2.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四)评标程序
1.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评价其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视该投标文件无效。
2.详细评审
(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2)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档次划分并独立评分;各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分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
(4)评标委员会完成评分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
(5)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3.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的排序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其余以此类推。
4.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五)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六)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1.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七)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评标,不带任何倾向性和歧视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六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八)开标、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六、确定中标人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达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七、中标公告
(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二)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三)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四)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供应商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
八、中标通知书
(一)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九、签订合同
(一)合同授予标准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
(二)签订合同
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由于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或未按规定签订合同(采购人原因除外),则按中标人违约处理。(采购代理机购简称)将取消该中标决定,同时中标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并与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4.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应当采用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合同应内容完整、盖章齐全;项目合同的各要素和内容应与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承诺、中标通知书等的内容一致;合同附件齐全;多页合同每页应顺序标出页码并盖骑缝章。
十、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无。
十一、质量保证金:具体约定见合同。
十二、项目验收
(一)政府采购项目实施验收,采购人应当成立验收小组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
(二)采购人可采取自行验收或委托验收的方式。采购人应当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桂财采 [2015]22号)文的程序及要求实施验收。
(三)验收小组由采购组织成立,原则上应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并明确验收小组的负责人,负责整个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前期参与该政府采购采购项目评审的采购人代表不得作为验收小组的负责人。
(四)合同履约验收中,因市场价格发生变化,采购人经与中标供应商协商,中标供应商同意按照市场价格降低中标价格,或者不改变中标价格更换新产品的,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政府采购补充合同的,验收小组再按签订的政府采购补充合同予以验收。
(五)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十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