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原县教育局2021年度寄宿制学生及营养餐食用牛肉采购合同 系统发布时间:2021-01-27 10:09:50
合同名称 | 红原县教育局2021年度寄宿制学生及营养餐食用牛肉采购合同 |
合同编号 | XLZB-2020-1116 |
合同总金额(元) | 6,330,000.00 |
项目预算金额(元 ) | 6,790,000.00 |
合同签订日期 | 2021-01-27 |
合同公告发布时间 | 2021-01-27 10:09:50 |
采购人名称 |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红原县教育局 |
供应商名称 | 红原县祥发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新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合同电子文档 | 红原县教育局2021年度寄宿制学生及营养餐食用牛肉采购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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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号 | 5132332020000785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红原县教育局2021年度寄宿制学生及学生营养餐食用牛肉采购项目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红原县教育局 |
供应商联系人及电话 | 吕先生(联系电话:13909049030) |
中标/成交公告连接 |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红原县教育局2021年度寄宿制学生及学生营养餐食用牛肉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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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告变更记录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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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原县教育局 2021 年度寄宿制学生及营养
餐食用牛肉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XLZB-2020-1116
签订地点:红原县教育局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人(甲方):红原县教育局
供应商(乙方):红原县祥发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红原县教
育局 2021 年度寄宿制学生及学生营养餐食用牛肉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XLZB-2020-1116)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
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
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
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纯草膘无骨
牦牛肉
剔骨肉,去牛展、牛腩,无血污及杂质,
无腐烂及变质等情况。
不得带有伤斑、血点、碎骨、病变组织、
淋巴结、脓包、浮毛或其他杂质。
每批次产品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须
提供品质合格的肉类制品,必须具备“两
证”(即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
格证)“两标志”(塑料卡环式检疫验讫标
志、动物产品检疫粘贴标志)。跨省调运产
品须到省际指定通道申报检疫并加盖检查
站章。
15万斤,
具体数量
以实际供
应量为准
每市斤
39.6元
纯草膘牦牛
牛排
肥瘦相间、骨肉相连。无血污及杂质,无
腐烂及变质等情况。
不得带有伤斑、血点、碎骨、病变组织、
淋巴结、脓包、浮毛或其它杂质。
每批次产品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须
提供品质合格的肉类制品,必须具备“两
证”(即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
格证)“两标志”(塑料卡环式检疫验讫标
志、动物产品检疫粘贴标志)。跨省调运产
品须到省际指定通道申报检疫以并加盖检
查站章。
1万斤,具
体数量以
实际供应
量为准
每市斤
39元
二、合同价
1. 以投标报价中的单价为准招标总价为 633 万元纯草膘无骨牦牛牛肉每市
斤价格为 39.6元,纯草膘牦牛牛排价格为每市斤 39元,具体数量以实际应量为
准据实计算。
三、质量要求
1、冷冻肉是指严格执行兽医检疫制度,对屠宰后的肉类迅速进行冷却处理,
鲜肉温度(以后腿肉中心为测量点)在 24小时内降为 0-4℃,并在后续加工、流
通和销售。
执行标准:GB9959.1 国家最新标准,具备“两证”(即动物检疫合格证、肉
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两标志”(塑料卡环式检疫验讫标志、动物产品检疫粘贴标
志)及追溯体系。跨省调运产品须到省际指定通道申报检疫并加盖检查站章。肉
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具加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肉
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具加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肉
制品须肉面干净、无异味、无毛发、表皮处理清洁,大小统一、码放整齐。
2、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与要求,不得提供进口冷链牛肉,不
得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投标人所供产品达到相关
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国家或地方政府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
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被服务单位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
3、配送供应商实际配送产品必须与投标时承诺的产品规格等技术参数保持
一致,采购人或使用单位只能从通过评审的产品中选择所需产品,不得另行指定
产品。
四、配送要求
1、投标人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
分包。
2、运输工具、配送人员、包装材料和货物运输途中的防护措施必须符合畜
产品运输保管和分发的相关规定。配送人员须具备健康证、新冠肺炎疫情健康绿
码、不是中高风险地区及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
3、投标人应做好食品安全的保障,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配送需要
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和配送人员、包装材料、货物运输途中的防护措施,
确保采购食品原料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
3.1 投标人必须按采购人或使用单位所填订单配送,按规定时间送达学校,
确保学校食品优质、安全、可靠。
3.2 投标人运送产品的车辆应为专用冷藏封闭式,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便
于清洁,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并采用双人
双锁管理,凭专用通行证进出学校。
3.3建立完整的出入库台账。投标人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建立 24小
时监控体系,产品必须粘贴印有详细信息的封条。所有配送产品在配送前,必须
自行查验。所有产品必须进行入库登记备案,在出库前再次检查产品的有效期、
包装等。肉类产品留样保存 48小时,其他产品留样保存一周。
3.4 投标人要定期对配送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加强业务培训,确保所供食
品安全。配送工作人员必须提供三年内无犯罪、吸毒史的承诺或公安机关出具的
相关证明,以及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健康合格证明。
3.5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食品原材料统一配送工作督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
地深入学校食堂和投标人,对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学校违规进
货、食堂管理不严,造成责任事故的,将严格追究学校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投
标人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6 建立投标人退出机制。对因食品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或使用
单位连续两次评议结果满意率较低的、企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等情况
的,有权解除采购配送合同,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7 投标人对配送物资,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保鲜、保质措施,同时不得喷
洒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保鲜或保质。否则一经查实,投标人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同
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4. 每批次货均需附出厂“两证”(塑料卡环式检疫验讫标志、动物产品检疫
粘贴标志)。跨省调运产品须到省际指定通道申报检疫并加盖检查站章,同时货
物需来自新冠肺炎疫情低风险地区。
5. 配送周期以采购人或使用单位要求为准,原则上为县城学校每天配送一
次,其余乡镇等学校每两周配送一次,若遇特殊情况需紧急配送时,中标人应该
全力配合保障采购人或使用单位提出的配送要求。
售后服务要求:应做到管理制度明确、人员分配合理,有明确的报废处理办
法、快速的退换货机制。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承诺无条件在接到采购人或
使用单位通知后(包括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的通知)1小时内 完
成更换,并承担调换的费用;如产品经中标人 2次更换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 的
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釆购人或使用单位及具体各学校有权退货,
乙方不得拒绝退货,且釆购人或使用单位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中标人供应
的产品由釆购人或使用单位或具体各学校验收后,若因采购人或使用单位后具体
各学校保管不当的原因造成需要更换的,中标人亦应配合在接到通知后 1小时内
完成更换,但更换产品所需费用由采购人或使用单位或具体各学校承担。
五、服务要求
1. 投标人与采购人或使用单位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及供货合同。
2. 若釆购人发现在质保期内食材腐烂变质,将及时通知投标人进行处理,并
更换相应数量的物资。
3. 投标人需要做到售后服务专业化,建立适当配送网点便于各点之间相互调
货,尽量满足釆购人需求。
4. 投标人应具有组织配送、调运、分拣、包装、二次搬运的能力。投标人在
本地具有固定的配送网点服务能力。
5. 在服务期内,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地点完成大宗食品配送服务。
未按釆购方计划量、配送时间进行送货、食品安全不达标、以次充好或有其它违
规违法行为的投标人将一律列入黑名单并予以淘汰。
6. 投标人应制定食品原料配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包含配送服务的应急
保障措施和应急赔付处理等内容)。
7. 在合同期内,采购人将每半年一次抽取中标人所配送的产品送至第三方有
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送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送检质量不合格,将
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罚,并终止合同,按合同违约条款进行赔偿。
8. 在供货期间,若釆购人对中标人所供货物质量产生异议,送有资质的检验
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中标人承担,并依照合同承担责任。
如检验合格,可作为合同期间每半年一次的抽查检验依据。
9. 若中标人所提供产品质量因不符合标准要求,导致采购人被卫生防疫、检
疫部门处罚,所产生的罚款费用由中标人全额承担,将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罚,
并终止合同,按合同违约条款进行赔偿;因供货质量原因,引起采购人食品安全
事故,应按照新《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除赔偿当期的原材料损失外,还应
对由此引起的其他延续损失给予全额经济赔偿(包括医疗、声誉),并承担其他相
应法律责任。
10. 中标人在合同期内应切实做到保质保量准时送货。凡所供货物的质量、
品种、数量与要求不符时,招标人有权拒收,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
济损失。
六、 验收方式
投标人凭《验收评价表》等相关手续到具体各学校按收货数量领取货款。各
学校一般在次月全额支付上月货款,如遇特殊情况,适当延迟付款期限一个月。
以中标人与中小学签订合同约定为准。
七、 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总价 20%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货款每天
5%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3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
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 乙方违约责任
(1) 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20%的违
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
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
甲方。
(2) 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
应向甲方偿付货款每天 5%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3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 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
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
违约,乙方须在 10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 甲
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4) 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
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 争议解决办法
1. 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
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
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 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
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 其他
1. 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釆购管
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红原县教育局 乙方:(盖章)红原县祥发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红原县邛溪镇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红原县支行
账号: 账号:605501040022390
电话 电话:13909049030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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