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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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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食堂委托运营服务公开招标公告2021-01-27

招标详情

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食堂委托运营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食堂委托运营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3月02日09点30分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BFFFZ02952
项目名称: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食堂委托运营服务
预算金额:550万元/年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食堂委托运营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如考核合格,甲乙双方均同意,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前提下,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续签不超过2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01月28日09:00至2021年02月03日17:30
2.地点: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3.方式:
(1)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922。 4.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03月02日09点30分
2.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3.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5.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合肥市望江东路204号
联系方式:0551-636721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23
八、投标保证金缴纳
标段简称:
中国银行
户名: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88751458350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合肥北城支行
中心徽商
户名: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023701021001095993228903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附件:服务需求.docx

HFGGZY-政府采购服务-公开招标-综合评分-20180806版 服务需求 (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2.中标人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如投标人因未及时现场考察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每月实际营业额扣除3%的管理费后据实结算 2 服务地点 合肥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3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一年。如考核合格,甲乙双方均同意,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前提下,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续签不超过2年。 4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餐饮业 二、项目概况 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本部(合肥市望江东路204号)及南区(合肥市金寨南路1068号),开放床位约1000张,职工1200余人,现食堂对外招标餐饮公司经营管理。本部食堂为独立的二层建筑,总建筑面积1360平米;南区食堂位于二层建筑的一层,总建筑面积约200余平米。两食堂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约550万元/年(本部465万元/年,南区85万元/年)。 三、服务内容 中标人为采购人提供:住院病人餐(治疗饮食、普通饮食)、职工餐、体检早餐、陪护餐及临时性的工作餐。 四、服务需求 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要求确保365天每餐按时提供本部及南区餐饮保障服务。 (一)经营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1、经营保证金是中标人在履行相关合同责任时的保证,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叁拾万元。 2、在食堂经营过程中出现安全、卫生等重大问题时,采购人有权用保证金先行支付相关费用;在合同终止时,中标人必须保证食堂内采购人投资的设施设备完好以及在已完全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如经济、劳工、合约纠纷、赔偿责任等)后全额返还(不计利息)。 (二)安全卫生管理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合肥市医疗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确保饮食安全卫生。所有员工都要持健康证才能上岗;严格执行餐具清洁消毒规定,有防鼠、灭蝇、防虫、防毒等措施。 2、严格执行食品及原料采购管理制度,进货渠道正规,“三证”齐全,台账登记规范。食品加工、销售、储存符合要求,严禁出售变质和不合格食品。 3、中标人为采购人食堂环境卫生、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等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相应工作负有直接的组织和管理义务,对经营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用电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社会综合治安治理、食堂工作人员人身安全、食堂就餐人员意外安全等一切与经营有关的活动负全部责任。 (三)人员用工管理 1、食堂工作人员由中标人自行招聘和管理,中标人自行承担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务纠纷的处理等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在员工招聘、工资发放等方面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采购人有权对食堂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中标人要对本食堂员工的思想道德、业务素质、安全健康等进行全面管理,所有人员应规范服务操作程序,做到文明用语、礼貌服务,特别是要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严禁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 3、严禁降低服务质量而减少人员配置,严禁转包。 4、经营期间更换项目经理、厨师长需经采购人同意。 (四)经营与财务管理 1、中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规范完备的财务管理、用工管理、安全防范、卫生保障、员工培训、质量监督、价格管理和文明服务等各种工作规范,以及食品原材料采购、储存,食品加工、销售,餐饮器具消毒,食品留样等各项食品安全制度,主动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指导。 2、饭菜销售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同区域医疗服务系统餐饮保障参照价格。服务程序操作规范,文明用语、礼貌服务、积极主动。有食品安全事件、停电、停水等特殊情况保障供餐的可行性应急预案。 3、创造文明节俭就餐的食堂文化氛围,不允许招揽非采购人相关外的流动人员就餐。 4、定期主动了解就餐人员的需求,对提出的合理需求中标人有义务予以改进并满足。 5、配合采购人对其提供的体检早餐、职工、住院病人(治疗饮食、普通饮食)、陪护及工作餐的质量和服务进行监督管理,遵守采购人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对食品采购、生产流程、卫生消毒、供应价格、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全方位监控,各项工作的开展必须报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6、所有病员就餐费用暂由采购人代收,职工以刷卡形式进行就餐,按月结算。体检餐费用由中标方与采购人组织体检的各相关部门结算,陪护餐由中标方自行决定结算方式。 7、经营期内的用水、电、燃料等费用按我市相关部门收费标准执行(按表计算)由中标人承担。 8、严格控制餐厨废弃物的流向,做好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工作。 9、涉及工商、税务、卫生防疫等事宜由采购人负责协调,协调涉及的各种费用由中标人负担。 10、中标人必须在采购人规定营业时间内保证餐饮供应,做到足量优质、品种多样、价格优惠、明码标价,并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完成指令性工作任务。 11、中标人必须在采购人方规定的时间内保证按照采购人要求,为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治疗饮食和普通饮食服务,送餐到病区,不得提前或推迟开餐,确保伙食质量,文明服务。 12、中标人经营期内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纠纷均由其自行解决。 (五)设备设施管理 1、采购人提供基础设施及现有的部分设备,如经营过程中需添置、更新、维护设施设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合同终止后,中标人必须保证现有设施设备的完好。 2、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将房屋进行装潢,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 (六)风险责任 1、中标人必须对自身经营风险承担全部的后果,并对有关卫生与安全责任负责。 2、中标人要按招标文件中的条款和双方签订的《食堂托管经营合同》的规定承担全部的安全、卫生、质量、效益、风险等责任。 3、中标人在经营过程中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 4、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时或不充足供应食堂膳食,否则视为违反合同。 五、报价及结算要求 本项目无须报价。项目预算550万元/年为估算年营业额,住院患者伙食费15元/天/人,职工以刷卡形式就餐。具体以履约期间每月实际营业额扣除3%的管理费后据实结算。投标人须在开标一览表中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投标无效。 六、其他要求 1、合同期内若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卫生安全事故,除追究相关责任外,医院将直接终止经营合同。 2、本次招标所提出的托管经营项目和相关要求、各项经营指标如果与项目现场情况有差异,以现场情况为准,投标人自行到现场进行核实。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有承诺均被视为理性承诺,如有误算,各项托管经营指标不做调整,相关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本采购需求解释权在采购人,投标人因对有关内容误解而造成损失,采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采购人也不承担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4、中标人负责办理所经营区域食堂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5、本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书均视为正式托管合同的附件,与正式托管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采购人负责对中标人的服务质量和经营管理等进行监督考核,病人及职工满意度均须≥85%。 7、中标人每月按营业额的3%交纳管理成本费,采购人在代收费用中扣除。南区病人及职工满意度如月均≥85%,则免去当月乙方经营南区食堂的管理费。 8、其他细节按合同及以下合同附件条款执行。 七、合同附件 1、委托经营范围与内容 甲方将位于望江东路204号的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本部营养食堂、职工食堂及位于合肥市金寨南路1068号的南区交付于乙方经营管理,乙方提供甲方职工、住院患者、体检人员及陪护的餐饮保障。 2、合同期限及相关费用 1)本协议经营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如考核合格,甲乙双方均同意,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前提下,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续签不超过2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止;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2)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叁拾 万元整,协议期满,若无违约情况发生,并与医院结清债权、债务后,从乙方撤离的30日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乙方上一合同年度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本次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3)住院患者、职工和体检就餐人员就餐费用暂由甲方代收,甲方职工以刷卡形式进行就餐,甲方在次月 30 日前将上月实际代收的餐费经核算确认后(乙方提供符合财务规定的发票)转账支付给乙方(如遇节假日或甲乙双方认可的特殊情况顺延)。 4)乙方应承担甲方部分管理成本(营业额3%),甲方在代收餐费中扣除。 5)经营期内的用水、电、燃料和蒸汽的费用(按表计算)由乙方承担。 6)涉及工商、税务、消防、卫生防疫等事宜由甲方负责协调,协调涉及的各种费用由乙方负担。 3、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检查乙方采购的一切主、副食品质量,并督促采购渠道必须正规,符合上级有关部门要求。 2)现场监督乙方各方面的卫生工作必须符合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 3)甲方有权对乙方原材料进价和食品售价进行监督,对乙方不合理价格要求提出调整。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工作人员的所有行为必须符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并对乙方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及失误进行教育并给予适当处罚。 5)甲方有权监督检查食堂饮食、环境卫生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双证符合规定。 6)甲方应按照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并保证其有效使用。 7)甲方负责提供食堂开办所需的场地及水、电、热力蒸汽等的接口和正常供应(含开户费)。 8)甲方现有的设施设备、乙方可继续使用,如需更新、维护、添加设施设备由乙方负责。 9)甲方及时向乙方通报医院病员就餐人数及变化。 10)甲方不得无故拖欠乙方餐饮费款。 11)甲方负责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经营管理等进行监督考核,并通过满意度月调查、月考评、病区征求意见等形式及时向乙方反馈职工和病人的意见。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贯彻《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有关规定,确保饮食卫生安全。严禁采购、加工、出售变质和不合格食品。米、面、油、肉、酱油、食醋等主副食品必须从正规渠道采购,并按规定索证,其中油必须使用非转基因产品,同时报甲方备案,确保食品安全。 2)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须达到合肥市卫计委、食品药品监督局等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其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有权监督并定期检查。 3)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遵守甲方各项规定,各项工作的开展必须报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负责从业人员的聘用和培训、管理和工资福利。办齐食品经营许可证、工作人员健康证,费用由乙方自理。 4)乙方除正常三餐外,须具备提供应急餐饮能力;必须在甲方规定营业时间内保证员工、病员的餐饮供应;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价格优惠并明码标价;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必须完成指令性工作任务。 5)乙方经营期间餐饮相关价格不得高于同区域同级别医院内部食堂的价格,如需调整价格,必须经过甲方审核、同意,方可调整。 6)乙方对经营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用电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社会综合治安治理、食堂工作人员人身安全、送餐途中安全、食堂就餐人员意外安全等一切与经营有关的活动负全部责任。 7)乙方在经营期内,不得从事违法经营行为,不得出现转包、分包、挂靠等任何形式的违规经营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业。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且不予退还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 8)乙方所需流动资金自理,经营期内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进行装潢,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 10)负责经营期内现有的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确保功能良好。如因经营需要添置新设备,由乙方自行解决。 11)乙方必须执行“三甲”医院标准中膳食管理相关各项条款。 4、 服务要求 1)乙方按甲方要求供餐,甲方职工以刷卡形式进行就餐,病员餐标按市内医院通行的标准执行送餐(如因物价上涨需调整病员餐标,乙方须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经甲方审批后执行)。 2)乙方服务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规范着装并搞好个人卫生,工作间物品要摆放整齐,创造整洁的环境。 3)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保证按照甲方要求,为病人提供适宜的治疗饮食和普通饮食且送餐到病区,不得随意更改开饭时间,确保伙食质量,文明服务,严禁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 4)乙方在病区开餐期间,必须注意电梯、病区大门等各项设施,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5)乙方对房屋以及各种设备设施使用管理不当,造成房屋设备设施受损,乙方要原样修复或按价赔偿。 6)如遇停水、停电,乙方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不能对正常就餐造成影响,甲方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5、相关约定与违约责任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双方权利和义务终止,甲乙双方应在两日内办理资产等所有的交接手续,乙方出资添置的设备由乙方及时带走,逾期由甲方处置,甲方的资产交接时完整交还甲方(自然损耗、折旧的除外),如乙方拒不撤离,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营业收入款中扣除违约金及其他损失。 2)发生不可抗拒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或变更合同,双方均免除违约责任。 3)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执行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向对方赔偿经济损失。 4)因甲方不能按时支付餐费、或严重干扰乙方经营,从而造成乙方经营不能继续的,乙方有权在向甲方提出书面通知后一周内终止合同,甲方赔偿乙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5)因乙方经营中发生严重过失,对甲方声誉造成影响,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同时消除不良影响,并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加以赔偿。 6)因乙方原因导致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医院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7)乙方必须保证正常供餐,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供餐,如因乙方原因发生一次耽误供餐事件,医院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同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 8)甲方每月对就餐人员进行满意度测评,住院患者和职工就餐满意度均需≥85%,每低一个百分点扣乙方违约金人民币500元;满意度低于80%,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1000元,从乙方当月服务费中扣除。一年内满意度有三次低于85%或两次低于80%或一次低于75%,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 9)南区食堂月住院患者和职工就餐满意度均≥85%,且无饮食相关投诉,则免收南区食堂当月餐费的管理费。 10)乙方对甲方实施检查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故意拖延不予执行整改的,甲方将给予一定金额的罚款,在乙方当月服务费中扣除。甲方认为情节严重时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11)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乙方需在合同解除后两日内办理交接手续并完成撤场手续,如拒不办理交接手续或拒不撤场,乙方应当承担每延迟一日按上月营业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面处置乙方留置现场的设施设备,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全部承担同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 第 9 页 共 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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