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1-01-27 16:25
质疑人:长宁县中勤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长宁县竹海镇新桥村二社
邮编:644300
委托代理人:傅应梅
联系方式:17360505607
被质疑人1:合江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合江县合江镇少岷路329号
邮编:646200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830-5269747
被质疑人2:四川中恒正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建材路九熙广场 2 期 3 栋 27 楼
邮编:610058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28-83182321
质疑人认为:合江县教育和体育局合江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21年大米、食用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5222020000741)的招标文件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1年1月27日向我单位提交质疑函,我单位于2021年1月27日予以受理,于2021年1月27日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详见质疑函)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评分办法中第4.3.3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综合实力3、为保障安全生产及能正常履约,投标产品生产厂家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企业证书的得3.5分;”,该条款的设置属于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评分办法中第4.3.3综合评分明细表中“配送服务及应急方案2.配送人员架构及数量:投标公司应具备本公司名下的配送车辆3辆。”该条款的设置属于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二、质疑答复:
根据采购人意见答复如下:
1、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评分办法中第4.3.3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综合实力3、为保障安全生产及能正常履约,投标产品生产厂家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企业证书的得3.5分;”。
2、修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评分办法中第4.3.3综合评分明细表中“配送服务及应急方案2.配送人员架构及数量:投标公司应具备本公司名下的配送车辆3辆。”。
感谢贵公司对本次招标提出的宝贵意见,同时本项目有部分调整,具体修改详见变更公告。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四川中恒正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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