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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消防救援支队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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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消防救援支队安庆市消防支队机关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集中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安庆市消防救援支队安庆市消防支队机关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集中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年01月27日 16:46

附件1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docx

项目概况

安庆市消防支队机关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集中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庆市迎江区吾悦广场B1栋15层152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2月0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安庆市消防支队机关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集中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最高费率:100%

采购需求:机关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采购,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标段(包别)划分:一个包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在服务期限内未出现较大事故或未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且资金落实,双方达成一致后可续签一年,按原合同条件可续签1年,总服务期最长3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27日 至 2021年01月3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安庆市迎江区吾悦广场B1栋15层1523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2月0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徽信德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吾悦广场综合体B1栋1502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2月0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徽信德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吾悦广场综合体B1栋1502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现场报名时间: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1月2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现场报名地点:安徽信德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安庆市迎江区吾悦广场B1写字楼15层1523室)

供应商的联系人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通讯方式在磋商过程中必须保持畅通,否则因上述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庆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安庆市迎江区皖江大道1212号

联系方式:张科长0556-59991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信德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吾悦广场综合体B1栋1523室

联系方式:汪锋 137055696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锋

电 话: 13705569696

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

一、总则

1、所供食材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食材。

2、投标人需承诺所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如不符合投标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必须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3、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4、所供食材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5、成交人必须负责所供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人负责。

6、成交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7、成交人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成交人。因成交人原因延误交货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成交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8、成交人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重量和质量等)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

9、采购人按合同要求对食材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商品,成交人必须无条件退货;成交人未能履行磋商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 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成交人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将无条件取消其供应资格并终止合同。

10、成交人须开具国家正式有效的发票。成交人按实际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发票。

11、成交人应指派固定的为本项目提供专业服务的团队,服务团队成员不得少于3人,并报采购人备案。如须调整服务团队成员,须书面向采购人提出申请,说明申请理由,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调整服务团队。

二、项目具体内容

(一)供应品种

成交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计划和要求负责供应:采购人以《食材采购计划单》的书面形式,将需要采购的食材通知成交人,成交人根据该计划单所列明的食材品名、数量、质量及包装等要求组织供应。

合同履行过程中,成交人须按采购人的采购要求进行配送,否则,采购人将根据情节轻重对成交人处罚。

(二)供应方法

1、制定计划:采购人在每天17时前,将明天采购计划通知成交人,由成交人领取《每日食材采购计划单》。若发生计划不准确或不及时或有疏漏等情况,成交人有义务提醒采购人修正计划单。

2、筹措物资:成交人根据采购人的《每日食材采购计划单》。组织食材筹措、加工、生产,按规定的品名、数量、质量等要求进行供应。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食材供应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后实施。

3、交货时间、地点:成交人须按照采购人当日的计划,每日上午7:00点前将当日所应供食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4、食材验收:成交人将食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指定相关人员对食材的品种、数量、质量进行逐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验收合格意见书;若发现与采购人要求不符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整改到位。

(三)供应质量(基本要求)

成交人供应的各类食材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食材安全、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各项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成交人供应的食材必须符合:1、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污染物限量、2、GB 2763-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3、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4、GB 2761-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5、GB 31605-20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等国家标准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食材。若因食材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市场监督管理、卫生防疫等部门鉴定),成交人应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有权无条件取消其供应商资格,情节严重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粮、油

1)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

①、米、油、面粉、豆类货物必须符合卫生质量要求,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等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②、米、油:要有“SC”标志编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装食品: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等。散装豆类: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成交人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

③、成交人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成交人应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执行标准:

①、大米要求为:优质米。

②、米类执行标准:GB/T 1354-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大米

④、油类执行标准:GB 2716-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⑤、油类质量要求:

每个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原粮及成品粮色泽、气味必须正常。并根据用户需求的食用油等级保质保量完成供货。要求提供的食用油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有明确的商品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并标明初制油的加工工艺(即用浸出法生产,还是用压榨法生产的)和是否用转基因油料生产,不许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将毛油当一级或二级油进行销售,将低价位的植物油掺人高价位植物油中进行销售,牟取暴利,一经查处,成交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2、瓜、果、蔬菜、辅料、佐料

1)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辅料、佐料类必须为正规厂家的产品,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成交人必须保证符合卫生质量标准,同时承担因所供瓜果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

2)具体感观要求:

从色泽看,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食材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从气味看,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从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有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

从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食材,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茼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无畸形花。

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变绿。

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水生菜类:藕、慈菇、茭白、马蹄、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茭白黑心。

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木耳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苗等。

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浸水,无腐烂、异味。

3)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蔬菜来源应当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

3、肉类:

1)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供货时须提交肉联厂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鲜肉确保每日新鲜。

2)所有货物规格符合采购人提交的日采购计划中明确的具体需求。

4、水产类:1)活鱼类:在水中游动自如,反应敏捷、无伤残、无畸形、鳞片完整无损、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鱼鳞,眼膜健全、透明清亮,眼珠突出,鳃鲜红等。 2)冰鲜鱼类:表面有薄冰,无异物污染,气味与色泽正常,有弹性。包装完整、产品标示清楚,应于有效期限1/3前到货等。3) 虾类(九节虾、基围虾、明虾(对虾)、青虾等):新鲜、呈青白色(雌虾)或蛋黄色(雄虾),体表和腹肢发黑,头部和表面不发红,头、胸甲与虾肉连接在一起,虾壳硬有光泽等。4)其他产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5、干货及腊味:

干货制品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味道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可拒收。 6、其他品类:按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四)食品包装

成交人所供的副食品包装应规范、卫生、整齐、美观;肉类要进行分割,5kg/块,外包透明薄膜(食品级标准),外包装用纸箱包装;冻类等用保鲜袋进行冷冻封装;鱼类、海鲜类用网袋装好,放置有加氧机的清水中,保持鲜活;干货、调料、水果类用纸箱包装;蔬菜瓜类用塑料筐盛装。

(五)供应价格

(1)以每日超市官方APP线上价格作为询价基准价,中标资格供应商所报价格不得超过询价基准价×中标费率(中标折扣率)

(2)每期价格一经确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如需变动,则需双方签字确认,并详细注明变动原因。

(3)结算价=实际采购量×采购人审核后的价格×中标费率(中标折扣率)

(六)供应结算

1、结算时,必须凭采购人所出具的验收合格意见书方可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2、成交人每月按照采购人验收的实际数量和双方规定价格开票,结算时,双方对当月供应金额核对无误后,由采购人财务依据相关的支付程序向成交人付款。

3、成交人每月5号前必须提供上月配送结算清单送采购人财务部门核对,15号前采购人依照对账结果一次性支付上月货款。

(七)服务周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在服务期限内未出现较大事故或未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且资金落实,双方达成一致后可续签一年,按原合同条件可续签1年,总服务期最长3年

注:本项目未尽事宜,成交人按照采购人的合理要求执行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