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遂宁市安居职业高级中学校学生食堂、生活辅导、勤杂人员劳务及校园超市经营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附件1 | 评审结果.zip |
附件2 | 食堂劳务、学生生活辅导人员及校园超市经营采购项目-1.12新.pdf |
一、项目编号:QXZB.竞磋(2021)001号(招标文件编号:QXZB.竞磋(2021)001号)
二、项目名称:学生食堂、生活辅导、勤杂人员劳务及校园超市经营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遂宁市鹏诚学校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灵云路72号中央美邸南区2幢2单元17层1705号
中标(成交)金额:5.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遂宁市鹏诚学校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学生食堂、生活辅导、勤杂人员劳务及校园超市经营采购 | 四川省遂宁市安居职业高级中学校 | 详见招标文件。 | 3年,合同一年一签,次年合同的签订根据上一年度服务质量及考核结果来确定,如当年服务质量及考核结果不达标,将不再续签合同。 | 详见招标文件。 |
| | | |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阳孟SC0911890,肖姝婷SC0911890,余鸿雁(业主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8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校园超市经营权报价要求:最低限价3万元/年,低于此报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食堂劳务服务报价要求为百分比,故总成交百分比为:25.18%。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四川省遂宁市安居职业高级中学校
地址:四川省遂宁市安居职业高级中学校
联系方式:杨先生 139-8255-20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火车站商步街城东一栋C3楼(金丝楠酒店对面)
联系方式:刘女士 0825-80899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女士
电 话: 0825-8089055
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火车站商步街城东一栋 C3 楼(金丝楠酒店对面)
电话:0825-8089990/0825-8089055
采购项目名称:学生食堂、生活辅导、勤杂人员劳务及校园超市经营
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QXZB.竞磋(2021)001 号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遂宁)
四川省遂宁市安居职业高级中学校
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1 年 1 月
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3
第二章 磋商须知....................................................................................................................................6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6
二、总 则................................................................................................................................................9
三、磋商文件..........................................................................................................................................12
四、响应文件..........................................................................................................................................13
五、评审..................................................................................................................................................15
六、成交事项..........................................................................................................................................15
七、合同事项..........................................................................................................................................17
八、磋商纪律要求..................................................................................................................................19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19
十、其 他..............................................................................................................................................20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0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1
第五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23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24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34
第八章 评审方法..................................................................................................................................54
第九章 政府采购格式合同范本(服务类样例)............................................................................. 63
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受 四川省遂宁市安居职业高级
中学校 (采购人)委托,拟对 学生食堂、生活辅导、勤杂人员劳务及校园超市经
营采购项目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QXZB.竞磋(2021)001 号。
2.采购项目名称:学生食堂、生活辅导、勤杂人员劳务及校园超市经营采购项目。
3.采购人:四川省遂宁市安居职业高级中学校。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简介:
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学生食堂、生活辅导、勤杂人员劳务及校园超市经营采购。(有
关具体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三、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 提供参加此项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记录承诺函。
五、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 ) 的 要 求 , 采 购 人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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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
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
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
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
提供规范编制。
六、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21 年 01 月 13 日至 2021 年 01 月 19 日 9:
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火车
站商步街城东一栋 C3 楼(金丝楠酒店对面) (地址)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磋商文件采用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
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网上报名请与陈女士联系,联系电话:
18682524567)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1 年 01 月 26 日 14 : 00 (北京
时间)。
磋商时间: 2021 年 01 月 26 日 14 : 00 (北京
时间)。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
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
的响应文件。
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 年 01 月 26 日 14 : 00 (北京时间)
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磋商地点: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火车站商步街城东一栋 C3 楼(金丝楠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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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面) 。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省遂宁市安居职业高级中学校
通讯地址:四川省遂宁市安居职业高级中学校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39-8255-2005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遂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泉支行(曾用名:遂宁市遂州
农村信用合作社灵泉分社)
银行账号:35910120000002428
银行行号:314662002011
通讯地址: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火车站商步街城东一栋 C3楼(金丝楠酒店对
面)
邮 编:629000
报名咨询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8682524567
财务咨询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8682524567
项目咨询联系人:方女士 联系电话:0825-8089055
传 真:/
电子邮件:214176620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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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1、食堂劳务服务报价要求:最高限价为食堂营业额的
27%,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2、学生生活辅导人员(6人)、勤杂人员(1人)为固定
价格14万元/年,不报价。
3、校园超市经营权报价要求:最低限价3万元/年,低于
此报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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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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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 50%或者低
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 40%,有可能影响产品
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
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
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
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
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
效。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
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
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
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响应)
文件作为无效投标(无效)处理。
5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 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
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3分,
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
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
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6
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
采购范围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如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
品,均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审核。不管招标文件是否
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未提供,供应商
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优先采购范围内的产品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7 强制认证产品
如本项目有涉及 CCC 认证产品参与投标的,中标供应商
须在签订合同前将 CCC 认证证书(复印件)提供至采购人。
8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
等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9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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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0 履约保证金
金额:20万元。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
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
等方式),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帐时间为准。(若以保函
方式提交的,需提交保函原件并以保函生效时间为准,保
函生效日期需在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之前)。
收款单位:四川省遂宁市安居职业高级中学校。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
11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方女士 联系电话:0825-8089055
12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
询
联系人:夏女士 联系电话:0825-8089990
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
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携带公司介绍信或委托书、经办人或
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留原件备查)与招标代理服务费
的缴纳凭证(须加盖公司鲜章)到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
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825-8089990。
地址: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火车站商步街城东一栋C3楼
(金丝楠酒店对面)。
14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15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
构负责答复;对磋商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
复;对磋商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 系 人:方女士
联系电话:0825-8089055
联系地址: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火车站商步街城东一栋
C3楼(金丝楠酒店对面)
邮政编码:629000
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
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
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需在法定质疑期内一
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四川省遂宁市安居职业高级中学校。
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
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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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7 代理服务费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
1980号)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向成交人
收取代理费用。
招标代理费收取时间为领取成交通知书前。
18 投标文件份数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单独密封递交的 “报价文件”:壹份;
单独密封递交的电子文档:壹份。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四川省遂宁市安居职业高级中学校 。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
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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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
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
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
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
购活动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
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磋商,其他响应文件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无核心产品。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
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
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8 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
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
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
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
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
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
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
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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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争性
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
1项至第 6项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 7项规
定的特定条件。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
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磋商
的一切事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
承担连带责任。
6.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
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
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
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
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
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
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
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
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
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
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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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
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
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
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
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
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
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
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
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日前;不足 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
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 3 个
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
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
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
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
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
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
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
为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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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
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
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
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
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
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一式叁份)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其他响应文件(一式叁份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单独密封递
交的 “报价文件”壹份,单独密封递交的电子文档壹份。
18.2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
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
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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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
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
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 U盘制作。
18.5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
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6(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
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
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
者合页装订。
18.9(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
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10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
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
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
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公司介绍信原件1份、
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 1 份、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需都加盖公司鲜
章),未提供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20.3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
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4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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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注:递交投标文件的人员需与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上的被授权人一致,
若不一致将拒收投标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
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
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
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
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
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
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
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
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
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
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
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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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
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
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
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
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
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
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求,采购人
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
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
交无效,同时撤销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
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成交供
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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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
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
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
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
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
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
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
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
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
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
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6 成交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二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一式肆份,送交四
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壹份、采购人贰份。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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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
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
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
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本次采购活动不允许合同分包或转包。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
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
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
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
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
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
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
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
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
定进行处理。
33.验收
33.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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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进行验收。
33.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证件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
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
级财政部门参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4.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
款详见第六章商务要求中付款方式。
八、磋商纪律要求
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
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
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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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 他
37.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
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
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8.(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
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20%。
39.(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
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0.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项至第 6项规定的条
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 提供参加此项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
罪记录承诺函。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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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2)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3)供应商廉政承诺书;
(4)按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无。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
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
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
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四条规定为准
(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000 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 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
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5万元以上)。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
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
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
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②供应商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
“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供应商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
照”;
④供应商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注:以上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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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供应商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②供应商也可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3、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供应商可提供 2017~2019 年任意一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
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②供应商也可提供 2017~2019 年任意一年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
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③供应商也可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
司章程(复印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①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供应商提供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和纳
税证明复印件。
②供应商也可做出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①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采购人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特殊要求的,可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8、提供参加此项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
录承诺函。
①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五、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
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①如法定代表人参加竞标的,响应文件中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包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提供
正、反两面);②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竞标的,响应文件中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书,但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提
供正、反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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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原件,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资格性响应文件
格式“三、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3)供应商廉政承诺书;(原件,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四、供应商廉政承诺书”)
(4)代理机构将报名资料交磋商小组查验。
注:以上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鲜章。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
料
无。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
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
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
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第五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六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
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
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
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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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名称、报价要求
1、项目名称:学生食堂、生活辅导、勤杂人员劳务及校园超市经营采购项目
2、本项目报价要求:
(1)食堂劳务服务报价要求:最高限价为食堂营业额的 27%,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
按无效投标处理。
(2)学生生活辅导人员(6人)、勤杂人员(1人)为固定价格 14 万元/年,不报
价。
(3)校园超市经营权报价要求:最低限价 3万元/年,低于此报价的按无效投标处
理。
二、项目基本情况
四川省遂宁市安居职业高级中学校位于安居教育园区,规划用地 360 亩,现占地
110 亩,建筑面积 52476 平方米,现有教职工 210 人,在籍全日制学生 2283 名,为有
需求师生提供食堂劳务服务(生活服务),就餐标准及具体就餐人数不做承诺。(以自愿
就餐为原则)
学校食堂本着“零利润”经营,为我校学生提供适合的、且安全卫生、经济实惠的
餐食。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一名劳务服务(生活服务)供应商,为我校学生提供生活
服务。
学生生活辅导及勤杂人员主要为学生后勤生活服务。
校园超市经营范围:文具、纸品、洗漱用品、牛奶、面包、蛋糕、饮料、冰糕、雪
糕等。禁止向学生出售香烟、含有酒精类饮品、三无食品等。校园超市货物由学校监管
定价(不高于安居区本地市场价),坚持微利润原则。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1、食堂劳务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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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食品安
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食堂由学校进行经营管理并核定价格,成交供应商提供劳务服务,食堂劳务
服务人员配备充分,满足食堂运行需要。
(3)保证食堂劳务服务岗位不出现用人空缺,确保正常运行。成交供应商应依法
用工。如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用工纠纷,劳资矛盾,安全事故等,所有责任均由成交供
应商负责。
(4)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完善相关资料,确保各级检查效果
良好。
(5)成交供应商负责对食堂劳务服务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在岗培训和安全培训,
督促劳务员工在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完成相应的服务工作,服从学校的管理和安排,接
受学校的监督和检查。
(6)成交供应商负责对劳务人员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按要求进行
规范操作。及时排查食堂存在的安全隐患(电路、设备等)并及时向学校报告进行处理,
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如因排查不到位、操作不当、未在用电处贴警示标志导致的工
伤事故,由成交人负责与学校无关。
(7)配合学校做好原辅料验收工作,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加工制作,保证学生每天正
常就餐,确保食品加工、储藏、收发等环节的安全。按《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负责食材加工制作、分餐、留样及废弃物的处置等工作
(8)若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立即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民
事和刑事责任。
(9)爱护经营场所的设备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甚至破坏现有的设备设施。使用期
间属自然损坏、合理添置的设备,供应商向采购人报请同意后维修、添置;若因人为因
素造成的损坏、丢失,其维修、添置费用从供应商管理费中扣除。
(10)供应商配备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体检,取得健康证,并按上级相关部门及学
校要求做好食堂环境卫生、食品安全、工人晨检、食品留样等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各种
工作台账、档案备查。
(11)成交供应商必需自备除学校现有的厨具设备以外的器材、器具、劳保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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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保证全校师生正常的用餐秩序,服务期满后自备设备自行处理。
(12)负责做好食材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食材不丢失。
2、学生生活辅导及勤杂人员服务内容
成交供应商负责学生生活辅导及勤杂人员的招聘和管理,保证人员年龄结构、思想
素质和工作能力能满足学校岗位需求,人员相对稳定,不能出现缺岗现象。
(1)生活辅导人员岗位职责
生活辅导人员全面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生活指导及宿舍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①热爱学校,有较强的服务意识,服从工作分配,善于管理,语言文明,对工作要
认真负责,不等、不靠、不推,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②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和制度,按时上岗,坚守岗位。学生在校期间
必须在岗,周末及节假日至少保证一人在岗值守。
③负责维护学生在食堂就餐的秩序和纪律,督促学生文明就餐,杜绝浪费。
④负责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开、关宿舍大门;大门开放期间,必须在门口按要
求值守;上课期间,学生凭班主任签字的假条进入寝室,并作好登记。
⑤负责督促学生准时起床、整理内务、 打扫卫生,按时离开寝室。
⑥负责督促学生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要敢于管理,及时制止并上
报;在日常巡查中留意各种可疑现象,保障学生的人身及财物安全。
⑦负责督促学生爱护公物、节约水电;负责寝室公物损坏的报修登记,及时通知相
关人员维修并作好记录。
⑧负责监督宿舍内私拉乱接和使用大功率用电器的行为,检查宿舍内的设备设施是
否完好,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⑨负责对住宿学生的作息、纪律、卫生、内务等方面进行日常考核,按要求上交考
核结果。
⑩掌握必备的消防技能,能及时处理突发情况。
⑪服从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2)勤杂人员岗位职责
①热爱学校,工作热心,任劳任怨,不怕脏、不怕累。
②服从管理,服从工作分配,不与师生争吵,责任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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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按学校规定时间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节假日和假期有临时任务随叫随到。
④有一定的水电维修技能,能进行常规用电、用水设施设备的维修,确保学校正常
用水、用电。
⑤ 负责做好校园绿化的种植和日常养护工作。(除草、除虫、浇水、施肥、修剪、
栽种等)
⑥负责学校排水、排污管道的维修、清理、疏通。
⑦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3、校园超市经营服务内容
(1)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食品安
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成交供应商负责校园超市经营。校园超市经营范围为:文具、纸品、洗漱用
品、牛奶、面包、蛋糕、饮料、冰糕、雪糕等。不得超范围经营,学生上课时间不得经
营。
(3)校园超市货品由学校定价(不高于安居区本地市场价),校园超市货品必须明
码标价,必须按价销售。
(4)校园超市销售的所有商品必须来源可追溯,保存正规渠道进货凭据供采购人
查验。
(5)校园超市销售有保质期的商品,剩余保质时间不得少于该商品保质期的 1/2。
(6)保证超市经营不出现用人空缺,确保正常运行。成交供应商应依法用工。如
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用工纠纷,劳资矛盾,安全事故等,所有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二)主要服务技术人员要求
1、人员配置数量
(1)食堂劳务人员配置
序号 名称 数量 备注
1 厨师长 1人
2 副厨 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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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食堂其他人员
不低于
35 人
满足餐食制作等要求
(2)学生生活辅导人员配备:6人。
(3)勤杂人员配备:1人。
(4)校园超市经营人员配备:由供应商自行安排。
注:供应商拟派入的本项目团队中所有人员需经过严格筛选,不得具有犯罪记录、
吸毒史、精神病史或抑郁症病史及有可能危害人员安全健康等病史。
3、人员职责
3.1 厨师长(1名)
(1)全面负责所有灶上的烹饪技术指导、食材的搭配;
(2)菜品创新,制定每周菜谱,并与副厨一起负责餐品的制作;
(3)负责食材用量的核定,提前制作食材采购清单,配合学校做好食材成本控制;
(4)新鲜菜、肉类、冷菜的检查验收工作及分类处理;
(5)对用餐人员反馈意见进行收集改善;
3.2 副厨(4 名)
(1)在厨师长的领导下,负责餐品制作;
(2)熟练掌握大锅菜、小锅菜与调料和油的配比;
(3)对厨师长安排的菜谱进行制作;
(4)炉台安全的管理;
(5)灶台上下卫生的清洁;
(6)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2 公共营养师:(1名)
根据学生不同年龄段制定营养充足、比例合理的带量食谱,并公示,保证每日营养
素、维生素、矿物质等摄入量达标,确保膳食营养、卫生、安全。
3.4 食品安全师
(1)负责学校食堂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食品原料的采购进行索
证索票、进货查验,并要对采购记录进行管理,保存期限不少于半年。
(2)需要负责对学校食堂的场所(包括后厨、就餐场所等)环境卫生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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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场所的卫生状况。
(3)需要负责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制作设施、设备的清洗消毒进行管理,确保
加工设施、设备整洁卫生。
(4)需要负责对学校食堂的人员(包括厨师、帮厨等等)健康状况进行管理,确
保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人员健康状况符合要求。
(5)需要负责对学校食堂的加工制作食品过程进行管理,确保加工过程安全卫生。
(6)需要负责对学校食堂采购的食品添加剂的贮存、使用情况进行管理。
(7)需要负责对学校食堂的餐厨垃圾进行处理等管理,保证餐厨垃圾及时清除。
(8)需要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确定的其他需要食品安全员
(师)承担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责,从而保证学生就餐安全健康。
3.5 食堂服务人员
(1)服从管理,对菜品进行拣选加工,确保各环节操作符合规范。
(2)按照要求做清洁卫生,餐饮用具清洗消毒等工作。
(3)食堂现场就餐人员用餐服务工作以及临时性增加工作。
3.6 就餐管理人员
(1)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提前请假,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
请人代班,不能出现脱岗的情况。
(2)在师生进入食堂就餐之前,提前半小时进入餐厅就餐,然后检查卡机是否能
正常工作,如有故障及时报告并排除。就餐前,注意观察餐厅内光线是否昏暗,如果
光线较暗,及时开灯。
(3)师生陆续进入餐厅就餐时,及时到达工作岗位,一人提醒监督师生刷卡,并
确保成功刷卡,做到不漏刷;另外一人负责维持秩序、核实登记就餐人员,提醒学生
必须刷卡就餐,无卡学生及时补卡。招呼、劝导学生排队打饭,对号入座,安静就餐。
(4)提醒监督监督学生节约粮食,做到光盘行动!
(5)及时清理学生就餐区域内的垃圾,确保就餐区域干净整洁。
(四)其他要求
(1)采购人承担厨房及餐厅的水、电、气等相关费用,并根据本项目规定,按时
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应付劳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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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劳务派遣从业资格、安全、治安、消防、健康状况等进
行监督管理,对卫生、膳食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采购人负责对中标供应商派遣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如果中标供应商派遣人
员不服从管理或工作人员因健康等原因不能从事食堂工作的,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更换
工作人员。
(4)采购人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核细则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核。
当考核结果未达标时,有权依据考核细则扣除履约保证金,直至解除劳务合同。
(5)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移交食堂资产时,对食堂资产登记造册,双方管理人员
签字确认,作为合同附件。
(6)合同期满,中标供应商应将采购人提供的场地、设施设备、厨具等完整还给
采购人,如有遗失或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
(7)超市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五)考核办法
1.由采购人成立考核小组,对中标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实行月度考核,考核工作由采
购人采取抽查,突击检查、现场调查、民主测评的形式进行,上级部门检查结果纳入当
月考核。
2.考核范围及标准:对食堂管理、服务质量、食材安全、饭菜质量、环境卫生等进
行考核,考核标准由采购人制定,详见附表 1《四川省遂宁市安居职业高级中学校食堂
食堂考核细则》。满分为 100 分,90 分以上为优秀;80-90 分为合格,70-80 分为基本
合格,70 分以下为不合格;对超市的考核及范围为: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经营销售
烟、酒、过期食品、三无食品等;对学生生活辅导及勤杂人员按照其岗位职责进行考核。
3.考核办法:采购人将根据检查考核结果加以运用,扣款在每月应支付劳务费中扣
除。
①食堂考核分在 90 分及以上,全额发放当月劳务费;90 分以下,每减少 1分扣款
200 元。如月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并要求限期整改,直至考核合格,方
可发放上一月劳务费;如连续 2 个月月考核或半年内有 3 次月考核结果在 70 分以下,
采购人有权解除劳务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果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均由
承包方自行负责。(其中:食品原料不在保质期内仍在使用,扣款 200 元/次;一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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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食中发现有异物,第一次扣款 100 元,第二次扣款 200 元,以此类推)。
②超市经营过程中一经发现有超范围经营及违规销售烟、酒、过期食品、三无食品
等取消其经营资格,并扣款 1000 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③学生生活辅导及勤杂人员因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薪酬、招聘、管理等原因出现缺岗,
学校有权扣减劳务费,成交供应商必须及时补充人员。学生生活辅导及勤杂人员未按照
岗位职责履职,每发现一人次扣款 100 元。
附表 1:《四川省遂宁市安居职业高级中学校食堂考核细则》
项 目 检查具体内容 评 分 标 准 分值 得分
食
堂
管
理
(24 分)
服从甲方管理;食堂人员不得因食材处理、烹
饪繁琐而拒绝供应个别菜品;完成指令性任务
违反上述指令,一项扣 2分 5
食堂工作人员团结协作、和睦相处,不得出现
打骂、推诿、扯皮现象。
发生一次扣 2分,造成严重后果由
中标供应商负全责。
4
计划食材数量基本合理,避免浪费现象。
计划不合理,造成食材浪费、随意
丢弃过多,一次扣 2分。
6
指定专人参与食材验收。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验收,缺席一
次扣 1分
2
每日应整队、考勤;每周排班表交学校食堂管
理办公室;除正常休假外,其余请假不能影响
食堂的正常运转;请假 1天之内的,报食堂管
理人员批准;请假 1天以上的,需报学校食堂
管理办公室批准。
未按制度执行的,一项扣 1分。 2
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下班前关闭水、电、
气源、门窗等,各种记录完善。
记录不完整,一项扣 1分;请假未
按规定报告的,一次扣 1分,影响
食堂正常运作的,一次扣 2分。
3
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实名登记、社会关系进行
严格审查。食堂在招收新进人员时,须向学校
食堂管理办公室申请报备。
更换人员未上报,一次扣 2分。人
员档案资料不全,一次扣 2分。
2
服
务
质
量
(22 分)
食堂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统一着装,
仪表整洁,不得佩戴装饰品,头发置于工作帽
内。
不符合要求一次扣 1分。 5
食堂内禁止吸烟、打闹、酗酒、赌博;操作间
及售卖间禁止挖鼻孔、对食品打喷嚏、吃东西
等不良行为。
发现一次扣 1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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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发熟食时,不得徒手接触食品。 发现一次徒手接触食品,扣 1分。 2
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解答、微笑服
务,不得发生争吵、冷漠等不文明行为。
发生有效投诉,每次扣 1分。如造
成不良影响,视情节轻重,另作处
理。
5
严格按照学校就餐规定时间开饭;及时摆放、
清洗、回收餐具;开饭时间须留人值守售卖台;
督促打卡;及时添加熟食,严禁非食堂工作人
员进入食堂操作间及售卖间。
未按规定执行,一项扣 1分。 5
卫
生
标
准
(30 分)
食堂应时刻保持清洁卫生,特别是厨房操作间
和售卖间应保证无“四害”等污染源,防污、
防尘设备及时清洗,保证防污有效。
发现污染源一次扣 2分,未及时清
洗防污、防尘设备发现一次扣2分。
8
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加工、存放及使用容器
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生、
熟食品分开,食品存放分类分架,无过期、变
质食品。
存在交叉污染并没明显的区分标
志扣 2分,生、熟食品未分开且食
品存放,没有分类分架扣 2分。
7
工作间地面干净、无积水、无杂物,操作台及
售饭台及灶台卫生整洁;就餐区地面、桌椅洁
净无油污;至少保证食堂每周一次大扫除。
发现一项不整洁扣 1分,缺少一次
大扫除扣 3分。
10
食材、炊具、用具等必须清洗干净;餐具做到
“一洗、二消、三冲、四保”,每餐餐具必须
消毒,记录完整。
发现未清洗、不干净、未消毒、未
记录一次扣 2分。
5
伙
食
质
量
(24 分)
面粉、大米、食用油、肉等主要食品原料由学
校采购,承包方必须认真检查所领物品是否有
卫生合格证、保质期等,无过期、霉变食材,
无异味。
未按规定执行一次扣 2分。如领出
后发生存放、使用不当,引发食物
中毒等问题,造成经济损失,由承
包方负责。
8
每日饭菜应保证食材新鲜、口感适宜,不得出
现不熟、杂质、异物、口感差等现象。
发生有效投诉一次扣 1分;如造成
就餐人员食品中毒等情况,由中标
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10
菜谱应按照季节合理安排,餐品要荤素、营养
搭配合理。
安排、搭配不合理,一次扣 2分。 6
备注:每项扣分上不封顶,扣分超出每项分值在总分中扣除
三、商务要求
1.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 服务对象人数:采购人不做承诺(遵循自愿就餐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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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次年合同的签订根据上一年度服务质量及考
核结果来确定,如当年服务质量及考核结果不达标,将不再续签合同。
4. 付款方式:食堂劳务费按照每月劳务费提取比例据实核算;学生生活辅导及勤
杂人员劳务费每月据实支付。
5、其他要求:
(1)供应商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原件进行
核实,无误后并签订合同。
(2)其他未尽事宜以签订合同的附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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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
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
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
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
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
当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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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资格性响应文件封面:
(正本/副本)
资格性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号及名称: (如有)
供应商名称:
投 标 日 期: 年 月 日
注:封面格式可参考使用,也可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18.响应文件的
编制和签署”的规定自行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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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兹声明: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
为我方“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 磋商文件编号 )第 包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
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人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提供分
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并附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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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XXX 项目(采购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
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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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本单位 XXXX(供应商名称)参加 XXXX(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
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相关规定,针
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所规定
的失信行为 XXXX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
肆等。);(仅限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
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磋商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
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
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扣分进行惩
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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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供应商廉政承诺书
本公司参与“ 项目名称 ”编号: 项目的投标,现郑重承诺:
一、不以任何方式向项目招标采购人员、审批人员、监管及行业主管人员以及评标
专家等行贿。
二、不以任何方式托人打招呼、求关照,搞利益结盟,腐蚀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请严肃处理,欢迎监督举报!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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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 在此承诺,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
内,我公司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任何行贿犯罪记录。
我方对此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
投标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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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其他响应文件封面:
(正本/副本)
其他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号及名称: (如有)
供应商名称:
投 标 日 期: 年 月 日
注:封面格式可参考使用,也可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18.响应文件的
编制和签署”的规定自行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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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响应函(实质性要求)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
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XX 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
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XX 天。
8. 我方承诺,如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愿意接受财政部门,
处以采购金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没收磋商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1-3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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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二、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
争预防措施、进口产品、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投标费用、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
施、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投标货币、联合体投标、知识产权、磋商保证金、投
标有效期、合同分包、合同转包等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
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
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
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
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
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我单位和投标产品符合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
资质条件等强制性规定。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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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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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方案等格式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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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五、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第 XX 包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
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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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商务应答表
第 XX 包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
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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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七、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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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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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知识产权的相关承诺
__________________(代理机构名称):
本公司作为“ (项目名称) ” 编号: 采购项目的供应
商,郑重承诺: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
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
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
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
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
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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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十、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致: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贵公司代理的 项目(项目编号:
) 竞争性磋商中若获中标,我们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后 2个工作日内
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以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中的一种方式,
向贵公司即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帐号一次性支付合同全额的招标代
理服务费,同时我公司承诺,若因我公司原因造成项目废标、质疑投诉等情况发生,我
公司愿意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承诺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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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十一、综合评分所需资料
供应商参加本次投标请根据综合评分明细表,提供打分所需的资料(在响应文件已
描述或提供了的,不必重复),不齐将扣相应分,不提供将不得相应分。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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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第三部分 “报价文件”格式
(最后报价时密封递交)
一、报价一览表
序号
采购项目名
称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报价 备注
1
劳务服务:提取营业额的 %,(下
浮报价百分比数据最多保留 2 位小数
(如 25.85%),不超过 22%—27%的范
围。超过 22%—27%的范围作无效投标
处理)
2
超市经营权报价: 万元,(报价
不超过 3-5 万元/年的范围,超过 3-5
万元/年的范围作无效投标处理)
备注:
1、此表不列入响应文件中。
2、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该项目总价,包括运输、保险、代理、安
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获取非自有知识产权的费用和招标文件规
定的其他费用。
3、本表内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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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
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
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
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
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
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
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
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
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
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
采购政策要求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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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
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
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
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
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
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
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
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
动公告。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5〕124 号)《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的情况除外。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
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
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
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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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
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
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
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
作为无效处理。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
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
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
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
商不得少于 3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
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
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
后报价。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5〕124 号)《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的情况除外。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
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
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
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
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
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
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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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
低顺序推荐 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
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
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符合财政部文
件(财库〔2015〕124 号)《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
的补充通知》中的情况除外。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
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
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
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
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
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
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
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
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
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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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
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
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
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
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
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
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
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
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
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
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
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
者加盖公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
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
的。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5〕124 号)《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
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的情况除外。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评分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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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
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
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
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
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
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
素及权
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1 报价 15%
校园超市
经营权报
价 5%
5 分
以本次有效的最高校园超市经营权磋商报价为
基准价,校园超市经营权磋商报价得分=(最后
磋商报价/磋商基准价)×0.05×100
食堂劳务
服务费报
价 10%
10
分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食堂劳务服务费磋商报价为
基准价(即最低百分比),食堂劳务服务费磋商
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0.10
×100
2
项目实
施方案
63%
12.5 分
1、食堂劳务服务方案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方案进
行综合评比,其内容至少包含:(1)食堂优质
服务措施;(2)食堂生产环节规范操作管理制
度;(3)设施设备维护和保养方案;(4)从业
人员培训制度;(5)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劳动
争议处理流程及相关措施等。内容完整可行,
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得 12.5 分,每有一项内容
缺失的扣 2.5 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有逻
辑性错误或不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扣 1.5分,
直到本项扣完为止。
12.5 分
2、经营方案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经营方案进
行综合评比,其内容至少包含:(1)经营目标;
(2)经营思路;(3)人员架构及岗位职责;(4)
食材管理;(5)服务人员健康管理等。内容完
整可行,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得 12.5 分,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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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一项内容缺失的扣 2.5 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
整或有逻辑性错误或不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
扣 1.5 分,直到本项扣完为止。
8分
3、配置学生生活辅导及勤杂人员的服务方案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学生生活辅
导人员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比,其内容至少包
含:(1)人员架构及岗位职责;(2)服务人员
考核与监督指定;(3)服务过程中的重难点分
析及解决措施;(4)服务人员的培训方案等。
内容完整可行,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得 8分,
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 2分,每有一项内容不
完整或有逻辑性错误或不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
的扣 1分,直到本项扣完为止。
15 分
4、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根据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质
量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比,其内容至少包含:
(1)有健全的食品安全检查制度;(2)有专人
负责,形成安全检查长效机制;(3)库房管理
制度;(4)就餐环节确保食品安全;(5)有考
核标准及惩罚措施;(6)食品安全及卫生管理
方案等。内容完整可行,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
得 15 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 2.5 分,每有
一项内容不完整或有逻辑性错误或不符合本项
目实际需求的扣 1.5 分,直到本项扣完为止。
15 分
5、应急预防预案
根据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预
防预案进行综合评比,其内容至少包含:(1)
应急保障措施;(2)消防安全方案;(3)应急
组织机构与职责;(4)监督检查制度;(5)突
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内容完整可行,符合本项
目实际需求得 15 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 3
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有逻辑性错误或不
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扣 2分,直到本项扣完
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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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项目团
队人员
配置 10%
10 分
1、本项目服务团队拟派有食品安全员证得 4分。
2、本项目服务团队拟派有营养师证有得 3分,
3、本项目服务团队拟派有中式烹调师三级及以
上职业资格人员得 3分。
提供相应人员
证书复印件并
加盖供应商鲜
章,否则不得
分。
4
履约能
力 9%
9 分
供应商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一个得 3分,本项最
高得 9分。
提供合同复印
件或中标(成
交)通知书复
印件。
5
政策扶
持 1%
1 分
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或不发达地区的得 1
分。
注:投标人提供为不发达地区或注册地为少数
民族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
单位鲜章。
6
投标文
件规范
性 2%
2 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
扣完为止。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
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
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
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
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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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
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
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
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
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
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
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
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
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
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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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第九章 政府采购格式合同范本(服务类样例)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以及 项目(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成
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
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成交通知书》
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
二、合同期限服务完成期限为 XX 个月。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XX 内完成。
三、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 XXXX;
2. XXXX;
3. XXXX。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 XX 万元;
2. XX 万元;
3. XX 万元。
五、服务费支付方式:
1.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项目所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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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2. 工作完成后 XX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百分之 XX ,¥XX 元,人民币大
写 XX 元整;XX 后 XX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百分之 XX,¥ XX 元,人民币大
写 XX 元整, ....。
3. 合同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凭相关资料到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
办理退付手续。
4. 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
或著作权。
七、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
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八、履约保证金
1. 乙方交纳人民币 XX 万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 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
受的损失。
九、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
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等。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
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 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
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 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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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
及合理使用。
3. 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 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
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
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
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
协商在 XX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遂宁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
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 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审核编号后生效。甲方、乙方、政
府采购管理部门、代理机构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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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附件
1. 项目招标文件
2. 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 项目投标文件
4. 中标通知书
5. 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只作为参考文本,合同条款可根据采购人及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的实际情
况进行修改调整。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三、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
五、评审
六、成交事项
七、合同事项
八、磋商纪律要求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十、其 他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八章 评审方法
第九章 政府采购格式合同范本(服务类样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