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伊春市第一中学_伊春市第一中学食堂档口入围项目_YCC[2021]0016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27 17:44
伊春市第一中学_市一中食堂档口入围项目(包三、大、
小食堂二层档口)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伊春市第一中学_市一中食堂档口入围项目(包三、大、小食堂二层档口)) 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 伊春站 找到相应采购公告下方附件下载)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2 月 5 日 8点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CC[2021]0016
2、项目名称:伊春市第一中学_市一中食堂档口入围项目(包三、大、小食堂二层档口)
3、采购类别:服务类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预算金额:0
6、最高限价(最低提点比例):不低于9.0%
7、付款方式:日常经营收费采取无现金结款方式,所有营业收入先进入学校财务,学校按提点比例收取经营管理费,再由学校将余额按月返还给经营者。
8、验收方式:采购人根据成交经营商的经营情况验收
9、采购需求:
序号 | 商品名称 | 目录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1 | 食堂档口第三包 | 其他服务 | 8/档 | 0 | 0 |
10、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两年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成交供应商数量及评定原则:
成交供应商数量:最终评定成交8家成交供应商;
定标方式:采购人从谈判小组确定的排名顺序中选择前8名作为入围供应商。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家数记作N,当3 N 8时,则采取N-1的方式确定候选人数量(当N<3时本项目终止)。
供应商入围后,采购人按如下评定原则。 第一原则:提点比例高的优先成交;第二原则:并列情况下,在学生集中用餐学校食堂有过餐饮经营经历的优先成交;第三原则:遵从以上原则前提下,通过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序号 | 评审内容 | 投标要求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上一年财务审计报告(包括 四表一注 ,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银行(基本开户行或人民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财政部门在《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中规定, 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 ,如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也即可。三种提供任何一项即满足要求。 |
3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 | 法人:税务登记证(三证或五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和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增值税或所得税的凭据;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缴纳税收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4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提交 投标单位情况表 (一旦发现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处理)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供应商提交 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一旦发现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处理) |
6 | 良好的商业信誉 | 评审时,通过信用中国官方查询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关于投标供应商 失信被执行人 、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项信息,如评标当日处在任意一条失信信息处罚有效期内,则该投标人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 |
7 | 项目服务期 |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2年。 |
8 | 承诺函 | 供应商提交 投标人承诺函 (一旦发现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处理) |
9 | 验收方式 | 采购人根据成交经营商的经营情况验收 |
11 | 第三包资格要求 | 1.上传食品经营许可证;2.承诺成交供应商在进驻一中食堂后提交从业人员健康证 |
12 | 上传提点比例 | 提点比例仅精确到0.1%(即小数点后1位,例如15.5%)。 提点比例不低于9.0%,低于9.0%为无效投标 |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凡符合资格要求的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内成员单位,请于2021 年 1月 27 日至 2021年2 月 1日 17:00前(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凭用户名及密码登陆伊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xwzs!home.action)点击【网站导航】选择伊春市政府采购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后在该项目采购公告处即可免费下载采购文件等材料。
地点:伊春市伊美区林都大街10号(四楼)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方式:网上自行下载(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 伊春站 找到相应采购公告下方附件下载)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谈判文件递交时间及方式)
上传响应文件时间:2021年2月 5 日8:30 前。
递交响应文件方式: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专用电子秘钥进行网上递交,并在规定时间进行解密。
电子签到时间:2021年2月5 日8:30- 9:00
响应文件解密时间:2021年 2月5日9:00-9:20
逾期解密或者自身原因造成的解密失败,响应文件无效。
五、谈判时间及地点
谈判时间:2021年 2 月 5日上午9:00
谈判地点:伊春市伊美区林都大街10号(四楼)
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公告有效期:2021年1 月 28 日至2021年 2 月 1 日
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谈判采用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网上评审的方式进行,响应供应商代表可不到达开标现场,但须按照相应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签到和响应文件解密工作。谈判期间,响应供应商代表应当保持秘钥登录状态下关注本企业账号信息,随时准备按照谈判小组的第二次报价及澄清要求完成相关操作。
★参加本项目谈判采购供应商是已纳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单位,必须通过专用电子密钥进行响应文件的上传和解密等谈判工作。已纳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但未办理电子密钥的,请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登录后,左边任务栏点击 电子秘钥申请 进行申报办理(需一定时间)。为不影响谈判,请各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按上述要求尽快完成谈判准备工作。
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支持中小企业(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相关执行)、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政策;扶持大学生创业企业政策;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政策;信息产品强制认证政策。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次信息公告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伊春市政府门户网、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如转载过程中有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伊春站发布的内容为准。
八、凡对本次谈判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黑龙省伊春市第一中学
地 址: 伊美区新区政通大街
联系方式: 吕一民 0458-6166003、61660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伊春市伊美区林都大街10号(四楼)
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 黄 圣 0458-3870309
附:竞争性谈判文件
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1 月 27 日
- YCC[2021]0016谈判文件.doc
政 府 采 购
谈 判 文 件
项目名称:伊春市第一中学_市一中食堂档口入围项目(包三、大、小食堂二层档口)
项目编号:YCC[0000]0016
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1 月 27 日
目 录
TOC \o "1-3" \h \z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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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
项目概况
(伊春市第一中学_市一中食堂档口入围项目(包三、大、小食堂二层档口)) 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伊春站—找到相应采购公告下方附件下载)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2 月 5 日 8点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CC[2021]0016
2、项目名称:伊春市第一中学_市一中食堂档口入围项目(包三、大、小食堂二层档口)
3、采购类别:服务类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预算金额:0
6、最高限价(最低提点比例):不低于9.0%
7、付款方式:日常经营收费采取无现金结款方式,所有营业收入先进入学校财务,学校按提点比例收取经营管理费,再由学校将余额按月返还给经营者。
8、验收方式:采购人根据成交经营商的经营情况验收
9、采购需求:
序号 |
商品名称 |
目录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1 |
食堂档口第三包 |
其他服务 |
8/档 |
0 |
0 |
10、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两年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成交供应商数量及评定原则:
成交供应商数量:最终评定成交8家成交供应商;
定标方式:采购人从谈判小组确定的排名顺序中选择前8名作为入围供应商。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家数记作N,当3≤N≤8时,则采取N-1的方式确定候选人数量(当N<3时本项目终止)。
供应商入围后,采购人按如下评定原则。 第一原则:提点比例高的优先成交;第二原则:并列情况下,在学生集中用餐学校食堂有过餐饮经营经历的优先成交;第三原则:遵从以上原则前提下,通过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序号 |
评审内容 |
投标要求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上一年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银行(基本开户行或人民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财政部门在《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中规定,“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如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也即可。三种提供任何一项即满足要求。 |
3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 |
法人:税务登记证(三证或五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和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增值税或所得税的凭据;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缴纳税收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4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提交“投标单位情况表”(一旦发现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处理)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供应商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一旦发现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处理) |
6 |
良好的商业信誉 |
评审时,通过信用中国官方查询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关于投标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三项信息,如评标当日处在任意一条失信信息处罚有效期内,则该投标人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 |
7 |
项目服务期 |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2年。 |
8 |
承诺函 |
供应商提交“投标人承诺函”(一旦发现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处理) |
9 |
验收方式 |
采购人根据成交经营商的经营情况验收 |
11 |
第三包资格要求 |
1.上传食品经营许可证;2.承诺成交供应商在进驻一中食堂后提交从业人员健康证 |
12 |
上传提点比例 |
提点比例仅精确到0.1%(即小数点后1位,例如15.5%)。 提点比例不低于9.0%,低于9.0%为无效投标 |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凡符合资格要求的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内成员单位,请于2021 年 1月 27 日至 2021年2 月 1日 17:00前(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凭用户名及密码登陆伊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xwzs!home.action)点击【网站导航】选择伊春市政府采购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后在该项目采购公告处即可免费下载采购文件等材料。
地点:伊春市伊美区林都大街10号(四楼)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方式:网上自行下载(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伊春站—找到相应采购公告下方附件下载)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谈判文件递交时间及方式)
上传响应文件时间:2021年2月 5 日8:30 前。
递交响应文件方式: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专用电子秘钥进行网上递交,并在规定时间进行解密。
电子签到时间:2021年2月5 日8:30- 9:00
响应文件解密时间:2021年 2月5日9:00-9:20
逾期解密或者自身原因造成的解密失败,响应文件无效。
五、谈判时间及地点
谈判时间:2021年 2 月 5日上午9:00
谈判地点:伊春市伊美区林都大街10号(四楼)
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公告有效期:2021年1 月 28 日至2021年 2 月 1 日
7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谈判采用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网上评审的方式进行,响应供应商代表可不到达开标现场,但须按照相应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签到和响应文件解密工作。谈判期间,响应供应商代表应当保持秘钥登录状态下关注本企业账号信息,随时准备按照谈判小组的第二次报价及澄清要求完成相关操作。
2★参加本项目谈判采购供应商是已纳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单位,必须通过专用电子密钥进行响应文件的上传和解密等谈判工作。已纳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但未办理电子密钥的,请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登录后,左边任务栏点击“电子秘钥申请”进行申报办理(需一定时间)。为不影响谈判,请各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按上述要求尽快完成谈判准备工作。
3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支持中小企业(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相关执行)、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政策;扶持大学生创业企业政策;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政策;信息产品强制认证政策。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次信息公告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伊春市政府门户网、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如转载过程中有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伊春站发布的内容为准。
八、凡对本次谈判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黑龙省伊春市第一中学
地 址: 伊美区新区政通大街
联系方式: 吕一民 0458-6166003、61660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伊春市伊美区林都大街10号(四楼)
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 黄 圣 0458-3870309
附:竞争性谈判文件
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1 月 27 日
第二章 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一、谈判内容
商品信息:
序号 |
商品名称 |
目录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1 |
食堂档口第三包 |
其他服务 |
8/档 |
0 |
0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序号 |
评审内容 |
投标要求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上一年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银行(基本开户行或人民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财政部门在《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中规定,“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如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也即可。三种提供任何一项即满足要求。 |
3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 |
法人:税务登记证(三证或五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和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增值税或所得税的凭据;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缴纳税收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4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提交“投标单位情况表”(一旦发现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处理)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供应商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一旦发现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处理) |
6 |
良好的商业信誉 |
评审时,通过信用中国官方查询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关于投标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三项信息,如评标当日处在任意一条失信信息处罚有效期内,则该投标人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 |
7 |
项目服务期 |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2年。 |
8 |
承诺函 |
供应商提交“投标人承诺函”(一旦发现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处理) |
9 |
验收方式 |
采购人根据成交经营商的经营情况验收 |
11 |
第三包资格要求 |
1.上传食品经营许可证;2.承诺成交供应商在进驻一中食堂后提交从业人员健康证 |
12 |
上传提点比例 |
提点比例仅精确到0.1%(即小数点后1位,例如15.5%)。 提点比例不低于9.0%,低于9.0%为无效投标 |
三、商务评审标准
无
四、技术评审标准(0分)
品目 |
序号 |
配置 |
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 |
加减分标准 |
评审选项 |
食堂档口第三包 |
1 |
★自主经营承诺书(提供承诺书,须投标人签字或盖章,原件扫描上传) |
投标人必须自主经营管理,不得分包、转包、变相转包、合作经营或以他人身份挂靠、合作。如有发现存在上述情况,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予中标人任何补偿或赔偿,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投标人须对此项条款进行书面承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不提供承诺 (0分) |
负偏离 不提供承诺 (0分)无效投标 基本满足要求 得基础分 (0分) 正偏离 合格 (+0分) |
2 |
遵守服务内容和经营模式承诺书(声明已了解服务内容和经营模式,并认可遵守其条款内容,承诺材料须投标人本人签字或盖章,原件扫描上传) |
1)经营者只对师生供应午餐和晚餐。寒暑假、法定假日等特殊时间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做好相应开餐工作。(2)经营范围:大众饭菜、特色小吃(不含麻辣烫、米线、熏烤食品、自制饮品和预包装食品)。(3)经营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经营风险。(4)师生刷卡或刷脸消费,未经学校允许不得收取现金。日常经营收费采取无现金结款方式,所有营业收入先进入学校财务,再由学校按月返还给经营者。(5)经营过程中需自行承担以下费用:①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水、电、燃气费用(按表收取),食品留样盒、筷子费用;②下水管线疏通费;③燃气设施维修费和更换燃气泄漏报警设备费;④燃气灶具软管费(每两个月更换一次,学校有偿提供);⑤供电设施安全检测费、燃气报警设施检测费等安全检测费用。(6)学校根据每月销售额按照中标的提点比例收取相应的经营管理费。月销售额最低限额=300元×销售天数×刷脸机数量(不同档口刷脸机个数不同,档口经营面积不同),如果每月销售额低于月销售额最低限额,则根据月销售额最低限额按照中标的提点比例收取相应的经营管理费。 |
不合格 (0分) |
负偏离 不合格 (0分) 基本满足要求 得基础分 (0分) 正偏离 合格 (+0分) |
|
3 |
遵守服务要求承诺书(声明已了解服务要求,并认可遵守其条款内容,承诺材料须投标人本人签字或盖章,原件扫描上传)) |
(1)食品安全要求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伊春市第一中学食堂管理处罚细则》,主动接受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和学校的检查与监督管理,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2)食品采购要求要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制度,所有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和规定。禁止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酱油、散装食醋、食品添加剂和转基因食品。(3)饭菜质量保证所销售的各类主、副食品,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做到质高、量足、热菜、热饭、热汤,注重食物的营养搭配。落实“三减”(减盐、减脂、减糖)要求,严格控制油炸食品品种,努力提高烹调质量。(4)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饭菜加工数量和售出的每份食品量,提倡提供小份和半份饭菜,有效制止餐饮浪费行为。(5)环境卫生和秩序要求经营者要严格执行食堂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和室内外责任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从业人员要统一标识,着装整齐,文明经营,热情服务。要引导学生排队购餐,禁止叫卖。按照学校规定的开饭时间售饭,保持良好的就餐秩序。(6)经营者聘用的员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要求,承担员工工资、福利、社保等费用。从业人员必须及时交验个人身份证、健康证等。不准聘用童工及有劣迹的人员。(7)经营者应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防疫、防火等安全知识培训和管理,如果发生工伤及其事故,所有费用及责任由经营者自行承担。(8)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交学校备案后严格执行。(9)经营者在食堂经营活动中,不得牟取暴利,要按照学校限定的价格销售,原则上,大众饭菜(菜品最少一荤两素)每份不超过7元(回民档口不超过12元);面食类(面条、卷饼、馅饼、汉堡等)每份不超过6.5元;未吃饱的免费添加主食(米饭、馒头和花卷);成本较高的特色食品由学校审核成本和利润后确定价格,经营者要自觉接受学校的价格检查监督。(10)经营者要加强防火、防盗、防爆、防投毒等安全保卫工作,除学校提供经营者有偿使用的管道天然气外,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煤炭、燃油、醇基燃料等其它任何燃料。要定期检查用电设备设施和燃气设施,接受消防部门和学校的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杜绝安全事故发生。(11)学校提供给经营者使用的刷卡机、刷脸机等固定资产要妥善使用和保管,一经损坏,由经营者承担维修或更换设备费用。学生或教职工遗失的饭卡,要立即交给学校,严禁套支,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2)学校提供给经营者的所有设备设施(包括水电设施),均由经营者负责保管和出资维修,其中的固定资产,如损坏不恢复正常使用,按其成本的80%扣除风险抵押金。经营者未经学校同意,不得随意拆除现有设备设施。除学校提供的设备设施外,经营者所需其他设备设施均由经营者自行购置,合同期满后,属经营者自行购置的可移走可拆除的设备所有权归经营者,不可拆除的设备设施归学校所有。(13)食堂内部改造费用由经营者负责,但必须符合卫生、消防要求。经营者拟进行内部改造时,必须提前向学校提交改造方案,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施工。 |
不合格 (0分) |
负偏离 不合格 (0分) 基本满足要求 得基础分 (0分) 正偏离 合格 (+0分) |
|
4 |
自主经营承诺书 |
承诺材料(如没有承诺材料,请在上传的文件中写上"无"上传,不要上传空文件) |
不合格 (0分) |
负偏离 不合格 (0分) 基本满足要求 得基础分 (0分) 正偏离 合格 (+0分) |
|
5 |
遵守服务内容和经营模式承诺书 |
承诺材料(如没有承诺材料,请在上传的文件中写上"无"上传,不要上传空文件) |
不合格 (0分) |
负偏离 不合格 (0分) 基本满足要求 得基础分 (0分) 正偏离 合格 (+0分) |
|
6 |
遵守服务要求承诺书 |
承诺材料(如没有承诺材料,请在上传的文件中写上"无"上传,不要上传空文件) |
不合格 (0分) |
负偏离 不合格 (0分) 基本满足要求 得基础分 (0分) 正偏离 合格 (+0分) |
5报价要求:
由于采购预算为0元,所以各投标供应商在电子系统上的投标报价相应填“0”,实际按提点比率报价须采用纸质报价。第一次报价所填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扫描件传至资格审查 12项“上传提点比例”栏次。第二次报价:随时准备按照谈判小组的二次报价要求,二次报价填写0,将二次报价的提点比率上传至二次报价附件中并完成相关操作。
报价得分以纸质报价为准,未上传纸质报价的,按最低有效报价比率计算。
6履约保证金( 采购中心不收取)
履约保证金:30000元/档口(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风险抵押金)
户名: 黑龙江省伊春市第一中学
开户银行: 建行伊春分行营业部
账号:23001673651050500367
行号:105271000015
七、其他
与本项目招标相关的事务及更正公告敬请关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伊春站)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对供应商的要求
(一)拟参加本项目谈判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内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审核通过;
(二)供应商key的申请,请遵照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主页[工作动态]下黑龙江省采购办发布的《关于启用政府采购电子签章的通知》办理,技术咨询电话0451-87220770、0451-87220773。
(三)供应商按凭key登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伊春站”下载采购文件后,可以进入投标文件制作界面进行响应文件制作。
(四)供应商需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及规定格式逐项上传必备的资质及证明材料。
(五)所有商品(工程)技术参数表中需提供的证明材料,需在技术参数表中[证明材料]下一并上传,否则证明材料无效。
(六)在谈判开始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撤回响应文件;谈判开始后,系统不允许供就商主动修改、撤回响应文件。
(七)谈判期间,供应商代表应当保持秘钥登录状态下关注本企业账号信息,谈判小组将通过系统平台与供应商进行谈判,供应商不响应(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响应)谈判小组要求的,谈判小组将对供应商作出不利的评审结论,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八)无论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在参加谈判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二、谈判
报价解密时间截止后,系统自动判定是否满足比较报价条件。解密供应商满足三家的,谈判小组可按程序评审谈判;解密供应商未满足三家的,系统提示未满足比较报价条件,本项目终止谈判。
三、评标
(一)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二)评审工作由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宜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评审。
(三)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
1、不满足★号条款的;
2、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时间上传、签到、解密的:
3、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4、报价供应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5、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即提交竞争性谈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有重大违法失信记录的;
7、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响应无效的。
(四)谈判小组会只对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谈判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五)谈判小组会对响应文件单项内容的判定,只依据供应商针对此项内容所响应或上传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由于供应商漏传、误传响应材料或响应材料不清晰、上传位置错误等造成没有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内容,谈判小组判定为无效响应,其责任由响应供应商自负。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扶持大学生企业、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相关政策。详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大学生、小、微、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且所投产品为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直接制造的货物(或为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需提供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评审价格享受10%的扣除(工程项目为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七)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2.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
3.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投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中的数字硬盘录像机、监控电视墙(拼接显示器)、监视器,以及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节能清单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4.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如谈判文件中没有明确说明可以采购进口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响应供应商应提供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否则投标无效。
★5.政府采购应当购买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
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包括13类:安全操作系统产品、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产品、安全审计产品、安全数据库系统产品、反垃圾邮件产品、防火墙产品、入侵检测系统产品、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产品、网络脆弱性扫描产品、网络恢复产品和智能卡cos产品),供应商必须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视为参数未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投标无效。(详见《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 第33号】、《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 48号】)。
(八)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产不足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四、谈判文件的澄清
(一)评审期间,对谈判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会可以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澄清通知由谈判小组发起,发送至供应商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供应商不得主动发起澄清或补正。
(二)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改变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提交。
(三)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除上述规定的情形之外,谈判小组会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接收来自评审现场以外的任何形式的文件资料。
(五)除谈判小组要求澄清的情形外,从谈判之日起至授予合同为止,供应商不得就其谈判有关的事项与采购中心、采购人和谈判小组接触。
五、成交
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最后报价及承诺,本次谈判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成交无效
凡发现成交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成交无效,并移交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谈判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谈判小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招标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二、确定成交供应商
甲方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定标原则,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合同授予
一、发布成交公告和发放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按规定程序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成交公告发布后应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合同签订
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违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签订起2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供应商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伊春)上传,经采购人阅后,由伊春市财政局采购办审核备案。
5、采购人负责合同的审核、签订、履约及验收工作,上传相关验收资料等。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对合同签订、合同履约及验收进行监督检查。
6、合同参考格式,请到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伊春站【下载中心】下载。
7.采购政府服务类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要求:政府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三、资金结算
按照市财政规定的相关程序办理资金结算。
付款方式:详见公告。
七、 谈判文件的询问和质疑
(一)谈判文件的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谈判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存在疑问时可向采购人和采购中心进行询问。
采购人的询问联系人: 吕一民 电话:0458-6166003、6166088
采购中心谈判文件的询问联系人:黄 圣 电话:0458-3870309
采购中心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询问联系人:李闯 电话:0458-3870307
2、供应商对谈判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时,可在质疑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质疑内容应按质疑函模板(见下表)填写内容。
采购人质疑经办人:吕一民 电话:0458-6166003、6166088
采购中心质疑经办人:张闯 电话:0458-3879931
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注册的供应商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登录系统,成功下载谈判文件报名后,方有资格按照《质疑须知》的要求提交《质疑函》;
2、谈判文件质疑受理期为谈判公告的公告期界满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过程的质疑,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内提起;对评审结果的质疑自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起。逾期不予受理;
3、《质疑函》的内容要事实清楚,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事项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内容;
4、《质疑函》应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形式提交,同时提交质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政府采购质疑函
采购人或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供应商认为xxxx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编号:xxxx)的招标活动使我们的权益受到损害,特提出书面质疑:
一、具体质疑事项:
1、-----------------------------------;
2、-----------------------------------。
二、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
三、事实依据、理由(事实陈述及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名称和具体条款):
------------------------------------。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请贵中心按程序处理。
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质疑人:(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电话:
邮编: 传真:
电子邮箱:
?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项目质疑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人 系 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所在单位 职务 其身份证号码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项目编号为YC[ ] 号,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其有权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并做出相应决定。
本授权书自签发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职 务:
地 址:
电 话: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
职 务:
电 话:
公司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对虚假、恶意质疑情形的认定及处理
对虚假和恶意质疑经质询质证或复审专家确认后上网公示,同时报财政部门依法处理,记入政府采购不良记录。质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
1、主观臆造、无事实依据进行质疑的;
2、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质疑材料进行质疑的;
3、恶意攻击、歪曲事实进行质疑的;
4、一年内二次以上(含二次)无效质疑的(无效质疑是指上述3种情形之外的情形)。
附件:
附件一:投标人承诺函
附件二:投标单位情况表
附件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五: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附件一: 投标单位情况表
投标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企业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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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授权代表 |
电话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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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历及机构 |
单位优势 及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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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概况 |
职工 总数 |
人 |
生产工人 人 |
上一年 主要经 济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算单位 |
实际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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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人员 人 |
总产值 |
万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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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 资金 |
万元 |
资金 来源 |
自有资金 |
万元 |
实现利润 |
万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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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 |
万元 |
上缴税金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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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 资产 |
原值 万元 |
设备 情况 |
主要 产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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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值 万元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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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万元 |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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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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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项目情况 |
产品名称 |
上年销售量 |
上年销售额 |
主要产品及销售情况 |
主 要 用 户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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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承诺以上填写内容属实,如有虚假,按无效投标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二: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可不填报。
附件三: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不满足该优惠政策的不需填写装订此附件。
附件四:
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单位名称)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被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3万元人民币以上)罚款或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存在犯罪、走私、诈骗等重大违法记录。
以上情况属实,如有隐瞒,我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或名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
投标人承诺函
我公司仔细阅读了( )项目谈判文件 ,完全领会了本次招标的需求和相关要求,决定参加本项目的竞标活动。为此,我公司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不围标、串标,不恶意质疑和投诉;
三、不私下接触采购人、代理机构以及相关评标专家,不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若我公司中标,我公司将严格履行合同,不将项目外包,不向采购人提出非分要求。
五、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积极提供相关情况材料。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愿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