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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海公安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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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海公安局监管支队食堂食材配送项目成交公告A1

招标详情

山东省滨海公安局监管支队食堂食材配送项目成交公告A1
附件1终版竞争性磋商文件A1包 山东省滨海公安局监管支队食堂食材配送项目.pdf

一、项目编号:SLJL-2021-BHGAJ01 (招标文件编号:SLJL-2021-BHGAJ01)

二、项目名称:山东省滨海公安局监管支队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东营区春鹏物业服务中心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牛庄镇文化路

包组或产品名称:食材配送

下浮率(%):3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东营区春鹏物业服务中心 食材配送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传明、俞娟、陈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成交供应商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及取费标准,领取中标通知书当天,向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15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东省滨海公安局

地址:山东省滨海公安局

联系方式:高冬冬0546-85061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东营市淄博路31号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二楼1203室

联系方式:马昕0546-87981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昕

电 话: 0546-8798195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货物类) 项目编号:SLJL-2021-BHGAJ01 项目名称:山东省滨海公安局监管支队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项目包号:A1 包 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 目录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 1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4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 10 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和评分细则 ................................................................... 26 第五部分 采购内容及技术规范 ................................................................... 32 第六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 ............................................................................... 38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 43 1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2 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山东省滨海公 安局监管支队食堂食材配送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 山东省滨海公安局监管支队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SLJL-2021-BHGAJ01 采购项目标包情况:本采购项目分为 A1、A2包。 三、采购项目内容 1.本项目为山东省滨海公安局监管支队食堂食材配送项目采购,标包号:A1。 2.采购范围:每月根据监管拘押场所在押人员数量,为山东省滨海公安局监管 支队食堂提供食材配货,包括但不限于大米、小米、豆类、面粉、食用油、调味料、 肉类、水产品、禽蛋、蔬菜、豆制品、擦手纸、抽纸、洗洁精、84消毒液等。 3.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1年 12月 31 日。 4.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供应商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3)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需提供 2019 年 或 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优先提供 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4)2018 年 1月 1日至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 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 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供应商应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自行查询单位信用记录); (5)具有自 2020 年 4 月(含)以来至少 6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 金的良好记录; (6)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中的条件。 4.2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地点和方式 1、时间:2021 年 01 月 16 日至 2021 年 01 月 22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3 14:00-17:00(北京时间)。 2、地点:山东省东营市淄博路 31号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报名处。 3、文件售价:300元/包,售后不退。 4、方式:前往上述地点购买(需携带复印件一份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 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2)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3)需提供 2019年或 2020 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优先提供 2020 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4)信用记录查询截图;(5)联系人:周女士 电话:15205468922 0546-8798828。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 01月 27日 09时 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山东省东营市淄博路 31 号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二楼开标 室 1202室(开标室) 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相关 规定要求的也将被拒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 01月 27日 09时 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山东省东营市淄博路 31 号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二楼开标 室 1202室(开标室) 七、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山东省滨海公安局 地址:山东省滨海公安局 联系人:高冬冬 联系电话:0546-8506129 八、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淄博路 31号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二楼 1203室 联系人:马昕 联系电话:0546-8798195 联系邮箱:sljlzbdl@163.com 4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综合说明 采购人名称:山东省滨海公安局 项目名称:山东省滨海公安局监管支队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2 采购范围 每月根据监管拘押场所在押人员数量,为山东省滨海公安局监管 支队食堂提供食材配货,包括但不限于大米、小米、豆类、面粉、 食用油、调味料、肉类、水产品、禽蛋、蔬菜、豆制品、擦手纸、 抽纸、洗洁精、84消毒液等。 3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见采购公告并符合“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4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 5 是否允许 供应商 将项目非 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 完成 不允许 6 是否安排现场踏勘 自行踏勘。 7 企业有关政策优惠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 格 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折扣率=(1-投标报价)*94%,按 照最终折扣率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否则 不给予价格扣除。 2)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 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 企业〔2011〕300号)规定,供应商应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 准;所称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 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标准。 (3)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 (4)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 业。 (5)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中含有中型及以上企业的产品或 6 者大中型企业提供货物中含有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均不给予 价格扣除。 (6)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 舍五入)。 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 购支持监 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 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 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在投标价格评审中给予 6%的价格扣除优惠。 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 复印件放于响应文件中,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监狱企业视同小 微企业,不重复进行优惠。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 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8 信用查询及使用 (1) 信 用 信 息 查 询 渠 道 :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等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报名开始至公开报价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 式。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 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 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 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7 9 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为 110.112万元(含税),报价超出预算按无效处理。 10 磋商保证金 不提交 11 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交纳合同金额的 10%作为履约保 证金。 12 公证费/见证费 人民币:750元,成交供应商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 13 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及取费标准, 领取中标通知书当天,向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及 其他相关费用。 14 付款方式 按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第六款执行。 15 供货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1年 12月 31日。 16 合同价格方式 总价合同 17 争议的解决 提交东营仲裁委员会仲裁 18 报价有效期 90日历天 19 供应商在截止 时间前提交的文件 1、密封的纸质版响应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合并装订一册): 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 投标函:2份。 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 页装订,不得缺页、漏页,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密封的电子版响应文件2份。 3、响应材料的原件1份。 20 是否需要提交 电子版响应文件 要求提交 电子版U盘:2份,包含响应文件全部内容,并分别区分为可编辑 内容的文件夹及不可编辑内容的文件夹。(可编辑内容的格式: 包含但不限于Word、Excel、PPT、CAD等格式;不可编辑内容的格 式:PDF)电子文档的内容必须包括“响应文件格式”中所提供的 全部内容。电子文档应制成同样内容的U盘两张,在U盘上应贴有 项目名称和供应商名称.注明采购项目名称、标段号、供应商名称, 外加封套。当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 21 响应文件要求 详见第三部分“采购人须知”及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相关 内容。 8 22 开标前是否需要提交 响应材料的原件 1、供应商提供的所需材料的原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企 业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2)企业业绩证明材料;(3)需 提供 2019 年或 2020 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优先提供 2020 年 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4)供应商履约及综合服务能力证明材 料(5)配送、供货能力证明资料(6)其他响应文件中所附复印件 的原件。 2、供应商响应所需材料的原件等文件:原件的提交用于备查,无 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开标时携带并提交了证明材料的原件, 但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复印件,磋商小组可 以视同其未提供。 23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不退还 24 磋商小组人数 3人 25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 供应商 否,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26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27 偏离 不允许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作出不利于采购人的偏 离;偏离意见分别在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的技术偏差表和 商务偏差表中提出 实质性内容包含:采购范围、报价、资格条件、供货期限、供货 质量、报价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价款支付及调 整、风险及费用等 28 解释权 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 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采购阶段的规定, 按采购公告、供应商须知、评审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 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 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 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 购人负责解释。 29 中标原则 (1)根据本次项目的特点,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本次磋商将根 据评标结果每个标包择优选用1家企业签订合同。供应商可参与1 个或多个标包投标,但只能中标1个标包。 9 (2)磋商小组会对供应商按照综合得分高低进行排名。 (3)若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 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 提出的供应商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 以重新招标。 (4)若供应商对 2 个标包都投标,则其最多只能中标其中 1 个标 包。若供应商为 2 个标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该供应商可优先选 择中标标包,其放弃标段按该标段中标候选人顺序得分排名先后 顺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按从第一标包至第二标包先后顺序依 次确定标包成交供应商。 10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11 一、总则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文件第五部分中所述货物的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名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指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 2.3“服务”指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4“潜在供应商”指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 2.5“供应商”指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 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 3.2 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 施条例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自 2020 年 4 月(含)以来至少 6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 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8)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9)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需提供 2019年或 2020 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优先提供 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10)2018年 1月 1日至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根据 财政部财库【2016】125 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有关问题的通知》,供应商应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自行查询单位信用记录)。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12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报价均无效。 3.4供应商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5按照自愿原则,应商到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竞争 性磋商文件应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截止前完成,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竞争性磋商 文件售后不退。供应商报名成功无故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拒 绝该供应商参与本单位代理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6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 3.7 本次采购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参 与,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如果允许,除均应符 合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联合体应提供“联合协议书”,该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联合 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全权代表参加采购活动,并承担采购及履约活动中的全部责任 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 参与,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 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申请参与本项目联合体成员各自均应具备政府有权机构核发的 有效营业执照;均应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处于持续正常经营状态的经济实体。 2)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对应满足本项目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并且联合体 供应商整体应当符合本项目的资质要求,否则,其提交的联合磋商将被拒绝。联合体 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 确定资质。 3)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首先以磋商的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 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所对应的供应商的应 答材料确定。 4)联合体成交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对 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等签字或公章 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牵头人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 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承 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或其成员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 13 关分包事项等须事先取得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采 购的全部相关规定。 6)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同时再以自己独立的名义单独报价,也不得再同时参加其他的 联合体报价。若该等情形被发现,其单独的报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报价均将被一 并拒绝。 3.8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机构等有利害关系。 4.报价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采购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 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费用。 5.通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邮箱、 传真等,下同)或在本次采购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潜在供应商发出, 传真和电话(手机)号码以潜在供应商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供应商须立即予以回 复确认,但供应商未回复或采购代理机构未收到回复时,并不应当被理解为采购代理 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供应商是否收到通知。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 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 何责任,有关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6.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 竞争性磋商文件共分两册,由七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采购公告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分细则 第五部分采购内容及技术规范 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 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可能影响响应 14 文件编制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日前,以当面交接、 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网站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向潜在供应商发出澄清、修 改的补充文件。需要为此调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确定,并就变更后 的磋商截止时间重新发出通知。 7.2 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 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将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现实的或潜在的 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和修改文件。同时,采购代理 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三、响应文件 8.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8.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 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 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须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 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他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3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4 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或决定对其 予以拒绝。 9.响应文件组成 9.1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技术部分,需装订成一本。 9.2响应文件一式 4份(1份正本、3份副本)。供应商在每一份响应文件封面上要注 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一致,如果正 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0报价 10.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 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 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 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 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5 10.2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如分包),须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 10.3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报价方案和 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被拒绝。 10.4本项目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按照竞争性 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如允许,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 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须在技术文件 中载明。 10.5供应商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填写。 10.6供应商对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公开报价时唱出的报价 和优惠才会在评审时予以考虑。 10.7报价优惠应对应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等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外, 任何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硬件设备、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 惠,在评审时将不具有竞争优势。 10.8本项目需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施工,在合同价款内按照最终审定值据实结算, 超出合同价款部分不予结算。 11.报价有效期 11.1 自公开报价之日起,报价有效期为 90 日。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 绝。 11.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报价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 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此时,按本须知规定的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供应 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采购 代理机构要求修改报价有效期外,不能修改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 12.响应文件内容填写说明 12.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 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竞争性 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 12.2 响应文件规格幅面为(A 4),技术文件应与正文一致,使用宋体小四号字。响 应文件须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规定的格式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 项填写,不应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 16 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 应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12.3响应文件封面应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包号、供应商名称、正本或副 本、日期。(格式详见第七部分) 12.4报价一览表为在公开报价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 减内容。 12.5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报价行为,特别 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 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 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 供应商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供应商在偏离表中 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磋商小组有 权视具体情形评审时予以处理,乃至对该响应文件予以拒绝。 12.6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或增删,必须有供 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12.7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2.8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或磋 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3.响应文件的签署与其他要求 13.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规定。 1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 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 (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3.3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响应文件正本指定的位置上以及单独密 封的 2份投标函上加盖公章,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正本指定的位置 上签字或盖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3.4响应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者打印。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处,均须本人用黑色中性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名)并加盖单位 公章,不得用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否则其报价无效。 17 13.5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的顺序统一编制目录装订 成册。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装订必 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不得粘贴,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四、磋商保证金 14.磋商保证金 无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5.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5.1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1)响应文件密封袋内装纸质响应文件正副本、投标函(两份)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 提交的其他资料。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封皮上注明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2)响应文件的电子版密封在另一密信封内,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封皮上注明项 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3)提交原件时,供应商应将原件用牛皮纸袋或其他不易破损的包装袋单独包装(不 需要密封)在外包装明显部位写明供应商名称和所投项目名称,同时编制并提供原件 清单(格式自拟),以方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清点。 15.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 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 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6.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磋商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17.响应文件补充、修改与撤回 17.1供应商可以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7.2供应商撤回报价的要求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补充、修改响应 文件的书面材料,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在封皮上注明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 18 改的内容为准。 17.3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响应文件。 六、串通报价 18.串通报价情形。 18.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报价,其报价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七、公开报价 19.公开报价 19.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报价。采购人授权 代理人、供应商授权代理人、公证员/律师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9.2供应商参加公开报价的授权代理人必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9.3公开报价时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19.4公开报价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 回报价的通知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供应商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 出,应在公开报价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供应商未参加公开报价的,视同认可公开报价结果。 19.5公证员/律师对公开报价过程进行公证/见证。 八、评审步骤和要求 20.组建磋商小组 20.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项目的特点组 建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 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20.2参与过本项目的论证专家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加评审,采购人代表不得以专家身 份参与评审。 19 21.澄清 21.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 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 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磋 商小组成员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 字。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 报价。 22.初步评审 22.1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 格证明文件是否合格、文件签署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等。 22.2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1)实质上响应的报价是指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上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 偏离或保留,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 2)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供货质量、供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或者实质上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 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重大偏离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27条“偏离”规定的实质性内容; B、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 C、未按规定份数提交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投标函); D、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采购内容及技术规范”中任意一款不满足要求的; E、报价超过项目预算的; F、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G、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报价协议书的; H、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 I、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J、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2.3响应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 20 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 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正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22.4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外来证明。 23.磋商 23.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单独进行磋商。 2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 技术要求以及合同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 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 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3.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 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23.5本项目共二轮报价。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的,磋商结束后,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另一轮报价,该报价为 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 技术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 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另一轮报价,该报价为最后报价。 23.6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对 最后报价书面签字确认。节能、环保产品、小微企业产品均按照最后报价后的浮动比 例同比例进行调整。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 项情形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 知》(财库[2015]124 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家。 23.7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若出现相互矛盾之处,应以排列在先 的原则为准优先处理: 1)如果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写金 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 21 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 格为准。 4)调整后的数据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加盖供应商公 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 23.8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 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 证明材料的,经磋商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报价。 23.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该退出申请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书面签字确认。 23.10 进行小型、微型企业价格需扣除的,须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 ; ②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③ 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4.综合评审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 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分细则详见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分细则”。 25.确定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根据评审结果,依次推荐 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26.评审过程要求 26.1公开报价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 有关资料以及成交意向等,均不向供应商或者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26.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 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 进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供应商被拒绝 22 或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承担。 28.采购项目终止 28.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 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 情形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 知》(财库[2015]124 号)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 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28.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 九、履约保证金 29.履约保证金 29.1履约保证金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十、公证费/见证费、代理服务费 30.公证费/见证费 30.1 公证费/见证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30.2代理服务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成 交供应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 这一因素。 十一、签订合同 31.成交通知 31.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采购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 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 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已经收到该通知。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 31.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但成交结果的有效 性不以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收到相应的通知为前提。 31.3在有效期内无故不签订合同的,将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损失。 31.4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2.签订合同 32.1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2.2成交供应商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 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 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 32.3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 可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 分之十。 32.4成交供应商一旦成交及签订合同后,不得转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 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 32.5违反 32.1 条、32.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处罚、询问和质疑 33.处罚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 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6)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 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存在串通报价行为的; 8)供应商其他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24 34.询问 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5.供应商有权就采购事宜提出质疑。 35.1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当严格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 的规定。 35.2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已的权益受到损害 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开报价前通过质疑程序提出。供应 商于 公开报价后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其质疑将被视为无效质疑。 35.3质疑应当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规定,以书面形式向 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办理签收手续。 35.4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邮编等; 2)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号; 3)具体质疑事项与请求; 4)事实与理由。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提供事实依据及 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质疑将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将被予以驳回。 5)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加盖公章与签字。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 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 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 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 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 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35.5质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退回质疑书: 1)质疑人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 2)质疑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 3)所有质疑事项均不符合《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25 情形的; 4)未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的; 5)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质疑未由联合体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的; 6)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质疑期限的; 7)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 8)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5.6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受理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 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5.7质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驳回质疑: 1)质疑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 2)质疑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在一定期限内多次质疑而无实据的; 3)其他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 35.8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 记录名单。 35.9质疑人对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 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拆。 十三、保密和披露 36.保密和披露 36.1供应商自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采购项目保密义务,不得将 因本次采购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6.2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响应文 件的有关人员披露。 36.3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 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 合同 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 款等, 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 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26 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和评分细则 27 一、评审方法 1、评审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 定,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反对不正当竞争。 2、评审组织 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3人组 成。 3、评审内容 磋商小组对各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等内容进行评审。 4、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将依据供应商响应文件对其资信、业绩、投标产 品质量、供货方案、价格等各项因素进行评价,综合评选出最佳报价方案。每一供应 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最高得分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得分 相同的,报价较低的一方为成交供应商。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技术指标较优的一方为 成交供应商。 5、评审程序 5.1初步评审:磋商小组评定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 评审标准见《初步评审表》(附表 1),当审查时发现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要以书面形式作出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磋商响应文件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详细评审,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书面告知提交响应 文件的供应商。 5.2 磋商及最终报价: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通过初步评审并进行完磋商的供应商可进行最终报价。 5.3 综合评审: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 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标准见《详细评审表》(附表 2)。二次报价,通过初 步评审的供应商可进行二次报价,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要求各供应商进行二次报价, 并由供应商确认签字。 5.4 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 序推荐 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28 二、评审细则 1、初步评审标准及记录表 内 容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供应商名称及评审结 论 供应 商 1 供应 商 2 供应 商 3 形 式 评 审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响应文件签字 盖章 封面、投标函、技术偏差表、商务偏差表、法定代表 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项目报价表、承诺书:有法 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加盖单 位公章。 资 格 评 审 营业执照 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无重大违法记 录的截图 2018年 1月 1日至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活 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截图(以响应文件中材料为准) 缴纳税收和社 会保障资金证 明材料 具有自 2020年 4月(含)以来至少 6个月的依法缴 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财务状况 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 同(需提供 2019年或 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优先提供 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响 应 性 评 审 采购范围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见投标函) 报价有效期 90日历天(见投标函) 供货质量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达到业主单位管理要求。 (见投标函) 供货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1年 12月 31日(见投标函) 最高限价(见投 标函) 按东营市市区范围内的东营市百货大楼、银座商城、 振华商厦的同期、同质、同种食材的平均价为基准值 下浮 0%(见投标函) 技术偏差 没有重大偏差(见技术偏差表等) 商务偏差 没有重大偏差(见商务偏差表等) 初步评审结论(通过或不通过) 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年月日 监督人签字: 年月 日 说明:1.资格评审中的内容以响应文件中的对应复印件为评审依据,但必须提交原件,原件提交做备查用; 2.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开标时携带并提交了初步评审所需的证明材料的原件,但在响应文件中未提 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复印件,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3.重大偏差指供货质量、供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竞争性磋商文件 不一致。 29 4.对于每一项的审查,符合要求,打“√”,不符合,打“×”,详细审查结论为“通过”,或“不通过”, 只要有一项不符合,即不通过。 30 2、详细评审标准及记录表 评 分 类 别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标准 分 (分 ) 供应商名称 及评审得分 供应 商 1 供应 商 2 供应 商 3 报价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折扣率 (折扣率=1-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 分 30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 算:得分=评标基准价/(1-投标报价)×30。 30 商 务 部 分 供应商业绩 根据供应商近三年(2018年 1月 1日至今,以合同签 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的。每个得 2 分,最多 得 10分。 (1.业绩是指:合同(包括明细)、中标通知书、验 收报告、招标公告和中标公告截图以及公告网站链接, 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放入响应文件中,不提 供或者提供不全者不予加分,以响应文件中的业绩资 料为计分依据。 2.以上除公告截图外,须提供原件备查,无原件不予 加分。公告须在正规招投标网站公布,提供链接网站 查询不到项目招标、中标公告不予加分。 3.合同以签订生效日为审查标准,合同内容必须提供 完整,不得缺项漏项,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内容、合同 签订时间、双方签字、盖章等与审查有关的全部内容, 否则不予加分。 4.项目验收单必须有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有 验收时间,否则不予加分。 5.不符合评审条件的业绩不需提供。) 10 供应商履约 及综合服务 能力 对供应商履约及综合能力酌情进行打分,每提供 1 项 得 1 分,满分 3 分。(供应商履约及综合能力可提供 的证明材料或说明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 技 术 部 分 供货方案 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供货方案、供货方式、对供货响 应及处理时间、食品数量保证以及资金运转保证等承 诺是否合理、可行进行综合评议,每项得 0-3 分,满 分 12分 12 供应食品品 质 评委会根据供应商拟供应食品的品种、品牌、质量及 拟需食品数量估算等内容说明进行综合评议,得分 0-5 分 5 配送、供货能 力 评分以供应商提供的资料酌情打分,具体评分标准为: ①分割、分装、冷藏设施设备基本齐备的得满分 2分, 其余酌情给分(供应商需提供各类设备照片或其他证 明资料); ②供应商自有专用车辆的综合评定: 2辆(含)以上自有专用车辆得 3分,1辆得 1.5分, 无自有专用车辆的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自有车 辆行驶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资料)。 5 31 评 分 类 别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标准 分 (分 ) 供应商名称 及评审得分 供应 商 1 供应 商 2 供应 商 3 突发性事件 的应急预案 (1)针对台风雨雪等恶劣气候等紧急情况制定应急预 案,以保障食堂食材的正常供应。评委会根据各投标 供应商提供的应急预案进行综合评价,得分 0-5分 (2)由评委根据供应商所提供响应文件中食品安全保 证、随时汇报及退换货等方面的措施进行综合评价, 得分0-4分 9 内部管理方 案 如人事管理制度,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卫生保障制度, 文明服务制度,企业内部考核制度及考核记录。由评 委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以上内容相比较进行相对评 分,得分 0-5分 5 售后保证承 诺及质量问 题处罚措施 (1)本地化供货便利措施方案:评委根据供应商供货 的方便程度(如注册地或分支机构自营门店所在地 等)、售后措施、服务承诺等内容进行评审,得分 0-5 分 (2)评委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品送达时间保证、食 品数量保证、食品安全卫生保证等内容进行评审,得 分 0-5分 (3)评委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问题处罚及改进措 施进行综合评议,酌情给分,得分 0-5分 15 其他优惠承 诺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其他实质性的优惠进行评审,并得 到专家认可,每项得 2分,最高得 6分。 6 总分(分值) 100 注: 1. 评分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 分数列是指响应供应商在某评审项目中得到的最高分。 3. 合格响应供应商有效得分为各评委的算术平均值。 4. 小微企业根据相关政策,参与综合评审的最后报价为二次报价给予价格扣除后的价格,其 他不予扣除的企业最后报价为二次报价。 5.本表中所要求提交的所有证书和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中对应的复印件为准,另做要求的除 外。 6、未提供详细真实的供货方案,内容照抄磋商文件要求的,供货方案不得分 32 第五部分 采购内容及技术规范 33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山东省滨海公安局监管支队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二) 项目地点:山东省滨海公安局监管支队(牛庄镇牛四路) (三)采购范围:每月根据监管拘押场所在押人员数量,为山东省滨海公安局监管 支队食堂提供食材配货,包括但不限于大米、小米、豆类、面粉、食用油、调味料、 肉类、水产品、禽蛋、蔬菜、豆制品、擦手纸、抽纸、洗洁精、84消毒液等。 二、供货标准与要求 (一)质量要求 1.食材配送商须保证所供原材料均为符合国家卫生、质量检验标准的正规产品, 任何因食材质量问题导致的食品安全或食物中毒责任,在确认导致问题的食材后,由 该配送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除对采购人进行赔付外,采购人有权单方终 止合同。 2.食材配送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不得供 应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食材产品,如有违反,除全部退货外,视情况进行处罚,配送 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项目要求 1.及时准确的向采购人提供各种产品信息和企业信息; 2.配合采购人对供应商的实地考察; 3.及时对采购人的配送要求作出回应; 4.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和合同配送产品,无条件退换不合格产品; 5.确保产品配送数量准确无误; 6.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准时配送; (三)价格要求 食材配送商的供货价格应低于市场批发价,如遇市场价格波动,配送商应第一时 间告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整价格,但最终供货价格不得高于其他任何非 政府采购价格。 三、结算 1.履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价格的规定。 2.合同有效期内,供货商需定期报价,如采购人接受供货商报价,则按照此报价 34 进行当期的结算。 3.供应商每月月初汇总上一月商品的消耗数量及种类,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每 3个月付款一次。 四、报价 本项目投标报价为折扣率报价,供应商应参照同行业标准规定,并综合考虑市场 因素,以东营市市区范围内的东营市百货大楼、银座商城、振华商厦的同期、同质、 同种食材的平均价为基准值报出相应的下浮率。报价含材料费、检验费、运输费、包 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及因购买货物和服务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等全部费用。供应 商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及现场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结合自身情况报价。 五、货物质量与验收 (一)质量验收标准 1.总体要求 本项目所指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合同和招标文件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 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 的最新版本的标准。供货商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合同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必须 满足合同要求,保证合同货物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 辐射、无侵权货物,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 2.具体要求 表 5-1 供货具体要求 货物名称 产品标准或技术参数 验收标准 蔬菜类 产品标准符合 GB2763—2019 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须当日采摘,当 日供应,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 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 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 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水果 产品标准符合 GB2763—2019 果形端正,大小均匀,无畸形果,果面新鲜洁净, 无刺划伤,无压痕,无腐烂,无病虫害,农药残留 不超标 面粉 产品标准符合 GB1355-1986《小 麦粉》、LS/T3202-1993《面条 用小麦粉》、GB2715-2016《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通过 “QC”、“SC”食品质量安全认 证。 新鲜、色泽呈现乳白或微黄色、手感细腻、颗粒均 匀、有自然浓郁的麦香味、手抓后自然流出、松开 手后不成团。 食用油类 产品标准符合: GB/T 1534-2017 非转基因,外包装完好,有 QS标志,标明品名、厂 35 货物名称 产品标准或技术参数 验收标准 《花生油》、GB/T 1535-2017《大 豆油》、GB1536-2004《菜籽油》、 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 植物油》,通过“SC”食品 质量安全认证。 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 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二,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 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 酸败及其他异味。 肉禽类 猪 肉 类 产 品 标 准 符 合 GB9959.2-2008《分割鲜、冻猪 瘦肉》、GB 2707-2016《食品安 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 品》,牛肉类产品标准符合 GB/T 17238-2008《鲜、冻分割牛肉》、, 鲜 禽 类 产 品 标 准 符 合 GB16869-2005《鲜、冻禽产品》、。 保证供应为当日生产的产品(冻肉除外),肉身必 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具加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 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畜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 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禽肉类制品须肉面干净、 无任何异味、无毛发、表皮处理清洁,大小统一、 码放整齐。冻肉类要求肌肉有光泽、色红均匀、脂 肪洁白、无霉点、肉质紧密、有坚实感、外表及切 面微湿润、不粘手、无异味、外包装箱完好。 蛋类 保证 3日内产品 水产类 产品标准符合 GB 2733-2015《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 水产品》 保证鲜活、大小基本统一,水产类净菜须保证处理 干净、表面无鳞片、血迹、内脏清理彻底、无异味。 调味品 通过“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保证规格品种完全符合招标方要求,大小包装规格 齐全、生产日期须在保质期二分之一天之内,凭出 厂合格证与检验员章确认质量。 其他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供货商不得供应以下食材,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材,除全部退货、没收全部履 约保证金外,视情况进行处罚,供货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 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二)数量验收标准 送货数量应与订货数量一致,如遇采购人订购货物无货,未经采购人同意,供货 商不得以其他品种代替。 (三)交货与验收流程 36 1.交货 供货商收到采购人订货的电子邮件、微信、电话或传真后,按约定时间免费送货 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安排工作人员过秤验收并记录。 2.验收流程 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双方验收人员应认真检查货物的质量,按索票——验证— —抽查——过磅——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供货商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 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供货商还应提供一式多联的送 货清单一份。 双方验收人员应按合同产品质量要求对货物质量进行抽查,比较相关文件,以确 保食品品种符合要求。如确定有所差异,应即刻通知送货人员。如发现食品有损坏的 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建议对货物损坏情况进行拍照并存档。对 于食品验收的全部信息数据,双验收人员应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食品溯源要求 供货商对食品供应链进行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尽量使用知名品牌, 包装食品要有 QS、SC或 QC标志。生产食品的源头与供货商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 系,严禁收购非标准产品供应。 六、其他 1.供货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符合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有 关营养、卫生等质量标准、规范的要求。因供货商供货质量原因导致食品安全事故, 供货商承担所有责任。 2.供货商须按照双方约定,按时、按量将采购人订购的货物送达指定地点,按照 采购人的要求办理交货手续。 3.货物质量如不符合采购人订货时的要求,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退换。 4.供货商供货的包装形式及规格应符合采购人的要求,同时应保证包装物、送货 车辆的洁净卫生。 5.供货商供货时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检测报告及其它相 关证明文件。所供产品因不符合政府质检部门的要求形成的处罚由供货商负责,因采 购人存放不当造成的原因除外。 6.供货商应积极协助配合采购人或有关部门对货物的检验。 37 7.供货商应协助配合采购人对生产场所的考察。 8.供货商在送货过程中(如运输、装卸等)发生的安全事故及人员货物等经济损 失由供货商承担。 38 第六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 39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山东省滨海公安局监管支队食堂食材配送项 目 合同编号: 采购编号: SLJL-2021-BHGAJ01 甲 方:山东省滨海公安局 乙 方: 40 山东省滨海公安局(甲方)所需山东省滨海公安局监管支队食堂食材配送项目(项 目名称)经 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以 SLJL-2021-BHGAJ01(项目编号)竞争 性磋商文件在国内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经磋商小组确定 (乙 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 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三)合同格式、合同条款 (四)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最后报价及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五)成交通知书 (六)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项目内容 本合同所提供的项目内容详见合同清单(附件一)。 四、合同金额 按东营市市区范围内的东营市百货大楼、银座商城、振华商厦的同期、同质、同 种食材的平均价为基准值下浮 %,最终按照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 乙方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帐 号: 五、付款途径 □ 国库支付 预算内资金¥ 元 41 属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内、外采购资金,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通过《山 东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 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 六、付款方式 □ 分期支付方式 1、付款方式: 供应商每月月初汇总上一月商品的消耗数量及种类,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每 3 个月付款一次。 2、乙方出具合格的发票 七、供货期限、地点、验收方式 1、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1年 12月 31 日。 2、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验收方式:自行验收。 上岗人员必须是与乙方签订正式的劳务合同的人员,上岗前必须携带健康体检报 告经甲方检查后方能上岗。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九、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招标代理一份。 十、违约条款 (1)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 为本合同金额的 2%。 (2)因甲乙双方违反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乙方除支 付甲方本条第一款的违约金多外,还应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予以赔偿。 (3)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投标文件及工作 标准的要求,除按本合同第九条第一、二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外,仍应实际 履行合同或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但乙方重新履行合同或重新提供服务仍不符合 合同约定的工作标准时,甲方可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2 (4)乙方及工作人员由于自身过错,致使甲方的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损失、 损坏)的,乙方应当承担对甲方设备、设施的赔偿责任,并积极对设施、设备进行维 修或更换。因设施、设备的故障给甲方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相应的赔 偿责任。 (5)乙方应当负责服务场所内乙方自有设施、设备的维修。乙方设施、设备的 损坏,给甲方及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修理,乙方拒绝的,甲方 可先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因乙方未尽到服务职责,导致在服务场所内发生或发现财产损坏、人员伤 亡,以及水管、电器线路、燃气管线或装置、设备设施或其他事故和隐患时,乙方应 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乙方承担甲方或第三人的赔偿责 任。如因工作环境和甲方违章指挥造成的工作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7)甲方应当按时支付乙方服务费,逾期不交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交费用 的千分之三支付滞纳金。 (8)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为准。 十一、合同发生纠纷时,向东营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甲方:山东省滨海公安局 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43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44 一、供应商须按照下列内容、顺序、格式编制商务响应文件(适用于资格后审)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见附件 1) 目录(响应文件内容按以下顺序编制文件,揩体加粗部分为目录项,须编制对应连续页码)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 2.项目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8) 3.拟供应食品的品种、品牌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9) 4.技术偏差表(格式见附件 3) 5.商务偏差表(格式见附件 3) 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 4) 7.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5,相关工作授权) 8.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6) 8.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 6-1) 8.2从业人员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 6-2) 8.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格式自拟,但需符合财库【2014】68号文的规定) 8.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 6-3) 9. 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7) 10.相关情况说明(供应商应主动披露本企业可能存在的以下情形) 10.1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10.2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10.3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7) 11.初步和详细评审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 11.1供应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11.2供应商业绩证明材料 11.3供应商履约及综合服务能力证明材料或说明(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体系 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 11.4无重大违法记录的结果截图 11.5 自 2020 年 4 月(含)以来至少 6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 好记录 11.6 需提供 2019年或 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优先提供 2020年经审计 45 的财务审计报告 12.其他(与评审相关的内容) 三、供应商须按照下列内容、顺序、格式编制技术响应文件 目录(响应文件内容按以下顺序编制文件) 1. 单位简介 2. 供货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供货方案、供货方式、对供货响应及处理时间、食 品数量保证以及资金运转保证等) 3. 供应食品品质(包括但不限于拟供应食品的品种、品牌、质量及拟需食品数 量估算等) 4. 配送、供货能力(设备一览表见附件 10,其他能力自行描述,需提供证明材 料) 5. 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针对台风雨雪等恶劣气候等紧急情况制定应急预案, 食品安全保证、随时汇报及退换货等方面的措施) 6. 内部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人事管理制度,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卫生保障 制度,文明服务制度,企业内部考核制度及考核记录等) 7. 售后服务保证承诺及质量问题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本地化供货便利措施 方案,食品送达时间保证、食品数量保证、食品安全卫生保证,质量问题处罚及改进 措施等) 8. 其他优惠承诺 9.其他 四、响应文件编制补充说明 1.格式附件及编号仅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在本章中的附件及顺序编号。供应商编制的 响应文件的封面等不应出现附件及编号字样。 2.本章附件中给出的格式如留空不足或供应商有特别补充,可增加补充页。 3.供应商应认真对照第四章的评审内容编制响应文件,特别是初步评审的内容不能遗 漏,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否决。 4.响应文件内容应详实、简练,双面印制,不提倡制作硬质封面。 5.响应文件的份数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6 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46 1)响应文件密封袋内装纸质响应文件正副本、投标函(两份)及供应商认为有 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封皮上注明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 称、供应商名称。 2)要求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 商须知前附表”第 20 项的规定准备,并将电子版响应文件另外单独放在另一密封信 封内,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封皮上注明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并注明“电子版响应文件”字样。 3)供应商所有资料原件以及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资料应单独放于档案袋 中并请于磋商截止时间前一并提交。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资料原件及证明材 料的,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7.供应商及个人业绩部分说明: 1)业绩是指:合同(包括明细)、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招标公告和中标公 告截图以及公告网站链接,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放入响应文件中,不提供或 者提供不全者不予加分,以响应文件中的业绩资料为计分依据。 2)以上除公告截图外,须提供原件备查,无原件不予加分。公告须在正规招投 标网站公布,提供链接网站查询不到项目招标、中标公告不予加分。 3)合同以签订生效日为审查标准,合同内容必须提供完整,不得缺项漏项,包 含但不限于合同内容、合同签订时间、双方签字、盖章等与审查有关的全部内容,否 则不予加分。 4)项目验收单必须有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有验收时间,否则不予加分。 5)不符合评审条件的业绩不需提供。 8.“经审计的财务年报”:提供 2019年或 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 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 等。 五、响应文件中复印件的原件提交 1.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供应商须提交响应文件中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原件: 2.提交原件时,供应商应将原件用牛皮纸袋或其他不易破损的包装袋单独包装 (不需要密封)在外包装明显部位写明供应商名称和所投项目名称,同时编制并提供 原件清单(格式自拟),以方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清点。 47 3.原件提交做备查用,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开标时携带并提交了初步评审 所需的证明材料的原件,但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复印件,磋商小 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4.原件核对工作完成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及时退还供应商。 六、附件格式(附后) 48 附件 1: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及项目名称) 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49 附件 2: (二)投标函 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 1、根据贵单位的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贵单位的竞争 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补充说明后,我方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并愿 意以: 按东营市市区范围内的东营市百货大楼、银座商城、振华商厦的同期、同质、同 种食材的平均价为基准值下浮 %投标价格(含税),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 项目承包范围,承包上述山东省滨海公安局监管支队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A1 包,且严 格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本项目。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1 年 12月 31日内,完成该 项目所有工作,并确保质量要求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要求,达到业主单位管理要 求。 3、我方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 。 4、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5、我方同意所投送的响应文件在贵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有 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报价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本响 应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7、我方理解贵单位不一定接受我方为中标单位,也不向未中标单位解释未中标 的原因。 8、已认真审查了我方编制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中所包含的资料和文件、证明、 陈述以及最终报价均是真实、准确。若有问题或错误,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 果。 9、我方将及时按要求缴纳各种费用。 供应商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供应商:(名称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50 附件 3: 商务/技术偏差表 序 号 章、节、条款编号 条款内容 偏差内容 说明:供应商未在表中列出偏差项的,视为无偏差,但须在响应文件中附上本格式表并按照本表 格式盖章或签字。 供应商:(名称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51 附件 4: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身份证号:系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52 附件 5: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处理(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磋商活动的以下事宜,其法 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1)响应文件的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2)参加开标会议; (3)进行合同磋商; (4)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三个月。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名称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 53 附件 6: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 成员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号 其中 项目负责人 注册资金 (按实际情况编制) 开户银行 „„ 账号 „„ 联行号 „„ 经营范围 体系认证情况 说明:通过的认证体系、通过时间及运行状况 备注 说明: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通过的各种认证证书等复印件须附在本章规定的响应文件对应 目录项下。 54 附件 6-1 中小企业声明函 项目编号、包号: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 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 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 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 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55 附件 6-2 从业人员声明函 项目编号、包号: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工业和信息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本公司从业人员数 为 。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56 附件 6-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项目编号、包号: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 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 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57 附件 7: 供应商承诺书 序 号 申明的情形 承诺(是 /否) 备注 1 是否被责令停业 2 是否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 3 是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4 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贿或者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 5 是否存在近三年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情况 说明:供应商必须如实填报,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审查委员会、采购人如发现不实填报,将取消 其投标、中标资格。 供应商:(名称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58 附件 8 项目报价表 项目名称 报价(费率) 按东营市市区范围内的东营市百货大楼、银座商城、振华商厦的同期、 同质、同种食材的平均价为基准值下浮 %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姓名: ; 联系电话: 。 对招标文件 的认同程度 (是否完全 认同) 供应商:(名称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59 附件 9 拟供应食品的品种、品牌情况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种类 食品名称 品牌 1 2 3 4 5 „„ 供应商:(名称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60 附件 10: 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品牌 数量 备注 说明:设备包括车辆、工具、货箱等,根据需要自行列表。 供应商:(名称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