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询价单号: | RR21012002339-1 | 采购方式: | 公开 + 定向询单 |
采购员: | 登录后可见 | 联系电话: | |
报名截至时间: | 2021-01-25 19:00 | 报价截至时间: | 2021-01-25 19:00 |
物料代码 |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要求交货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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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6306586 | 清油 | 核桃油500ml*2瓶包装 | 1 | 升 | 2021-02-28 | 2021年年度春节福利 核桃油 |
一、交货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新疆宝地产城发展有限公司
'+ '二、保证金额度:0元
'+ '三、商务条款:
商物条款1:1.其它:卖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数量交货:①买方如果解除未交货部分合同,卖方则支付未交部分货款2%的违约金②买方若同意延期交货,卖方则应支付按违约部分货款每周5%计算的违约金。如由此造成买方重大损失,违约金不足弥补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①技术质量要求:满足需方提供的图纸要求。②数量验收:收货单位根据卖方提供的交货清单进行验收,除另有约定外,数量验收以买方计量结果为准。③质量验收:买方在收到货物10天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除另有约定外,质量验收以买方检验结果为准。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以质量保证期作为验收期限:双方对质保期无约定的在买方合理存放前提下,货物首次上机使用起一年内买方可向卖方提出质量异议,但最长不得超过货物交付起2年。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卖方执1份,买方执3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3.投标文件,合同附件、技术协议 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条款名:异议处理条款;条款内容:1.数量异议,买方须在收货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信息以书面形式通报卖方. 2.质量异议(包括使用卖方货物造成影响买方产品质量或设备功能的),买方自发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报卖方,同时保存所发现异议的实物,待卖方前往判定. 3.卖方接到买方异议报告的10个工作日内须以书面形式对买方作出答复。 4.异议经双方共同确认后,买方视实际情况采取降低结算价格(或者另外赔偿)、退回全部或部分货物并予以补交等办法处理,异议处理费用由卖方承担。 5.不合格货物退货逾期取回的,买方有权移置其他仓库或场地存放,其移置及仓储等费用、风险均由卖方承担:逾期一个月以上不取回的货物,买方不另行通知,并有权予以处置。 条款名:解决争议条款;条款内容: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可向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诉讼。违约条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例执行。
四、注册资本要求大于或等于100.0000万元
'+ '五、报名要求:
1) 除非下文另有规定,凡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有能力提供合格的招标货物和服务的供货人,从招标机构直接获得招标文件后,均可投标。 2) 投标人在购标前应进行企业注册,注册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 5) 投标货物实行许可证制度的,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许可证。 6)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应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 7) 投标人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8) 投标人与宝武集团公司提供服务的所有招标人或招标人的母子公司、关联公司不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等情形,未被所有招标人列入限制或禁止交易对象名单。 9) 投标截止日前二年内,投标人未被列入全国行贿犯罪档案库中的;或,法院对投标人作出行贿犯罪判决日已距投标截止日前二年及以上的;或,投标人未在澄清中拒不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回执的。
六、资质要求:
';中标供应商 | 中标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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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公布 | 未公布 |
采购公告
采购方:新疆宝地产城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方联系人:梁丽
采购方联系人电话:0991-3890919(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10:00~18:00)
采购方联系人邮箱:liangli@bygt.com.cn
交货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钢城绿化库房—指定现场
采购形式: 公开+定向
开标地点:欧冶采购-工业品采购电商平台宝武集团有限公司专区
一 、询价条款:
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合格供应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谢绝纳入宝武集团《2017年禁入名单》的企业和个人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能够接受以到货八钢的计量、检验数据为结算依据;能够接受八钢付款方式;投标人能够缴纳投标保证金,若未中标,则按流程全额退还。投标人能够缴纳履约保证金,供货完成,则按流程全额退还。
投标单位必须提供单位资质、生产厂家资质及生产厂家供货业绩。
二、定标原则:
符合并签订技术协议后,合理低价中标(恶意报价除外);投标方请谨慎投标、均衡报价,招标方保留按分量授标的权利。技术协议每页小签并盖章后上传,不响应技术协议未上传者所报价格无效,如是贸易商,签订技术协议必须贸易商和所代理的生产厂家共同签字盖章。
三、付款方式
1) 无预付款、进度款;
2) 货到验收合格后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
3) 凭入库收料单及发票到采购人员处办理报账手续;
4) 账龄100天,账龄计算:以ERP系统正式报账并形成应付账款时点为起点,计100天为终点;终点时间在 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期间的账款,作为当月到期支付账款;每月15日~28日期间支付当月到期账款的20%-50%。
5) 货款按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
6) 如不响应我方付款方式,报价时请注明你方付款条件,在备注中标明或以附件形式说明。
四、其他说明
1、非八钢合格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提交投标保证金20000.00元,拒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定标后10个工作日内将退还落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20%,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的补交其余履约保证金。如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拒签合同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于供货不及时或质量问题影响生产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钢合格供应商投标前无须提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所有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项目除外,具体根据系统提醒进行操作),如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拒签合同,我方有权在所欠其货款中扣除本项目对应的投标保证金,由于质量问题影响生产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无货款,则必须补交保证金)。并视情况停止其一定期限的投标权限,中标后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30%,中标方从我方所欠货款中转移至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补交。
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后与采购人员联系办理履约保证金缴费事宜。
合同执行完毕后与采购人员联系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事宜。执行期间如发生履约异议,按扣罚履约保证金--扣罚违约金--合同法律争议等流程顺序执行,不同时合并处罚,扣罚后中标单位仍需按合同金额开全额发票,扣罚金额开具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