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州本级中级人民法院购买食堂外包服务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1-28 14:53
一、项目编号 |
5133202020001035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州本级中级人民法院购买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康定市双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炉城镇升航村 |
中标(成交)金额 | 1439000元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服务类: 名称: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购买食堂外包服务; 服务范围: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干警食堂; 服务要求:采购人对食堂服务每季度不少于1次的满意度调查,若采购人就餐满意度低于85%(不含85%),食堂服务商将针对采购人提出的整改意见立即做好整改落实,若食堂服务商整改后,满意度仍低于85%(不含85%),或一月中采购人连续有五次进行投诉的,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立即终止服务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服务时间:3年; 服务标准: 采购人对食堂服务每季度不少于1次的满意度调查,若采购人就餐满意度低于85%(不含85%),食堂服务商将针对采购人提出的整改意见立即做好整改落实,若食堂服务商整改后,满意度仍低于85%(不含85%),或一月中采购人连续有五次进行投诉的,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立即终止服务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组长:王华蓉 ;成员:罗燕、何珊、程海军、桑帆(采购人代表)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 计价格[2002]1980号及 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8512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一、本项目情况: 1、计划编号:/。 2、采购品目名称:C0702 餐饮服务。 二、监督管理部门:甘孜州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836-2834521地址:康定市光明路9号。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四: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2、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本项目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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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州本级中级人民法院 |
地址: | 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市木雅路二段1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桑老师;联系电话:0836-2811177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雨霏;联系电话:028-87797837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陈女士 |
电话: | 13111882603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
招标编号:5133202020001035
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购买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共同编制
2020年12月
2
3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24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43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6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47
第七章 评标办法 65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 77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拟对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购买食堂外包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5133202020001035。
二、招标项目: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购买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食堂外包服务商一名(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 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9、按照规定购买了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5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在我司指定网站(http://sale.scbid.net)购买,具体购买流程详见该网站的“在线购买流程”。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年1月18日11: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文件接收时间:2021年1月18日11:00-2021年1月18日11:30)
九、开标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 1栋 17 层开标厅。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按照甘孜州财政局(甘财采管〔2018〕11号)规定,甘孜州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甘财采管〔2018〕11号”)。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市木雅路二段1号
联 系 人:桑老师
联系电话: 0836-2811177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17楼
邮 编:610072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 1311188260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144万元/3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144万元/3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标报告中记录。
2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
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投标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
4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实质性要求)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5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6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7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适用。
8
履约保证金
金 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9
合同分包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10
采购项目具体事项/采购文件内容咨询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8783690972
11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 陈女士
联系电话:13111882603
12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登录我司网站http://sale.scbid.net/ 办理代理服务费缴纳及中标(成交)通知书领取的事宜。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8-87793103/87796339/87797837转1。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2号楼22楼。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项目问题询问: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8783690972
标书售卖系统注册及网上报名询问电话:028-87793117、028-87797837转802
标书售卖系统技术问题询问: 028-83166773转734
服务质量投诉:甘女士 028-87793117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2号楼22楼。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8-87793103/87796339/87797837转820/725。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2号楼22楼。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甘孜州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836-2834521。
地址:康定市光明路9号。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7
招标服务费
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 计价格[2002]1980号及 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
收款单位: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9902001429600487
18
送样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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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供应商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招标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
7.4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时间:本项目不组织。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地点:本项目不组织。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9.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废标,由投标人承担。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仅适用于允许联合体参与的项目)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至少包括下列两部分文件:
文件一:资格性投标文件
严格按照第四、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文件二: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五个方面的相关材料:
(1) 报价部分。
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如涉及)。
2、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20%。(实质性要求)。
(二)服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如涉及):
(1)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2)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3)服务应答表;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三)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如涉及):
(1)投标函;
(2)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3)商务应答表;
(4)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四)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第三章格式中“注”的内容,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投标文件中,未保留的视为投标人默认接受“注”的内容。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按招标文件要求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16.2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16.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且该两部分应分册装订。
18.2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3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4“开标一览表”应编制于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如有遗漏,将视为无效投标(实质性要求)。
注:本项目不需要提供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若投标人提供有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该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不作为开标、唱标及评标的依据,但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补充、修改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的除外。
18.5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提供电子文档1份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
18.6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投标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实质性要求)。
18.7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8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
18.9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本次招标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注: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请用正楷填写本招标文件附件二“递交投标文件签收表”然后将签收表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本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工作人员。
20.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公章,并进行密封和标注。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并在密封袋上标注“补充”、“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5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当场予以更正。
22.6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采购人确定中标人过程中,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中标人:
(1)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中标候选人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中标候选人提供虚假材料;
(5)中标候选人恶意串通。
27.中标通知书
27.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4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详见须知附表中联系方式)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签订合同
28.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8.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实质性修改。
28.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8.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壹份)送采购代理机构。中标人应及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详见须知附表中联系方式)
29.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9.1本项目合同接受分包与否,以“投标人须知附表”勾选项为准。
29.2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0.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1.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2.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2.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2.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3.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4、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5. 履行合同
35.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5.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6. 验收
36.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6.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7.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六章商务要求中付款方式。
七、投标纪律要求
38. 投标人纪律要求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8.1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38.2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9.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40.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41.(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第一部分 “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1-1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资格性投标文件
投 标 人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投标时间: 年 月 日
格式1-2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X XXXX(投标人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XXXX名称项目(招标编号:XXXX)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XXXX。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格式1-3
二、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格式1-4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格式1-5
承诺函(如涉及)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现郑重承诺如下: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证明要求中第 项,我单位应具备 (备案、登记、其他证照)。但因我单位所在地已对上述备案、登记、其他证照实行“多证合一”,故在此次采购活动中提供满足资格要求: (营业执照中对该备案、登记、其他证照的描述)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内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 期:XXXX。
注: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该承诺。
2.若已提供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的证明材料,无需提供该承诺。
3.若本项目资格要求不涉及,无需提供该承诺。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2-1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
投 标 人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投标时间: 年 月 日
格式2-2
一、投 标 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XX”项目(招标编号:XXXX)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XXXXXXXX(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XXXX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XXXX天,并同意招标文件中其他关于投标有效期的实质性要求。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传 真:XXXX。
日 期:XXXX年XXXX月XXXX日。
格式2-3
二、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方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响应产品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九、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招标文件第二章关于“投标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履行。
十、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20%,我方承诺符合该要求。
十一、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格式2-4
三、开标一览表
第XX包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年限
报价(万元)
1
2
3
合 计(万元)
三年投标总价
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万元)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人工、保险、代理、培训、税费等实施本次采购项目的所有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须加盖投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4、如是进口设备,须在表格中标明“进口”。招标文件未明确“允许进口”的,供应商以进口产品进行投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格式2-5
四、分项报价明细表
第XX包
序号
服务内容
单项价格(单位:万元)
1
2
3
…
总 价(万元)
注:1、投标人应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格式2-6
五、商务应答表
招标编号:
序号
包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注: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文件第六章全部商务要求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商务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格式2-7
六、商务、技术、服务应答附表
(仅用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此表不作为评审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要求,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内容,请供应商根据响应情况如实完善以下内容,结果公告时公布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行政区域
*供应商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对应处打“√”)
*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联系人
*单位电话
*单位邮箱
注:以上*号项信息供应商须如实填写,信息将录入四川省政府采购计划执行系统,若因供应商提供错误信息造成的问题,由其自身承担。
供应商应答“招标文件第六章服务要求”的主要内容
1、......
2、......
3、......
注:
1、 供应商需如实完善表格内容。
2、 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可以进行简要概括性表述。
3、 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仅用于结果公告,供应商自行完善的内容视为不涉及供应商商业秘密。若供应商没有填写或没有递交此表,视为允许采购代理机构将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所有相关的应答内容进行公告。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格式2-8
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格式2-9
八、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格式2-10
九、服务应答表
招标编号:
序号
包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应答
注: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要求全部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格式2-11
十、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招标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格式2-12
十一、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本单位XXXX(供应商名称)参加 XXXX (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所规定的失信行为XXXX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仅限投标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投标人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投标人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格式2-13
十二、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X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X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
2.本公司参加_XXXX单位的X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及服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XXXX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投标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非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格式2-14
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XXXX_单位的XXXX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 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83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9、按照规定购买了招标文件。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
(一)资格要求:无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资格要求中“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2、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18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2018或2019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7、1、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提供正本或副本加盖投标人公章)。
8、按照规定购买了招标文件(由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用提供证明材料)。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投标的,则可不提供。)。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注:1、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身份证明材料、采购文件购买情况证明材料除外)均须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鲜章)。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就被“多证合一”整合的相关登记、备案和各类证照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前提:本章中标注“*”的条款为本项目的实质性条款,投标人不满足的,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 项目概述
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食堂外包服务商一名。
*(二). 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
1.1服务期限:3年。
1.2服务地点: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干警食堂。
2.绩效考核及付款方式
2.1考核时间:按季度考核
2.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履行合同第2个月开始,每月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上个月的食堂服务费。
2.3服务费用具体支付条件:每季度暂扣5%服务管理费用作为当季测评考核费用,以考核满意度85%为基数,测评考核满意度达到85%的,暂扣的服务管理费(即测评考核费用)全额支付;未达到85%的,暂扣的服务管理费(即测评考核费用)不予支付。若连续两个季度的测评考核满意度未达到85%,在原暂扣5%服务管理费用的基础上增加5%的扣除,作为两个季度测评考核费用,若连续三个季度的测评考核满意度未达到85%,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3.考核标准
3.1采购人对食堂服务每季度不少于1次的满意度调查,若采购人就餐满意度低于85%(不含85%),食堂服务商将针对采购人提出的整改意见立即做好整改落实,若食堂服务商整改后,满意度仍低于85%(不含85%),或一月中采购人连续有五次进行投诉的,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立即终止服务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2综合性考评。考评标准由采购人依据本项目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按百分制实行考评,采购人可根据工作实际对考评标准不断完善和细化。每季度综合考评分在85分以下,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告知食堂服务商要求限期整改,食堂服务商一年内累计三次考评分数低于85分以下时,采购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赔偿。
4.食堂食材由采购人提供,就餐人员餐费由就餐人员自行支付。中标人工作人员的工作服由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提供。
考核评分表
一、基础管理(25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考核
得分
(1)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厨师必须持厨师证;凡患有(5病不得从事该行业)疮疖、化脓性创伤(特别是手指被切破)以及可能引起食物中毒的肠道疾病或健康带菌者,一律不准从事入口食品的加工工作,建立伤病即时报告制度。
不按要求每发生一次扣0.1分
(2)管理人员姓名、照片、职务公示,员工健康证(原件),规章制度、应急预案上墙。
没规章制度一次扣1分,没应急预案扣1分
(3)服务人员佩戴标志,仪容仪表规范,言行举止规范,热情大方、服务主动、细致周到,要文明礼貌。小餐区服务人员形象好,讲普通话,化淡妆。
未按要求做的,发现一次扣0.1分
(4)严禁脱岗、睡岗、窜岗、酒后上岗、在工作时间吸烟、服用违禁药品、嬉闹、聊天,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0.1分。因违反禁令而导致的安全责任事故,除扣10%管理服务费外,追究赔偿和法律责任。
(5)上班必须按规定着工作服,佩戴工号牌。上班时间不准戴手镯(链)戒指、耳环等饰物,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女职工不准长发披肩,男职工不准留长发和胡须。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0.1分
(6)不能当着客人的面做不雅观的动作(如:抓痒,抠鼻子,挖耳朵,梳头发,剔牙,打呵欠等),打喷嚏应适当遮掩。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0.1分
(7)工作人员勤洗澡、勤换衣、勤洗头发、不能有头屑、身体不能有异味。工作服不得有油渍、皱痕和异味。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0.1分
(8)上班时间不准吃东西,更不准私拿、吃、用餐厅、后厨的食物和物品,严禁偷盗财物。
上班时间吃东西者,发现一次扣.0.1分,如发现有私拿、吃、用餐厅、后厨的食物,偷盗、占用公家财物,除按照价格的10倍赔偿外,发现一次即扣10%管理服务费,并追究法律责任。
(9)严格执行就餐人员刷卡制度,不得漏刷。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0.1分
(10)严格按要求对各类人员进行定期安全、业务等培训,累计每年至少32小时。安全培训每月不少于一次,培训有记录。
未培训一次扣0.5分,没有培训记录扣0.1分
(11)不得故意损坏公共财产,拾到的物品不得私分、占有。
如发现故意损坏公共财产、私分、占有者,按赃物价格的10倍赔偿,并扣除2分
(12)工作操作时,对餐饮工具要轻拿轻放;挪动物品,及时归为,保护成品。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0.1分;损坏物品照价赔偿
(13)严格遵守采购人保密规定。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1分
(14)对辞退的员工,不得在采购人区域有冲突、纠缠、扯皮现象发生。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0.2分
(15)严格执行采购人的各项管理规范、规定、制度。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0.1分
(16)厨师长流动须报请采购人同意。
未经采购人同意一次扣1分
(17)员工按规定时间就餐,不得提前就餐
发现一次扣0.1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1)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方案、团队培训方案、后厨运行管理方案、食堂设施设备维护方案、“三安全”(食品安全、操作安全、人身安全)方案、节能减排及成本控制方案等餐饮管理各项管理制度、各岗位工作标准,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并留采购人监管部门备案备查。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0.1分
(2)严格控制成本,控制有具体措施及办法(有文字记录),不得出现浪费现象。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0.2分
(3)管理人员每日巡视检查各工作区域和岗位,及时处理发现问题并整改,有记录。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0.1分
(4)凡是有效对餐饮的投诉,一经查实,视事件严重、影响程度。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0.2分
(5)各岗位工作记录准确、详实、规范、不得缺项、不得流于形式,可追溯。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0.1分
(6)不得私自提供有偿服务。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1分
(7)健全各类标示标牌格式应统一、规范,悬挂(摆放)应安全、正规、醒目、无涂改,无褪色。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0.1分
(8)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食品安全防范措施(有记录);重大事件应第一时间上报采购人,不得隐瞒,延迟上报。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1分。因隐瞒、延报而导致的各类问题,严重的扣奖罚金1%-10%,特别严重的扣10%-50%或另行处理。
(9)餐厅闭餐后禁止外人进出,后厨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有外来人员登记表。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0.2分,无登记表扣0.1分
(10)检查中要求整改的事项,应立即整改。同样整改问题不得出现2次以上,否则将纳入单项考核。
提出问题未及时整改扣0.2分
(11)严格执行晨检制度(有记录),重点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0.2分
服
务
质
量
(1)按时、按规定、按标准供应饭菜,中途补充要及时不断档。
不按要求扣0.2分,未按时供应饭菜扣1-5分
(2)餐前桌面纸品、牙签摆放整齐、规范,充足不得断档。
未及时补充物品每发现一次扣0.1分
(3)凡接触食品的员工,加工操作前必须用皂液洗手,并用流水冲净。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0.1分
(4)服务过程中,应注意避免作业工具发出声音,工具保持干净整洁,在指定位置摆放整齐。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0.1分
(5)每季度发放餐饮管理服务工作征求意见单,对合理的建议及时整改,满意率达85%以上,非满意事项不得连续出现2次以上(含2次)。
满意率低于85分的,每低于1分扣0.1分
(6)与服务对象、职工及管理人员不得有谩骂、肢体冲突行为,不得有投诉事件发生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1分
二、安全管理(30分)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考核
得分
食
品
安
全
(1)严格执行卫生、食品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加工等各项操作规程。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0.1分
(2)冷货制品保管禁止带有色塑料袋存入。豆制品入冷冻库保存,不得超过24小时。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0.2分
(3)使用剩余鲜肉入冷库,摊开码放。鲜鱼马上初加工,清洗干净放专用容器送切配间加工或冷库保存。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0.1分
(4)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储存、加工生熟分开。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0.1分
(5)执行“生与熟隔离;荤与素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物与杂物隔离;”的“四隔离”制度。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0.1分
(6)加工生熟食品使用的刀、板、墩、炊具、抹布等工具及筐、盆、盘、桶、碗等容器要严格分开,并定期进行消毒,有记录。
未按要求使用发现一次扣0.1分;未按要求进行消毒发现一次口0.1分
(7)进入凉菜间、小吃间人员,必须洗手消毒,佩戴帽子口罩。非凉菜、小吃间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0.1分
(8)加工生海产品必须严防生海产品及其加工工用具、容器等污染其他食品和器具。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0.1分
(9)凉拌菜必须在专用凉菜制作间操作加工;凉菜制作间冰箱只能存放凉菜成品。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0.1分
(10)原则上不存放成品食品。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0.1分
(11)厨房菜墩要随用随刮,并杀菌消毒。不使用时必须彻底清洁,放于指定位置。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0.1分
(12)严格执行蔬菜先洗后切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0.1分
(13)加工食品的原料必须新鲜,蔬菜不得有枯叶、霉斑、虫蛀、腐烂、如卫生不合格,要退回墩子清洗,禁止使用变质原料。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0.1分。因违反禁令而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严重的扣奖罚金1%-10%,特别严重的扣10%-50%或另行处理。
(14)饭菜中不得出现头发、蚊虫、鼠粪、干枯草、钢丝球丝等异常杂物。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0.1分
(15)从后厨传入餐厅的食品需用保鲜膜、餐盖密封。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0.1分
(16)接触已清洗消毒的餐具按要求佩戴手套、口罩。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0.1分
(17)接触成品食品时按要求佩戴手套、口罩。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0.1分
(18)严禁未达标食品和腐烂变质菜品上桌,不得发生一起食品中毒和腹泻事件。
如有发生扣奖罚金的10-50%,如导致严重结果,双方合同终止并追究法律责任。
(19)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g,留样食品必须保留在留样专用冰箱48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2分
(20)生吃要鲜,保证卫生、无菌。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1分
(21)热菜要熟,要烂、酥、软、滑、嫩、清、鲜、脆。
如未达标发现一次扣0.2分
(22)菜品不得有异味腥、膻、臭味等,每月至少创新1道新菜品。
发现菜品有异味扣1分,每月未创新菜品扣0.2分
(23)掌握好咸淡:菜品口味要温性、中性、要平和平淡,要体现菜品色、香、味。
如口感不适发现扣除0.1分
(24)严格遵守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不得使用违禁食品。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1分
设备设施安全
(1)各部门管理人员必须每日对餐饮管理的设备、设施进行综合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且记录完善。
发现问题未及时上报扣0.2分,记录不完善扣0.1分
(2)设施设备使用功能完好、附件齐全,操作时保护好成品,对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有设备运转记录。
未保护好成品发现一次扣0.5分,如发现记录不全扣1分,未定期保养扣0.5分。
(3)各项工作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严格遵守用电、用气操作规程、安全规程,杜绝违章操作;定期检查消防、电气、燃气设备有无漏电、无漏水、绝缘老化、管线裸露等现象,发现及时处理,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如不按要求发现一次扣0.2分,因操作不当导致的事故,视情节轻重扣奖罚金1-50%或另行处理
(4) 加强电器、油气管线各类设备维护管理,保障性能完好。
如发现记录不全扣1分
(5)重大节假日前、冬季、雨季、汛前必须进行安全专项检查,无重大安全、火灾、设备管理安全事故。
节日前未安全检查扣0.2分;发生事故另行处理
(6)针对性建立各种公共突发事件处理机制和预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和具体措施,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即能立即实施。
未建立应急预案扣2分
水
电
气
(1)食物、餐具清洗后及时关水;食品加工完成后及时关闭燃气;各操作间工作完毕应及时关灯、关门。
未及时关闭发现一次扣0.5分
(2)后厨每日用电、用气工作完毕有检查并有检查记录。
如没做检查记录发现一次扣0.1分
(3)灯具、空调、电视等设备设施完好有效,使用按规定时间执行。
未按时间执行扣0.1分
三、卫生管理(40分)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考核得分
服务卫生
(1)目视地面清洁干净,无杂物、水渍、尘渍、痰渍、胶渍,地面光亮,干净完好,无垃圾、无污迹。
发现有污渍扣0.1分
(2)墙面保持光亮无尘、无污渍、无灰尘,无明显污染,无蜘蛛网。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0.1分
(3)玻璃门窗无污渍、无灰尘、无水渍,无手印,光洁明亮。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0.1分
(4)天花板、风口、悬挂装饰、悬挂牌无蜘蛛网、无污渍、无灰尘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0.1分
(5)各种家具、椅子、桌子放置整齐、光洁,无灰尘、无污渍。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0.1分
(6)餐桌、餐椅:完好无损、物品摆放整齐有序、规范、无污迹、无破损、备用物品一应俱全、无隔餐遗留下垃圾等。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0.1分
(7)餐具、玻璃器皿等清洁、卫生、明亮、无缺口、无油渍、无残渣、无水迹。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0.1分
(8)餐厅工作台,随时保持清洁,不得留置任何食品,以防止细菌传入。
发现工作餐台未保持清洁扣0.1分
(9)布件:清洁完好、熨烫平整、无污迹、光亮如新,摆放规范,不得交叉使用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0.1分
(10)服务间内设施归类合理、规范,摆放有序,整洁干净。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0.1分
(11)服务用具:无油腻、无污迹、使用灵活、清洁完好,摆放规范。转台:清洁、无脏痕、无油腻、转动灵活;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0.1分
(12)门顶、面、框、门把手无尘土、无污迹。
发现有污迹扣0.1分
(13)窗沟、窗道、窗台、窗帘、台布、桌套、椅套干净无灰尘、无皱褶、无破损;玻璃光洁明亮,无污迹,无灰尘。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0.1分
(14)洁具干净、无污迹、无灰尘。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0.1分
(15)消防设施、标识牌等公共设施干净、无积尘。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0.1分
(16)垃圾桶按指定位置摆放,桶身表面干净无污渍、痰渍、异味,烟灰缸内烟头不应超过3个,垃圾不应超过2/3,内胆应定期清洁、消毒。
如发现垃圾超过2/3未倒扣0.1分
(17)清洁间中各种设备、物品表面干净、无水迹、无污渍,清洁工具摆放整齐有序、规范,室内无异味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0.1分
后厨卫生
(1)厨房各操作间地面无污渍、无杂物、无水渍;墙面保持光亮无尘、无污渍、无灰尘。
发现有污渍扣0.1分
(2)各操作间无老鼠、蟑螂;有防鼠措施,无卫生死角。
无防范措施扣0.5分
(3)各操作间工作完毕,不得摆放拖把、墩布;清洗池无污迹,水龙头光洁。
未按要求发现一次一次扣0.1分
(4)各操作间门顶、面、框、门把手无尘土、无污迹。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0.1分
(5)玻璃门窗无污渍、无灰尘、无水渍,无手印,光洁明亮。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0.1分
(6)设施设备归类合理、规范,摆放有序,表面无水迹,无污渍、无刮痕,里面无异味、无污垢、无残留物、干净整洁、物品分类规范、清楚。
未按要求发现一次扣0.1分
(7)服务用具:无油腻、无污迹、使用灵活、清洁完好,摆放整齐、规范。
未规范摆放扣0.1分
(8)布件:清洁完好、熨烫平整、无污迹、光亮如新,摆放规范,不得交叉使用
未规范摆放及交叉使用扣0.1分
(9)工作台面干净,无污渍、无杂物、每日消毒,物品摆放整齐有序、规范,标示清楚。
台面未消毒扣1分,物品摆放不规范扣0.1分
(10)厨房各操作间工作完毕,垃圾及时清理不得留存;垃圾桶桶身表面干净无污渍、痰渍、异味,内胆应定期清洁、消毒。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0.1分
(11)墩子间物品摆放整齐、规范,禁止塑料袋装食品上架。垃圾及时清理,目视无凌乱现象。
发现塑料袋物品上架扣0.1分,垃圾未及时清理扣0.1分
(12)烹调间工作完毕,不得摆放垃圾桶。
发现乱摆放垃圾用品扣0.1分
(13)面点工作台面,不得作为菜墩直接使用。
发现乱使用者扣0.1分
(14)餐具洗消工作时,餐具不得直接放置在地面上;及时清扫地面污迹,不得堵塞下水道。
发现餐具放置地面扣0.1分,下水道堵塞扣0.5分
(15)餐具消毒柜所有餐具码放整齐、规范。
未摆放整齐、规范扣0.1分
(16)留样盒表面无水迹,无污渍、无刮痕,里面无异味、无污垢、无残留物、干净整洁、物品分类规范、清楚。
发现留样柜有异味扣1分
(17)冷藏库无异味,食品摆放整齐、规范。
未摆放整齐、规范扣0.1分
(18)冷冻、冷藏设备每周化霜处理。冷冻室干净,无异味,食品摆放整齐、规范。
未摆放整齐、规范扣0.1分
(19)排水沟无残留物、无积水、无污垢,无异味。
发现排水沟未处理干净扣0.1分
(20)烟罩无油污、无水渍、无污垢、无灰尘,保持原有光亮度。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0.1分
(21)厨房设备设施有周期性清洁、保养计划,有具体落实措施并在采购人留底备查。每季度对烟道清洗一次。
未计划及措施扣0.1分,每季度未协助采购人对烟道清理扣1分
(22)垃圾处理及时,袋装垃圾摆放整齐。残食处理处地面无明显垃圾,无污水外溢,无明显异味,无蚊蝇飞舞,垃圾日产日清。
发现日垃圾未处理扣0.1分
卫生间
(1)地面干净,无污渍、无水渍,无异味,墙壁表面干净、无污迹、无擦痕,隔断表面干净、无污渍、无乱写乱画现象。
发现有污渍扣0.1分
(2)大、小便池表面表面光洁、明亮、内外侧无污渍、无毛发;感应开关表面光洁,无污迹
发现有污渍扣0.1分
(3)金属附件表面干净,无污迹,有金属光泽。
发现有污迹扣0.1分
(4)天花板无污迹、无蜘蛛网;风口或换气扇表面干净无积尘。
发现有蜘蛛网扣0.1分
(5)门表面干净、无污迹;面盆无积水、无水锈、无污垢。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0.1分
(6)纸篓不能超过2/3满,无异味
如发现垃圾超过2/3未倒扣0.1分
(7)洗手液、纸巾用品充足、齐全,无破损
纸巾用品补充不充足扣0.1分
(8)有卫生情况卡片,主管签到。
未签到一次扣0.1分
(9)卫生间内保持空气流通、无异味。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0.1分
灭
四
害
(1)定期组织对后厨进行消毒,每月不少于四次。控制苍蝇、蚊虫、蟑螂的密度。
每月如少于4次对后厨消毒发现一次扣0.5分
(2)消杀用药须符合国家规定,有专业人员操作。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0.1分
(3)严格执行防疫消毒制度。
未按防疫消毒制度进行消毒扣0.5分
(4)制定有效防鼠、灭鼠措施,并积极组织实施。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0.1分
餐具消毒
(1)餐具使用后必须严格洗净消毒,做到使用一次消毒一次,消毒按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洁净、六烘干顺序操作,开餐前餐具不得有污迹。
未按要求消毒扣0.5分,就餐时餐具有污迹扣0.5分
(2)消毒柜定期检查维护,保证消毒柜的正常使用。
未对消毒柜定期维护发现一次扣0.1分
(3)保持餐具的完整美观、摆放整齐洁净,餐具不得损坏,报损率每月控制在(不锈钢餐具0.5%;小餐区瓷器1%;普通瓷器2%;玻璃器皿1.5%;筷子2%)。
不按要求扣0.2分,餐具损坏超出报损扣2分并照价赔偿
(4)所用餐具、刀具、筐、盆、盒子必须用后消毒,分类存放,禁止直接落地。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0.1分
(5)冷荤间及专用工用具每日做好高温消毒及紫外线消毒,并有消毒记录。
未消毒记录发现一次扣0.1分
(6)洗涤剂、消毒液符合国家安全规定;配置比例必须根据要求配置,并在使用日期内使用。
未按要求发现一次扣1分
四、节能降耗(5分)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考核
得分
节
能
降
耗
(1)节约用电、用油、用水。
发现浪费现象一次扣0.5分
(2)协助采购人管理节能降耗减排工作,建立节能降耗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定专职人员,建立水电气节能管理制度。
没有建立节能降耗减排制度和无明确分工扣0.2分
(3)建立日常检查记录表,工程人员随时跟踪水电油使用情况。
未按要求执行发现一次扣0.1分
(4)建立水电油设备日常登记工作,每月按时上报采购人交办的各种报表、材料。
未按要求执行发现一次扣0.1分
(5)认真巡查,杜绝浪费,每月数据出现异常应查缺补漏,细化措施,深度挖潜,做到人走闸闭。
无故超水超电超气该项不得分,发现一次浪费水、电、油现象扣2分
(三).技术、服务要求
(一)服务要求
1.食堂以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就餐服务为主,食堂服务商应保证提供早、中餐及其他临时餐食服务,应每周制定食谱并公示,提供特色菜品,实现菜品多样化,供机关职工选择,不得以外送的形式供应食品。
2.食堂就餐人数:早餐60人次/天,午餐100人次/天。
3.早餐品种:馒头、花卷、包子、糌粑、蛋糕、面包、锅贴等,酥油茶,牛奶,鸡蛋,稀饭,泡菜、拌菜共2种,面条、米线每天供应。
4.午餐品种:3荤2素1汤,主食两种,每日供应新鲜水果一份。
5.就餐模式:自助式。
7.工作日就餐时间:早餐8:00—8:30时,午餐12:00—13:00时。
8.总体要求:
8.1按“快捷、有序、方便”的要求配备食堂工作人员,满足机关职工就餐的需求。
8.2食堂服务商根据服务内容配备食堂工作人员,本项目食堂服务人员不得少于5人,厨房头灶(厨师长2级厨师)1名、厨房二灶(3级厨师)1名、面点师(手工面点)1名、清洁兼洗碗工、服务员1-2名,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全部具备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食堂服务商公章(提供证件证明材料或承诺成交后提供)。
8.3根据双方约定的餐标,切实履行“质价相符”的原则。
8.4根据食堂的运行情况制订合理的节能管理措施,降低食堂能耗成本。
9.食堂卫生管理
9.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有关饮食卫生制度。
9.2实行原料进出库验收验发制度。
9.3餐具消毒严格执行一冲、二洗、三消毒、四保洁制度,坚持公用餐具每餐消毒。
9.4卫生检查每次都有记录。
10.应急措施:
10.1突发断水、断电、停气的应急措施。
10.2消防应急措施。
10.3食品卫生事件应急措施。
11.食堂服务商在服务期间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甘孜州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2.食堂服务商应提供食堂服务的标准化建设规范。
(二)服务内容
1.本项目的服务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出现更换需求的,必须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更换的原因、替代人员的简历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2.本项目的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合格,无犯罪记录,未列入诚信黑名单,食堂服务商必须严格管理工作人员,不得有违法乱纪行为。
3.定期进行应急措施的演练。对管理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性事件建立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培训、演习、评价和改进,事发时按规定途径及时报告采购人和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
4.食堂服务商要协助采购人办理食堂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5.食堂服务商要协助采购人验收食材,对于加工的食材应符合国家相应的质量安全标准要求。
6.食品卫生管理
6.1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原则,分片包干,做到保持清洁,无垃圾污物,安排专人按国家相关标准做好垃圾分类管理。
6.2生熟用具分开,不得混用,保持炊具、灶具清洁卫生。
6.3食堂服务商配合采购人每周进行一次灭“四害”及消杀处置,并做好登记。
6.4食堂仓库专库专用,食品与非食品分开保管。原料分类存放,食品生熟分开保管,并有四防(防蝇、防尘、防鼠、防潮)措施,防止食品污染。
6.5对腐烂变质的食品(由原料到成品)做到“四不”:即不采购,不收,不保存,不加工。
6.6食堂工作人员要按食品行业的要求统一着装,做到“四勤”, 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工作服。
6.7食堂服务商为食堂全部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每日做好晨检,发现传染病患者,立即停止工作。
6.8食堂工作人员要经常学习卫生知识,按照设备分工和划分的卫生区域,经常打扫,作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7.菜肴质量管理
7.1保证原材料新鲜,严禁使用过期、发黄、腐烂变质的食材制作菜肴。
7.2保证食材卫生操作,严禁使用未经过消毒处理或清洗不干净的食材。
7.3口感好,对每道菜认真烹制,做到咸淡适宜,色味具备,饭菜温热可口。
7.4变换菜品,菜肴、花色、品种要常更换更新,做到每月推出新菜,一周内不出现2次以上完全相同品种菜肴。若采购人对菜品提出相应要求的,食堂服务商须满足。根据季节变换调整食材,最大限度使用时令蔬菜及水果,尽量少用或不用反季节蔬菜。
7.5保证营养,使用油和调味料使用要适量,菜品齐全,做到菜品荤素搭配合理、科学、营养。
7.6坚持做好每日留样管理制度。
7.7食品应烧熟煮透,熟制品在10℃到60℃之间的温度存放时间应小于2小时。
8.餐具、炊具和设备管理
8.1所有工作人员均应爱护食堂炊事用具,合理使用,防止丢失,存放整齐。
8.2凡食堂的一切用具设备须责任落实到人,规范管理,并按规定建立帐卡和记录。
8.3设备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设备性能和操作技术,严禁非技术人员操作;设备设施应规范操作,确保操作人员的自身安全,禁止违规操作。
8.4食堂的一切餐具和炊具,工作人员均不得自行外借。
8.5按照国家有关餐具卫生管理要求,做好公共餐具消毒保存工作。
8.6因服务项目扩展及采购人服务要求所需的设施设备由食堂服务商提出申请,采购人配置。
9.就餐人员满意度
9.1食堂服务商每季度进行一次就餐人员满意度调查,就餐人员调查人数应不小于100人,平均满意度不低于85%。对就餐人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积极响应,对存在的瑕疵制定有效的改善措施,并经采购人负责人同意后实施。
9.2食堂服务商应制定不少于5天的菜谱报采购人审核备案,每周一在食堂明显的位置公布本周菜谱,接受采购人及就餐人员的监督。
10.节能管理
食堂服务商应根据食堂的运行情况制定合理的节能管理措施,降低食堂运行过程中的能耗成本。协助采购人管理节能降耗减排工作,建立节能降耗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定专职人员,建立水电油节能管理制度;建立水电油设备日常登记工作,每月按时上报采购人交办的各种报表、材料;认真巡查,杜绝浪费,每月数据出现异常应查漏补缺,细化措施,深度挖潜,做到人走闸闭;工作间、用餐间及公共区域的用电和照明采用节能型设备,并按有关节能规定进行管理。
11.应急措施
食堂服务商制定突然断水、断电、刷卡系统出现故障等应急措施、消防应急措施、公共卫生(疫情)应急措施、食品卫生事件应急措施,并做好培训工作。
12.其他要求
12.1服务期内,食堂水、电、排烟等基础设施以及餐桌、厨具等现有设备由中标单位管理并无偿使用,烟道至少一年清洗一次,避免火灾,维护、修理等产生的费用食堂服务商向采购人报告同意后由采购人支付;因食堂服务商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由食堂服务商自行负责更换。食堂就餐区空调、照明等日常管理由食堂服务商负责,采购人负责监督,食堂服务商有义务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12.2食堂服务商需将人员配备方案报采购人审核后方可实施,食堂服务商拟委派的人员经采购人核准后方可上岗。若食堂服务商在岗服务人员不符合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可要求更换,食堂服务商需无条件接受并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人员更换。
12.3食堂服务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负责组织服务人员的岗位培训。所有服务人员均需经过岗位培训且体检合格,经采购人核准后方可上岗。
12.4需提前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办理交接期间,食堂服务商应维护本餐厅的正常秩序。
12.5经营所需其它设备由食堂服务商向采购人申请,如要进行装修、改造、申购,食堂服务商须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执行。
12.6食堂服务商应积极做好人员的安全防护教育,按采购人要求搞好安全生产工作。食堂服务商委派的服务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或遇到其他事故伤害时,所产生的责任及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食堂服务商承担和解决,如果采购人因此承担了任何费用或责任,可向食堂服务商全额追偿。
12.7食堂服务商工作开展不力,达不到服务要求时,采购人有权启动引退机制,当引退机制生效时食堂服务商应在二十日内做好退场准备,并在采购人与新的服务提供商签订合同后七日内办理交接。在采购人与新的服务提供商签订合同且完成交接前,食堂服务商有义务按采购人要求继续正常提供餐饮服务。
12.8因食堂服务商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包含但不限于食品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等),食堂服务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所有责任及采购人或第三方的全部损失,且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食堂服务商违约责任。
12.9 所有食材均由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采购供应。食堂服务商在食材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食堂服务商在本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做好食材入口的检查把关,协助保管好食材采购的厂家清单,并可追溯原产地,肉类均需有防疫证明。
12.10食堂服务商的工作人员餐食由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住宿自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 评标方法
2.1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 评标程序
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出现本条3.1.2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符合性检查。
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2.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二)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三)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四)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2.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三)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或限价或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商务、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六)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招标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且招标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七)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本章3.2.2规定的例外情形除外);
(八)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属于招标文件中投标无效情形的。
3.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4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5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6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7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8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8.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8.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8.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3.8.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3.8.1-3.8.3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应当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9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10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0.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一)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 评标细则及标准
4.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4.3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 综合评分明细表按须知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参与价格分评审。
4.3.3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 值
评分标准
备注
说明
1
报价10%
1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10%×100。
/
共同评分因素
2
投标人企业实力12%
12分
1、投标人具有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书得2分;
2、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得2分;
3、投标人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书得2分;
4、投标人具有ISO18001: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书得2分;
5、投标人购有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额1000万以下得1分,1000万(含)-5000万(不含),得2分;5000万(含)-10000(不含)万,得3分;10000万及以上得4分。
提供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购买10000万及以上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原件的得3分。
(注:以上两项不重复加分,本小项最多得4分)
(注:保单有效期应大于11个月,并提供在保单有效期到期后,继续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承诺函)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技术类评分因素
3
人员配置16%
16分
供应商针对食堂服务提供的服务团队中:
1、具有高级职业经理人得2分;
2、有食品安全管理员得2分;
3、有公共营养师得2分;
4、有食品检验员的得2分;
5、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各项要求,提供人员配置方案,包括①人员数量;②人员装备;③文化程度及专业素质;④人员服装的管理方案等。全部提供的8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未提供的,扣2分,8分扣完为止。
注: 投标人需提供以上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并且提供投标人为以上人员购买的社保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技术类评分因素
4
业绩7%
7分
根据投标人同类服务业绩(2018年1月1日(含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进行评定,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最多得7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共同评分因素
5
服务方案39%
39分
1.投标人根据服务内容编制的项目内部管理方案,包括①健全的规章制度;②经营管理和从业人员团队管理方案;③各生产环节管理方案;④财务管理方案等。全部提供的12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未提供的,扣3分,12分扣完为止。针对上述方案内容,有利于采购人对本项目的工作实施开展并且细节分析到位的,每有一项加1分,最多加2分。
2.投标人根据服务内容编制的项目食品质量管理方案,包括①食品质量管理保障方案;②菜品方案;③原材料管理方案;④商务接待活动管理方案等。全部提供的12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未提供的,扣3分,12分扣完为止。针对上述方案内容,有利于采购人对本项目的工作实施开展并且细节分析到位的,每有一项加1分,最多加2分。
3.投标人根据服务内容编制的项目食品安全管理方案,方案包括①食品安全承诺;②本项目食堂环境卫生和餐用具洗消保洁方案;③本项目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等。全部提供的9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未提供的,扣3分,9分扣完为止。针对上述方案内容,有利于采购人对本项目的工作实施开展并且细节分析到位的,每有一项加1分,最多加2分。
注:其中方案中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的不进行加分。
技术类评分因素
6
应急方案12%
12分
投标人根据服务要求编制的应急方案,包括①自然灾害;②停水、停电;③食物中毒;④保障全体就餐人员在突发事件中的正常就餐等。全部提供的12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未提供的,扣3分,12分扣完为止。
/
技术类评分因素
7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2%
2分
投标人属于不发达地区供应商或属于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得2分。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政策评分因素
8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2%
2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评分因素
注: 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3.4 本次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通过初审(资格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打分,
评标得分=(A1+A2+……+An)/NA+(B1+B2+……+Bn)/ NB+(C1+C2+……+Cn)/ NC+(D1+D2+……+Dn)/ ND
A1、A2……An分别为每个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的打分,NA为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人数;B1、B2+……Bn 分别为每个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的打分,NB为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人数;C1、C2……Cn 分别为每个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的打分,NC为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人数;D1、D2……Dn 分别为评审委员会每个成员的打分(共同评分类),ND为评标委员会人数。
5、 废 标
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X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1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2条 合同期限
第3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
2.
3.
4.
5.
…
第4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 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 万元;
2. 万元;
3. 万元。
(2) 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5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6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7条 履约保证金
1. 乙方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 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第8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 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 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9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 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10条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 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11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12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 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13条 合同生效
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14条 附件
1. 项目招标文件
2. 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 项目投标文件
4. 中标通知书
5. 其他
第15条 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附件一:有关投标保证金收退的温馨提示
1.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保证金提交以到账时间为准。请各报名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避免因银行退票等,出现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等情况影响您的正常投标。保证金到账查询电话:028-87797107-3
2.开标后,中标结果公告发布网站为:四川政府采购网
3.我司工作人员将在法定时间内通知中标的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人请在确认中标服务费已到账后(财务部查询电话:028-87797107-1),携带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交纳服务费的转账回单、贵单位的开票信息(须为带有二维码的开票信息),上述三项资料纸质版或手机电子版均可,前往我司办理领取手续。
4.保证金退还程序:
未中标供应商:我司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各供应商可自行查账,若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没有收到保证金的,可拨打财务电话(028-87797107转2)查询。
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需在我司指定网站(http://sale.scbid.net)上传有效的采购合同壹份(注意:①注册登录后在采购合同上传界面操作②合同上传咨询电话:028-83166773转734)。我司将在收到中标供应商上传的采购合同后为您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若提交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保证金的,可拨打财务电话(028-87797107转2)查询。
附件二:递交投标文件签收表
递交投标文件签收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包号
供应商
制造商
递交时间
密封合格与否
(签收人确认)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年月日
时分
□是
□否
电话:
传真:
手机:
签收人:
备注:本递交表一式两份,接收人签字后生效,由递交人和接收人各执一份。请以正楷字填写,各项目内容,“递交时间”、“联系人”、请在现场签收时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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