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小食堂物资供应项目标前需求公示 2021-01-28 00:00 民警小食堂物资供应项目标前需求公示
民警小食堂物资供应项目标前需求公示
各相关供应商: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受托,将对“民警小食堂物资供应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为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我单位现将项目采购需求予以标前公示(详见附件—项目需求书),以广泛征求潜在投标人意见。
如对公示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您于2021年2月2日17:30前,将反馈意见(格式详见附件—反馈意见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技术标准、产品彩页、检测报告等)加盖公章后通过QQ邮箱(1416194266@qq.com)传送,我单位将对意见或建议进行汇总,并结合项目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项目需求。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感谢您的参与、支持和配合。
联系电话:0551-68825072唐晶晶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月28日
反馈意见书-民警小食堂物资供应项目.docx 项目需求书定-民警小食堂物资供应项目(2021.1.28).docx
“民警小食堂物资供应项目”项目需求标前公示
(以下需求仅供参考,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项目名称
民警小食堂物资供应项目
项目编号
/
项目预算
200万元
采购内容
本次招标采购内容为新鲜肉类、冰鲜肉类(猪牛羊、生禽、水产等产品)、新鲜蔬菜瓜果及副食品类(含蛋类、豆制品及其他辅料)及大米、面粉、食用油、干货、调味品和牛奶等预包装食品,洗洁精、餐巾纸等食堂日用品物资配送服务,详见“采购需求”。
投标人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6.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评标办法
最低评标价法
标前公示反馈截止时间
2021年2月2日17时30分前(超过规定时间的视同放弃)
采购需求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按月结算。货款由供应商垫资,次月10日前供应商凭合规发票、采购人确认的送货清单,以及相对应的供货当日周谷堆批发市场的平均价格表等,办理前月货款的结算,结算方式为银行转账。
2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一年。
4
符合性审查业绩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党政机关食堂供货及配送项目业绩。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
2.党政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各级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二、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采购内容为新鲜肉类、冰鲜肉类(猪牛羊、生禽、水产等产品)、新鲜蔬菜瓜果及副食品类(含蛋类、豆制品及其他辅料)及大米、面粉、食用油、干货、调味品和牛奶等预包装食品,洗洁精、餐巾纸等食堂日用品物资配送服务。
二、服务要求
1、配送要求:
1.1中标人应当在接到订单后的次日早晨8时前将菜品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交付前的风险及运费由中标人承担。其中蔬菜类、肉类、水产类等要求每日供货,遇到临时需要时,中标人能够按照要求及时供补货。
1.2中标人擅自推迟送货,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签单。
1.3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原料,必须经采购人食堂相关人员验收签单后才能视为有效,否则均视为无效供货。
1.4中标人必须对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食品提供相关检验检疫证等相关证明,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签单。
1.5规格包装的产品交付时,必须原包装完好无损,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2、包装要求:
2.1全部菜品均应采用一定保护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损坏或变质;
2.2每种菜品必须单独分装,如果其保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变质和丢失等任何损失的责任和费用由供方承担。
3、质量要求:
3.1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订单的品名、重量及双方约定的价格进行配送,食材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质量要求,并提供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出具的农残检测报告、肉禽检验检疫报告。粮油类、副食调料类、豆制品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实际配送量以采购人验收数量为准。如因个别品种市场短缺无法采购,中标人应及时与采购人食堂相关负责人联系进行调整更换。
3.2中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相关规定,确保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所供产品质量为同类产品中一类以上产品,必须确保每日或每批次提供的食材经过相关检验检疫。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材导致食物安全事故发生,中标人除承担一切经济赔偿外,还要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3.3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人除全部退货外,有权立即取消中标人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无定点屠宰证明、无卫生检验检疫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含有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
(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7)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8)超过保质期限的食材。
(9)其他可能存在导致出现食品安全隐患的食材。
3.4肉类、禽蛋类必须出具相对应的卫生证明、检疫证明,肉类产品应具有屠宰证明等相关产品证明。
3.5所供应的食材中水产、家禽类为净菜,蔬菜类可使用率应达90%以上。
4、原材料常规要求
4.1新鲜度:
水量:充足,但无过分萎蔫、皱皮。
色泽:正常,无变色,光泽、色亮鲜艳。
硬度:叶菜挺立,瓜菜饱满、结实、无空心、根菜略硬。
4.2机械伤:相同新鲜条件下无外力造成的伤害。如挤伤、压伤、碰伤、切口、裂伤等。
4.3病虫害:无虫害、虫嗑、无残虫卵。
4.4形状:枝叶丰满、大小适中,曲线谐调。
4.5成熟度:适中,未过熟、腐烂。
4.6污染:无污染、无残留农药、无运输造成的污染。
4.7有包装蔬菜:应完整干净。
4.8叶菜类:挺实,全味正,颜色好,无过多黄叶、腐烂叶与多泥根,水分充足,无萎蔫、不成熟现象。
4.9瓜菜类:个大、成熟、新鲜、外皮无斑点,有新鲜绿身,无软化、变质现象。
4.10根菜类:挺实,无软化、腐烂、带泥过多,色泽正常,形状正常,无生芽现象。
4.11果菜类:无腐烂,色泽鲜艳光亮,成熟度正常,个大。
4.12肉类:
A、必须是市贸发局统一定点屠宰的猪肉;
B、必须经兽医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盖章;
C、肉类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4.13水产类:
A、中标人提供的水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海洋渔业部门的有关要求;
B、水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4.14预包装食品类:
A、不得含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B、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
C、不得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食品;
D、不得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且包装标签必须符合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4.15蔬菜类:
A、中标人供应给采购人的蔬菜类,必须是清脆鲜嫩,残余农药含量不得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否则由此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
B、中标人供应给采购人的大宗蔬菜类食品,必须按采购人的需要量供应。供应的蔬菜类产品运送过程必须做好防污染工作,确保清洁卫生。发现腐烂变质的蔬菜除退回处理外,每次从当月货款中扣除等同于履约保证金的10%金额作为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的赔偿金,超过三次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供货合同,扣除全部履约金。
4.16面点类:必须新鲜、清洁,无毒无害,色、香、味正常,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保质期到期时间不少于保质期限的二分之一。
4.17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做到供货及时,保质保量(不得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和利用有毒有害的物质加工食品)、准时、价格合理,并提供相关票据及检验报告单。如发现卫生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退货,中标人应做到及时调换,造成食物中毒,中标人负担全部责任。
4.18中标人如不诚信履约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5、验收
5.1货到后,中标人配合采购人对食材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依具体状况作不予接收、退货或罚款处理。采购人在使用过程中有权进行复检,复检发现不合格、品质不一或不能正常使用及其他情况,可以直接扣除该批货物全部货款,造成其他损失的,中标人仍应予以相应赔偿。
5.2若中标人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采购人质量要求,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损失。
6、数量要求
6.1供货数量以采购人订单为准,具体结算以采购人实际收到的经验收合格的货物数量为准。
6.2如中标人已在货物包装外明示标准数量,经采购人检验实际数量低于该明示数量的,采购人可扣除差异数量的3倍以上的货款。
三、投标人须知
1、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
2、报价方式:采取浮动费率方式报价(浮动费率≥0)。结算价参照“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官网(www.hfzgncp.com.cn)公布的信息价,按照其平均价为基数报综合上浮费率,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费率最低为中标供应商。〔如:A类物品“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官网”上公布的平均价为10元/斤,若最终投标报价即浮动费率为15%,那么A类物品结算价为10元/斤×(1+15%)=11.5元/斤〕。所报价格应包含配送、运输、人工、搬运等一切费用,在合同期间供应商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3、投标人应确保其所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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