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2021年“四联系四服务”慰问品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桂林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j.guilin.gov.cn)或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lggzy.org.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2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LZC2021-J1-990072-GXTG
项目名称:2021年“四联系四服务”慰问品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7.44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7.44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参考单价(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1 | 年货(礼包)组合 | 盒 | 2496 | 51 | 用于中国共产党桂林市叠彩区委员会组织部 |
2 | 食用油 | 桶 | 2496 | 60 | |
3 | 大米 | 袋 | 2496 | 39 |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全部交货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③《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④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
⑤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30日 至 2021年02月06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桂林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j.guilin.gov.cn)或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lggzy.org.cn)
方式:网上免费下载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2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3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2月0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已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为配合采购人进行政府采购项目执行和备案,未在政采云注册的投标人可在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政采云进行注册,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2、信息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j.guilin.gov.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lggzy.org.cn)。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共产党桂林市叠彩区委员会组织部
地址:桂林市叠彩区中山北路147号
联系方式:唐工 0773-89851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天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七星区七里店路108号桂林国家大学生科技园2栋2单元5楼
联系方式:覃工/龙工 0773-58966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覃工/龙工
电 话: 0773-5896688
广西天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2021年“四联系四服务”慰问品
项目编号:GLZC2021-J1-990072-GXTG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天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
目 录
TOC \o "1-3" \h \u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3
第三章 货物采购需求 17
第四章 评审办法 19
第五章 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22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26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2021年“四联系四服务”慰问品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桂林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j.guilin.gov.cn)或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lggzy.org.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2月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LZC2021-J1-990072-GXTG
项目名称:2021年“四联系四服务”慰问品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374400.00元
最高限价:与预算金额一致
采购需求:
项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参考单价(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1 |
年货(礼包)组合 |
盒 |
2496 |
51 |
用于中国共产党桂林市叠彩区委员会组织部 |
2 |
食用油 |
桶 |
2496 |
60 |
|
3 |
大米 |
袋 |
2496 |
39 |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全部交货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1月29日自发布公告之时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
2.地点:供应商应登陆桂林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j.guilin.gov.cn)或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lggzy.org.cn),从网上免费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电子版。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2月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应于2021年2月7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北京时间)止,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至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3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
五、开启
时间: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具体时间以评委到达评标现场并开始评标为准)
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③《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④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
⑤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已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为配合采购人进行政府采购项目执行和备案,未在政采云注册的投标人可在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政采云进行注册,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3、信息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j.guilin.gov.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lggzy.org.cn)。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共产党桂林市叠彩区委员会组织部
地 址:桂林市叠彩区中山北路147号
联系方式:唐工 0773-89851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天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七星区七里店路108号桂林国家大学生科技园2栋2单元5楼
联系方式:0773-58966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覃工/龙工
电 话:0773-5896688
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
桂林市叠彩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8983695
广西天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9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序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要求 |
1 |
1.1 |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2021年“四联系四服务”慰问品 项目编号:GLZC2021-J1-990072-GXTG |
2 |
3 |
供应商资格 |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3 |
4 |
谈判费用 |
不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
4 |
13 |
谈判报价及采购预算金额 |
13.1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374400.00元。谈判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3.2供应商必须就“货物采购需求”中竞标的所有货物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
5 |
14.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 |
7 |
15.1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壹册,副本叁册,须完整提交(A4纸装订)。 |
8 |
16.2 |
响应文件装订要求 |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第11.1条“响应文件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单位名称。 |
9 |
16.6 |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标记 |
16.6.1响应文件包装、密封: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一并装入一个响应文件袋(盒、箱)中密封,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16.6.2响应文件袋(盒、箱)标记: 项目名称:2021年“四联系四服务”慰问品 项目编号:GLZC2021-J1-990072-GXTG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天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单位名称: 在 年 月 日上午 时 分前不得开启(此处供应商填写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10 |
16.7 |
竞标人公章 |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
11 |
18.1 |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 |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1年2月7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北京时间)。 |
12 |
18.2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3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 |
13 |
19.1 |
谈判小组组成 |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共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2人。 |
14 |
19.2 |
谈判时间、地点、人员 |
19.2.1谈判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19.2.2谈判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 19.2.3谈判参加人员: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 相应的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谈判。请供应商按时 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19.2.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谈判小组在评标室内开启响应文件。 |
15 |
20.2 |
评审办法 |
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
16 |
26 |
成交公告 及成交通知书 |
26.1采购代理机构于谈判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 26.2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如成交供应商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不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的,按违约处理。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从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 |
17 |
27 |
信用查询 |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由采购代理机构对第一成交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 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⑵查询截止时点:成交通知书发出前; 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 ⑷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 |
18 |
28.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金额按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收取(人民币,四舍五入到元;如是中小微企业成交的,则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至采购人账户。 |
19 |
29.1 |
签订合同时间 |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五日内。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
20 |
29.3 |
合同备案存档 |
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桂林市叠彩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
21 |
30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广西天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货物类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不足5000.00元人民币的按5000.00元人民币收取。 |
22 |
32 |
解释权 |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
23 |
33 |
监督管理部门 |
桂林市叠彩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8983695 |
一、总则
1. 适应范围
1.1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1年“四联系四服务”慰问品
项目编号:GLZC2021-J1-990072-GXTG
1.2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下简称谈判文件)适用于本谈判项目的谈判、评审、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定义
2.1“供应商”是指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谈判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2“货物”系指按谈判文件规定,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3“服务”系指按谈判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4“项目”系指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2.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2.6实质性要求:“货物采购需求”中的所有条款要求及要求必须提供的均为实质性要求。
3. 供应商资格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 谈判费用
不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5.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6. 质疑和投诉
6.1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做好质疑处理工作。
6.2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桂林市叠彩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6.3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实行实名制,均应明确阐述谈判文件、谈判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7. 转包与分包
7.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2 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8. 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竞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竞标。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竞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竞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竞标人,其他报价无效。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竞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二、谈判文件
9. 谈判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谈判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货物采购需求(“货物采购需求”中的所有条款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
(4)评审办法;
(5)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6)响应文件格式。
10. 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0.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五个工作日前在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五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0.2供应商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后应实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如因供应商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竞标无效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10.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10.4 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都应该通过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或者修改谈判文件。
10.5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下载谈判文件收受人,在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1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1.1响应文件组成【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响应函(必须提供);
(2)供应商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3)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近半年任意3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属自然人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自然人本人及委托代理人所交纳的近半年任意3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说明:若为2020年12月以后成立的新公司,无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但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5)供应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必须提供,自然人除外);
注:①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②如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6)谈判报价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7)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8)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含质保期、交付使用时间、售后服务要求等)(必须提供);
(9)节能方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10)环保方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11)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如有,请提供);
(12)“货物采购需求”需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
(13)供应商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请提供)。
(14)供应商可结合本项目自身情况自行提交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竞标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应真实有效,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应加盖竞标人公章(扫描公章无效,自然人除外)。
11.2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
12.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2.1 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
12.2 谈判计量单位,谈判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谈判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13. 谈判报价
13.1 谈判报价应按谈判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总金额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3.2 供应商必须就“货物采购需求”中所有货物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3 谈判报价应包括本次采购范围内货物价款、货物随配标准附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位以及安装、调试、检验、售后服务、培训、保修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13.4未书面退出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其最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导致已通过评审的响应文件无效的,按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处理。
14. 响应文件有效期
14.1 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4.2 出现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有效期,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无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
15. 响应文件的份数、装订、签署和包装、密封
15.1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壹册,副本叁册,须完整提交(A4纸装订)。
15.2 响应文件装订要求: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第11.1条“响应文件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单位名称。
15.3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
15.4 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公章无效,自然人除外)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应写全称,响应文件副本可以是加盖公章(自然人除外)的正本的复印件,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5.5 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5.6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标记:
15.6.1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一并装入一个响应文件袋(盒、箱)中密封,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15.6.2 响应文件袋(盒、箱)标记:
项目名称:2021年“四联系四服务”慰问品
项目编号:GLZC2021-J1-990072-GXTG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天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单位名称:
在 年 月 日上午 时 分前不得开启(此处供应商填写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5.7 供应商公章: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16.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6.1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6.2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17. 响应文件的递交
17.1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1年2月7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8.2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至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3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18.3 除竞争性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8.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四、竞争性谈判(简称谈判)与评审
19. 谈判小组组成及谈判时间、地点、人员
19.1 谈判小组组成:
谈判及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谈判小组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2人。
19.2 谈判时间、地点、人员:
19.2.1 谈判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19.2.2 谈判地点: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
19.2.3 谈判参加人员: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
谈判。请供应商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19.2.4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谈判小组在评标室内开启响应文件。
20. 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
20.1 谈判小组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0.2 评审办法: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20.3 谈判小组应按谈判文件进行评审,不得擅自更改评审办法。
20.4 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任何人不得对某个供应商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谈判小组成员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评审意见。
20.5 谈判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 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1. 评审程序及谈判要求
21.1采购代理机构核实谈判小组成员身份,告知回避要求,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统一保管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推选谈判小组组长。
21.2谈判小组应当对发布公告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简称谈判文件)进行确认,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编写评审报告;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21.3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首先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本项目供应商资格;再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1.4谈判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将对供应商企业股东及出资等信息进行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审查中如发现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按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21.4.1查询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21.4.2审查流程:
(1)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输入企业名称,进入企业信息主页面;
(2)查看主页“股东及出资信息”栏,或年报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栏信息;
(3)将各供应商的股东及出资信息进行比对,得出审查结论;
(4)将相关资料作为评审资料打印存档。
21.5谈判小组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应一次性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当场补正或更正。
21.6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由授权委托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按响应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谈判中,谈判小组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谈判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1.7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项目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谈判。
21.8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21.9最后报价
21.9.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1.9.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由谈判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含3家)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21.9.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1.10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书面退出谈判。
未书面退出谈判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其最后报价不得超出采购预算;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未作实质性变动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首次报价。
21.11 评审报告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报价(最后报价及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优惠扣除)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含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1.12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谈判小组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谈判小组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
21.13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有明显的违规倾向或歧视现象,或不按评审办法进行,或其他不正常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如制止无效,应及时向桂林市叠彩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22. 确定成交供应商
(1)采购单位应当确定谈判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谈判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因失信行为被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3)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3.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文件无效:
(1)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完整提交响应文件或未按规定要求密封、签字、盖章的;
(2)超越了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3)不具备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5)属于“必须提供”的响应文件未能按时提供或补正、更正的;
(6)响应文件有效期、交货时间、免费保修期、售后服务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7)供应商未就“货物采购需求”中的所有货物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的,或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总金额的;
(8)未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
(9)未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未按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下载本项目谈判文件的(有文件规定除外);
(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竞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竞标,竞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竞标人的竞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竞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竞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竞标人的竞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竞标人的竞标文件异常一致或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竞标人的竞标文件相互混装;
(6)竞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未做变动,竞标人最终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的。
24.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5. 谈判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谈判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谈判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谈判被拒绝。
26. 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26.1 采购代理机构于谈判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
26.2 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如成交供应商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不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的,按违约处理。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从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
26.3 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还响应文件。
27.信用查询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由采购代理机构对第一成交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
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⑵查询截止时点:成交通知书发出前;
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
⑷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签订合同
28. 履约保证金
28.1履约保证金金额按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收取(人民币,四舍五入到元;如是中小微企业成交的,则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至采购人账户。
28.2 如果成交供应商没能按上述第28.1款规定执行,采购代理机构将上报桂林市叠彩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取消该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有权授予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28.3项目验收合格后,中标投标单位凭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书、采购合同(原件)、验收报告(原件)和履约保证金银行回执单复印件办理履约保证金退款手续,采购人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中标投标单位。如中标投标单位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8.4 在履约保证金到期退还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负。
29. 签订合同
29.1 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五日内。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9.2如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采购代理机构可从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1)成交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
(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29.3 合同备案存档: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桂林市叠彩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六、其他事项
30. 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广西天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货物类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不足5000.00元人民币的按5000.00元人民币收取。
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 服务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1.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广西天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高新支行
银行账号:363012010101980829
解释权: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33.监督管理部门:桂林市叠彩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0773-8983695
第三章 货物采购需求
说明:
一、本表中的品牌规格型号仅起参考作用,竞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规格型号替代。
二、本项目所要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
5.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三、货物相关尺寸误差须参照国家标准的要求。
四、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为第2项“食用油”。
项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参数及规格型号等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参考单价(元) |
备注 |
1 |
年货(礼包)组合 |
组合礼盒,每盒≥800g; 含3个品种(桃酥、曲奇饼、麻通); 包装形式:礼盒包装,能体现传统的年味喜庆,需注明生产日期; 生产日期:2021年1月1日以后生产; 保质期不少于3个月; 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上3个品种的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质检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盒 |
2496 |
51 |
|
2 |
食用油 |
品种:葵花籽油或花生油; 规格或净含量:5L/桶; 生产日期:2020年12月1日以后生产; 参照或相当于:金龙鱼、力源、多力或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保质期:不少于18个月; 6.供应商必须提供葵花籽油或花生油的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质检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桶 |
2496 |
60 |
|
3 |
大米 |
重量≥5Kg/袋,一级米;密封包装:国产; 质量要求:所提供的大米不得掺假、发霉、生虫和为再加工的大米; 外包装要求:防水、防潮,注明规格、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 生产日期要求:2020年12月1日以后; 保质期:≥4个月; 参考品牌:力源、福临门、中粮或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供应商必须提供大米的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质检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袋 |
2496 |
39 |
|
商务要求 |
||||||
质保期 |
按国家有关规定产品“三包”规定执行。 |
|||||
售后服务要求 |
1.在使用过程中若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响应,有质量问题的应在24小时内换货。 2.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卸货发放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3.由于本次采购项目时间紧迫,为及时顺利的完成本次慰问品采购任务,供应商必须有充足的现货,供应商提供提货卡给采购单位,采购单位人员可以自行安排时间随时提货或采购人需要送货上门的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免费送货上门。 |
|||||
交付使用期、地点及供货方式 |
1.交付使用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全部交货并验收合格。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供货方式:提供提货卡给采购人,采购人可以随时提货。 |
|||||
付款方式 |
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
|||||
其他要求 |
1.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产品合法来源证明文件及原装正品行货、符合国家及采购方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产品,送货后有不满足的全部退货,由此造成采购方一切损 失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赔偿。 2.为保障本次采购货物质量及安全,必须提供所供货物的1IS09001质量体系认证及IS0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完好全新产品,包装必须完好无损,统规格、统重量,有可方便提携式提手,密封瓶口,防漏设计。 4.本项目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谈判,如有此类产品参与谈判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5.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叁拾柒万肆仟肆佰元整(¥374400.00元),竞标总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按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
注: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货物采购需求”中的所有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满足以上全部实质性要求,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第四章 评审办法
一、评审依据
1. 评审依据:谈判小组以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
2. 根据财库〔2012〕69号文规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
二、评审办法
1.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提出3名以上(含3名)成交候选人。
2.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
(1)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均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以响应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最后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报价,即评审报价=最后报价×(1-10%);
(2)除上述情况外,评审报价=最后报价。
注:①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②谈判小组应当按扣除后的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该扣除后报价仅作为评审报价排序,不作为合同签订报价,合同将按实际最后报价签订。
3.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监狱企业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 评审时,应当将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各供应商的评审报价,按照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当评审报价相同时,以最后报价低的优先排序;当最后报价相同时,则依次按节能环保产品优先、技术指标高优先、售后服务优先原则排序。
三、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1)采购人应当确定谈判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3)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四、特别说明
项目评审时,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应当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附表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80000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80000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20≤X<200 |
5≤X<20 |
X<5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50≤X<300 |
10≤X<5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交通运输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100≤X<200 |
20≤X<1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信息传输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0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0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0 |
1000≤Y<200000 |
100≤Y<1000 |
Y<1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0000 |
5000≤Z<10000 |
2000≤Z<5000 |
Z<2000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5000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20000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Z<100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