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关于食堂外包服务的合同公告(二标段)
合同编号 | SZYX2020-G-051-A |
合同名称 | 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关于食堂外包服务的合同公告(二标段) |
项目编号 | SZYX2020-G-051-A |
项目名称 | 食堂外包服务 |
合同签订日期 | 2021-01-27 |
采购人 | 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 |
供应商 | 苏州陆长兴餐饮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时间 | 2021-01-29 |
合同总金额 | 42.8万元 |
1611887827121福利院改政府采购合同SZYX2020-G-051-A(陆长兴).docx
政府采购合同SZYX2020-G-051-A
政府采购合同书
资金核定表编号:社2011-51
甲方(采购方):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
联系人:李安进
联系电话:0512-65891088*5109
联系地址:苏州市相城区新福路700号
乙方(供应方):苏州陆长兴餐饮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皖云
联系电话:18112560868
联系地址:苏州市人民路1736号
备案经办机构: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苏州市三香路998号市府大院11号楼六楼653室
联系电话:0512-68616650
根据甲方申请并核准食堂外包服务政府采购计划,依据甲方委托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政府采购SZYX2020-G-051-A的招标结果,确定乙方为二标段中标供应商,现依照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签订本合同书。
1. 合同价格
1.1 合同价格(大写)人民币肆拾贰万柒仟玖佰陆拾伍元整(¥427965.00)。合同价格应包括完成本项工作在承包期所有服务人员的工资预算外,还应包括管理、服装、清洁用品等、办公费及固定资产折旧费、利润、税金、风险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的各项费用。
1.2 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2. 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2.1 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食堂外包服务。
2.2 服务内容:二标段服务对象食堂部分劳务外包。服务对象儿童灶约120人(只提供中餐、晚餐),服务对象老人灶约200人饮食供应,精福、残福灶约550人,特饮灶,特色菜烹饪加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3 服务期限: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共11个月。
3. 合同价格支付:
3.1. 支付步骤:甲方以先服务后支付的原则结合每月考核情况付款。每个月的付款金额为(合同总价÷11),服务一个月后的次月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格的发票,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上个月款项。乙方根据甲方的奖惩办法得出实际支付金额开具发票,由甲方汇入乙方开户银行(付款方式如有变更,按财政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3.2. 甲方支付此项费用外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包括个人),服务人员的薪金、福利、休假日补贴等由乙方付给,与甲方无关。
3.3. 确因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一些突击工作。如:安排服务人员(内部)临时加班。
3.4. 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供以下资料:
(1)合格的发票。
(2)乙方提供甲方按月对乙方的考核表。
(3)其他(若有)。
3.5. 支付方式:转账。
4. 甲、乙双方的责任
4.1. 甲方责任
(1)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支付合同期限内所有服务费用给乙方。
(2)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厨房设备、水电气等设施设备。
(3)甲方因特殊原因更改或增加就餐人员,需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
(4)任何时候不得要求乙方从事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4.2. 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食堂人事、管理、菜肴的搭配与制作、就餐环境卫生、服务等。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苏州有关环境和食品卫生的标准。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保持菜肴的新鲜和卫生。
(3)乙方必须按时供应甲方每日各餐,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好。
(4)餐后认真清洗餐具做好消毒工作,食堂内部、用餐大厅环境卫生全面清洁整理。经常清理食堂内外水池、下水道,确保畅通。每天清理灶台及炊事用品污垢,保持干净整洁。
(5)做好消除蚊、蝇、蟑、鼠害。
(6)冰柜定期清理、除霜、消除异味、生熟物品分开存放,符合卫生要求。
(7)根据食品卫生法,坚持做好食品48小时留样制度。
(8)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
(9)乙方员工应遵守甲方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食品卫生操作规范。
(10)如遇到上级部门对职工食堂卫生、安全等进行检查,被扣分的情况,处罚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严格落实消防各项安全措施,每日进行安全自查;定期进行员工安全教育和消防知识技能培训,做好记录;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一切由乙方承担。
(12)根据甲方上级下达比例在网络销售平台采购食材,11月底前完成。
5. 考核
5.1. 甲方根据招标文件中考核标准的对乙方管理服务工作进行考核。
5.2. 连续二次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 不可抗力
6.1. 因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6.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7. 合同修改
7.1. 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8. 转让和分包
8.1. 政府采购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8.2. 经甲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9. 合同的解除
9.1.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9.2.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0. 争议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二种方式解决:
方式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合同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是合同履约地仲裁机构;
方式二: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1.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合同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网上备案。
11.2.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中标通知书;
(2)乙方投标文件;
(3)招标文件;
(4)乙方在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12. 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
13. 附则
13.1.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食堂服务月考核表
考核时间: 年 月
序号
考核项目
不达标次数
情况说明
1
服务范围及职责明确,操作流程规范标准
2
人员管理到位,按时按量到岗,按规章制度执行
3
服务态度良好,持证上岗,技能娴熟
4
服务对象三餐做好保温工作,无供应冷饭冷菜情况
5
按要求配合做好日常菜品的变换品种
6
按时制作食物,数量质量符合要求
7
早、中、晚餐营养搭配合理,色香味形较佳
8
操作区环境卫生整洁,桌面、地面、台面垃圾清理及时
9
食堂内部水池、下水道按规定清洁,保持整洁
10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
11
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水、电、气使用安全规范
12
严格贯彻节约政策,未出现能耗使用过量情况
13
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且在有效期内
14
根据工作需要服从、服务院方负责人管理、调动
主要存在问题及整改结果:
考核部门签字:
餐饮公司签字: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