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南京市浦口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南京市浦口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经营管理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经营管理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南京市浦口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经营管理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南京方盈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南京市浦口区消防救援大队委托,就南京市浦口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经营管理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本项目已经按照规定程序结束,现就本次采购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编号:FYZC—2021MT001

二、项目名称:南京市浦口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经营管理项目

三、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南京浦口姐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公园北路28号

项目成交金额:39.6万元(人民币)

四、主要标的信息: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史红、王大郑、郑国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取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

服务费:5940元(人民币)

七、公告媒体及期限:

磋商公告媒体:本采购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发布。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南京市浦口区消防救援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南京市浦口区珠泉西路19号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张先生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139133135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名称:南京方盈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88号清江苏宁广场2901室

联系电话:025-833037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25-83303739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采购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南京方盈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南京方盈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 01 月 29 日



附件:南京市浦口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第 1 页 共 31 页 南京市浦口区消防救援大队 食堂经营管理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FYZC—2021MT001 南京方盈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一月 第 2 页 共 31 页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南京方盈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南京市浦口区消防救援大队(采购单位 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南京市浦口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经营管理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 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磋商。 1、项目编号:FYZC—2021MT001 2、项目名称及内容:南京市浦口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经营管理项目,具体内容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预算金额:40 万元。最后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4、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 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 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4.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供应商应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 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集中考察现场: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如果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和采购单位联系人沟通。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 8、本次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9、磋商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 本”。电子版 1 份(U 盘形式,电子版与纸质版一致,在 U盘上标注供应商名称及采购编号,纸质版与电子 第 3 页 共 31 页 版响应文件递交后均不予退还)。 10、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1 年 01 月 27 日 14:00:00。 11、磋商地点:南京市江东北路 88 号清江苏宁广场 2901 室(南京方盈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 室,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2、采购联系事项: (1)采购单位联系人:张先生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13913313541 采购人地址:南京市浦口区珠泉西路 19 号 (2)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5-83303739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 88 号清江苏宁广场 2901 室 13、供应商信用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有关规定,凡在南 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 )或“南京市 政府采购网”(www.njgp.gov.cn)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 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 2 天前办理登记 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 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 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 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 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 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 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 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14、其他: (1)本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为准)第五个工 作日。 (2)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第 4 页 共 31 页 (3)招标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名称:南京方盈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税号:91320106773955423G 地址、电话: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 88 号清江苏宁广场 2901 室 025-83303739 开户行及账号:建行广州路支行 32001595846052500572 (4)招标代理服务费: 1)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按“计价格(2002)1980 号文”的收费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缴 纳招标代理费,代理费低于 3 仟按 3 仟收取。 2)本项目的评委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由代理公司现行垫付,之后由成交供应商交至代理公司,只可 开取收据),各供应商需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此项费用。 第 5 页 共 31 页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磋商供应商、供应商”) 一、总则 1、适用法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 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 “供应商、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 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货物、服务和工程”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3 “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 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 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国家统计局关 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 号)。 3.2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 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 号。 3.3 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 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 号。 3.4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 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 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 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3.5 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 第 6 页 共 31 页 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6 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中的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7 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 的,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4、适用范围 4.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此项目。 5、项目采购方式 5.1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 6、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6.1 满足本磋商文件“采购邀请”中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6.2 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 6.3 联合投标 6.3.1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 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6.3.2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 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6.3.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 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 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申明。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 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 资质等级,并以投标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 合体,首先以投标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 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 6.3.4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 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 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7、磋商费用 7.1 参加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 南京方盈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 第 7 页 共 31 页 这些费用。 8、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8.1 供应商一旦获取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 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 害。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9、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9.1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准备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每份响应 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本磋商文件所表述(指 定)的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 用章。 9.2 除磋商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 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0、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0.1 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 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磋商文件中既有中文也有外文的,以中文意义为准。 10.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3 报价采用的货币 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应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 规定执行。 10.4 供应商所使用的技术标准应遵循国家最新标准及规范。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 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 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 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11.2 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 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 “★”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 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第 8 页 共 31 页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中 4.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 明文件; (4)★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中 4.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 文件; (5)合同草案条款;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11.3 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 (1)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 件,以及对投标报价表中的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2)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3)提供的服务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并逐条予以说明。 (4)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 11.4 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价格部分是对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 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货物和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 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 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4)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 调整。 11.5 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 件。 三、响应文件修改和撤回 1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2.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日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 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 第 9 页 共 31 页 截止时间至少 5日前,发布书面更正公告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12.2 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 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3、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 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 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磋商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 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磋商供应商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 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 13.2 密封的响应文件应: (1)按采购邀请中注明的地址送达规定地点; (2)注明参加磋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号; (3)密封包装上应写明磋商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13.3 如果密封包装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 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响应 处理。 14、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14.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 止时间。 14.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 间,在此情况下,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 后新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为准。 15、迟交的响应文件 15.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接收的响应文件。 16、磋商响应有效期 16.1 磋商响应有效期为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 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16.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 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既 第 10 页 共 31 页 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 五、磋商与评审 17、磋商仪式 17.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仪式由采购代 理机构主持,磋商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仪式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 其出席。 18、磋商小组 18.1 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18.2 磋商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 定。 19、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19.1 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 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19.2 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 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19.3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 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所 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有同等的磋商机会。 20、评审过程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20.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 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 接到磋商小组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说 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 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0.3 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1、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21.1 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第 11 页 共 31 页 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 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复核查询,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 的资格。 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 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 用记录。 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 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1.2 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 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 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 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 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 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 寻求外部的证据。 21.3 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3)供应商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4)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于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5)供应商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21.4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 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21.5 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负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 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第 12 页 共 31 页 21.6 同一项目(项目未分包)或同一分包(项目有不同分包),如出现同一品牌同一型 号的产品有多个供应商参加磋商时,磋商中在其他条件合格的前提下,选取首次报价最低的供 应商参加磋商最后报价,其他供应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2、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 22.1 磋商程序 22.1.1 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 分别进行磋商。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 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 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 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2.1.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 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 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 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 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库[2015]124 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家。 22.1.3 磋商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磋商响 应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须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已提 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2.2 评审方法和标准 22.2.1 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 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 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 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2.2.2 评审标准 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 第 13 页 共 31 页 22.3 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 (6)除本磋商文件第 22.1.2 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 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六、成交 23、确定成交单位 23.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 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文件第 22.1.2 条情形的,可以推荐 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 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 标优劣顺序推荐。 23.2 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 采购代理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 23.3 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 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 订政府采购合同; (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成交无效的其他情形。 七、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24、质疑处理 第 14 页 共 31 页 24.1 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 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提出质疑。 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 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4.2 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的相关规定提交,未按 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有权不予受理。 24.3 未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 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24.4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4)提起质疑的日期; (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 方法定代表人均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签字和盖章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将不予受理。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 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4.5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 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24.6 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 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24.7 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参加磋商供应 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供应商,答 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违规质疑或多次质疑不成立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第 15 页 共 31 页 24.8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 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 应的行政处罚。 25、投诉 25.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 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6、诚实信用 26.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 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6.2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 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26.3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 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 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并依法予以处罚。 26.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26.5 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评审纪律,扰乱磋商、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 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八、合同签订相关事项 27、签订合同 27.l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 按成交通知书的时间、地点,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 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 合同附件。 27.3 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产品或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 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 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 16 页 共 31 页 第三章 评审标准 序 号 评分因 素 评 审 标 准 分值 1 价格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 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响应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响应报价得分=(评标基 准价/响应报价)×2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20 2.1 服务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作人员安排计划及工作流程,人员架构、资质及 培训管理方案、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进行对比打分:内容全面合理的得 8分 (不含)-11 分(含),内容较全面合理的得 6分(不含)-8 分(含), 内容基本全面合理的得 4分(不含)-6 分(含),内容不全的得 0分(不 含)-4 分(含),无得 0分。 11 2.2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管理规章制度,服务保障承诺进行打分:内容全面 合理的得 8分(不含)-10 分(含),内容较全面合理的得 4 分(不含)-8 分(含),内容基本全面合理的得 2 分(不含)-4 分(含),内容不全的 得 0 分(不含)-2 分(含),无得 0 分。 10 2.3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处理相关投诉方案和措施、应急措施处理方案进行 打分:内容全面合理的得 8 分(不含)-10 分(含),内容较全面合理的得 6分(不含)-8 分(含),内容基本全面合理的得 4分(不含)-6 分(含), 内容不全的得 0分(不含)-4 分(含),无得 0分。 10 2.4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早、中、晚餐及宴会菜品、规格、食品质量方案及 措施等服务方案进行打分:内容全面合理的得 8分(不含)-11 分(含), 内容较全面合理的得 5 分(不含)-8 分(含),内容基本全面合理的得 3 分(不含)-5 分(含),内容不全的得 0 分(不含)-3 分(含),无得 0 分。 11 2.5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开业筹备方案、管控食品生产关键点、服务质量、 餐厅环境、原材料采购及验收标准进行打分:内容全面合理的得 8分(不 含)-11 分(含),内容较全面合理的得 6分(不含)-8 分(含),内容 基本全面合理的得 4分(不含)-6 分(含),内容不全的得 0分(不含) -4 分(含),无得 0分。 11 2.6 供应商针对此项目拟派驻的厨师长具有承接过大型企业或机关事业单 位食堂 2 年(含)以上岗位经验的得 4 分(提供任职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加盖供应商公章)。 4 3 业绩 根据供应商 2017年 1月 1日以来承担的类似大型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 项目合同业绩评分,每提供一个得 2 分,该项最多得 10 分(提供合同复印 件加盖公章)。 10 4 履约能力 供应商具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IS0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2000 食品安全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HACCP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 一个得 2 分,满分 10 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否则视为未提供)。 10 5 对磋商文 件的响应 程度 根据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评分,最优得 3 分,其他 得 0 分(不含)-2 分(含)。 3 6 信用等级 三星级的加 1 分,四星级的加 2 分,五星级的加 3 分;被评为南京 市政府采购“重诚信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加 5 分。(供应商登录“信用南 京” 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并经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5 第 17 页 共 31 页 7 诚信指数 扣分 诚信指数在 40-30 分的扣 2 分;诚信指数在 29-20 分的扣 3 分; 诚信指数在 19-10 分的扣 4 分;诚信指数在 9 分以下的扣 10 分。 (供 应商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10 说明: 1、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投标价的5%、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特别说明:节能、 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 复印件为准)。 2、对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投标价的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 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 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 符合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 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4、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 4.1. 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2. 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3. 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 5.1. 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2. 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3. 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7、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章为依据。 第 18 页 共 31 页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和数量要求等 一、项目名称:南京市浦口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经营管理项目 二、服务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消防救援大队(南京市浦口区珠泉西路与团结路交界处) 三、服务期限:两年。第一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将根据供应商履约情况,有权决定是否与中标供应 商签订后续服务合同。服务人员具体进场时间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四、采购人提供的服务:采购人提供场地、水电气费用以及开餐必须的厨房设施设备,包括后期大型 厨房设备、用餐餐具的增补、易耗品。 五、服务费的结算:每月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对供应商考核合格后,支付上月服务费用。 六、项目概况:切实消防大队所有员工的生活就餐需要,日平均约70人就餐,供餐对象为本大楼工作 人员。 七、服务要求: 1、供应商委派 1名训练有素、精于专业、勤于工作、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组织管理能力的项目负责 人开展工作,该项目负责人须与参加本次投标时的项目负责人一致。年龄 50 周岁及以下。 2、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厨师 2 人(其中 1 人为厨师长,提供厨师证、健康证)、面点师 1 人(提 供面点师证、健康证) ,勤杂工不少于 2 人(提供健康证)。 3、供应餐饮采用桌餐模式,保证主副食花色品种不断翻新和多样化。早餐除每餐稀饭和鸡蛋外,主食 点心 6 个品种以上,粗粮一个品种,小菜 2 种,牛奶由采购人提供;中、晚餐主食为米饭,每顿大荤种类 为 2 种、小荤种类 3 种、素菜种类 3 种,汤种类每顿为一荤汤或一素汤,其中大荤主、配料质量比例不得 低于 2:1,小荤主、配料质量比例不得低于 1:2。 4、遇节假日(元旦当天、春节三天、劳动节当天、国庆节三天、中秋节当天)按队伍传统,供应商应 为采购人指战员提供如下保障:中、晚餐主食 2 种以上,其中必须包含米饭,每顿大荤种类不少于 5 种、 小荤种类每顿不少于 5 种、素菜种类每顿不少于 5 种,汤种类每顿为一荤汤一素汤,其中大荤主、配料质 量比例不得低于 2:1,小荤主、配料质量比例不得低于 1:2。 5、每周五下午14:00之前供应商须将下周的食谱报采购人管理人员,经审核后执行。供应商在经营管 理期间,应本着有利于队伍建设,保证指战员吃到食物定量标准原则,做到科学调剂伙食、合理搭配营养, 满足指战员身体健康和营养均衡的需要,保证主副食花色品种不断翻新和多样化。 6、供应商能够完成采购人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如包间宴会接待、临时订餐等)。 八、其他要求: 1、如遇市场主料价格普遍上涨的情况下,可在供应商、饮食保障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双方的核算下,由 供应商提供市场调查报告交于采购人,采购人按级审批,审批后方可适当调整伙食费,以 30 天为核算天数, 上调比例不得超过 20%。 2、每半年采购人可对整个就餐人员做满意度调查,若就餐人员对食堂就餐满意度达85%以上,供应商 对下一个合同周期的承包具有优先权。 1、本章所有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如有疑问请与采购人联系。 2、所有实质性要求在竞争性磋商中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允许进行实质性变动。 3、如有疑问请与采购人联系。 第 19 页 共 31 页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餐饮管理服务合同 甲方地址: 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为 (项目 名称)订立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1.1 甲方将位于南京市浦口区珠泉西路 19 号的食堂的餐饮服务(含内部设备设施、用品 用具的维护)委托乙方管理,乙方根据甲方的各项需求提供相关膳食服务工作。 1.2 乙方在约定的早餐、中餐时间和场所,提供准时、保质、保量的相关膳食等服务。甲 方食堂用餐标准时间为:早餐 7:30 至 9:00;午餐 11:30 至 13:00。 1.3 食堂用餐时间的调整以及其他服务项目和时间,依据甲方的通知而定。 1.4 供餐服务: 早餐除每餐稀饭和鸡蛋外,主食点心 6个品种以上,粗粮一个品种,小菜 2种,牛奶由采 购人提供;中、晚餐主食为米饭,每顿大荤种类为 2种、小荤种类 3种、素菜种类 3种,汤种 类每顿为一荤汤或一素汤,其中大荤主、配料质量比例不得低于 2:1,小荤主、配料质量比 例不得低于 1:2。 1.5 加餐服务:按甲方需求提供不定员加餐服务, 1.5.1 遇有会议加餐,乙方能及时提供相应供餐服务,不得因人员的增加而造成菜品短缺; 1.5.2 宴席包房以预定宴请桌菜为主。乙方需制定满足不同消费人群、不同消费标准的菜 单供甲方审核,并配以专人现场服务。 1.5.3、如甲方有大型会议、聚餐等活动需要加大餐食供应时,甲方会提前一天告知乙方, 乙方须及时提供相应方案并增派人手,确保正常按时开餐。 1.5.4、遇节假日(元旦当天、春节三天、劳动节当天、国庆节三天、中秋节当天)按队 第 20 页 共 31 页 伍传统,供应商应为采购人指战员提供如下保障:中、晚餐主食 2种以上,其中必须包含米饭, 每顿大荤种类不少于 5种、小荤种类每顿不少于 5种、素菜种类每顿不少于 5种,汤种类每顿 为一荤汤一素汤,其中大荤主、配料质量比例不得低于 2:1,小荤主、配料质量比例不得低 于 1:2。 二、费用及费用结算 2.1 服务费用总额:甲乙双方核定由乙方委派出不少于 名工作人员为甲方餐厅提供服 务,乙方每年收取服务费用为 元人民币,计每月收取 元人民币。 2.2 费用按月结算,结算费用时,乙方开具服务费正式发票。甲方在次月 20 日前支付管 理费用。 2.3 服务期限内,如遇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及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乙方根 据实际用工情况向甲方提出费用调整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采用一次性费用贴补形式予 以支付。乙方需开具服务费正式发票。 2.4 因甲方接待需要,乙方按需增加委派人数,安排加班,甲方应支付经双方核定确认后 增加的费用和加班费用,并附加相应的税收费用。 2.5 乙方应按时向所雇用人员发放工资,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保险,依法缴纳相应税费。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权利和义务 3.1.1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依法安全生产、履行合约,并做好指导和相关协调工作。 3.1.2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各种膳食的生产制作、餐饮质量、菜品标准及卫生状况等服 务工作进行监督,对服务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 调换不适岗的委派人员。 3.1.3 甲方负责乙方因生产和服务需要而产生的水、电、燃气费用。 3.1.4 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餐饮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采取 甲方全体工作人员投票的方式,由甲方全体工作人员工对是否同意乙方继续承担甲方餐饮服务 进行票决,若票决结果低于 60%,则给予乙方一个月的整改期予以整改,整改后再次由甲方全 体工作人员进行投票表决,票决结果高于或等于 60%的,合同顺延,否则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 止合同,自甲方解除通知送达乙方之日,双方服务合同解除,乙方对此表示理解和接受。 3.2 乙方权利和义务 3.2.1 乙方需遵守国家、江苏省和南京市有关餐饮服务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要求,对 法律法规文件规定餐饮服务单位需要获得的许可证、执照、证件、批件等,乙方需依法取得, 且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 21 页 共 31 页 3.2.2 乙方派驻食堂的服务团队,每天必须达到合同所规定人数的工作人员。 3.2.3 乙方负责甲方机关食堂每日膳食,同时提供卤菜、面点外卖(卤菜每周 2次,面点 每天供应),兼顾甲方的公务接待;包括且不限于以上内容的菜肴制作与餐厅服务。 3.2.4 乙方负责提前制订每周、每餐的菜肴、面食、风味等品种,经甲方审核后及时公布。 3.2.5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编制人员制定餐饮服务工作规程和制度、工作计划方案、 团队构建经甲方审核后并组织实施;接受委托管理甲方提供的餐饮服务所需的固定资产,以及 与餐饮服务相关的设施设备图纸、档案资料等文件。服务期内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设备、设施、 机械等,有管理、维修、保管的义务,不得出租、转租、转借经营场所及机械设备。 3.2.6 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核查餐饮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每月向甲方提供餐饮成本预算 清单,每天向甲方提供成本核算清单,积极配合甲方对餐饮伙食成本进行监督和控制。 3.2.7 由甲方负责提供生产和服务需用的食品原材料和调味料时,乙方协助甲方对原料的 品质予以把关,乙方有权对其质量进行监督,对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有权拒绝使用,不 承担因质量不合格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因乙方把关不严造成食材浪费的,由乙方承担经济损失。 3.2.8 乙方应加强委派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和必要的人员换岗交流。定期与甲方管理人员 沟通,采纳员工合理的建议和意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做到菜肴新鲜可口,营养搭配,品 种翻新,并适时开展特色风味美食活动。 3.2.9 乙方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严格遵守管理 制度,规范膳食制作,确保饮食卫生,安全生产。 3.2.10 乙方负责维护甲方食堂的公共卫生,保持餐厅、操作间、洗碗间、仓库、休息间 (更衣间)、以及食堂内所有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保持各种厨房器皿用具的整洁、清洁和 卫生,落实卫生责任人制度。乙方应严格管理,厉行节约,杜绝一切浪费。乙方委派人员须 配合甲方做好水、电、气的管理,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关闭相关阀门,确保安全。 3.2.11 乙方应提供所有委派人员经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上岗证明、健康证明,体检 合格后方可聘用。乙方负责对委派人员每年进行体检,并提供委派人员体检报告复印件。如 有委派人员突发疾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管理人员汇报,及时调换。 3.2.12 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委派人员的工作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乙方需调整委派人 员的,应将变动原因、人员名单和数量情况(新派人员需附上岗证明、健康证明等),提前 书面通知甲方。 3.2.13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委派人员和亲友不得随便出入甲方办公 场所,未经食堂管理人员批准,禁止一切非厨房人员进入食堂操作场所、仓库等区域。相关 第 22 页 共 31 页 车辆或物品出入应接受甲方安保人员的检查,违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2.14 乙方不得自行处理、随意改变厨房装修、结构和损坏设备设施,发生上述损坏的, 乙方应照价赔偿。 3.2.15 乙方保证委派人员的劳动关系归属乙方,并已与委派人员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劳动 合同。乙方委派人员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费用缴纳均由乙方自理,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 责任。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及相关费用均与甲方无关,如:员工工资、 加班费、员工伤病治疗费、保险费、因意外事故产生的费用等。 3.2.16 乙方组建的服务团队须统一着装,微笑服务。 3.2.17 协议期内,乙方应在服务每年期满前均向甲方提交餐饮管理服务本年度总结报告; 合同期限届满且不再续签新合同时,应向甲方移交与餐饮服务相关的设备、工具、档案和图纸 资料,并填写移交清单,由双方书面签收;全部手续完成后签署餐饮服务移交确认书。 3.2.18 签订合同后,乙方须在 10 个日历日内完成人员招聘、团队组建及项目进场,并在 甲方指定日期开始提供餐饮服务。如遇突发状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进场供餐,乙方承诺 须在接到提前上岗通知后的 5个日历日内正式进场供餐,其服务期从正式进场之日起计算。 四、违约责任 4.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协议,乙方终止协议需 提前 30 天通知甲方。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约定提前终止协议的,需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另一方 伍万元人民币。 4.2 因未按时开餐(发生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而影响甲方正常工作(超过 15 分钟以上), 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月 10%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4.3 对甲方提出的有关膳食质量、服务态度(包括调换不适岗人员)、固定资产保管维 护、成本核算材料等书面通知,乙方应根据甲方通知书的期限要求进行调整,如乙方七日内 未予解决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月服务费用的 2%作为违约金;十五内上述问题仍未解决的, 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月服务费用的 5%;问题较为严重、无法有效沟通超过三十天以上,甲方 有权扣除乙方当月服务费用的 10%,且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4 因乙方提供不洁食品(包括甲方委托乙方采购的食品)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的(需 经食品药品监督部门鉴定确认),由乙方负责医药、护理、误工、交通等费用并承担相应的 经济和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5 服务期内乙方所有安全生产问题及乙方委派人员人身安全和工伤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和解决,所需一切费用与甲方无关。 第 23 页 共 31 页 4.6 因乙方委派人员工作失误或其他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 偿责任。 4.7 甲方未按时结清乙方上月各项费用的,经乙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仍未及时支付的, 每逾期一日,需另支付当月或当期服务费用总额的 1‰的滞纳金;逾期支付超过三个月的,甲 方需另支付当期费用总额的 5%作为滞纳金;逾期情况严重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4.8、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法用工,若有违反《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所引起的劳动纠纷,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对甲方造成经济损 失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如果履约保证金不足,乙方须立即补足, 否则终止协议。 4.9、因甲方办公地址搬迁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暂定为 壹 年,自 2020 年 月 日至 2021 年 月 日止。 六、争议解决 发生争执时,双方应友好协调解决。协调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其他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 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第 24 页 共 31 页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南京市浦口区消防救援大队 食堂经营管理项目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采购编号:FYZC—2021MT001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第 25 页 共 31 页 目 录 一、磋商申请及声明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三、分项报价及费用测算表(参考)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五、商务条款偏离表 六、项目实施或集成方案、服务方案 七、业绩 八、开标一览表格式 九、投标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若有) 十、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十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十二、三年内无重大违纪声明 十三、磋商最终报价表 第 26 页 共 31 页 一、磋商申请及声明 致:南京市浦口区消防救援大队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磋商邀请,正式授权 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 (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 文件并参加磋商。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 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3、我们的总报价为(小写) 元(大写) 元人民币。 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 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 受处罚。 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本项目规定 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内容。 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 它供应商或者交易中心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 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7、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8、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帐 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 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三、 分项报价及费用测算表(参考) 第 27 页 共 31 页 (一)费用概况 项目名称: 序号 报价项目名称 报价金额 (元/月) 人数(名) 合 价 (元/月) 总价 (元/年) 报价方式 1 项目负责人 以人为单位按月报价并 合计总价 2 厨师长 3 厨师 4 面点师 5 勤杂工 合计 (二)费用分解汇总表 项目名称: 单位:元/人/月 序号 内容 项目负 责人 厨师长 厨师 面点师 勤杂工 1 人员平均工资 2 社会保险(五险一金) 3 津补贴、夜班费、节日福利费、加班费(包括执行国家 法规所有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夏季高温费、病假替 工工资、年假替班、节假日补助、体检、疫苗、制服、 制服洗涤、离职补偿金等 4 设备以及折旧、维修、对讲机、所用材料消耗费用(地 面及各种地板保洁打蜡保养费等)、工具、物料、电脑、 PPE、办公区域所消耗水电费等 5 营业税金 6 项目利润 7 运作费用 8 支持费用、办公和通讯设备、培训、差旅、杂费 9 其他 合 计(元)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说明: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在“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的产品”栏内,填写“是”或“否”,如果小微型企业的产品报价无法划 分计算的,评标时将不予认可。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是指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 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或者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但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第 28 页 共 31 页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序 号 资格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内容 是否响应 (填是或 者否) 响应文件中 的页码位置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 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 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 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 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 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缴纳社 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 见后附件) 6 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资格要求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 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8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提供网站截图加盖供应商章) 9 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 说明:上述所列资格证明文件为必须提供内容,未提供或未提供有效材料的,将 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 五、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FYZC-2021MT001 序 号 招标文件条 目号 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条 款 投标响应 偏离 第 29 页 共 31 页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FYZC-2021MT001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六、项目实施或集成方案、服务方案 七、业绩 序 号 案例 供应商制作的响应文件中的页 码位置 1 2 3 ..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八、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FYZC—2021MT001 分包号 名 称 报价(元) 其中,小、微型企业 报价(元) 第 30 页 共 31 页 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说明:《开标一览表》一份,要求单独封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如未单独封装或未加盖单位公 章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以便唱标时使用。 九、投标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若有) 十、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 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及 专业 执业 资格及 证书号 技术 职称 相关工作 年限及工 作经历 拟担任本项目 何种工作 备注 十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 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 31 页 共 31 页 十二、三年内无重大违纪声明 声 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 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十三、磋商最终报价表 磋商最终报价表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南京市浦口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经营管理项目 项目编号:FYZC—2021MT001 响应产品名称 磋商最终报价 南京市浦口区消防救 援大队食堂经营管理 项目 大写: 小写: (人民币) 日期: 年 月 日 《磋商最终报价表》请事先准备一份空白但已盖好章的,装订于响应文件中。用于 磋商后报价(此段内容正式打印时请删除)。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五、商务条款偏离表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六、项目实施或集成方案、服务方案 七、业绩 十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十三、磋商最终报价表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