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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渭塘实验小学团餐服务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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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渭塘实验小学关于渭塘实验小学师生午餐配送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渭塘实验小学关于渭塘实验小学师生午餐配送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SZQM2021-XC-G-005

二、项目名称:渭塘实验小学师生午餐配送服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唯亭米之道餐饮配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唯亭双马街90号

中标金额:人民币壹元整(¥:1.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渭塘实验小学师生午餐配送服务

服务范围:渭塘实小位于渭塘镇渭中路34号,由于目前食堂重建,故需每天为用餐学生约1270人次、教职工120人次提供送餐定点服务。具体人数以2021年春学期学校实际人数为准。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2021年春学期,配送时间预计2021年2月-7月(具体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学校根据实际需求及中标方服务质量,决定期限满后是否与中标方续签合同(续签时间不超过1学期)。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董桂杰、李良、戴林坤、王克伟、刘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中标服务费金额:贰万元整(¥200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中标信息公告媒体: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

2.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渭塘实验小学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渭中路34号

联系方式:刘华0512-654088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乔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华元路818号四层A8408

联系方式:文晨、王萌0512-661898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文晨、王萌

电话:0512-66189809

十、附件

苏州乔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9日



附件:1611902616470fa523a24866240a1a92184c9e5fbe19aSZQM2021-XC-G-005的相关附件.zip



相城区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SZQM2021-XC-G-005

项目名称:渭塘实验小学师生午餐配送服务

采购: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渭塘实验小学

采购类别:服务








苏州乔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二

前 附 表

项号

名称

内 容

1

项目编号

SZQM2021-XC-G-005

2

采购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3

投标有效期

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内

4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

询问和质疑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以书面形式递交或传真至苏州乔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疑问将以书面形式答复。

(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过现场递交等法定送达方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办理签收手续。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投标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

采购代理机构:苏州乔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华元路818号四层A8408

联系人:文晨、王萌

联系方式:0512-66189809

6

采购人

名称: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渭塘实验小学

系人:刘华

联系电话:0512-65408895

7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份数为一份 副本份数为四份

8

投标开标时间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129900-930(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1299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129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相城市民活动中心3号楼公开开标(1)

9

中标服务费

1.中标服务费金额:贰万元整(¥20000.00

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帐户名:苏州乔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 号:3225019974360000338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支行

10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1

导致废标因素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2

导致无效标

因素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二)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三)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四)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五)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总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5

章 投标人须知8

章 投标文件格式23

章 采购内容38

章 合同主要条款42

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4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渭塘实验小学师生午餐配送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129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QM2021-XC-G-005

项目名称:渭塘实验小学师生午餐配送服务

预算金额:人民币?1.00元)

采购需求:渭塘实验小学师生午餐配送服务,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2021年春学期,配送时间预计2021年2月-7月(具体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学校根据实际需求及中标方服务质量,决定期限满后是否与中标方续签合同(续签时间不超过1学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月15日

地点: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

方式: 网上报名

(1)CA办理

1.1已有CA证书且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只需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1.2已有CA证书不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需更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1.3未办理CA证书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

(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区级网上报名)” —“供应商”绿色按钮报名。报名后,系统会显示报名确认单,供应商须打印以供投标使用。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不可撤销报名。

(%1) 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客服QQ) 1192567362、805640413、864274166(系统问题咨询):13914088964。

只有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4)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报名成功后须打印、保留“投标确认函”,质疑时“投标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投标人,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投标人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投标人权益受损的除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1299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相城市民活动中心3号楼公开开标(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2.苏州相城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监督电话:0512-67591006。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渭塘实验小学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渭中路34号

联系方式:刘华0512-654088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乔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华元路818号四层A8408

联系方式:文晨王萌0512-661898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文晨王萌

电话:0512-66189809

苏州乔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18

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和释义

1. 说明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乔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

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乔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 词语释义

2.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2.3投标人: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响应:投标人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2.5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6甲方(采购人):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7乙方(投标人):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8货物:系指乙方按招标招标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9服务:系指本次招标招标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10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11天:日历日。

2.12时间:除特别说明,均指北京时间。

2.13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

2.14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2.15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2.16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7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

2.18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19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二、 投标人

3、投标人一般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投标人特资格要求

4.1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5、投标人代表

5.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

6、投标费用

6.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7、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1、 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 招标文件的说明

9、招标文件

9.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3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2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方式获得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10、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0.2对于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报名成功的投标人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自行查看所报项目的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10.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对外发布。

10.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为准。

10.5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于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方式予以解答,但不说明来源。

11、投标答疑

11.1勘察现场

11.1.1根据自身投标需要,投标人可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1.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1.1.3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可为勘察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1.1.4投标人应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四、投标文件说明

12、提示与要求

1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12.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

13、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3.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需要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须单独装订)(部分格式见第章):

14.1.1投标函;

14.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14.1.3 开标一览表(见格式,用于唱标);

14.1.4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4.1.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4.1.6投标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14.2 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格式见第章):

14.2.1技术部分

14.2.1.1服务要求偏离表及商务条款偏离表;

14.2.1.2人员配置表

14.2.1.3类似业绩一览表;

14.2.1.4针对本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格式自拟)

14.2.1.5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4.2.2资格证明文件:

14.2.2.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见格式);

14.2.2.2 投标人情况表(见格式);

14.2.2.3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4.2.2.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14.2.2.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4.2.2.6投标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14.2.2.7投标人证明其满足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投标人具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上一税收申报日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上一社保申报日缴纳的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如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⑦投标人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见格式);

⑧其他满足投标人投标资格要求的证明资料;

14.3投标文件由14.1、14.2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

14.4投标文件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第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表格不够填写的,投标人可以自制,第章无规定的,格式由投标人自定。

14.5投标人需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另行递交一份投标授权资料,该资料包含如下内容:

14.5.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4.5.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复印件;

14.5.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4.5.4投标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上述14.5款资料除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中制作装订外,另复印一份并单独装订成册,无需密封包装。该项资料的齐全与否不作为无效投标文件的判定因素。

15、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5.1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和顺序编写,投标书一(报价部分)、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应分别装订成册,投标人未分别装订成册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15.2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书一(报价部分)、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同时又分为正本和副本。

15.3投标文件(投标书一、投标书二)正本和副本资料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或复印,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按招标文件相应格式要求亲自签署或盖私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正本应放入上述须签署或盖章资料的原件,投标文件副本可以是投标文件正本的复印件,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5.4完整的投标文件不应有其他版本,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私章或签字。

15.5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5.6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

15.6.1配送价格包括服务期内需要的食材、设备、人工费、包装、运输耗材、加班费、劳保、各种税费等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如人员工资、食材上涨等)、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5.6.2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采购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5.6.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除招标文件特别说明外,则投标人可以有选择的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

15.6.4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

15.6.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需要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加盖公章或签名的文件必须按要求加盖公章或签名,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

16.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代理机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证明 。

17、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8、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8.1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8.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9.1投标人应将全部投标文件(含投标书一(报价部分)、投标书二(资格及技术部分)及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进行密封。密封袋的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号(若本项目划分标段采购)、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在密封袋上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的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9.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并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19.3投标文件中的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未分正、副本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20、投标截止时间

20.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前附表规定的投标地点。

20.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0.4在投标截止时间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的书面通知或收到该撤回的书面通知。投标人撤回投标的,原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退还。

21.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21.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该书面撤回通知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撤回投标的时间以书面撤回通知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

21.4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销投标。

六、开标和评标

22、开标

22.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采购人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及相关方面代表参加。

22.2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签到,并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递交投标文件

22.3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唱标。

22.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仪式上,将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过程记录。投标人代表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在唱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2.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2.6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为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7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3、资格审查

23.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3.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依法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凡经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3.2.1查询渠道: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23.2.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

(一)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

(二)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

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以上数额罚款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

23.2.3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24、评标委员会

24.1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组建

24.2评标委员会将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4.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24.3.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4.3.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4.3.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4.3.4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4.3.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4.4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4.4.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4.4.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4.4.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24.4.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24.4.5配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等事宜;

24.4.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5、评标内容的保密

25.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5.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5.3在评标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

26、对投标文件初审

26.1评标委员会将对资格符合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即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6.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6.2.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签署和盖章;

26.2.4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

26.2.5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

26.2.6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同一标段中部分内容;

26.2.7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雷同的;

26.2.8其他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情况。

26.3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条款相符。不得限制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也不得对其他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

26.4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5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6.5.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6.5.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6.5.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6.5.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须知26.4条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5.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6除上述情形外,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6.7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6.8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7、废标

27.1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27.1.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7.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7.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7.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7.2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8、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8.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8.2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及其他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8.3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七、授予合同

29、中标人的确认

29.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按招标采购人的委托向招标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授权直接确定中标

29.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示。中标公告期为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应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该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同时该质疑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原件)。如投标人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或加盖公章(原件)或未提供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法律法规另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29.3中标人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中标无效。

30、合同授予标准

30.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中标。确定为中标的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30.2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