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办公室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食堂外包服务及定点供餐服务采购(LZZC2021-G3-070001-GXDY)结果公告
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食堂外包服务及定点供餐服务采购(LZZC2021-G3-070001-GXDY)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食堂外包服务及定点供餐服务采购(LZZC2021-G3-070001-GXDY)结果公告
【信息时间: 2021-01-29 00:00 】

一、项目编号:LZZC2021-G3-070001-GXDY

二、项目名称: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食堂外包服务及定点供餐服务采购

三、结果信息:

01分标和02分标因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均不足三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本项目予以废标。

四、评审专家名单:陈新红、郭蓉、刘立华、陈朝霞、覃宏淮(业主评委)

五、结果公告期限:自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办公室

联系人:熊毅;联系电话:0772-2132716

地址:柳州市杨柳路7号

2、采购代理公司: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黄俊锦;联系电话:0772-2805114 传真:0772-2805114

地址:柳州市跃进路19号天元金都1单元410室

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月29日


附件:
(最终稿)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食堂外包服务及定点供餐服务采购.doc
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食堂外包服务及定点供餐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1-G3-070001-GXDY

采购单位: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3

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5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4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30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 3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1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食堂外包服务及定点供餐服务采购(LZZC2021-G3-070001-GXDY)公开招标公告

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食堂外包服务及定点供餐服务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柳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ggzy.liuzho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月28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ZZC2021-G3-070001-GXDY

项目名称: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食堂外包服务及定点供餐服务采购

预算金额:01分标:人民币壹佰肆拾万元整(¥1400000.00元)、02分标:人民币壹佰肆拾万元整(¥1400000.00元)。

最高限价:01分标:人民币壹佰肆拾万元整(¥1400000.00元)、02分标:人民币壹佰肆拾万元整(¥1400000.00元)

采购需求:01分标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食堂外包服务一项,02分标为四个外包定点供餐服务采购一项。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1月18日17时00分止。

地点:广西柳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

方式:供应商登陆广西柳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ggzy.liuzhou.gov.cn)的“交易信息”——“政府采购”——“政采公告”中打开项目的招标公告正文,点击下方的“获取招标文件”按钮,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免费下载。

网上获取操作:供应商自行下载《政府采购类项目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操作手册》(zfcg.gov.cn/0802/92336.html)。

注:供应商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按照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上的名称完整正确填写供应商单位名称;未按招标公告要求获取(下载)招标文件或递交投标文件与下载时填写的供应商全称不一致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其投标文件。已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月28 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柳州市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八楼开标厅)

注意事项:按照柳州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进入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人员均需要佩戴口罩,否则不予进入,请供应商自觉遵守。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公告发布媒介:

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lzscz.liuzhou.gov.cn (柳州市政府采购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办公室

地址:柳州市柳北区沙塘镇杨柳路7号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

联系方式:熊毅;联系电话:0772-21327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柳州市跃进路19号天元金都1单元410室

联系方式:黄俊锦;联系电话:0772-28051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俊锦

电 话: 0772-2805114

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01分标

一、概况:

1、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食堂位于古亭山,就餐总人数现约 450人,食堂设备设施齐全,水、电、天然气等配套设施到位,现采购一负责承包的供应商。

2、采购人提供食堂饭厅和食堂现有加工间、售饭间、周转库房、更衣室、部分厨房设备、设施。

3、房屋用途为食品加工,销售服务。允许中标人在承包经营场地经营加工制作,只允许为采购单位全体职工提供正常工作日午餐。中标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采购方同意后增设早餐。中标人不得改变房屋用途,超范围经营或租赁给第三方。

4、供餐地点: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大楼(阳和中路企业服务中心大楼六楼食堂)及阳和交警大队一楼食堂。

二、须知:

1、采购人水、电、天然气等配套设施齐全,中标人不得私自对食堂区域进行装修改造。如有需要进行装修改造的,所有装修费用由采购方承担,所有装修必须符合消防要求,不得破坏房屋外观和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经采购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服务期限满后,中标人必须保证房屋及设施完好,其装修投入归管委会所有。

2、厨房设备维护、使用费用和餐具的补充或更换费用由采购方承担,但中标方需经采购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3、中标人在食堂工作的工作人员由中标人自行管理,福利待遇、人员培训、体检、丧残疾病等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承担经营场所范围内的独立法律责任。

4、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食堂卫生标准;

6、中标人保证食堂区域卫生、整洁。

7、中标人实行有效的成本核算,控制好各环节的经营成本,各种食材(主副食品原材料)采购成本不低于60﹪。午餐基准餐标为15元/人左右,中标人以此价格设计菜品菜价。

8、中标人必须按标准予以供餐,中标人所提供的商(菜)品品种、价格份量及服务承诺等需形成方案报采购方书面批准,如若调整价位、份量标准,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

9、工作人员要遵守法规及采购人相关规定,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自觉接受监督,如有违规者,采购人追究经营者的责任。

10、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必须向采购人交纳房屋及设备等风险保证金人民币50000.00元。

11、服务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12、采购人提供食堂售饭系统卡机,中标人需服从采购方食堂的有关管理规定,中标人负责食堂饭卡充值。月底最后一天盘点,次月15日前向中标人支付营业款(遇节假日可适当延期)。

三、服务方案的组成

中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对招标文件中所提出服务内容和有关要求的响应和承诺;

2、运营服务方案:包括总体监控方案,食品质量控制方案、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人员身体健康状况等)、餐厅环境管理方案、原材料采购管理方案、成本控制方案、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案、食品保存管理方案、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投诉处理方案、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以及其他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措施、质量管理、监控体系及说明材料;

3、服务支持人员配备情况,包括人员结构、现场人员工作安排计划及其他辅助说明材料;中标人必须安排固定的主要经营服务人员于本项目,并提供上述人员的名单和简历,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要对上述人员进行调换,必须报采购方书面备案。如中标人不遵守上述规定,自行调换上述人员,一经发现,中标人须向招标人缴纳每人次1000元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在每月结算时扣除。

4、对于中标人计算错误或违反菜单标价而多收的就餐人员价款,中标人应及时退还多收部分。

5、全月菜单及食品原材料使用说明及核算依据和清单。

6、中标人准备添置办公设备、家具及其他用品清单。

7、员工培训计划及内容。

8、中标人目前正在执行的各项管理规定及经营模式。

9、优惠服务;

10、其他服务承诺;

四、服务内容

1、质检条款

采购人对中标人实行监督和管理,并将按照本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对中标人的违规行为进行纪录和处罚。中标人和采购应建立固定的监督和管理制度。中标人应每月初对上月的工作提交工作报告,并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采购人提出的意见和处罚,做出书面的说明和处理情况报告,及在下一步的工作中的改善承诺。

2、食品质量要求

2.1 冷菜酱制食品不含过多汤汁。

2.2 冷菜切配的食品刀口细腻及均匀并搭配合理。

2.3 冷菜凉拌食品汤汁适度并即时拌制。

2.4 熟制后食品完整不碎及不松散。

2.5 热菜供餐时保持温热。

2.6 热菜食品表面无风干及水浸现象。

2.7 素食食品即时烹炒并控干过多汤汁和水分。

2.8 所供食品保证质量。

3、饭菜出品时间和要求

3.1按规定准时开餐,每餐所供食品在开餐前15分钟布置完毕,如变更或其他情况,不能准时开餐,中标人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并留有充分时间做出补救。

3.2合理安排用餐人数,做好用餐人员分流工作,保持供餐器皿内食品在一半以上,不可出现用餐人员等候拥挤混乱现象。

3.3分餐服务人员及时准确进行分餐,保证菜量,菜量不得低于单个分餐器皿的三分之二。

3.4当采购人增加或减少餐费标准时,中标人应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对饭菜做出调整,调整前必须提前制定出方案,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批准后方可实施。

4、厨房各级任职人员条件和要求

4.1提供至少2名中式烹调师;主要管理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使用电脑办公软件。

4.2厨房各级任职人员有为职工服务的思想,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4.3厨房各工作人员需符合餐饮从业者相关规定,要进行身体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准在食堂工作。

4.4中标人应固定一名委托人与采购方对接。

4.5应将主要服务人员名单和工作简历向采购人备案,如遇人员变动,要将人员名单及时向采购人备案。

5、其他要求:

5.1 中标人需要在固定的养殖基地或种植基地采购新鲜优质的原材料。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制定出台支持脱贫攻坚的政府采购政策,鼓励各级预算单位预留一定比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中标单位每年需通过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农副产品,采购量必需占每年总采购量的20%。

5.2中标人在原材料采购中,要保证从正规渠道购进,并经过有关食品检验检疫部门的正规检验合格,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其中,肉制品的采购必须实行定点采购,并应提供定点采购的采购点的餐饮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蔬菜类材料采购必须从正规市场购入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规定。各种主食材料(米面等)、辅料、调味品及卫生消毒用品、消耗品等必须从正规厂商或商场购入,指定品牌和采购渠道,并提供产品的品牌和采购点的餐饮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材料,保证质量、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假冒伪劣、过期产品。一经发现中标人在经营过程中违反上述采购规定和承诺,采购人将扣除其本月全部费用,及采用其他惩罚措施的权利。

5.3早餐种类:汤粉(面条)、包子(花卷、烙饼)、馒头、豆浆(稀饭)、鸡蛋、玉米(红薯)等杂粮共6类,每位职工可从这些种类中任选多种。花式品种要求经常变换,价格须报甲方书面同意。

5.4中餐供应菜品要求至少有3个主荤、3个半荤半素、3个素菜、1种汤品备选,三个主荤不能使用同一品种肉类。菜价须报采购方书面同意。要求菜品营养搭配科学,价格合理,花式品种要求经常变换,通常一周内不得重复。

5.5乙方应当将当日菜品及价格在公示栏进行公示。

5.6中标人应设立有商品兑换处,满足不能正常在食堂就餐人员兑换所需。兑换处商品需经甲方书面同意,且价格须提供进货价和拟售的价格报甲方书面批准后方能售卖。商品的价格一般不高于同期市内联华超市同类商品的售价。未经书面同意擅自售卖的甲方有权对未经批准的商品不予结算。

5.7中标人的人员应统一着装。

5.8中标人应在合同到期后,整理好场地内一切设备归还采购方。如有损坏,由中标人采购新的同类设备以更换,采购费用由中标人自理。

6.0中标人应对提供的成品食材留样,采购方将委托第三方不定期对留样食材进行检验评估,如检验结果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有关规定(标准)的,一次扣除费用2000元。如有两次以上检验不合格或单次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有关规定(标准)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6.1采购方不定期地对菜(商)品价格进行抽查,若发现中标方未经过采购方书面同意,擅自调整价格的,一次扣除费用2000元,整改后仍出现此类情况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6.2每季度采购方将对中标方提供的菜(商)品及服务进行考评,中标方应根据采购方提供的考评结果进行整改,未按采购方要求进行整改的,每次扣除违约金2000元,该违约金在结算时扣除。

6.3如测评结果“综合评价”中的满意率达 80%以上可继续执行合同期内的承包合同;如满意率低于 80%,则采购单位有权终止承包合同。

6.4中标人应无条件的遵守采购人以及各相关单位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规定,若违反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承包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

五、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食堂服务方的餐费每月支付一次(餐费具体金额按每月员工实际消费结算)。具体结算要求如下:

1、采购方提供职工就餐人员名单,中标方按实名制给予办理就餐卡,职工凭卡消费就餐,就餐费用以实际消费的金额进行结算。

2、餐费实行按月支付。即在中标人提供满一个月的服务后,在次月的 5 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提交付款申请,报采购人审核。采购人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审核完毕,在扣除相关费用的基础上(含罚款、赔偿、按考核扣减服务费、违约金等各种款项),支付上月的服务费。

3、付款前,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等额的正规行业发票。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发票20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人的餐费。若中标人未按要求提供约定发票,采购人有权拒付应付款项,但中标人应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服务义务,确保采购人正常运营。当发生此等情况时,中标人有义务自行先向所派员工支付各种相关费用。

六、服务承诺

5.1中标人应制定专门的项目负责人与采购人保持联系,随时解决各类问题;

5.2中标人须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服务内容和各项要求做出明确的承诺,说明是否可以达到相应的标准以及如何达到;

5.3服务方案和相关服务承诺应内容明确,范围清楚,内容真实可行,并必须真实可靠,否则一切后果中标人自负。

七、投标报价

6.1本项目不作投标报价,项目具体金额按实际消费结算。

附件:

食堂就餐满意度调查表

各位领导、同事,为加强就餐管理,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就餐满意度,特制作本调查问卷。本次问卷调查为不记名调查,请您如实填写,谢谢您的配合。

1.? 您对近段时间食堂的饭菜综合评价如何?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2.您觉得食堂的饭量如何?

太多 够 不够

3.您觉得食堂的菜品如何?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4.您觉得食堂的汤品如何?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5.您觉得食堂的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如何?

好 较好 差

6.您觉得食堂的就餐环境如何?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7.其他意见或建议:

02分标

一、项目概况

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招4家定点供餐服务供应商。供应商中标后,承诺在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冠亚大厦附近增设供餐点采购方提供就餐服务,其就餐环境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二、项目服务期及服务地点

1、项目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2、服务地点: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内。

3、就餐环境:就餐环境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三、付款条件

本项目无预付款,服务方的就餐费每月支付一次(服务费具体金额按每月员工实际消费结算)。具体结算要求如下:

1、采购方提供职工就餐人员名单,就餐费用以实际消费的金额进行结算。 `

2、就餐费实行按月支付。即在中标人提供满一个月的服务后,在次月的 5 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提交付款申请相关材料,报采购人审核。采购人在收到申请后10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在扣除相关费用的基础上(含罚款、赔偿、按考核扣减服务费、违约金等各种款项),支付上月的服务费。

3、付款前,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等额的正规行业发票。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人的服务费。若中标人未按要求提供约定发票,采购人有权拒付应付款项,但中标人应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服务义务,确保采购人正常运营。当发生此等情况时,中标人有义务自行先向所派员工支付各种相关费用。

4、服务方工作人员的薪酬、保险福利等由中标方负责。

四、采购单位职责和权利

1、采购单位购买供餐服务。即中标人只提供餐品服务。

2、采购单位有权对中标人经营情况进行民意测评,如测评结果“综合评价”中的满意率达 80%以上可执行合同期的承包合同;如满意率低于80%,则采购单位有权终止承包合同。

3、采购单位监督检查指导中标人的工作,确保中标人的服务满足机关人员的就餐需要,保证供餐工作的正常运转。

4、采购人提供食堂售饭系统卡机, 职工凭卡消费就餐。

五、中标人职责和权利

1、在服务期间必须接受采购单位、质量监督领导小组的监督检查,服从管理,同时也接受群众的监督。树立为机关人员服务的思想,服务热情,态度和蔼,礼貌待人,认真负责。

2、中标人需服从采购方的有关食品管理等规定。

3、中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注意防火、防盗和防毒,严格预防食物中毒,若出现食物中毒问题,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厨余物品严格按相关规定处理。

4、中标人须建立健全供货餐厅有关岗位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食堂工人人身安全,若出现安全事故,一切责任中标人自负。

5、中标人自行承担所聘用团队人员的工资、福利、体检、培训等管理费用和团队人员的工作服以及与其国家或地方法规所要求征收的税金、保险等其它费用,承诺与食堂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交纳相关保险。中标人雇用的工作人员需符合餐饮从业者相关规定,要进行身体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准在食堂工作。

6、中标人承包期内,不得将供餐服务转包给第三方经营,如擅自转包,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7、中标人实行有效的成本核算,控制好各环节的经营成本,各种食材(主副食品原材料)采购成本不低于60﹪。

8、中标人须保管好采购人提供的售饭系统卡机,并为采购人的职工按实名制给予办理就餐卡,采购人的职工凭卡消费就餐。

六、服务要求及内容等

1、服务内容

供应商负责定点供餐服务,提供每日职工中午用餐。供应商中标后,承诺在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内设立供餐点,为采购方提供就餐服务,其就餐环境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2、服务要求

1)供应商负责定点供餐服务,包括供餐人员管理、食品用品采购(含米、面、菜、油、配料等)、菜肴的搭配与制作、就餐环境卫生、服务等。

2)按时供应采购方每日用餐,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好。

3)餐后供应商认真做好餐具清洗消毒等工作,保持餐厅环境卫生整洁。确保整洁、畅通和干燥,定期清理灶台及炊具用品污垢。

4)供应商应定期做好就餐地点消除老鼠、苍蝇、蚊子、蟑螂“四害”等工作。

5)所有工作员工工资和福利及场地、水、电、燃气、网络等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供应商应制订厨房纪律,供应商厨房员工应遵守厨房纪律。供应商及其厨房员工不能影响采购单位的工作。

每日提供中午工作餐,中标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采购方同意后增设早餐和晚餐。基本标准优于以下要求(但不限于):

早餐种类:汤粉(面条)、包子(花卷、烙饼)、馒头、豆浆(稀饭)、鸡蛋、玉米(红薯)等杂粮共6类,每位职工可从这些种类中任选多种。

中餐种类:中餐提供2荤2半荤2素加例汤、米饭、稀饭等工作餐,同时提供咸菜、辣椒等小菜。高温季节,可适量提供绿豆粥、海带粥、玉米粥等。

晚餐种类:二荤二素加例汤、米饭工作餐等。

午餐基准餐标为15元/人左右,以此价格设计菜品菜价,个人用餐自由选择,丰俭由人。菜品的质量和价格要体现货真价实、质价相符,做到菜肴营养合理,品种多样,每周公布菜谱,一周内不重复。

早餐具体供应时间由采购人计划决定。

3、服务标准

1)供应商制定食堂经营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

2)就餐时间:每天具体供应饭菜时间:

中餐:12:00~13:30

因工作需要,部分员工需要延时或提前用餐时,由采购人提前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用餐服务。

4)供应商必须做好采购验货、索票索证、登记等。供货商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照资质,原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检验检疫方面的要求;所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及相关产品,要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相关食品;建立食品采购索证台账;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5)把好加工关。严格按照卫生操作规程,做到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感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或不洁物品;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不制作、销售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销售隔夜食品;禁止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严禁采购和使用过期食品及原材料。

6)把好消毒关。做好餐饮用具清洗、消毒工作,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保洁。

7)供应商必须接受采购单位职能部门、第三方监管机构对供应商经营活动的监管,积极配合采购单位对供应商的生产、经营、管理现状、原材料采购、经营品种、服务质量、伙食价格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满意度调查。对采购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和要求必须及时落实整改,并接受采购单位根据采购单位制定的有关奖惩办法(规定或标准)对供应商进行处罚。

七、其他要求

1、 中标人需要在固定的养殖基地或种植基地采购新鲜优质的原材料。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制定出台支持脱贫攻坚的政府采购政策,鼓励各级预算单位预留一定比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中标单位每年需通过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农副产品,采购量必需占每年总采购量的20%。

2、中标人在原材料采购中,要保证从正规渠道购进,并经过有关食品检验检疫部门的正规检验合格,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其中,肉制品的采购必须实行定点采购,并应提供定点采购的采购点的餐饮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蔬菜类材料采购必须从正规市场购入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规定。各种主食材料(米面等)、辅料、调味品及卫生消毒用品、消耗品等必须从正规厂商或商场购入,指定品牌和采购渠道,并提供产品的品牌和采购点的餐饮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材料,保证质量、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假冒伪劣、过期产品。一经发现中标人在经营过程中违反上述采购规定和承诺,采购人将扣除其本月全部费用,及采用其他惩罚措施的权利。

3、中标人可设立有商品兑换处,满足不能正常就餐人员兑换所需。兑换处商品需经甲方书面同意,且价格须提供进货价和拟售的价格报甲方书面批准后方能售卖。未经书面同意擅自售卖的甲方有权对未经批准的商品不予结算,并有权终止合同,所产生的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4、中标人应无条件的遵守采购人以及各相关单位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规定,若违反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承包方(或定点单位)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

5、中标方首次违反合约的,采购方有权在结算费用中扣除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再次违反的合约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承包方(或定点单位)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

6、本项目不作投标报价,项目具体金额按实际消费结算。

附件:

食堂就餐满意度调查表

各位领导、同事,为加强就餐管理,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就餐满意度,特制作本调查问卷。本次问卷调查为不记名调查,请您如实填写,谢谢您的配合。

1.您对近段时间食堂的饭菜综合评价如何?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2.您觉得食堂的饭量如何?

太多 够 不够

3.您觉得食堂的菜品如何?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4.您觉得食堂的汤品如何?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5.您觉得食堂的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如何?

好 较好 差

6.您觉得食堂的就餐环境如何?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7.其他意见或建议: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食堂外包服务及定点供餐服务采购

2

采购数量及单位:01分标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食堂外包服务一项,02分标为四个外包定点供餐服务采购一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代理服务费按中标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服务类标准向中标人收取。

4

投标保证金:01分标: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02分标: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须足额交纳,不得少于规定金额交纳,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转账、电汇、网上银行、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转账、电汇、网上银行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柳州银行北站支行营业部,银行账号:707002011010900000108;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当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5

现场踏勘:无。

6

演示时间及地点:无。

7

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8

投标文件组成:开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二份不分正副本;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各肆份;商务技术文件(价格文件、技术文件、资信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各肆份;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一份(须含Word文档一份)。

9

接收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21年1月28日09时00分至2021年1月 日09时30分,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柳州市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八楼开标厅)。

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等有效证明,经验证后递交投标文件,对于材料不全或无效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2021年1月28日09时30分,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柳州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8楼)对应项目开标室。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10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1年1月28日09时30分,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柳州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8楼)对应项目开标室。

11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

12

预算金额:01分标:人民币壹佰肆拾万元整(¥1400000.00元)、02分标:人民币壹佰肆拾万元整(¥1400000.00元)。

最高限价:01分标:人民币壹佰肆拾万元整(¥1400000.00元)、02分标:人民币壹佰肆拾万元整(¥1400000.00元)

13

网上查询地址: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zfcg.gxzf.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lzscz.liuzhou.gov.cn(柳州市政府采购网)

14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中标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如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政府采购网、柳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如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15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五日内。

16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因此请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投标内容中涉及商业秘密的部分,未注明的视为投标文件中不涉及商业秘密。

17

采购资金来源: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其他资金

18

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或采购专户支付、采购人自行支付

19

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后60天

20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单位。

一、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食堂外包服务及定点供餐服务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及代理机构。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货物”系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4.“服务”系指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8. 本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若无特别说明,当供应商是企业的,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是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的,是指法人登记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分支机构的,是指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当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是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当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是指参与本项目响应的自然人本人。

9. 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签名”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为表示同意、认可、承担责任和义务。

(三)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方式。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正本用原件,副本可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五)投标费用

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的规定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联合体要求(联合体投标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响应的责任(各方承担责任与义务的分工应当符合采购要求,涉及行政许可范围的内容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成员承担; 否则,联合体投标不成立),并将联合投标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本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 目投标。否则,与之相关的投标文件作废。

(4)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本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格式见附件)。

(5) 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 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 的价格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请以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的规定为准)。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 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七)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八)特别说明:

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评审过程中,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以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及投标报价相同的,以技术得分最高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单一产品的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核心产品的名称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投标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投标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投标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7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8.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九)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3.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

质疑人或投诉人提供的书面材料(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须同时附上中文译本)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b)?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c)?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d)? 事实依据;

e)? 必要的法律依据;

f)? 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g)? 质疑或投诉的书面材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h)? 质疑人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i)? 如质疑或投诉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提供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未持有有效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提交的质疑函或不在法定质疑期内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4.接受质疑函的联系方式等详见招标公告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1. 招标公告;

2.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3. 投标人须知;

4.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5.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

6. 投标文件格式。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5.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价格文件、技术文件、资信文件)、开标文件(开标一览表)组成。

1.资格证明文件(单独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四份,装在资格证明文件袋中)(以下文件标注“▲”的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其他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注:以下各项均要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自然人加盖手指指印,第(2)(3)(4)项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必须提供,否则其投标无效。

▲(1)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2)投标声明书(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5)投标供应商合法的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6)投标供应商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投标供应商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注:采用“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者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等法定未颁发上述证照的投标人,上述(6)、(7)项不须提供。

▲(8)投标人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副本复印件

▲(9)投标供应商2020年10月、11月、12月三个月中其中一个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复印件或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复印件或零申报的税务申报表复印件;

▲(10)投标供应商2020年10月、11月、12月三个月中其中一个月的“社会保障基金专用收款收据”复印件或电子付款凭证复印件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或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如投标人社保由上级公司缴纳的,须提供以下资料:上级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级公司出具的社保缴纳情况说明原件(附投标人拟投入人员名单);上级公司于开标前最近一次缴纳社保“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款收据”复印件或“电子缴款凭证”复印件或地市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或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社保证明;上级公司于开标前最近一次缴纳社会保险的投标人拟投入人员明细;

▲(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书;(格式自拟)

▲(12)投标人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①可以是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至少包括三表及其附注),或是本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②新近成立不足半年的公司按实际提供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投标保函,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说明:资信证明指:反映投标人资金结算无异常,无违规透支,无理拒付、无逾期(垫款)和欠息等不良记录,结算纪律良好的相关证明,并非指存款证明。如所提供该证明仅为存款数额信息的将作无效证明处理,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13)投标人如为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其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总公司对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

▲(14)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2.商务技术文件(价格文件、技术文件、资信文件)(合并装订、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文档一份,装在商务技术文件袋中)(以下文件标注“▲”的必须提供,“招标项目采购需求”要求“必须提供”的必须提供,其他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2.1价格文件

▲注:以下标注“▲”均要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自然人加盖手指指印,必须提供,否则其投标无效

(1)投标函(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2)开标一览表 (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

(3)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如为中小微型企业或提供小微企业产品的请按第六章要求的格式提供,否则不予享受优惠政策);

(4)监狱企业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请按第六章要求的格式提供,否则不予享受优惠政策);

(6)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如有,格式自拟)

2.2技术文件(以下文件标注“▲”的必须提供,“招标项目采购需求”要求“必须提供”的必须提供,否则其投标无效,其他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注:以下标注“▲”均要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自然人加盖手指指印,必须提供,否则其投标无效。

▲(1)服务方案(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附主要人员真实有效的证件复印件)(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3)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格式自拟);

(4)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2.3资信文件,以下各项若有请提供,同时要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自然人加盖手指指印,否则该证明被视为无效。

(1)投标人同类项目的合同复印件;

(2)投标人获得与生产或经营相关的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3. 开标文件(单独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不分正副本,装在开标文件袋中)

▲注:以下标注“▲”均要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自然人加盖手指指印,必须提供,否则其投标无效。

▲(1)开标一览表(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本项目不作投标报价,项目具体金额按实际消费结算。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6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金额:01分标: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02分标: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2.投标人须按规定于投标截止前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 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转账、电汇、网上银行、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

采用转账、电汇、网上银行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柳州银行北站支行营业部,银行账号:707002011010900000108

采用转账、电汇、网上银行方式的,由投标人按上条中明确的全称、帐号、开户行,在保证金规定递交时间内转入(汇入)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保证金专户上,并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投标文件中,否则其投标无效。若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保证金专户在保证金规定递交时间内没有收到投标人足额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无效;因此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充分考虑保证金到达本公司保证金专户上的时间,以免影响投标。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帐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或采购编号,如遇受字符限制的情况,项目名称可简写。

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投标人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投标文件中,否则其投标无效。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当于投标地点现场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原件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以示密封,在封套上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字样],否则其投标无效

4. 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未足额交纳的,或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5. 投标人采用现钞方式或从个人账户(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投标除外)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6. 支票、汇票、本票出现背书情形,或者有条件支付的,或者支票、汇票、本票无效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7. 保函有效期低于投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8. 投标保证金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为有条件保函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9.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如下:

①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银行账户。

②采用支票、汇票或本票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银行账户或由投标人代表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支票、汇票或本票原件退还手续。

③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方式的,由投标人代表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在采购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保函原件退还手续,投标人逾期领取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份合同副本备案。以配合采购代理机构按《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16】7号文件第八条)的要求,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合同的主要内容。采购代理机构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对无法在上述要求期限内将合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须凭中标人出具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才能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3)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10.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投标人须按以下份数编制并装订成册:

(1)开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不分正副本);

(2)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3)商务技术文件:价格文件、技术文件、资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封面右上角应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编制并装订成册。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单独装订的开标一览表除外)。

(4)电子文档(一份,须包含开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所有投标文件的Word文档)。

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加盖手指指印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6.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7.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招标文件规 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递交、修改和撤回

1.本项目文件分别用三个文件袋(开标文件袋、资格证明文件袋、商务技术文件袋)封装。

2.投标人将开标文件(一式两份,不分正副本)装在开标文件袋中(开标文件袋样式参考招标文件第六章样式制作),并在封贴处密封签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均可)。开标文件的外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及“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将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装在资格证明文件袋中(资格证明文件袋样式参考招标文件第六章样式制作),并在封贴处密封签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均可)。开标文件的外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及“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将商务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文档一份),一并装在商务技术文件袋中(商务技术文件袋样式参考招标文件第六章样式制作),并在封贴处密封签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均可)。商务技术文件的外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及“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供应商参加多个分标投标的,应分别制作各分标的投标文件,不得将多个分标的投标文件制作于同一本投标文件中;各分标的投标文件应按上述要求分别密封。

5.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同时递交开标文件袋、资格证明文件袋、商务技术文件袋的,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

7. 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等有效证明,经验证后递交投标文件,对于材料不全或无效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注:其中信用查询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未提供招标文件中“(一)投标文件的组成1资格证明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资料的;

(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2)投标有效期、服务时间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未提供招标文件中“(一)投标文件的组成2.2技术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资料的;

(5)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项目服务方案,或者投标文件标明服务内容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6)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采购需求的,或者与招标文件中主要技术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7)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8)未提供招标文件中“(一)投标文件的组成2.1报价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资料的;

(9)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10)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11)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二) 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4.投标人或者其当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5. 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随机顺序当众拆封开标记录一览表,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6. 采购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同时由记录人当场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

7.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8.开标会议结束。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4人和采购人代表1人,共5人组成。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评标程序

1.资格审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实质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4)各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5)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得分。对评审 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提示评标委员会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

(6)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各有效投标人的综合得分。评标委员 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同时编写评标报告。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六)评委表决

在评标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评标委员会现场协商解决,协

商不一致的,由全体评委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

(七)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八)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评标结果

(一)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二)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中标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如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政府采购网、柳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如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三)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四)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工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及时索要书面回执。

(五)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就采购人委托范围内的事项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六)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同时告知其他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评标结果告知函在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到代理机构处领取。

七、签订合同

(一)合同授予标准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

(二)签订合同、合同存档及合同公告

(1)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如中标供应商不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按中标供应商违约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中标供应商投标的全部投标保证金并上缴同级财政国库。

(3)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中标供应商之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4)政府采购合同存档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2份交采购代理机构存档;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因此请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投标内容中涉及商业秘密的部分,未注明的视为投标文件中不涉及商业秘密。

(5)验收证明:项目验收完毕,中标供应商将壹份《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 式详见附件)送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八、其他事项

(1)中标服务收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和发改办[2003]857号文规定向中标人收取。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中标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      务

率 类

型 型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0以上

0.01%

0.01%

0.01%

注: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投标人信用查询相关规定:

①信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②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时。

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如投标人被列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名单内的,将按照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处理。

⑤证据留存方式:以网站截图打印存档做为留存方式。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   )的约定,我单位对(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公司名称              )提供的货物(或工程、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验收方式:

□自行验收        □委托验收

序号

名 称

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服务内容、标准)

数量

金 额

 

 

 

 

 

 

 

 

 

 

 

 

 

 

 

合       计

 

 

合计大写金额: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实际供货日期

 

合同交货验收日期

 

 

 

 

 

验收具体内容

(应按采购合同、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核对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等。可附件)

验收小组意见

 验收结论性意见:

 

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

                                      签字: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