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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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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职工餐厅服务外包及选定食材供应商项目更正事项公告(二次)[变更公告]2021-01-29

招标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HNSF-ZC2021-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贺兰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职工餐厅服务外包及选定食材供应商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1-01-13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在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随机抽取4位评委,采购人1位评委,现变更为评标委员会由 7 人组成,在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随机抽取5位评委,采购人2位评委。

更正日期: 2021-01-29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贺兰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地址:贺兰县政务中心

联系方式:0951-80709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四方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海亮社区6-1-5营业房

联系方式:0951-4673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谭海刚

电话:0951-8070959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方辰

电话:0951-4673333

五、附件

招标文件 *:

文件
服务外包(2021-1-13)定稿.pdf
食材供应商采购(2021-1-13)定稿.pdf

代理机构: 河南四方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1-01-29

贺兰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职工餐厅服务 外包及选定食材供应商项目 招 标 文 件 (一标段:服务外包) 招 标 编 号:HNSF-ZC2021-001 采购单位:贺兰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盖章) 代理机构:河南四方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2021年 1月 目 录 一、招标公告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投标人须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 投标人 ................................................ 8 (二) 招标文件 .............................................. 9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 10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 12 (五) 开标及评标 ........................................... 13 (六) 授予合同 .............................................. 3 (七) 服务费收费标准 ........................................ 4 (八) 质疑与投诉 ............................................ 6 四、采购合同 ................................................ 7 (此合同仅参考,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 9 五、技术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投标文件格式............................................ 2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贺兰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职工餐厅服务外包及选定食材供应商项目 招标公告 河南四方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贺兰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的委托对贺兰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职 工餐厅服务外包及选定食材供应商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采购计划编号:2020NCZ(YC)001454 2、项目编号:HNSF-ZC2021-001/HNSF-ZC2021-002 3、项目名称:贺兰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职工餐厅服务外包及选定食材供应商项目 4、标段划分及采购预算 标段 采购内容 交付标的时间 服务期限 采购预算 一 服务外包 按采购人的要求 暂定为 3年,合 同一年一签 216万元/年 二 米 暂定为 3年,合 同一年一签 无 三 油 无 四 牛、羊、鸡、鸭、鱼等肉类食品 无 五 蔬菜、面粉、蛋奶、冰鲜、调味品 无 六 其他(超市货物、食堂耗材等) 无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活动,依照宁财(采)发〔2014〕1057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 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其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均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福 利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其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附总公司小微企业申明函、监狱企业申明函、残疾人福利企业申明函, 以分支机构名义提供上述申明函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 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 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 务”。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 件; (2)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 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结果加盖公章,携带至 开标现场备查(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10日内, 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且无不良信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 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年 1月 13日起至 2021年 1月 19日(节假日除外),登 陆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nxggzyjy.org/)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 拔锁,按系统提示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2)接上面步骤,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从基本帐户缴纳投 标保证金。投标单位可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同时支持投标单位从已备案的基本账户通过网银或汇 款缴纳。 注:①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登记及报名成功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一律不予接 收。 ②系统实行 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 CA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办理 CA锁地点:1、自治区办理地点:银川市北京中路 49号瑞银 B座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中心四楼大厅;CA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请联系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 4008600271按 1号键。 注: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变更补遗”公告栏。 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 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 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8、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 2月 3日 上午 9时 30分 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 投标文件送达银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开标时间:2021年 2月 3日 上午 9时 30分 开标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东侧) 10、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www.ccgp-ningxia.gov.cn);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 11、公告期限:2021年 1月 13日至 2021年 1月 19日(节假日除外) 12、采 购 人:贺兰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联 系 人:谭海刚 联系电话:0951-8070959 地 址:贺兰县政务中心 13、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四方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方辰 联系电话: 0951-4673333 地 址:银川市海亮社区 6-1-5营业房 邮 箱:273477481@qq.com 河南四方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1月 13日 二、投标人须知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贺兰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职工餐厅服务外包及选定食材供应商项目(一 标段:服务外包) 服务期:暂定为 3年,合同一年一签 采购计划编号:2020NCZ(YC)001454 招标编号:HNSF-ZC2021-00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预算:采购预算:2160000元,最高限价:2160000元 2 采 购 人:贺兰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联 系 人:谭海刚 联系电话:0951-8070959 地 址:贺兰县政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四方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方辰 联系电话: 0951-4673333 地 址:银川市海亮社区 6-1-5营业房 邮 箱:273477481@qq.com 3 招标文件的获取:2021年 1月 13日起至 2021年 1月 19日(节假日除外)投标单位 提供 CA锁成功报名后即可按照系统提示免费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4 答疑时间: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 10日前(过期不予接收)将阅读招标文件后所提出的疑问及 要求答复的所有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的, 不再另行回复投标人提出的投标文件的任何问题,并不予接 收任何以书面形式提出的疑问或质疑函。 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书面提出的疑问进行澄清和解答,并以书面的形式将正式答复发 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 招标人确认收到,否则视为收到。在招标的整个过程中任何询问仅以书面答复为准。 5 投标有效期:开标后 60天 6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 2月 3日 上午 9:30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东侧银川市民大厅 (阅海中央商务区, 沈阳路与大连路中间 C座 7楼) 7 服务地点:贺兰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职工餐厅 8 正本份数: 壹 份 副本份数:肆 份 电子版投标文件:壹 份 (光盘/U盘,必须含有 WORD版分项报价表) 9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单位代表检查密封,并由代理机构宣布密封结果。 开标顺序:随机顺序 10 封套上写明: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单位地址: (项目名称)项目于 2021年 X月 X日 X时 X分前不得开启(封套需密封完整并加盖 单位公章和法人或授权人签字则视为有效投标。 11 投标文件盖章及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份数: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本壹份(U盘),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 的正本、所有副本、电子版分别用包装袋封装,即正本单独装在一个密封袋中,所 有的副本再装在另一个密封袋中,电子版单独密封装袋递交。且在封皮的右上角标 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字样,包封袋口密封完好,并加盖供应商企业 公章。 响应文件装订要求: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编制目录,响应文 件必须胶装,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使用活页夹,每册须加盖骑缝章。 其他补充材料(图纸、宣传彩页等)同样需要密封并写明项目名称和单位名称并加 盖公章。 12 中标服务费:详见(七)服务费收费标准 13 签订合同地点: 采购方指定地点 14 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 ■否 ?是 中标后由中标单位须缴纳本项目中标金额的 10%作为履约保证金; 15 投标保证金为: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交纳截止时间:以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持 CA 锁按系统提示自动生成投标保证金账户,按系统提示进 行缴纳。投标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开标截止前未到账不予认可。 未中标人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公示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由代理机构使用网上交 易操作系统向交易中心发送退还请求,中心收到退款申请后,将进行保证金退还给 未中标公司的基本账户。 中标公司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到招标代理机构申请可退款证明,经代理机构确 认无误后使用网上交易操作系统向交易中心发送退还请求,中心收到退款申请后, 将进行保证金退还。 注:保证金必须以在交易中心备案的基本户转入,否则投标文件无效,退还保证金 一律按照缴纳公司的基本账户进行退回。 16 投标人须在开标现场提供以下资质原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 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结果加盖公章, 携带至开标现场备查(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投 标截止时间 10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且无不良信用;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 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注:以上所要求资质证件为投标人实质性响应条款,不能满足者视为无效投标;并 将相应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附于投标文件内,投标时须携带原件开标现场审查; 以上资质证件均不接受公证件。 17 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 7 人组成,在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随机 抽取 5位评委,采购人 2位评委。 18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9 其他情况:至投标截止时间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令第 87号》第四十一条“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开标”。及第四十四条“公 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 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评标。” 20 是否组织踏勘现场:■否 (一) 投标人 1.资金来源 1.1 本项目资金已落实,用于支付“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序号 1 所列的项目采购的费用。 采购机关已将本项目委托给河南四方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招标采购。 2.合格投标人的范围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 份证明);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1 现已开通电子化质疑投诉程序,请供应商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化质 疑投诉工作规程》进行线上质疑投诉。 22 如需要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的请参考《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 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23 (1)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 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结果加盖公章, 携带至开标现场备查(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投 标截止时间 10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且无不良信用;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 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5)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加盖公章 第 3 项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其它均提供有效资质原件,并将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直接装订在《投标文件》 中,否则,均视为无效投标。 注:1、提供的所有资质资料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投标文件副本中装订复印 件即可。 3、本项目不接受公证件。(开标现场提供原件) 2.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违法、失信记录的投标企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会被拒绝参加此项目投标。 2.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3.1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 3.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 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3 投标单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查询结果加盖公章, 携带至开标现场备查(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且无不良信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 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注:以上资质证明 3.1-3.3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其在投标准备、编制、递交投标文件和签定合同协议书的整个过程中发生 的一切费用而不论其投标结果如何。 (二) 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5.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承认并履行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及要求。不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并以书面形式(信函、传真)通知招标人。招 标人将视情况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 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15日,招标人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 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7.2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如有必要,招标人可 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的文字 8.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须使用中文。 9.投标文件构成 9.1投标书(统一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书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报价 (4)技术规格偏离表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类似业绩 (7)售后服务 (8)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9)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10)政策适用性说明(若有) (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12)与此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料 10.投标货币:投标须以人民币报价。 11.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证明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货物、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 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形式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招 标人的利益在因投标人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 13.6条规定的条件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获 得补偿。 13.2 投标保证金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 电汇 (2) 转账 13.3 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其为对招标文件未做出实 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13.4 未中标人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公示期满后 5 个工作日由代理机构使用网上交易操 作系统向交易中心发送退还请求,中心收到退款申请后,将进行保证金退还给未中标公司的基本 账户。 13.5 中标公司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 到招标代理机构申请可退款证明,经代理机构确认 无误后使用网上交易操作系统向交易中心发送退还请求,中心收到退款申请后,将进行保证金退 还。 13.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人将不得要求招标人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A. 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B.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C、投标人因互相串通、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而损害招标人及其他投标人利益的。 14.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有效期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 5中有明确的规定。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 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4.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采用书面形式如传真、信件或电报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要求而不失去其 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第 13条的有关投标保证金 的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5.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5.1 投标文件正本 壹 份、副本 肆 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光盘/U 盘,必须含有 WORD 版分项报价表)。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5.2 投标文件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 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5.3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用包装袋封装,即正本单独装在一个密封袋 中,所有的副本再装在另一个密封袋中,且在封皮的右上角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 字样,响应文件电子版单独密封装袋递交。 16.2 密封袋应: (A)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发至招标人; (B) 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正本、副本、电子版及“请勿在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 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之前启封”的字样。 16.3 投标人应在密封袋上写明自己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便其投标文件晚于投标截止时 间到达招标人时,能原封退回。 17.迟交的投标文件: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文件的,该文件将不予接受并原封 退回。 1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8.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以书 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按前附表的规定进行密 封、标记和发送,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 开标及评标 19.开标 19.1 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须委派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参加; 19.2 依据《中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招标人只接受一次性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 择价,每项报价只能有一个价格; 19.3投标人的报价包括设备价、材料价、包装费、随机工具价、随机备品价、安装配件、税 费、保险费、利润、市场价格变化、不可预见等运抵施工现场、保管费、二次搬运费、安装、调 试、试运行费、检验验收费、培训费的全部费用。 19.4开标时,应当有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代表 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宣读密封是否合格。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 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 容。 19.5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 不予承认。 20.评标 20.1开标会结束后,评标随即开始。 20.2评标工作由单数组成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 20.3 评委会按以下程序进行评标: 20.3.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0.3.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等内容,要求投标人 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纠正。 20.3.3比较和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 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重要技术参数凡带有排他性或歧视性的参数条款一律不作为评标依 据。 20.3.4投标人提出的优于采购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承诺,不得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提出 的免费赠送等承诺也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20.3.5 确定中标候选投标人名单。按顺序确定(或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 20.3.6编写评标报告。 20.4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0.4.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20.4.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0.4.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0.4.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0.4.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0.4.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0.4.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0.4.3未按要求提供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第 3条资格条件的。 20.4.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0.4.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重要技术参数要求的。 20.4.6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或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0.4.7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 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 20.4.8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20.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20.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0.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0.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0.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0.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0.5.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0.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 律责任: 20.6.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 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0.6.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0.6.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6.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 20.6.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 20.6.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20.6.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 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20.7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20.7.1 初步审查内容 序号 审查项目 评议内容(无效投标认定条件) 投标人 1 投标人 2 投标人 3 1 投标人的资格 是否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 2 投标文件的有 效性、完整性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式样和签 署要求且内容完整无缺漏 3 报价项目 完整性 是否对本项目内所有的内容进 行投标,漏报或超过采购预算 其投标将被拒绝 4 保证金 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 证金 5 投标有效期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 服务期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 服务地点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结 论 1、表中只需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2、在结论中按“一项否决”的原则,只有全部是√/通过的,填写“合格”;只要其中有一 项是×/不通过的,填写“不合格”。 3、结论是合格的,才能进入下一轮;不合格的被淘汰。 八、评标细则 (一)评标方法 按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颁发的《评标小组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根据本 项目特点,采取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二)评分标准 评 分 因 素 分 值 分 配 商务部分 27 服务方案 33 投标报价 10 食品多样化 30 合 计 100分 (三)评分因素的具体分配 1.商务部分(27分) 序号 内 容 具 体 标 准 分值 1 依法纳税(5分) 依法纳税(含主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有一项得 1 分, 有 两项得 2 分,有三项得 5分(提供本年度缴费凭证原件) 5分 2 商务响应 5 分 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重要商务条款要求的为无效标书。满 足招标文件重要商务条款的得 3 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重要 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 1 分, 投标人一般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 的,每有一 项加 1 分,两项加分至标准分时为止;投标人一般商务条款低于招 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减 1分,减完为止。 5分 3 业绩(7分) 投标人近三年经营业绩,每经营管理一个餐饮场所得 1分,最高得 5 分(提供签订的合同原件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中标后采购人实 地考察业绩现场,发现提供虚假场地或业绩证明材料,取消中标资 格) 有相关党政机关服务案例的得 2分 7分 4 厨师及相关人 员(10分) 投标人至少提供为本项目配置 2名二级以上专业资质的厨师得基础 分 4分,在此基础上为本项目每多配备 1名具有 2年及以上工作经 验,二级及以上厨师专业资质并持有健康证的厨师加 1分。提供证 书原件及工作经验证明材料。 配备高级营养师 1名 得 2分 食品安全管理员 1名 得 1分 10分 2、服务方案(33分) 序号 内 容 具 体 标 准 分值 1 食品质量控制方案(8分) 完整、科学、合理 6-8分 较完整、科学、合理 3-5分 合理、一般 1-2分 2 服务质量控制方案(5分) 完整、科学、合理 3-5分 较完整、科学、合理 2分 合理、一般 1分 3 餐厅环境、卫生管理控制管理方案(6分) (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 完整、科学、合理 4-6分 较完整、科学、合理 3-5分 合理、一般 1-2分 4 原材料采购管理方案及食品保存管理方案(3分) 完整、科学、合理 3分 较完整、科学、合理 2分 合理、一般 1分 5 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投诉处理方案、 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方案(3分) 落实到人,责任明确,有处理预 案 3分 欠合理 1分 6 人员配置方案(5分) 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5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分 7 服务承诺(3分) 完整、合理,有经济处罚措施 3分 较完整、合理,有经济处罚措施 2分 欠完整、合理,无经济处罚措施 1分 3.投标报价 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 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 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除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被拒 绝外,最低报价得 5分。(报价得分四舍五入保留 2 位小数) 注: 1、本项目给予中小企业 6%的优惠。 2、经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 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 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 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 4、食品多样化(30分)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 1 食谱多样化 15 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菜谱品种数量的得 8分,在此基础上 投标人多增加的菜谱品种数量,评委根据合理情况酌情加分, 最多 7分。 2 现场答辩 15 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及对本项目的理解,做现场陈述,评委根 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答辩情况及对项目的难 点分析、认知情况进行评定,酌情打分,满分 15分。 1 评标要求: 1、投标报价部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 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 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 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商务标部分: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以便评标委员会核验。 3、技术标部分、售后服务情况等由评委对各投标书进行综合比较各投标人的响应 程度后分项打分。打分表作为招标归档资料保存。 4、招标文件评标细则中未载明的事项或排他性、歧视性条款、个别品牌个性化要 求的,不作为评标依据。 5、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或者成交投标人拒绝与 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 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投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6、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扶持投标的扶持。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 定,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 产品中仅有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则按所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予以扣 除;无法认定的, 不享受、价格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 件中投标文件格式提出《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说明》)。 7、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应当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中的小型或 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 或微型企业的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8、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工信部 2 联企业〔2011〕号文件中的具体标准依据,对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 相应的价格扣除: 注:(1)、中型企业不享受以上优惠; (2)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 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 及待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提出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9、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 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 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 序号 情形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1 非联合体投标人 (投标人须为中小型、微型企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 格扣除 6% 评标价格=总投标报价 -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 的价格×6% 3 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 规定处理。 21.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1.1 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与标书审查、澄清、评价、比较以及 授标建议等方面有关的情况,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1.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如向评委会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 绝。 2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 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2.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22.3 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22.4 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22.5 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人 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22.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 23.1至 23.6款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六) 授予合同 23.合同的授予 23.1 采购人委托评委会定标,应由评委会直接确定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投标人为中 标人。采购人未委托评委会定标的,由采购人按评委会推荐中标投标人排序,确定排序 第一的中标候选投标人为中标人。中标投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 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投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投标人签订政府采购 合同,以此类推。 4 24.中标服务费 24.1 中标人在与采购机关签订合同同时,须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收费标准中 规定数额的中标服务费。 25.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 25.1中标结果将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的媒体上公布,公告内容包括 招标项目名称、中标投标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招标人名称和电话。 25.2 在发布公告同时,招标人将向中标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验收 报告》和《政府验收资金结算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投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并同时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投标人。 26.合同订立及履约 26.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机关订立合同。 26.2 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将列入不良 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2.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的。 26.2.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 将中标项目分包他人的。 26.2.3中标人拒绝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26.2.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27.验收 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 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 料一并存档。 (七) 服务费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 5 1980号)执行。 费率 服务 类型 中标金额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万元 1.1% 0.8% 0.7% 500-1000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万元 0.5% 0.25% 0.35% 5000万元-1亿元 0.25% 0.1% 0.2% 1亿元-5亿元 0.05% 0.05% 0.05% 5-10亿元 0.035% 0.035% 0.035% 10-50亿元 0.008% 0.008% 0.008% 50-100亿元 0.006% 0.006% 0.006% 100亿元以上 0.004% 0.004% 0.004% 备注: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 标金额为 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1.1%=4.4万元 (1000-500)×0.8%=4万元 (5000-1000)×0.5%=20万元 (6000-5000)×0.25%=2.5万元 合计收费=1.5+4.4+4+20+2.5=32.4万元 注:1、取费参照原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号文件中的收费标准取费。 2、招标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6 (八) 质疑与投诉 7 四、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第 号 招标编号: ( 标段) 买 方: 卖 方: 根据招标编号为 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 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 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 4.2交付地点: ; 4.3交付条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8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 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 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 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 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 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 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 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 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 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 9 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 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 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 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采购人名称) 乙方:(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盖章: 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此合同仅参考,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10 合同条款 1、定义 1.1 本合同下列词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方和卖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 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参考文件。 (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支付给卖 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备件、 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需承担的运输、保险、安装、试验、调试、技术协助、 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5)“买方”系指买货物的单位。 (6)“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制造商或投标人。 (7)“项目现场”系指将要进行货物安装的地点。 (8)“天”指日历天数。 2 、原产地 原产地系指货物的开采、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 3、技术规格和标准 3.1 本合同项下所交货期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技术总则及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标 准相一致。若技术总则及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其原产地有关部门最新颁布 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4、专利权及知识产权 4.1 卖方须保障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 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 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和费用责任。 4.2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 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索赔或诉讼。 4.3 如果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被任何第三方诉称侵犯了该第三 方知识产权或任何其它权利,买方应立即通知卖方。卖方应负责处理这一指控并应以卖 方的名义自负费用向起诉方提出抗辩。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卖 方承担。买方将尽可能地对卖方抗辩给予协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11 4.4如果买方发现任何第三方在买方被许可的范围内非法使用买方获得的知识产权, 买方应毫不延迟地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14 日内采取适当行动以制止非 法使用行为;否则,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授权买方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对该第三方提起 诉讼,并给买方尽可能的协助。买方应负担诉讼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有权获得判决给 付的全部赔偿。 5、包装要求 5.1 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于长途运 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 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5.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 6、包装标记 6.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样 标明以下各项: (1) 项目名称: (2) 合同号: (3) 收货人: (4) 到站: (5) 货物的名称、包号、箱号: (6) 毛重/净重(公斤): (7)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8) 发货单位: 凡重达两吨或两吨以上的包装,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 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并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以清晰字样在 包装箱上注明“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适当的标志,以便装卸和搬运。 6.2标识设备配置信息卡片。 7、装运条件 7.1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 30 个日历日以传真或邮件通知买方合同号、货 物名称、数量、包装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日期。同时,卖方应 以挂号信寄给买方详细交货清单一式三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 重、总体积(立方米)和每一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和总价、备妥待运日 期,以及货物在运输和仓储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7.2 卖方负责安排到站前内陆运输。 12 7.3 货物到达现场后,由卖方负责清点、检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日期应视为是 货物的交货期。 7.4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准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一切后果均由卖方承 担。 8、装运通知 8.1 卖方应在货物装货后发运前 24 小时内以传真或邮件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 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如果包装件 重量超过 20吨或尺寸达到或超过 12米长、2.7米宽和 3米高,卖方应将其重量或尺寸通 知买方。若货物中有易燃品或危险品,卖方也须将详细情况通知买方。 9、保险 9.1 按合同提供的设备、工器具等,从卖方至合同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由卖方负责 投保并承担全额保险费。保险应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 110%办理“一切险”。 10、付款 10.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10.2 卖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买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 10.3 卖方应在每批货物装运完毕后 48 小时内将上述 10.2 条要求的单据航寄给买 方。 10.4 买方将按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条件安排付款,并提供国家税务发票。 11、伴随服务 11.1 卖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 (1) 负责设备现场集成安装、调试、交接试验和试运行; (2) 承担在质量保证期内的所有义务; (3) 负责对买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11.2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支付。 11.3 卖方应提交与设备相符的中文(或双方同意的其它语言)技术资料,并于合 同生效后 15天内寄送到买方,包括但不限于: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 指南或服务手册等。如本条款所述资料寄送不完整或丢失,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30 天内免费另寄。 11.4 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每批货物发运。 12、质量保证期 12.1 卖方应保证所交货期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和用一流工艺生产的,并完全符 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 13 条件下,在其使用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 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其费用由卖方承担。 12.2 根据有关部门的检验结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至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设备的 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了不符 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12.3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十四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2.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十四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 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12.5质量保证期:自签发验收合格证明后 12个月。 13、检验 13.1买方根据需要将派人参加中间监制和出厂验收或派代表参加交货地点验收。 13.2 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 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所需要的 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 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13.3 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至质量保证期内,经过商检局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 验,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 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根据第 15条规定立即向卖方提出索赔。 14、服务 14.1 在卖方的设备到达现场后,由卖方负责清点、保管,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 可提供存放地点。 14.2根据工程的进度情况,卖方应及时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负责安装、试车及调试等 工作。 15、索赔 15.1 如果卖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买方已于规定的质量保证期 内和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测试期限内提出索赔,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 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 卖方同意买方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买 方,卖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 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2) 根据货物的低劣和受损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 格。 14 (3) 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 质量和性能,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相 应延长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5.2 如果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10个日历日内卖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 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的 10个日历日内或买方同意延长时间,按 买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买方将从付款或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 扣回索赔金额。 16、延期交货 16.1 卖方应按照合同中买方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6.2 除卖方因不可抗力外而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按 18条加收误期赔偿。 17、延期付款 买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前附表中的付款条件,按时付款。若延期付款的,逾期一日支 付合同总价款 0.1%的违约金。 18、误期赔偿 除合同第 19 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 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方法,赔偿费按合同总价款每 天 0.1%计收。 但违约损失赔偿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设备或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 30%。如 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19、不可抗力 19.1 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 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 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 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 19.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 24小时内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 故发生后 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 事故的影响持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 的协议。 20、税费 卖方应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向卖方课征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 21、履约保证金 21.1 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7 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所规定金额 的履约保证金。 15 21.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1.3 履约保证金应采用人民币,并采用下述方式之一: 电汇(汇票)或支票或现金。 21.4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22、争端的解决 22.1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 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均可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2.2 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23、违约终止合同 2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 同。 (1)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内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完成并交付的; (2)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相关义务; (3) 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不正当行为。 23.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 23.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 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设备类似的设备,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设备所超出部 分的费用。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4、转让与分包 除买方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5、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的形式发送,该通知发送到本合同所确 认的通讯地址即视为送达。 26、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经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 金后生效。 26.2 如需修改合同内容,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修改协议作为本合同 的一个组成部分。 26.3 本合同一式伍份,买卖双方各壹份,监管部门壹份,招标代理机构壹份,均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16 附件: 17 五、技术要求及服务方案 贺兰县职工餐厅招标方案 一、项目概况 贺兰县职工餐厅现有就餐人数约1300人,餐厅房屋、餐具、用 具系银川融晟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投资购置的有形资产,承包人无权 抵押转让、出租、出售,餐厅设备的日常维护由承包人负责,如有 人为损坏或因承包人工作操作不当所造成的设备损失,所产生的设 备维修费用由承包人负责,餐厅环保、税费、卫生防疫等各项费用 和相关人员的工资、社保等支出,全部由承包人负责承担(承包人 应与雇佣的相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雇佣的相关人员须持健康证上 岗,并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并承担因劳动纠纷及发生人 身伤亡等产生的各项费用,机关事务中心不负责承担相关责任及费 用),天然气费、水费、电费、采暖费、物业费由机关事务管理中 心承担。 二、供餐时间、品种、价格及结算方式 1.用餐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日早餐(7:30--8:50)、中餐 (12:00----13:00)、晚餐(17:50--19:00);节假日调整工作日 另行安排。 2.品种:承包人按照“经济实惠、略有盈余”的原则,菜价低 于市场价格,早餐:包子、稀饭、饼子、拉面、油条、豆浆、小菜、 鸡蛋等,品种不少于20种;午餐:四荤四素,砂锅、炒饭、麻辣烫、 六种凉菜、米饭、四种面食,品种不少于15种;外卖:酱卤制品、 饼子、包子、馒头、花卷等制成品或半制成品。 18 三、基本要求 (一)采购要求 1.服务对象为各单位干部职工,承包人不得将餐厅私自转让或 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在经营区域内搞不法经营,不得对外经营。 2.中标后签定合同前每标段承包方须交纳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100000.00)作为承包抵押金,承包期满后,经采购方核查扣除 因损坏物资设备及其他应扣款项后,无息退还余下抵押金。中途因 承包人原因退出,承包抵押金不退还。 3.餐厅、操作间等均属于投标人管理范围,承包人需负责承包 区域内的卫生清扫和安全管理,保证责任区域干净、整洁。 4.承包人的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采购人的规章制度。 5.承包人必须符合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其工作人员必须经过 体检合格,持有健康证、上岗证、身份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并报至 采购人备案;承包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规定。 政府有权监督、监督承包人的经营管理,特别是卫生、安全、环境 建设,对不符合规范的责令限期整改,在限期内不整改或整改不规 范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造成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6.承包人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保证饭菜足量、优质,做到 品种多样、饭菜价格合理,不得出现少餐、缺餐。 7.承包人经营所需其它设备由承包人自备,如要进行特殊装 修、改造,承包人须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8.承包人负责承包区域治安保卫、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服 从采购人的统一管理,确保安全无事故。 19 9.承包人必须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 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承包人自 行承担责任。工作人员由其自行管理,福利待遇、人员培训、体检、 丧残疾病等所有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承包人承担经营场所范围内 的独立法律责任。 10.承包人应实行有效的成本核算,控制好各环节的经营成本, 各项直接或间接的成本,承包人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根据就餐人 数,每日按时、足量、优质提供一日三餐的主、副食及相关服务, 在餐厅显著地方公布菜谱价格,并接受采购人监督。 11.承包人所出售外卖品种、价格、份量及服务承诺必须按照 采购人要求的内容执行,不得超出采购人要求的范围,如若调整价 位、份量标准,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 12.承包人所采购、制作、销售的食品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 的卫生、安全标准,并确保随时接受采购人对餐厅进货渠道和产品 质量检查与监督。 13.按照国家有关餐具卫生管理要求,做好公共餐具消毒工作。 14.餐厅员工就餐区域空调日常管理由采购人负责,承包人有 义务按照采购人要求协助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15.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政府办相关纪律,要有良好的服务态 度并自觉接受监督,如有违规者,政府办将追究经营者的责任。 (二)原材料要求 1.原材料采购中,要保证从正规渠道购进,并经过有关食品检 验检疫部门的正规检验合格,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 2.肉制品的采购必须通过正规渠道采购,并应提供定点采购的 20 采购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 3.蔬菜类材料采购必须从正规市场购入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 安全方面的规定。 4.各种主食材料(米面油等)、辅料、调味品及卫生消毒用品、 消耗品等必须从正规厂商或商场购入,指定品牌和采购渠道,并提 供产品的品牌和采购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 验检疫合格证等材料,保证质量、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假冒伪劣、 过期产品。 5.所有食材提供采购手续及清单并可溯源。 (三)监督要求 1.采购方公布对外投诉电话,在规定开餐时间内到餐厅就餐吃 不上饭,饭菜内发现杂物、洗消不合格、服务态度恶劣等可向政府 办公室投诉,一经核实,计入评估分,每投诉一次扣 1分,每扣 10分扣除承包方食堂经营费用 1000元。 2.采购方成立食堂饭菜质量评估小组,不定期对食堂菜品色香 味、菜品供应速度、卫生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直接 计入每月考核档案,并针对检查出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单月收 到一次整改通知的,扣除当月补贴的 5%;单月收到两次的扣除 10%; 连续三个月每月收到二份以上整改通知书的,解除食堂承包合同。 3.每月开展满意度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每次评估分低于 90 分(不包含 90分)的,处以承包方 3000元/次(月)的罚款。 (四)设施设备的配置及维护 1.餐厨设备及配套用具由采购方配置,承包方负责保管使用, 具体数量以交接清单为准。 21 2.签定承包合同后设施设备日常保养由承包方负责,产生的维 修费用和低值易耗品补充费用由承包方负担。如设施设备由于损 耗、老化造成无法维修需重新购置的,由承包方提出申请,采购方 鉴定后负责更换。但由于违规操作、人为损坏、不按时保养造成的 设备损坏的由承包方照价赔偿。 (五)其他要求 1.政府餐厅二楼东侧开设自助式供餐服务,需提供35人左右的 早、中餐。 2.政府职工餐厅承包人须具备大型宴席的接待能力,确保工作 日和节假日期间提供中午、晚间的接待供餐服务,投标人须拟定出 具体接待方案。接待宴席为1500元、1200元、1000元、800元、600 元、400元六个标准。1500元标准要求菜品为9凉9热,2道面点及主 食,提供两套搭配菜品及菜品价格;1200元标准要求菜品为8凉8 热,2道面点及主食,提供两套搭配菜品及菜品价格;1000元标准 要求菜品为8凉8热,2道面点及主食,提供两套搭配菜品及菜品价 格;800元标准要求菜品为8凉8热,1道面点,提供两套搭配菜品及 菜品价格;600元标准要求菜品为6凉6热,1道面点、主食及汤,提 供两套搭配菜品及菜品价格;400元标准要求菜品为6凉6热、主食 及汤。 上述以外的其他要求,以签订中标合同时采购人和承包人双方 商定为准。 四、服务方案的组成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对磋商文件中所提出服务内容和有关要求的响应和承诺; 22 2.运营服务方案:包括总体监控方案,食品质量控制方案、服 务质量控制方案、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 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餐厅环境管理方案、原材料采购管理方 案、成本控制方案、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案、食品保存管理方案、 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投诉处理方案、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 以及其他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措施、质量管理、 监控体系及说明材料,公务接待方案; 3.服务支持人员配备情况,包括人员结构、简历表、现场人员 工作安排计划及其他辅助说明材料;承包人必须安排固定的主要经 营服务人员于本项目,并提供上述人员的名单和简历,如在合同执 行过程中,需要对上述人员进行调换,必须得到采购人的书面批准; 4.每周早、中餐菜单及食品原材料使用说明及核算依据和清 单; 5.员工培训计划及内容; 6.承包人目前正在执行的各项管理规定及经营模式; 7.其他服务承诺。 五、服务内容 1.质检条款 甲方及委托方对承包方实行监督和管理,并将按照本磋商文件 和合同的要求对承包方的违规行为进行纪录和处罚。承包方和甲方 及委托方应建立固定的监督和管理制度。承包方应每月初对上月的 工作提交工作报告,并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甲方及委托方提出 的意见和处罚,做出书面的说明和处理情况报告,及在下月工作中 的改善承诺。 23 2.食品质量要求 (1)冷菜酱制食品不含过多汤汁。 (2)冷菜切配的食品刀口细腻及均匀并搭配合理。 (3)冷菜凉拌食品汤汁适度并即时拌制。 (4)熟制后食品完整不碎及不松散。 (5)热菜供餐时保持温热。 (6)热菜食品表面无风干及水浸现象。 (7)素食食品即时烹炒并控干过多汤汁和水分。 (8)所供食品保证质量。 3.饭菜出品时间和要求 (1)按规定准时开餐,每餐所供食品在开餐前 15分钟布置完 毕,如变更或其他情况,不能准时开餐,承包方应提前通知采购人, 并留有充分时间做出补救。 (2)合理安排用餐人数,做好用餐人员分流工作,保持供餐 器皿内食品在一半以上,不可出现用餐人员等候拥挤混乱现象。 (3)分餐服务人员及时准确进行分餐,保证菜量。 4.厨房各级任职人员条件和要求 (1)需要管理过 2个 500人以上餐厅的从业经验,并提供至 少 3名二级以上(含二级)厨师;主要管理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 化程度; (2)厨房各级任职人员有良好的服务意识,身体健康,责任 心强。 5.其他要求: (1)承包方在原材料采购中,要保证从正规渠道购进,并经 24 过有关食品检验检疫部门的正规检验合格,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 法规。其中,肉制品的采购必须通过正规渠道采购,并应提供定点 采购的采购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 格证等。蔬菜类材料采购必须从正规市场购入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 安全方面的规定。各种主食材料(米面油等)、辅料、调味品及卫 生消毒用品、消耗品等必须从正规厂商或商场购入,指定品牌和采 购渠道,并提供产品的品牌和采购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 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材料,保证质量、杜绝使用三无产品、 假冒伪劣、过期产品。一经发现承包人在经营过程中违反上述采购 规定和承诺,雇主有权扣除相应的费用并采用其他惩罚措施。情节 严重采购人有权解除承包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2)承包方的人员应统一着装。 六、服务承诺 1.投标人应制定专门的项目负责人与采购人保持联系,随时解 决各类问题; 2.投标人须对磋商文件中提出的服务内容和各项要求做出明 确的承诺,说明是否可以达到相应的标准以及如何达到; 3.服务方案和相关服务承诺应内容明确,范围清楚,内容真实 可行,并必须真实可靠,否则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负; 七、优惠服务 1.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条件,说明可能给予采购人的优惠服务, 这些优惠服务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与服务项目相关的内 容; 2.投标人提供的优惠服务将作为评标的一个因素。 25 八、其他服务 除采购人提出的各项服务要求外,投标人可根据本公司业务开 展情况,说明可提供的其他特色服务。 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用餐计划 26 早点:包子 稀饭 饼子 拉面 烩肉 羊杂碎 小菜 花卷 馒头品种不少于 20种。 午餐:四荤四素 砂锅 面食 炒饭 麻辣烫等不低于 15种 晚餐:砂锅 麻辣烫 面食 拉面 炒饭等不低于 10种价格由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审核 服务人员要求 1. 炒菜 5人 2. 配菜 3人 3. 砂锅 1人 4. 麻辣烫 1人 5. 面点 5人 6. 面食 3人 7. 凉菜 1人 8. 打餐 3人 9. 洗碗 4人 10. 大堂经理 2名(楼上楼下各一名) 11. 服务员 14人(包括楼上专职 6人) 12. 库管 2人 13. 食品检测 2名 共计 46人 27 六、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 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目录自拟 28 (封 面) 正本/副本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采购计划编号; 招标编号: 标 段: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签字): 年 月 日 29 附件 1 投标书(格式) 致:(河南四方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 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 件正本一份及副本___ 份: 1.投标一览表 2.投标分项报价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资格证明文件 6.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 的有关文件 7.以 形式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附投标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仔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 号(招标编号)、补充通知(如 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 日。 (5)投标人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招标服务费和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我方完 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 真: 30 电话: 电子函件: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全称(盖章):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帐号: 投标人公章: 日期: 31 附件 2 开 标 一 览 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HNSF-ZC2020-005 备注:1、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只能作一种最佳报价方案,多报无效; 投标人授权代表: (签字) 投 标 人: (单位公章) 日期: 标的名称 数量 投标总报价(元) 服务期 服务地点 1 大写: 小写: 服务期:3 年 合同一年一签 贺兰县政务服务 中心 32 附件 3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注:1. 小计总价=单价*数量,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 正总价; 2.合计总价=小计总价的合计; 3.如果未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投标人授权代表: (签字) 投 标 人 : (单位公章) 日 期: 33 附件 4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投标人授权代表: (签字) 投 标 人: (单位公章) 日期: 34 附件 5 类似业绩 注:格式自拟 35 附件 6 技术要求及服务方案 注:格式自拟 36 附件 7 售后服务 注:格式自拟 37 附件 8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1.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 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投标单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查询结果加盖公章, 携带至开标现场备查(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 止时间 10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且无不良信用;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 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38 附件 8-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 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 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 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盖章: 附: 被授权人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 39 附件 9 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非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投标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我方诚意参与本项目投标,并特此重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 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我方为 (请填 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我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 准,我方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我方参加 (采购单位)的 (项 目名称)(采购编号 )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包括货物、服 务、工程),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名称) 制造的产品(包括货物、服务、工程)。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 的货物。 3、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并接受各方监督。如有需要,可随时提交有关 证明材料,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 本声明函内容不得擅自删改。 2.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为中小企业的须分别填写。 3.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人在评审期间或合同签订前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投 标人随时提供供以上内容的证明材料,以上内容经核实后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 符的,将对投标人作无效投标处理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已获得中标资格的其 中标资格无效且同时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0 附件 10 政策适用性说明(若有) 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要求,在本次的技术方案中,采用符合政策的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节 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主要产品与核心技术介绍说明如下: 注:1.制造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才需要填“制造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小型”或“微 型”;“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是属于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清单目录中的产品,须填写认证 证书编号,并在“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栏中填写属于“第 期清单”的产品(产品被列入多 期清单的,以最新一期为准),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以及下述文件(均为复印件,加盖投 标人公章): (1)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产品,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 中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节能清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 .cn/)、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 rc.g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 上发布; (2)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产品,提供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中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清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http://www.sepa.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cn/)上发 布;(3)最终报价中“该产品报价占总报价比重”视作不变。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序号 主要产品/技术名称 (规格型号、注册商标) 制造商 (开发商) 制 造 商 企业类 型 节 能 产 品 环 保 标 志 产 品 认 证 证 书 编 号 该产品报价 在 总 报 价 中占比(%) 41 附件 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____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 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依据财库〔2017〕141 号规定,详见后附件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现作如下说明 1.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上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并 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 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 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 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 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2 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 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 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 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 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 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 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 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 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 43 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 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 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 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交货期 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 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 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 年 8月 22 44 附件 12与此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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