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年度食堂大宗食材供货商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nbsp nbsp受 海南州贵德高级中学委托,拟对2021年度食堂大宗食材供货商招标进行国内 竞争性磋商,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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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鼎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01-29
附件如下:
2021-003磋商文件-发售版.docx
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鼎钊竞磋(服务)2021-003
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度食堂大宗食材供货商招标
采 购 人:海南州贵德高级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鼎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年1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3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7
一、说 明 7
1.适用范围 7
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 7
3.磋商费用 7
二、磋商文件说明 7
4.磋商文件的构成 7
5. 磋商 文件、采购活动和 成交 结果的质疑 7
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8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
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
8.磋商保证金 8
9.磋商有效期 9
10.响应文件构成 9
11.响应文件编印和签署 10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0
1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0
1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10
五、磋商过程 10
14.磋商过程 10
六、磋商程序及方法 11
15.磋商小组 11
16.磋商程序 11
17.评审办法 13
七、确定 入围供应商 15
18.推荐并确定 入围供应商 15
19.成交通知 15
八、授予合同 15
20.签订合同 15
九、磋商活动终止 15
21.终止情形 16
十、处罚 16
22.处罚情形 16
十一、其他 16
第四部分 采购项目合同书 17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22
附件1:响应文件封面 22
附件2:磋商函 23
附件3:投标报价一览表 24
附件 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7
附件 5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8
附件 6 :供应商承诺函 29
附件 7 :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30
附件 8 :资格证明材料 31
附件 9 :财务状况证明 32
附件1 0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33
附件1 1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4
附件1 2 :磋商保证金 35
附件1 3 :供应商最后报价表 36
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 37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青海鼎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共青海省委宣传部(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2021年度食堂大宗食材供货商招标”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编号 |
青海鼎钊竞磋(服务)2021-003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1年度食堂大宗食材供货商招标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采购预算额度 |
200万元 |
项目分包个数 |
3个 |
各包要求 |
磋商内容: 包1:蔬菜配送; 包2:大肉配送; 包3:调料、油、米、鸡蛋配送;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每半个月由学校相关人员在充分了解市场价格的前提下,综合确定各食品的单价,并报学校主管人员确认最终各食品单价后,入围供应商按此价格供货,若入围供应商不接受,采购人有权取消其配送资格,由其他入围供应商替补,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 7、其他资质条件: (1)包1、包3: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2)包2:供应商若为定点屠宰企业须具有定点屠宰资质(大肉)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供应商若为动物养殖企业须具有《动物防疫检疫合格证》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供应商若为经销商须提供定点屠宰企业的定点屠宰资质(大肉)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8、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1年1月29日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2021年1月30日至2月5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
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
磋商文件售价 |
500元/包(磋商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地址:西宁市东川工业园区金桥路39号1号楼2楼(新力景瑞新城) 标书购买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971-8179315 电子邮箱:qhdzzgs@163.com |
获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
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 注:需网上购买标书的供应商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联系邮箱,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2021年2月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1年2月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
西宁市东川工业园区金桥路39号1号楼2楼(新力景瑞新城) |
采购人及联系人电话 |
采购人:海南州贵德高级中学 联系人:陶老师 联系电话:13897340806 联系地址:贵德县河阴镇春园路98号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鼎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彭女士 联系电话:0971-8179315 联系地址:西宁市东川工业园区金桥路39号1号楼2楼(新力景瑞新城)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东支行 |
收款人 |
青海鼎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银行账号 |
35030078801500000377 |
其他事项 |
公告发布网站:《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项目信息网》,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
监督单位:海南州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4-8510605 |
青海鼎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9日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
1 |
采购项目编号 |
青海鼎钊竞磋(服务)2021-003 |
2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1年度食堂大宗食材供货商招标 |
3 |
采购人 |
中共青海省委宣传部 |
4 |
采购代理机构 |
青海鼎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5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6 |
评分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7 |
采购预算额度 |
200万元 |
8 |
项目分包个数 |
3个 |
9 |
采购要求 |
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
10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规定 |
11 |
磋商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金额:包1:1万元;包2:0.4万元;包3:2.5万元。 收款单位:青海鼎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东支行 银行账号:35030078801500000377 缴费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12 |
缴费方式 |
缴费方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
13 |
磋商保证金退还 |
未入围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入围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入围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
14 |
递交响应文件方式 |
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投标。 |
15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2021年2月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
16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1年2月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
17 |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
西宁市东川工业园区金桥路39号1号楼2楼(新力景瑞新城) |
18 |
答疑澄清方式 |
采用现场答疑。供应商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达的,视同放弃答疑。 |
19 |
代理服务费收取 |
收取对象:入围供应商 收费金额:包1:3500元/家;包2:2600元;包3:16900元。 收款单位:青海鼎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2801 2001 0400 0229 1 |
20 |
合同签订有效期 |
自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
21 |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
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三份原件备案。 |
22 |
磋商有效期 |
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个日历日 |
23 |
其他事项 |
无 |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本次采购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
2.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
2.2合格的供应商: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规定
3.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磋商文件说明
4.磋商文件的构成
4.1磋商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须知
(4)采购项目合同书
(5)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
(6)采购项目要求
(7)磋商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5.磋商文件、采购活动和成交结果的质疑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事项处理完成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填写《青海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处理情况表》,并在15日内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并将变更公告发布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
8.磋商保证金
8.1 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开启时间前缴纳磋商保证金;未入围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入围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入围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8.2 磋商保证金由供应商以转款方式直接缴入“青海鼎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保证金专用帐户。
8.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入围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9.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个日历日
10.响应文件构成
10.1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内容):
(1)响应文件封面
(2)磋商函
(3)投标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供应商承诺函
(7)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8)资格证明材料
(9)财务状况证明
(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1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2)磋商保证金
(13)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注: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供应商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
11.响应文件编印和签署
11.1 供应商须提交一式三份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二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左侧胶装,其他方式装订的响应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11.2响应文件的正、副本均需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
11.3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2.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副本分别封装在统一印制或自行定制的“投标专用袋”中,并按要求标明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的名称等。
12.2密封后的响应文件均应:
(1)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注明的时间、地址送达;
(2)投标专用袋用“于2021年2月9日上午9:30之前不准启封”标签密封。
12.3如果供应商未按第12.1-12.2条要求将响应文件密封或在密封袋上加写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12.4供应商以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投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概不接受。
1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13.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五、磋商过程
14.磋商过程
14.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磋商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本项目的磋商活动。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
14.2磋商时,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4.3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监管、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
14.4磋商过程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磋商程序及方法
15.磋商小组
15.1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5.2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3)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
(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15.3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商小组成员责任;
(3)对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
(5)解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
15.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5.5磋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
16.磋商程序
16.1进入磋商阶段后,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响应文件,并按先初审、后详审的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分。
16.2初审阶段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16.2.1实质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文件处理。
(1)不符合第2.2款“合格的供应商”之规定的;
(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或未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3)未按第10.1款(1)-(12)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4)响应文件内容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5)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额度或最高限价的;
(6)响应文件编排混乱,且擅自修改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的;
(7)配送期限、磋商有效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8)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
(9)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0)磋商小组认为应按无效响应处理的其他情况;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6.2.2非实质性偏离指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