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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汉融置业有限公司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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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新碶凤凰山西ZB04-05-04d地块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预公示

招标详情

北仑新碶凤凰山西ZB04-05-04d地块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预公示

预公示时间:2021年1月29日15:00至2021年2月1日17:00止,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议或问题的,请在预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下载1.29北仑新碶凤凰山西ZB04-05-04d地块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pdf


项目编号: 2021

1、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北仑新碶凤凰山西ZB04-05-04d地块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建设单位(招标人):宁波汉融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后)批准机关:宁波市北仑区发展和改革局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自筹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北仑区新碶街道南至防护绿地,西至辽河路,北至公园绿地,东至沿河绿地。

建设规模及内容概述:本项目用地面积109501平方米,拟建建筑面积291233.9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04221.9平方米(包含住宅面积192063.1平方米、相关配套用房8637.73平方米、架空层1526平方米、底商建筑面积1995平方米、PC赠送面积5594.0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7012平方米。

招标范围: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具体指协助建设管理工作(包括建设手续代办、综合协调管理、合同及台帐管理、现场管理服务、施工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阶段相关服务工作)、施工全过程监理(包含但不仅限于施工图包含的所有土方、建筑、结构、基础、基坑围护、安装(包括电气、给排水、消防和人防通风、建筑智能化系统、空调及新风系统、电梯、厨房设备、热水系统等)、幕墙、精装修、样板房售楼处(含拆改)、场外(含围墙、道路、铺装、绿化、景观、小品、室外给排水、雨水蓄水、照明、入口建筑、智能化等)等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施工阶段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合同、信息管理;参与工程相关事宜的协调及质量回访)。

招标标段数: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招标控制价):870万元

服务期限:自签订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之日后(以委托人下发通知日期起算 )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质量控制目标: 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控制目标: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安全标准。

进度控制目标: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进度标准。

投资控制目标:不超过概算投资额。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建筑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上述人员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提供 2020 年 10 月、11月、12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且该证明上的缴纳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宁波市建设监理与招投标咨询行业协会核发的有效的《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理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本》。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提供 2020 年 10 月、11月、12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且该证明上的缴纳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系统中须具有 C 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系统提供的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主导专业监理员、安全生产监理人员任何一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完成录入[完成录入时间必须在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并在系统中有相应证书信息;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主导专业监理员、安全生产监理人员均无在建项目;上述任何一项为满足要求的,视为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总监理工程师可以为同一人。

投标人需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承揽本项目能力。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途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月 日08:30至2021年 月 日23:59(北京时间),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北仑区分网(http://beilun.bidding.gov.cn/)通过投标人注册账号进入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并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额度:2万元。

5.2 提交和绑定投标保证金流程:

(1)投标人可采用现金形式或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在2021年2月 日10:30前,通过其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向保证金专户单笔足额成功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专户的开户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市北仑区支行,户名为: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账号为:33101984136050501959。以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登陆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北仑区分网,并通过其注册账号进入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投标系统),按系统设定流程,在保证金绑定日前通过其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购买保证金保险。

(2)投标人必须在2021年 月 日16:00前,登陆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北仑区分网,并通过其注册账号进入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投标系统),按系统设定流程完成投标保证金与拟投标项目标段的绑定操作。

5.3 提交投标保证金特别注意事项:

(1)以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办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转账或汇款手续时,须在转账或汇款用途栏上注明“建设工程”字样,未按要求注明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2)以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提交成功时间以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确认收到时间为准,超过规定时间收到的保证金将不被认可。以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购买保险后次日才能进行绑定操作。在规定时间之后绑定操作将无法进行。请投标人考虑安全余量,适当提前进行保证金的提交和绑定操作。

(3)提交投标保证金还应符合2020年6月30日印发的《宁波市北仑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收退管理规定(仑公资中〔2020〕4号)》(详见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北仑区分网通知公告栏,其中“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均修改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的规定。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 日9时30分 。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由投标人网上递交,投标人须通过宁波市 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V6.0》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到“北仑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6.3 未按以上规定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受。

7、其他说明

7.1浙江省外投标人必须已经取得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有效《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7.2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开始倒算的3年之内,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法院判决(裁定)犯行贿罪(上级法院另有判决(裁定)的,以上述时间内上级法院判决(裁定)为准)。

7.3在开标之日投标人及其分公司(分支机构)在《信用中国》官方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栏目查询,无失信黑名单记录。若为失信被执行人,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招标人将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7.4本项目釆用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通过其注册账号进入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北仑区分网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由于电子招标系统管理的原因,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通过其注册账号进入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北仑区分网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7.5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采用《电子投标(申请)文件制作工具 V6.0》的最新系统版本,所有投标人需要先办理 CA 认证及相关电子招投标的申请审核手续,并按电子招投标的要求进行制作投标文件。如投标人未领取《CA 数字证书》,将可能无法成功参加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系统咨询电话:0574-89383942。

7.6网上签到:投标人登录北仑区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入口 (http://60.190.61.234/wstb) 自行进行签到,签到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30 分钟。投标人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完成签到,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未能受理或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7.7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登录北仑区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入口 (http://60.190.61.234/wstb)自行进行解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 1 小时内完成解密,未完成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启。非系统原因导致解密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不足三家的,本次招标失败。

7.8开 标 : 投 标 人 无 需 到 现 场 参 加 开 标 活 动 , 可 通 过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http://60.190.61.234/live),在线观看开标直播过程。

7.9招标文件包含多项否决投标条款,投标人存在否决投标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请潜在投标人在全面查阅招标文件后决定是否投标。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汉融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源路318号(宁波中银大厦37楼)

联系人:韩峰

电话:18367826559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598号95大厦A座934楼

邮编:315040

联系人:周丙海、毛军华

电话:0574-87360849 13967803881

传真:0574-87360896


1 北仑新碶凤凰山西北仑新碶凤凰山西 ZB04-05-04dZB04-05-04d 地块项目地块项目 全过程工程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 招招 标标 文文 件件 招 标 人:宁波汉融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 2 北仑新碶凤凰山西ZB04-05-04d地块项目全 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2021 招 标 人:宁波汉融置业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 章) 招标文件编制日期: 2021 年 月 日 备案意见: 备 案 单 位: 宁波市北仑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中心 (盖章) 备案经办人:(签字或盖章) 备 案 日 期: 2021 年 月 日 3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8 第三章 评标办法........................................................................................................27 第四章 合同条件及格式............................................................................................38 第五章 技术资料及规范要求..................................................................................3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64 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2021 1、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北仑新碶凤凰山西 ZB04-05-04d 地块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建设单位(招标人):宁波汉融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后)批准机关:宁波市北仑区发展和改革局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自筹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北仑区新碶街道南至防护绿地,西至辽河路,北至公园绿地,东至沿河 绿地。 建设规模及内容概述:本项目用地面积 109501 平方米,拟建建筑面积 291233.9 平 方米,地上建筑面积 204221.9 平方米(包含住宅面积 192063.1 平方米、相关配套用房 8637.73 平方米、架空层 1526 平方米、底商建筑面积 1995 平方米、PC 赠送面积 5594.07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87012 平方米。 招标范围: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具体指协助建设管理工作(包括建 设手续代办、综合协调管理、合同及台帐管理、现场管理服务、施工竣工验收、质量缺 陷责任期阶段相关服务工作)、施工全过程监理(包含但不仅限于施工图包含的所有土 方、建筑、结构、基础、基坑围护、安装(包括电气、给排水、消防和人防通风、建筑 智能化系统、空调及新风系统、电梯、厨房设备、热水系统等)、幕墙、精装修、样板 房售楼处(含拆改)、场外(含围墙、道路、铺装、绿化、景观、小品、室外给排水、 雨水蓄水、照明、入口建筑、智能化等)等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施工阶 段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合同、信息管理;参与工程相关事宜的协调及质 量回访)。 招标标段数: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招标控制价):870 万元 服务期限:自签订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之日后(以委托人下发通知日期起算 )至 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质量控制目标: 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 格)。 安全控制目标: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安全标准。 进度控制目标: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进度标准。 投资控制目标:不超过概算投资额。 5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 综合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建筑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类注册执业 资格(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上述人员须为投标人在职 员工,提供 2020 年 10 月、11 月、12 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且该证明上的 缴纳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宁波 市建设监理与招投标咨询行业协会核发的有效的《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理人员继 续教育登记本》。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提供 2020 年 10 月、11 月、12 月连续三个 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且该证明上的缴纳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系统中须具有 C 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 开标之日系统提供的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主导专业监理员、安全生产监理人员任 何一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完成录入[完成录入时间必须在开标日之前 (不含开标日)],并在系统中有相应证书信息;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主导专业监理工 程师、主导专业监理员、安全生产监理人员均无在建项目;上述任何一项为满足要求的, 视为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总监理工程师可以为同一人。 投标人需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承揽本项目能力。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途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 月 日 08:30 至 2021 年 月 日 23:59(北京时间),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北仑区分网 (http://beilun.bidding.gov.cn/)通过投标人注册账号进入电子交易平台(网上 投标系统),并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额度:2万元。 5.2 提交和绑定投标保证金流程: (1)投标人可采用现金形式或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 证金的,投标人必须在 2021 年 2 月 日 10:30 前,通过其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向 保证金专户单笔足额成功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专户的开户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宁 6 波市北仑区支行,户名为: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号为:33101984136050501959。以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登陆宁波 公共资源交易网北仑区分网,并通过其注册账号进入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按系统设定流程,在保证金绑定日前通过其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购买保证金保险。 (2)投标人必须在 2021 年 月 日 16:00 前,登陆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北仑区分 网,并通过其注册账号进入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投标系统),按系统设定流程完成投标 保证金与拟投标项目标段的绑定操作。 5.3 提交投标保证金特别注意事项: (1)以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办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转账或汇款手续时, 须在转账或汇款用途栏上注明“建设工程”字样,未按要求注明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2)以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提交成功时间以保证金专户开户 银行确认收到时间为准,超过规定时间收到的保证金将不被认可。以保险形式提交投标 保证金的,购买保险后次日才能进行绑定操作。在规定时间之后绑定操作将无法进行。 请投标人考虑安全余量,适当提前进行保证金的提交和绑定操作。 (3)提交投标保证金还应符合 2020 年 6 月 30 日印发的《宁波市北仑区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收退管理规定(仑公资中〔2020〕4 号)》(详见宁 波公共资源交易网北仑区分网通知公告栏,其中“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均修 改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的规定。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日 9时 30 分 。 6.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由投标人网上递交,投标人须通过宁波市 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V6.0》将电子投标 文件递交 到“北仑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6.3 未按以上规定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受。 7、其他说明 7.1 浙江省外投标人必须已经取得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有效《省外企业 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7.2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开始倒算的 3年之内,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法院判决(裁定)犯行贿罪(上级法院另有判决(裁定)的,以上 述时间内上级法院判决(裁定)为准)。 7.3 在开标之日投标人及其分公司(分支机构)在《信用中国》官方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栏目查询,无失信黑名单记 录。若为失信被执行人,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 7 一时无法恢复的,招标人将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 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7.4 本项目釆用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通过其注册账号进入宁波公共资 源交易网北仑区分网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由于电子招标系统管理的原因,如投 标人未在规定时间通过其注册账号进入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北仑区分网电子交易平台 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7.5 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采用《电子投标(申请)文件制作 工具 V6.0》的最新系统版本,所有投标人需要先办理 CA 认证及相关电子招投标的申 请审核手续,并按电子招投标的要求进行制作投标文件。如投标人未领取《CA 数字证 书》,将可能无法成功参加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招投标系统咨询电话:0574-89383942。 7.6 网 上 签 到 : 投 标 人 登 录 北 仑 区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投 标 人 入 口 (http://60.190.61.234/wstb) 自行进行签到,签到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30 分钟。投标人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完成签到,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未能受理或未能成 功解密的,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7.7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登录北仑区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入口 (http://60.190.61.234/wstb)自行进行解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 1 小时内完成解密, 未完成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启。非系统原因导致解密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不足三家 的,本次招标失败。 7.8 开 标 : 投 标 人 无 需 到 现 场 参 加 开 标 活 动 , 可 通 过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http://60.190.61.234/live),在线观看开标直播过程。 7.9 招标文件包含多项否决投标条款,投标人存在否决投标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 决,请潜在投标人在全面查阅招标文件后决定是否投标。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汉融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源路 318 号(宁波中银大厦 37 楼) 联系人:韩峰 电话:18367826559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 598 号 95 大厦 A座 934 楼 邮编:315040 联系人:周丙海、毛军华 电话:0574-87360849 13967803881 传真:0574-87360896 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项 目 名 称 北仑新碶凤凰山西 ZB04-05-04d 地块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2 招 标 人 招标人:宁波汉融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源路 318 号(宁波中银大厦 37 楼) 联系人:韩峰 电话:18367826559 3 招 标 代 理 人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 598 号 95 大厦 A 座 934 楼 邮编:315040 联系人:周丙海、毛军华 电话:0574-87360849 13967803881 传真:0574-87360896 4 项 目 概 况 建设地点:北仑区新碶街道南至防护绿地,西至辽河路,北至公 园绿地,东至沿河绿地。 建设规模及内容概述:本项目用地面积 109501 平方米,拟建建 筑面积 291233.9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 204221.9 平方米(包含 住宅面积 192063.1 平方米、相关配套用房 8637.73 平方米、架 空层 1526 平方米、底商建筑面积 1995 平方米、PC 赠送面积 5594.07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87012 平方米。 5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自筹 100% 6 资 金 落 实 情 况 已落实 7 招 标 范 围 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具体指协助建设管理工作(包 括建设手续代办、综合协调管理、合同及台帐管理、现场管理服 务、施工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阶段相关服务工作)、施工 全过程监理(包含但不仅限于施工图包含的所有土方、建筑、结 构、基础、基坑围护、安装(包括电气、给排水、消防和人防通 风、建筑智能化系统、空调及新风系统、电梯、厨房设备、热水 系统等)、幕墙、精装修、样板房售楼处(含拆改)、场外(含 围墙、道路、铺装、绿化、景观、小品、室外给排水、雨水蓄水、 照明、入口建筑、智能化等)等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 理、施工阶段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合同、信息管 理;参与工程相关事宜的协调及质量回访)。 8 服 务 期 限 自签订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之日后(以委托人下发通知日期起 算 )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9 9 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 二、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 三、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 三、信誉要求: (1)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开始倒算的 3 年之内,投标 人、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法院判决(裁定)犯行 贿罪(上级法院另有判决(裁定)的,以上述时间内上级法院判 决(裁定)为准)。 (2)在开标之日投标人及其分公司(分支机构)在《信用中国》 官方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 栏目查询,无失信黑名单记录。若为失信被执行人,则否决其投 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 的,招标人将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 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 新招标。 四、评标期间对网站、网页进行查询,对于评标委员会经查询已 确认无误的信息,如事后网站、网页信息发生变化,当事投标人 向招标人提出申请,要求重新查询确认,不予接受。 五、其他要求 (1)企业注册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2)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系统中须具有 C 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系统提供的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 准)。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主导专业监理员、安 全生产监理人员任何一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完成 录入[完成录入时间必须在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并在系统 中有相应证书信息;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 主导专业监理员、安全生产监理人员均无在建项目;上述任何一 项为满足要求的,视为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0 是 否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不接受。 11 踏 勘 现 场 不组织 12 投 标 预 备 会 不召开 13 招 标 文 件 质 疑 截 止 时 间 2021 年 月 日 17 时 00 分 14 招 标 文 件 答 疑 截 止 时 间 2021 年 月 日 17 时 00 分 15 资格审查申请 文件组成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 2、资格审查申请函; 10 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办理投标事宜,则本项 取消); 6、拟投入本工程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员组成表; 7、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8、项目负责人委任书; 9、总监理工程师委托书; 10、《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复印件(注册地在浙江 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需提供); 11、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它说明。 16 技术标编制形式 明标,采用 A4 纸规格(图表可采用 A3 规格),页数控制在 150 页以内。 17 技术标组成 技术标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技术标封面; 2、全过程工程咨询、监理资源投入及人员分工; 3、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含投资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安全 管理等目标及其主要措施); 4、监理实施方案(含投资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管理 等目标及其主要措施); 5、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对项目有关规范 管理的承诺; 6、本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关键点、难点分析; 7、对本项目建设的合理化建议; 8、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办公及检测设备配备表; 9、评标办法涉及的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它说明。 18 资信标组成 资信标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资信标封面; 2、投标人资信标(资质与信誉)自评表; 3、资信证明资料(由投标人根据评标办法中资信标评审的有关要 求编制,所涉及资料的复印件均需编入资信标中)。 19 商务标组成 商务标应该包括下列内容: 1、商务标封面; 2、投标函; 3、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投标承诺书; 4、投标人有关信息录入表。 20 投 标 有 效 期 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起 90天 11 21 投 标 保 证 金 金额:详见招标公告 提交的程序和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以现金形式提交的保证金退还办法按 2020 年 6 月 30 日印发的《宁波市北仑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项 目投标保证金收退管理规定(仑公资中〔2020〕4 号)》(详见 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北仑区分网通知公告栏)的规定执行。以保 险方式提交的保证金不再退还或退保。 22 资格审查材料等相关 原件 / 23 投标文件制作和装订 一、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电子投标文件由二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对招标文件要求编入商务标的《投标人有关信息 录入表》和要求编入资信标的《投标人资信标(资质与信誉)自 评表》,使用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V6.0》进行信息输入,并导出 EXCEL 格式表 格,再生成可编入第三部分的 PDF 格式电子文件。 第二部分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全部组成内容:包括资 格审查申请文件、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全部组成内容,使用宁 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 具 V6.0》进行编制,生成后缀名为“TDXE”的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V6.0》制作投标文件 时,须录入清单密码。 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将第二部分后缀名为“TDXE”的 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V6.0》进行加载和加 密操作。 要求编入投标文件中的的授权委托书(如有)、证书、证件、 业绩和荣誉资料等内容釆用对原件进行拍照、扫描等办法生成电 子文件,再用上述工具软件将电子文件编入电子投标文件中。在 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除授权委托书(如有)外,投标文件其他 内容在制作时,均可忽略 招标文件提供格式中的签字、盖章要求, 不必进行签字、盖章。 二、中标人补充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制作和装订: 将上述第二部分后缀名为“TDXE”的电子投标文件用《电子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V6.0》完整打印,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编排顺 序,将资格审杳申请文件、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分别装订成 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釆用活页装订,提倡简 装。纸质投标文件打印可釆用黑白打印,电子印章打印颜色无特 别要求。 12 24 签字或盖章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 除规定为暗标的技术标外,对采用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V6.0》制作的后缀名 为“TDXE”的 电子投标文件的每一页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和投标 人法定代表人的电子印章。电子印章在每一页的位置不作强制要 求,为了美观和避免干扰,建议电子印章盖在每一页的右下角。 (2)授权委托书原件: 对于授权委托书原件,要求在其格式规定的签字、盖章处, 需按格式要求签字、盖章。 (3)中标人补充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 纸质投标文件封面盖投标人的公章,并且投标文件格式中有 签字、盖章处,需按格式要求签字、盖章。规定为暗标的技术标 在封面和侧面骑缝处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4)签字人员和印章备案约定: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进行签字(签名)的,必须由本人 亲笔签 字(签名),其他人员均不能代签。纸质投标资料所盖的 投标人公章必须为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公章,其他印章均不能代替。 25 投标文件份数 电子投标文件 1 份,由投标人通过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V6.0》将电子 投标文件递交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注:中标人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前需补交纸质投标文件 6 份。 26 装订要求 / 27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28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2021 年 月 日 9 时 30 分。 29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30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网 上 签 到 : 投 标 人 登 录 北 仑 区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投 标 人 入 口(http://60.190. 61.234/wstb)自行进行签到, 签到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30 分钟至投标截止时间。 提示: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速度可能受到投标文件数据大小、 网络速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投标人需考虑安全余量,适当提前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以免超过投标截止时间。 13 31 开标程序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所有投标人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 标直播过程。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 宣布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电子投标文件。 4、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登录北仑区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 入口(http://60.190.61.234/wstb)自行进行解密。解密截止时间 一般为 投标截止时间,最迟不得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之后 1 小时。 5、投标文件开标: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对电子投标文 件进行读取,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 内容,宣布电子投标文件是否可以导入、解锁、解密及其他内容, 并记录在案。 6、开标顺序:先开资格审査申请文件,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合格的投标人, 按下列顺序进行开标。 先开技术标,再开资信标,最后开商务标。 7、投标人代表、投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 记录上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不在开标现场或不签字,又不书面 提出异议的,视同投标人对开标记录无异议。 8、 宣布开标结束。 32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 人,专家≥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3 评 标 方 法 综合评估法 34 评标委员会推荐定标 候选人的人数 合格投标人 5 家以上(不含 5 家)的推荐 5 家定标候选人,合格 投标人少于 5 家且大于等于 3 家时,则全部推荐为定标候选人(不 排序)。 35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北仑区分网(http://beilun.bidding.gov.cn/) 36 履约担保 形式:银行保函或保证金或保证保险(履约保函统一由北仑区招 标管理中心集中管理;采用保证金方式提交的,由承包人的基本 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北仑区工程担保保证金专户。); 履约担保金额:宁波市优秀建筑业企业为 1%;其余企业为 2%。 受益人:招标人 提交时间: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天内,最迟提交时间在合同签 订前。 需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合理报价范围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 870 万元。 报价合理范围为 850 万元(含)~870 万元(含)之间。 14 10.2 方案介绍 / 10.3 关于资信标等评审资 料的约定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0.4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 会 / 10.5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宁波公共资 源交易网北仑区分网(http://beilun.bidding.gov.cn/)上予以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10.6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 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 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7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1 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 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 且评标委员会判定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此种情况发生后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 10.8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 “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 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 “投标人”进行理解。 15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 2 项。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 3 项。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 1 项。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服务标准、质量控制目标、安全控制目 标、进度控制目标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 4 项。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 5 项。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 6 项。 1.3 招标范围及服务期限 1.3.1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 7 项。 1.3.2 本招标项目的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 8 项。 1.4 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等合格条件。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 9 项。 (2)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 9 项。 (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 9 项 1.4.2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 9 项。 1.4.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4.3.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4.3.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 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 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确认。 1.4.3.3 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容分工认定。 1.4.3.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 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1.4.3.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 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 16 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1.4.3.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须知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其投标作无效处理。 1.4.4.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4.4.2 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服务的; 1.4.4.3 为本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1.4.4.4 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4.4.5 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有控股或参股的; 1.4.4.6 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4.4.7 与招标人存在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他利害关系; 1.4.4.8 与本次招标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4.4.9 被责令停业的; 1.4.4.10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4.11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4.4.12 在最近三年内有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认定的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1.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此造 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业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业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计价货币 本次招标投标涉及计价货币的,均为人民币。 1.10 踏勘现场 1.10.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1.10.2 投标人如认为有需要,可自行到施工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并不得 损害招标人利益。 1.10.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4 投标人踏勘现场后自行对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情况做出判断和决策,并自行对其判断和 决策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7 1.10.5 投标人到工地现场踏勘,应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 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予批 准。 1.11 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按 2.2.1 条规定通过宁波公共资源 交易网北仑区分网【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 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件及格式; (5)技术资料及规范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内容均为电子格式。 2.1.2 根据本章第 1.11 款、第 2.2 条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构成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1.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如有遗漏或不全,应及时向 招标人提出,否则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 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 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 拒绝。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2.2.1 投标人应及时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 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为提高招标投标效率,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时间前将要求招标人澄清的疑问上传至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北仑区分网【电子交易平台】。 2.2.2 招标人将根据需要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的澄清、 18 修改、补充内容将在报宁波市北仑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中心备案后,上传至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北 仑区分网站【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可以通过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北仑区分网站【电子交易平台】 接收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招标人一旦通过【电子交易平台】 上传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视为该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已送达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北仑区分网站【电子交易平台】,并及时下载招标文件 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作 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及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与澄清、修改、补充内容 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为准。 2.2.3 澄清、修改、补充内容一般情况下将于前附表第 13 项规定的时间上传,但特殊情况下澄 清、修改、补充内容也可能会于前附表第 14 项规定的时间之后上传。澄清、修改或者补充的内容如 属于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 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果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相应延长投标 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资信标、技术标和商务标,包含以下内容: 3.1.1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 3.1.2 技术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7 项。 3.1.3 资信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8 项。 3.1.4 商务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9 项。 3.1.5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电子投标文件由二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对招标文件要求编入商务标的《投标人有关信息录入表》和要求编入资信标的《投 标人资信标(资质与信誉)自评表》,使用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投标 文件制作工具 V6.0》进行信息输入,并导出 EXCEL 格式表格,再生成可编入第三部分的 PDF 格式 电子文件。 第二部分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全部组成内容:包括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资信标、技术标、 商务标全部组成内容,使用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V6.0》 进行编制,生成后缀名为“TDXE”的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V6.0》制作投标文件时,须录入清单密码。 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将第二部分后缀名为“TDXE”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电子投标文件 制作工具 V6.0》进行加载和加密操作。 19 要求编入投标文件中的的授权委托书(如有)、证书、证件、业绩和荣誉资料等内容釆用对原 件进行拍照、扫描等办法生成电子文件,再用上述工具软件将电子文件编入电子投标文件中。在编 制电子投标文件时,除授权委托书(如有)外,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在制作时,均可忽略 招标文件提 供格式中的签字、盖章要求,不必进行签字、盖章。 二、中标人补充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制作和装订: 将上述第二部分后缀名为“TDXE”的电子投标文件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V6.0》完整打印, 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编排顺序,将资格审杳申请文件、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分别装订成册。装 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釆用活页装订,提倡简装。纸质投标文件打印可釆用黑白打印, 电子印章打印颜色无特别要求。 3.2 投标价格 3.2.1 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价格是指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 作内容的报酬,包括专家评审费、招标交易服务费、差旅费、人工费、办公费、仪器、设施、公司 管理费、各种税费及利润等费用。 3.2.2 本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投标报价采用总价形式报价。 上述全过程工程咨询费(含监理费)是指投标人在接受本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后完成本工 程建设所需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内容的所有人工费、办公费、公司管理费、各种税费及利润等费用。 不包括:应由建设单位向政府相关部门或检测机构等支付的其他费用。 3.3 投标文件的编制 3.3.1 投标文件应当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按同样格式 扩展。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 标人的承诺。 3.3.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投标报价、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履约担 保、违约经济责任及其他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主要商务条款要求、人员配备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 响应。 3.4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 25 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3.4.2 投标文件的签字或盖章要求需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4 项要求。 3.4.3 投标文件份数需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要 25 项要求。 3.4.4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或增删。 3.5 投标有效期 3.5.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 20 项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 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20 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的投标人不得要求也不允许修改 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的投标有效期内,本章第 3.6.2 条款至第 3.6.6 条款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 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6 投标保证金 3.6.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有效期提交投标保证金,作为 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如投标人被查实存在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多头开立基本存款 账户的,视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6.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6.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6.3 以保险方式提交的保证金不再退还或退保。以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的投标 保证金将在本项目合同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其它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本招标项目中标 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流程: 投标人确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后,登陆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北仑区分网,并通过投标人注册账号 进入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投标系统),选中[退还保证金申请]页签,按如下操作: (1)在{已与项目绑定的可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列表中,对按规定可退还的投标保证金进行退 还[申请]操作,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收退服务窗口办理退款手续。 (2)在{尚未与项目绑定的也可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列表中,对已到达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 标保证金专户,且尚未与对应项目标段绑定的具体款项,如确定申请退还,请进行退还[申请]操 作,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收退服务窗口办理退款手续。 3.6.4 投标保证金须按提交投标保证金时“汇款人名称、金融机构(开户银行)名称、账户账号” 进行退还。投标保证金如退还申请操作成功,该款项将丧失投标保证金功效,请谨慎操作。 3.6.5 保证金专户收到投标保证金款项的,不开具收款凭证。 3.6.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投标人有失信行为,投标人以现金、支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以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且 该投标人不得被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或退出投标;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 保。正当理由是指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中标人丧失履行合同能力。 (3)投标人排挤其他投标人导致影响公平竞争的,或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存在允许其他人或单位以其名义投标行为,或相互串通投标行为,或 被视同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或弄虚作假行为,或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招标人、代理机构、公证机 构或监督管理部门的人员行贿等违法违规或不正当行为的。 21 上述规定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是指: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或相关资料或授权委托书或身份证明材料等材料中有造假材料; (2)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或相关资料或授权委托书或身份证明材料 等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但投标人又以书面形式确认材料符合规定,或不配合核查,而后被查 实材料确实不符合规定; (3)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实为他人冒充; (4)在授权委托书中投标人的印章未经公安部门备案; (5)授权委托书或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委托代理人签名不是本人亲笔签名,实为他人 所签; (6)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的,视同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1)授权委托书或投标文件中单位公章印模与该投标人在本区域其他项目投标文件中的单位公 章印模或该投标人在政府部门备案资料中的单位公章印模不是由同一印章所盖,或印模差异较大, 投标人在招标人或行政监督部门要求其作出解释的规定时间内不作出解释或无合理解释的; (2)授权委托书或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签名与该投标人在本区域其他项目投标文件中的法定 代表人签名或该投标人在政府部门备案资料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名不是由同一人签名,或签名样式差 异较大,投标人在招标人或行政监督部门要求其作出解释的规定时间内不作出解释或无合理解释的; (3)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或行政监督部门发现投标人存在不正常现象,投标人在招标人或行政 监督部门要求其作出解释的规定时间内不作出解释或无合理解释的。 除以上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或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情形,投标人如有违反其在投标文件《建设工 程投标承诺书》中的其他方面承诺,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或向保险公司索赔。 3.6.7 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有上述失信行为嫌疑的,或者接有关部门对涉嫌失信行为案件已受理 通知的,将立即书面告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暂缓退还保证金。 招标人确认有投标人有上述失信行为,或有关部门查实投标人有上述失信行为的,招标人依据 其自行确认的结果,或有关部门调查结果告知书,按下列规定对保证金进行处置,无须征得投标人 同意:对现金、支票等保证金,书面通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对保险方式保 证金,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并在招标人认为合适的时候以备忘录形式书面告知投标人,且不出具 收款凭证。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无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 4.2 投标文件的提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8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2 4.2.2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按规定接收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 28 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或撤 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应按本章第 4.1 条款的规定密封、标志和提交,并在包封上清楚 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4.3.3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本章第 3.4.2 条款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5 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期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 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可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60.190.61.234/live),在线观看开 标直播过程。 5.2 开标程序 开标由招标人(代理机构)主持,所有投标人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直播过程。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宣布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电子投标文件。 4、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登录北仑区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入口(http://60.190.61.234/wstb) 自行进行解密。解密截止时间一般为投标截止时间,最迟不得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之后 1 小时。 5、投标文件开标: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读取,宣读投标人名称、 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宣布电子投标文件是否可以导入、解锁、解密及其他内容, 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 不在开标现场或不签字,又不书面提岀异议的,视同投标人对开标记录无异议。 7、宣布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 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 23 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 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意思明确的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意思不明确,应 书面要求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作出书面解释,在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作出明确的书面 解释之前,评标委员会应停止对相应内容的评标。评标委员会无权对意思不明确的招标文件进行解 释或表决。 6.3 评标过程的保密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 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 标,应及时向评标委员会提出,如评标委员会未纠正,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向行政监督部 门投诉或报告。 6.3.2 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坚持谨慎原则,评标委员会在作出否决决定前,应严格遵 循以下程序: (1)要求当事投标人作相应的答辩; (2)将答辩记录送当事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 (3)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体表决; (4)通过表决方式作出否决决定后,告知投标当事人,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载明否决其投标的 理由、依据、答辩的情况和集体表决的情况。 如投标人放弃答辩,或不配合答辩,则视同其放弃相应权利。 6.3.3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定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 推荐定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定标候选人不标明顺序,按企业名称首字笔画由少到多排序,如第一个字笔画相同的,则按第 二个字,以此类推。 7、合同授予 24 合同将授予资格、能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经评标被确定为最合适的中标候选人。如有必要, 招标人还保留通过其他途径对相关投标单位的资格和能力进行进一步的核查。投标人发生基本存款 账户被有关部门冻结、流动资金周转出现困难等情况的,招标人将不再授予其合同。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将采用“评标分离”办法中“综 合打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定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 34 项规定。 评标错误影响中标结果,或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形,或中标候选人违反法 律法规规定属于中标无效的情形,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并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纠正评标错误,或依 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评标,或重新进行招标。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7.3 中标通知书 7.3.1 在本章第 3.5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 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2 招标人将于中标人确定后 15 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向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情况书 面报告。 7.3.3 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 36 项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 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人应采用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履约担保函格式,其担保的范围、金额、责任 条件及有效期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履约担保函中的要求,否则招标人将不予接受。 7.4.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4.1 条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有充分理由废除授标,投 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 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4.3 履约保证金担保范围不仅仅对中标人履约行为进行担保,还应对中标人在工程合同履约 中和参加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诚信行为进行担保。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将同时报区建设工程 25 招标管理中心备案。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重新招标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符合接收条件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招标人将采用评定分离办法中的“综合打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 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8.2 不再招标 投标人少于 3 个,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 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 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 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 评标工作。 投标人如需对招投标提出异议或投诉,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按照正规途径和程序向招 标人或有关监管部门以文明方式反映,如果投标人的人员无理吵闹影响招投标的正常秩序,招标人 可以对其警告,如警告后其继续无理吵闹,招标人将整个过程记录,否决该投标人的投标。在开评 标现场,如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之外的人员自称为投标单位人员对招投标活动提出质疑或干扰 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应该要求相应投标单位的合法代表作出解释,相应投标单位的合法代表应当立 即制止该人员行为,或当场声明该人员不能代表本单位,否则对该投标单位按影响招投标正常秩序 作否决其投标处理。开评标现场之外如出现同类情况,也按上述原则处理。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 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 26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 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 督部门投诉。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招标人 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 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 招标人逾期未答复异议事项,或者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投标 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 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 613 号)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九部委令 2013 年第 23 号)办理。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27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2.1 初步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 式 评 审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保持一致。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6 条款规定。 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2 条款规定。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2 条款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或格式略有改变但不影 响对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评审。 投标文件份数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 25 项规定。 2.1.2 资 格 评 审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编制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1.1 条款规定。 投 标 人 营业执照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 9 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 9 项规定。 进省登记备 案情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 9 项规定。 拟派项目 负责人、 拟派总监 理工程师 资格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 9 项规定。 不良行为 记录查询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 9 项规定。 人员配备 配备的人员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或职称证书(复印件)且 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对投入本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最低 要求”。 提供的证明材料有效齐全。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 9 项规定。 2.1.3 技 术 标 响 应 性 投标内容 已涵盖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条款规定的服务范围 和内容。 技术标编制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1.2 条款规定,内容齐全。 技术标编制形式 明标。 28 评 审 其他实质性要求响应 技术标中无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1.4 商 务 标 响 应 性 评 审 投标内容 已涵盖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条款规定的服务范围和 内容。 商务标编制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1.4 条款规定,内容齐全。 投标函 按规定内容填写齐全。 投标函附录 1、按规定内容填写齐全,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投标函附录每一栏目对应招标人要求作出承诺意见, 符合招标人的基本要求,或承诺比招标人要求更有利于招 标人。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 20 项规定。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编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条款要 求。 (2)投标总报价未被评标委员会评定为低于成本价。 权利义务承诺 已承诺同意第四章“合同条件及格式”。 其他实质性要求响应 商务标中无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2 详细评审 评审或量化因素 评审或评分标准 2.2.1 技术标 详见附件 2“评标细则”。 2.2.2 资信标 详见附件 2“评标细则”。 2.2.3 商务标 投标报价 对有效投标报价按附件“评标细则”规定计算分值。 29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 件,根据本章第 2.2 条款规定的办法,按照附件“评标细则”规定的评分办法或定标原则直接确定中标 人或推荐定标候选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技术标初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 商务标初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见附件“评标细则”。 3、评标程序 3.1 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3.2 评标准备 3.2.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2.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2.3 熟悉文件资料 3.2.3.1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 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 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 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 作为评标的依据。 30 3.2.3.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 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 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3.3 初步评审 3.3.1 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 评审。 3.3.2 资格评审 3.3.2.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 2.1.2 条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 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3.3.3 响应性评审 3.3.3.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 2.1.3 条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 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3.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3.4.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4 条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3.4.2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反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 行为的; 3.3.4.3 不按本章 3.5 规定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有关投标文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 的; 3.3.4.4 不按本章 3.3.5 规定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有关投标文件的错误进行修正的; 3.3.4.5 投标报价超出合理范围上限的。 3.3.5 投标文件的错误修正: 3.3.5.1 投标文件有以下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下列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正: (1)如果投标函中的内容与投标文件其他条款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函中的内容为准。 (2)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3.3.5.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和方法调整和修正价格,投标人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同意修正后, 修正后的内容和价格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3.3.6 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认定: 3.3.6.1 在详细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 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要求和规范相符,无 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限制,而且纠正 31 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 正的影响。 3.3.6.2 一般将投标报价、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违约经济责任及其 他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主要商务条款要求、人员配备要求等作为实质性内容。 3.3.6.3 对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作否决投标处理,并且不允许通过澄清、 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4 详细评审 3.4.1 资信标按附件“评标细则”确定的量化因素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计算出资信标得分。 3.4.2 经评标委员会详细评审,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 3 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 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4.3 对通过详细评审的商务标,按附件“评标细则”确定的量化因素和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计 算出商务标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计算投标得分: 投标得分=资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 3.5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3.5.1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评标委 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3 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 实质性内容(除本章规定的允许修正的投标文件的错误外)。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投标 人应作出有利于招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或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作出澄清、说 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 评标结果 3.6.1 评标委员会按照附件 2“评标细则”规定的排名顺序推荐定标候选人。 3.6.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7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3.7.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 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3.7.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 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3.8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3.8.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32 (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3.8.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 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成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3.9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附件 1: 《评标细则》 附件 2: 《定标办法》 33 附件 1: 评标细则 1、根据第三章规定的评标办法,特制订本工程评标细则。 2、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为: 综合评估法,评标得分满分 100 分,由技术标、商务标和资信标三部分分值组成。技术标满分 50 分,资信标满分 20 分,商务标满分 30 分。 3、本项目的开评标顺序为: 3.1、采用资格后审,先开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按本条 第 3.2 款规定顺序进行开评标。 3.2、对合格投标人的各部分投标文件,按以下顺序进行开评标: 先开评技术标,在开评资信标,最后开评商务标。 4、评标工作将根据本细则第 3 条规定的开标程序进行。 4.1、资格条件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招标(代理)人经开标现场验证确认的有效投标人按以 下程序进行初步评审: 对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签字盖章、标注、格式等是否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1.1 项规 定的标准进行形式评审,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1.2 项规定的资格评审标准对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内容不全或与原件不一致或投标人递交的原 件不全,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2、确定参加评审的投标人:所有通过资格条件初步审查的均为合格投标人。 4.3、确定参加投标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均参加技术标、资信标及 商务标的评审。 4.4、技术标评审(满分 50 分)。评标委员会按下列程序对技术标进行评审: 4.4.1 对技术标的签字盖章、标注、格式等是否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1.1 项规定的 标准进行形式评审,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1.3 项规定的技术标评审标准对技 术标进行初步评审; 4.4.2 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技术标,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所列技术标评审标准对评审内容 各自进行评分。 34 技术标评审标准 序号 项 目 好 一般 差或缺项 1 全过程工程咨询、监理资源投入及人员分工 8-7.5 7.5-5 5-0 2 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含投资管理、质量管理、进 度管理、安全管理等目标及其主要措施) 9-8 8-5 5-0 3 监理实施方案(含投资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 理、安全管理等目标及其主要措施) 9-8 8-5 5-0 4 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对 项目有关规范管理的承诺 8-7.5 7.5-5 5-0 5 本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关键点、难点分析 9-8.5 8.5-6 6-0 6 对本项目建设的合理化建议 5-4.5 4.5-4 4-0 7 投标人前期为招标人提供咨询服务情况 有的得 2 分,没有的得 0 分。 小 计 50-44(含) 44(不含) -30(含) 30(不含) -0 注:技术标评分最大范围在 44 分至 50 分之间,无固定进制(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低于 45 分的评 分,必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理由,否则将作无效票处理,且该评标专 家的所有打分均不进入技术标最终得分的计算。技术标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计 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5、资信标评审(满分 20 分)。评标委员会按下列程序对资信标进行评审: 4.5.1 对资信标的签字盖章、标注、格式等是否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1.1 项规定的标 准进行形式评审; 4.5.2 对通过形式评审的资信标,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按下 表标准进行资信标评审: 内容 评审标准 评审等级 得分 投标人类似项目 业绩 2016 年 1 月 1日至今,企业完成过单项合 同建筑面积达到 174741 平方米及以上房 屋建筑工程的全过程咨询或监理,时间以 工程竣工日期或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 验收资料三项资料,以上证明材料缺一不 可,否则不予计分。投标人无全过程咨询 或监理经验的或不符合本项规定标准的, 均不得分。同一工程,按就高原则计取; 不同工程得分可以累计,最多计 3 次,最 高得 15 分。 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291234平方米 5 分/个 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232988平方米 4 分/个 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174741平方米 3 分/个 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174741 平方米 0 分 35 投标人获得的奖 项 投标人已完成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自 2016 年 1 月 1日至今,获得过工程质量最 高综合(荣誉)奖。 奖项根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应 行业协会颁发的文件或证书确认,获得时 间以文件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 验收资料、获奖文件或证书四项资料,以 上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计分。本 项得分不累计,按就高原则计取。 国家级 5 分 (副)省级 3 分 未获得以上奖项 0 分 注: 1、工程质量最高综合(荣誉)奖:国家级包括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大奖、工程总承 包金(银、铜)钥匙奖;(副)省级参照国家级序列。 2、(副)省级:指省级和副省级。 3、资信标评审所涉及的证明资料编入资信标中。未将证明资料编入资信标中的该证明资料将被作 无效处理,相应评审内容不予认可,该项评审内容只得最低分。 4、关于合同:资信标中合同复印件可只复印封面和协议书、专用条款部分。 4.6、商务标评审(满分 30 分)。评标委员会按下列程序对商务标进行评审: 4.6.1 对商务标的签字盖章、标注、格式等是否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1.1 项规定的标 准进行形式评审,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1.4 项规定的商务标评审标准对商务 标进行初步评审; 4.6.2 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商务标,评标委员会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2.3 项规定审查投 标报价的合理性。 全过程工程咨询费(含监理费)投标报价采用总价报价形式,以“元”为单位,保留到整数。 对未按此规定进行报价的投标人,其商务标将被视作有细微偏差,须按上述规定进行修正,小数点 后第一位四舍五入。投标报价合理范围在 850 万元至 870 万元(含 850 万元和 870 万元)之间,超 出合理范围上限的投标报价将被否决;超出合理范围下限的投标报价不进入评标衡量值组合,商务 标只得基本分 10 分。 评标衡量值=允许进入评标衡量值组合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权重 B+业主意向价格 A* (1-权重 B)。(此公式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到整数,中间计算过程不予保 留。) 业主意向价格 A、权重 B在开商务标后、评审前由业主代表在下列数值中随机确定: 业主意向价格 A:在 850 万元、852 万元、854 万元 856 万元、858 万元、860 万元、862 万元、 864 万元、866 万元、868 万元、870 万元十一个数值中随机确定; 36 权重 B:在 30%、32%、34%、36%、38%、40%、42%、44%、46%、48%、50%十一个数值中随机确定; 商务标得分计算如下(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投标报价=评标衡量值,商务标得分=30 分 投标报价>评标衡量值,商务标得分=30-(投标报价-评标衡量值)÷偏离单位×0.5; 投标报价<评标衡量值,商务标得分=30-(评标衡量值-投标报价)÷偏离单位×0.3; (注:将投标报价范围划分为十等分,每一等分即为一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即一个投标报价偏 离单位为 2 万元) 4.7 计算投标人评标总得分 投标人评标总得分=技术标得分+资信标得分+商务标得分。(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5、评标结果排序及定标候选人推荐 (1)按照各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从高到低次序排名,总得分排名前 5 家的投标人为定标候选 人,定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定标候选人少于 5 家且大于等于 3 家时,则全部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不排序)。定标候选人少于 3 家时,本次招标失败。 (2)如果投标人出现评标总得分相同时,则技术标得分高者为定标候选人;若技术标得分也 相同,则由招标人在开标场所按照其在开标会签到表上的对应序号抽签确定排名,先抽中者排名靠 前。抽取时邀请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及所有在开标现场的投标人代表见证。 6、本办法由招标人负责解释。评标过程如有异常情况,由评委集体讨论决定,遵循少数服从 多数的原则。 37 附件 2: 定标办法 1、本项目定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办法中的“集体议事法”。定标候选人确定后 3 日内,招标人 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根据集体议事规则,各自充分发表意见并作书面记录确认,最终集体 投票确定中标人。 2、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成员人数为五人或五人以上单数。 定标委员会按以下二项定标因素对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 ①企业类似项目业绩情况 定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提供的类似项目情况进行评审。 ②方案合理性、科学性、适应性 序号 评审内容 1 全过程工程咨询、监理资源投入及人员分工 2 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含投资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管理等目标及其主要措施) 3 监理实施方案(含投资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管理等目标及其主要措施) 4 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对项目有关规范管理的承诺 5 本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关键点、难点分析 6 对本项目建设的合理化建议 7 投标人前期为招标人提供咨询服务情况 3、中标候选人确定: 定标委员会根据上述定标因素,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 中标候选人,得票最多者为中标候选人。若得票最多者并列,则由定标委员会小组重新对得票最多 的并列单位进行再次记名投票表决,直至产生中标候选人。 4、本细则由招标单位负责解释。定标过程如有异常情况,由评委集体讨论决定,以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38 第四章 合同条件及格式 1、协议书 项目委托人(简称“委托人”): 全过程工程咨询人(简称“咨询人”): 经招标,委托人将“北仑新碶凤凰山西 ZB04-05-04d 地块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委托咨询人 实施,考虑到咨询人所拥有的相关资质、技术力量及管理经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 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 号)、《关于大型工程监理 单位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8]226 号)、《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 于推进大型监理企业开展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甬建发〔2014〕83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双方友 好协商,就“北仑区 ZB09-04-02d 地块商品住宅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北仑新碶凤凰山西 ZB04-05-04d 地块项目 建设地点:北仑区新碶街道南至防护绿地,西至辽河路,北至公园绿地,东至沿河绿地。 建设规模及内容概述:本项目用地面积 109501 平方米,拟建建筑面积 291233.9 平方米,地上 建筑面积 204221.9 平方米(包含住宅面积 192063.1 平方米、相关配套用房 8637.73 平方米、架空 层 1526 平方米、底商建筑面积 1995 平方米、PC 赠送面积 5594.07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87012 平方米。 服务期限:自签订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之日后(以委托人下发通知日期起算 )至全部工程竣工 验收备案及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缺陷责任期为该项目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且竣工备案完成之日起 两年。 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和内容: 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具体指协助建设管理工作(包括建设手续代办、综合协调 管理、合同及台帐管理、现场管理服务、施工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阶段相关服务工作)、施 工全过程监理(包含但不仅限于施工图包含的所有土方、建筑、结构、基础、基坑围护、安装(包 括电气、给排水、消防和人防通风、建筑智能化系统、空调及新风系统、电梯、厨房设备、热水系 统等)、幕墙、精装修、样板房售楼处(含拆改)、场外(含围墙、道路、铺装、绿化、景观、小 品、室外给排水、雨水蓄水、照明、入口建筑、智能化等)等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施工阶段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合同、信息管理;参与工程相关事宜的协调及质量回 访)。 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目标 质量控制目标: 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安全控制目标: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安全标准 39 进度控制目标: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要求 四、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员 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证书编号: ;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五、全过程工程咨询报酬 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报酬为 元整(¥ 元)。其中不含税价款为 元, 增值税额为 元,增值税税率为 6 %。 因咨询人纳税人身份类别、纳税方式、政策调整等变化导致所开具发票种类或者税率变化的, 合同不含税价款不变,并根据“合同不含税价款+咨询人实际提供发票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计 算合同总价。 六、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批复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七、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咨询人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八、咨询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全过 程工程咨询任务。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交了有效 的履约担保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 十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五 份,备案 一 份。 委托人:(签章) 全过程工程咨询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地址: 地址: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40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2、通用条件 第一章 词语定义、适用法律法规、语言 第一条 下列词语除附加条款另有约定外,赋予定义如下: (1)“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管理的项目。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项目投资责任和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 (3)“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单位/机构”是指承担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和全过程工程咨询责任的 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 (4)“建设管理”是指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受委托人委托,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约定,在项 目实施阶段,对项目规划、设计、采购、施工、竣工、结(决)算、试运行过程及项目范围、质量、 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内容进行管理和控制,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活动。 (5)“项目部”是指由全过程工程咨询人组建实施具体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的机构。 (6)“项目负责人”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由全过程工程咨询人任命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 (7)“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 (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由委托人另行补充协议增加委托全过程工 程咨询人的工作内容或由于委托人项目决策或不可抗力等原因使得项目停、缓建及延误,因增加工 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全过程工程咨询人的工作。 (9)“日(天)”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如非特别说明“日(天)”均指 自然日。 (10)“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 (11)“参建单位”是指全过程工程咨询人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 材料/设备供应、专项咨询服务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或营业许可的单位。 (12)“专项咨询服务”是指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工程评价(评估)、招投标代理、 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专业化咨询服务。 (13)“承包人”是指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本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 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第二条 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 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第二章 全过程工程咨询人义务 第四条 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具体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为委托人提供全过程工程 咨询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人的 41 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应按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形 式为保证金。 第六条 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应组建能够满足本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需要的项目部,项目部成员 分属于全过程工程咨询部与监理部,分别承担建设管理职责与监理职责。全过程工程咨询人需向委 托人报送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及其项目部主要成员名单、全过程工程咨询规划或全过程工程咨询专项 计划,完成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约定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范围内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在履行 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不定期向委托人报告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 第七条 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 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项目成果。全过程工程咨询人不得在实施管理过程中随意变 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如需超出范围变更,应遵循建设程序办理且必须由委托人决定。 第八条 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向委托人提供资金使用计划。 第九条 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应在项目建成后,及时完成验收、竣工资料审核等相关工作。协助 委托人组织项目移交,配合做好竣工结(决)算审查和项目审计工作。 第十条 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应在项目建成后,监督相关单位落实工程保修责任。 第十一条 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全过程工程咨询任务完成后将工 程档案及相关资料等整理汇编,向委托人移交。 第十二条 全过程工程咨询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全过程工程咨 询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十三条 在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 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三章 委托人义务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监督和指导项目的建设实施,并主持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为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六条 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金额向全过程工程咨询人支付全过程工程咨询 费。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负责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核与管理,并承担项目建设开支,向所有参建方支 付参建合同款项。 第十八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 条件中约定),负责与全过程工程咨询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全过程工程咨询人。 第十九条 委托人需建立有效的决策机制,对全过程工程咨询人的请示和建议做出决定,对工 作计划和报告进行批复。委托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参建单位的各种实施指令均须通过全过程工程 咨询人下达。 42 第二十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全过程工程咨询人的管理权利,以及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主要成 员的职能分工、管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各参建单位。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应负责项目资金筹措,项目建设外环境协调,如建设过程中争取相关优惠 政策、与当地居民及政府监管部门的关系协调等工作均以委托人为主完成,全过程工程咨询人予以 配合。 第四章 全过程工程咨询人权利 第二十二条 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 选择参建单位的建议权。 (2) 关注项目进展,应委托人所需,对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建设外环境协调享有知情权,在项 目建设过程中负责起草、参与洽商或审核项目参建合同。 (3) 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 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 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 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 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 组织监理或相关单位审批建设组织或技术方案(如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 按照兼顾质量、工期和投资、安全的原则,向相关参建方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报告。 (6) 主持参建单位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 征得委托人同意,有权通过监理实施或独立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 托人报告。在涉及施工安全或人身健康等紧急情况下需要停工的,可先采取措施,事后向委托人报 告。 (8) 通过监理或独立行使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 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 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 理或全过程工程咨询部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 通过监理或独立行使对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 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 征得委托人同意, 按参建合同,在合同约定的价格范围内,对参建单位工作进度款项支 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参建设合同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全过程工程咨询负责人签字 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参建单位款项。 第二十三条 在委托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范围内,委托人或其他参建单位对对方的意见或要求甚 至出现争议通过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协商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 断,公正地进行调解,有效地维护委托人权益。当双方争议由政府监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或进入司法 43 审判时,应当为委托人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第二十四条 全过程工程咨询人有权按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取得相应报酬及其他奖励或参与项 目投资节余额提成。 第五章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五条 委托人有订立所有与项目有关合同的权利,对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在建设过程 中负责起草及参与洽商的项目参建合同拥有最终审定权。 第二十六条 委托人有权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对全过程工程咨询人的工作计划、步 骤等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 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八条 全过程工程咨询人调换项目负责人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全过程工程咨询人提交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三十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全过程工程咨询人更换不称职的项目部工作人员,有权就适应全过 程工程咨询需要提出增加项目部人员的合理要求。 第六章 全过程工程咨询人责任 第三十一条 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应当履行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对违反合同约 定或未适当履行合约且引发不良后果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委托人可以从全过程工程咨询人提供的 履约担保中索赔。 第三十二条 除因全过程工程咨询人违约需承担违约罚金外,确因全过程工程咨询人责任造成 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发生变化,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其它经济损失的,全过 程工程咨询人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全过程工程咨询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三十三条 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对其他参建方违约或过失所影响建设质量、工期而造成委托人 的经济损失,不承担直接经济责任。全过程工程咨询人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合理索 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三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不能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全过程工程 咨询人不承担责任,且就相关事项应积极组织各方协商解决。 第七章 委托人责任 第三十五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对违反合同约定或未适当 履行合约且引发不良后果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委托人有权就全过程工程咨询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 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三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不能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委托人不承 担责任,委托人就相关事项与全过程工程咨询人进行协商解决。 44 第八章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管理人向委托人提交了有效的 履约担保 后生效。 第三十九条 除不可抗力外,由于非全过程工程咨询人的原因使项目建设管理(含监理)工作 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其可能 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时间相应延长,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可要求附加 工作报酬。 第四十条 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全过程工程咨询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 作时,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经协商,全过程工程咨询 人可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业务。如暂停执行全部业务六个月后,全过程工程咨询人有权提出解除合 同。如暂停全部业务超过三个月以上后又进行恢复服务的,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准备工作应视为附 加工作,委托人应按约定支付附加工作报酬。 第四十一条 当全过程工程咨询人未履行全部或部分全过程工程咨询义务,而又无正当理由, 委托人可发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全过程工程咨询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 30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取得 对方同意后,经双方协议变更或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使对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 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四十三条 当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且委托人支付完所有全过程工程 咨询费用(包括附加工作酬金及奖励)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九章 全过程工程咨询报酬 第四十四条 全过程工程咨询报酬包括正常全过程工程咨询报酬、附加工作报酬、工作奖励或参 与投资节余分成等,除正常全过程工程咨询报酬金额在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书内明确外,其他 金额计取条件与方式应由合同专用条件另行约定。 第四十五条 全过程工程咨询报酬,应按照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方式、时间、 分类、分期分批支付。 第四十六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全过程工程咨询报酬,自规定支付期限届满 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还应当向全过程工程咨询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届满的下一个 工作日起计算。 第四十七条 支付全过程工程咨询报酬金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八条 如果委托人对全过程工程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 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后 7 个工作日内与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协商。 第十章 其他 45 第四十九条 经委托人同意,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第五十条 委托人要求全过程工程咨询人进行的,或根据相关规定应由委托人负责的材料、设 备、工程实体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第五十一条 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及其项目部成员不得接受参与本项目相关参建单位的任何非法 报酬或非法经济利益。 第五十二条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选择以下第(2)种 方式解决。 (1)提交指定仲裁机构仲裁。 (2)向项目建设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6 3、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 意见》(建市[2003]30 号)、《关于大型工程监理单位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 [2008]226 号)、《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大型监理企业开展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 (甬建发〔2014〕83 号)等。 第四条 全过程工程咨询具体工作范围: 1、综合协调管理 (1)对项目建设实施计划管理,编制包括项目管理规划、项目总控计划、月度工作计划、专题 工作计划等报委托人审核后执行,并针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实施风险防范管理和工作 经验的及时总结制度。对项目建设期的建设工期、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安全生产等负全面责任。 (2)努力做好项目相关利益方协调,包括建设过程中参建单位的工作协调以及关注质量、安全 施工等专项协调工作。主持和参与各种会议(包括建设管理月度联席会议、专题工作会议及各项外 部协调、论证会议),进行建设过程中的多方工作协调,做好或协助委托人做好工程建设所需的各 项工作;注重信息管理并负责建设方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会议记录,均需编写(除有明确会议纪要 编写的责任方的会议外)会议纪要,并负责其会签、发放工作。 (3)对工程资料实施规范管理包括:1)负责各类相关文件资料的收发、归档。2)负责各类工 程建设资料的日常收集、整理、归档工作。3)为委托人建立并整理完善项目建设档案。4)负责工 程建设档案资料的归档和移交工作。 (4)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工程项目的结算与决算的配合管理工作。 2、合同及台帐管理 (1)审查招投标文件。 (2)负责各种合同文件的起草、洽商。 (3)协助委托人与各中标单位商签施工承包和设备采购合同,负责合同台帐的建立。 (4)协助委托人对建设工期及建设投资进行控制。 (5)负责合同评审和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和履行结果的评价工作。 (6)跟踪设计变更及施工联系单的实施过程,做好费用控制工作,建立变更及联系单台账。 (7)依据项目总控计划及合同,适时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并需及时调整,建立合同支付台账。 (8)负责合同索赔的处理。 3、现场管理服务 (1)在委托人的配合下负责施工场地的准备、移交及协调管理工作。 (2)代表委托人就由施工质量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价。 (3)负责施工阶段对工程的进度、质量、投资、安全等的建设方协调工作。 47 (4)在委托人的配合下组织工程的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及各项专项验收。 4、监理服务 (1)负责审查分包商资质,包括对分包商或供应商的资质、供货能力、商业信誉等进行详细审 核和考察,并将审查意见报送委托人。 (2)提前检查施工图中的错、漏、碰、缺,检查设计功能是否合理,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委托 人。参加图纸会审,重要部位、工序应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负责复核定位点及定位点移交 施工单位。 (3)定期对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检查(如遇特殊、紧急情况应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委 托人),督促各方严格履行合同,每月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委托人。 (4)负责计算、审核各项 索赔金额 ,提出处理意见,并协助委托人处理合同纠纷。 (5)根据合同要求和工程情况审查承包商提交的工程预算及结算,提出审核意见报委托人审批, 并取得委托人的书面确认。 (6)负责审查核定施工过程中施工方申报的月工程量(或节点工作完成情况)及费用并申报委 托人。 (7)审核工程范围内的洽商签证、设计变更及施工过程中施工图外发生的设计变更、洽商及各 种签证,包括工程量、价格、费用审核,并将与承包商初步核定的费用上报委托人审核确认。此项 工作应在收到承包商申请后的 7 日内完成。 (8)审查核实可调价材料的价格,审查核实有关材料的性能价格比及价差和处理办法,并根据 具体情况详细计算、核实相关工程量和数量。 (9)根据委托人及各相关合同的要求,审核承包商编制的相关项目的年、季、月度资金计划, 并监督、控制其执行。 (10)根据委托人及各相关合同要求,制定本工程总进度控制方案、材料设备采购计划。 (11)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核承包商提交的单位工程年、季、月、周进度计划并监督、控 制其执行,必要时对上述计划提出必要的指示。 (12)对承包商报送的工、料、机动态月报进行分析,找出影响进度原因,提出纠正措施和指 令。 (13)审核委托人、承包商的材料、设备采购计划,提出建议和补救措施,并发布有关指令。 (14)及时分析进度障碍,调整进度总控制方案,上报委托人,并提出补救措施,发布相应指 令。 (15)审查承包商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并监督其实施。 (16)对委托人、承包商选定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进行确认和验收,对影响工程使用 功能、观感的材料、设备进行重点质量控制,重点核查承包商进场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有无违反投 标承诺和设计要求。 48 (17)材料、设备使用前按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并登记见证取样记录。及时向委托 人呈报影响工程质量的材料、设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督。 (18)检查工程质量,对违反设计文件、规范、规程的承包商,责令立即改正,必要时签发工 程暂停指令。向违规的承包商签发监理通知后,应监督相应整改措施的执行,直至整改完毕。 (19)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工作,对各阶段、各重点部位施工中存在的影响质量的关键问题, 应主动组织各施工单位认真分析,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并监督施工方落实实施,并做好实施效果的 复查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认真检查、签认各项隐蔽工程,做好建筑安装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及 部位、工序的质量验收工作,未经签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20)督促并组织承包商进行分部验收。接到承包商报验单起 24 小时内组织专业人员对报验的 检验批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 (21)监理人应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要求并提出意见,并报委托人审核确认,由委托 人向设计单位提出,在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后,经监理和委托人审核批准后,由监理人向承包商下达 设计变更通知。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方案,由委托人审核,经委托人批准后,通过监理人向承包商下 达设计变更。 (22)组织施工过程中样板工程的实施,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按时完成,并组织样板验收工作提 出验收意见报委托人批准。 (23)负责协调工程施工中各专业承包商的施工组织工作。 (24)每月检查承包商的工程技术资料,审查当月施工日记。监督承包商对按宁波市城建档案 管理的规定工程技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并按委托人要求的期限,完成资料上报审核工作。 (25)负责按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各项验收,包括中间结构验收、工程竣工预验收等, 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各项验收。竣工验收前应组织分户验收,并协助委托人组织专项竣工验收(含人 防、市政、园林、消防、环保、质量、档案、防雷、卫生)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各专项验收 报告。工程结构验收与初验由监理人组织委托人及有关部门参加,工程竣工后监理人负责审核工程 全部竣工资料,保证其符合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要求。按规定的资料份数报送委托人,由委托人组 织正式验收。 (26)负责与物业、承包商联系,并按委托人要求组织工程移交,按物业公司要求在相关部位 的清单进行确认。 (27)有监理人参加的会议,无论是否监理人组织,均由监理人作会议记录并负责整理起草会 议纪要。 (28)监理人应在每个月 28 日前提交监理月报,应详细汇报当月工程施工情况和监理工作情况 (有发生的工作内容的情况应体现在当月的《监理月报》内)。监理月报应附本月监理日记和施工 日记,(报送的监理日记和施工日记均应经总监签字确认)。每月 28 日应将施工单位报审经确认的 文件整理后报送委托人。竣工前应认真审核校对竣工图。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将完整成 49 册的监理资料档案移交委托人。 (29)监理人应独立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检验、测量(非施工单位报验),按委托人的要求 出具独立检查报告,必要时应提交有资质检测部门的检验报告。 (30)监理人应加强对承包商劳务分包和劳力的管理,检查登记承包商人员进场情况、工资发 放情况,配合委托人对承包人用款的监控,避免劳务纠纷。 (31)监理人应做好事前控制,督促施工单位提前做好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按施工合同要求提 前提供材料报验及提供样板。重要工序应在计划开始之前,组织施工单位提前做好样板供委托人确 认。 (32)《监理规范》及法规等要求的监理工作内容。 (33)监督工程全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发现任何安全隐患及时通告承包商,并督促整改方案 的实施。 (34)施工期间,监理人的工作时间应与承包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在有作业期间,监理人必 须安排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值班,级别必须为专业监理工程师或以上,监理员不得作为值班的负 责人。 (35)监理人应保证每个项目每周至少召开一次监理例会,并负责整理会议纪要,48 小时内报 送委托人。至少每个月一次组织施工单位进行质量安全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 48 小时内报送委托人。 (36)监理人应对重要部位、重要工序加强跟踪,对较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如屋面渗漏、 外墙渗水、楼板裂缝、地基下沉等)做好事前控制工作,并有相关的预防措施以确保工程及施工质 量。 (37)突发事件、事故发生后监理人应及时上报委托人,如因监理人上报不及时,造成委托人 处理延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委托人有权按监理费总额 1%-5%扣罚监理费。 (38)保修阶段监理 ①工程进入保修阶段,监理部编写保修阶段的监理细则,安排足够的监理人员进行定期质量回 访,主动找出工程质量及服务质量存在的问题,及时安排施工单位进行处理; ②委托人或用户、物业公司在保修期内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等问题后,将通知监理人的有 关人员,监理人必须在收到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现场负责解决问题。 ③在保修期内,监理工程师有责任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鉴定,提出维修措施及解决方案,并通 知、组织承包商及时到场进行维修。经建设单位或委托人同意后,监理人有权请第三方进行维修, 并审核维修费用,报建设单位或委托人批准。 ④对于使用单位提出的质量缺陷,经建设单位或委托人同意后,监理人有责任组织权威机构进 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报建设单位及委托人。 ⑤监理人应对每一维修项目建立详细的维修档案,监理人在监理责任期限结束后,须提供保修 工作总结及质量问题分析。 50 ⑥监理人负责保修期内工程保修结算、保修期内发生的雇请第三方维修费用的认可及责任方的 确认。 (39)按监理规范规定的其他工作。 监理人的授权范围:监理人可对所监理的合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自主地采取各种措施进 行监督、管理和协调,但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任何付款凭证、工程变更及洽商单,暂停工程施工指令 和变更令(涉及工期变动、工程造价变更及重大、重要的变更)的下达,均需征得委托人同意。 咨询人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全过程工程咨询义务,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 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五条 咨询人须向委托人提供金额为本合同价款 %的履约担保(按甬建函(2017)96 号文 件执行),采用的履约担保形式为保证金/银行保函/保险保单。 在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 28 天内委托人根据承包人履约情况向承包人退还履约担保。 第六条 咨询人任命 为项目负责人, 为总监理工程师。委托人有权要求调换咨询人 选派的不称职工作人员,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或监理人员须事先征求委托人意见,其 他人员变更须报委托人备案。委托人提出更换要求的,咨询人必须于 7 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人员的 更换,变更后的人员经委托人认可,并不得影响咨询人应提供的管理服务和项目工程的进度。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为全过程工程咨询及时提供便利条件:委托人须及时向咨询人提供工程全 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所需的有关立项批复等原始资料及背景资料,及时提供委托人已经签订的相 关合同。对由咨询人协助管理的各种待签合同,于合同签订后提交副本一份给咨询人。上述合同中 与咨询人协助管理有关条件的任何变更、补充和争议处理均需征求咨询人意见并将结果通告咨询人。 对咨询人代表委托人开展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所需的授权,委托人应及时明确地以书面委 托书形式或以在相关合同条款中载明的形式对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做出授权。咨询人自行负责开展工 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第十八条 委托人授权常驻代表及授权:委托人指定 作为全权代表,对咨询人的各种建 议作出回复,对咨询人的请示作出批示,对咨询人进行授权,对咨询人的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对 需要委托人确认的各项工作内容进行确认。上述回复、批示、授权和确认等应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 作出。 第二十五条 项目建设所需的合同授予、工程变更、价格确认、重要材料及设备选择等的决定 和确认是委托人不容弱化的权利,不经委托人同意或明确授权,咨询人不得就上述问题及工程规模、 设计标准、建筑功能等原则问题进行确认或变更。就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投标单位确定办法等, 均需经过委托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一条 因咨询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咨询人应当履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对违反合同约定或未适当履行合同且引发不 良后果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委托人可以从咨询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中索赔。 51 (1)如工程质量不合格,咨询人应无偿返工,直至合格为止。委托人有权对咨询人处以违约金, 由此增加的费用及造成工程拖延,咨询人负责。 (2)因咨询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未按约定期限完成全过程咨询工作,对超出日期按 1000 元/天计取赔偿; (3)因咨询人原因,未按委托人要求及时、全面履行建设手续代办、设计管理、综合协调义务, 导致项目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的,委托人将给与警告,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4)因咨询人未妥善履行合同及台帐管理义务,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约定范围内 的)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的,咨询人应承担 赔偿责任。 (5)咨询人不得接受所有第三方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全过程咨询工作过程 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咨询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 资料和情况。否则,委托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6)如果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咨询人处以罚款。 (7)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或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在建项目存在逾期开工或者停工达到一定时间等特殊情形的,总监理工程师可以 暂时撤离或者变更,其中,监理合同中未对逾期开工或者停工时间暂时撤离或者变更总监理工程师 情形进行约定的,监理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非监理人原因未开工达 120 天及以上,或者停工 120 天及以上的,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可以暂时撤离或者变更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合同中对逾期开工 或者停工时间暂时撤离或者变更总监理工程师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约定的逾期开工或者停工 时间不得少于 60 天。 (8)对委托人提供的或因与委托人在磋商、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晓的任何形式的信息、 资料、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业务需求、技术规范、管理要求等,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用于任何 非本合同的目的,未经委托人书面特别授权不得将上述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咨询人的保密义务 不受本合同期限的限制。如咨询人违反保密义务应赔偿委托人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9)咨询人存在上述问题的,按投标承诺凭履约担保索赔,若给委托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 履约担保额度的,委托单位可继续向咨询人提出索赔要求,咨询人应按给委托单位造成的实际损失 赔偿委托人相关费用。 (10)咨询人应对签证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若委托人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重大差错的(单项差 错率≥5%),按差错金额的 10%对咨询人罚款,从合同金额中扣减,罚款金额累计不超过合同总 额。 (11)附加条款: 1)监理合同总额的 5%作为监理合同约定工程质量等级及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金。监理人有如 下行为,委托人有权扣罚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如保证金不足时,则追加扣罚监理费: 52 ①监理人投标承诺配备的监理人员未及时到位并开展工作的; ②监理人员脱岗情况严重,在岗不在位,工作质量低下的; ③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更换监理人员的; ④未按国家及省市监理规范规定及合同要求认真实施监理工作履行义务; ⑤对各施工工序检查不细致,导致出现质量问题的; ⑥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管理无序,人员责任不清的; ⑦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工程质量,工程无法顺利通过验收的; ⑧监督、管理不善,出现严重的质量、安全文明事故。 ⑨未按《国贸地产第三方实测实量操作指引》完成 50%的数据抽测,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抽测的。 经委托人检查确认,监理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委托人有权视情节轻重,按每次不超过监理报 酬总额百分之一的数额在保证金中扣除。 2)工程监理费包括但不限于监理自身的交通、调研等应由监理人自行承担的费用。 3)监理人要求付款前,必须向委托人提供足额有效的税务发票并于支付结算款前出具余额全部 的合法有效发票(含保证金和廉洁责任保证金全额),否则付款时间顺延。 4)监理人应按投标承诺派驻现场监理,若监理人提出更换监理人员,则委托人有权选择同意更 换或者解除合同。如委托人选择解除合同,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合同总价 20%的违约金,同时委 托人有权与监理招标结果公示中排位在监理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监理合同,监理人须无 条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5)因监理人的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委托人解除监理合同的,委托人有权参照上述办法另行签订监 理合同,监理人须无条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6)监理人应按投标承诺派驻现场监理,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监理人员。因监理人原因 需更换监理人员者,必须按相同职称、学历和资历条件,经委托人同意并报市质监站备案后方可更 换,否则按更换总监或总监代表扣罚监理费 50000 元/人·次,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扣罚监理费 20000 元/人·次,监理员罚 10000 元/人·次进行处罚或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本条第(3)款约定处理。 监理人员连续不到施工现场 2 天或每季度累计不到施工现场 10 天视为人员不到位,每人次按总监 5000 元,专业监理工程师 2000 元的标准扣罚监理费。同时,若总监缺岗达 3 次,或者总监怠于履 行职务,或者由他人行使总监职权,则委托人有权解除监理合同,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监理费总 金额 20%的违约金。 7)项目实施中,委托人将采取有效的管理手段对监理项目班子人员的到位情况进行监管。监理 人员擅离工作岗位者(含值班脱岗、应旁站部位 30 分钟内无监理人员旁站),每人每次罚款人民币 2000 元,累计被处罚五次的监理人员,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人员,更换人员的罚款按上述条 款执行。保修期间,监理人应最少每个月回访一次,巡查工程状况,及时鉴定质量问题责任,督促 53 保修(回访单应经项目物业公司确认),并及时向委托人书面反馈。 8)监理人应按工程建设廉政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向委托人做出廉政承诺,并按其承诺认真执行。 施工期间,监理人应独立伙食,不与施工单位搭伙;若监理人员因失职或其他原因,委托人认为对 监理工作、工程建设进度及工程质量造成影响,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人员,监理人应在 7 日 内更换有关人员,更换人员的处罚按本条第 7 款约定执行。 9)监理人应指定一名本单位副总级别或以上的领导分管本项目的监理工作,代表监理人协助总 监对有关的工程事宜处理,每个月至少对工程进行一次巡视。 10)监理人在项目实施或施工过程中须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控制进度款的拨付,详细审核并签署 所有经济和工期签证,并须经委托人授权代表签署后方生效;如项目实施或施工中发现监理人员签 署不实的经济和工期签证,监理人须对此签证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计算按本合同的 规定执行,同时委托人有权按每次 10000 元扣罚监理费。同时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商申请后的 7 日 内完成工程范围内的洽商签证、设计变更及施工过程中施工图外发生的设计变更、洽商及各种签证, 包括工程量、价格、费用审核,并将与承包商初步核定的费用上报委托人审核确认。如监理人未在 7日内审核完成,每滞后一天委托人有权按 200 元/天扣罚监理费。 11)监理人及其所属人员必须公正客观、及时准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监理职责,由于 监理人失职造成工程损失,监理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扣除相应的监理酬金,情节严重的,委 托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清退出场,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合同总价 20%的违约金。 12)监理人在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所留存的所有监理资料及有关文件、函件均应在正式成文后一 周内报送委托人原件壹份,每逾期一天,应向委托人支付 500 元的违约金。 13)监理人在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应有切实、可操作的旁站监理方案和安全监理责任制,并严格 落实。严格执行巡视和安全监理制度,建立严格的现场验收和签证制度,把好签证审核关,保证工 程合同的有效执行。 14)监理人应认真审查施工项目管理机构是否与投标承诺相一致,督促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认 真履行职责,并建立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到位履行职责的记录制度并认真落实,及时将其主 要人员违规变更情况、不到位情况和不认真履行职责情况书面报告委托人及相关主管部门。 15)监理人应在浙江省和宁波市地区配备与本工程相关的常用检测仪器(例如:全站仪、水准仪、 激光扫平仪、回弹仪等)并保证能随时调用,现场必须自备有信息数字处理系统(例如:电脑、打 印机、传真、红外线测距仪等),以保障监理工作的质量,如监理人未按要求配备到位,委托人有 权按每次 2000 元/次扣罚监理费,直至配到到位为止。 16)如出现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监理人按照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17)监理人派驻的人员应有丰富的图纸审查经验,在每道施工工序施工前应认真校对图纸,审核 图纸是否符合相关专业的验收规范,避免未按图施工或按错误的图纸施工,否则视为监理人失职, 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损失和修改费用及委托人的其他损失由监理人承担。 54 18)重要的测量必须由专业的测量工程师进行测量,如桩位复核、定位点、垂直度测量、首层轴 线复核等,若未进行复核或复核后的精度不满要求均视为监理人失职,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和修改 费用及委托人的其他损失由监理人承担。分部分项工程验收项目都必须由监理工程师实测实量,监 理工程师按 25%比例进行独立实测实量,委托人重点要求控制部位应按 100%比例进行实测实量,监 理人须保存原始实测数据档案备查。若监理人未进行实测实量或测量的精度、比例不满要求均视为 监理人失职,委托人有权按每次 10000 元扣罚监理费。 19)工程竣工结算时,监理人应督促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竣工结算,并在接到竣工结算资 料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的初审工作(包括工程量、价格、费用的审核)。在工程竣工验收 后的一个月内将该工程的竣工档案完整移交给委托人。 20)监理人应在开工前将现场监理人员的权责,按国家及本合同协议的规定,以书面形式报送委 托人,发生变更应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所有文件必须有执业资格的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 签署,监理员不具备在文件独立签字的权力。 21)监理人应认真审查各参建单位通过监理人转发文件的有效性和签署有效性,若发生签发无效 或文件无效,则视为监理人失职,由此产生的责任按 500 元/单的额度由监理人承担。 22)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的工作进行考核,若发现监理人未按合同履行职责或监理人存在严重的 失职或违约行为,监理人除按合同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外,委托人有权按合同进行罚款、或推迟拨付 监理费直到监理人整改到位,若无法整改到位,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支付合同总价 20% 的违约金,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工期损失、委托人的赔偿损失)。 23)工程开工后,监理人承诺到场的人员必须无条件在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到位,若发现监理人 提供的人员登记表上人员与监理人为挂靠关系,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监理人应支付合同总价 20% 违约金。 24)专业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人必须配备足够的相关专业监理人员,否则将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 相关费用。 25)施工期间,现场监理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监理人负责办理并承担保险费,监理人应 承担全部责任,产生的一切后果均与委托人无关。 26)监理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建设监理规范、监理合同公正、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 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积极、及时、主动处理工地现场有关事宜。 27)在监理工作实施阶段,监理人应按投标承诺,按工程的实际进度派驻现场监理机构,履行 其职责和义务。项目管理机构常驻人员应符合有关规定和招投标文件要求,且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 本工程质量专项验收之前,如本合同项下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及其他技术人员担任其它项目的总 监理工程师或监理人员,视为监理人违约,监理人应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 2 万元人民币,并应立即 停止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及其他技术人员担任其它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人员的行为, 否则委托人可单方面解除监理合同,监理人应支付合同总价 20%违约金,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55 28)监理人员必须对设计图纸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和研究,发现问题或有更好的合理化建议应 积极及时向委托人提出。若监理人员对图纸上明显存在着使用功能设计缺陷、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 的地方未能及时发现,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人应按不超过本合同监理费总额的 5%向委托 人支付违约金。 29)在工程实施阶段,监理人员应按监理规范的要求严格进行工程监理,若由于监理人员监理 不力造成工程施工返工的,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 5000 元人民币/次的违约金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30)监理人应以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为监理控制目标,严格把关,落实旁站监理制度,确 保工程质量。若由于监理人工作不到位,致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等级,监理人应按本合同 监理费总额的 5%的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31)监理人员应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工作,若因怠于履行职责,使所监理工地受 到通报批评或被浙江省和宁波市主要媒体曝光,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 5000 元人民币/次的违约金。 32)监理人应采取各种措施以确保工程进度,一旦出现工期延误情形,属监理人责任的,即视 为监理人违约,每逾期一日,委托人有权要求其按本合同监理费的 2‰支付违约金。 33)监理人应采取各种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一旦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情形,即视为监理人违 约,委托人有权要求其按不超过本合同监理费的 5%支付违约金。 34)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的违约金,委托人有权在任何应向监理人支付或退还的款项中直接 予以抵扣,监理人对此不得有异议。 35)监理人应对签证及竣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不实签证或竣工资料签署不实,视为监理 人违约,委托人有权要求其按不超过本合同监理费的 5%支付违约金。 36)为做好监理工作,监理人应在合同签订时提交经签章完整的《诚实信用守法承诺书》及《质 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承诺书》一式贰份。 37)监理人保证不得向委托人的负责人、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提供不正当经济利益。如监理 人向委托人的负责人、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提供任何本协议约定之外的经济利益,包括但不限于 中介费、回扣、顾问费、辛苦费、旅游费、纪念品等,均视为监理人违约,委托人有权立即单方解 除本协议,并要求监理人按本协议总价款 1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因此给双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 损失,均由监理人负责赔偿;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法律规定将相关责任人交由 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如委托人的负责人、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在本协议谈判、签订、履行过 程中,向监理人索要、收受任何本协议约定之外的经济利益,监理人有义务立即向委托人举报相关 人员的行为,委托人设定专用邮箱接受监理人的投诉:gmdcjc@itg.com.cn 38)关于发票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开具或递送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能通过税务部门 认证、自行作废或者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实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等造成增值税不能抵 扣的,委托人除有权暂不支付款项外,还有权要求监理人采取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补救措施, 56 监理人在委托人通知 10 日内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委托人不予支付款项,并向承包人收取相当于未开 票金额 5%的违约金。 因监理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低于合同约定的税率的,双方根据“合同不含税价款+监理人实 际提供增值税发票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结算合同总价,非因监理人纳税身份变化而导致的, 监理人还须向委托人支付相当于开票不符合约定的款项总额 5%的违约金。 39)在发票开具后,因委托人原因导致发票遗失的,监理人须配合委托人重新获取发票,如因 此发生额外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方式、时间、分类、分期分批支付全过程工程咨询报酬: 本工程项目委托管理服务费仅指正常全过程工程咨询报酬(含监理费),不计取附加工作报酬 或额外工作奖励。 全过程工程咨询报酬(含监理费)的计取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形式。 (二)全过程工程咨询报酬(含监理费)按以下节点支付: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累计支付比例 累计支付金额(万元) 首付款 开工后且监理人已按规定数额提 交履约担保后 10% 第二次付款 地下室顶板完成后 25% 第三次付款 主体结构全部结顶后 50% 第四次付款 外墙脚手架全部拆除 70% 第五次付款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完整的 竣工结算资料后 80%(注:工程如有甩项, 支付金额作相应调整) 最后付款 审计结束后 结清余款 上述服务费已包含咨询人开展合同约定的全过程咨询服务所有人工费、办公费、公司管理费等 费用,各种税费及利润。不包括:应由建设单位向政府相关部门或检测机构等支付的其他费用。 第四十六条 工程竣工结算时,监理人应督促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竣工结算,并在接到 竣工结算资料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的初审工作(包括工程量、价格、费用的审核)。在工 程竣工验收后的一个月内将该工程的竣工档案完整移交给委托人。 第四十七条 双方同意按人民币计取报酬,按无汇率支付。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每天须对各参建单位的项目经理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人员到岗情况进行 考勤,并将考勤结果于次月 5 日前上报给委托人,监理人须对考勤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九条 本项目不收取监理附加工作报酬和额外工作奖励。 第五十条 因非咨询人原因造成的施工工期延误,延误期限未超过三个月(含三个月)的,全 57 过程工程咨询费用不予补偿,延误期限超过三个月的,之后每延误一个月按报价约定补偿。 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为全费用总价包干合同,合同报价为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工作所需的人 工费(包括所有乙方员的工资、保险、交通费、通讯费、加班费、餐补等各项相关费用)、材料费 (包括所有乙方为完成本工程所需购置的所有办公用品、设备设施等)、间接费、对应利润、税金 及其他费用,其中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费用均包含在价款中; 第五十二条 监理政府招标手续由乙方办理,相关招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 付。合同价款包含外部招标代理费、监理担保费(具体金额按照政府文件执行,由乙方支付,费用 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及所有配合第三方检测及实测实量工作费用; 3、因甲方调整项目开发计划,项目竣工交付时间较原合同约定时间延期 3 个月以内的,合同价款不 予调整。 第五十三条 未尽事项,另行约定。 附件:《工程建设廉政合同》。 58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 。 A-2 设计阶段: / 。 A-3 保修阶段:监理人履行好保修期间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包括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 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质 量保修期间,对委托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施工承包人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进 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对非施工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署 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包括沉降观察以及对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缺陷进行调查、分析等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 。 59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数量 工作要求 提供时间 1. 工程技术人员 合同签订时另行确定 2. 辅助工作人员 3. 其他人员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数量 面积 提供时间 1. 办公用房 1 / 项目板房搭设完成后 2. 生活用房 / / / 3. 试验用房 / / / 4. 样品用房 / / /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备注 1. 工程立项文件 1 开工前 2. 工程勘察文件 1 开工前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1 开工前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 关合同 1 开工前 5. 施工许可文件 / / 6. 其他文件 / /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数量 型号与规格 提供时间 1. 通讯设备 / / / 2. 办公设备 / / / 3. 交通工具 / / /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 / / 60 工程建设项目廉洁责任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甲方):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洁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 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 建设规定,特签订本廉洁责任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 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协议文件,自觉按协议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 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 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 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 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 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 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不当利益。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协议有关的设备、材料、 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 工程施工协议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 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61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 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 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不当利益。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 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一、第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 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三条责任行为的,应扣罚乙方的廉洁保证金: 1、工程竣工结算前,每发现一次,扣罚乙方 10 万元,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2、工程竣工结算后,预留结算总价款的 1%作为廉洁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后 2年内,未发现 乙方在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期间有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三条责任行为的,则廉洁保证金于廉洁保证 期满时全额返还,廉洁保证金不计算利息;发现乙方在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期间有违反本协议第一条、 第三条责任行为的,则廉洁保证金不予返回。 第五条 本协议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 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2 年。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有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62 第五章 技术资料及规范要求 第一节 图纸等资料 招标人提供的图纸等技术资料包括: / 。 第一节 对投入本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最低要求 序号 本工程需设 监理人员的 专业岗位 注册证书或岗 位证书或培训 合格证书专业 资格要求 最低数量 要求(人)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建筑工程类相 关专业 建筑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类 注册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 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 1 可由总监理 工程师兼任 2 总监理工程师 房屋建筑类 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宁波 市建设监理与招投标咨询行业协会核发的有效 《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理人员继续教育 登记本》 1 3 主导专业监理 工程师 房屋建筑类 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具有浙江 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具有监理工程师培训 合格证,并且以上证书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 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录入,证书规定有有效期的, 应在有效期内。 1 4 配套专业监理 工程师 安装 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具有浙江 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具有监理工程师培训 合格证,并且以上证书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 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录入,证书规定有有效期的, 应在有效期内。 1 5 主导专业监理 员 房屋建筑类 具有本表第 3 项的资格要求,或具有浙江省监理 员岗位证书,或具有宁波市监理员岗位证书,或 具有监理员培训合格证,并且以上证书在宁波市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中完成录入,证书规定有 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内。 2 6 配套专业监理 员 市政 具有本表第 3 项的资格要求,或具有浙江省监理 员岗位证书,或具有宁波市监理员岗位证书,或 具有监理员培训合格证,并且以上证书在宁波市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中完成录入,证书规定有 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内。 1 6 安全生产监 理人员 房屋建筑类 具有本表第 3 项或第 5 项的资格要求,并具有 宁波市建设监理与招投标咨询行业协会核发的 有效《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理人员继续 教育登记本》 1 可由总监理工 程师或主导专 业监理工程师 或主导专业监 理员兼任 7 PC 驻场人员 房屋建筑类 具有本表第 3项的资格要求,或具有浙江省监 理员岗位证书,或具有宁波市监理员岗位证书, 或具有监理员培训合格证,并且以上证书在宁 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中完成录入,证书 规定有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内。 1 可由项目监理 机构人员兼任 造价人员 (兼任资料员) / 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 1 可由项目监理 机构人员兼任 注:1、本表要求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或职称,投标人应将人员的相关证书复印件附入资格 审查申请文件中。 2、本表为对投入本工程受托人员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可按实际需要增设。 63 第二节 对投入本招标项目的办公及检测设备的要求 序号 所需设备名称 数 量 说 明 1 计算机及相关软件 壹套 2 办公设备 若干 3 经纬仪、水准仪、便携式红外线测 距仪等测试设备 各壹套 4 必备检验设备 壹套 5 通讯工具 每人壹部手机 总监 24 小时开通 6 交通工具 自理 7 办公用房 自理 …… …… 注:上表所列办公及检测设备种类及数量为招标人对本工程的基本配置要求,投标人应在保证工 程工期及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自行增加办公及检测设备,不得减配。 64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除特别注明外,有格式的均为投标文件格式,其余格式自拟) 65 招标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项目名称: 投标申请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66 资格审查申请函 (招标人名称) : 1、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我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 用于你方(招标人)审查我方参加 (项目名称) 招标的投标资格。 2、我方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包含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 3.1.1 条款规定的全部内容。 3、我方接受你方的授权代表进行调查,以审核我方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 方的客户,澄清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情况。 4、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得到进一步的资料。 5、我方在此声明,所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电话: 传真: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67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工程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存款账户开 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基本存款账户账 号 其他 经营范围 …… 备注 注:表后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浙江省外投标人提 交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6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应附正、反双面)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69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受托人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 补正、提交、撤销、修改 (招标人名称) 的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签 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1.应附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身份证正、反双面均需)、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社会保 险参保证明(能证明 2020 年 10 月、11 月、12 月三个月该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已经正常缴纳,该三个 月社会保险费不是补缴,且能证明该人员从 2020 年 10 月以来一直为现投标单位的员工,否则无效 处理)。 2、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 签名。 70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组成表 (项目名称) 岗位职务 招标人规定的 配备人数 姓名 身份 证号 职 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 备 注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 一旦我方中标,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我方保证上述填报内容 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注: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配备人数必须符合招标人规定的人数,否则视为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 要求。 2、同一岗位配备多人的,本表可以扩展填写。 3、表后附每一人员的身份证、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71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担任项目 负责人年限 联系电话 (手机) (固话) 职称证书及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 期 在建或 已完 工程质量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72 项目负责人委任书 本委任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现代表单 位授权: (项目负责人姓名) 为 (项目名称) 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为,全面负责该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性别: 年龄: 单 位: 部门: 职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后附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需提供 2020 年 10 月、11 月、12 月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且该证明上的缴纳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73 总监理工程师委任书 本委任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现代表单 位授权:(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为 (项目名称)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总监理工 程师,身份证号码为 ,全面负责该工程监理工作。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或盖章) 性别: 年龄: 单 位: 部门: 职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后附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74 招标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技术标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75 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办公及检测设备配备表 序号 名称 数量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行设置。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76 招标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资信标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77 投标人资信标(资质与信誉)自评表 项目编号: 标段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申明:本单位仅要求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申报的供评审条件进行评审! 序 号 资信标 评审项 目 招标文件规定的资信标评审标准 投标人资信标自评情况 备 注资信标得分条件 认定标准 资信标评分 标准及方法 最高 分 最低 分 投标人申报的 供评审条件 投标人 自评分 1 投标人 类似项 目业绩 2016 年 1 月 1日至今,企业完成过单项合同建 筑面积达到 174741 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 程的全过程咨询或监理,时间以工程竣工日期 或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 资料三项资料,以上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否则 不予计分。投标人无全过程咨询或监理经验的 或不符合本项规定标准的,均不得分。同一工 程,按就高原则计取;不同工程得分可以累计, 最多计 3 次,最高得 15 分。 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91234 平方米的, 得 5 分/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32988 平方米的,得 4分/个;单项合同建筑面 积≧174741 平方米的,得分 3/个;单项 合同建筑面积<174741 平方米的,得 0 分。 15 0 工程名称: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建筑面积: 2 投标人 获得的 奖项 投标人已完成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获得过工程质量最高综合(荣 誉)奖。 奖项根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应行业协 会颁发的文件或证书确认,获得时间以文件或 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 资料、获奖文件或证书四项资料,以上证明材 料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计分。本项得分不累计, 按就高原则计取。 国家级的,得 5 分; (副)省级的,得 3 分; 未获得以上奖项的,得 0 分。 5 0 工程名称: 开工时间: 获奖时间: 奖项名称: 注:表后附资信标评审内容需提供资料。 78 招标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商务标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79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根据已收到的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各个章节 和相关文件后,我单位愿以人民币 元整的投标报价承担并完成上述合同所规定的全过程 工程咨询工作(含监理)。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之日后(以委托人下发通知 日期起算 )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本项目的服务标准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本项目的质量控制目标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本项目的安全控制目标达到合同规定的安全标准。 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本项目的进度控制目标达到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 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本项目的投资控制目标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8、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规定的建设标准实施工程建设。 9、我方同意所提交投标文件在投标有限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如果中标,我方均受此约束。 10、除非双方另行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招标文件内容要求和本投标文件,均构成我们双方 的合同。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网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80 投标人有关信息录入表 项目编号: 标段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盖章): 序 号 招标文件 规定的有关 信息项目 投标文件载明的有关详细信息情况 备注 1 拟派项目管 理人员 项目负责人: 2 工程款汇至 与投标人名 称相一致的 收款人及其 开户银行 收款人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3 社会保险参 保证明显示 为投标人的 投标委托代 理人 投标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出具“社保证明”单位名称: “社保证明”显示的参保单位名称; “社保证明”显示的参保人姓名: “社保证明”显示的险种: 81 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投标承诺书 致: (招标人) 我单位已详细阅读你方 (招标项目名称) 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现自愿就参加 上述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投标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 遵守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维护北仑区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2. 保证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招标人利益、发包人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3. 保证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4. 保证不向招标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行贿。 5. 保证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挂靠,不以任何方式弄虚作假。 6. 保证投标文件不存在哄抬价格或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 7. 保证投标文件所列明的人员均为本公司人员,并符合招标文件对人员管理的要求。 8.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开始倒算的 3 年之内,我单位、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 目负责人未被法院判决(裁定)犯行贿罪。 9. 如我单位有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使用挂靠队伍;保证按照投标 文件承诺履行合同;保证本公司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过程中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工作 流程、合同管理、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监控、关键点特殊控制等进行严格的控制与管理。 我单位若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同意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已经签订合同的,同意发包人解除合同;如果因上述原因造成招标人(或发包人)损失的,我单位 同意无条件赔偿招标人(或发包人)相应的损失。 投标人 : ( 盖 章 ) 单位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的联系电话:(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细则 附件2: 定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件及格式 第五章 技术资料及规范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资格审查申请函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组成表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投标人资信标(资质与信誉)自评表 投标函 投标人有关信息录入表 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投标承诺书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