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sqjc-2021-043号 磋商文件(第二次更正).doc
采购项目名称 | 攀枝花市经贸旅游学校2021年度学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 采购项目编号 | SQJC-2021-043号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攀枝花市 |
公告类型 | 更正公告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1年01月29日 |
采 购 人 | 攀枝花市经贸旅游学校 | ||
采购代理结构名称 | 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包个数 | 5个包 |
原公告类型 |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 原公告发布时间 | 2021年01月26日 |
更正事项和内容 | (1)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一章-五-7、第三章-7、第四章-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适用于第1包—第4包)”。均更正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适用于第1包、第4包)”。 (2)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一章第八点“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2月01日10:00:00(北京时间)。”更正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2月04日10:00:00(北京时间)。” (3)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一章第十点“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2月01日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更正为:“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2月04日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4)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 址:攀枝花大道南段322号 联系电话:13882390100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西街36号金璐天下1栋2单元1819室 项目咨询地址:攀枝花市东区民祥巷25号办公楼一楼 电话:0812-2320118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项目咨询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812-2320118 | ||
备注 | 原公告网址:http://www.jmlyxx.cn/Article/Content/920aaad2-b99d-40cb-b00b-32b59bcfd203 |
项目编号:SQJC-2021-043号
攀枝花市经贸旅游学校2021年度学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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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四川(攀枝花)
攀枝花市经贸旅游学校(采购人)
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
2021年01月
目 录
TOC \o "1-1" \h \z \u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3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7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24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25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 27 -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31 -
第七章 评审方法 - 51 -
第八章 采购合同(草案) - 60 -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攀枝花市经贸旅游学校委托,拟对攀枝花市经贸旅游学校2021年度学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QJC-2021-043号
2.采购项目名称:攀枝花市经贸旅游学校2021年度学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3.采购人:攀枝花市经贸旅游学校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学生用餐消费资金。
三、采购项目简介:
攀枝花市经贸旅游学校拟采购2021年度学生食堂食材一批,本项目为5个包。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攀枝花市经贸旅游学校官方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适用于第1包、第4包):
供应商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
8、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9、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
10、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1年01月20日至2021年01月28日每日上午09:00- 12:00,下午14: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攀枝花市东区民祥巷25号办公楼一楼现场发售或网络发售。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现金支付、银行转账(转账信息:收款单位: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茶店子支行;银行账号:4402 22101910 0036882;转账时请备注: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如有),若因备注错误导致报名不成功,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方式:(1)现场获取: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应当现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号、介绍信或授权书的有效期)、授权代表身份证(验原件,留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该附件不作为采购文件内容仅作为报名资料,此表可提前准备也可现场填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本人签字的复印件)、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该附件不作为采购文件内容仅作为报名资料,此表可提前准备也可现场填写)。
(2)网络获取:经办人员应当将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090997403@qq.com,待采购代理机构邮件通知审核资料结果无误后可进行转账。原件于磋商当天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处。注:①供应商报名时须如实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如信息有变更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代理机构进行变更登记,如因供应商提供的信息错误导致对其参加的采购活动有影响,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②报名资料的递交时间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报名完成以转账到账时间为准;文件售卖截止时间邮件未到达的供应商或文件售卖截止时间未转账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交资料包括: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号、介绍信或授权书的有效期)、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报名资料中所有时间均为当天的时间或者注明有效期(报名登记表为当天时间),邮件主题及附件请修改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2月04日10:00: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攀枝花市东区民祥巷25号办公楼二楼(攀宾岔路下行)。
注: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2月04日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攀枝花市东区民祥巷25号办公楼二楼(攀宾岔路下行)。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攀枝花市经贸旅游学校
地 址:攀枝花大道南段322号
联 系 人:甘老师
联系电话:13882390100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茶店子支行
账 号:4402 22101910 0036882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西街36号金璐天下1栋2单元1819室
项目咨询地址:攀枝花市东区民祥巷25号办公楼一楼
报名咨询联系人:余女士 电话:0812-3337716
财务咨询联系人:艾女士 电话:028-81131330
项目咨询联系人:黄先生(项目负责人)、明女士(项目助理)
电话:0812-2320118
传 真:028-87651857 电子邮件:1090997403@qq.com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2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第1包最高限价:以攀枝花市经贸旅游学校周边城区主要市场(农贸市场及北京华联、正好等大型超市)同类产品的平均价为基准价(基准价随市场价变化而变化),结算率不高于90%; 第2包最高限价:以攀枝花市经贸旅游学校周边城区主要市场(农贸市场及北京华联、正好等大型超市)同类产品的平均价为基准价(基准价随市场价变化而变化),结算率不高于92%; 第3包最高限价:以攀枝花市经贸旅游学校周边城区主要市场(农贸市场及北京华联、正好等大型超市)同类产品的平均价为基准价(基准价随市场价变化而变化),结算率不高于85%; 第4包最高限价:以弯腰树干货批发市场同类产品的平均批发价为基准价(基准价随市场价变化而变化),结算率不高于97%; 第5包最高限价:以攀枝花市经贸旅游学校周边城区主要市场(农贸市场及北京华联、正好等大型超市)同类产品的平均价为基准价(基准价随市场价变化而变化),结算率不高于95%;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3 |
联合体 (实质性要求) |
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
4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4.1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4.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5 |
解释 |
5.1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第(5款)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为: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5.2 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6 |
磋商情况公告 |
供应商磋商结果在攀枝花市经贸旅游学校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告。 |
7 |
磋商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
7.1金额:第1包、第2包、第3包:2000元;第4包、第5包:1000元。 7.2交款方式:磋商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7.3收款单位: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茶店子支行 银行账号:4402 22101910 0036882 7.4交款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若以转账、电汇等形式交纳的,以保证金到我公司账户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提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7.5保函受益人为四川思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保函的内容至少包含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如有)、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至少算至响应文件有效期后三十天)、担保的内容(即:如因供应商原因发生采购文件规定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出具保函的机构向受益人足额支付磋商保证金)。 7.6供应商应将保函复印件或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不满足7.1-7.6要求的,将在资格审查时以审查不通过处理。 备注:采用转账方式的请在转账时尽量备注项目编号、包号(若有分包),此备注不作为实质性要求。 |
8 |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
金 额:第1包、第2包、第3包:10000元;第4包、第5包:5000元。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攀枝花市经贸旅游学校。 开 户 行:采购人指定银行。 银行账号:采购人指定账号。 交款时间:签订合同前。 |
9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812-2320118 |
10 |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812-2320118 |
11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攀枝花市经贸旅游学校官方网站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812-3337716 |
12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
13 |
服务费 |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第1包成交供应商收取1500元(大写:壹仟伍佰元整)采购代理服务费;向第2包成交供应商收取1500元(大写:壹仟伍佰元整)采购代理服务费;向第3包成交供应商收取1500元(大写:壹仟伍佰元整)采购代理服务费;向第4包成交供应商收取500元(大写:伍佰元整)采购代理服务费;向第5包成交供应商收取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采购代理服务费。 |
14 |
承诺提醒 |
关于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承诺,项目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有必要将核实供应商所作承诺真实性,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
15 |
代理服务费缴 纳、发票 |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812-3337716 请成交供应商缴纳代理服务费后,自行联系招标代理公司财务开具发票。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攀枝花市经贸旅游学校。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无论竞争性磋商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7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攀枝花市经贸旅游学校官方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1.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并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五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攀枝花市经贸旅游学校官方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时间:本项目不组织。
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地点:本项目不组织。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3.1资格性响应文件应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磋商文件第四章要求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参与竞争性磋商声明(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3)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4)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它资料。
13.2其他响应文件应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价函、报价表;
(2)服务要求应答表;
(3)商务应答表;
(4)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5)供应商对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该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部分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材料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单位公章)。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最后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供应商代表需提供授权书等资料证明自己身份)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5.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验收
33.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参照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
33.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34.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报价无效。
九、其 他
36.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适用于第1包、第4包):
供应商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
8、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9、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10、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
注:1、本章资格要求第(5款)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2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本章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印章(鲜章)。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个体工商户: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 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
2、①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A、可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B、也可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内容至少包含并体现资产负债、现金流量及利润情况);C、也可提供截止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D、供应商注册时间截止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均为复印件)
②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原件)
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原件)
4、①提供2019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有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注:证明材料可为银行电子回单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或有效票据的复印件)
②提供2019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注:证明材料为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有效票据复印件)
③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加盖供应商原始印章)。
5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6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原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适用于第1包、第4包):
提供有效的供应商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复印件;
8、提供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9、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适用于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本采购项目磋商报价);
10、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适用于被授权人参加本采购项目磋商报价);
11、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不需要对本条提供证明材料,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情况的材料)。
注意:
1、 以上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2、 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的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攀枝花市经贸旅游学校拟采购2021年度学生食堂食材一批,本项目为5个包。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1包:大米、面粉、食用油类
(1)产品必须满足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和相应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
(2)符合《食品安全法》、《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3)产品质量标准达到市场监管部门的规定,每次供货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应批次完备的资料手续。
(4)配送食材的种类、数量、时间、地点均服从采购人的指定,且无条件响应采购人的应急需求。
(5)不采购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
(6)产品外包装名称、品牌、产地、成份、重量、有效期等标识清晰。
(7)大米符合安全标准: GB2715-2016及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食用油为非转基因压榨菜籽油,符合质量标准执行GB1536-2004,安全执行标准:植物油符合GB2716-2018 或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面粉符合执行标准:GB1355-1986 或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食品中污染物及真菌毒素限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GB2762-2017、GB2761-2017 规定或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即预包装原料必须为原公司(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并达到采购方对食材的要求,特殊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殊标准和规定。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
第2包:猪肉、牛羊肉类
(1)产品必须满足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和相应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
(2)符合《食品安全法》、《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3)产品质量标准达到市场监管部门的规定,每次供货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应批次完备的资料手续。
(4)配送食材的种类、数量、时间、地点均服从采购人的指定,且无条件响应采购人的应急需求。
(5)所有肉类食材具备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猪肉类食材还需具备非洲猪瘟病毒检测证。每次供货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应批次全部证件。
(6)猪肉符合执行标准:GB/T9959.1-2019,GB/T9959.4-2019,GB2707-2016 或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其它肉类应符合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符合GB31650-2019的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的要求。
(7)畜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外观、触感、味感良好,检疫标识完整清晰,无变质的新鲜生肉,拒收母猪肉。
第3包:蔬菜类
(1)产品必须满足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和相应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
(2)符合《食品安全法》、《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3)产品质量标准达到市场监管部门的规定,每次供货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应批次完备的资料手续。
(4)配送食材的种类、数量、时间、地点均服从采购人的指定,且无条件响应采购人的应急需求。
(5)所有蔬菜类食材必须保证新鲜、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无发蔫、无腐败等情况,须当日供应,当日供应,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不得过熟或欠熟。不能食用的部分不能超过总重量的百分之一。
(6)农药残留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残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
第4包:干杂调味品类
(1)产品必须满足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和相应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
(2)符合《食品安全法》、《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3)产品质量标准达到市场监管部门的规定,每次供货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应批次完备的资料手续。
(4)配送食材的种类、数量、时间、地点均服从采购人的指定,且无条件响应采购人的应急需求。
(5)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检验标准、随货有该批次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包装完好无损、外观无霉变、无斑点、无腐烂变质,有该物品独有的气味、无异味。
第5包:鲜鸡、鸭、兔类
(1)产品必须满足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和相应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
(2)符合《食品安全法》、《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3)产品质量标准达到市场监管部门的规定,每次供货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应批次完备的资料手续。
(4)配送食材的种类、数量、时间、地点均服从采购人的指定,且无条件响应采购人的应急需求。
(5)所有肉类食材具备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每次供货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应批次全部证件。
(6)保证肉面干净、无任何异味、无毛发、表皮处理清洁,大小统一、码放整齐。保证当天整体配送,现场分割。
(7)符合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符合GB31650-2019的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的要求。
三、 商务要求(适用于第1包—第5包)
1、付款方式
(1)货款月结,根据各包成交供应商每月实际供货量结合本项目成交结算率和各包基准价据实结算。货物验收合格,且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采购人进行转账支付。
(2)各包基准价以采购人及纪检监督人员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市场价格调查小组不定时进行市场询价抽查得出。各包询价范围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表——最高限价”中规定。
2、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每年一签。供应商服务质量通过采购人考核,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4其他要求
(1)因相关部门政策因素,完成扶贫政策部分需求量不包含在本项目实际采购量之内,采购人不保证各包成交供应商的实际供货量。
(2)配送要求:成交供应商用于本项目配送车辆,必须定期进行清洁消毒。运输时应有效避免日晒、雨淋。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配送,配送期间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成交供应商必须安排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人员随车配送。
(3)配送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供应商必须在成交后,将本项目配送人员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交至采购人处备案。
(4)采购报价应包括包括各包食材价格、配送人工费、运费、税金、上下车搬运费等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注: 1.以上本章全部条款为本次磋商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
2.本章所包含的全部采购需求,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
四、本章格式中“注”的内容,供应商可以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响应文件中。未保留视为供应商默认接受“注”的内容。
资格性响应文件封面
本
资格性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编号:
包号: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20 年 月 日
一、参与竞争性磋商声明(实质性要求)
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公司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项目编号“ ”项目采购,我方自愿参加贵公司组织的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为此,我方向贵单位作如下保证:
1、我方将严格遵守有关法规规定。
2、我方已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对本次采购将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不恶意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或者低于成本价)。
3、我方接受供应商须知的各项要求,自行承担所有与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承诺其在响应文件有效期限内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4、本声明同时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性质。授权代表受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为我方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5、我方同意按照贵单位的要求提供与磋商、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和资料,并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提供不齐,责任自负。
6、本次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与本次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相关证明文件格式
2-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人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就参加贵公司组织的采购编号为 (采购项目编号)的 (采购项目名称)第 包竞争性磋商项目的磋商、报价,签署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及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保修,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此处请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正反两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意:1、 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采购项目磋商的,仅须出具此证明书。
2、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薄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3、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注册地点)的 (供应商名称)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与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单位名称)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与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参加贵公司组织的采购编号为 (采购项目编号)的 (采购项目名称)第 包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有关应答、签订合同以及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本公司承担。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生效,无转委权,特此声明。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
单 位: 部门: 职务: 。
(※此处请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正反两面复印件※)
(※此处请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正反两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意: 1、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参加本采购项目磋商报价的,仅须出具此授权委托书。
2、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薄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3、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第二章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合格的供应商、磋商费用、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响应文件有效期、合同分包、合同转包等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单位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
六、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七、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八、与我单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为: ;存在管理关系单位为: 。(如存在,需如实填写;如不存在,可填“无”)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作为 (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第 包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我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名字),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名字),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五、营业执照副本、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六、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七、纳税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八、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九、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它资料(格式自拟)
1、
2、.......
其他响应文件封面
本
其他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编号:
包号: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20 年 月 日
一、报价函(实质性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仔细研究了 “ ”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第 包所需货物,根据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基准价,报价结算率为 %。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本次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第 包
序号 |
采购内容 |
服务期限 |
结算率 |
备注 |
1 |
XXX类 |
三年 |
% |
注:1.采购报价应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供应商单位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第 包
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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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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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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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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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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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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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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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