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河北省邢台监狱2021年大宗伙食物资政府采购项目1包段中标公告 | |||||||||||||||||||||||||||||||
发布时间: 2021-01-29 | |||||||||||||||||||||||||||||||
一、项目编号: 0722-206FE4089HBF 二、项目名称: 河北省邢台监狱2021年大宗伙食物资政府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曹丽玲(组长)、尚永福(采购人代表)、赵江畔、杜文焕、何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5583.5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河北省邢台监狱 地址 : 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太行路1526号 联系方式: 李彦宇 0319-22071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 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正阳城市广场B座2309 联系方式 : 马锴 138107757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锴 电话: 13810775730 十、附件 1大宗物资采购(米面油)-邢台终稿--终稿 | |||||||||||||||||||||||||||||||
采购项目编号:0722-206FE4089HBF
采购项目名称:
河北省邢台监狱2021年大宗伙食物资政府采购项目1包段
招 标 文 件
采购人:河北省邢台监狱
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
声 明
为了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特此郑重声明:本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作为招投标工作依据,对招投标各方及参与人均具有约束力,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及实施投标行为必须按照本文件的约定进行,由于对招标文件的误解而造成的废标或其他情况,后果自负。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3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的相关要求……………………………………………7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19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31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39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河北省邢台监狱2021年大宗伙食物资政府采购项目1包段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月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22-206FE4089HBF
项目名称:河北省邢台监狱2021年大宗伙食物资政府采购项目1包段
预算金额:1055300元
最高限价:1055300元,其中:大米单价:5.14元/公斤;玉米糁单价:3.43元/公斤;碎米单价:3.5元/公斤;粥米单价:3.16元/公斤;面粉单价:3.16元/公斤;玉米粉单价:3.16元/公斤;非转基因大豆油单价: 11元/公斤。
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计划采购数量:大米:13600公斤;玉米糁:8810公斤;碎米:7000公斤;粥米: 13594公斤;面粉: 211013公斤;玉米粉: 14620公斤;非转基因大豆油: 15888公斤。采购数量以甲方实际需求数量为准。
2、技术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3、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至2021年12月31日止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扶持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10日至2020年12月16日,每天00时00分至24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免费自行下载。
方式: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月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上开标,投标人(供应商)无需到场,应及时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在线参与。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2、供应商邀请方式:本次采用公告方式。
3、本公告发布媒体:同时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采购、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1包段投标保证金:20000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采用电子担保保函
(1)电子担保保函。供应商可以自主选择担保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同时提供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复印件)等非现金形式递交。
投标保函,需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到电子投标文件中( 用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5、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由采购人组织:无。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且费用自理。
6、未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的供应商,供应商必须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点击首页最顶端的“市场主体登录”完成注册,并携带提交上传证件的原件到就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核。
7、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16.131.179.226:8888/sszt-zyjyPortal/)和“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因此造成的任何后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8、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河北 CA,未办理河北 CA 的投标人,需进行企业 CA 注册。具体事宜可联系 0311-66187855/66187858。
9、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登录惠招标提出。若投标人在使用惠招标的过程中遇到任何操作性问题,可咨询客服电话:400-780-9998 热线服务!工作时间:8:00-21:30。
10、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开、评标,不需要投标人到场;投标人必须使用惠招标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插入河北 CA 数字证书,执行“导出”操作,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解密时间为 2021年1月4日 09:00- 9:30)。
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或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河北省邢台监狱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太行路1526号
联系方式:李彦宇 0319-22071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正阳城市广场B座2309
联系方式:马锴 0311-82828189、138107757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锴
电 话:0311-82828189、13810775730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的相关要求
1、? 项目说明
1河北省邢台监狱2021年大宗伙食物资政府采购项目1包段,共1个包段,大米、玉米糁、碎米、粥米、面粉、玉米粉、非转基因大豆油。
22、中标人应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实际所需商品目录表供货。
3、中标人应诚实守信、实事求是,不得虚拟或夸大自己的实力和履约能力,中标后无法满足采购人的要求,不能按招标文件履约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和影响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
4、中标人参与供应商品的人员,一律接受采购人出入特殊场所的业务培训,培训后应严格遵守监狱各项规章制度,并自觉接受监狱的监督、检查,违反监狱规定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相关人员,并接受采购人的处罚。
最高限价:政府采购预算为(人民币):1055300元,其中,大米单价:5.14元/公斤;玉米糁单价:3.43元/公斤;碎米单价:3.5元/公斤;粥米单价:3.16元/公斤;面粉单价:3.16元/公斤;玉米粉单价:3.16元/公斤;非转基因大豆油单价: 11元/升。(投标文件中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文件,单价均为综合单价)
2、? 采购内容及要求(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
包段编号 |
商品名称 |
计划采购数量 |
规格要求 |
1 |
大米 |
13600公斤 |
规格:25kg/袋; 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要求,必须采用一次性包装,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等储存的要求,严防霉变、虫蚀、污染。所有产品必须注明生产厂商、产地、品牌、生产日期等。 |
玉米糁 |
8810公斤 |
规格:25kg/袋; 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要求,必须采用一次性包装,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等储存的要求,严防霉变、虫蚀、污染。所有产品必须注明生产厂商、产地、品牌、生产日期等。 |
|
碎米 |
7000公斤 |
规格:25kg/袋; 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要求,必须采用一次性包装,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等储存的要求,严防霉变、虫蚀、污染。所有产品必须注明生产厂商、产地、品牌、生产日期等。 |
|
粥米 |
13594公斤 |
规格:25kg/袋; 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要求,必须采用一次性包装,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等储存的要求,严防霉变、虫蚀、污染。所有产品必须注明生产厂商、产地、品牌、生产日期等。 |
|
玉米粉 |
14620公斤 |
规格:25kg/袋; 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要求,必须采用一次性包装,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等储存的要求,严防霉变、虫蚀、污染。所有产品必须注明生产厂商、产地、品牌、生产日期等。 |
|
面粉 |
211013公斤 |
规格:25kg/袋; 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要求,必须采用一次性包装,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等储存的要求,严防霉变、虫蚀、污染。所有产品必须注明生产厂商、产地、品牌、生产日期等。 |
|
非转基因大豆油 |
15888公斤 |
规格:10L/桶; 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级强制性规范的要求。必须采用一次性包装,包装、运输和存储,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等储存的要求,严防霉变、虫蚀、污染。所有产品必须注明生产厂商、产地、品牌、生产日期等。 非转基因大豆油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 |
3、? 安全标准
本次采购的伙食物资所有商品均须满足国家现行安全质量标准规定。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由中标人承担。
4、? 服务要求
(1)、中标人必须有独立配送车辆,设专人专车。在配送选购的商品装车后,对车辆必须采取加封措施,确保途中选购商品的安全;采购人在接货时,发现没采取加封措施或加封有损坏现象的,采购人可以拒收,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2)、中标人保证在接收配送订单后按采购人的时间要求配送到位。
(3)、中标人保证按采购人的要求将采购商品送到指定地点,包括所有装卸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4)、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相关部门手续完备、具有生产厂家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明)的产品,不得提供假冒伪劣商品或已临近失效期(或保鲜期)的商品(保质期不得低于 3 个月)。所提供商品的包装的标识应符合国家有关标识商标的说明、产地、原材料、用途、警语、保质期及保质条件、生产日期等有关规定。
(5)、在质保期内,凡商品在开箱检验、后期发放过程中发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实行包换、包退、直到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中标人承担调换、退货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采购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采购人在合同期内委托质量检验部门随机对中标人提供的商品进行质量抽检,每年不少于一次,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 履约保证金
为了严格履行合同条约,防范风险,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0 日内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结束时无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5%。
6、? 验收程序及付款
1.验收程序
中标人一定要保证货物数量准确并与接收单位核准,双方签字确认,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乙方物资在送到甲方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货物内不得夹带手机、现金、金属、易燃易爆、武器、药物等监狱规定的违禁品、违规品、危险品。
2.合作方式
甲方向乙方提出供货品种、数量、规格、包装要求,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商品种类、数量、等级、标准配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3.结算方式
商品货款=采购人实际需求数量×中标人该商品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含成本、仓储费、包装费、运杂费、装卸车费、保险、检测费、验收费、税金及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及可能发生的其他不可预见费等一切费用。)
每月 25 日对账无误后,按合同约定的结款方式结算。采购商品综合单价在年内不予做价格调整,除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或市场变化较大,超过中标价格的20%时,结合当地市场批发价予以适当调整。采购数量以甲方实际需求数量为准,但采购总价应不超过财政预算。
7、? 本次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附件一:资格审查内容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下列资格审查的材料,采购人负责进行审查。
序号 |
审查项目 |
合格条件 |
审查结果 |
1 |
营业执照 |
有效 |
|
2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
有效 |
|
3 |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pp://zxgk.court.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查询的结果为准 |
说明:1、以上表格中要求的所有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附原件扫描件;
2、以上各项必须按要求全部通过,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附件二 符合性审查内容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序号 |
内容 |
合格条件 |
备注 |
1 |
投标报价 |
不高于最高限价 |
|
2 |
投标有效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4 |
服务期限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5 |
投标保证金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6 |
技术规范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7 |
其他事项 |
不存在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
注:招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的必须按照提供的格式填写,否则为无效投标文件。
附件三 采购政策执行
本次招标中涉及到的采购政策按照以下要求执行,并按照国家采购政策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或声明,否则视为不享受采购政策条件。未涉及采购政策的不需要提供。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经与采购人协商确定,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经与采购人协商确定,对监狱企业的产品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节能环保产品采购
执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在同质同价情况下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查询网址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附件四 相关规定
1.该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注: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投标人均应当具备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代表下载招标文件。
4.参加投标时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人为采购人、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6.同品牌投标说明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7.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附件五 有关名词解释
1.“采购人”系是河北省邢台监狱。
2.“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代理机构”是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4.“投标文件” 系指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而编制的文件。
5.“评标委员会” 系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等组成的确定(预)中标人的组织。
6.“包”系指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安全要求”中按 A、B、C┅┅序号界定的可单独响应的项目。如项目分包,投标人必须以包为单位,制作投标文件,分别密封单独递交。
7.“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如有)。
8.“重大偏离或例外”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调整纠正这些偏离将直接影响到其它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9.“轻微偏离” 是指投标文件能够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它包括负偏离(劣于)和正偏离(优于)。
10.“实质性响应”是指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方面及“★”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
11.“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是指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投标人应当到上述服务机构设立的办理点办理。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
打 分 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报价权重 |
评分标准 |
1 |
投标报价 |
30分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标准分 30 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澄清,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2 |
商务和技术指标响应情况 |
5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0分,每有一项指标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加0.5分,满分5分。 |
3 |
配送方案 |
25分 |
运输配送方案完备详细、进度计划合理,采取的措施满足要求且优于其他投标人的得 17.1-25.0 分 方案一般的得 8.1-17.0 分 方案不完备的得1.0-8.0分 无配送方案的得0分 |
4 |
质量保证措施 |
20分 |
质量保证措施细致、质量保证措施完备、满足招标人要求且优于其他投标人承诺的得13.1-20.0分 质量保证措施较细致,有服务体系的得6.1-13.0分 质量保证措施不完备的得0.1-6.0分 无质量保证措施的得0分 |
5 |
售后服务及保障措施 |
20分 |
售后服务及保障措施完善合理且优于其他投标人的得 13.1-20.0分; 一般,得 6.1-13.0分; 较差,得 0.1-6.0分。 无售后服务及保障措施的得0分 |
注:(1)由评委按以上内容进行评审并打分,得分保留一位小数,缺项者该项得零分。
(2)该项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充分理解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符合采购人需求并和实际情况一致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详细的方案和措施。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中没有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投标人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 注:以上材料不需投标人提供纸质原件,但必须提交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到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自行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通过惠招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从惠招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
3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惠招标电子交易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
4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为电子担保保函。 保证金金额:20000元人民币。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同投标文件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 1.? 电子担保保函。投标人可以自主选择担保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同时提供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复印件)等非现金形式递交。 注:保证金交纳凭证扫描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到电子投标文件中。 |
5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
电子担保保函:自投标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无需退还。 |
6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电子投标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采用原件扫描件。 |
7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投标人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CA数字证书为电子投标文件加密。 |
8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采用数据电子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交易系统(网址:www.hbidding.com)递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
9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年1月4日09点00分 |
10 |
解密截止时间 |
解密截止时间:2021年1月4日09时30分之前完成解密。 注:1.投标人需在开标时间以后,解密截止时间之前,通过惠招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
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网上开标,投标人应及时登录惠招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参与开标。 |
12 |
开标程序 |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投标人在解密截止时间之前通过惠招标电子交易系统,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5)招标人对已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进行二次解密; (6)投标人对开标记录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未进行电子签名的视为默认开标记录; (7)开标结束。 注: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
13 |
开标补救措施 |
1.电子交易系统补救措施 投标人无法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时,可以通过招标代理启用“开标保障”功能,启用后,投标人可通过开标保障密码解密投标文件。 2.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暂时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继续开标活动: (1)因惠招标电子交易系统原因,造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 (2)开标现场出现断电、断网等影响招标代理正常开标的事故; |
14 |
书面材料递交形式 |
通过惠招标电子交易系统以数据电子文件形式递交。 |
注:招标文件正文中,如有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一、招标文件说明
(一)有关名词解释
1.“采购代理机构”是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人”是河北省邢台监狱。
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二)招标文件构成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的相关要求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样式)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ebei.gov.cn)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ebei.gov.cn)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含有关通知、更正公告、变更公告等),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ebei.gov.cn)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发出。投标人未收到有关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四)现场考察或答疑会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2.投标人应按“投标邀请函”中约定的时间参加现场考察或答疑会,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项目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
3.投标人应承担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责任和风险,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五)资金来源
本招标文件中所述的政府采购项目资金、采购方式已经由相关部门批准。
(六)中标服务费及投标费用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及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标准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七)招标文件的解释
本文件涉及采购程序内容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涉及商务、技术服务条款及合同内容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二、投标人资格
(一)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二)投标人资格确认
1.投标人应具有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方能参与招投标活动,否则其投标行为视为无效。
2.投标人应将招标文件要求的各种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中未附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或所附原件扫描件不清晰无法辨认的,均视为无效。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所有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来往的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外文资料与中文译本不一致之处,以中文译本为准。
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二)投标文件的真实性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使其投标文件对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三)投标文件构成、式样和编写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要求的投标文件格式和内容编写投标文件。
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中要求签字或盖章的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或盖章,否则为无效投标。
3.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索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四)投标报价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60 天日历日。否则为不实质性响应,为无效投标。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用人民币。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为无效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1.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1.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惠招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并使用 CA 为投标文件加密。
(二)投标截止期
详见招标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五、开标与评标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开、评标,不需要投标人到场。
(一)评标委员会
1.组成
(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 7 人以上单数:
A 采购预算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
B 技术复杂;
C 社会影响较大。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87 号令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1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2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3 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5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3.专家回避及相关情况处理
3.1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 87 号令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3.2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3.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五)评审组织工作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相关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有 87 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六)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87 号令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七)评标工作程序及说明
公开招标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线上电子形式。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A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B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C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D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报告相关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报告相关部门。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八)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九)报价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 87 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十)废标及无效投标
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2.1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3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4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6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十一)重新组织采购
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3.1 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 87 号令规定的;
3.2 有 87 号令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3.3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3.4 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十二)询问、质疑答复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2.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
采购人负责投标人质疑的答复。采购代理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做出答复。
供应商质疑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文件执行。
3.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①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②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③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六、中标和合同
(一)中标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相关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二)合同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如需要,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招标文件。
七、相关规定
(一)终止招标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终止招标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相关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二)分包规定(如有)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三)串标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1 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1.2 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1.3 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5 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
1.6 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1.7 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2.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
本项目合同由《 监狱(所)2021年度米、面、油类伙食物资政府采购合同》和《廉政协议书》构成,最终合同文本以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的为准。
监狱(所)2021年度
米、面、油类伙食物资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 监狱(所)
乙方:
项目名称、计划编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项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供货内容:
二、合同金额:
三、供货地点:
四、供货期:1年(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五、供货时间: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 日内完成物资供应。
六、供货形式
七、履约保证金
为了严格履行合同条约,防范风险,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0 日内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结束时无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5%。(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从其未结算的货款中扣除,如费用仍不足,由乙方继续承担剩余的费用)。
八、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每批次产品必须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2.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物资合格安全,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物资为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物资或替代物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提供的物资须经过甲方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蔬菜农药残留检测不达标的当即拒收;乙方不能满足甲方对物资的质量和售后服务要求时,甲方有权拒收或终止合同。
4.供货要求: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为甲方供货(包括甲方对进出监狱人员、车辆的要求)
九、付款方式
乙方将所供应的伙食物资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后由甲方给乙方开具收据,每月25日核对该月供货账单无误后,乙方开具发票,在接到乙方所开票据后次月
25日负责结算上月货款。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推迟付款期。
十、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物资的规格、质量、数量等进行验收,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或终止合同。
2.甲方认为必要时,有权按质量体系要求对乙方进行审核,乙方应给予配合。
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保留在保证质优价廉的情况下随时自购的权利。
十一、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件(营业执照、产品检验报告等)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甲方留存复印件备案。
2.乙方保证所供货物的卫生、质量、包装、运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要求。
3.乙方须按照双方约定的规格、数量、质量、价格向甲方供货,乙方无权擅自变更。因市场断货等原因乙方需要变更规格、价格时,乙方必须事先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并重新核对价格。
4.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监督部门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乙方所供应的物资进行检查检测时,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进行配合,相应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甲方要求时间将货物及时送达指定地点并按照甲方要求摆放到位的,乙方应书面尽早征得甲方同意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6.乙方须无条件对有质量问题的物资进行退、换。
7.如物资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反馈后,3日内作出回复,并在7日内处理完毕,如未能在3日或7日内处理完毕,则由甲方自行处理,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8. 乙方须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管理教育,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9. 乙方车辆及送货人员须经甲方安全审核,送货人员登记后,方可按甲方的安全保卫要求进入甲方指定地点,不得进入其他区域或部门,并服从安全负责人的管理。
10. 乙方对提供的每批次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等应当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任何信息。因乙方泄露信息而产生不良后果全部由乙方负责。
11. 乙方物资在送到甲方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货物内不得夹带手机、现金、金属、易燃易爆、武器、药物等监狱规定的违禁品、违规品、危险品。
12. 乙方应储备半个月的物资,可供甲方随时应急调用。应急调用时,物资价格按照本月供应合同价格执行。
13.乙方签订本合同后,在供货前应向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标准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基数为该批次供货合同的合同金额。
14.与甲方签订廉政承诺书。
15.乙方应遵守甲方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十二、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品种和数量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监狱食堂的正常运转,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收到甲方预定货物清单后,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送达的,扣除该批次物资供货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4.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拒收的,乙方须按甲方规定时间为甲方调换货物;发生第一次给予警告,发生第二次及以上的,则每次扣除该批次物资供货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5. 乙方提供的物资应足斤足两,严禁在重量、质量和数量上故意弄虚作假,如甲方后期发现缺斤短两和弄虚作假情况,应补足本批次货物重量或按照甲方要求调换货物,并扣除该批次物资供货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6. 因乙方所提供的物资质量问题造成影响的,根据以下情况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1)未造成经济或人员损失的,甲方向乙方进行警告,乙方应予以重视并立即整改;并扣除该批次物资供货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造成经济或人员损失的,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同时扣除该批次物资供货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经相关部门查出物资不符合国家现行最新的且已实施的标准和规范的,扣除该批次物资供货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且甲方可要求立即退货并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7. 以上违约金均在双方确认无误后,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从其未结算的货款中扣除,如费用仍不足由乙方继续承担剩余的费用。
十三、不可抗力的处理
1、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如遇政策调整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则合同自然终止。
十五、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驻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2、合同签订地点: 。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份,乙方 份。
5、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在财政一体化平台备案。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章) 法定代表人:(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廉政协议书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为规范双方业务往来活动,建立诚实守信的业务合作关系,推进廉洁建设,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共同协商,防止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就双方业务往来中的廉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廉洁规定。
(二)严格执行业务合同约定,自觉按合同履行。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应及时要求对方纠正,并有向对方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的权利和义务。
(五)依法保护举报人员,并给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六)发现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严重违反本协议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廉洁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高档消费宴请,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不得向乙方泄露招标中的商业秘密。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不得从事与业务合同有关的商品货物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物资供应单位、工程承包或劳务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的廉洁责任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高档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报销任何消费、装修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等。
(五)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属的工作安排、升学、旅游及出国出境等提供方便。
(六)乙方与甲方发生业务往来过程中,不得有弄虚作假、虚结虚算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七)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等供应或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
(八)乙方不得借助婚丧嫁娶之机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钱物(或有价证券)。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甲方应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乙方应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并按业务合同结算总金额的5-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约定的违约金,并解除双方签订的所有业务合同,取消乙方5年内进入甲方市场的准入资格,情节严重的,有权解除双方签订的所有业务合同,永久性取消乙方进入甲方市场的准入资格。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第五条 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所有业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业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由双方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柒份,采购办壹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乙双方纪检监察部门各执壹份。
第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 或盖章):
联系人(签字): 联系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按照以下内容且不限于以下内容制作投标文件,并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封面格式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电子签名或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 承诺函
2.? 资格审查相关资料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如为授权委托人,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4.近三年业绩
5.开标一览表
6.分项报价表
7.偏离表
8.货物技术参数
9.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
10.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若有的话需要提供否则不用提供)
一、承诺函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方(投标人全称)已详细阅读了贵方关于(项目名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决定接受此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并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的全权代表参加本次的招标活动并投标。
据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对之负法律责任:
1.我方已详细阅读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同意其规定,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对此项目进行全部响应。理解投标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2.我们完全同意放弃对招标文件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如果由于我方对招标文件规定的任何误解和忽略而导致中标后发生的任何风险,其责任由我方自负。
3.我方承诺,若违反投标保证金相关条款,导致投标无效的,其责任由我方自负。
4.我方承诺在合同签订生效后,按甲方要求完成供货,达到验收标准。
5.如果贵方接受我方投标文件,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贵方签订合同并全面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6.我方的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有效期为 60 天(日历天)。在该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文件对我方始终有约束力。
7.我方承诺所提供的任何资料都是真实可靠的,若原件与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不一致,我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8.与我方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电话:
其它联系方法: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电子签名或签章)
投标人(全称):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资格审查相关资料
企业概况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邮政编码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账号 |
||||
员工总人数 |
|||||
其他技术人员 |
高级职称人员 |
||||
中级职称人员 |
|||||
初级职称人员 |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主要设备 |
注: 1、后附营业执照。
2、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详见附件1)
3、投标人认为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1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 (公司全称) ,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特此郑重声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子签名或签章)
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
姓名 性别 年龄 ,在我公司(或者企业、单位)任 职务,系我公司(或者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
单位全称:(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兹委托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的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投标的有关事宜。
附全权代表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详细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子签名或签章)
年 月 日
四、近三年业绩
投标人名称: (电子签章)
序号 |
合同名称 |
采购单位 |
签署日期 |
合同金额 |
采购方联系人及电话 |
备注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电子签名或签章
注:如有,可提供完整合同原件扫描件,涉及商业秘密的部分可遮挡。
五、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采购项目名称: 金额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
名称 |
报价(小写) |
||
总价:(大写) |
||||
供货地点 |
||||
合同履行期限 |
||||
质量标准 |
注:表格后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和企业基本账户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 电子签名或签章
六、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 |
品目名称 |
型号或规格 |
数量 (单位) |
原产地和制造商名称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总计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 电子签名或签章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 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
3. 投标报价含成本、仓储费、包装费、运杂费、装卸车费、保险费、检测费、验收费、税金及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及可能发生的其他不可预见费等一切费用。
4. 各项货物详细技术性能应另页描述。
七、偏离表
商务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电子签章)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要求 |
响应标准 |
响应/偏离 |
说明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 电子签名或签章
技术规格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电子签章)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 |
产品名称 |
招标规格要求 |
响应规格标准 |
响应/偏离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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